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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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广东建设实施方案

法治广东建设实施方案

法治广东建设实施方案为了加快法治广东建设的步伐,推动广东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提高全省法治水平,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素养。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

加强司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严格司法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素养。

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面防控,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宁。

六、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高全民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形成良好的法治社会氛围。

七、加强法治监督,保障法治权利。

建立健全法治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八、加强法治建设能力建设,提高法治建设水平。

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提高法治建设能力,推动法治广东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以上就是法治广东建设实施方案,我们将以更加务实的举措,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推进法治广东建设,为广东法治建设贡献更大力量,为广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更大贡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31•【字号】粤府办[2005]9号•【施行日期】2005.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一月三十一日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精神和贯彻落实省政府确定要重点抓好十件大事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试点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调整职能,归并机构,精简人员,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廉洁务实、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

试点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规范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立,明确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机构编制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二)精简、统一、效能。

在转变政府职能基础上,整合行政执法职能,减少执法层次,调整和归并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在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总量减少的同时,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提升执法综合效应。

(三)整体运作、协调推进。

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电子政务建设密切衔接起来,省、市、县试点工作上下联动,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奖惩【发布部门】中共广州市委【发布日期】2012.09.19【实施日期】2012.09.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广州市委关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2012年9月19日)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决定》,就推进我市民主法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1.总体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开拓创新、先行先试,循序渐进、稳步发展,积极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成功经验,大胆探索具有广州特色的新途径、新形式、新机制,着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民主法治建设水平,为广州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和法治保障。

2.目标任务。

今后五年,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实现以下目标任务:重大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更加充分;社会力量进一步汇聚,民主法治建设合力进一步形成;地方性法规规章更加完备,公共权力运行更加规范;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司法更加公正高效;全社会法治意识普遍增强,法律权威进一步树立;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督实效明显提高;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

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3.健全党委重大决策工作机制。

健全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党委重大决策程序规定。

坚持“三不决策”(没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的不决策,没有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不决策,没有经过可行性研究和咨询论证的不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健全酝酿、提议、论证、研究、审议、决策机制,加强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决策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党委在决策中统筹领导、协调各方的作用。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0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0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0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4.06.07•【字号】粤司函〔2024〕1037号•【施行日期】2024.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0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粤司函〔2024〕1037号黄芷君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试行“一个律所服务一个镇街”模式的建议》收悉,我们十分赞同您提出的“在落后地区试行‘一个律所服务一个镇街’模式的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总体情况自2014年我省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以来,我厅高度重视做好律师资源调配,把其作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

工作开展之初,针对粤东西北部分地市律师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我们参照省对口帮扶的做法,出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对口支援工作指引》,对派出律师的地市和接受律师的地市分别提出要求,明确共同培训等,确保律师能进得去、发挥作用。

目前,每年组织9000名左右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深入基层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对推动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等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共为村居“两委”和镇街党委政府提供各类法律服务分别超过190万次和18万次,举办法治讲座102万多场次,出具法律意见(含审查合同、代书)超13.6万件次,提供法律咨询超过375万件次,直接参与调处矛盾纠纷12.6万多宗,为村(社区)和村(居)民提供其他法律服务近34万件次。

二、组织探索开展1家律师所服务1个镇街或者相邻多个镇街工作的情况2021年,为进一步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经过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我厅结合各地法律服务需求的特点以及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取得较大增长等情况,印发了《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若干措施》,明确要求“欠发达地区县(市、区)要针对辖区村(社区)法律服务需求特点,探索1家律师所服务1个镇街或者相邻多个镇街的方式,提升法律顾问服务效率”,并组织指导欠发达地区部分地市因地制宜开展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技术规范的通知-穗府法[2013]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技术规范的通知-穗府法[2013]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技术规范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技术规范的通知(穗府法〔2013〕8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穗府办〔2012〕49号),我办制定了《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

附件:《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技术规范》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3年2月7日附件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技术,是指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安排和语言运用的方法。

第三条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应当符合本规范。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语言准确,文字简练规范,标点符号正确。

第五条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或机构应当正确运用本规范,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水平。

