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法对比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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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对比表格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格

定代理人
讼代理人亲属范围审审限
与被代理人
之间存在亲权或监
护关系
理人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
配偶、父母、
子女、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
和其他具有扶养、
赡养关系的亲属
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
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或近亲属
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附带民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弟姐妹。

女。

注:刑诉中的近亲属往往与辩护人
的资格结合在一起。

如果是被告人的近
亲属或者监护人,可以成为辩护人(不
是近亲属的,也可以担任辩护人,法律
规定的是监护人、亲友)。

立案之日起
3个月,有特殊情
况要延长的,由高
院批准(高院要延
长的,由最咼院批
准)。

基层申请延
长的,报请咼院,
同时报中院备案。

终、原告死亡,、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

三大诉讼法比较图表(民诉,行诉,刑诉)

三大诉讼法比较图表(民诉,行诉,刑诉)
回避理 由
期间
回 避 决 定
行政诉讼法 勘验人
民事诉讼法 审判人员、“书翻鉴”、 检侦人员
刑事诉讼法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是本案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 该法官所任职法院案件的诉 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收到决定后 5 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不是向上级)
回避的 复议
回避效 果
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对于不属于法定情形,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应当在 3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除需要采取紧急措施
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近亲属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以做的人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和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司法机关的现职人员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其他法院的可以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法官检察官离任两年后离任后不得在原单位担任配偶子女不得在本单位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或其所在单位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不能作的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委托的人注意
讼人、第三人
第三人、诉讼代表人
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新旧对比及解读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新旧对比及解读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新旧对比及解读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新旧对比及解读一、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解读: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石,而不讲诚信的情况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层出不穷,而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歪曲事实、隐匿证据、提供虚假证据、恶意诉讼等行为屡见不鲜,因此,有必要在民事诉讼中予以明确。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原诉讼法条文: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解读:民事诉讼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审判,民事审判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境,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将对法院的法律监督扩大为诉前、诉讼中以及诉讼后的整个诉讼过程。

三、删去第十六条。

原诉讼法条文: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

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解读: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民事诉讼法的必经程序,其调解也不具有法院调解、仲裁调解、附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处的强制力,还需要法院的确认才能具有可执行性。

而是增加了“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通过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来解决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

四、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原诉讼法条文: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解读:约定管辖的主体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以及增加了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作为可选择法院。

2017三大诉讼对比专题

2017三大诉讼对比专题

蒋四金司考三大诉讼专题(2017版本)三大诉讼易混淆对比表1、结合自己的各诉讼法讲义笔记,然后背那边,单独背这个对比表效果没那么好。

2、诉讼易混淆的点常考、必须掌握!3、不要为了对比而对比!!有些东西不考,或者考的非常简单、不会混淆的就不需要对比了,不要自己去拿着法条一个一个对比,那样完全不利于考试!4、最重要的是长期记忆,不是现在记得!所以区分以后多背!多做题来检测记忆成果!5、注意:行政没写的同民诉(因为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基本理论名称刑诉民诉行政诉讼(没说的同民诉)主体公诉:公诉人、被害人——被告(犯罪嫌疑人)自诉:自诉人——被告附带民诉:原告——被告原告—被告第三人行政相对人/相关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基本原则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5.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6.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平等原则、对等原则、同等原则、调解原则、处分原则、辩论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法律监督原则1、选择复议原则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被告复举证责任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检察监督1、立案中监督:(1)公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要求公安7日内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2)公安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通知公安15日内立案。

2、批捕中监督:(1)批准逮捕时发现不符合逮捕条件——不予批捕。

(2)批准逮捕时发现该捕的人没报捕——应当建议公安提请批捕——也可以直接决定逮捕【注意】批捕阶段不能做补充侦查的决定,只能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同时通知同安机关补充侦查。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的主要区别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的主要区别

⼀、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1、民事诉讼实⾏不告不理原则,决定了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必然是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或者是发⽣争议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

2、刑事诉讼实⾏国家⼲预原则,决定了刑事诉讼主要由⼈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当然对于⼀些简单的轻微案件,由⾃诉⼈⾃诉。

3、⾏政诉讼的职能是为解决国家⾏政管理权⾏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因此,提起⾏政诉讼的主体是⾏政管理的相对⼈,也就是被管理者。

