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误导修订版

合集下载

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

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

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 they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详解导言保险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工具,能够为个人和企业提供财务保障。

保险销售误导处罚案例

保险销售误导处罚案例

保险销售误导处罚案例一、未如实告知条款案例描述: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未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导致客户在理赔时遇到问题。

处罚结果:保险公司被监管部门罚款,销售人员被开除。

二、隐瞒限制条件案例描述:某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向客户说明投保的限制条件,导致客户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无法获得理赔。

处罚结果:保险公司被监管部门罚款,相关销售人员被追究责任。

三、夸大保障范围案例描述:某保险销售人员为了促成销售,夸大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导致客户对保险产品的期望值过高。

处罚结果:保险公司被监管部门罚款,销售人员被开除。

四、混淆保险产品案例描述:某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将两款相似但保障内容不同的保险产品混淆,导致客户购买了不符合其需求的保险产品。

处罚结果:保险公司被监管部门罚款,相关销售人员被追究责任。

五、未取得合法授权案例描述: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未取得公司授权便私自与客户签订保险合同。

处罚结果:保险公司被监管部门罚款,相关销售人员被追究责任。

六、违反资质要求案例描述:某保险公司雇佣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工作,导致客户利益受损。

处罚结果:保险公司被监管部门罚款,相关人员被追究责任。

七、销售虚假宣传资料案例描述:某保险公司提供的宣传资料存在虚假信息,误导了客户对保险产品的认知。

处罚结果:保险公司被监管部门罚款,相关责任人被追究责任。

八、未尽风险评估义务案例描述:某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对客户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导致客户购买了不合适的保险产品。

处罚结果:保险公司被监管部门罚款,相关销售人员被追究责任。

九、隐瞒退保损失案例描述:某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向客户明确说明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导致客户在退保时遭受经济损失。

处罚结果:保险公司被监管部门罚款,相关销售人员被追究责任。

销售误导综合治理

销售误导综合治理
5
近年来的行政处罚情况(续)
2010年度,共对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实施了878家 次行政处罚:责令撤换高管100人次,对机构罚款 5840.07万元,对个人罚款1184.80万元,吊销许可证55 项,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57项,警告120家机构和717人 ;
2011年前三季度,共对642家次机构和699人次个人实施 了1925项次行政处罚。其中,禁入保险业1人次,撤销任 职资格或从业资格45人次,对机构罚款6036万元、对个 人罚款968.9万元,吊销业务许可证40家次,责令停止接 受新业务30家次,警告97家次机构和644人。
部分地区的统计:销售误导投诉占寿险公司总 投诉的70%;银保渠道投诉占销售误导投诉的 70%
31
一些典型表现 翻新误导话术,应对治理要求。随着市场的不断
发展变化,近来新的销售误导方式层出不穷。 银保渠道,避谈保险谈理财、宣传高收益、隐瞒
费用扣除、偷换概念是典型的误导手段。 2009年,各公司主推长期产品和期缴产品后, 误
应在保单生效时、扣款成功时采取有效方式提示客户。
应对投保人进行电话回访,并录音核查,电话回访人员和销售人员应岗位分 离。
各公司应当选择专用号码作为电话营销号码。、禁止保险营销员个人及其聘 用人员随机拨打电话约访陌生客户,或者假借公司电话营销中心名义电话约 访客户。
除团体保险外,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一年期以上新型产品 的回访制度。回访制度应当包括回访的时间、方式、内 容、成功率以及问题件的处理等内容。
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媒体监督力度进一 步加强,凸显了一些过去没有被重视的问题。
16
一、为什么要综合治理销售误导 二、销售误导的监管要求 三、销售误导的典型案例 四、综合治理销售误导的主要措施

