伟星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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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前的新股申购规则变化

2016年前的新股申购规则变化

2016年前的新股申购规则变化随着中国股市的发展和改革,新股申购规则也在不断变化。

本文将就2016年前的新股申购规则变化进行详细阐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IPO)定价方式的改变在2016年之前,中国A股市场的新股发行定价方式主要采用的是询价定价方式。

这种方式是由保荐机构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向特定投资者询问其认购意愿和价格,然后根据这些信息确定发行价格。

然而,这种方式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容易导致价格不公平和投资者利益受损。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6年开始,中国证监会开始推行网上发行定价方式。

这种方式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让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认购申请,并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和市场情况,利用科学的定价模型来确定发行价格。

这种方式有效地提高了新股发行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二、新股申购的承销方式的变化在2016年之前,新股申购的承销方式主要采用的是固定配售方式。

这种方式是由保荐机构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事先确定每个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数量,然后按照这个比例和数量进行配售。

然而,这种方式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容易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6年开始,中国证监会开始推行网上申购方式。

这种方式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让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购申请,并根据每个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和总申购金额的比例来确定每个投资者的中签情况。

这种方式有效地提高了新股申购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三、新股申购的中签公布方式的改变在2016年之前,新股申购的中签公布方式主要采用的是纸质公告方式。

这种方式是由保荐机构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贴出纸质公告的方式公布中签结果。

然而,这种方式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容易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获取中签结果。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6年开始,中国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必须通过互联网平台公布中签结果。

这种方式可以让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互联网平台查询中签结果,提高了信息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方便了投资者获取中签结果。

ipo申购技巧

ipo申购技巧

ipo申购技巧IPO(首次公开发行)申购是投资者获取新股的一种方式。

请注意,投资涉及风险,且IPO市场情况不断变化。

以下是一些一般性的IPO 申购技巧:1.了解公司背景:在申购之前,详细了解公司的业务模式、财务状况、市场地位等。

研究公司的招股书和相关公告,评估其潜在增长性和风险。

2.关注市场热点:选择关注市场热门行业和领域,因为这些公司通常更受投资者关注。

但要注意不要盲目跟风,仍需仔细分析。

3.了解发行价和发行规模:在投资决策中,要了解发行价和发行规模,判断公司的估值是否合理。

同时,关注市值和流通股本,以便更好地评估股票的稀释效应。

4.研究发售对象:了解主要的发售对象,例如基石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

这些投资者的参与可能为公司带来更多的稳定性和信心。

5.选择合适的券商:选择一家信誉好、服务优秀的券商进行申购。

一些券商可能提供更早的信息和更高的申购额度。

6.关注申购政策:不同的券商有不同的申购政策,包括申购方式、申购费用等。

了解并选择适合自己的券商和申购策略。

7.掌握申购时间表:注意IPO 的发行时间表,包括网上申购的起止时间、缴款日等。

及时准备好所需资金和申购信息。

8.注意配售比例和中签率:关注发售对象和公众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以及中签率。

这有助于更好地评估申购的难易程度。

9.风险控制:在投资中始终保持风险意识。

不要过于追求短期收益,要根据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决策。

10.及时关注市场变化:在申购期间,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了解可能影响申购的信息,以便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请注意,以上是一些建议,投资决策需要谨慎,并最好在投资前咨询专业的财务顾问。

聚合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聚合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提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888.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79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7,888.70万股。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733.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6%,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15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994%。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5元/股。

发行人于2020年6月8日(T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聚合顺”A股3,155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并于2020年6月10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0年6月1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6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模考模拟试题(全优)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模考模拟试题(全优)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模考模拟试题(全优)单选题(共30题)1、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不得减持对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上市公司的股份B.国有股东用于质押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50%C.国有股东转让全部或部分股份致使国家对该上市公司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D.国有股东仅限于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答案】 D2、以下资产中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以后期间可以转回的有()。