第二章名称规范第六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应当准确、完整、简洁。

能够集中体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质内容,反映适用范围和基本体例,除以书名号引用上位法名称的情形外,不使用标点符号。

政府规范性文件名称一般由本市行政区的名称、规范事项和体例形式三要素组成;部门规范性文件名称一般由部门名称、规范事项和体例形式三要素组成。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4.02.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2023年,省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围绕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新的提升。

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政治引领,持续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印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三周年之际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宣传;印发通知和工作指引,推动各地区建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阵地;举办全省年度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班,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课题研究和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厅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列入司法行政工作要点进行统筹安排部署。

健全完善依法治省制度机制。

提请召开2次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首次全面依法治省工作推进会,全面部署新一轮法治领域改革等重点工作。

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法治服务保障的若干举措、深化法治建设“四级同创”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在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依法治市办全面建立结对提升工作机制,推广应用广东依法治省一体化平台,将法治建设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压紧压实推进法治建设责任。

全力配合中央依法治国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回头看”,举办首次全省法治督察工作培训班,组织开展法治建设“述、评、督、考、责”联动机制先行试点工作。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03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03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03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广州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8.01•【字号】穗办[2003]12号•【施行日期】200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03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通知(穗办[2003]12号)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广州市2003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已经市委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二00三年八月一日广州市2003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2003年我市依法治市工作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任务总目标,进一步推动地方立法工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加强监督工作,扩大基层民主,努力创建良好的文明法治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进程。

一、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执政(一)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各级党委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市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党政机关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论证制和责任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和预公开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

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公开选拔、民主推荐、任前公示、无记名投票表决、诫勉谈话等制度,逐步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二、制定立法规划,提高立法质量(二)围绕我市现代化大都市的建设目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入调查研究,制定2003-2008年立法计划,指导我市今后五年立法工作有序开展。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5年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5年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5年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3•【字号】穗府办[2010]6号•【施行日期】2010.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5年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穗府办〔2010〕6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5年规划(2010-201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广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5年规划(2010-2014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广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广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5年规划(2010-2014年)》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大依法治市力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

目标:用5年时间率先基本实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使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达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要求。

二、主要内容(一)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目标: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制度,规范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论证、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措施: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强化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和后评估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第三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第三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第三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7.09.26•【字号】粤司[2007]194号•【施行日期】2007.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三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司[2007]194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民政局:近年来,各地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增强了广大农村和社区干部群众民主法制观念,提高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促进了农村和城市社区社会稳定与经济快速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

为了表彰和树立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推动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推动“五五”普法规划在基层的全面落实,根据《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申报表彰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7]51号)精神,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决定择优表彰第三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

现将推荐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要高度重视第三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申报表彰工作。

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评选申报过程,作为继续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过程,作为推进农村和城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过程。

二、各市要按照司法部、民政部制定的“九条标准”和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民政厅制定的“六有要求”,认真推荐申报。

对推荐表彰的对象,要严格标准,既要考虑“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整体情况,更要考虑申报表彰单位的先进性和典型性。

三、各市推荐申报第三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名额见附件1,各级司法局、民政局共同选择、商定预选对象,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申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2.05•【字号】穗府办〔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5〕4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5日广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推动法治广州建设,提高市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坚持全面规划、统一组织的原则,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

本市各级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法办)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决议、决定;(二)每年第一季度将本地区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三)指导、协调、检查及考核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四)组织、指导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法制宣传志愿者及社会力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五)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和推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六)负责编写法制宣传教育教材和宣传资料;(七)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考试;(八)其他法制宣传教育事项。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法制建设的三年规划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法制建设的三年规划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法制建设的三年规划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8.09.24•【字号】穗府[1988]87号•【施行日期】1988.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法制建设的三年规划(穗府(1988)87号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四日)我市一九八六年底被确定为法制工作试点城市,近两年来,市人民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立法执法以及普法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依法管理经济和各项事业,也初步摸索积累了一些经验。

许多单位和个人注意学法、守法,依法办事。

但必须看到,仍有不少人对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国家的一些法律、法规还不能很好贯彻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言代法,知法犯法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

