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主城区地下管线及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主城区地下管线及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7•【字号】萍府办字[2011]88号•【施行日期】2011.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主城区地下管线及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11〕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主城区地下管线及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萍乡市主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及系统建设工作方案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地下管线及道路相关附属设施状况,建立完整、详实的地下管线及道路相关附属设施档案和科学、实用的信息管理系统,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系统建设工作。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目标根据《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J271-2003)的要求,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力争用1年左右的时间,查清市区各类地下管线,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加强地下管线放验线、竣工测量和规划管理,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动态更新、管理和服务机制,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的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
二、工作范围本次管线普查范围为萍乡市建成区城市道路地下管网(原则上不包括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线)。
区内综合管线长度预计1800公里。
普查工作在市规划局指定的范围内进行,原则上沿道路及街巷两侧的分支管线测至第一排建筑物。
三、工作内容本次地下管线探测的对象是指萍乡市建成区内埋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热力、燃气、电力(高压、低压、路灯、交通设施线)、通讯电缆(电信、移动、联通、国防、有线电视)等方面的重要地下管网及隐蔽工程。
具体包含三个方面:地下管线勘探调查,管线测绘,基础数据库及地下管线数据库建立与入库。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市长批示件办理工作情况的通报-萍府办字[2012]16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市长批示件办理工作情况的通报正文:----------------------------------------------------------------------------------------------------------------------------------------------------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市长批示件办理工作情况的通报(萍府办字〔2012〕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长批示件办理是市政府践行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措施,也是广开言路的渠道和政民互动的平台。
市政府督查室高度重视市长批示件的办理工作,做到件件有批示,事事有落实。
2011年共办理市长批示件94件,到2011年12月31日止, 75件已办理完结,并答复了来信人,占市长批示件总数的79.8%; 19件已转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处理,占市长批示件总数的20.2%,通过市长批示件的办理,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化解了一批社会矛盾,提升了经济社会发展和谐度。
一、坚持零停留意识,随接随办,市长批示件办理效率不断提高2011年,市政府督查室专门负责市长批示件的办理工作,完善了市长批示件的建档立卡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坚持随接随办,有章有法、有板有眼、有条不紊,做到了急事不过夜,特事不隔天,严格树立了市长批示件办理工作“零”停留意识,提高了办件质量和一次性办结率;将“准、快、好”作为办理市长批示件的基本要求,不让领导交办的工作在手中延误、不让传递的信息在手中中断、不让需要办理的事项在手中积压。
如《刘美莲反映丈夫丧葬费和抚恤金问题》,在收悉来信人信件后,按照领导批示第一时间转莲花县政府办理,在紧锣密鼓的调查研究后,县政府责成县粮食局主要负责人对此事尽快予以处理,在短短的2周内,妥善解决了此事。
二、坚持督查问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常抓不懈,确保办理落实到位市长来信来访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社会遗留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办理此类市长批示件需要协调的部门多、程序复杂,所历时间较长。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山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2011―2012年)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山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2011―201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30•【字号】萍府办字[2011]38号•【施行日期】201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山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2011-2012年)的通知(萍府办字〔2011〕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萍乡市山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2011-2012年)》已经市委、市政府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萍乡市山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2011-2012年)为提高城市供水质量,保障居民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我市将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我市委托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的《江西省萍乡市山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萍乡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和市委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定同意,并由市政府办公室(萍府办〔2010〕37号)印发。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重大民生工程,应本着由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为确保山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意义1.保障饮用水安全,是切实履行国家法律所赋予职能的重要举措。
饮用水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命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
国家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源进行保护,各级政府和部门对此非常重视,将饮用水源保护提到重要工作日程。
2.保障饮用水安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有效管理和科学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是小康社会达标的重要标志,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3•【字号】萍府办字[2012]89号•【施行日期】2012.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萍府办字〔2012〕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了全市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和主要任务。
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对《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措施进行了梳理,分解成了八大类116项具体工作任务,经市政府研究,确定了承办的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
