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工作时间及计薪时间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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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标准工时,计件,计时工资的计算

月标准工时,计件,计时工资的计算

一、月标准工时是多少?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如何折算?《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二、计时、计件工资如何计算1、怎样计算计时工资?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单位,应付职工的计时工资是根据工资标准、考勤记录和有关制度计算的。

具体计算过程又因采用月薪制或采用日薪制而有所不同。

采用月薪制计时工资时,计时工资的计算公式为:应付计时工资=月标准工资-日工资额×缺勤天数其中:月标准工资可以根据工资卡片的记录取得,缺勤记录可以根据考勤记录取得,日工资率的计算方法有如下两种:(1)每月固定按30天计算,日工资率为每月标准工资除以30天,即:日工资率=月标准工资÷30采用这种方法计算日工资率时,缺勤期间的节假日也视为缺勤,照样要扣工资。

(2)每月按21天计算(全年365天扣除法定节假日7天及104个公休日,再用12个月平均),日工资率为全月标准工资除以21天,即:日工资率=月标准工资÷21采用这种方法计算日工资率时,缺勤期间的节假日、星期天不算缺勤,不扣工资。

2、怎样计算计件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付工人的计件工资是按产量工时记录的个人(或班组)完成的合格完工产品产量乘以计件单价计算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天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八年一月三日法定节假日: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专家解读】据有关专家表示,制度工作时间将在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发生作用,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单位每年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为250天,每个月对员工的工作安排时间为天,均应该比以前缩短。

日工资、小时工资则是在计算加班费的时候发生作用。

珍藏!实例演示工资计算三大实用简洁公式2012-05-18 来自百度百科阅读()字号:T|T近日,三茅人力资源网的发布的《最值得收藏的十三个HR工资计算问题汇总》受到HR广泛欢迎,都提出非常实用,可是有些东西过于繁杂,缺少数字表达,如果能有实用的方法计算就好了。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八年一月三日解读:一、个人认为“新算法”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计薪天数”这个概念。

“计薪天数”承担起新酬计算基准天数的重任,从此结束了20.92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的历史。

二、月均工作日根据11天法定节假日调整为20.83天,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日”的概念,清楚的划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多于工作日的出勤要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

三、明确了11天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日,以日计薪的员工在法定假日没有工资的现象将得到缓解。

当然21.75天的计薪基数使加班工资略有下降。

“计薪天数”明确了日工资的计算标准,为薪酬计算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此概念与薪酬计算规则联系紧密。

四、综上,HR的薪酬和考勤制度在数据上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工作日”的基础上根据“计薪天数”确定的日工资标准来计算薪酬,使HR的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

关于解读《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关于解读《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关于解读《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证厅(局):依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先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方法分别调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时刻的运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运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证部公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刻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证部二○○八年一月三日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刻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标题】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刻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内容分类】劳动标准【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证部【颁布日期】20000317【实施日期】20000317【主题词】劳动工资工时通知【发文号】劳社部发〔2000〕8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刻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证)厅(局):依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先的7天改为10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刻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时计算方法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时计算方法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时计算方法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A、工作日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 250天/年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

5天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

75天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所谓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在企业执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加班加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根据《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边疆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5、为了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6、为了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任务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采取的一种工时制。

工资计算法

工资计算法

劳动者应该知道的工资计算法一、基本知识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月、季、年的工作日×8小时/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注: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三、计算加班工资时,加班基数和天数如何定?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按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

休息日加班费: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

采取集中上班、集中休息的方式安排工作: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工资,延长工作时间按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15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300%支付。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计算基数若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合同无约定的,以当地标准折算〔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工时折算〔以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计算〕:每月实际工作时间-法定166.7小时=实际加班小时数。

实际加班小时数-36小时=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小时数〔含法定节假日,若当月有法定节日可剔除另折算〕。

总折算工时:法定166.7+36×1.5+休息时间加班小时数×2=总折算工时〔每月正常加班超过36小时的折算方法。

但是若周六日有加班可视其具体情况加减。

主要用于超时加班。

〕此方法折算工时后,小时工资不再折算。

(根据劳动法规定的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是指非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包含休息日安排工作)1、“新算法”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计薪天数”这个概念。

