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000668)投资者索赔条件需知
股票索赔 计算方法
股票索赔计算方法
股票索赔计算方法是指在股票投资过程中,如果出现公司违法行为或欺诈行为导致股票投资者遭受损失,股票投资者可以向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在计算股票索赔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损失金额:计算股票索赔的第一个要素是损失金额。
这包括投资者购买该股票后发生的实际损失和预期收益的损失。
投资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损失金额。
2. 投资金额:投资者需要提供投资的金额,以便计算索赔的比例。
通常,索赔比例取决于投资金额的大小。
3. 投资时间:投资者还需要提供投资的时间,以便计算索赔金额的利息。
通常,索赔金额将包括利息和损失金额的总和。
4. 公司行为:投资者还需要证明公司的违法行为或欺诈行为。
这通常需要投资者提供相关证据,例如公司文件、新闻报道和证人证言。
5. 法定索赔期限:根据法律规定,投资者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索赔要求。
如果投资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索赔,可能会失去索赔的机会。
总之,在计算股票索赔时,投资者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损失金额、投资金额、投资时间、公司行为和法定索赔期限。
投资者应该咨询专业律师,并收集相关证据来支持他们的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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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审计报告准则下关键审计事项披露问题研究——以深市房地产上市公司为例
收稿日期:2021-03-03作者简介:张严心(2000-),女(仡佬族),贵州铜仁人,从事会计学研究;张英婕(1980-),女,安徽蚌埠人,讲师,高级审计师,博士,从事政府会计、政府审计研究。
引言为了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满足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保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2016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定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研究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以下简称第1504号准则)等12项准则。
2018年1月1日起,第1504号准则全面实施。
准则规定,对于股票在沪深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即主板公司、中小板公司、创业板公司,包括除A+H 股公司以外其他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企业(IPO 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
修订的新审计准则,在原有审计准则基础之上优化了旧审计准则模式,保障了财务报表信息的有效性,提高了信息质量,更大程度上满足了报表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提高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透明度,进而增加了审计报告的决策价值。
由于新审计报告准则发布实施的时间不久,使用第1504号准则的上市公司中金融行业最多,其次是零售业和制造业,因而少有学者专门对房地产行业的关键审计事项披露进行研究分析。
房地产行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投资风险较大且发展关联着建筑业、金融业等其他相关行业,也与普通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
毋庸置疑,房地产行业是投资者重点关注的行业之一。
房地产行业的重要地位也相应决定了其对审计质量的高要求。
本文采用描述统计法,对房地产上市公司2019年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披露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并结合新准则实施情况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和解决方案。
一、关键审计事项披露情况(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笔者选择以深市主板房地产上市公司为样本,从巨潮资讯网收集了55家深市主板房地产行业上市公新审计报告准则下关键审计事项披露问题研究———以深市房地产上市公司为例张严心,张英婕(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上海200093)摘要:新审计报告准则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以增加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为核心,相较于传统审计报告,从模式、内容到信息含量都有了很多改进。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晓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晓荣)【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4083888642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187838886569000【处罚日期】2022.07.18【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宁波证监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宁波市【处罚对象】金晓荣【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26 11:00:55索引号bm56000001/2022-00011002分类发布机构发文日期1658250540000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晓荣)文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晓荣)〔2022〕3号当事人:金晓荣,男,1979年7月出生,住址:上海市徐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金晓荣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金晓荣,2017年7月5日至2020年12月15日执业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岗工作,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编号为:S1370717080003。
2020年5月,金晓荣应朋友李某原询问,分析认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丰控股)存在重组的可能性,建议李某原买入“荣丰控股",同时两人商议,由李某原帮金晓荣也买入“荣丰控股"。
2020年5月17日、19日,金晓荣向“李某原"工商银行账户分别转账50万元、80万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12.14•【字号】•【施行日期】2020.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00253536H)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2019年12月2日,你公司与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马鞍山农商行”)签订《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马鞍山农商行向你公司提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7.12%。