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及责任追究人身保险

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及责任追究人身保险

第* 页
相关文件
◆保监发〔2012〕14号《加大销售误导的查处力度》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重点解决人身保险销售误导问
题的工作部署,按照“突出重点、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综合 治理、惩防并举”的原则,保监会拟加大销售误导的查处力度, 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 ◆保监发〔2012〕99号《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 意见
会议概述
一、 前言
第* 页
二、 保监发【2012】87号《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
• 重要性 • 相关定义 • 表现形式 • 处罚标准
进一步强化各人身保险公司对销售误导问题的责任追究 力度,有效遏制销售误导行为。
会议概述
一、 前言
第* 页
二、 保监发【2012】87号《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
• 重要性 • 相关定义 • 表现形式 • 处罚标准
三、保监发【2012】99号《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
• •
责标会任准议追为究什对么象低效
对应《保险法》第116条或者第131条规 定的“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行 为。
万一
万一网制作收集
保 险 网 中 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
国 保 险 资 料违下者载必网究
•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的,由保险监督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 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 可证
《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表现形式
第* 页
欺骗

隐瞒
诱导
其他
•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
•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政策作虚假宣传;

保险销售误导现象分析及整改措施

保险销售误导现象分析及整改措施

保险销售误导现象分析及整改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能够给人们提供重大保障和安全感。

但是,在保险行业,也存在着一些销售误导现象。

这些现象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不良影响,也损害了保险行业的声誉。

为了提高保险行业的形象和信誉,我们需要分析这些误导现象,并发掘整改的措施。

首先,保险销售人员的一些不良行为是这些误导现象的主要原因。

有些销售人员为了达到业务量的要求,会采用欺骗手段,给消费者留下错误的印象。

例如,为了抢回保单,销售人员会对消费者进行无节制的恐吓和哄骗等方法,使消费者产生恐惧和不信任感。

此外,一些销售人员会滥用保险产品的优惠政策,以低价挖墙脚,最终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合适的保障。

这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不仅触犯了商业道德,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保险行业的稳定和发展。

其次,保险销售渠道在保险销售误导中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由于保险销售渠道广泛,个别企业或代理商存在一定的散乱情况,既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也没有明确的监管机制。

因此,在某些保险公司的推广和宣传中,销售人员往往会夸大产品的优势,并以极低的价格进行销售,导致消费者产生不必要的投资行为。

而在某些保险代理人的销售过程中,则存在捆绑销售、诱惑买单、过度保障等误导行为,极大地影响了消费者的选择和信心。

那么,如何整改这些保险销售误导行为呢?首先,保险公司应该规范销售渠道,完善合法的销售政策,并制定严格的保险销售行为规范,对各种不当销售行为进行严格打击和惩罚。

同时,保险公司应该设计出更加合理、科学的保险产品,以更加客观的方式展示其产品的实际效益。

其次,对于保险销售人员,要通过更加科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在保险销售中的专业知识和道德素养,增强其对消费者信息的正常传递和处理能力,减少并杜绝销售欺诈和误导行为。

最后,政府应该加强对保险行业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提高监管机构的效力,严厉打击保险销售中的不当行为,使得保险行业趋于健康而稳定的发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0.23•【文号】保监发[2012]99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2〕99号)各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为进一步强化各人身保险公司对销售误导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有效遏制销售误导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10月23日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各人身保险公司对销售误导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有效遏制销售误导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销售误导,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违反《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等方式,对有关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的行为。

第三条人身保险公司发生销售误导问题,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包括以下方面:(一)因销售误导问题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二)因销售误导问题受到监管部门下发监管函或者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三)因销售误导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四)其他因销售误导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系统性风险的情形。

第四条本指导意见所称重大群体性事件,是指因销售误导问题引发50名以上投保人集体上访、静坐或其他过激行为,或者因销售误导问题引发人身保险公司或其代理机构一个营业场所内同时出现30名以上投保人集中退保,以及其他中国保监会认为应当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突发事件。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销售误导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销售误导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销售误导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机构,分公司各部、室: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今年中国保监会将整治寿险销售误导作为2012年的监管工作重点,要对销售误导问题动真格、出重拳,齐抓共管、严查重处,典型案例还将向社会披露。

严峻的监管形势要求我司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治理销售误导问题。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保险监管问责制试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6‟12号)、《关于印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问责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保险公司销售误导问责办法(试行)》,具体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1.个险、续期、区拓条线:分支机构个险部经理,四级机构行政经理,三级机构个险分管总,分公司个险分管总。