⼆、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

1、在民事诉讼中,⼀般按照“谁主张,谁举证”(这⾥的主张是指作为证明对象的主张)分配举证责任,在特殊情况下则实⾏举证责任的倒置。

当然,在法律与司法解释对举证责任未作出明确规定时,由⼈民法院根据公平合理原则、诚实信⽤原则,综合当事⼈的举证能⼒具体决定举证责任的分配。

2、在刑事诉讼中,则由执⾏控诉职能的⼈民检察院与⾃诉⼈对被告⼈有罪负举证责任,只要控⽅⽆法证明被告⼈有罪,那么被告⼈即是⽆罪。

3、⾏政诉讼则由被告⾏政机关就是否依法⾏政负主要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新旧对比表

行政诉讼法新旧对比表
第二十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第十四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三十二条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十一条 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之比较

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之比较

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之比较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之比较三大诉讼法是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部分,它们之间有很多的相似之处,考生可以通过对比记忆很快地掌握。

(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刑事诉讼:1.危害国家安全案;2.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民事诉讼: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海事海商,专利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行政诉讼: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案);2.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

(二)地区管辖刑事诉讼:1.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为辅;2.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3.特殊情况的管辖。

民事诉讼: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2.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3.特殊地域管辖(9种);4.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行政诉讼: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管辖权向下转移刑事诉讼:不能民事诉讼:能行政诉讼:能(四)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刑事诉讼: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3.自诉:2至15日受理。

三大诉讼比较

三大诉讼比较

一、关于调解1、民事诉讼(《民诉》第9、85条,《高法意见》第92条)(1)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2、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172条,《高法解释》第96条、197条)(1)对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对前两类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对公诉案件和第三类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3、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50、67条)(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使用调解;(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9条,《民诉意见》第1、2条)(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等。

2、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20条)(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2)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14条)(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1、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22-34条,《民诉意见》第6-32条)(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24、25条,《高法解释》第5-14条)(1)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3、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17-19条)(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3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3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3————————————————————————————————作者:————————————————————————————————日期:三大诉讼法比较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 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2-23) (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4-35条) ( 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 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 管辖异议 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向下转移 能。

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 能。

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不能。

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
三大诉讼法比较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1、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严格遵守法律秩序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具体地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例外:行政处罚显失 公允,可以判决变更) 基本原则 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8、人民检察院实际法律监督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的原则 4、辩论原则 5、处分原则 裁定) 7、支持起诉原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 和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 院起诉)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5、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6、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9、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10、具体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 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免除刑事处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1、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1、合议制度(例外: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但选民 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制;督促程 1、合议制度:只能实际合议制;由审 判员组成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3 基本制度 人以上的单数; 2、回避制度:同民事 3、两审终审制度:同民事 序、公示催告程序在特定情况下也适用独任制) 2、回避制度(含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 定人、勘验人员、执行人员等;适用所有程序;审 判人员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由审判长 决定) 3、 两审终审制度 (判决 15 日内, 裁定 10 日内上诉; 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得上诉的 裁定、调解书等一审终审) 1、审判组织:分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三种 (1)独任制:由审判员 1 人独任,限于基层人民法院简易程序 (2)合议制:基层和中级法院第一审 3 人,高级和最高院 3-7 人,中级以上审判上诉,抗诉案 3-5 人(限审判员),死刑复核和死缓 3 人; (3)审判委员会:拟判死刑的;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新型案件,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合 议庭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合议庭认为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案件;或 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确定的应当由其讨论决定的案件 2、回避制度(含侦察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回避分别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和院长 决定,包括其他人员) 3、审级制度(最高法院审理一审案件一经作出即生效;判处死刑案件,必须核准;在法定刑以下 判处刑罚案件,必须经最高院核准才能生效)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对比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对比

司法考试三⼤诉讼法对⽐#三⼤诉讼法关键点⽐较# 完整版#三⼤诉讼法关键点⽐较#之1【检察监督】【检察监督】之⾏政诉讼法1.监督范围(1)检察院对⾏政诉讼的合法性有权进⾏法律监督。

(2)检察院对法院和⾏政诉讼参与⼈都有权进⾏监督。

(3)检察院有权对⾏政诉讼的整个过程实⾏监督。

包括审判和执⾏阶段。

审判包括第⼀审程序、第⼆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每个审判程序⼤体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和送达阶段。