你公司代理财务总监为马鞍山农商行董事,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但你公司直到2020年4月23日和2020年5月15日才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补充审议上述事项,并于2020年4月25日补充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2.2018年2月1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与关联方拟联合收购Ethniki Hellenic General Insurance S.A.股权的意向性公告》,拟与关联方上海宫保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宫保”)作为联合体收购National Bank of Greece (简称“NBG”)全资保险子公司Ethniki Hellenic General Insurance S.A.不低于75%股权。
2018年2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与关联方拟联合收购Ethniki Hellenic General Insurance S.A.股权的意向性公告(更新后)》《关于与关联方拟联合收购Ethniki股权的补充公告》,对2018年2月12日披露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
000668荣丰控股: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2020-11-19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公告编号:2020-090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荣丰”)将持有的长沙银行41,625,140股股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全部出售。
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荣丰不再持有长沙银行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该事项已经北京荣丰董事会会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完成。
现将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所作承诺公告如下: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盛世达,上海宫保和北京蓝天星各持有盛世达80%和20%的股权,盛毓南先生分别持有上海宫保和北京蓝天星各90%的股权,盛毓南先生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0年5月28日,盛毓南先生去世,上述股权由其子、公司现任董事长王征先生继承。
目前相关股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王征先生已经出具《关于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后作为实际控制人继续履行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承诺的声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盛毓南先生生前已于2013年2月18日在上海市杨浦公证处进行了遗嘱公证,将所持有的上海宫保和北京蓝天星各90%的股权指定由本人继承,目前相关股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相关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后,本人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人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要求,承担实际控制人职责,及时签署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承诺及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各方已经或正在正常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督促各承诺方严格履行承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8日。
荣丰控股: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编号:2020-028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1.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 2020年5月15日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 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2日。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汉威国际广场6号楼顶层大会议室。
4.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征先生。
7.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63,265,2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08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9,926,0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0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33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740%。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33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7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33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740%。
股票债券保险的保费计算与理赔流程
股票债券保险的保费计算与理赔流程股票、债券保险的保费计算与理赔流程股票和债券保险是金融领域中的重要保险产品,对投资者和发行机构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股票、债券保险的保费计算和理赔流程。
一、股票保险的保费计算股票保险的保费计算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股票市值:保险公司需要了解被保险股票的市值,通常是以股票最新的市场价格为依据。
2. 投保金额:投保人需要确定希望保险公司承保的投资金额。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设定最低投保金额。
3. 自留额和赔付比例:保险公司通常会设立自留额(Deductible)和赔付比例(Indemnity),投保人需要了解这些政策规定。
基于以上信息,股票保险的保费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保费 = 股票市值 ×投保金额 × (1-自留额) ×赔付比例二、股票保险的理赔流程当投保人遭受股票损失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理赔:1. 报案:投保人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股票买卖合同、交易确认单等。
2. 理赔申请:投保人填写理赔申请表格,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文件。
保险公司会对申请进行审核。
3. 赔付核定:保险公司对理赔申请进行核定,评估受损股票的市值、投保金额以及是否符合保险合同条款的约束。
4. 赔付款项:根据核定结果,保险公司会向投保人支付相应的赔付款项。
三、债券保险的保费计算债券保险的保费计算相对复杂一些,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1. 债券面额:保险公司需要了解债券的面额,即债券的本金金额。
2. 债券期限:债券的期限也是保费计算的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债券期限越长,保费越高。
3. 发行人信用质量:发行人的信用质量是保费计算的重要参考指标。
信用评级越高,保费越低。
4. 债券价格波动情况:债券价格波动对保费计算也会产生影响。
债券保险保费的计算公式通常会包括以上因素的加权平均值。
四、债券保险的理赔流程债券保险的理赔流程也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理赔申请:受损投资者需向保险公司提供完整的理赔申请材料,包括受损证券的相关文件、交易明细和债券保险合同等。
