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上半年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及内容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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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实施方案

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实施方案

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考核实施方案一、考核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评估核心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7〕20号);(四)《**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112号);二、考核对象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

三、考核内容组织机构、网上办事、公共服务平台、互动交流和网站其余栏目内容保障等情况进行考评。

四、进度安排(一)2011年9月~10月,网站各栏目内容录入充实。

(二)2011年11月15日~2011年11月30日,全面考核。

(三)2012年1月,汇总数据,公布考核结果。

五、评分办法1.组织机构(10分)各单位要建立适合本单位的内容保障机制,明确内容保障工作负责人和信息员。

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上网内容的审核把关;信息员负责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资料(登录政府网站后台)。

2.网上办事(30分)各单位应将本单位承担的所有行政许可和为社会服务的办事指南(包括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办事条件、材料目录、办事流程、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办理机构、办事地点、在线申请地址链接以及申请表格)在门户网站上详细公布。

与本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许可和社会服务职能有关的信息,必须在变更工作程序后的一日内予以公布。

各单位负责的栏目详情见附件1中“网上办事”栏目。

缺少相关项目的,每项扣2分;项目内容不准确、不完整的,每项扣1分。

3.公共服务平台(30分)各单位应积极主动向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栏目报送信息。

栏目责任分解见附件2。

依据《十二个重点领域公共服务资源整合责任分解表》的要求,每发布一条信息加1分,对于内容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的每条扣1分。

最终得分不低于0分也不高于30分。

4.互动交流(10分)对于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通过有关途径转办的文件,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门户网站栏目保障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0.08•【字号】冀政办[2000]57号•【施行日期】2000.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0]5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十月八日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原河北省计划委员会更名为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贯彻实施工商领域产业政策,引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投资方向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计划,安排相关经费的职能,交给省科学技术厅。

3、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及部分配额,由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负责。

4、将制定国土规划和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交给省国土资源厅。

5、不再保留河北省大型支柱性企业集团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加强的职能负责全省粮食宏观调控。

(三)转变的职能1、不再审批企业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一般项目。

2、除利用外资项目外,不再参与限额以下技改项目的会签。

3、简化计划指标体系,将大量的工业和运输生产指标改变为预测指标。

4、不再确定和下达具体项目的年度贷款计划,只对政策性银行推荐项目并指导监督贷款方向。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政函[2010]4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政函[2010]4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政函〔2010〕49号2010年4月13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10年4月12日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府立法工作。

要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取向,着力于破除一切影响、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制度和体制障碍,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在起草和审查法规、规章草案时,要善于把党的主张、意图通过立法的形式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善于通过法律规范体现党的方针、政策,要遵循并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规范与引导、管理与服务、权力与责任、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等方面的关系,实现从重视管理向管理服务结合转变,从偏重公民义务向注意维护公民权利转变。

要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充分体现地方特色。

二、严格遵循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河北省地方政府立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立法。

在起草送审阶段,起草部门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准确查找当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认真分析产生原因,研究解决办法。

要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在报刊、政府网络上公布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本系统、本行业以及有关部门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府办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府办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府办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55号)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运用“互联网”思维,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效率,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开放创新的原则,按照“贯通、标准、共享、整合”的要求,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逐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

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互认共享,全面提升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水平。

2018年11月底前,建成全省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贯通省、市、县、乡和省直各部门。

全面公开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部分事项的网上办理,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和网络化水平,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2020年6月底前,实现互联网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与国家平台互联,覆盖全省的省级统筹、整体联动、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网上办事服务能力和智能化水平,让政务服务更加高效、透明,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二、优化再造政务服务(一)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两大类别),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供热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冀政办函[2013]20号【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02.25【实施日期】2013.0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供热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3〕2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供热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2月25日关于加强城市供热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加强供热行业管理,全面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十八大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和发展环境要求,以科学合理供热、满足群众需求为目标,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提高城市供热保障能力。

坚持市场调节、部门监管,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同步推进,推动供热计量改革,促进建筑节能;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高度重视困难家庭采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一)利用3年时间,全面提升城市供热保障能力。

2013年为“供热保障攻坚年”,着力加快热源设施建设,弥补现有供热缺口。

(二)自2013年起,开展15年以上的老旧集中供热管网改造,每年完成1/3改造量,到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推进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收费。