2.银保条线:分支机构银保部经理,三级机构银保分管总,分公司银保分管总。

3.电销条线:分支机构电销部经理,三级机构电销分管总,分公司电销分管总。

二、销售误导的界定范围:1.虚假宣传、片面介绍与概念混淆机构组织印发或营销员擅自印发内容失实、夸大的宣传资料;利用各种方式发布失实产品宣传;向投保客户片面强调、承诺和夸大新型产品分红收益;混淆产品性质和经营主体;对风险和免责条款缺少明确提示甚至予以回避。

2. 代签字或提供虚假信息业务人员未面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人亲笔签名,擅自代客户签名或者教唆投保人代替被保险人签名。

或提供客户虚假联系信息,干扰回访工作或导致回访信息不真实。

3. 同业诋毁、不当竞争将自身公司及产品“优势”与其他公司及产品“劣势”相比较,影响投保客户选择;利用同业公司的负面消息进行诋毁攻击;发放材料或授意营销员宣传同业公司负面消息,引诱客户退保等。

4.不当销售忽视投保客户真实需求,造成“存款变保单”、“保费与收入明显不符”现象。

如将分红险、万能险等条款复杂,风险不定的产品销售给收入微薄、抗风险能力弱、毫无金融保险知识的老人、农民等低收入人群,引发退保争议。

保险行业销售误导

保险行业销售误导

保险行业销售误导一、销售误导有可能涉及到的领域:培训教材、产品说明书、建议书、宣传单张、海报、媒体公布、网站、手机信息、邮件等二、销售误导有可能产生在以下途径:1、媒体公布方面:通过媒体公布或宣传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或分红水平;2、现场方面:银行代理网点、营销职场、管理职场、产说会/创说会/培训现场;3、材料方面:产品说明书、建议书、培训教材、宣传材料、职场海报和墙报等方面;4、形式方面:利用产说会、创说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不实宣传,对产品夸大保险责任、红利、收益率等,利用产说会制造“现场投保热”的假象。

三、销售误导包括以下内容:1、对保单红利、保单未来收益进行预测。

在利率演示中,不得使用分红率、投资回报率等比例性指标描述分红情况。

2、在宣传材料中称寿险公司不会破产;3、夸大保险责任。

将保单利益和银行储蓄存款、国债等金融产品进行比较,宣传免征利息税;4、公布其他公司数据,与其他公司比较。

不得出现任何诋毁其他公司字眼,包括数据比较、分红情况对比等。

公布信息不得出现“第一”、“名列前茅”、“最高”等比较性词语。

5、银行保险产品中使用让投保人产生歧义的用语。

如“银行保险”、“与银行联合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介绍保险产品时使用:“存”、“利息”、“存款自由,取款自由”、“活期月复利高息储蓄”、“本金”、“利息是银行定期利息的1.5倍多”等词语和字句,套用银行储蓄概念并与银行储蓄作不当比较。

6、夸大性描述分红回报。

如使用“今年投保,明年分红”、“年年有分红”等字眼。

7、任何误导性字眼。

“年年收益,保障到老”和“活期储蓄式的保险”。

“存钱”、“本金”、“免税”和“活期储蓄附带保险”、“月存”、“高息”、“马上停售”等。

四、其他1、招聘广告:在广告中夸大个人代理人待遇,以投资理财顾问、投资顾问、医疗保险调查员等名义招聘个人代理人;2、未经公司许可和审批,利用公司的名义自行进行网上招聘,利用手机短信群发招聘,在招聘或信息中提及其他保险公司任何信息;3、未经上岗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销售新型险种;4、产品说明书自行设计、印制任何宣传材料。

保险车险销售误导案例

保险车险销售误导案例

保险车险销售误导案例常见的保险销售误导,分类总结如下第一类:公司类一、公司规模大,是世界五百强等,要买就买我们大公司,小公司不靠谱。

公司规模大,只是现在大,不表示一开始就大,也不代表以后就大。

例如,平安刚成立的时候,对比当时的中国人保,简直就是小婴儿。

今天长大了,就瞧不起别的保险公司了?公司规模和客户利益没有必然关系。

客户的保障,看的是条款,不是公司大小。

二、公司历史悠久,百年老店。

百年历史是不错,但是和客户依然无关。

时间短点的就不可以买了吗?如果这样类比,友邦百年历史而已,英杰华集团(英文简称“AVIVA”)成立于1696年,已经超过200年的历史,是不是可以傲视群雄?三、公司理赔金额高,理赔速度快,理赔更容易。