检察院有权对上述程序和阶段实⾏监督。

2.监督⽅式检察院实⾏法律监督的主要⽅式是抗诉。

新的⾏政诉讼法中也增加了检察建议。

(1)抗诉:最⾼检对各级法院已经⽣效的判决、裁定,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效的判决、裁定发现违法,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2)检察建议:①地⽅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已经⽣效的判决、裁定发现违法,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

②也可以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3.监督原则(1)上抗下原则: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的诉讼⾏为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即抗诉的对象是下级法院的⾏为。

受理抗诉的法院与提出抗诉的检察院的级别相同。

(2)抗诉必须受理原则:法院对检察院提出的抗诉必须受理并要开庭审判。

4.活学活⽤(1)抗诉:沈阳市检察院对沈阳市和平区法院的⾏政诉讼⼀审判决发现违法的,有权向沈阳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2)检察建议:和平区检察院对和平区法院的⾏政诉讼⼀审判决发现违法的,①有权向和平区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沈阳市检察院备案;②也可以提请沈阳市检察院向沈阳市中院提出抗诉。

【检察监督】之民事诉讼法【检察监督】之刑事诉讼法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法律监督1、⽴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案(或⽴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的,要求⽴案(或撤销案件)。

2、侦查、审查起诉监督①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监督侦查⼯作;②对侦查过程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刑诉修改)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

(刑诉修改)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

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具体地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例外:行政处罚显失公允,可以判决变更)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际法律监督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的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检察监督原则(①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②监督生效判决、裁定)7、支持起诉原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1、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严格遵守法律秩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5、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8、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9、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10、具体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免除刑事处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1、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只能实际合议制;由审判员组成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3人以上的单数;2、回避制度:同民事3、两审终审制度:同民事1、合议制度(例外: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在特定情况下也适用独任制)2、回避制度(含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执行人员等;适用所有程序;审判人员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由审判长决定)3、两审终审制度(判决15日内,裁定10日内上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得上诉的裁定、调解书等一审终审)1、审判组织:分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三种(1)独任制:由审判员1人独任,限于基层人民法院简易程序(2)合议制:基层和中级法院第一审3人,高级和最高院3-7人,中级以上审判上诉,抗诉案3-5人(限审判员),死刑复核和死缓3人;(3)审判委员会:拟判死刑的;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新型案件,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合议庭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合议庭认为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案件;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确定的应当由其讨论决定的案件2、回避制度(含侦察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回避分别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和院长决定,包括其他人员)3、审级制度(最高法院审理一审案件一经作出即生效;判处死刑案件,必须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件,必须经最高院核准才能生效)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行政法规定的受理行政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纠纷受案范围行政许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抚恤金案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行政裁决案件;行政确认案件;行政检查案件;行政合同案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

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答疑精华之三大诉讼法比较

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答疑精华之三大诉讼法比较

索引: 1.中级法院管辖范围。

2.诉讼参与⼈。

3.⽴案、送达及答辩的期间。

4.是否准许撤诉。

5.诉讼的停⽌情形。

6.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能否再次起诉。

7.作出判决的期限。

8.再审的案件是否停⽌原裁判的执⾏。

三⼤诉讼法⽐较专题 1.中级法院管辖范围民事诉讼法 1.重⼤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影响的案件;3.⼈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等。

(参见《民诉法》第19条,《民诉意见》第1条、第2条)⾏政诉讼法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法律教育,原创门或者省级⼈民政府所作的具体⾏政⾏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复杂的案件。

(《⾏诉法》第14条)刑事诉讼法 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2.可能判处死刑、⽆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犯罪的刑事案件。

(《刑诉法》) 2.诉讼参与⼈诉讼参与⼈刑诉当事⼈、法定代理⼈、诉讼代理⼈、辩护⼈、证⼈、鉴定⼈、勘验⼈员、翻译⼈员民诉(诉讼参加⼈)当事⼈、诉讼代理⼈、证⼈、鉴定⼈、勘验⼈员、翻译⼈员(两者相同)⾏诉当事⼈民诉原告、被告、共同诉讼⼈、第三⼈、诉讼代表⼈⾏诉原告、被告、共同诉讼⼈、第三⼈刑诉被害⼈、⾃诉⼈、犯罪嫌疑⼈、被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法定代理⼈民诉⽆诉讼⾏为能⼒⼈由他的监护⼈作为法定代理⼈刑诉被代理⼈的⽗母、养⽗母、监护⼈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诉讼代理⼈民诉法定诉讼代理⼈、委托诉讼代理⼈、指定诉讼代理⼈⾏诉与民诉相同刑诉公诉案件:被害⼈及法律教育,原创其法定代理⼈或者近亲属;⾃诉案件:⾃诉⼈及其法定代理⼈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当事⼈及其法定代理⼈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