A.Ⅰ.ⅡB.Ⅲ.ⅣC.Ⅰ.Ⅱ.ⅢD.Ⅰ.Ⅱ.Ⅲ.Ⅳ【答案】 B3、上市公司拟于2017年6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下列关于临时提案的说法,正确的有()。

A.ⅠB.Ⅰ、ⅡC.Ⅱ、ⅣD.Ⅱ、Ⅲ、ⅣE.Ⅲ、Ⅴ【答案】 A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中,可以免予披露关联交易方式的情形有()。

A.Ⅱ、Ⅲ、Ⅳ、ⅤB.Ⅰ、Ⅱ、ⅣC.Ⅰ、Ⅱ、Ⅲ、Ⅳ、ⅤD.Ⅰ、Ⅲ、Ⅳ、ⅤE.Ⅰ、Ⅱ、Ⅲ、Ⅳ【答案】 C5、下列选项中,注册会计师在制定存货监盘计划时不应当进行的是()。

A.将被审计单位提交给其他公司代为保管的存货纳入监盘范围B.向保管被审计单位存货的公司函证被审计单位的委托保管的存货情况C.直接利用被审计单位的账簿记录确认交由其他公司保管的存货的账面价值D.由于交由其他公司保管的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大,注册会计师考虑实施存货监盘或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答案】 C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用于网上、网下申购,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也可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申购B.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可以部分向原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优先配售,但不能全部向原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比例应当在发行方案中披露C.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委托第三方代为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可以接受投资者的全权委托代其进行申购D.可转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不低于网下配售比例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E.投资者在进行可转债网上申购时须缴付申购资金【答案】 A7、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后,需要中止审查的情形有()。

股票新股中签规则

股票新股中签规则

股票新股中签规则在股票市场中,新股的发行常常引起投资者的关注和热议。

对于投资者来说,了解新股中签规则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关于股票新股中签规则的基本知识,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参与新股的申购过程。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什么是新股中签。

新股中签是指投资者在新股申购后,根据一定的规则和比例,有机会获得新股的配售。

由于新股数量有限,投资者通过申购并不一定能够成功中签,因此了解中签规则对投资者来说非常重要。

一般而言,新股的中签规则是由发行公司和证券监管机构共同制定的,并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中签规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开发行和网上发行的比例:在新股发行过程中,一般会有公开发行和网上发行两种方式。

公开发行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向公众发售新股,而网上发行则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向个人投资者发售新股。

中签规则会规定公开发行和网上发行的比例,以确定投资者在两种方式中的中签机会。

2.申购数量和资金要求:中签规则还会规定每个投资者在申购过程中可以申购的最大数量,以及所需的最低投资金额。

这些规定旨在保证申购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并防止部分投资者过度集中申购资源。

3.中签率计算方式:为确保申购过程的公正和透明,中签规则会规定中签率的计算方式。

一般而言,中签率是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和总申购量之间的比例来计算的。

例如,如果某只新股的总申购量为1000万股,而投资者申购了100万股,那么他的中签率将是10%。

需要注意的是,中签规则并非固定不变的,可能会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而调整。

投资者在申购新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公告和说明,了解最新的中签规则和操作流程。

总之,了解股票新股中签规则对投资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投资者可以通过掌握中签规则,提高自己申购新股成功的概率,并在股票市场中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但是,投资者也应该注意,股票市场存在风险,投资需谨慎,建议在投资前咨询专业人士或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

首次公开发行原则
“三公”原则
高效原则
经济原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 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 施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 施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证券 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发行人 网上发行 向战略投 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 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 应当与战略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 应当与战略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并 资者配售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授予主 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 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 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 发行方式 15%的股份 的股份, 15%的股份,即主承销商按不超过包销数额 115%的股份向投资者发售 的股份向投资者发售。 115%的股份向投资者发售。在本次包销部 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 30日内 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主承销商有 对象配售股票,并应当与网上发行同时进行。 对象配售股票,并应当与网上发行同时进行。公开发行 权根据市场情况, 权根据市场情况,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 网下配售 超额配售 股票数量少于4亿股的, 股票数量少于4亿股的 发行人股票,或者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 , 发行人股票,或者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分 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 20%;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 20%;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 亿股以上的, 配给对此超额发售部分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 4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 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发行数量的50%。 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发行数量的50%。 50% 者。

