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关于解除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
评级回顾东旭光电及东旭集团中证评级跟踪历史事件回顾
评级回顾| 东旭光电及东旭集团中证评级跟踪历史事件回顾中证评级2015年以来对东旭光电及东旭集团进行持续跟踪评级,重点提示其过快资本扩张、高比例货币资金与高成本融资并存、在建项目不确定性较大等风险要素。
11月19日东旭光电发布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回售付息未能如期兑付的公告。
东旭光电发行的“16东旭光电MTN001A”和“16东旭光电MTN001B”应于2019年11月18日完成回售付息,由于短期流动性困难,致使未能如期兑付应付利息及相关回售款项。
根据中证评级关于违约的有关认定标准,我们判定东旭光电发生实质违约,将其主体信用级别降至Cpi。
历史主体级别标杆对比中证首评首评时间:2015-05-29东旭集团是东旭光电的母公司和实控人,基于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和内部资金流动的同质特征,我们认为该东旭集团和东旭光电的信用品质不存在差异,因此予以统一考虑。
东旭光电主体信用简评:东旭光电是从事玻璃基板及其生产设备制造的民营上市公司。
玻璃基板作为平板显示的基础材料,因高技术壁垒和高资金门槛导致行业集中度较高。
我们认为该业务具备相对广阔的进口替代空间,有利于我们对公司的外部环境评价,但其信用品质仍受到以下因素的限制:1.经营上较大的关联方依赖。
公司当下主要依赖向关联企业出售成套设备和技术服务,上下游集中度过高,毛利率超过40%,我们对该模式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难以进行有效研判;2.新技术领域发展初期的不确定性。
玻璃基板及设备领域国内市场尚处初步发展阶段,公司大量的新增产能在资本配套能力及投产后良品率上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而行业技术领导力不足导致发展阶段的技术替代风险较高,未来经营稳定性可能不足;3. 经营现金回流能力不足,投资规模较大,资金链紧张。
公司连续三年经营性现金流净流出,现金回流与收入有不匹配情况。
而其投资流出较大,有多条生产线处于建设期,我们认为公司财务弹性在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下或将长期不足。
事实上,公司现有债务融资主要依赖于实控人和产能投建地区城投保证担保,显示了有限的自身再融资能力。
2019会计造假真实案例
康美药业A股史上规模最大的财务造假舞弊案2019年4月29日,康美药业发布更正公告,称其2017年的年报数据存在重大差错。
存货少计195亿元,现金多计299亿元。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几乎所有数据都需要更正,对2017年财报做出重大调整。
4月30日晚间,上交所立刻向康美药业发监管函,称公司在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可能存在重大疑问,予以高度关注。
此外,证监会已对康美药业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涉嫌未勤勉尽责立案调查。
5月17日下午,证监会通报了康美药业调查进展。
据证监会称,现已初步查明,康美药业披露的2016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信息,一是使用虚假银行单据虚增存款; 二是通过伪造业务凭证进行收入造假; 三是部分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
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第63条等相关规定。
康美药业是曾经的千亿市值白马股、中药行业的龙头,前期已经屡遭质疑,但没有确凿的证据。
如今,随着证监会调查进展的通报,财务造假有了实锤。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康美药业市值仅剩186亿元,较上年末458.09亿元缩水六成。
康得新A股史上最大利润造假案康得新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23.81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4.65%。
2016年虚增利润总额30.89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34.19%。
2017年虚增利润总额39.74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36.47%。
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23.81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722.16%。
合计四年虚增利润119亿元,成为A股史上最大利润造假案。
公司股票自7月8日起,一直处于停牌状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康得新市值仅剩125亿元,较上年末270.53亿元市值缩水逾5成。
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被立案调查。
康得新利润造假的方法是通过伪造海外客户,炮制虚假业务合同,临摹国外客户签名,粘贴打印,虚构外销业务产业链。
000040东旭蓝天:关于变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公告编号:2021-017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发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一、关于董事及副总经理变更的情况公司近日收到陈巍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陈巍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其他职务。
陈巍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0股,陈巍先生辞职后,其所持有的股份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巍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及董事会对陈巍先生在任职董事及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情况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同意提名赵艳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总经理变更的情况公司近日收到王甫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董事职务。
王甫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甫民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及董事会对王甫民先生在任职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提名赵艳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2024年不可撤销反担保书(3篇)
2024年不可撤销反担保书甲方:____,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鉴于:1、____食品有限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与____省____集团公司签订的《房屋长期租赁合同》;2、甲方与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合作合同》;(其中乙方占____%)3、甲方为____食品有限公司向____银行借款____万元(合同编号为____)提供了担保。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协议:一、乙方愿意为上述担保中的____%部分(即____万元)提供反担保。
二、如浙____食品有限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则首先由甲方处置《合作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名下的经营利润,如该处置仍未填平甲方的损失,则乙方应在该范围内承担反担保责任。