每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以上。

到2013年底前,设区市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35%以上,到2015年底前,达到50%以上。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一)加强规划管理。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基层政府网站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基层政府网站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基层政府网站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12.09.11•【字号】•【施行日期】2012.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基层政府网站检查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统一安排和部署,近期拟对全省各级政府网站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政府网站检查:一是是否建有政府网站;二是网站是否正常运转,包括正常访问、有无错断链等;三是网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包括是否有栏目内容为空、信息和图片更新是否及时、是否存在错别字等;四是网站功能是否正常,如服务功能、互动功能、搜索功能等;五是是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是否齐全,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是否及时更新等。

二、检查方式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政府网站,按照上述检查内容逐一排查网站可能存在的问题,记录发现的问题。

为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拟分三步开展检查。

一是初次检查。

对网站的全部页面、功能、链接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逐一排查,填写《政府网站检查情况记录表》和《政府网站存在问题记录表》(表格样式附后)。

二是复核检查。

完成初次检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对检查网站时所填写的信息进行核实,确保记录的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是确认核查。

为排除网络不稳定等个别因素的影响,在完成初次检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对记录的内容做最后的核实,确定最终检查结果。

三、责任分工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网站以自查为主,省政府网站管理中心对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各设区市政府在做好市级政府门户网站自查工作基础上,负责做好所辖市、县(区)政府和部门网站的检查工作。

各单位务于9月25日前将《政府网站检查情况表》和《政府网站存在问题记录表》(表格可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专栏下载)以及检查整改情况反馈省政府网站管理中心,汇总后报国务院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0]3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0]3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0〕32号2010年10月31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精神,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菜篮子”产品日益提高的消费需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统筹产区与销区利益,统筹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统筹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完善市场流通设施,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创新调控保障机制,推动菜篮子产业长期稳定发展。

重点抓好肉、蛋、奶、鱼、菜、果等产品生产。

到2015年,实现全省主要“菜篮子”产品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质量安全放心、产销衔接顺畅、效益不断提高,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

“十二五”期间,主要“菜篮子”产品总供应量年均增长6%以上。

二、加强生产能力建设(一)建设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

全面落实省政府加强蔬菜产业示范县建设的各项部署,按照“扩规模上设施、壮龙头活机制、创品牌拓市场、提质量增效益、抓示范强带动”的要求,加快推进蔬菜产业发展方式的转变。

推进规模化种植,加强设施改造升级,建设一批高标准设施蔬菜生产基地。

推行标准化生产,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科技水平。

切实抓好15个蔬菜产业示范县创建,带动全省蔬菜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内容更新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内容更新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内容更新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内容更新工作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省政府机关文印中心: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丰富内容,及时更新,确保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的重要性省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河北”是省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

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职责,全面、及时、准确地搞好网站内容更新,进一步提高政府门户网站整体水平。

二、及时更新和丰富网站内容在确保既有内容及时更新,政务活动及时报道的同时,由技术处(省政府网站管理中心)商请有关媒体联合增设“国际动态”、“国务活动”、“各省动态”三个专栏。

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及时调整、完善各类专题、专栏,适时升级改版,加强对政府中心工作的宣传,更好地为促进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服务。

三、加强协调督导和检查政府信息网上发布涉及到内容审核、保密审核、上网发布等多个环节,只有各环节衔接紧密,才能保障高效运转。

各处室(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安全发布。

技术处(省政府网站管理中心)要切实担负起政府网站内容更新工作的检查、督导和综合协调职责。

要明确专人天天读网,认真检查网上内容,如发现问题要进行登记,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妥善处理;对内容更新不及时的处室(单位)要随时提醒,同时要搞好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四、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责任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处室政府网站内容更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政府网站内容更新工作和定期读网检查责任人。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6•【字号】办字[2010]91号•【施行日期】2010.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办字〔2010〕91号2010年7月26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政府网站是各级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

近年来,政府网站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加强宣传、引导舆情、方便公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政府网站要突出政务特色,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政府网站建设纳入工作议程,定期研究,及时指导,加强组织管理。

网站建设要从规划设计、栏目布局、网民体验、信息公开、社会舆情、为公众服务等多方面适应基层需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不断提高网站质量和服务水平。

认真落实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同时,各级各部门要通过软、硬件等技术手段加强对网站监控监测,确保网站可用性和页面内容的安全。

二、要不断丰富和更新网站内容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新闻媒体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2007〕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字〔2010〕90号)提出的程序、时限、分工、更新等要求,及时充实和更新本单位网站内容,同时认真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对本单位网站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完善。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2009)-冀政[2009]4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2009)-冀政[2009]4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2009)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2009年2月24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经省委、省政府审定的省政府直属(部门管理)事业机构设置意见,对省政府机构作了部分调整。

