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牧原股份: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19年12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19年12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境内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根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控股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专门的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经国务院审批的期货交易所内进行,交易小麦、玉米、大豆、豆粕、豆油等期货、期权品种,目的是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饲料原料进行套期保值。
第四条公司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套期保值业务以保证原料供应、正常生产为前提,用来降低原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杜绝一切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2、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3、公司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4、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止损原则: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期货期权套保头寸发生较大亏损或价格触及套保方案止损点位时,对保值头寸实施止损。
如需继续持有保值头寸,应及时报告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后重新制定相应交易方案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公司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每位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
期货套保管理办法
期货套保管理办法一、引言期货套保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期货套保业务,降低风险,保障企业的稳健发展,特制定本期货套保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及所属各单位在境内外期货市场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
三、期货套保的目的期货套保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企业在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环节中因价格波动而面临的风险,锁定成本或利润,确保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四、期货套保的基本原则1、套期保值原则期货交易必须与现货经营相结合,交易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应与现货业务相匹配,严禁进行投机交易。
2、风险可控原则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监控体系,对期货交易的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确保风险在可承受范围内。
3、决策科学原则期货套保业务的决策应基于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分析,遵循科学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合规经营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杜绝违规行为。
五、期货套保的组织机构及职责1、决策层成立期货套保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期货套保的战略规划、审批年度套保计划和重大套保方案。
2、管理层设立期货套保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套保业务管理,包括交易策略的制定、交易指令的下达、风险监控等。
3、执行层指定专业的交易员负责具体的期货交易操作,严格按照管理层的指令进行交易。
4、监督层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对期货套保业务进行定期审计和监督,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
六、期货套保的业务流程1、风险评估对企业面临的价格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需要进行套期保值的品种和规模。
2、套保方案制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套保方案,包括交易品种、数量、方向、期限、止损点等。
3、审批套保方案需经决策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4、交易操作交易员按照审批通过的方案进行期货交易操作,并及时向管理层报告交易情况。
5、风险监控管理层对期货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当风险达到预警线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股份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增加公司应对原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手段,提升公司对原料市场的价格把握和风险管控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及修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期货、期权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三条公司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期权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第四条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同、相近或类似的期货、期权品种,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因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
套期保值的数量不得超过年度现货交易的数量。
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安排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本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和经营部门。
第六条公司应以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名义设立专门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董事会是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主要职责为:(一)审批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工作程序;(二)审批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资金额度;(三)审批公司年度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四)审批其它与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重要决策。
第八条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是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
成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生产中心总经理,采购中心总经理,销售中心总经理,财务中心总经理。
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套期保值是指公司利用期货、外汇等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以降低未来收入或支出的波动性。
为了规范和管理套期保值业务,公司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1.风险控制原则: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以控制风险为前提,不能盲目追求利润。
2.公平原则:套期保值业务必须遵循市场规则和公平竞争原则,不得进行非法操纵价格或垄断市场等行为。
3.合规原则:套期保值业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政策。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1.管理机构:公司应设立套期保值业务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2.管理人员职责: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套期保值策略的制定、执行和监控。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操作流程1.风险评估:在进行任何套期保值交易之前,必须对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2.套期保值策略制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套期保值策略,明确交易的目标、范围和限制。