各级各部门要把狠抓《政府工作报告》的落实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确保责任到位,落实到人;要进一步强化执行意识,切实把增强执行力作为执政为民、推动工作的关键举措,悉心研究问题,善于破解难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进一步注重统筹兼顾,要抓好涉及全局、影响长远的关键性工作,抓好体现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要求的重要工作,抓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的工作,增强大局观念,强化协调配合,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工作上主动靠前,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推进;要进一步完善定期检查机制和重点工作跟踪监察督查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执行监督,健全问责机制,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予以通报。
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将每季度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电子版发至:*********************.cn)。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市2011年度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责任人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市2011年度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责任人的通知【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发文字号】萍府办字[2011]182号【发布部门】萍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2.14【实施日期】2011.1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市2011年度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责任人的通知(萍府办字〔2011〕1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与萍乡市人民政府签订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书的精神,为深入落实水利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全市2011年度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特将全市各县(区)上报的项目责任人予以明确(具体名单附后),请各县(区)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萍乡市2011年全国规划内小(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名单表2.萍乡市2011年全国规划内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名单表3.萍乡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责任人名单表4.萍乡市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责任人名单表5.萍乡市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责任人名单表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附件1:萍乡市2011年全国规划内小(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名单表主管部门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责任人姓名 职务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单位名称 姓名职务 单位名称姓名 职务1 南干口水库 湘东区东桥镇东桥村 湘东区人民政府 黄庭发 副区长 湘东区水务局 刘卫国 局长湘东区水务局 吴子亮 水管站 站长 湘东区南干口水库除加固工程项目部 李达明 副局长 2 三口塘水库 湘东区麻山镇横岗村 湘东区人民政府 黄庭发 副区长 湘东区水务局 刘卫国 局长 湘东区水务局 吴子亮 水管站 站长 萍乡市湘东区三口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 李达明 副局长3 俭塘水库 芦溪县银河镇长竹村 芦溪县人民政府 黄云群 副县长 芦溪县水务局 陈卫国 局长芦溪县水务局 甘成效 主任 芦溪县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部 赖继福 副局长 4 潭口水库 芦溪县芦溪镇高楼村 芦溪县人民政府 黄云群 副县长 芦溪县水务局 陈卫国 局长 芦溪县水务局 易连成 局长助理芦溪县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部 赖继福 副局长 5 东风水库 芦溪县银河镇墨溪村 芦溪县人民政府 黄云群 副县长 芦溪县水务局 陈卫国 局长 芦溪县水务局 凌云助工 芦溪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 赖继福 副局长 6 仁里水库 芦溪县芦溪镇仁里村 芦溪县人民政府 黄云群 副县长 芦溪县水务局 陈卫国 局长 芦溪县水务局 杨柳助工 芦溪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 赖继福 副局长 7 田心水库 芦溪县宣风镇吐霞村 芦溪县人民政府 黄云群 副县长 芦溪县水务局 陈卫国 局长芦溪县水务局 甘成效 主任 芦溪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 赖继福 副局长 8 毡塘上栗县赤上栗县周副上栗文局上栗张水管上栗县病险水唐副水库 山镇观前村 人民政府 世育 县长 县水务局 永友 长 县水务局 建胜 站长 库除险加固项目部 树清 局长 9 团结水库 上栗 县金山镇山明村 上栗县人民政府 周世育 副县长 上栗县水务局 文永友 局长 上栗县水务局 张建胜 水管站长上栗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部 唐树清 副局长 10 牛角冲水库 上栗县赤山镇观前村 上栗县人民政府 周世育 副县长 上栗县水务局 文永友 局长 上栗县水务局 张建胜 水管站长上栗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部 唐树清 副局长 11 杨梅水库 上栗县金山镇新杨村 上栗县人民政府 周世育 副县长 上栗县水务局 文永友 局长 上栗县水务局 张建胜 水管站长上栗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部 唐树清 副局长 12 红旗水库 上栗县上栗镇斑竹村 上栗县人民政府 周世育 副县长 上栗县水务局 文永友 局长 上栗县水务局 张建胜 水管站长上栗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部 唐树清 副局长 13 星亮水库 上栗县长平乡狮形村 上栗县人民政府 周世育 副县长 上栗县水务局 文永友 局长 上栗县水务局 张建胜 水管站长上栗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部 唐树清 副局长 14 三英冲水库 莲花县路口镇路口村 莲花县人民政府 朱白明 副县长 莲花县水务局 贺洪 局长 莲花县水务局 金鹰 工程师 三英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陈泳 纪检组长 15 南塘水库 莲花县良坊镇布口村 莲花县人民政府 朱白明 副县长 莲花县水务局 贺洪 局长 莲花县水务局 贺新华 工程师 南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 谭敦副局长附件2:萍乡市2011年全国规划内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名单表主管部门责任人技术负责人 建设单位责任人姓名职务 单位姓名 职务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单位名称姓名 职务名称1沙丘水库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柳源管理处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黄薄双区党委副书记、区管委副主任社会发展局陈先伟局长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焦武惠特聘专家开发区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部朱海民项目法人代表2裴家水库安源区高坑镇裴家村安源区人民政府余勤副区长安源区水务局昌颖萍局长安源区水务局彭利国副局长安源区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昌颖萍主任3卫星水库安源区高坑镇楠木村安源区人民政府余勤副区长安源区水务局昌颖萍局长安源区水务局彭利国副局长安源区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昌颖萍主任4新田冲水库湘东区东桥镇中院村湘东区人民政府黄庭发副区长湘东区水务局刘卫国局长湘东区水务局吴子亮水管站长萍乡市湘东区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李达明副局长5瓦榨下水库湘东区腊市镇凤凰村湘东区人民政府黄庭发副区长湘东区水务局刘卫国局长湘东区水务局汤清水水管站长萍乡市湘东区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李达明副局长6军炉水库湘东区腊市镇腊市村湘东区人民政府黄庭发副区长湘东区水务局刘卫国局长湘东区水务局汤清水水管站长萍乡市湘东区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李达明副局长7院塘水湘东区排上镇北村湘东区人民政府黄庭发副区长湘东区刘卫国局长湘东区水务局吴子亮水管站萍乡市湘东区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李达明副局长库水务局长程项目部8大石冲水库湘东区排上镇南村湘东区人民政府黄庭发副区长湘东区水务局刘卫国。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萍府办字[2011]17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正文:----------------------------------------------------------------------------------------------------------------------------------------------------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萍府办字〔201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10年,全市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各项主要目标任务,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全面完成了201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的各项工作任务,向全市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满意的答卷。