党的十三大提出要逐步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

为发挥广州在全面改革、开放中所处地位的作用,根据上级机关和市委、市人大有关加强我市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要求,市人民政府确定在实践《广州市法制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0年,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规划是十分必要的,三年规划主要内容是围绕逐步实现依法治市为目标而加强各项法制建设工作。

一、依法治市的指导思想依法治市就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治理城市,从整体上统筹政府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包括立法、执法、依法对城市各种社会关系的调整,这是政府工作中一项带根本性的建设。

依法治市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三大确定的“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的方针为指导,依照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章治理和建设城市,管理经济和各项事业,把法治引向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国家各级机关到每个公民,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21—2025年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21—2025年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21—2025年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13•【字号】穗府办函〔2021〕43号•【施行日期】2021.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21—2025年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的通知穗府办函〔2021〕4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2021—2025年政府规章制定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列入规划的立法项目,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同志和分管具体业务工作的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本领域专家、业务骨干、法律工作者和有一定立法工作基础的人员参加的起草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职责,落实立法经费,制定工作方案。

二、严格抓好落实在落实规划的过程中应当坚持急需先立、成熟先立的原则,将规划中的项目逐步纳入年度规章制定计划,通过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确定具体立法项目并报经批准后,牵头起草单位按规定开展调研、论证、起草等系列工作,完成当年立法任务。

市司法局要提前介入,及时跟踪了解规划的落实情况,加强对立法工作的协调指导,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立法任务。

三、提高立法质量要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细化工作程序,落实立法技术规范,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提高立法队伍的政治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研究解决立法工作问题的能力,适应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四、加强沟通协调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各单位要及时沟通情况,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牵头起草单位应主动与相关单位充分协调和沟通,相关单位应予以配合;市司法局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把握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与规章起草单位的联系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单位名单的公示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单位名单的公示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单位名单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1.09.03•【字号】广东省司法厅公告〔2021〕第9号•【施行日期】2021.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单位名单的公示为深入开展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省委农办、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申报推荐工作。

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荐、考察和审核,拟确认江门市蓬江区白沙街道西园社区等437个村(社区)为2021年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如实向省司法厅反映,反映的内容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并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

公示时间:从2021年9月3日至9月11日止。

受理单位: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邮政编码:510405)联系电话:************。