3.交易执行:将套期保值策略转化为具体的交易操作,包括选择合适的套期保值工具、交易对手和交易方式等。
4.交易监控:对套期保值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和风险控制,及时调整套期保值仓位和策略,以应对市场波动和风险变化。
5.交易记录和报告:对每笔套期保值交易进行详细记录,编制交易报告,包括交易金额、对冲效果、市场行情等信息。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1.止盈止损原则:设定明确的止盈和止损点位,根据市场情况及时止盈或止损,避免过度扩大风险。
2.分散投资原则:合理配置套期保值仓位,降低单一交易对手和工具的风险集中度,保证风险的有效分散。
3.资金管理原则: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必须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支持,避免因资金不足而无法履约或产生违约风险。
4.风险预警机制:设立风险预警指标和机制,对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进行预警和预防,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二、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过程和管理要求,确保公司在面对市场波动时能够合理运用期货工具,规避风险,保护公司的财务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某公司内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全体员工。
四、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进行任何非法或违规操作。
2. 保守原则:在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应以保守的心态来制定策略,防范风险,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3. 职责明确原则:对参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各方,应明确其在业务中的角色和职责,确保各项操作有序进行。
4. 全程监控原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设置专门的监控机制,全程监控业务的实施过程,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保证业务流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5. 信息保密原则:所有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信息都应加强保密,严禁泄露给外部人员或机构。
五、业务流程1. 风险评估:在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应对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确定合适的套期保值策略。
2. 套期保值计划制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套期保值计划,明确套期保值的目标和操作方式。
3. 契约签订:选择适合的期货品种和合约进行契约签订,确保契约符合公司的套期保值计划。
4. 操作执行:根据契约内容和套期保值计划进行操作执行,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 监控和调整: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根据市场变动情况调整套期保值策略。
6. 结算和风险控制:在期货合约到期后,根据实际持仓情况进行结算,进行风险控制和资金管理。
六、逐级审批制度1.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应按照逐级审批制度进行。
每笔业务需要经过不同层级的人员进行审核和批准,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2. 各层级人员应在审批过程中对业务进行仔细评估,对潜在风险进行充分的考虑和决策,确保公司的经营利益和财务安全。
七、风险管理1. 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的识别、监控和控制工作。
2020年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 (2)第三章审批权限 (3)第四章内部操作流程 (3)第十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4)第五章保密 (5)第六章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 (6)第十九条风险处理程序 (7)第七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有效发挥套期保值业务在公司原材料采购中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健全和完善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该业务。
第三条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为与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相关的商品。
第二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第四条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价格风险为目的,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实际生产经营中同类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二)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头寸规模、合约持有时间原则上应与实际生产需采购的同类原材料的数量、采购金额、采购时间相匹配。
第五条公司及子公司应当在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第六条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审批权限第七条公司应在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权限范围内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决策和审批权限如下:(一)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使用保证金的最高余额(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康盛股份: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2011年5月) 2011-05-18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辅材料期货,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经营成本,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三条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一) 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能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二) 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三) 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四) 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五) 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六) 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第四条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使之不断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五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简称“期货小组”),公司期货小组是管理公司期货业务的决策机构。
第六条公司期货小组主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财务部、审计部、采购部、销售部等相关人员,董事长为期货小组负责人。
第七条采购部和财务部设置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相应岗位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操作和管理。
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2010年11月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所生产的风险为目的,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进行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实现抵消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同时适用于本公司持有50%以上权益的控股子公司(不含在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子公司)。