反担保期限自银行向____食品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起至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二年。
三、本反担保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2024年不可撤销反担保书(2)致____银行:____与贵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担保协议书》(编号____),约定由贵行为____提供担保,额度____万元。
为此,本单位愿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保证:1.若上述担保的委托单位(即____)不能按照协议的规定如数存人保证金,使贵行不能从委托人保证金存款户中足额对保函受益人支付款项时,由我单位代为支付,或在贵行先垫付资金后,由我单位承担对贵行的补偿责任。
2.当贵行凭本保函和有关付款凭证索款时,我单位将在五日内无条件地履行本保函所载明的义务,支付本金、利息、手续费、税款及因延期付款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3.如我单位不能在五日内按期付款,贵行有权从我单位在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款,这些账户为:____开户银行:____,账号:____4.此项保函是本单位的连续性义务,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损害。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不可撤销的反担保协议模板(二篇)
2024年不可撤销的反担保协议模板保证人:法定代表:保证人地址:保证人开户银行及帐号:分行:(借款人)____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____美元(或其它外币),配套人民币贷款(大写)_____元。
本保证人同意为该项贷款担保。
特此开立本保证书。
向贵行担保下列各项: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贷款本金为_____元整(大写),和该贷款项下所发生的利息和费用。
三、本保证书在贵行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
不受借款人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人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公章)法定代表:(盖章)保证人地址:日期:2024年不可撤销的反担保协议模板(二)反担保协议书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欠甲方一定数额的债务,为保证甲方债权的安全和及时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三方达成如下不可撤销的反担保协议:一、反担保物的描述和价值评估1. 乙方在本协议下所提供的反担保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XX集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XX集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承诺,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
8、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014-08-19-东旭光电: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股票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八月特别提示1、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东旭光电董事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3、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的48个月与实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完毕或回购注销完毕之较早者。
4、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东旭光电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东旭光电A股股票。
5、东旭光电根据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给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累计不超过342万股,占东旭光电已发行股本总额的0.13%。
其中首期授予308万股,占东旭光电已发行股本总额的0.11%,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总数的90.06%;预留34万股,占东旭光电已发行股本的0.02%,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总数的9.94%。
6、预留的3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预留激励对象,预留股份应在本计划首期授予日次日起12个月内进行授予,到期未授予的额度不再授予。
预留部分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授予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并按本激励计划的约定进行授予。
7、首期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88元,为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东旭光电A股股票交易均价7.75元的50%。
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时,应按授予价格支付股票认购款。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依据授予该部分股份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东旭光电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50%确定。
东旭光电: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注函的回复说明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注函的回复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公司”)于 2020年6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8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关注函》中要求公司就2020年6月24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相关事项作出说明,经公司对《关注函》相关问题认真核实,对相关问题说明如下:1. 结合前述八家被担保人近三年的实际经营业务、与你公司(含子公司)开展合作的具体情况、你公司(含子公司)的业务及资金往来具体情况等,说明上述担保发生的背景、目的、签署相关合同的时间、地点、你公司(含子公司)及被担保人的参与人员。
说明:(一)公司及子公司与对外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主体的关系公司是一家为以光电显示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及石墨烯产业化应用为主营业务的智能制造综合服务商。
高端装备制造一直是公司主营业务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也是公司主要业绩来源之一。
作为支柱业务,公司依托自主研发的先进成套装备技术,突破国外技术垄断,实现了液晶玻璃基板、高铝盖板玻璃生产线成套设备的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及技术服务。
自2018年起,为了实现更高的业绩指标,公司决定加强高端装备业务的市场拓展力度,扩大装备制造产业规模和销售规模,以实现装备业务板块业绩的大幅提高。
公司为了督促经营层快速拓展业务规模,与各产业板块负责人签署了《年度目标责任状》,为其设定全年业务拓展任务指标,并与其年度绩效挂钩。