广东省司法厅2021年9月3日附件拟确认2021年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单位名单(共437个)广州市(28个)广州市越秀区农林街道东园新村社区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道杏花巷社区广州市荔湾区站前街道流花社区广州市荔湾区花地街道花地城社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道银禧社区广州市海珠区南石头街道纸北社区广州市天河区天园街道环宇社区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道旭景社区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道大源村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道梓元岗社区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道新东社区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麦村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大坦村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道花港社区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道兰花社区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道新水坑村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道钟村四村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道都那村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群结村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官坦村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客家村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温泉村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米埗村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三百洞村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道凤仪社区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道大埔围村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碧潭村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濠迳村深圳市(28个)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林一村社区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鹿丹村社区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坭岗社区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前海社区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海滨社区深圳市盐田区中英街社区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桥东社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洪浪社区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银荷社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松元厦社区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白石龙社区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秀新社区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碧岭社区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玉律社区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迳口社区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布新社区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葵新社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镇百安村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民社区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红荔社区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四海社区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尚景社区深圳市罗湖区东湖街道大望社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华联社区珠海市(20个)珠海市横琴新区横琴镇荷塘社区珠海市横琴新区担杆镇担杆村珠海市香洲区香湾街道香凤社区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南香社区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海天社区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南村社区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湾仔社区珠海市香洲区凤山街道红荔社区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街道兴业社区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茂丰社区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三板村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南水社区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平塘社区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南青村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新沙村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新乡村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夏村村珠海市斗门区白藤街道鹤州社区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鸡咀村珠海市唐家湾镇淇澳社区汕头市(19个)汕头市金平区金东街道百合园社区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西陇社区汕头市金平区小公园街道荣隆社区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凤美村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香域水岸社区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新合社区汕头市濠江区滨海街道东陇社区汕头市濠江区玉新街道岗背社区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窖西村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南溪村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北陇社区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深洋村汕头市潮阳区河溪镇南田村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东门社区汕头市潮南区成田镇大寮村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大宅村汕头市潮南区仙城镇仙门城社区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羊屿村汕头市南澳县深澳镇三澳村佛山市(24个)