第四条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司在商品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2、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不得参与从事非主要原材料的期货业务;3、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产品生产计划中所对应的所需要使用套期保值原材料的需要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公司计划生产经营规模总量;4、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公司实际经营月份计划;5、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6、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审批权限第五条参与套期保值业务,需由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参与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司只能开设一个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交易。
单一账户累计投入期货套期保值投资额在人民币叁仟万元以内的(含叁仟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后,交由期货领导小组具体操作,投入期货套期保值投资额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的交易,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后,交由期货领导小组具体操作。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一、引言套期保值(Hedge)是企业为了减少来自金融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而采取的金融工具和交易策略。
借助外汇、利率和商品期货等金融市场工具,企业可以有效地管理其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市场风险。
套期保值作为企业创造利润的一种方式,越来越得到企业的重视。
但是在实践中,企业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套期保值策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才能实现预期效果,防范风险。
本文旨在就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探讨,以帮助企业制定实用可行的制度,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二、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必要性随着市场的日益复杂,企业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也越来越高。
如何应对来自金融市场的风险和挑战,保护企业绩效和利润,成为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套期保值作为防范市场风险的方法之一,显得越来越重要。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可以明确企业套期保值的目的、范围、策略、授权和执行等方面的问题。
提高了套期保值业务的透明度,保障了套期保值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同时,制度实施中的监管和管理措施,有助于会计、税务等部门合规、合法地处理企业的套期保值业务。
制度的完善和及时修改,也可以帮助企业针对金融市场和自身变化,做出更合理和高效的风险管理决策。
三、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套期保值的定义和目的规定企业套期保值业务的定义、范围和目的,明确套期保值是企业防范市场风险的手段之一,是为了协调企业内外部经营效果、实现组织战略目标而采取的金融管理手段。
套期保值的标准是根据营业收入、成本和贸易结构的变化,完善套期保值策略,降低市场波动对现金流和资产的风险。
2、套期保值管理的授权和责任明确套期保值业务管理的决策层和责任层次,规定套期保值业务的授权和条件,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保障套期保值业务的合规。
3、套期保值策略的制定和执行建立套期保值策略制定机制,实施严格的风险控制和监督,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
确保套期保值策略的执行,实现企业预期的目标和效果。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标准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内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躲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治理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所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在境内期货市场上买进与现货或资产种类一样或相关、数量相等或相当、交易方向相反、期限一样或相近的商品期货合约,从而在期货与现货两个市场之间建立盈亏冲抵机制,以躲避价格波动风险的一种交易形式。
详细是指与公司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铜、铝、银等大宗原材料进展的套期保值。
第三条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品种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对应的品种,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二)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场内交易;(三)开展业务前两年内,套期保值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年度实货需求规模的50%;开展业务两年及以上,套期保值规模不能超过年度实货需求规模的90%;(四)套期保值持仓时间应与公司原材料选购规划相匹配,原则上持仓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或实货合同规定的时间,不得盲目从事长期业务或展期;(五)公司以自身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六)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展套期保值,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展套期保值业务;(七)严格掌握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要保证配套资金准时到位,防范资金缺乏造成的强制平仓。
第四条本治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部控股子公司。
其次章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成立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组织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董事会职责如下:(一)审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治理制度;(二)审批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规划;(三)审批领导小组提请关于套期保值业务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领导小组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职责如下:(一)审核套期保值业务治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批;(二)审核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规划,提交董事会审批;(三)对套期保值业务进展监视治理;(四)批准授权年度规划范围内的详细操作方案;(五)批准套期保值业务的实施标准;(六)批准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申请及业务工作报告;(七)批准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应急预案等;(八)其他涉及套期保值业务的重要决策;(九)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力。
潮宏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管理规定(2010年7月) 2010-07-31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管理规定鉴于公司经营特性,存货占总资产比例较大,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公司将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锁定存货成本。
为规范该业务的操作,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特制定以下操作管理制度:一、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指公司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延期交收买卖合约进行对存货中黄金原材料或足黄金产品的套期保值操作。
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进行其他期货交易。
二、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规避价格变动风险为原则,必须有明确的标的,包括库存存货中黄金含量或批发生产订单所需黄金用料。