2020年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最新规定

2020年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最新规定

2020年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最新规定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劳动法>>对工资支付的规定: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2023每月标准工作时间表

2023每月标准工作时间表

2023每月标准工作时间表【备注】本文所述的2023每月标准工作时间表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行业及企业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一、工作时间总览2023年每月工作时间表主要以月份为单位进行安排,以确保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劳动权益。

以下是每月标准工作时间总览:1月份:共20个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总工作时间为160小时。

2月份:共19个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总工作时间为152小时。

3月份:共22个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总工作时间为176小时。

4月份:共20个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总工作时间为160小时。

5月份:共22个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总工作时间为176小时。

6月份:共21个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总工作时间为168小时。

7月份:共22个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总工作时间为176小时。

8月份:共23个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总工作时间为184小时。

9月份:共21个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总工作时间为168小时。

10月份:共22个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总工作时间为176小时。

11月份:共21个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总工作时间为168小时。

12月份:共22个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总工作时间为176小时。

二、加班及休假安排除了每月的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公司还为员工提供了加班及休假安排。

具体情况如下:1. 加班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情况,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进行适当的加班工作。

加班工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计时和补偿。

2. 法定节假日及休假安排: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将享受相应的假期。

具体假期及天数根据相关政策而定,公司将提前通知员工具体调休安排。

3. 年假: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绩效等因素,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年假。

年假的具体天数将根据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安排。

三、工作时间管理为了确保每月工作时间的有效利用,公司将实施以下工作时间管理措施:1. 考勤系统:公司将安装并使用电子考勤系统,以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准确记录,并依据记录结果进行工资结算。

关于解读《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关于解读《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八年一月三日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年三月十七日解读:一、个人认为“新算法”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计薪天数”这个概念。

“计薪天数”承担起新酬计算基准天数的重任,从此结束了20.92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的历史。

二、月均工作日根据11天法定节假日调整为20.83天,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日”的概念,清楚的划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多于工作日的出勤要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

此概念与考勤制度联系紧密。

三、明确了11天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日,以日计薪的员工在法定假日没有工资的现象将得到缓解。

当然21.75天的计薪基数使加班工资略有下降。

【法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号

【法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号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20.83天与21.75天计薪区别

20.83天与21.75天计薪区别

让我们先来看《劳社部发[2008]3号》文件的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八年一月三日解读:一、个人认为“新算法”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计薪天数”这个概念。

“计薪天数”承担起新酬计算基准天数的重任,从此结束了20.92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的历史。

二、月均工作日根据11天法定节假日调整为20.83天,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日”的概念,清楚的划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多于工作日的出勤要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

此概念与考勤制度联系紧密。

月份工作日休息日休假日1月22天8天元旦1天2月18天8天春节3天3月21天10天4月21天8天清明1天5月21天9天劳动节1天6月20天9天端午1天7月23天8天8月21天10天9月21天8天中秋1天10月20天8天国庆3天11月20天10天12月23天8天总计251天(08年2月份为29天)104天11天平均工作日250/12=20.83天计薪日(250+11)/12=21.75天三、明确了11天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日,以日计薪的员工在法定假日没有工资的现象将得到缓解。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时计算方法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时计算方法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时计算方法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A、工作日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

5天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

75天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所谓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在企业执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加班加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根据《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边疆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5、为了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6、为了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任务的。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时计算方法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时计算方法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时计算方法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A、工作日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 0天/年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

83天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

75天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所谓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在企业执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加班加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根据《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边疆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5、为了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6、为了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任务的。

如何计算职工工作时间

如何计算职工工作时间

如何计算职⼯⼯作时间很多企业员⼯的⼯作时间与⼯资是直接挂钩的,因此⼈事和财务等部门在计算的时候不可出现差错,否则容易给公司带来纠纷。

那么年⼯作⽇、季⼯作⽇、⽉⼯作⽇怎么算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如何计算职⼯⼯作时间及其他相关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如何计算职⼯⼯作时间⼀、制度⼯作时间的计算年⼯作⽇:365天-104天(休息⽇)-11天(法定节假⽇)=250天季⼯作⽇:250天÷4季=62.5天/季⽉⼯作⽇:250天÷12⽉=20.83天/⽉⼯作⼩时数的计算:以⽉、季、年的⼯作⽇乘以每⽇的8⼩时。