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上元村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番村村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村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塔坡社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中汇社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水南社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岭西村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西联社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大社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凤池社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赤山村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仙涌村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上华村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高赞村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文华社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沙头社区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永丰村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小洞村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阳村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石塘村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湖社区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莘田村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江根村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映海南社区韶关市(20个)南雄市湖口镇湖口村南雄市湖口镇新迳村翁源县坝仔镇珍珠村翁源县龙仙镇桂竹村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大桥村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六镇团结村浈江区花坪镇花坪村浈江区犁市镇下陂村武江区江湾镇围坪村武江区龙归镇方田村仁化县红山镇鱼皇村仁化县董塘镇新龙村始兴县太平镇总甫村始兴县城南镇周前村乐昌市北乡镇黄坌村乐昌市乐城街道张溪村新丰县丰城街道高桥村新丰县丰城街道长陂村曲江区马坝镇龙岗村曲江区樟市镇西约村河源市(19个)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陂角村河源市东源县义合镇下屯村河源市东源县灯塔镇梨园村河源市东源县船塘镇老围村河源市东源县漳溪乡下蓝村河源市龙川县田心镇田心村河源市龙川县鹤市镇河布村河源市龙川县佗城镇佳派村河源市连平县上坪镇东阳村河源市连平县陂头镇陂头村河源市连平县油溪镇富乐村河源市和平县合水镇中和村河源市和平县下车镇和一村河源市和平县彭寨镇龙安村河源市紫金县凤安镇上坑村河源市紫金县黄塘镇车前村河源市紫金县九和镇金光村河源市紫金县中坝镇北坑村河源市江东新区临江镇桂林村梅州市(18个)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直坑村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芦陵村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槐岗村梅州市五华县转水镇里塘村梅州市五华县转水镇长源村梅州市五华县龙村镇留畲村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蓝田村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黄狮新村梅州市蕉岭县文福镇鹤湖村梅州市蕉岭县长潭镇堑垣村梅州市丰顺县建桥镇郑屋村梅州市丰顺县砂田镇黄花村梅州市大埔县银江镇银村村梅州市大埔县三河镇旧寨村梅州市平远县八尺镇黄沙村梅州市平远县中行镇良畲村兴宁市宁中镇宁中社区兴宁市叶塘镇河西村惠州市(22个)惠州市惠城区龙丰街道大岭社区惠州市惠城区横沥镇墨园村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学府社区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下围村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东澳村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乌坭埔村惠州市惠东县九龙峰旅游区大布村惠州市惠东县白花镇莆田村惠州市惠东县稔山镇新村村惠州市惠东县白盆珠镇横江村惠州市博罗县泰美镇良田村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湖山村惠州市博罗县公庄镇獭子社区惠州市博罗县横河镇白马山村惠州市博罗县石坝镇石联村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江厦村惠州市龙门县平陵街道山下村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霞涌街道坜下社区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街道荷茶村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环街道西坑村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沥林镇泮沥村汕尾市(17个)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长沙村汕尾市城区红草镇晨洲村汕尾市城区新港街道海滨社区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莲花村汕尾市海丰县城东镇赤山村汕尾市海丰县联安镇坡平村汕尾市海丰县赤坑镇南土村汕尾市陆河县新田镇激石溪村汕尾市陆河县螺溪镇欧西村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北中村汕尾市陆河县水唇镇螺洞村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陆丰市碣石镇浅澳村陆丰市甲西镇博社村陆丰市大安镇石寨村陆丰市金厢镇十二岗村陆丰市金厢镇下埔村东莞市(20个)东莞市莞城街道市桥社区东莞市高埗镇护安围村东莞市望牛墩镇官洲村东莞市樟木头镇金河社区东莞市万江街道拔蛟窝社区东莞市塘厦镇石潭埔社区东莞市石龙镇兴龙社区东莞市桥头镇石水口村东莞市寮步镇泉塘社区东莞市黄江镇田美社区东莞市长安镇霄边社区东莞市凤岗镇三联村东莞市东城街道岗贝社区东莞市虎门镇居岐社区东莞市中堂镇四乡村东莞市石排镇塘尾村东莞市东坑镇井美村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圩社区东莞市沙田镇杨公洲村东莞市石碣镇桔洲村中山市(20个)中山市东区街道起湾社区中山市南区街道良都社区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社区中山市小榄镇裕民社区中山市横栏镇横东村中山市港口镇西街社区中山市沙溪镇圣狮村中山市南头镇民安社区中山市东凤镇民乐社区中山市五桂山街道桂南村中山市大涌镇安堂社区中山市板芙镇里溪村中山市南朗镇榄边村中山市三角镇蟠龙村中山市神湾镇宥南村中山市三乡镇桥头村中山市西区街道西苑社区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社区中山市坦洲镇新合村中山市阜沙镇上南村江门市(21个)江门市蓬江区白沙街道西园社区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长乔村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南村村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威东村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新华村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石鹤利社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南庚村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长沙村