双星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 2011-05-27

双星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
 2011-05-27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重要提示1、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13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初步询价申报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5.00元/股,网下发行数量为1,0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9.62%。

3、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网下配售。

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30万股)配号的方法,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最终摇出34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30万股股票。

4、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1年5月25日结束。

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大成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5、根据2011年5月24日公布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发行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送达最终获配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情况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的要求,主承销商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

依据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经核查,在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6个股票配售对象全部按《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资金,有效申购资金为115,500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2,100万股。

九九久: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2010-05-24

九九久: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2010-05-24

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中国上海Shanghai China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2010)沪联律股字第079-05号致: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委托,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律师声明事项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A股股票发行和上市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发行人向本所出具如下承诺:1、保证如实提供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一切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保证有关文件上的印章和签字是真实的,有关文件的影印件与其原件一致;3、保证不向本所律师作虚假或误导性陈述,若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伟星新材: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10-02(精)

伟星新材: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10-02(精)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提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股票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重要提示1、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伟星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3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19号文核准。

伟星新材的证券代码为00237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所有除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以外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网下发行股数不超过1,26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0%;网上发行股数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东北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3月1日(T-5日)至2010年3月3日(T-3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现场推介和初步询价。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

4、股票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须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

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初步询价截止日2010年3月3日(T-3日)12:00 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工作的询价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除外)。

证券发售--战略配售与超额配售选择权附加案例

证券发售--战略配售与超额配售选择权附加案例

证券发售战略配售与超额配售选择权题目:以下说法符合有关规定的有:A、只有出现以下两种情况:(1)未进行超额配售;(2)进行了超额配售,但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票数量与超额配售股数相同,之一时超额配售选择权才未行使;(解答:正确。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应理解为主承销商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股票)B、甲公司发行价2.68元,在上市后30日内,股价一直低于发行价,获超额配售选择权的主承销商可以以2.70的价格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解答:错误。

)C、获超额配售选择权的主承销商可以向网上申购并中签的投资者延期交付股票。

(解答:错误。

主承销商在决定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应当保证仅对参与本次发行申购且与本次发行无特殊利益关系的机构投资者做出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

在前款所述投资者预先付款并同意推迟股份交收的情况下,主承销商可以在征集认购意向时,与其达成预售拟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股份的协议,并将该协议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备案。

)D、只有进行了超额配售,且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票数量少于超额配售股数时,发行人才可以为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发新股。

(解答:正确。

这个是对的,可能本来市场价格是低于发行价的,主承销商购买股票来还股份,然后股价就高了,高于发行价了,还有未还完预售的股票,那就只好发新股了)E、乙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规模为100亿,股价3元/股,主承销商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数量为初始发行规模的10%,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主承销商使用超额配售获得的资金,分别以2.95元/股购入2亿股、以2.90元/股购入2亿股。

假如不考虑发行费用,发行人募集的资金为318亿元。

(解答:正确。

因行使绿鞋超额发行的股数=发行时超额配售股数10亿-使用超额配售股票所获得的资金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数4亿=6亿,募集资金总额=(初始发行规模100亿+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发行的股数6亿)*发行价3元=318亿)重点法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修订:第二十三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沪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0-08-06

沪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0-08-06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机构
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主承销商
保荐
保荐机构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0年8月4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沪电股份”股票6,4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并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结果如下: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315,714户,有效申购股数为6,613,430,500股,配号总数为13,226,861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013226861。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9677277171%,超额认购倍数为103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定于2010年8月6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10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8月6日。