3.⽴案、送达及答辩的期间民诉 7⽇内⽴案,⽴案之⽇起5⽇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起15⽇内答辩。

(民事诉讼法第112、113条)⾏诉 1.⼈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内决定⽴案或者不予受理。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记忆版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记忆版

基本制度刑诉民诉行政诉讼公开审判制度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区分:未成年不属于中院管辖,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离婚案件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区分】行政公开行政公开只有国家秘密不公开。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可以公开。

陪审员一审可以有陪审员(包括重审、再审按照一审),二审不可以(刑诉简易程序可以有陪审员、特别程序可以有)一审“普通争诉”可以有陪审员(包括重审、再审按照一审)。

二审不可以简易程序不可以、特别程序不可以独任庭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第一审的刑事案件,可以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

【发回重审、再审不可以】【注意】三年以下可以独任,可以合议庭三年以上必须合议庭(1)简易程序中,适用审判员独任审理。

(2)在特别程序中,一般适用审判员独任。

【注意】选民资格、重大疑难、担保财产超基层管辖范围必须是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3)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审理阶段适用独任。

(4)督促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记忆版调解、和解刑诉民诉行政诉讼调解仅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和自诉案件中可以调解【注意】公诉案件不能调解,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调解(可以和解)。

【注意】附带民诉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也可能出现调解,调解也具有法律终结力。

【注意】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和解协议可以分期履行。

但刑诉的和解程序,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不可以分期履行,需要立即履行。

详见2015卷二75题。

民事诉讼中的一审、二审、再审一、不可以调解的:1.特别程序案件、2.督促程序案件、3.公示催告案件、4.破产还债程序5.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关系案件,6执行阶段二、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1、离婚案件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6类案件: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三大诉讼法对比

三大诉讼法对比

司法考试诉讼法知识点归类对比记忆发布日期:2011-03-03 文章来源:互联网第一大重点比较:基本原则和制度一、三大诉讼法的原则与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存在于三大诉讼之中,是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而三大诉讼法特有的原则制度是考试的重点。

相关法条:《行政诉讼法》第5、32条。

《刑事诉讼法》第3、6、7、12条。

《民事诉讼法》第85、92、93、98条 二、调解原则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即调解的进行,应当是在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基础上,调解程序应当合法,调解的协议也应合法。

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及时判决,不应久调不决。

三、合议制度审判组织的组成是每年考试的重点内容,虽然这部分内容比较简单,但是大家不能掉以轻心,因为09年的真题中就考到了“两审终审”制度,所以并不能排除对简单内容的考查。

四、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第二大比较重点:管辖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分工,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

管辖包括:(1)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是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

(3)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案件的管辖。

民事诉讼的管辖部分司法解释繁多,冲突也多,考点十分丰富,重复率较低,考生一定要理顺法条之间的关系,根据本书确定处识别管辖法院的步骤。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司法考试中较易混淆也是常考查的部分。

尤其是一般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是每年的必考点。

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包括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

刑事诉讼的管辖为司法考试的传统考点。

在级别管辖中,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一样要注意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还要注意级别管辖的变通,在地域管辖上,既要掌握两个原则(犯罪地为主、最先受理的法院为主),还要掌握若干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与区别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与区别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一、当事人刑事诉讼法: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公诉人不是)民事诉讼法: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1)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2)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法院主为可以合同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4、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以共同诉讼为基本条件,吸收诉讼代理制度,代表人数2-5人)5、第三人:(特征一是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二是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三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地位就是原告)(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没有向原告或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是辅助诉讼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

如代位权中的债务人、撤销权中的受益人或受让人、转让合同权利后的债权人、转认合同义务后的原债务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原出让方等)行政诉讼法: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当事人一方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讼标的相同,诉讼主张一致,同一人民法院管辖并且法院决定进行合并审理)(1)必要共同诉讼人:诉讼标的同一,是一个案件,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如A、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共同违法而被一个行政机关在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分别予以处罚B、法人或组织因违法被处罚,该法人或组织的负责人同时被一个处罚决定处罚。