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新建村台山市三合镇北联村台山市端芬镇海阳村台山市斗山镇墩头村开平市塘口镇强亚村开平市金鸡镇游东村开平市蚬冈镇群星村鹤山市龙口镇霄南村鹤山市鹤城镇昆源社区鹤山市古劳镇上升村恩平市恩城街道小岛社区恩平市良西镇福坪村恩平市东成镇横岗头村阳江市(21个)阳江市江城区双捷镇茶水村阳江市江城区中洲街道和平村阳江市江城区城西街道龙湾村阳江市阳东区雅韶镇平岚村阳江市阳东区东平镇北环村阳江市阳东区新洲镇乌石村阳春市岗美镇潭簕村阳春市陂面镇惠周村阳春市圭岗镇山根村阳春市春湾镇下山村阳春市松柏镇冲垌村阳江市阳西县塘口镇竹迳村阳江市阳西县织篢镇塘村村阳江市阳西县沙扒镇新光村阳江市阳西县程村镇黄什村阳江市阳西县儒洞镇边海村阳江市阳西县新墟镇田安村阳江市海陵区闸坡镇麻礼村阳江市海陵区闸坡镇南村村阳江高新区平冈镇洋边村阳江高新区平冈镇石庙村湛江市(24个)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临东村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甘园村湛江市赤坎区北桥街道文章村湛江市赤坎区北桥街道东山村湛江市赤坎区南桥街道京基社区湛江市霞山区海滨街道海昌社区湛江市霞山区友谊街道北月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安街道西湾村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岑霞村湛江市坡头区麻斜街道麻斜社区廉江市安铺镇水流村廉江市良垌镇山心村廉江市罗州街道新南社区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沙坡村湛江市遂溪县岭北镇西塘村湛江市遂溪县河头镇新市村雷州市南兴镇袁新村雷州市龙门镇羊觅村雷州市雷高镇迈生村吴川市吴阳镇霞街社区吴川市黄坡镇林屋村吴川市黄坡镇唐基村湛江市徐闻县龙塘镇福田村湛江市徐闻县前山镇前山村茂名市(20个)茂名市茂南区露天矿街道矿区社区茂名市茂南区新坡镇新坡村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上庵村茂名市电白区高地街道山海社区茂名市电白区黄岭镇白石村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槟榔村茂名市电白区沙琅镇琅西村高州市分界镇松木山村高州市大井镇塘头村高州市根子镇元坝村高州市金山街道米塘村信宜市池洞镇大坡村信宜市东镇街道北逻社区信宜市怀乡镇大威村信宜市水口镇赤坎村化州市合江镇大埇村化州市新安镇新塘村化州市江湖镇车木根村化州市杨梅镇低埇村茂名滨海新区博贺镇西葛村肇庆市(22个)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新元社区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棠下社区肇庆市鼎湖区凤凰镇新凤村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湾头村肇庆市高要区回龙镇赤水塘社区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铁岗社区四会市龙甫镇龙头村四会市石狗镇程村村四会市城中街道白沙村肇庆市广宁县江屯镇江屯社区肇庆市广宁县潭布镇贝垌村肇庆市广宁县石咀镇建中村肇庆市德庆县德城街道城东社区肇庆市德庆县官圩镇五福村肇庆市德庆县九市镇上村村肇庆市封开县长岗镇光升村肇庆市封开县江口街台洞村肇庆市封开县南丰镇南丰社区肇庆市怀集县岗坪镇太原村肇庆市怀集县甘洒镇罗爱村肇庆市怀集县大岗镇墟镇社区肇庆高新区街道社区管理中心城区社区清远市(18个)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新马村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凤翔社区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车头村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石岐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白莲村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中南村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格水村英德市横石水镇江古山村英德市英红镇锦田村英德市大湾镇古道村连州市龙坪镇松柏村连州市九陂镇白石村连州市丰阳镇朱岗村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里水村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四九村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涡水镇大竹湾村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上帅镇东南村清远市阳山县黎埠镇大塘村潮州市(18个)潮州市潮安区登塘镇世田村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霞露村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市头村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华桥村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厂头村潮州市潮安区文祠镇赤水村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五嘉陇村潮州市饶平县浮滨镇大榕铺村潮州市饶平县东山镇长教村潮州市饶平县新圩镇新石村潮州市饶平县钱东镇沈厝村潮州市饶平县柘林镇内里村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大澳村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荆山村潮州市湘桥区磷溪镇岗湖村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元房村潮州市湘桥区铁铺镇石板村潮州市枫溪区槐山岗村揭阳市(18个)揭阳市榕城区东阳街道新林村揭阳市榕城区仙桥街道山前村揭阳市揭东区霖磐镇桂西村揭阳市揭东区玉湖镇东寮村揭阳市揭东区龙尾镇珠坑村普宁市流沙东街道北山村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普宁市占陇镇定厝寮村普宁市大坝镇白坑村揭阳市揭西县东园镇玉湖村揭阳市揭西县河婆街道六一村揭阳市揭西县京溪园镇员墩村揭阳市揭西县钱坑镇钱东村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五福田村揭阳市惠来县葵潭镇长埔村揭阳市惠来县神泉镇前湖村揭阳市惠来县前詹镇铭东村揭阳空港经济区渔湖镇长美村云浮市(20个)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双上村云浮市云城区思劳镇双羌村云浮市云城区南盛镇枧岭村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六都村云浮市云安区白石镇石底村云浮市云安区镇安镇南安村罗定市分界镇金垌村罗定市金鸡镇坪塘村罗定市泗纶镇连城村罗定市滨镇金滩村罗定市塘镇南村云浮市新兴县水台镇棠下村云浮市新兴县车岗镇洞表村云浮市新兴县竹镇榄根村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大稳村云浮市郁南县建城镇城村云浮市郁南县桂圩镇新塘村云浮市郁南县河口镇河口寨村云浮市郁南县连滩镇西坝村云浮市郁南县千官古罗村。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广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广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广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6•【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施行日期】2012.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广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已经2012年2月20日市政府第14届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广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依法行政考核,是指上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本级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查、评价的一种监督制度。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依法行政考核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依法行政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实施。

