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含特殊食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九条 对少数重要工业产品和 重要农用生产资料,实行售前 报检制度。
售前报检制度应当严格限 定产品范围,具体办法由自治
删除本条
(操作性不强, 之前基本没有实 施过)
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条 经自治区技术监督行政 第七条 经国家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
督抽查、统一监督检查和定期 监督检查,由自治区技术监督 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并组 织实施。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和地区、市、县 拟订的上述三种产品质量监督 检查计划,必须报自治区技术 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协调 后,方可组织实施。日常监督 检查的除外。
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监 督检查周期内,任何部门不得 重复安排监督检查。对违法重 复安排检查的,生产者、销售 者有权拒绝检查。
处理有关产品质量争议,由依法 设置和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处理有关产品质量争议, 做出结论。
(四)受理产品质量投诉, 调解、仲裁产品质量纠纷,查 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自治区技术监督行政管理 部门除行使前款规定的职责 外,并负责规划和管理法定产 品质量检验机构。
第四条 工商、卫生、医药、商 检等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 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
删除本条
内容已在第三条 体现
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审查 督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检
认可或者验收合格并颁发证书 验机构为本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机
的检验机构为本自治区法定产 构。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
品质量检验机构。法律、行政 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的法律、
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 行政法规执行。
规定的,依据有关的法律、行 政法规执行。
广西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广西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食品进出口等活动。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预防与管理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销售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食品安全检验,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召回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生产、销售情况及食品安全检测结果。
第十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食品安全检查,并对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监测。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与检验检测第十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当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要求,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四条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并按照资质认定的范围从事食品检验检测活动。
第十五条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检验检测管理制度,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食品批发商(一级批发商、其他)、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其他食品销售经营者。
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的,应在主体业态后以“(网络销售)”标注。
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普通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设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单位食堂,包括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等。
依据供餐形式标注是否含集体用餐配送或中央厨房,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第五条食品经营项目分为:(一)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申请酒类销售的,应当填写《酒类经营特别标注登记表》,并在预包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二)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的,应当在散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三)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四)其他类食品销售。
(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按品种明确标注)。
(五)热食类食品制售。
(六)冷食类食品制售。
(七)生食类食品制售。
(八)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
(九)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
(十)其他类食品制售。
(一)、(二)、(三)、(四)为食品销售经营项目,应符合本细则第二、三章要求。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42条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42条摘要:一、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概述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42条内容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实际应用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意义和作用五、结论正文:一、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概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是我国为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而制定的一份清单。
它详细列举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责任,包括食品生产、经营、销售、贮存、运输等各个环节。
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42条内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共计42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可追溯。
4.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
5.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召回制度,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召回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6.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过程等方面的标准和规定。
7.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进行出厂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8.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保存销售记录。
9.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安全自查、召回等信息。
10.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主动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危害。
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实际应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在实际应用中,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执行清单中的各项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能够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意义和作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我国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它有助于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感,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2019)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2019)《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2019年1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2019年1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第三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三节网络食品经营第四节食用农产品销售第四章食品检验第五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贮存和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属地监管、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完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奖惩机制,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自治区示范性药品经营企业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自治区示范性药品经营企业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1.29•【字号】•【施行日期】201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自治区示范性药品经营企业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中心、窗口)、机关党委,驻局监察室,局直属各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药品经营企业扶持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11月22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药品经营企业扶持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10〕483号)和自治区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培育和扶持现有的药品经营企业,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振兴广西医药产业,通过在我区遴选一批守信且具有发展潜力的示范性药品经营企业,制定优惠政策,提供良好服务等方式予以重点扶持,促进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推动我区药品经营行业结构优化升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性药品经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药品批发企业1.企业诚信度高。
上年度被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为守信等级企业。
2.企业上规模。
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按向税务部门填报的纳税申报表年度收入总额计算)。
3.企业发展能力强。
达到药品现代物流标准或已获得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药品现代物流改造项目。
(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企业诚信度高。
企业上年度无严重违反药品法律法规方面的情形:(1)从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假劣药品。
(2)非法销售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终止妊娠药品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
(3)其他造成重大影响的违法行为或受到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的。
2.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5亿元(按向税务部门填报的纳税申报表年度收入总额计算)。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42条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42条【实用版】目录1.引言2.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制定背景和意义3.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具体内容4.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实施情况和效果5.结论正文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以确保食品安全。
其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安全自查等方面的内容。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制定背景和意义在于,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促使其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具体内容共有 42 条,涵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全过程。
其中包括: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等。
这些内容旨在保障食品生产经营者能够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实施情况和效果明显。
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要求,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安全。
同时,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也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了指导和整改,有力地保障了食品安全。