公司装备业务体系为了快速实现销售目标,决定在市场上寻找优质的销售合作伙伴,通过合作方式,帮助公司寻找新的客户资源,并实现销售。
为了促进所辖业务部门达成任务目标,公司装备业务负责人安排其分管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装备”)及其下属的石家庄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装备”)、浙江旭恒甬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旭恒”)在市场寻找销售合作伙伴。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审行政判决书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命令【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0【案件字号】(2020)皖02行终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汪万荣徐琳查鹏【审理法官】汪万荣徐琳查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振恒【当事人】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振恒【当事人-个人】方振恒【当事人-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理律师/律所】音邦定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徐小龙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音邦定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徐小龙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音邦定徐小龙【代理律所】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方振恒【被告】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芜房金责〔2019〕1号责令限期缴存决定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可撤销受案范围第三人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各方当事人在一审中提供的证据已随案卷移送,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芜房金责〔2019〕1号责令限期缴存决定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旨在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具备的条款,该条并不是否定用工单位应为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系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行政法规,其并未与上位法相抵触。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具有强制性、义务性,该条例第十、第十一条规定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法定职责;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为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第三十八条进一步规定,在用人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时,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
新耀莱2024违约借款人贷款协议补充条款
新耀莱2024违约借款人贷款协议补充条款本合同目录一览1. 贷款协议概述1.1 贷款金额1.2 贷款期限1.3 贷款利率1.4 还款方式1.5 违约金计算方式2. 补充条款2.1 违约借款人定义2.2 违约情形2.3 违约处理程序2.4 违约借款人责任2.5 贷款人权利3.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3.1 合同生效条件3.2 合同变更条件3.3 合同解除条件4. 争议解决方式4.1 协商解决4.2 调解解决4.3 仲裁解决4.4 法律途径5. 保密条款5.1 保密内容5.2 保密期限5.3 例外情况6. 法律适用及管辖6.1 法律适用6.2 管辖法院7. 其他条款7.1 合同的副本7.2 合同的保管7.3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8. 违约借款人信息8.1 借款人姓名8.2 借款人联系方式8.3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9. 贷款人信息9.1 贷款人名称9.2 贷款人联系方式9.3 贷款人地址10. 合同签订日期11. 合同签订地点12. 附件12.1 贷款协议原文12.2 借款人信用报告12.3 其他相关文件13. 合同签字页14. 合同盖章页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贷款协议概述1.1 贷款金额1.2 贷款期限1.3 贷款利率1.4 还款方式还款方式为【】。
1.5 违约金计算方式违约金计算方式为【】。
2. 补充条款2.1 违约借款人定义违约借款人是指在贷款期限内,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
2.2 违约情形(1)未按约定的还款时间和方式偿还贷款本息;(2)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3)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4)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3 违约处理程序违约处理程序如下:(1)贷款人发现借款人违约后,应及时通知借款人;(2)借款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天内履行还款义务;(3)如果借款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2.4 违约借款人责任(1)偿还贷款本息及违约金;(2)承担贷款人因追偿贷款本息及违约金而产生的相关费用;(3)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其他相关责任。
2024年非金融机构不可撤销担保协议范本(二篇)
2024年非金融机构不可撤销担保协议范本致_____根据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和你行与借款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你行贷给借款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贷款利率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至_____。
在此,我_____(以下简称担保人)愿为上述合同中的借款人提供担保,并愿为之承担在合同中所有的连带经济责任,特郑重声明如下:第一条本担保人是依法登记注册、资信可靠、确有偿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
第二条本担保书担保最高金额为贷款本金人民币_____万元以及该贷款的全部应付利息及费用。
第三条本担保书为五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文件,担保人的任何其他金融行为不改变本担保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担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无力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及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后,保证按付款通知规定的付款日,主动无条件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担保款项。
