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国情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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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國情簡介

一、一般概況

(一)獨立日期:於1965年8月9日退出馬來西亞聯邦並宣佈獨立,成立「新加坡共和國」(The Republic of Singapore)

(二)首都:新加坡

(三)面積:682.7平方公里

(四)人口:約425萬人(包括約七十五萬外僑)

(五)地理環境:新加坡位於馬來半島南端,赤道以北約137公里處,控制麻六甲海峽咽喉,扼歐、亞、澳海上交通要衝,地理位置

重要。全國由54個小島組成,其中有24個小島無人居住。新

加坡不但居於物產富庶、人口眾多之東南亞樞紐地位,而且海

陸交通均極便利,在19世紀末葉即成為繁榮之轉口商業中心。(六)種族:華人佔76%,馬來人佔13.8%,印度人佔8.4%,其他種族佔1.8%,係一多元種族國家。

(七)宗教:新加坡係一宗教自由國家,主要之宗教有佛教(31.9﹪)、道教(22.0%)、回教(14.9%)、基督教(12.9%)、印度教(3.3%)等。(八)語言:新加坡憲法規定,國語為馬來語,官方語文為英語、華語、馬來語及印度淡米爾語,官方文書則以英文為主,1999年

1月20日星政府宣布培養華文精英政策,鼓勵學習華文,擴大

修讀高級華文的人數,加強培養華文文化精英。

二、簡史

1819年英人萊弗士爵士(Sir Stamford Raffles)漫遊馬來半島,發現新加坡地處南中國海要衝,河川交通便利,乃與當時之酋長蘇丹訂約取得海港管理權,設立貿易站。1824年8月,蘇丹復與東印度公司締約,將新加坡全島割予該公司,此後新加坡日漸繁榮,人口不斷增加,中國、印度移民紛紛湧至。1867年新加坡從海峽殖民地(Straits Settlements)改制為皇家殖民地,歸英政府殖民部統治。第二次大戰期間,新加坡遭日本佔領達三年之久,戰後新加坡開始有民選議員,惟大多數議員仍係官方派任。1959年新加坡

改為自治領,51席議員全部改為民選。人民行動黨(People's Action Party, PAP)在當年大選中取得43個席次,成為執政黨迄今。

1963年新加坡加入馬來西亞聯邦,由於聯邦當局立法賦予馬來人各項特權,刻意扶植馬來人之經濟、政治地位,李光耀領導之人民行動黨堅決反對,遂與聯邦當局發生摩擦,終於1965年8月9日退出聯邦,成為獨立國家。

三、政治

(一)政體:新加坡政制源於英國之責任內閣制,全國最高首長為總統。總統原由國會推選,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自1991年11

月30日起改為民選。首次民選總統選舉於1993年8月28日舉

行,王鼎昌當選,並於同年9月1日起出任新加坡第五任暨首

屆民選總統,任期六年。1999年9月1日納丹(R. S. Nathan)在無

競爭對手情形下宣佈就任新加坡第六任總統,2005年9月1日

納丹再次在無競爭對手下宣佈就任第七任總統。民選總統有否

決政府預算及人事任命之權力,依據國安法及相關法律調查政

府之行使權力及貪污案件,渠具有決定性權力,已非虛位元首。

總統府下設總統顧問委員會(Council of Presidential Advisors),總

統行使其權力前必須(must)諮詢顧問委員會之意見。

(二)內閣:內閣由總理及部長組成,總理為內閣領袖,由總統任命國會多數黨領袖擔任,內閣部長均來自國會議員,由總統依總

理之建議任命之,負責一切政府政策及全國行政事務,並向國

會負責。目前內閣設內政、外交、國防、貿工、律政、財政、

教育、衛生、人力、交通、新聞通訊暨藝術、國家發展、環境

暨水源、社會發展青年暨體育等十四部,每部設部長一人,政

務部長或政務次長一至二人,各部部長及政務部長或次長,經

總理從國會議員中遴定後,再向總統推薦委派。精英主義(Elitism)之領導為新加坡建國40年來之既定政策,為培養跨世紀接班

人,執政黨啟用年輕有能力之國會議員擔任部長或政務部長等

職務,藉此磨練渠等政治技能,以強化第三代領導階層。

2001年11月大選執政黨人民行動黨贏得壓倒性勝利,吳作棟總理於2004年8月12日卸任,由第一副總理李顯龍繼任總理職務,吳作棟爰被李顯龍任命為國務資政,李光耀仍任內閣資政,並調整內閣人事,提拔數位年輕部長。目前第一副總理為賈古瑪,兼任律政部長及國防及安全統籌部長,第二副總理由黃根成繼任,仍兼任內政部長。依照規定下次國會大選應在2007年8月以前舉行,坊間傳言李顯龍總理為提早獲得人民之認可(mandate),極有可能提前於本年五、六月間舉行大選。

(三)國會:新加坡國會採一院制。2001年11月3日舉行之國會大選,執政之「人民行動黨」大獲全勝,在選出的84席國會議員中囊括82席,得票率高達75.29%,較前一屆大選(1997年)所獲得之64.98%成長約15個百分點。反對黨「民主聯盟」及「工人黨」各獲1席,惟因選舉法規定反對黨至少應有3席,因此本屆國會共有85席議員。新加坡全國共分成9個單選區(每區選出1人)及15個集選區(每區選出1組4至6人,其中至少應包含1名馬來族或印度族等其他少數民族)。原則上,每5年改選1次,凡足21歲之公民,均有選舉與被選舉權,惟因反對黨經常無法提出候選人,而由執政黨候選人無須經過投票即被逕行宣佈當選,因此許多選區之新加坡民眾多年來未曾在國會大選中投過票。新加坡國會於1990年3月通過一項法案,為反映獨立及非黨派人士之意見,國會得增設官委議員若干人,由國會特選委員會自各界傑出人士中遴選提名,再由總統委任,稱之為官委議員,任期二年,與民選議員享有同等投票權。本屆國會之官委議員人數已擴增至九人。

(四)司法制度:司法權分別賦與最高法院與初級法院。最高法院設大法官、上訴法官與法官;憲法中有特別條款保障法官之獨立自主與任期。

(五)政黨:1959年新加坡改為自治領後,首由人民行動黨執政。初期由於左翼份子潛伏黨內,政局動盪,人心惶惶,國內資本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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