尤洛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0-07-16

尤洛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0-07-16

1
创业板投资资格。 4、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 代为报价。2010年7月21日(T-3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 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控股关系的 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5、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申报 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报价部分为有效报价。 申报价格低于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将不能参与网下申购。 6、初步询价时,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可以最多申报二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 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量,即200万股,同时每一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 数量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1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 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7、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以累计投标的方式,综合参考公 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 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 9、初步询价中,配售对象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应为网下申购阶段实 际申购数量。 每个配售对象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查询。 10、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须按照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与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的乘积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 初步询价 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 发行人 与国海证券将视其为违约, 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 业协会备案。 11、 国海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 将于2010年7月19日 (T-5 日)至2010年7月21日(T-3日) ,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只有符

开尔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1-06-16

开尔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1-06-16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尔新材”)于2011年6月14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开尔新材”A股1,6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结果如下: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77,123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958,765,000股,配号总数为3,917,530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003917530。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8168412239%,超额认购倍数为122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定于2011年06月16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10年0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06月16日。

南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0-04-02

南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0-04-02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南洋科技”)于2010年3月31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南洋科技”1,360万股A 股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并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结果如下: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379,347户,有效申购股数为2,653,845,000股,配号总量为5,307,690个,起始配号为000000000001,截止配号为000005307690。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5124639909%,超额认购倍数为195倍。

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定于2010年4月2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10年4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2010年4月2日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加盖公章)
2010年4月2日。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信息披露及持续信息披露试卷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信息披露及持续信息披露试卷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信息披露及持续信息披露试卷1、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应关注发行人重要( )少数股东的有关情况并核实该少数股东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其他利益关系并披露。

A.母公司B.控股公司C.子公司D.分公司2、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把能够提供给投资者判断证券投资价值的情况全部公开,这体现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的( )。

A.完整性原则B.及时性原则C.真实性原则D.准确性原则3、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信息必须尽可能详尽,具体,准确,这体现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的( )。

A.完整性原则B.及时性原则C.真实性原则D.准确性原则4、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 )。

A.外文文本B.没有限制C.中文文本D.同时采用中外文文本5、在新股发行中,( )应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依法履行核查义务,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避免招股说明书内容的广告化倾向。

A.保荐机构B.会计师事务所C.保荐人D.律师事务所6、除监事会公告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 )的形式发布。

A.董事会公告B.新闻发布会C.招股说明书D.企业财务报告7、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 ),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A.数量信息B.发行时间信息C.价格信息D.发信息8、当发行人经销商或加盟商模式收入占( )比例较大时,发行人应检查经销商或加盟商的布局合理性,定期统计经销商或加盟商存续情况。

A.营业收入B.净利润C.总收入D.总利润9、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其最近1期截止日后( )个月内有效。

A.4B.6C.3D.510、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有严重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发行人应通过( )披露。

A.定性描述B.重大事项提示C.定量分析D.顺序披露11、对招股说明书及其31、发行人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应披露股利分配的上限为( )。

A.按上市地会计准则确定的未分配利润B.两者中较高者C.按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未分配利润D.两者中较低者32、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中,招股说明书中以下哪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应由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责任( )。

伟星招股说明书_图文(精)

伟星招股说明书_图文(精)
(四)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2007年至2009年,公司向前5名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占同期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53.60%、51.41%和51.81%,公司的供应商相对比较集中和稳定。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的化工原材料供应比较充足,向比较固定的供应商进行规模采购有助于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并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但如果部分主要供应商供货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约970万元
等:
由以东北证券为主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113,929.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以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09,257.5550万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注册中文名称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1-2-6
注册英文名称
Zhejiang Weixing New Building Materials Co.,Ltd.
(二)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风险
2008年公司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全资子公司上海建材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均为三年,上述两家公司都按15%的税率计缴,对2008年度和2009年度净利润的合计影响数为849.58万元和1,091.12万元。如果未来国家变更或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公司未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这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扣除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07年至2009年,公司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对净利润的累计影响数分别为1,300.17万元、176.22万元和245.53万元,分别占同期净利润的14.86%、1.85%和1.8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操作流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操作流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操作流程1.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提交如下材料:(1)证监会核准股票发行的通知;(2)《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全文及路演公告;招股说明书必备附件(如审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股票发行公告(主承销商盖具公章);包含以上文件的电子文件和保证电子文件与书面内容一致的证明文件;(3)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表格与发行申请。