C、两个以上共同受害人,对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表示不服而诉诸法院,这些起诉的共同受害人就成为共同原告人。

D、两个以上机关以一个共同行政决定形式,处理或处罚了一个或若干个当事人(2)普通共同诉讼人:是几个案件,无当然的不可分割关系,目的是简化诉讼程序4、集团诉讼:是指人数众多的原告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且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利益关系人的诉讼(原告方人数众多,原告实行诉讼代表制,裁判及于所有当事人,选定或法院指定代表人,1-5人)5、第三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证人型第三人)二、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1、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严格遵守法律秩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5、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8、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9、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10、具体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免除刑事处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1、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民事诉讼法: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的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检察监督原则(①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②监督生效判决、裁定)7、支持起诉原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8、诚实信用原则行政诉讼法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具体地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例外:行政处罚显失公允,可以判决变更)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际法律监督原则三、基本制度行政诉讼法: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两审终审制民事诉讼法: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两审终审制(判决15日内,裁定10日内上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得上诉的裁定、调解书等一审终审)刑事诉讼法:1、审判组织:分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三种。

三大诉讼法证据种类的比较

三大诉讼法证据种类的比较

三大诉讼法证据种类的比较:
行诉法只比民诉法、刑诉法多一个“现场笔录”;刑诉法只比民诉法、行诉法多一个“检
查笔录”。

刑诉中其实也有“当事人陈述”,只不过被拆分成“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供述和辩解”。

三大诉讼完全相同的证据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
录”
我把法条列在下面,假如你能抽出1分钟的宝贵时间,请亲自进行比较一下,这样印象会
更深刻。