三、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运用资金单项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的,或者12个月内累计总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2%的,可由总经理审查决定。
所运用资金单项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或者12个月内累计总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的,由董事会审查决定。
超过上述限额的,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包括交易授权和交易资金调拨授权。
公司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或在征得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具体操作人员。
公司应保持授权的交易人员和资金调拨人员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五、套期保值计划和业务流程(一)套期保值计划应根据公司库存存货中黄金含量或代理商、其他批发客户订单情况,由采购部拟订。
套期保值计划需报经公司财务总监和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层报总经理审批意见后,由得到授权的操作人员落实操作。
(二)套期保值计划应列明需保值的黄金数量、月份和持仓方向,说明所需期货保证金或财务支持等内容。
(三)套期保值计划应贯彻以下原则:1、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2、期货持仓应与保值的现货拥有时间基本一致。
(四)公司具体的套期保值计划按流程批准后,需在采购部、财务部和审计存档。
(五)操作人员应严格按套期保值计划操作,如市场变化与计划有较大差异时,应及时向主管生产副总裁报告,协商调整计划。
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制度范文
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制度范文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制度范文第一部分:引言套期保值是指一种通过期货市场对公司的现金流进行风险管理的方法。
它可以帮助公司在面临市场波动和价格风险的情况下,保护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稳定性。
为了有效地进行套期保值,公司需要建立一套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以确保风险管理操作的正确性和可行性。
第二部分:风险管理目标1. 确保公司的现金流稳定性:通过套期保值,公司可以在面临价格波动的情况下,保持其现金流的稳定性。
这可以帮助公司避免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损失,确保公司能够按时支付债务和经营费用。
2. 保护公司的盈利能力:通过套期保值,公司可以锁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避免市场价格下降导致的盈利能力下降。
这可以帮助公司维持其利润水平,保持竞争优势。
3. 提高公司的决策能力:通过套期保值,公司可以更好地了解市场价格和风险,对决策进行更准确的评估。
这可以帮助公司制定更合理的战略和规划,减少错误决策的可能性。
第三部分: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素1. 套期保值策略:公司需要确定适合其业务的套期保值策略。
这包括确定套期保值对象、套期保值合约的选择和数量、套期保值的时间和频率等。
2. 决策程序: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决策程序,确保对套期保值操作的决策是基于全面的市场和风险分析。
这可以包括市场分析、风险评估、套期保值方案的制定和评估等。
3. 套期保值操作流程: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套期保值操作流程,确保套期保值操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这可以包括套期保值操作的授权和责任分配、交易的执行和监控、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等。
4. 风险管理措施:公司需要制定一系列风险管理措施,以确保套期保值操作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这可以包括风险暴露的限制和控制、风险管理工具的选择和使用、风险监控和风险报告等。
第四部分: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1. 实施: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并确保其得以有效实施。
这可以包括培训和教育计划的制定、操作流程的建立和培训、控制和监督机制的建立等。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为规避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指定商品期货作为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第三条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锁定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或销售利润,降低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第四条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谨慎原则:公司应在充分评估风险的基础上,谨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套期有效性原则:公司应确保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在品种、规模、期限等方面相匹配,使套期关系高度有效。
(三)风险可控原则: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决策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组成。
第六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二)审批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三)审议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重大决策事项;(四)监督和检查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设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工作小组由财务部门、采购部门、销售部门、风险控制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八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二)执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和指令;(三)跟踪和分析商品期货市场行情,及时调整套期保值策略;(四)负责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和风险控制。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修订版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规范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纸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保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风险,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19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纸业所出资的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从事商品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的各级企业(以下简称“套保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套保企业只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期货市场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从事境外期货业务;只限于在国务院批准的期货交易所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开展场外交易业务。
第四条套保企业不得以个人名义(或个人账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对冲商品现货价格风险而买卖期货合约的行为,需要以真实的现货交易为基础。
要严格遵守套期保值原则,期货与现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场外交易。
第二章授权制度第一条开户授权纸业与套保企业新开立期货交易账户前,统一上报通过后上报诚通集团备案。
套保企业不得私自开设期货交易账户交易。
总部开展期货业务应以纸业名义与期货代理机构签订开户合同并设立交易账户。
套保企业开立期货账户由总部统筹安排和管理。
第二条交易授权期货业务操作实行授权管理。
由纸业总经理办公会授权总部套期保值工作小组进行总部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包括交易授权。
由中国纸业总经理办公会授权总部套期保值工作小组进行各控股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包括交易授权。