总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42条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42条【原创实用版】目录1.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背景和意义2.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具体内容3.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对食品经营者的要求4.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实施和监管5.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作用和意义正文一、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背景和意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是由相关部门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旨在加强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便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
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具体内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共包括 42 条具体要求,涵盖了食品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的各项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2.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
3.在经营场所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等级和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等信息,并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妥善维护,确保在第二次检查前不发生撕毁、涂改。
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对食品经营者的要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对食品经营者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经营者应按照清单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实施和监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实施和监管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
相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贯彻落实。
同时,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五、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作用和意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利于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42条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42条摘要:一、引言1.食品安全的重要性2.主体责任的必要性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概述1.清单的目的2.清单的内容结构三、清单详细内容1.食品生产环节主体责任1.1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1.2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1.3 食品安全标准执行1.4 原料采购和产品检验1.5 生产环境卫生管理1.6 食品添加剂合理使用1.7 食品包装和标签合规2.食品经营环节主体责任2.1 合法经营资质2.2 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2.3 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2.4 食品储存和运输管理2.5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控制2.6 食品召回和处理3.食品监管部门主体责任3.1 食品安全政策制定3.2 食品安全监管执法3.3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3.4 食品安全信息发布3.5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与监管1.企业自我约束1.1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 食品安全培训与考核1.3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2.政府部门监管职责2.1 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2.2 加大执法力度2.3 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2.4 跨部门协同监管3.社会共治3.1 消费者权益保护3.2 媒体监督3.3 食品安全志愿者参与五、结语1.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性2.构建食品安全社会治理体系正文: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
为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我国制定了一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共42条,旨在明确食品生产、经营、监管部门及各相关方的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一、食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环节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卡。
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合规。
在原料采购和产品检验方面,企业要严把质量关,对原材料、添加剂和最终产品进行严格检验,确保上市产品的质量安全。
此外,生产环境卫生管理、食品包装和标签合规也是企业应尽的责任。
二、食品经营环节食品经营环节涉及众多环节,包括采购、销售、储存和运输等。
广西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 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3. 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三、制度内容1. 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2)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食品符合国家标准。
(3)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对不合格食品及时召回。
2. 食品监管部门职责(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
(2)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3)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4)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3. 食品安全监管措施(1)强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重点监管高风险食品。
(2)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提高抽检覆盖面和抽检频次。
(3)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4)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智能化。
4.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1)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2)加强食品安全宣传队伍建设,提高宣传效果。
(3)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
四、制度实施与监督1.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2. 建立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机制,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 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4. 建立食品安全监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广西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广西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
三、管理职责(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2. 确保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物质。
3. 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确保产品安全、有效。
4. 定期进行产品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5.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保健食品经营企业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
2. 不得经营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注册证书、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 对所经营的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产品合格。
4. 对消费者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宣传,不得夸大、虚假宣传。
5. 对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保健食品使用单位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
2. 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保健食品。
3. 对使用过程中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4. 定期对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四)保健食品监督管理部门1. 依法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3. 加强对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4. 宣传普及保健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
四、监督管理(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生产、检验等相关资料。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二)保健食品经营企业1.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定期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检验等相关资料。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月排查清单
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8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59
生产活动应当符合有关食品生产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0
生产经营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所标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
61
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品种、范围使用量使用,并建立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记录制度。
5
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
6
应当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
7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名称、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委托生产的食品标签清晰标注委托方、受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八、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宣传管理
72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标注的事项完整、真实。
73
食品添加剂标签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并标明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
74
生产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9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92
应当对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
十二、食品召回管理
93
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作者:吴传东来源:《食品安全导刊·中旬刊》2020年第10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督促食品销售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2020年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市监食经〔2020〕99号,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划分为“重點责任”“食品销售者基本责任”“其他主体责任”三大部分。
在“重点责任”中,《指南》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形中的突出问题,将食品安全自查、追溯体系建设等列为重点责任予以强调,旨在提醒食品销售者以这两项责任为抓手,提高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在“食品销售者基本责任”中,主要强化食品销售者的“过程控制”要求,同时兼顾“许可”“制度”“人员”“标签说明书”“温度”等要素控制要求。
在“其他相关主体责任”中,主要是明确从事食品贮存运输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主体应当落实的主要责任,强化“备案”“能力要求”“过程管理”“场所及设施设备”“配合义务”“报告”“禁止行为”等要素控制要求。
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
为进一步提升食品销售者履行主体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督促行业提升食品安全诚信水平和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指南》明确鼓励食品销售者在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向社会开展“放心食品自我承诺”,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承诺内容。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督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指南》。
同时督促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补充细化地方法规和规则制度的相关要求,形成本地区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加大惩处力度;进一步有序推进放心食品自我承诺活动,推动食品销售者积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力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不断提升食品销售行业诚信自律水平。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管控,制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是必要的举措。