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可以邀请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负责考核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考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由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考核,并充分听取其同级人民政府的意见,考核结果抄告同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议事协调机构。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广州市2006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E9%80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广州市2006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E9%80

【发布单位】广州市【发布文号】穗办〔2006〕11号【发布日期】2006-05-23【生效日期】2006-05-2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广州市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广州市2006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通知(穗办〔2006〕11号)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制定的《广州市2006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已经市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广州市2006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2006年,我市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九届七次、市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努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结合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突出抓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夯实法治社会的基础;制定并启动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为顺利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坚持依法执政,提高地方党委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1.进一步加强党委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尊重人民群众依法治理的主体地位,认真贯彻全省依法执政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依法执政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相统一,从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05〕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粤发〔2005〕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进地方人大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18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10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18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10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18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18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10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2018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市法制办反映。

一、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立法工作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适应广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立法引领、规范、推动改革发展。

在制定政治、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

二、落实立法工作责任要切实维护规章制定计划的严肃性,确保计划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各牵头起草部门要成立由本部门法制机构和相关业务处室参加的立法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并指定专人负责起草工作。

年内审议项目的牵头起草部门和市法制办应确保在2018年内完成审议工作。

牵头起草部门在向市法制办报送送审稿后,应配合该办抓紧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适时审议项目的牵头起草部门应制订立法工作计划,明确每月的工作任务,符合送审条件的,经与市法制办协商一致后,向该办报送送审稿;调研项目的牵头起草部门应对涉及的主要问题和拟确定的主要制度开展进一步调研、论证工作。

市法制办要切实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跟踪立法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推动各部门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送审稿应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穗字[2009]18号【发布部门】中共广州市委【发布日期】2009.12.07【实施日期】2009.12.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字[2009]18号)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广州市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作方案》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委。

中共广州市委二OO九年十二月七日广州市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广州在全省率先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着力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

为保证试点工作继续深入有效推进,现结合广州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途径。

去年底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从国家战略层面明确了广东的发展目标定位,即探索科学发展模式试验区、深化改革先行区,要求广东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造新鲜经验。

去年底召开的全省经济特区工作会议,对全省改革发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明确要求广州在全省率先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努力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上率先探索、付诸实践。

因此,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是省委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是省委交给广州的光荣任务,体现了对广州的高度重视和充分信任。

扎实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将有利于提高我市民主法治水平,营造公平、公正、稳定、有序的社会生活环境,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全面提升科学发展实力提供重要保障。

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

佚名
【期刊名称】《广州政报》
【年(卷),期】2009(000)024
【摘要】<正>中共广州市委文件穗字[2009]18号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广州市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总页数】8页(P9-1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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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广州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3.20•【字号】穗文[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穗文〔2007〕8号)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鉴于广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经市委同意,对该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朱小丹(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组长:张广宁(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振中(市政协主席)张桂芳(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苏志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苏泽群(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龙建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成员:吴树坚(市法院院长)陈武(市检察院检察长)赵南先(市政府副秘书长)张灼民(市政协秘书长)谢宝怀(市纪委副书记)张长邦(市委办公厅副主任)余耀胜(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秦耀生(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容小梨(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陈小清(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委员)叶育长(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主任委员)潘建国(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华同旭(市教育局局长)江小明(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治臻(市民政局局长)卢铁峰(市司法局局长)钟火松(市司法局副局长、市普法办主任)张杰明(市财政局局长)江云(市人事局局长)崔仁泉(市劳动保障局局长)陈如桂(市建委主任)冼伟雄(市交委主任)袁锦霞(市审计局局长)张连广(市国资委主任)陈斯达(市工商局局长)梁醒虾(市安监局局长)陈里程(市法制办主任)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李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容小梨、卢铁峰、陈里程同志兼任,专职副主任由任辽粤同志担任。

特此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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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字〔2009〕18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广州市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作方案》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委。

中共广州市委二○○九年十二月七日广州市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广州在全省率先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着力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

为保证试点工作继续深入有效推进,现结合广州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途径。

去年底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从国家战略层面明确了广东的发展目标定位,即探索科学发展模式试验区、深化改革先行区,要求广东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造新鲜经验。

去年底召开的全省经济特区工作会议,对全省改革发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明确要求广州在全省率先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努力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上率先探索、付诸实践。

因此,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是省委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是省委交给广州的光荣任务,体现了对广州的高度重视和充分信任。

扎实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将有利于提高我市民主法治水平,营造公平、公正、稳定、有序的社会生活环境,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全面提升科学发展实力提供重要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广州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力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推动我市民主法制建设不断上新水平,为全省作出示范和表率。

二、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积极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成功经验,大胆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新途径、新形式、新机制,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提高民主法制建设水平,为广州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全面提升科学发展实力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和法制保障。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实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

――坚持积极探索、先行先试。

继续发扬敢为人先精神,找准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突破口,积极探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途径、新形式和新机制。

――坚持稳步推进、有序发展。

从国情省情市情出发,稳步有序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3.目标任务。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民主权利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和领域不断扩大,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更加充分。