公司的保费收入高,理赔金额同样就高,这是呈正比的。

如果你家公司保费收的多,理赔少,你家理赔有问题,我不会买!你家收的少,赔的多,是不是说明买了你家保险更倒霉?那我更不买至于理赔速度,保监会每个季度都有统计,各家公司其实差不多的。

至于理赔难易,这个难道不是根据合同条款来理赔的吗?该赔的就赔,不符合条件的不理赔。

你说你家理赔更容易,那我买个100万的重疾,明天就去割痔疮,你能保证赔我100万不?不能的话,你吹啥牛?四、公司盈利高,更安全。

公司盈利多,的确是对公司的长期运营更有保障,公司运营更安全。

可是,公司的盈利都是客户的保费里面出的啊,我可不愿意把自己的钱,都拿出去供养保险公司的股东和代理人了。

第二类:保险产品类五、这个保险,有病(意外)赔钱,没病返钱(养老)。

每个保险都有自己的作用,保障就是保障,存钱就是存钱。

非要把两个保险放在一起,保险公司目的就是一个,让你多交保费。

你看中的是有保障,还有收益。

保险公司看的是你的高额本金。

骨哥之前的文章对比过,返还型意外险、终身寿险附加重疾、返还型定期重疾,都是保障一般,收益一般,不如自己分开买更合适。

也有人说,这份保险,如果没有出现,等老了,把钱拿出来,可以给自己养老。

保险销售误导的七个方面

保险销售误导的七个方面

保险销售误导的七个方面
保险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七个误导方面:
1. 强制性销售:保险销售员可能会采用强制性销售手段,例如在顾客购买其他产品或服务时添加保险产品。

2. 不透明的费用:保险专业术语较多,如果销售员不足以解释清楚产品费用的构成和用途,可能导致顾客对费用不了解,从而被误导。

3. “万能”的保险收益:销售员可能会故意夸大保险产品的投资收益,使顾客误以为可以获得高额收益。

4. 风险过低:销售员可能会把高风险的产品描述成风险较低,以吸引顾客购买。

5. 隐藏细则:保险产品中可能存在各种细则,如免赔额、理赔限额等等。

销售员应该明确告知这些细则,但可能会有销售员故意隐瞒。

6. 盲目买入:保险销售员故意让顾客放弃购买其他同类保险产品的选择,从而限制了顾客的自由选择。

7. 夸大风险:销售员可能会故意夸大风险,以提高销售额。

保险销售误导保证书

保险销售误导保证书

保险销售误导保证书本人(姓名:XXX,性别:XXX,身份证号码:XXX),作为(保险公司名称)的一名保险销售人员,在此郑重地向广大消费者承诺,我将严格遵守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地进行保险销售活动。

在销售过程中,我将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保险销售误导行为,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保险产品信息,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为确保我的承诺得到落实,我特此作出以下几点具体承诺:一、严格遵守保险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保险销售活动。

二、在销售过程中,全面、准确、客观地向消费者介绍保险产品的基本情况、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相关信息,不夸大或缩小保险产品的收益和保障功能。

三、尊重消费者的意愿,不强迫或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购买自主权。

四、主动向消费者披露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条款,确保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前充分了解合同内容。

五、的真实、合法、有效,不使用任何虚假宣传手段,不误导消费者。

六、在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后,积极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及时解答消费者的疑问和问题。

七、认真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八、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专业、更贴心的保险服务。

九、虚心接受消费者、公司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保险销售服务质量。

十、在发生保险销售误导行为时,自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公司和监管部门的处罚。

本人深知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的严重后果,将始终保持警惕,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履行以上承诺。

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公司和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承诺!承诺人:(签名)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保险销售误导案例