本担保人确认,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无力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和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本担保书不受借款人上级指令的制约,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的制约,本担保书始终有效。
只要担保的贷款本金不增加,你行对本担保贷款的合同任何修改或变通执行,均不改变担保人对贷款本息、费用偿付的担保责任。
第六条担保人因某种原因,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时,应及时通知你行,并推荐继承担保人,经你行认可后,担保人协助办理担保责任转移手续。
在转移担保手续未办妥前,担保人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或担保人偿清全部借款本息时自动失效。
第八条本担保书解释权属于_____银行。
担保人(公章):_____法定代表(公章):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024年非金融机构不可撤销担保协议范本(二)在这份非金融机构不可撤销担保协议书中,双方明确约定并确认以下内容:一、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回购等一切形式下的债务。
成都东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杨彬楠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成都东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杨彬楠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28【案件字号】(2021)川01民终629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滕洁【审理法官】滕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成都东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杨彬楠【当事人】成都东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杨彬楠【当事人-个人】杨彬楠【当事人-公司】成都东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周飞四川蜀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飞四川蜀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飞【代理律所】四川蜀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成都东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杨彬楠【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为:1.东旭智能科技公司是否应支付杨彬楠2020年1月工资1373元、经济补偿金2225.92元、生育津贴和延长生育假工资17103.11元;2.杨彬楠月平均工资是多少。
郫劳人仲委裁字(2020)第233号裁决东旭智能科技公司支付杨彬楠2020年1月工资差额1371元,经济补偿金18550元,生育津贴及延长生育假工资15230.15元后,杨彬楠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东旭智能科技公司未对该仲裁裁决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视为对仲裁裁决结果的认可,现主张不支付杨彬楠2020年1月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生育津贴和延长生育假工资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新证据罚款拘留诉讼请求简易程序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2020年6月8日,杨彬楠向郫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1、东旭智能科技公司支付2019年克扣季度绩效工资9466元;2、东旭智能科技公司支付2020年1月克扣的工资1373元;3、东旭智能科技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44257.64元;4、东旭智能科技公司支付2020年1月法定节假日2天工资428.5元及休息日加班调休工资428.5元;5、东旭智能科技公司支付生育津贴12191.57元;6、东旭智能科技公司支付产假期间生育津贴与基本工资差额6758.43元;7、东旭智能科技公司返还员工持股剩余本金及利息27894元。
东旭光电未收到东旭集团申请破产重组的消息
2020年第10期近日,有网友在互动易上向上海医药(601607)询问:“公司的羟氯喹已经进入美国市场销售,这是属实的吗?”对此,上海医药在最新回复中表示不属实。
上海医药还特别提示,公司的抗疫药品在中国境内并未获批与新冠病毒肺炎治疗相关的适应症,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看待,审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据艾美达医药数据显示,2019年上海医药羟氯喹样本医药销量为3.07亿元,占国内羟氯喹整体市场的73.9%。
有分析指出,羟氯喹价格作为上市多年的药品,网售羟氯喹每片折合价格2.35元,在国内疫情基本得到控制的情况下,其价格大涨可能性较低。
作为全国性医药流通企业,上海医药优势地位明显。
公司公司年报显示,2019营收1865.66亿元,同比增长17.27%,扣非后归母净利润34.61亿元,同比增长30.49%,其中医药工业营收234.90亿元,同比增长20.70%,远高于同期医药工业企业整体水平的7.40%。
在现阶段医药政策频出、行业突发事件不断的情况下,上海医药表现不俗。
2020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4.48亿元,同比下降12.08%,扣非后归母净利润9.83亿元,同比下降5.42%。
受疫情影响,医药工业实现收入56.51亿元,同比-8.80%。
但公司的抗疫药品海外市场需求激增,一季度实现向六大洲数十个国家及地区的出口,总金额已超过去年全年。
近日,东旭光电(000413)被投资者询问东旭集团目前正在申请破产重组的消息是否属实。
对此,《股市动态分析》记者求证后获悉不属实。
据新浪网转载自不良资产头条的一篇名为《东旭集团千亿债务难解全国诉讼归集一地审理》的文章写道:“2020年4月8日,沈腾明所在的私募机构突然收到诉讼法院反馈,关于他们和东旭光电的诉讼要停歇,所有涉及东旭集团的案件要全部归集移送到东旭集团所在地—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
沈腾明猜测,东旭光电诉讼案件的归集,可能是要破产重整。
东旭光电一名离职员工也表述,其听说过重整的消息。
2024年不可撤销担保权益保障协议
编号:__________2024年不可撤销担保权益保障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024年不可撤销担保权益保障协议合同编号_________一、合同主体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前言2.1 背景和目的2.2 合同依据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制定本合同。
三、定义与解释3.1 专业术语(1)不可撤销担保权益:指甲方在担保范围内对乙方享有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撤销、变更或终止的担保权益。
(2)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2 关键词解释(1)2024年:指本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不可撤销: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变更或终止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益。
四、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担保期间保持担保财产的价值,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相关保险手续。
(3)甲方有权在乙方未履行担保责任时,依法申请实现担保权益。