现将省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组成部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河北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国家安全厅河北省监察厅(与中共河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挂河北省海洋局牌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文化厅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河北省审计厅三、直属特设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直属机构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河北省新闻出版局(挂河北省版权局牌子)河北省体育局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省林业局河北省粮食局河北省旅游局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五、部门管理机构河北省物价局,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河北省能源局,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河北省知识产权局,由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管理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河北省中小企业局,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河北省监狱管理局,由河北省司法厅管理河北省公务员局,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河北省卫生厅管理六、直属(部门管理)事业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河北省经济研究中心)河北省档案局(河北省档案馆)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河北省文史研究馆)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河北省盐务管理局,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河北省农业开发办公室,由河北省财政厅管理河北省测绘局,由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管理河北省文物局,由河北省文化厅管理河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河北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与中共河北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河北省保密局与中共河北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信访局与中共河北省委信访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河北省委机构序列。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13•【字号】•【施行日期】2015.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13日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省环境保护厅)为贯彻落实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和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双创”环境建设,提高全省环评审批效能,现就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污染防控区域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力,分区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政策。

在区域上,严格执行不同地域的生态环境功能,确保不突破生态红线。

在行业上,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确保不突破环境容量。

在准入上,严格遵守环境准入条件,确保依法依规进行审批。

二、建立分级分类的环评审批制度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属地管理为主的分级审批制度,并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和环境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采取名录制、豁免制、备案制等方式进行分类管理。

(一)实行环评等级分类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严厉查处擅自提高或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行为。

(二)进一步下放省级环评审批权限。

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属地管理,将省级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登记表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除国家和省政府明确规定必须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选址跨设区市或跨省直管县(市)的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或生态红线的重大项目、重大产业布局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5〕5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5〕5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5〕5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部门统计的职能作用,规范统一部门统计活动,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经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建设统一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一)建设河北省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

各级统计局要会同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以及其他承担统计调查任务的部门,以常规统计调查和经济普查资料为基础,充分利用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和有关部门名录信息,建立统一完整、不重不漏、信息真实、更新及时、互惠共享的河北省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各类以单位为对象的普查和调查提供调查单位库和抽样框。

各部门要根据河北省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在确保衔接一致的前提下,细化和扩充单位基础信息,形成部门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

各部门面向单位的统计调查,原则上都要取自河北省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

(二)健全名录库维护更新机制。

各级统计局要加强河北省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建立定期跟踪更新制度。

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定期向同级统计局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单位行政登记资料。

使用河北省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的部门要将所掌握的基本单位资料变化情况向同级统计局定期反馈。

省统计局要对河北省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更新维护,确保单位信息真实准确。

(三)依法按需共享使用名录库信息。

各级统计局依据有关部门职能和需要,通过签订部门间协议,依法授权其使用河北省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或依法提供名录库信息查询服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办字[2012]6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办字[2012]6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办字〔2012〕6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

前不久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这是国务院首次召开的全国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度重视。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针对性措施,主动、全面、及时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重点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对牵头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将每一项要求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岗位,并于今年10月底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重点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积极有效开展。

三、加强督导,确保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监察厅根据重点工作分工安排,加强对各牵头部门的督促检查,了解工作进展,查找差距不足,及时发现问题,对工作进展缓慢、达不到任务要求的要督促整改,确保工作进度和实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08•【字号】冀政办字〔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4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筹委会,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8日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精神,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优化河北营商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本地本部门的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下同)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6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四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公示公开内容第一节事前公开内容第五条事前公开主要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第六条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以行使一定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在特定范围内行使一定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政办[2007]11号【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05.11【实施日期】2007.05.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2007]1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精神,现就加强省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河北”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政府网站体系建设省政府门户网站是省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

建设和管理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对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政府自身建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和谐河北和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有着重要意义。

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地本部门网站建设,未开通的要抓紧建设,力争2007年内全部建成开通;已开通的要按照统一要求努力提升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省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网站体系的核心站点,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全省性、宏观性、权威性政府信息发布,提供办事服务,开展互动交流。

各部门网站要做好本行业重要信息的发布和行业引导,提供在线办事服务和网上咨询。

各市、县(市、区)政府网站要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搭建与公众交流平台,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在线办事服务、公益性便民服务。

各级政府和部门网站之间要搞好资源共享,形成上下配合、协同共建和整体联动的网站体系。

二、规范和加强政府信息发布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政务公开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发布力度。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公开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公开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公开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公开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0号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权力行使的监管制约,省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公开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本通知下发后10日内,省政府各部门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大厅公开省政府审定的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内容包括: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明确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以及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意见的具体方式等。