【刑诉法】
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民诉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行诉法】
第三十一条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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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人、第三人
诉讼代表人
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 告人 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 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 表 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或近亲属 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附带民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法定代理 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人 亲权或监护关系 诉讼代理 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 人
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 4、 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 5、须反诉与本诉间存在牵连关 系。 受理及向 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 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 1、公诉(普通程序) :7日内决定 被 告 人 决定立案,5日内发送应 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 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至迟在 (被告) 诉通知书;7日内不能决 被告人。被告收到后15日内提 开庭10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 送达起诉 定是否立案时, 应先立案; 出答辩状,法院收到后5日内送 人; 书副本的 不立案也不裁定时,当事 达原告。 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 :3日 期间 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 内受理; 诉,符合条件的应受理。 3、自诉:2至15日受理。 适用简易 无 程序的情 形 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 适用情形: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 确, 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据充分的; 2、不适用简易程序: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 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件;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 (2)已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 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 件; 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 (3)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 程序。 程序再审的案件。 不适用情形: (一)被告人是盲、聋、 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 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 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 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的 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化为普通 1、公诉案被告人不构成犯罪; 程序审理的, 可以转为普通程序, 2、公诉案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 并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上有期徒刑(应删除) ; 同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3、公诉案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 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算。 犯罪事实; 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5、其 他。 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 起计算。 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 不提交答辩状,但被告及辩护人在 开庭前 5 日提供有关材料
近亲属范 配偶、父母、子女、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 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 围 兄弟姐妹、祖父母、 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姐妹。 外祖父母、孙子女、 注:刑诉中的近亲属往往与辩护人 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 的资格结合在一起。如果是被告人 扶养、赡养关系的亲 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可以成为辩 属 护人(不是近亲属的,也可以担任 辩护人,法律规定的是监护人、亲 友) 。 一审审限 立案之日起3个月,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特 别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有特殊情况要延长 程序 的,由高院批准(高 立 案 之 日 立案之日起3个月,不得 30 A :公诉和被告人 适 用 简 易 程 序 审 理 院要延长的,由最高 起 6 个 月 申请延长。 日 , 被羁押的自诉: 2 案件,人民法院应当 院批准) 。基层申请延 内审结;有 发回重审和再审不得适 从 立 个月,至迟不得超 在 受 理 后 二 十 日 以 长的,报请高院,同 特 殊 情 况 用 案 之 过 3 个月;对可能 内审结;对可能判处 时报中院备案。 要延长的, 日 或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 的 有 期 徒 刑 超 过 三 报请本院 院长批准, 最长不超 过6个月, 还要延长 的,报请上 级法院批 准。 公 告 者附带民事诉讼的 年的,可以延长至一 期 满 案件,及有刑诉法 个半月。 之日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 选 民 定情形之一(交通 资 格 不便边远地区;重 案 除 大犯罪集团;流窜 外 作案;涉及广,取 证难的重大复杂案 件)规定的情形, 经上一级法院批准 决定,可再延长 3 个月;因特殊情况 还需延长的,经最 高院批准; B: 被告 人未被羁押的自 诉:6个月,
理人。
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 经被告人同意; 人。 3、附民诉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 对附民诉部分有上诉权;被害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刑事判决不 服,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
上诉限制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 ,, 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 法 律 没 有 规 定 限 制 可 以 提 起 上 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 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驳回破产申 诉、抗诉的刑事裁定的种类。 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 请”的裁定提起上诉,对其他民事裁 力 定不能上诉。 二审审限 2个月,有特殊情况 1、不服判决: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1、2 个月; 要延长的,由高院批 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报请本院院 2、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 准(高院要延长,由 长批准; 带民事诉讼案件,或者有第 156 最高院批准) 。 2、不服裁定:立案之日起30日内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高院批准 作出终审裁定。 没有特殊情况延长的 或决定可再延长 2 个月;因特殊 规定。 情况还需要延长的,由最高院批 准。 ; 3最高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 其审理期限由最高院决定。 二审范围 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 第二审审理应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 二审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事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 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当 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 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事人没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 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侵害社会公 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除外。 二审审判 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 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 1、二审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 原则 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 进行审查, 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 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 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 定,侵害社会公共他人利益除外。 上诉或抗诉范围限制; 审查,不受上诉范围 2、上诉不加刑(检察院抗诉、 限制。 自诉人上诉除外) 。 二审被诉行政机关不 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 为。 二审维持 判决 原判的形 式 判决 裁判
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 (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基本 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 案件,不适用调解。 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 行调解;
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 案件性质适合调解, 人民法院都可以 2、对刑诉法第 170 条前两项规 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 进行调解。 (可以——选择) 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 用调解。 (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 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先进行调解。 (应当) 自诉可调解; (3)下列简单民事案件,人民法院 3、对公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三 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 2、劳务合同纠纷; 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 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 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不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适用调解。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1、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和被告 有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 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2 个月。至 长 6 个月, 还需延长报上级法院批准; 迟不得超过 3 个月,有法定情形 2、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之一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再 3、 对判决的上诉案件: 立案之日起 3 延长 3 个月; 个月内审结, 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 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 一审:立案之日起 3 准延长; 的自诉案件:6 个月。简易程序: 个月内。 4、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 20 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 3 二审:收到上诉状之 作出判决 30 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没有可以延 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日起 2 个月内。 的期限 长的规定) 判决上诉、抗诉和裁定上诉、抗 特殊情况需延长,须 诉的案件:2 个月,可能判处死刑 经高院或最高院批 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准。 或者有第 156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 2 个 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 由最高院批准。最高受理的上诉、 抗诉案件,其审理期限由最高院 决定。 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 送达判决 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 应当在宣判后 10 日内向当事人送达 在 5 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 书时间 判决书。 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 上诉期限 判决:15天;裁定: 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 判决:10天(被害人5日内请 10天;法律规定当 规定当事人只能对 “不予受理、管辖 检察院抗诉) ;裁定:5天; 对 事 人 只 能 对 “ 不 予 受 权异议、驳回起诉 ”3种特定的裁定 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按 理、管辖权异议、驳 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刑事部分确定期限;原审附民事 回 起 诉 ” 3 种 特 定 裁 (同行诉法) 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按民诉规 定上诉,对其他民事 定。 裁定不准上诉。 上诉主体 一审原告、被告和第 1、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 三 人 及 其 法 定 代 理 2、诉讼代表人; 理人; 人;经授权的委托代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判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管辖权向 能。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 能。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 不能。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 下转移 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 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 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 交下级法院审判 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 级法院管辖。 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法院对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 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 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 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 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 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起诉条件 (1) 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 1、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 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 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究刑事责任。按审判管辖规定,向 (2)有明确的被告; ( 3)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理 法院提起公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由; 自诉: (1)属于刑诉法 170 条规定 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 4、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 的案件; (2)属于本院管辖的; (3) 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 4)有 管辖。 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 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反诉条件 无 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 1、对象是本自诉案的被告人; 出; 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 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 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 辩论终结)提出; 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 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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