000668荣丰控股2023年三季度行业比较分析报告
荣丰控股2023年三季度行业比较分析报告一、总评价得分27分,结论极差二、详细报告(一)盈利能力状况得分17分,结论极差荣丰控股2023年三季度净资产收益率(%)为-1.12%,低于行业较差值0.5%,高于行业极差值-3.8%。
总资产报酬率(%)为0.44%,低于行业平均值2.9%,高于行业较差值-0.2%。
销售(营业)利润率(%)为-19.14%,低于行业极差值3.3%。
成本费用利润率(%)为-13.69%,低于行业极差值-4.7%。
资本收益率(%)为-9.66%,低于行业极差值-8.7%。
盈利能力状况(二)营运能力状况得分32分,结论较差荣丰控股2023年三季度总资产周转率(次)为0.04次,低于行业极差值0.2次。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为28.85次,高于行业优秀值24.4次。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为0.05次,低于行业极差值0.2次。
资产现金回收率(%)为0.8%,低于行业平均值1.1%,高于行业较差值-4.8%。
存货周转率(次)为0.05次,低于行业极差值0.3次。
营运能力状况(三)偿债能力状况得分60分,结论一般荣丰控股2023年三季度资产负债率(%)为39.71%,优于行业优秀值48.6%。
已获利息倍数为0.39,低于行业极差值0.6。
速动比率(%)为40.58%,低于行业较差值53.4%,高于行业极差值26.0%。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为0.51%,低于行业平均值4.5%,高于行业较差值-1.9%。
带息负债比率(%)为21.44%,优于行业优秀值24.7%。
偿债能力状况(四)发展能力状况得分0分,结论极差荣丰控股2023年三季度销售(营业)增长率(%)为-90.06%,低于行业极差值-9.7%。
资本保值增值率(%)为66.37%,低于行业极差值94.7%。
销售(营业)利润增长率(%)为-64.61%,低于行业极差值-16.7%。
总资产增长率(%)为-39.79%,低于行业极差值-13.6%。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半年度报告
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如适用)
105,262.00
-1,375,394.44
95,259.93
317,533.11
-857,339.40
-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 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46,841,890 100.00%
59,818
-59,818
146,841,890 100.00%
4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半年度报告
3.2 前 10 名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股东总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59,818 -59,81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7,275,148 45.81%
2,553,703
2,553,703 69,828,851 47.55%
1、人民币普通股 67,275,148 45.81%
2,553,703
2,553,703 69,828,851 47.55%
2、境内上市的外资 股
利润总额
30,624,213.94 40,629,573.63 22,024,781.51
39.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354,841.52 29,019,823.69 10,415,031.57
95.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21,212,180.92 30,359,822.03 5,376,379.81
股份行权条件
股份行权条件一、时间条件时间条件是指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条件行使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权利。
具体的时间条件可能因不同的股票交易协议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定期行权: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条件行使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权利。
例如,在某股票期权交易中,期权的行权日为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0日,若投资者在行权日之前未行使权利,则视为放弃权利。
2. 随时行权:投资者可以在任何时候行使权利,但需要注意交易市场的开放时间及交易费用等方面的规定。
3. 规定时限内行权:投资者需要在一定的时间限制内行使权利,例如在股票发行后的6个月内或1年内等。
二、业绩条件业绩条件是指投资者在行使权利时,需要满足一定的业绩要求。
这些要求可能包括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市场占有率等方面的要求。
例如,某公司可能规定,投资者在行使股票购买权时,公司的每股收益必须达到一定水平。
三、股权比例条件股权比例条件是指投资者在行使权利时,需要满足一定的股权比例要求。
这些要求可能包括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等。
例如,某公司可能规定,投资者在行使股票购买权时,必须持有公司股票达到一定比例。
四、资本市场条件资本市场条件是指投资者在行使权利时,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本市场条件。
这些条件可能包括市场波动情况、宏观经济状况等方面的因素。
例如,在市场波动较大时,某公司可能暂停行使股票购买权,以避免股价波动对投资者造成损失。
五、税务条件税务条件是指投资者在行使权利时,需要满足一定的税务要求。
这些要求可能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规定。
例如,某国家可能规定,投资者在行使股票购买权时,必须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880896风险提示选股标准
880896风险提示选股标准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投资股票成为了许多人的一种常见投资方式。
然而,股市投资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在选择股票时,投资者需要对股票进行风险评估,以便能够进行更加理性的投资。
本文将介绍880896风险提示选股标准,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进行股票投资。
第一、业绩稳定性在选择股票时,投资者首先需要关注公司的业绩稳定性。
一个公司的稳定盈利能力往往可以反映其竞争力和经营水平。
投资者可以通过观察公司的历史财务报表,特别是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来评估其业绩稳定性。
一般来说,连续多年盈利并且盈利能力稳定的公司更值得投资者关注。
第二、行业前景除了公司自身的业绩稳定性,投资者还需要考虑所选择股票所在行业的前景。
不同行业有着不同的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投资者需要对所选择股票所在行业进行深入了解。
对于处于朝阳行业的公司,其未来的发展前景更加可观。
第三、市场地位在进行选股时,投资者需要关注公司在所在行业的市场地位。
一个拥有较高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的公司,更有可能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投资者可以通过市场调研和行业比较分析来评估公司在行业中的市场地位,以便更好地选择合适的股票。
第四、资产负债比率资产负债比率是评估公司财务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
一个较低的资产负债比率说明公司财务状况较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投资者可以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来了解其资产负债比率,以便更好地评估其财务风险。
第五、公司治理结构一个健康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
公司治理结构涉及到公司的股权结构、董事会组成、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