(4)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用。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确保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并保持担保财产的价值。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撤销、变更或终止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益。
(4)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担保费用。
新耀莱2024年特定借款人违约贷款协议更新
新耀莱2024年特定借款人违约贷款协议更新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解释1.1 合同主体1.2 术语解释2. 借款金额与用途2.1 借款金额2.2 借款用途3. 借款期限3.1 借款起始日期3.2 借款结束日期4. 利息与费用4.1 利息计算方式4.2 相关费用5. 还款方式与还款计划5.1 还款方式5.2 还款计划6. 违约情形与处理6.1 违约情形6.2 违约处理方式7.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7.1 变更条件7.2 解除条件8. 争议解决方式8.1 协商解决8.2 仲裁解决9. 合同的生效、终止与延长9.1 生效条件9.2 终止条件9.3 延长条件10. 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11. 法律适用与管辖11.1 法律适用11.2 管辖法院12. 其他条款12.1 合同的副本12.2 通知与送达13. 合同的签署与盖章13.1 签署方式13.2 盖章要求14. 附件14.1 借款人资料14.2 贷款用途证明文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定义与解释1.1 合同主体1.2 术语解释本合同所述“借款金额”指的是借款人从贷款人处借得的资金总额,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及利息等。
“借款期限”指的是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向贷款人还款的期限。
“违约”是指借款人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义务。
“违约处理”是指贷款人对借款人违约行为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催收、法律诉讼等。
2. 借款金额与用途2.1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2.2 借款用途借款人应确保借款仅用于【具体用途】,并应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相关用途的证明材料。
3. 借款期限3.1 借款起始日期借款起始日期为【】。
3.2 借款结束日期借款结束日期为【】。
4. 利息与费用4.1 利息计算方式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按照【】计算,利息率【】。
4.2 相关费用借款人应支付给贷款人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列举具体费用名称】。
5. 还款方式与还款计划5.1 还款方式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通过【还款方式】向贷款人还款。
担保公司退出征信预案模板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担保公司在退出征信系统过程中,能够平稳、有序地进行,降低风险,保障公司及客户利益,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确保担保公司退出征信系统过程中,各项业务正常运行,客户权益不受影响。
2. 防范和化解退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维护担保公司声誉和稳定。
3. 优化担保公司征信系统退出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三、预案组织机构1. 成立担保公司退出征信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协调退出工作。
2. 设立退出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退出工作。
四、预案实施步骤1. 信息收集与评估(1)收集担保公司现有征信系统数据,评估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
(2)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评估退出过程中的合规性。
2. 制定退出方案(1)确定退出时间表,明确各阶段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
(2)制定退出流程,明确退出过程中各部门职责和配合方式。
(3)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警和应对。
3. 实施退出工作(1)与征信系统运营商沟通,确认退出流程和操作步骤。
(2)组织内部培训,确保员工熟悉退出流程和风险防控措施。
(3)按计划逐步退出征信系统,确保业务连续性。
4. 风险监控与应对(1)设立风险监控小组,负责实时监控退出过程中的风险。
(2)针对监控到的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3)定期评估退出工作效果,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改进。
5. 完成退出工作(1)退出工作完成后,向相关部门报告退出结果。
(2)对退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五、预案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退出工作有序推进。
2. 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退出工作顺利进行。
3. 加强与外部机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与配合。
4. 建立应急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置。
六、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可进行修订和完善。
七、预案监督与评估1. 设立监督小组,负责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000040东旭蓝天:关于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2亿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公告编号:2021-029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2亿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事项概述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拟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中旅”)申请融资2亿元,期限三年(从贷款发放日起计算),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求。
贷款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期限:三年
融资金额:人民币2亿元整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融资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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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旅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子公司亦无关联关系。
三、贷款及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2亿元
4、贷款期限:三年
5、抵押物:公司自身持有的深圳市龙岗中心城土地(土地面积约5452㎡)