2010年,全市经济总量跃上新台阶,生产总值突破500亿元大关,达520.39亿元,比上年增长14.3%;财政总收入突破60亿元,达到64.08亿元,比上年增长36.5%;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突破40亿元,达41.11亿元,比上年增长50.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突破200亿元,达到227.9亿元,比上年增长22.4%;固定资产投资突破600亿元,达到667.75亿元,比上年增长33.0%;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58.14亿元,比上年增长19.2%;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81元,比上年增长10.5%;农民人均纯收入7219元,比上年增长13.8%。
一年来,全市上下始终把“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城市转型、实现赶超跨越”作为主战略,坚持“在合作中发展、在改革中奋进、在创新中崛起”的思想理念,坚定不移实施“东融西接”战略,积极主动融入区域经济,承接长株潭地区快速发展的辐射,全市呈现出城市综合竞争力不断提升,发展后劲显著增强,城乡面貌明显改善,城乡居民幸福指数不断提高的良好局面。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4•【字号】萍府办字[2008]56号•【施行日期】2008.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萍府办字〔2008〕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为了确保2008年5月1日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现将《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务必对照目录内容,将所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整理上报。
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于3月31日前上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送地点: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881101联系人:肖博二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推进政务公开,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加强和改进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市政府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均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是含依法指定的本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萍乡市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有以下9类:1.概况信息。
包括本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
包括本市政府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1•【字号】萍府办发[2010]50号•【施行日期】201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萍府办发〔2010〕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字〔2010〕12号),组建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挂萍乡市中小企业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贸易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二)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的职责及信息化有关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
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二)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承担工业经济运行和煤电油运的职责,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协调的职责,指导协调现代物流工作。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7•【字号】萍府办字〔2017〕48号•【施行日期】2017.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萍府办字〔2017〕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萍乡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7日萍乡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加快推动全市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府发〔2017〕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各级政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资源等。
本细则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本细则所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是萍乡政务服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全市政务服务网运行的关键基础设施,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以及政务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本细则用于规范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市推进“互联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关的重大问题,定期听取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情况汇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18•【字号】萍府办发〔2015〕39号•【施行日期】2015.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萍府办发〔2015〕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萍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已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18日萍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保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根据《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和《萍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萍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事项。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合法性审查,是指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审查。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启动由市政府办公室报请市政府领导决定,或由市政府领导直接决定。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并作出决策。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前期调研、论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并按照规定向政府报送下列材料:(一)报请市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草案;(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说明,以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报告和相关部门意见;(三)重大行政决策所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依据的具体规定;(四)承办单位法制机构出具的合法性审查书面意见;(五)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市政府办公室收到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重点区域封山育林实施细则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重点区域封山育林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2•【字号】萍府办发[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重点区域封山育林实施细则的通知(萍府办发〔20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萍乡市重点区域封山育林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萍乡市重点区域封山育林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萍乡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萍府发〔2009〕13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萍乡市2010年度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萍办字〔2010〕149号)文件精神对“重点区域封山育林”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重点区域封山育林,是指在全市风景名胜区、市县区城区周边和交通干线两侧、水资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进行的封山育林。