本文将从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性、风险管控清单的制定及落实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性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指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的主体,承担了很大的责任。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以下重要性:1.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食品安全事关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只有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控,才能确保人民群众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 增强食品市场竞争力。
食品市场的竞争离不开对食品安全的保障。
只有建立起健全的食品质量管理体系,才能增强食品市场的竞争力。
3. 提升企业声誉和信誉度。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声誉和信誉度,赢得消费者的信赖,从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的制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执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过程中应注意的要点和措施的清单。
制定风险管控清单的目的在于规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过程,从而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效果。
下面是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的一些要点:1. 食品生产过程的各环节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食品原材料的采购是否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是否存在严重污染风险。
3. 生产设备和加工工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存在食品污染的可能。
4. 食品生产人员的培训和操作规范是否到位,是否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5. 食品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食品变质、污染的可能。
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的制定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将清单的要求真正落实到生产经营中。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措施和步骤:1.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施、合理确定管控频次并明确责任人员,建立符合本企业实际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说明:本清单供食品销售企业参考使用。
企业可以参考本清单并结合实际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查找确认风险点、科学制定管控措风险类别风险点风险描述管控措施控次管频管控目标责任人经营资质1.1许可和备案管理1.食品销售企业或连锁食品销售企业总部的经营资质主体有问题;2.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消费者无法确认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性。
1.记录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时间,在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九十个工作日至十五个工作日期间,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进行备案;3.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或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展示电子证书。
动态1.经营资质合法有效;2.亮照亮证经营。
1.2经营项目实际经营事项与许可或备案经营项目不一致,经营的食品会出现隐患。
1.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2.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进行更新。
发生变化时根据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或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内容规范经营。
健康管理2.1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有传播病菌,污染食品安全的风险。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每年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2.2动态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每日对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每日确保直接入口食风险 类别风险点风险描述管控措施管控频次管控目标责任人作的人员,患有发热、腹泻、 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 伤口或者感染,有传播病 菌,污染食品安全的风险。
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
品安全。
局 施场布设设 3. 1场所布局1. 变更设备设施、经营布 局,导致食品交叉污染;2. 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地址发生变化;3. 改变自动设备放置地点、 数量。
《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指南(试行)》解读
《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解读食品安全是一个关系到每一个人的问题,而在食品安全的问题上,食品销售者是最直接的责任主体之一。
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的出台,在于将食品销售者的责任明确化、规范化,引导食品销售者更为积极地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故本文将试行指南进行解读,旨在帮助食品销售企业更好地了解、落实自身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指南背景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保障之一。
然而,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食品销售者作为食品供应链中的关键环节之一,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主体之一。
但实践中,一些食品销售者长期以来没有充分认识到自身在食品安全中的责任,个别人还存在将利润放在首位、忽视消费者安全健康的现象。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也纷纷出台了相应办法,明确了食品销售者在食品安全中的权利和义务,要求食品销售者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一店一策、一人一责”。
二、指南内容1. 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保障制度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安全、合法、有保障。
同时,也需要配备专门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员,采用高效可靠的监控手段,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
2. 保障公众知情权食品销售者应当主动公开食品信息和相关检验结果,确保消费者知情权得到保障。
可以采用公示牌、电子屏幕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
同时,保障公众知情权也包括了应当全面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和投诉,对存在问题的食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 营造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食品销售者应当积极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注意什么。
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
4. 提高产品质量食品销售者应当全面提高食品质量标准,严格执行产品检验标准。
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引言概述:食品安全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保障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责任都需要明确,以便监督和管理。
本文将从食品生产、运输、销售和消费四个方面,分别列举相关的责任清单。
一、食品生产环节的责任清单:1.1 生产企业责任:-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质量检测等环节。
-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1.2 农产品生产责任:- 严禁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和化肥,确保农产品的安全。
- 定期检测土壤和水源,确保农产品生产环境的安全。
- 对农产品进行追溯管理,确保质量安全可追溯。
1.3 食品添加剂使用责任:- 使用合格的食品添加剂,确保其安全性和合规性。
- 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标准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 定期检测食品添加剂残留量,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二、食品运输环节的责任清单:2.1 运输企业责任:- 保证运输工具的卫生和安全,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 严格控制运输温度,确保食品在适宜的温度下运输。
- 建立货物追溯制度,确保货物来源可追溯。
2.2 配送责任:-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进行配送,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 定期检查配送车辆和设备的卫生状况,确保食品不受外界污染。
- 加强司机和配送员的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3 运输过程监管责任:- 加强对运输过程的监管和检查,确保食品运输环节的安全。
- 对运输企业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 建立运输食品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处理机制,加强舆论监督。
三、食品销售环节的责任清单:3.1 餐饮企业责任:-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环节。
-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3.2 零售企业责任:- 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或者不合格的食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
(2014年第12期)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14年12月份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予以公告(见附件)。
附件:2014年12月份予以公告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27日
附件2014年12月份予以公告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汇总表
违规原因说明:1.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2.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3.含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4.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做证明5.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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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外注册登记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8
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自建网站首页、所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主页面醒目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等信息。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4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2
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3
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食品安全法》第一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八条
3、经营过程控制
4、
三、经营过程控制
三、经营过程控制
三、经营过程控制
三、经营过程控制
三、经营过程控制
14
进货时应当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二、人员管理
13
自建网站应当建立交易安全管理制度、贮存和运输管理、投诉举报等制度。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明确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平台准入条件和食品安全责任;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为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等相关信息的公示、更新提供技术支持和便利。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5
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一、许可管理
6
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九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条
二、人员管理
10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12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11
不得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三款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16
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含特殊食品)
(2019年版)
项目
序号
主体责任
责任依据
法律责任
处罚依据
一、许可管理
1
从事食品销售,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七条
9
入网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公示相关信息外,还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保健食品还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15
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规定进行标示。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