各部门公开后10日内,省审改办在河北机构编制网公开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省政府门户网站也将适时公开汇总清单。

二、抓紧编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

省政府各部门根据省政府审定的行政权力清单,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减少环节,优化流程,编制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并于今年3月底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权。

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不得在公开的行政权力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以其他名目变相行使。

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

四、及时对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后,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和权力事项的增减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对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04]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04]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04]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2003-2007)〉的通知》(冀办发〔2003〕32号,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工作通知如下:一、着力解决好电子政务建设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全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的文件精神,围绕国务院办公厅“三网一库”的总体框架,扎实推进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各项工作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是政务网络建设初具规模。

以省政府办公厅为龙头的全省办公业务资源网基本建成。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已经实现互联互通。

多数联网单位已经建成办公业务网。

二是政府公众信息网暨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使政府信息公开程度明显加大,网上办事、互动式服务初见成效。

三是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不断深化,一批业务系统正在建设当中。

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电子政务建设工作中依然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化与电子政务概念混淆,致使认识不够一致;二是管理体制不顺,造成多头管理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三是建设标准不统一,网络难以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得不到充分共享;四是重建设轻应用,现有资源利用不充分,浪费较大。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8月27日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冀办发〔2014〕25号),为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权力行使的监管制约,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发展活力,现就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一)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单位)及部门管理事业机构(单位);(三)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四)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部门或单位。

二、工作任务(一)梳理部门行政职权。

以法律、法规和规章,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三定”规定确定的行政职责为依据,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和其他类等11个类别,对本部门(含内设机构、管理的事业单位)现有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本部门现有行政职权目录。

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省政府部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及定期轮岗试点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省政府部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及定期轮岗试点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省政府部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及定期轮岗试点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12.04施行日期2015.12.04文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省政府部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及定期轮岗试点方案的通知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推进省政府部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及定期轮岗的试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4日关于推进省政府部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及定期轮岗的试点方案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重点事项办理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5〕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政府部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及定期轮岗试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协同发展的要求,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及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坚持严以用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因地制宜,通过在部门内部按事、岗、级细分权力,加快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度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有效推进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省政府部门再向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放49项行政权力事项,包括44项行政许可事项,1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和4项其他权力事项,其中,下放24项,委托25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衔接要求。

省政府确定下放的49项行政权力事项,省政府相关部门要立即予以下放,不得无故拖延、明放暗不放。

对以委托方式下放的事项,要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以委托行政机关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签订委托书等形式落实。

要针对重要审批事项下放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培训,将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下级部门搞好对接,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管理缺位。

二、确保精准落地。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制定接收事项承接方案,规范管理措施,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对接收的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能,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三、及时向社会公开。

各级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通过主要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按照同级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公开的目录清单,相应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目录、历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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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上半年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及内容保障工作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12
【实施日期】2010.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上半年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及内容保障工作的通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按照既定工作安排,省政府办公厅对2010年上半年门户网站建设和内容保障情况进行了检查汇总,现通报如下:
一、2010年上半年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总体情况
上半年,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为贯彻落实全省民航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民航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和河北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了“河北民航专题”,并专门发文要求全省各类网站加强民航宣传,得到了省政府领导同志的肯定和表扬。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
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按照试点工作方案提出的要求,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专栏开设及时、设计新颖,整合了我省15个试点单位和部门的公开信息,得到了省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并于今年6月在成都召开的全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上介绍了经验。

河北省政府门户网站英文版开设了今日河北、经济资讯、政府机构、旅游、文化、经济概况、视频、互动、专题等多个栏目,以庄重典雅的页面设计、品质优良的图片和及时全面的英语新闻报道,受到广大网民的好评。

自2009年12月上线运行以来,共撰写编辑英文文章350余篇,总字数达13万字,视频2个,图片150余幅。

上半年,结合时事热点及时全面地从国际视角报道本地新闻,如“河北两会”、“世博河北馆”等,较好地宣传了河北经济文化活动。

稿件质量优良,先后被人民网、中国网、新浪网、国家发展改革委英文网、北京市政府英文网及国外媒体Reportlinker等多家网站转载。

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全省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功能不断完善,网上公开信息基本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目标。

截至上半年,平台已聚合了全省9个设区市及所属县(市、区)的政府公开信息,为公众提供“一站式”的信息公开查询、检索服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各部门对政府网站公开信息内容进行了安全保密自查,未发现重大泄密问题;针对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指导各地各部门对机构职能、网上办事指南等进行了重新梳理和调整。