第三条重点区域封山育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因地制宜、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合理布局、综合治理的原则;(二)以封为主、封育结合、封造并举、注重实效的原则;(三)以生态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重点区域封山育林可结合国家、省生态公益林及森林生态保护示范园建设一并实施。
二、实施范围及内容第五条实施的主要区域范围:(一)市、县(区)城区;人口密集区乡镇、厂矿等周边从林地边缘算起2公里范围内的林地。
(二)高速公路、国道、浙赣铁路、省道等交通主干线两侧原则上2公里以内的林地。
第一层主山脊在2公里范围内的以第一层主山脊为界;第一层主山脊在2公里范围外的,确有必要的可向外延伸至第一层主山脊。
(三)全市“小二型”以上水库,以山脊为界汇水区内的林地;萍水、草水、袁水、栗水、禾水“五大河流”源头的林地。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城乡居民遗体免费火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城乡居民遗体免费火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3•【字号】萍府办发[2011]27号•【施行日期】2011.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税务综合规定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城乡居民遗体免费火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萍府办发〔2011〕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现将《萍乡市城乡居民遗体免费火化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萍乡市城乡居民遗体免费火化工作实施办法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萍乡市城乡居民遗体免费火化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民政工作“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宗旨,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在困难群众遗体免费火化的基础上,扩展到推进城乡居民遗体接运、冷藏、火化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服务保障体系,服务民生需求,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工作原则实行政府主导、民政主管、财政分担、先付后报、逐步推进的工作原则。
三、实施时间从2012年元月1日起,实行城乡居民遗体免费火化。
四、免费对象去世后的萍乡市户籍城乡居民(享受丧葬补助费的人员除外)和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
五、免费项目免费项目包括遗体单趟接运费、普通火化炉火化费、三天以内(含三天)的遗体冷藏费。
免费标准按所在地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在本市辖区内的城乡居民死亡后,由市殡仪馆、上栗县殡仪服务站、芦溪县殡仪服务站、湘东区殡仪服务站和莲花县殡仪馆负责接运遗体。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4•【字号】萍府办字[2011]166号•【施行日期】2011.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萍府办字〔2011〕1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萍乡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萍乡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意见为谋划、实施好一批重大项目,突出做大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全力推进投资结构调整和投资增长方式转变,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带动作用,确保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投资和经济稳定增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用好投资政策,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一)全力争取国家(省)建设资金支持中央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财政奖励资金、各行业部门的专项资金等。
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重大基础设施,教育卫生,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等领域。
根据国家投资方向,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衔接汇报,力争我市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计划,优先保证重大项目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克服困难,筹措资金,确保重大项目建设。
按照续建项目优先安排,前期工作扎实、土地及地方配套资金落实较好、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的原则,各县(区)、各部门要尽早准备,积极做好中央投资项目的编报工作,分年度安排好建设项目。
(二)积极组织项目上省重大项目调度会省政府现行的重大项目调度会制度,实行集中配置土地资源政策,优先满足重大项目用地需求,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助推全省经济快速发展。
在年度用地计划安排上,上会项目将在省预留用地指标中优先得到保证。
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视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不定期召开,要用好这一政策,一定要认真准备,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具备上会条件,才有可能纳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调度,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现场考评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萍府办字[2011]196号【发布部门】萍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2.23【实施日期】2011.1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现场考评的通知(萍府办字〔2011〕1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依照《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试行办法》(萍府办发〔2008〕29号)规定和《关于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萍府办字〔2011〕36号)要求,由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具体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关于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萍府办字〔2011〕36号)文件所列的内容及其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内容。
三、考核时间、形式及程序(一)采取现场查阅档案资料、查阅网站、平台信息等方式进行。
(二)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并按编写提纲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1月9日前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电子政务管理办,联系电话:6881101)。
