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青年路小学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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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青年路小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提高办学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徐州市青年路小学

学校地址:徐州市青年路224号

学校性质:徐州市云龙区政府公办义务教育小学校。学校在徐州市云龙区文教体局领导下具体实施教育工作,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小学教育,学业期限为六年。规模四轨。

第四条学校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

第五条基于学校的传统以及对内涵发展的认识,未来十年,学校将围绕“创办精品特色学校”、“国学文化教育”以及“电化教育特色”,努力打造徐州市一流、全国知名的现代化学校。

第六条学校以“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为校训,以“重德、启智、笃学、知耻”为校风,以“敬业、善诱、创新、进取”为教风,以“自由、慎思、博学、创造”为学风。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七条学校下设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办公室、电教室、安保处、大队部。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第八条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工作绩效制。校长有下列权力: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对学校行政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策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提名建议任免(或聘任)副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或聘任)校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技术岗位资格的聘任。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按照徐州市云龙区政府财务结算中心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批核。

第九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确定办学目标。根据办学目标,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学,贯彻教学为中心治校原则,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抓好教学常规管理,保证“三级课程”协调发展。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现代化建设。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十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教师超过半数。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作出决议,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一半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绩效考核方案及各项制度。

(四)讨论并向校长送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按程序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

第十一条学校自觉接受物价、审计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检查监督。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依据《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及江苏省徐州市《中小学教学管理质量目标体系》,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建设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一日常规》,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办好家长学校,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

第十四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五条坚持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绩效奖励的依据。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管理突出,辅导学生素质教育成果优异者;为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成效显著者;为学校争得荣誉赢得声誉者,学校给予绩效专项奖励。

第十七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课程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学校特殊活动需要调整教学时间,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十八条严格落实省市“五严十禁”规范教学行为规定,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营造“简约高效”学校教学文化。

第十九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统一教学进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每学期学校组织各个层面的研究课活动,切实落实教学研究“四个一”活动。

第二十条合理进行教学质量抽测调研,实行学期末综合考核制,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报告书和校长嘉奖。

第二十一条面对学生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学校、教师利用百分制进行调研质量分析,为改进教学提供数据依据。

第二十二条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阳光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三条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第二十四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五条教导处、电教室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意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二十六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权力,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对全面发展的学生和学科竞赛成绩优异者;思想品德高尚、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的先进典型;为学校争得荣誉赢得声誉的人和事,学校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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