⼆、⽇⼯资、⼩时⼯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条的规定,法定节假⽇⽤⼈单位应当依法⽀付⼯资,即折算⽇⼯资、⼩时⼯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

据此,⽇⼯资、⼩时⼯资的折算为:⽇⼯资:⽉⼯资收⼊÷⽉计薪天数⼩时⼯资:⽉⼯资收⼊÷(⽉计薪天数×8⼩时)。

⽉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21.75天相关法律知识:⼯作时间的分类1、标准⼯作时间(标准⼯时)是指法律规定的在⼀般情况下普遍适⽤的,按照正常作息办法安排的⼯作⽇和⼯作周的⼯时制度。

我国的标准⼯时为劳动者每⽇⼯作 8⼩时,平均每周⼯作44⼩时,每周⾄少⼀天休息⽇。

实⾏计件⼯作的劳动者,⽤⼈单位应当根据每⽇⼯作不超过8⼩时、平均每周⼯作不超过44⼩时的⼯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2、缩短⼯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的⼯作时间长度少于标准⼯作时间的⼯时制度。

即每⽇⼯作少于8⼩时。

缩短⼯作⽇适⽤于:(1)从事矿⼭井下、⾼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2)从事夜班⼯作的劳动者;(3)哺乳期内的⼥职⼯。

3、延长⼯作时间是指超过标准⼯作⽇的⼯作时间,即⽇⼯作时间超过8⼩时,每周⼯作时间超过40⼩时。

延长⼯作时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定一年工作时间多长时间

法定一年工作时间多长时间

法定⼀年⼯作时间多长时间
1、按现⾏的规定,⼀年法定的⼯作时间为:250天。

2、《关于职⼯全年⽉平均⼯作时间和⼯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制度⼯作时间的计算
年⼯作⽇:365天-104天(休息⽇)-11天(法定节假⽇)=250天
季⼯作⽇:250天÷4季=62.5天/季
⽉⼯作⽇:250天÷12⽉=20.83天/⽉
⼯作⼩时数的计算:以⽉、季、年的⼯作⽇乘以每⽇的8⼩时。

⼆、⽇⼯资、⼩时⼯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条的规定,法定节假⽇⽤⼈单位应当依法⽀付⼯资,即折算⽇⼯资、⼩时⼯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

据此,⽇⼯资、⼩时⼯资的折算为:
⽇⼯资:⽉⼯资收⼊÷⽉计薪天数
⼩时⼯资:⽉⼯资收⼊÷(⽉计薪天数×8⼩时)。

⽉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21.75天
三、2000年3⽉17⽇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全年⽉平均⼯作时间和⼯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2008-01-11 09:47:52 阅读次数 134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年标准工时

年标准工时

年标准工时
年标准工时是指一年内正常工作的总时长,通常用于计算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休假等
方面。

根据中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每个员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进行工作。

下面是一份标准的年标准工时表:
1. 每周工作时长为40小时,即每天工作8小时,周一至周五工作5天,周六和周日
为休息日;
2. 每年带薪假期为5天,员工享受带薪年假需提前与公司预约,并经公司同意;
3. 法定节假日为国家规定的假期,员工享受带薪休假;
4. 加班工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若员工需要加班,应当提前与公司沟通并经公
司同意;
5. 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相关规定,按时上班、下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应当提前向公司申请并经公司同意。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份标准的年标准工时表,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行业、岗位和
公司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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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工作时间及计薪时间对比表
工作时间计算计薪时间计算
年工作日年计薪日
365天-104天(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假日)=250天365天-104天(52周的双休日)=261天
季工作日季计薪日
250天÷4季=62.5天/季261天÷4季=65.25天/季
月工作日月计薪日
250天÷12月=20.83天/月261天÷12月=21.75天/月
月工作时月计薪时
20.83天*8小时=166.64小时/月21.75天*8小时=174小时/月
工作小时数计算计薪小时数计算
以月、季、年的工作日×8小时以月、季、年的工作日×8小时
注:1、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2、52周双休日为:365天÷7天=52周,得出来。

3、11天法定假日分别为: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五一1天、国庆3天、中秋1天、端午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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