保险销售误导案例

保险销售误导案例公司的保险销售员小张为了完成自己的销售任务,决定利用一些误导手段来鼓励客户购买一款高额保费的理财型保险产品。

案例描述如下:小张在与客户对话的过程中,先花费了大量时间介绍这款保险产品的高收益率和灵活的投资方式。

他通过一系列数据和统计图表来证明购买该产品可以获得可观的回报,甚至比其他投资渠道更加有吸引力。

他还告诉客户,该产品没有风险,且可以随时解约退回投保金额。

小张没有详细解释保险产品的保障条款和退保规定,只是简单说明了一下产品的保障范围和投资选择。

更为严重的是,他使用了一些虚假陈述和言过其实的手法,例如说保险公司已经连续十年都没有发生任何一起未能按时理赔的案例,让人误以为该产品是无风险的。

鼓舞了客户的购买兴趣后,小张开始向客户介绍保险费用。

尽管这款保险产品的保费远高于市场其他类似产品,小张在介绍费用的时候并没有提及清楚,而是大概涉及了一下保费的数额,并强调了保费支付周期的长短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来决定。

最后,小张催促客户购买该产品,并承诺如果客户在当天购买,就可以额外获得一些优惠和特别待遇。

这个案例中的保险销售员小张明显存在误导行为。

首先,他夸大了保险产品的收益和保障能力,没有详细介绍保险的风险和风险管理方式。

其次,他使用了虚假陈述和言过其实的手法,误导客户认为该产品是无风险的。

最后,他还隐瞒了保险费用的详细情况,并利用特别待遇和优惠来诱使客户立即购买。

这种保险销售误导行为对消费者来说是非常不负责任的,会给客户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信任危机。

保险销售人员应该提供真实、准确和清晰的信息,全面介绍保险产品的各项条款、费用、风险以及退保规定,让客户可以明智地决策。

总之,保险销售误导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应该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严禁和处罚。

消费者应该时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合理选购保险产品,避免成为保险销售误导的受害者。

《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

《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

保监发〔2012〕87号第一条为了规范对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的认定,明确执法标准,有效惩处销售误导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销售误导,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违反《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等方式,对有关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的行为。

前款所称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中销售保险的工作人员,以及受人身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保险的人员。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欺骗,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违反《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保险产品的真实情况进行虚假陈述。

本指引所称隐瞒,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违反《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对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不予告知或者予以掩盖。

第四条办理人身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守法合规、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不得在营业网点、公共场所等区域,或者利用产品说明会、新闻媒体、公司网站以及其它媒介等对有关保险产品的情况进行虚假宣传。

第六条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欺骗行为:(一)夸大保险责任或者保险产品收益;(二)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三)以赠送保险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实际并未赠送;(四)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实际并未停售;(五)对保险公司的股东情况、经营状况以及过往经营成果作虚假宣传;(六)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七)将本公司的保险产品宣传为其他保险公司或者金融机构开发的产品进行销售,或者将本公司的销售人员宣传为其他保险公司或者金融机构的销售人员;(八)其他欺骗行为。

银保销售误导整改报告

银保销售误导整改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银保销售误导整改报告篇一:保险公司内部整改报告关于xx保险有限公司xx公司违规xx的整改报告xx保监局:xx年xx月xx保监局xx处对我分公司xx进行了稽核检查。

此次检查中,发现xx存在违规xx的行为。

我公司在获悉此事后,立即对相关机构进行处理,并在全省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检查,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现特将整改情况予以汇报:一、责成xx负责人进行深刻检讨,并根据监管机关处理意见予以相应处理;二、责令xx立即停止一切工作,直至通过监管机构合规检查;三、针对全省机构进行严格检查,对存在需要变更职场的机构严格监控,分支机构的变更和撤销的申请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

(相关公司的内控制度)各分支机构变更职场严格按照此程序进行,艰巨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四、省公司紧急发文通知各级机构,再次重申合规经营的重要性,明确各项监管制度、审批流程,明令机构负责人严格按照监管制度进行经营管理,各分支机构设置、变更和撤销过程中,对不严格按本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当的机构和部门,分公司将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筹备、开设、变更、撤销分支机构的,由分公司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由三级机构负责人承担。