(三)由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在各县区、各部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于2011年1月4日起通过审核自查报告和现场检查进行量化考核。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一)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要以年度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争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萍府办字[2011]16号【发布部门】萍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2.21【实施日期】2011.0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萍府办字〔201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萍乡市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萍乡市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萍乡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
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计六部分组成。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
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中国萍乡”门户网站()和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
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市政府大院2号楼5楼,邮编:337000,电话:6881101,电子邮箱:xxgk@)。
一、概述2010年,我市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大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取得了明显成效。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我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组织领导、健全机构、责任落实三方面强化举措,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有人分管、有人落实。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1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萍府办字[2012]24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1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正文:----------------------------------------------------------------------------------------------------------------------------------------------------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1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萍府办字〔2012〕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各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萍府办字〔2011〕36号)和《关于开展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现场考评的通知》(萍府办字〔2011〕196号)等文件的要求,在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1年1月9日起对56个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量化考核,提出了初步考核意见。
经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优秀单位(11名)芦溪县、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源区、市国税局、市公安局、市档案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广播电影电视发展中心良好单位(25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煤炭管理局、市商务局、湘东区、市旅游局、莲花县、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上栗县、市环境保护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林业局、国家统计局萍乡调查队、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路管理局合格单位(14名)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供销社、市农业局、市地税局、市粮食局、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市体育局、市房管局不合格单位(6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科技局、市外事侨务办、市物资集团公司考核为优秀的单位,希望再接再厉,在今后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情况通报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14日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情况通报制度根据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13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健全政府网站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各级各类政府网站的准确性、时效性、互动性、实用性,更好地发挥其政务公开和服务群众的主渠道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对象(一)全市市直部门网站。
(二)县(区)级政府门户网站及其辖区内部门网站。
(三)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网站。
二、通报内容(一)《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萍府办字〔2016〕39号)明确的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二)信息内容保障情况。
网站首页无法访问,网站信息内容更新不及时甚至出现空白栏目,网页链接不可用,网站内容错误,网站内容出现虚假、伪造或篡改信息等问题。
(三)互动回应情况。
未开设政务咨询类栏目和调查征集类栏目,政务咨询类栏目1年内无任何有效信件、留言,公众咨询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未回应,调查征集类栏目1年内开展调查征集次数少于3次;县(区)级政府门户网站未开设互动访谈类栏目,1年内开展互动访谈次数少于3次等问题。
(四)便民服务情况。
服务栏目内容缺失或不准确(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办事指南中涉及的表格和附件等需要下载而无法下载,在线申报或查询系统无法访问等问题。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0•【字号】萍府办字[2012]130号•【施行日期】2012.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萍府办字〔2012〕1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12年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2012年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全市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普遍增强,公开内容不断丰富,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公开渠道和载体不断拓展,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有效保障了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立足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眼于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感,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作如下安排: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一是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
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部门和单位,除少数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部门预算决算的单位外,要按照有关规定,公开部门预算和决算。
二是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
制订“三公”经费公开时间表,力争在两年内,全面公开市级“三公”经费。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6.05
•【字号】萍府办字[2012]113号
•【施行日期】2012.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2〕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孙家群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德雄市政府秘书长
余绍林市监察局局长
兰叶子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主任