依法治市战略深入实施,法治广州建设加快推进,地方立法质量不断提高,法治政府率先建立,司法公正高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公民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切实增强。

权力制约和监督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督实效明显提高。

基层民主制度更加完善,社会组织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平安广州”建设扎实推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三、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重点(一)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4.健全党委重大决策工作机制。

健全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完善全委会、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行和完善全委会和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

完善党代表任期制,积极探索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

建立健全专家咨询、社会公示、通过媒体广泛征求意见和重大决策法律审查制度。

5.落实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

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相关配套制度。

完善党委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的工作机制,建立人大常委会与政府、法院、检察院及广州海事法院有关重大事项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各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有关制度。

6.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

完善政府工作规则,规范政府及各部门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制定实施《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和政府集体决定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化、法定化。

7.认真实施市委《政治协商规程》。

各级党委要对贯彻实施《规程》作出部署,会同政协组织制定政治协商计划,进一步细化政治协商成果汇总、办理、督查与反馈的具体制度和程序。

制定贯彻《规程》实施细则。

建立政治协商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政治协商计划和政治协商办理与反馈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完善政治协商机制。

不断完善《规程》,进一步提高政治协商实效性。

8.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机制。

贯彻实施人大代表议案条例和工作细则,进一步保障和规范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办理工作。

着力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做好服务。

完善议案办理工作机制,加强对办理情况的检查监督。

贯彻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处理试行办法,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办理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制定实施办理政协提案办法,明确政协提案的交办、办理、督办、答复、考核。

建立市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制度,落实提案承办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制,促进提案办理。

(二)加快建设法治广州。

9.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在加强经济立法的同时加大社会领域立法力度。

建立法规起草多元机制。

拓宽民主立法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保障公民充分有效表达意愿,探索公众意见反馈机制,认真研究采纳公众意见。

积极探索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全程向新闻媒体开放的做法,提高立法的公开度、透明度。

进一步严格立法程序,完善立法技术。

改革规章制定办法,完善《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

探索建立政府立法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积极推行法规、规章实施效果评估制度。

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定期清理制度,探索建立规章有效期制度。

10.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配置行政管理职能,实现政企、政资、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强化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

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进合理行政,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建立行政复议简易程序、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和论证制度。

11.深化司法工作机制改革。

探索优化司法机关内部职权配置的新途径,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健全司法工作运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拓宽人民监督司法工作的渠道和平台。

继续深化审判公开、阳光检务,增强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坚决禁止非法干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维护司法权威。

探索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衔接、协调联动的新路子,增强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合力。

改变教育培训方式,提高司法人员的司法水平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

12.构建法制宣传教育大格局。

构建各级党委、人大、“一府两院”以及有关部门、新闻单位、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和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的宣传教育大格局,进一步完善分工明晰、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宣传教育合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培育崇尚法治、维护法律权威的新风尚。

推进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建立和完善村(居)一级法制宣传栏、法制图书室等基础设施,强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功能。

扎实推进法律“六进”工作。

增强执法机关、执法部门和法律服务组织的普法意识。

13.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

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建立法制宣传、调解工作、法律服务三结合的法律服务体系。

建立完善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档案。

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14.扎实创建“平安广州”。

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的严打严防严控力度,继续整治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确保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好转。

全面推进治安视频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安全突出问题的预防机制、发现机制和反应机制,不断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切实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加大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力度,统筹推进综治工作、信访工作和维稳工作。

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将其作为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防止决策失误引发社会稳定风险。

(三)大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1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清理和减少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备案事项。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评估机制,及时调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工作。

深入'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减少收费项目,逐步实行行政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

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实行跨部门的并联审批。

强化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开展绩效评价,定期予以通报。

制定《广州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规范行政备案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制止和纠正以备案等名义实行变相审批行为。

16.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继续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工作范围,有步骤地加大对镇、街综合执法工作的保障力度。

加强执法行为协调,增强行政执法合力。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广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广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考评和究责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认真落实《广州市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逐步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并对外公布实施。

强化行政执法督察机制,加大对行政执法的个案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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