分公司还将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追究责任人责任。

五、xx分公司指定专人针对全省机构负责人召开机构合规经营管理再培训,强化机构合规管理,全面深入学习《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法》及《xx机构管理办法》等外部监管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及制度。

并由专人负责培训考评和验收,其他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保证培训效果,确保机构负责人将合规经营视为机构工作第一要务。

特此汇报xx公司xx分公司xx年xx月xx日篇二:关于保险代理业务自查自纠的整改报告关于保险代理业务自查自纠的整改报告一、20XX年度机构运营及保险代理业务经营情况20XX年度本机构主营业务规模、与保险代理业务相关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实现的代理保费、手续费收入、代理险种及各险种手续费分析。

保险销售误导案例整理

保险销售误导案例整理

保险销售误导案例整理(总3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1、分红产品风险案例:案情:客户汪某曾同一天购买了公司的五年期千里马10万元及10年期千里马70万元,销售人员宣传产品收益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同时,宣称十年期的千里马第五年时退保的收益比五年期千里马的满期收益高,客户发现十年期产品的收益并没有五年期产品满期的收益高,客户要求十年期保单五年领取按照五年期的满期收益进行补偿。

后果:公司赔偿了客户相应的差额,由于原客户经理已离司,现公司已启动法律程序向其进行损失追偿。

2、万能产品风险案例:案情:客户王女士在购买放心理财万能险(经典版)后不久,以代签名合同无效为由要求全额退保。

经查实,投保人是王女士,被保险人是王女士的母亲,但签名均是王女士签名,客户经理当面未做出任何阻止和提醒动作。

后果:给予客户全额退保 ,分公司先行承担提奖、手续费、客户经理罚款及剩余损失,扣减分公司当月预算对应金额。

对客户经理予以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3、期缴违规案例:基本信息:客户李先生2008年11月、12月两次购买了我公司金利两全分红型产品,3 年期交,首期保费共计40万元。

2009年5月客户投诉至公司,要求全额退保,理由是在购买保险时被告知三年保本,同时有12%的利息误导,致使客户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条款存在重大误解,并提供了与客户经理交谈的录音。

案情调查:经过认真的调查核实,确认投保文件为客户本人亲笔签名,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较大问题:1、口头误导,长险短做,承诺收益。

客户经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名显误导行为,称三年可以把本金拿回,还可以有 12%的红利。

2、恶意填写不实客户信息,导致公司未及时回访到投保人本人。

投保单上所留客户电话实为客户经理手机号,公司电话回访未能回访到客户本人,回访电话是客户经理接听。

处理结果:经调查,客户投诉事由属实。

公司给客户全额退保,公司损失 24 万元。

保险销售误导的七个方面

保险销售误导的七个方面

保险销售误导的七个方面保险销售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可以帮助人们在意外发生时得到保障,但是在销售保险的过程中,有些销售人员会采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来误导消费者,这不仅会影响消费者的利益,也会损害保险行业的形象。

下面就来介绍一下保险销售误导的七个方面。

第一,虚假宣传。

有些销售人员会夸大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和保障金额,让消费者误以为自己购买的保险可以覆盖所有的风险,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

第二,隐瞒信息。

有些销售人员会故意隐瞒保险产品的条款和细节,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不知道自己购买的保险有哪些限制和不足之处,这样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就会感到被欺骗。

第三,强制销售。

有些销售人员会采用强制销售的手段,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保险,这样一来,消费者就会感到被迫购买保险,而不是自愿购买。

第四,误导消费者。

有些销售人员会故意误导消费者,让他们误以为自己购买的保险可以覆盖所有的风险,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这样一来,消费者就会感到被欺骗。

第五,虚构案例。

有些销售人员会虚构一些案例来吸引消费者购买保险,这样一来,消费者就会误以为自己购买的保险可以覆盖所有的风险,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

第六,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必要的保险。

有些销售人员会故意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必要的保险,这样一来,消费者就会感到被欺骗。