朱广仁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姚瑞瑛市政府办副主任、电政办主任
龙惠玲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何建明市发改委副主任
谢洪云市公安局副局长
彭世国市财政局副局长
丁芳德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钟兴勇市建设局副局长
龚建华市卫生局副局长
赖颖频市环保局副局长
郭洪平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胡晓美市药监局副局长
王金堂市房管局副局长
刘自桂市公共政务管理局调研员
刘平市档案局副局长
王志凤市委保密机要局副局长
张富国市信息中心主任
彭先荣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朱广仁兼任办公室主任,姚瑞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O一二年六月五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萍乡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萍乡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6.09
•【字号】萍府办字[2011]81号
•【施行日期】2011.06.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
正文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萍乡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1〕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决定调整萍乡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
张学民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易立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新城区建设管委会主任
潘先贤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
王勇市发改委副主任
肖谋林市工信委副主任
谢克勤市监察局副局长
谭水平市水务局副局长
易凤金市安监局副局长
胡安萍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芳清市工商局副局长
吴真元萍乡银监分局副局长
肖剑顺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力萍乡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贺小清市环保局副局长
周德煌安源区政府副区长
胡文政湘东区政府副区长
夏坤勇芦溪县政府副县长
贺根发上栗县政府副县长
刘光辉莲花县政府副县长
汤萍芳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潘先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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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萍府办字[2012]23号
【发布部门】萍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14
【实施日期】2012.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萍乡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萍乡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萍乡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
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计七部分组成。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
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中国萍乡”门户网站()和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
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市政府大院2号楼5楼,邮编:337000,电话:6881101,电子邮箱:xxgk@)。
一、概述
2011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通过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丰富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加强督查考核,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主要做法是坚持“三个完善”、“五个强化”:
(一)“三个完善”。
一是完善组织体系。
萍乡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作为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市政府网站服务中心作为市政府办公室的事业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府网站群的日常维护管理,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全市已逐步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工作体系,建成了“市-县-乡”三级全方位、立体式全覆盖的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
继续按照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本市政府信
息公开信息发布审核,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信息澄清、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三是完善考核体系。
在2009年、2010年进行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基础上,2011年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2分权重计入社会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强化责任分解。
为进一步加强针对性,印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萍府办字〔2011〕36号),完善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明确了考核内容、办法、程序和标准,科学确定考核指标,提高日常监测信息时效性和填报规范性等指标的权重,使考核重点更突出、导向更明确、要求更具体。
(二)“五个强化”。
一是强化通报反馈。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监测强度,加大不定期现场督查力度,对发现的填报不规范、分类不准确和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及时通知纠正,必要时发督办函予以督促。
同时定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编制《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简报》,对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每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完成进度、质量进行考核评分并予以通报。
截止12月底,全年共编发《简报》10期。
二是强化培训交流。
通过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网上培训、跟班锻炼等多种培训形式对全市各县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进行行之有效的培训,有力推动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全年全市通过各种形式累计培训人员1123余人次。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
在继续强化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的同时,我市加强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媒体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宣传的力度,让群众知晓《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在充分了解后逐步参与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四是强化渠道建设。
在升级完善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载体建设的基础上,我市强化了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载体建设,新添置配备一批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
供便利。
五是强化政府网站群建设。
我市自2008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伊始,就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平台与政府网站群资源整合,统一建设的思路,按照需求为先、分步实施的原则,认真做好需求分析,深入挖掘、整合政务资源,力求做到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管理。
2011年,我市继续按照统一原则强化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