进一步加大对全省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

上半年,指导各级各部门不断完善、规范政府网站的信息发布、网上办事、互动交流等功能,加强政府网站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网站的服务水平。

参照工信部《政府网站发展评估核心指标体系(试行)》,制定了《河北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对网站内容、网站性能、组织保障等明确了量化指标,这对引导全省政府网站规范
化建设,提高政府网站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2010年上半年内容保障工作具体情况
(一)信息发布情况。

信息发布包括动态信息和专题专栏供稿两项内容。

2010年上半年共发布动态信息44073条。

完成较好的有:各设区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气象局、河北经济日报社。

上半年共有27家单位为专题专栏供稿10101篇,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1%。

其中设区市政府供稿8244篇,省直单位供稿1857篇。

供稿情况较好的有:各设区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地税局、省测绘局。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实施导引(试行)》(办字(2009)62号)要求,全省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雏形已经形成,平台的服务功能不断完善。

省、市两级平台聚合工作基本完成,市、县两级的聚合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

上半年通过全省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政府信息共计38494条。

政府网上信息公开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有: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文物局等。

(三)互动交流情况。

1. 网上咨询回复。

2010年上半年共有33家单位收到网上咨询494条,有30家单位回复了391条。

回复处理网上咨询较好的单位有: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环保厅、省法制办。

2. 监督投诉处理。

2010年上半年共有19家省政府组成部门收到群众监督投诉265条,共回复处理244条。

回复处理监督投诉较好的部门有: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 排忧解难处理。

2010年上半年共收到排忧解难诉求346条,10个设区市和22个省直部门、单位共处理269条。

处理排忧解难诉求工作较好的单位有:保定市政府、省教育厅、省公安厅。

今年互动交流办理情况较去年同期相比,从数量到质量上了一个新台阶,这充分体现了各级各部门服务意识的提高和对网民意见的重视。

三、2010年下半年网站建设工作任务及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作用,现就2010年下半年政府网站建设和内容保障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搞好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

下半年,按照下发的政府网站《指标体系》,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县(市、区)政府的260余家网站进行绩效评估。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都要把这次网站绩效评估作为下半年电子政务和政府网站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参与,按照《指标体系》要求,认真改进网站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等工作,促进我省政府网站建设全面发展。

(二)不断规范内容保障工作制度。

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和新闻媒体要不断完善“中国河北”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制度,加强对信息提供、信息审核、信息发布各环节的管理,积极为动态信息和专题专栏提供高质量的信息。

努力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保障互动交流类栏目的有效处理和及时回复。

(三)完善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功能,实现公开信息的完整聚合。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办字(2009)62号文件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功能,拓展应用范
围,满足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各设区市要加大政府公开信息聚合工作力度,整合所辖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信息资源,为公众提供“一站式”的综合信息服务。

(四)加快推进政府网站群英文版建设。

做好“中国河北”门户网站英文版建设工作,谋划好栏目体系,探索信息编译、审核、发布机制,构建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英文版平台。

省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为政府门户网站英文版提供信息;各设区市政府已经开通英文版的,要与省政府网站英文版建立链接,并根据统一要求建立栏目体系,完善服务功能;目前尚未建设英文版的设区市政府,要依托省政府网站英文版平台进行建设,实现网站标识、技术架构、内容编译、信息发布“四统一”,真正把政府网站英文版建设成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网站群。

(五)切实做好政府网站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信息安全。

要认真落实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切实加强互联网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同时,各级各部门要通过软、硬件等技术手段加强对网站监控监测,确保网站可用性和页面内容的安全。

(六)适时谋划开通省政府门户网站手机版。

政府网站手机版采用网站集群建设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数据交换和共享,将不同功能的应用模块集成到统一平台上。

用户可随时通过移动互联网登陆政府网站,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轻松获取政府信息和有关服务内容。

附:
1. 各设区市政府内容保障工作情况表
2. 省政府组成部门内容保障工作情况表
3. 省直其他部门内容保障工作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1:
各设区市政府内容保障工作情况表
石家庄市5942487829261212秦皇岛市3452193926331313保定市26208696583232廊坊市151732832941515唐山市2247156810291210承德市110827542301816张家口市13214756721414沧州市703299314399邢台市186612721771414衡水市8095409701814邯郸市111523251223
320468244180149
附件2:
省政府组成部门内容保障工作情况表
互动交流
政府信息公
开数量收到咨
询数量省发展
57033710
改革委
省教育
6810059

省科技
10802633

省民族
137101
宗教厅
省公安
332045

省民政
326940

省司法
139

省财政
3966414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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