第七,不提供客观的建议。

有些销售人员会不提供客观的建议,而是只推销自己的保险产品,这样一来,消费者就会感到被欺骗。

保险销售误导是一种非常不道德的行为,它不仅会影响消费者的利益,也会损害保险行业的形象。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监管,同时也要提高消费者的保险意识,让他们能够更加理性地购买保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险销售误导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保险销售误导: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保险行业的规模也在不断壮大,行业竞争更是逐步加剧。

在这种形势下,保险业中开始出现一些销售误导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那么,保险销售误导有哪些表现形式又存在哪些危害
保险销售误导一:表现形式
l、虚假宣传
保险公司或保险销售人员以增加销售为目的,私自印制保险产品说明书或其它宣传材料,其中掺杂虚假宣传内容或欺诈误导成分。

2、片面介绍
销售人员不向消费者解释保单现金价值、犹豫期、退保损失、除外责任等事项,使消费者没有全面了解投保人的权利义务;或者在介绍新型产品时,不如实旨知分红不确定性和费用扣除、投资风险等情况。

3、夸大功能
销售人员夸大保险责任,或夸大投资收益,或“信口开河”夸大分红水平,或“断章取义”,利用保险公司公布的短期收益率,预测分红水平,引诱消费者投保。

4、混淆产品
此类现象多发生在银邮代理领域,主要是保险公司银保专员或银行工作人员将保险产品介绍为银行理财产品,有意混淆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套用“本金”、“存入”、“利息”等概念,并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使消费者陷入“需用钱时可取回保费”等认识误区。

5、诱导失实投保
个别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时,不但向消费者隐瞒保险产品除外责任,甚至引导投保人隐瞒不符合投保条件的事实,诱导投保人代替被保险人签名,或代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签名,致使消费者失实投保。

保险销售误导二:原因分析
客观原因:l、个人信用机制未建立;2、保险营销佣金制度不完善;3、保险合同专业深奥。

主观原因:l、保险公司内部管控不严;2、营销队伍专业水平不够;3、营销员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4、消费者对保险认识不足。

保险销售误导三:危害
l、损害保险消费者正当权益
保险销售误导行为,不同程度地隐瞒或欺骗了保险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干扰消费者的选择,破坏交易的公平性,造成消费者做出非真实意愿的购买决定,甚至超出他们的经济能力,没有购买合适的保险产品,不能获得最佳的保险收益。

2、制约保险功能有效发挥
销售误导行为是对保险市场资源的破坏性开发,严重影响保险功能的有效发挥。

首先,降低了保险的保障作用。

误导条件下完成的保险合同不能反映投保人的真实需求,限制保险补偿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外还会影响准客户选择保险工具进行风险防范。

其次,误导行为引发的集中退保,给保险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制约了保险资金市场配置效率,影响资会融通的安全性。

再次,误导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削弱了保险服务和谐社会的作用。

3、增加保险行业风险隐患
保险销售误导增加了保险行业集中退保风险。

在投资型保险产品与资本市场关联度越发紧密的情况下,保险销售误导问题往往会因资本市场的活跃而暂时埋没,因资本市场的萧条而集中暴
发,导致大规模集中退保风险,我国天津生命人寿和山东海康人寿就曾经发生由保险销售误导引发的集中退保事件。

同时,销售误导引发的退保问题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和营业费用,制约保险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4、影响保险业可持续发展
保险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必须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销售误导行为容易激发社会公众对整个保险行业的信任危机,导致老百姓对保险营销员深恶痛绝,甚至使消费者将保险营销与传销等同起来,降低公众对保险行业的信誉度。

保险销售误导的普遍存在,直接对保险行业形象形成威胁和破坏,长期蔓延下去,必然会败坏保险行业声誉,削弱保险业赖以生存的最大诚信原则和基础,造成越来越多的客户放弃选择购买保险,保险发展将难以为继,严重影响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常情况下,保险销售误导主要包括虚假宣传、片面介绍、夸大功能、混淆产品以及诱导失实投保等形式,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还制约了保险功能的有效发挥。

此外,保险销售误导还会增加保险行业风险隐患,严重影响保险业可持续发展。

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加强保险业的信用机制和法制建设,以推动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