第三章套期保值品种、经纪公司范围第三章套保资格与套保品种管理第一条纸业对套保企业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以下简称“套保资格”)实行审批管理,由纸业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申请从事套保资格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套期保值业务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二)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规避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在现货市场上经营的商品确有在期货市场上套期保值的需要,并符合企业规避业务风险的需求;(三)具有掌握套期保值基本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健全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四)具有符合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五)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南钢股份:钢铁产业链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0年8月修订)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钢铁产业链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15年1月制定,经2015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2月重新制定,经2017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8月修订,经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和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充分发挥期货及衍生品的套期保值功能,规范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钢股份”)钢铁产业链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操作及管理程序,依据《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钢铁产业链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通过境内外期货、掉期和场外或场内期权等衍生品工具,对原燃料、钢材相关品种进行买入交易(以下简称“买入套保”),以锁定公司生产成本或贸易子公司的采购成本;对钢材、原燃料相关品种进行卖出交易(以下简称“卖出套保”),以实现预销售或规避存货跌价风险。
第三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钢材、铁矿石、焦煤、焦炭、铁合金、镍等。
第四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年度预算采购和销售计划的30%。
第五条公司应对年度开展钢铁产业链套期保值进行合理预计,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如下:第七条公司成立套期保值决策小组(以下简称“决策小组”),由公司董事长、相关董事、总裁、分管副总裁等组成,负责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决策。
第八条决策小组职责:1、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2、审批公司套期保值策略和方案;3、负责修订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审批相关业务操作细则;4、套期保值业务突发风险的应急处理;5、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开展情况;6、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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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经管制度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经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经营行为和业务流程,加强公司对期货套保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公司套期保值资金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经管制度。
第二条公司期货业务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PVC 品种,目的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氯碱有限责任公司所生产的PVC 产品进行套期保值。
第三条公司设立期货领导小组,期货领导小组是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董事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现行的套期保值风险经管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经管水平相一致。
第二章运营模式第六条套期保值交易使用大连商品交易所的PVC合约,起始方式为卖开仓,终止合约方式为买平仓、实物交割或期货转现货等。
第七条公司套期保值的数量以实际现货生产数量为依据,以公司PVC年产量的20%为限。
第八条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自有资金。
公司期货专用帐户资金不得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为组长;成员包括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氯碱公司分管销售副总经理、氯碱公司销售部、氯碱公司财务部、证劵部、审计部等。
期货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思路;审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技术方案,核准交易决策;协调处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重大事项;定期向公司报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等。
第十条公司每月召开一次期货领导小组会议,制定下个月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思路,包括套保头寸与最低操作点位的确定。
交易员根据期货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负责在权限范围内的具体业务操作。
第十一条公司期货办公室为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部门,其职责:(一)承担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日常经管职能;(二)会同氯碱公司销售、财务部等部门制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技术方案;(三)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经管和交易风险控制;(四)根据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落实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技术方案;(五)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现货销售业务事项的日常衔接;(六)负责期货市场、现货市场信息的收集和趋势分析,及时提出套期保值业务和现货销售业务建议;(七)负责向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以及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情况;(八)根据期货市场变化情况,及时提出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技术方案调整建议;(九)接受公司期货业务合规经管员的监督检查;(十)完成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二条氯碱公司销售部负责现货市场运行分析等工作,为期货交易决策提供依据,氯碱公司财务部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划拨和会计结算;公司审计部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监督,证券部负责期货业务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设置套期保值相关业务经管岗位,具体如下:1、交易员:由具备相关专业资格的专职人员担任。
负责与期货经纪公司的联络;期货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提出有关套期保值业务和现货销售业务建议;编制交易报告;交易账户的经管。
2、结算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负责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情况的确认和交易后的结算;负责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凭证的经管。
3、资金调拨员:由公司总会计师和氯碱公司财务部部长兼任。
负责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调拨、使用监督和资金账户的经管。