四、本次融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融资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涉及风险投资,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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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59晶澳科技: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进展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公告编号:2021-072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年12月31日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6.5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67.7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38.80亿元。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
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6)。
二、担保进展情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实际发生担保36.9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1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累计发生的担保额为97.66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为55.5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为42.16亿元。
上述提供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6.13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1.11%。
2024年不可撤销的反担保协议范文(二篇)
2024年不可撤销的反担保协议范文编号:_____受益人:_____根据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的申请,我单位同意作为被担保人的保证人承担按期偿还你公司与被担保人签订的____号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手续费以及履行有关义务的保证责任,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你公司担保下列事项:一、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法人。
本保证人保证履行本保证书收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本保证书的下述保证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
本保证书的担保金额为____号合同项下的人民币贷款、手续费和逾期罚息的全部金额。
三、本保证人保证被担保人依照合同规定按期偿还全部合同项下金额。
如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付,本保证人将承担被担保人原先承担的全部偿付义务,并同意在接到你公司书面通知____日内代被担保人开始履行。
四、本保证书担保总金额随被担保人按期还本付息和手续费的金额相应递减。
五、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被担保人接受上级任何指令和被担保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被担保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对外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变化;也不受本保证人单位主要领导人变更和机构变更的影响。
六、本保证书在贵公司同意被担保人延期偿付时继续有效。
七、本保证书的有效期限自被担保人与你公司签订的____号贷款合同生效日起至被担保人还清该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止。
保证人(盖章):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地址:_____电话:_____开户银行:_____帐号: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2024年不可撤销的反担保协议范文(二)甲方(债权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电话:乙方(债务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电话:丙方(担保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存在一定金额的债务关系,为确保甲方债权的安全性,现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反担保协议:第一条甲方债务乙方向甲方承担以下债务,并同意为该债务提供反担保措施:1.1 债务性质:(详细描述)1.2 债务金额:(具体金额)1.3 偿还方式:(详细描述)第二条反担保物乙方同意提供以下反担保物作为甲方债权的担保:2.1 反担保物类型:(具体描述)2.2 反担保物数量及价值:(详细描述)2.3 反担保物的权属情况:(详细描述)第三条担保权利和义务3.1 甲方享有对反担保物的优先权,包括但不限于优先受偿、优先处分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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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3、200413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公告编号:2020-06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为深圳市炫鑫通电子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就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56号公告)、《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20-049号公告)、《关于对深交所关于东旭光电关注函的回复说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67号公告)。
截至2020年7月23目,被担保方泰州中闵物资有限公司、江苏延杰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完成清偿其在长安银行灞桥支行的25,000万元、3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子公司浙江旭恒甬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之对应的担保责任已经解除;被担保方山东环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普印乐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琦盛和信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炫鑫通电子有限公司分别完成清偿其在国民信托与锦州银行申请的70,000万元、30,000万元、40,000万元和60,000万元等额信托贷款业务,公司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与之对应的担保责任已经全部解除。
至此,经九届二十次董事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补充审议为深圳市炫鑫通电子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涉及的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责任已经全部解除。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对此次违规担保事件进行了深刻反思,并汲取教训,督促各级子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