2.股票公开发行。

以两种常见的发行方式为例:a.股票上网询价发行操作流程:申购简称为:**申购;申购代码为:730***(1)T-3日:主承销商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报送发行材料,并进行招股说明书及必备附件的上网披露操作。

(2)T-2日:招股说明书摘要见报(T-2为原则性要求,不排除公司可以提前刊登);发行公告见报;招股说明书、发行公告见证券交易所。

(3)T日:上网发行(4)T+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XX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冻结申购资金;主承销商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主承销商联系摇号队和公证处。

(5)T+2日:主承销商与会计师事务所在登记公司进行验资;主承销商根据验资情况,书面通知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本次上网发行数量、价格;主承销商把验资报告报送证券交易所并取得中签率;主承销商准备中签率公告和发行数量及价格公告,并联系报社准备次日刊登。

(6)T+3日:中签率公告见报,主承销商举行摇号仪式;发行数量及价格公告见报;主承销商准备摇号结果公告,联系报社于次日刊登。

(7)T+4日:登记公司解冻资金并将募集资金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席位对应清算账户;登记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软盘;中签摇号结果公告见报。

(8)T+4日之后:主承销商将股款缴付公司,发行人请会计师事务所检验资金到位情况,签署验资报告;发行人到登记公司办理股权托管证明;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做好上市前准备工作。

b.股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操作流程:申购简称为:**配售;申购简称为:沪市为737***,深市为003***(1)T-4日:主承销商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于下午1:30前报送发行材料,并进行招股说明书及必备附件的上网披露操作。

锦富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0-09-27

锦富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0-09-27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0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锦富新材”A股2,000万股,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并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结果如下: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284,259户,有效申购股数为3,125,647,500股,配号总数为6,251,295个,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006251295。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6398674195%,超额认购倍数为156倍。

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0年9月27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10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7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练习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练习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练习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判断题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70小题,每小题0.5分,共35分。

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

1.在运用市净率定价法进行估值时,下列不属于拟订发行市净率所要考虑的因素是( )。

A.发行人的行业情况B.发行人的财务状况C.发行人的经营状况D.发行人的未来现金流正确答案:D 涉及知识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2.主承销商于( )7时前将确定的配售结果数据,包括发行价格、获配股数、配售款、证券账户、获配股份限售期限、配售对象证件代码等通过PROP发送至登记结算平台。

A.T+1日B.T+2日C.T+3日D.T+4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3.现金流量的预测期一般为( )年,预测期越长,预测的准确性越差。

A.1~10B.5~10C.6~10D.7~10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4.( )方式是指在规定期限内无限量发售专项定期定额存单,根据存单发售数量、批准发行股票数量及每张中签存单可认购股份数量的多少确定中签率,通过公开摇号抽签方式决定中签者,中签者按规定的要求办理缴款手续的新股发行方式。

A.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B.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转存C.与储蓄存款挂钩D.上网竞价方式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5.除( )外,主承销商在发行承销期间不得运用其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独立账户资金外的其他资金或通过他人买卖发行人上市流通的股票。

A.包销B.代销C.承销D.保荐正确答案:A 涉及知识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6.当有效申购量等于或小于发行量时,( )。

A.应重新申购B.发行底价就是最终的发行价格C.主承销商可以采用比例配售方式确定每个有效申购实际应配售的新股数量D.主承销商可以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每个有效申购实际应配售的新股数量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7.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人股份超过( ),保荐人不得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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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新材”或“发行人”)于2010年3月8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伟星新材” 5,072万股A股股票,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并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结果如下: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845,800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2,407,565,000股,配号总数为24,815,130个,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024815130。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4087828675% ,超额认购倍数为245倍。

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定
于2010年3月10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10年3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特此公告。

发行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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