4、风险监督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5、交易确认员:由结算员兼任。
6、会计核算员:由氯碱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员兼任。
负责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
7、档案经管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负责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形成的档案的收集、整理。
第四章授权制度第十四条公司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五条公司对套期保值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经管。
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交易的程序和报告。
第十六条授权书签发后,须及时在相关部门如期货办公室、财务部等备案。
第十七条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八条当出现由于保证金不足将被强行平仓的情况时,启动快速决策机制,授权公司总会计师直接调拨资金追加保证金。
第十九条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并备案。
原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五章业务流程第二十条公司的期货开户及经纪合同签订程序如下:1、期货办公室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经纪公司,推荐给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公司套期保值交易的备选经纪公司;2、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从中选择确定公司的期货经纪公司;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代表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套期保值业务经纪合同,并办理开户工作。
4、期货办公室应随时跟踪了解期货经纪公司的发展变化和资信情况,并将有关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或更换经纪公司。
第二十一条交易员将与经纪公司初步确认的成交单传给结算员,结算员进行预结算处理,并将预结算结果传递给期货办公室和交易员。
第二十二条在收到经纪公司发来的账单后,结算员核查经纪公司发来的交易结算报表是否与交易员提供的成交单一致。
若核查无误,则由交易确认员(结算员兼任)在账单上签字并向经纪公司确认;若不一致,则需核查原因。
若发生错单情况,则按交易错单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结算员需将最终结算情况传递给期货办公室、风险监督员和交易员。
第二十三条结算员将成交情况及结算情况信息传递给资金调拨员和会计核算员,资金调拨员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的资金收付,会计核算员对开设在交易代理商的账户进行严格经管和账务处理,每个交易日后对持有头寸的价值进行分析,并对资金往来进行核对。
第二十四条风险监督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技术方案,若不符合,须立即报告公司相应领导。
第二十五条期货办公室应按公司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汇总单证传递到氯碱公司财务部。
第二十六条期货合约到期进行交割时,期货办公室应提前与氯碱销售部、交易员及资金调拨员等相关各方进行妥善协调,以确保交割按期完成。
期货办公室向氯碱销售部下达交割通知单,由氯碱销售部具体负责将货物送到指定交割库进行交割。
第六章风险经管第二十七条公司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前须明确的工作: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制定切合实际的业务计划;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收支核算和套期保值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报告信息的不真实;防止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有序记录和传递;2、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第二十八条内控经管制度1、信息经管制度(1)期货办公室设专人对信息进行收集、筛选、整理。
(2)建立广泛的信息渠道,加强与专业分析机构建立联系,加强与业内企业的交流。
(3)关注连续性重点参数:价格、库存、持仓(基金持仓)、升贴水、宏观经济指标等信息。
(4)建立高效、准确、快速的市场信息渠道和市场研究队伍。
2、结算经管制度(1)结算根据当日交易员确认的成交单进行。
(2)每周与经纪公司帐务核对、监理、协调等。
(3)按月编制期货阶段报表,准确及时反映期货交易状况,负责与结算业务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置风险监督员岗位,不得与套期保值业务的其他岗位交叉。
公司风险监督员主要职责包括:1、协助公司制定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风险经管政策及经管工作程序;2、监督套期保值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经管政策和风险经管工作程序;3、参与审核公司的具体保值技术方案;4、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交易技术方案;5、对套期保值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6、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协助处理风险事故。
第三十条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并按照不同月份的实际生产能力来确定和控制当期的套期保值量,任何时候不得超过授权范围进行保值。
第三十一条公司在已经确认对实物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套期保值头寸的建立、平仓要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上及时间上相匹配。
第三十二条公司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如下:1、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2、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技术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三十三条公司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1、内部风险报告制度:(1)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期货办公室和风险监督员;期货办公室和风险监督员应立即报告套期保值业务主管,同时上报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险监督员应立即向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主管报告:①套期保值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经管政策和风险经管工作程序;②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③公司的具体套期保值技术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④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技术方案;⑤公司套期保值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⑥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2、风险处理程序:(1)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和有关人员应及时召开会议,充分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2)明确公司套期保值交易和风险限额,以及对越权行为的惩罚措施;(3)相关人员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第三十四条公司交易错单处理程序:1、当发生属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通知经纪公司,并由经纪公司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再向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直接损失;2、当发生属于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须履行公司报告制度,再由交易员采取相应的指令,相应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由于交易员的过错对公司造成损失,处罚措施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操作人应每日密切关注套期保值头寸持仓风险,按照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大宗交易的要求及时做好保证金的追加工作。
应特别注意以下可能要求追加保证金或被强行平仓的情形:1、期货市场出现涨跌停板;2、期货持仓临近交割月份;3、期货持仓超过交易所限额;4、期货持仓临进入交割月份未调整为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持仓规范;5、期货持仓出现浮亏;6、其他可能要求追加保证金或强行平仓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