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往往能够保障投资者的权益,降低投资风险。
投资者可以通过查阅公司的年度报告和公告来了解其公司治理结构,以便更好地选择合适的股票。
第六、股票估值股票的估值是投资者在选择股票时需要考虑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一个低估值的股票往往更具投资价值,而高估值的股票则可能存在投资风险。
投资者可以通过盈利预测、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来评估股票的估值,以便更好地进行股票投资。
大宗商品物流保险理赔标准
大宗商品物流保险理赔标准
大宗商品物流保险的理赔标准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条款而异,以下是一般常见的大宗商品物流保险理赔标准:
1. 损失程度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或超过免赔额时,保险公司会对损失进行理赔。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承保风险的一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金额。
2. 理赔金额通常根据物品的实际价值进行计算。
保险公司将根据损失程度和物品的市场价值来确定理赔的金额。
3. 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特定风险和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可能不在保险范围内,如战争、恐怖活动、政府征用、罢工等。
4. 被保险人在发现损失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损失的照片、报告和证明文件等。
5. 保险公司将进行损失核实和理赔审核,可能需要对损失进行现场勘察或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6. 理赔金额一般会在保险公司核实损失后的一定时间内支付给被保险人。
以上仅为一般性描述,具体的大宗商品物流保险理赔标准应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内容和条款来确定。
在购买保险前,建议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保险经纪人以获得详细信息。
荣丰控股: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股票交易是否达到128号文标准的说明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股票交易
是否达到128号文标准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丰控股”)对公司股票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申请自2020年5月25日开市起股票停牌。
公司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间)相对大盘、行业板块涨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综上,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荣丰控股: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公告编号:2020-049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芜湖东旭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25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
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8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复牌后,公司及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运行平稳。
2020年6月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前予以回复,同时需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对相关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逐项研究讨论,积极推进回复工作,同时启动中介机构选聘工作。
因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履行内部审批程序需要一定时间,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2020年6月22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2020-048)。
000668荣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本次会议拟议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下称“本次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高公司资产质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就本次交易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及补充协议系按照自愿、公平及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应适用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周德元周展刘长坤。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6.07.08•【文号】•【施行日期】2016.07.0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经查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3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荣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控实业”)以履行合同为名,将公司的14,200万元经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宫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5月17日更名为上海宫保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宫保”)控制的上海汉冶萍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冶萍”)账户划转给公司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达”)、上海宫保使用,形成了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盛世达通过汉冶萍账户向荣控实业归还上述资金。
2012年1月至2月期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荣丰”)以履行合同为名,将公司的15,150万元经百汇行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及昌黎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划转给盛世达及上海宫保使用,形成了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2013年6月,盛世达经合同对手方账户向公司归还了上述资金。
2013年6月至7月期间,公司、北京荣丰的全资子公司长春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荣丰”)以履行合同为名,将长春荣丰的17,500万元经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等合同对手方划转给盛世达使用,形成了与控股股东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减持补偿方案
减持补偿方案
减持补偿方案是指公司股东减持股份时,为了避免股价的大幅下跌和投资者利益的受损,公司给予减持股东一定的补偿措施。
具体的减持补偿方案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补偿价格:公司可以按照一定的折扣或市场价格回购股份,以确保减持股东可以以较为优惠的价格出售股份,减少股价下跌的冲击。
2. 补偿方式:公司可以选择现金支付、发行可转债、转增股份等方式进行补偿,以满足减持股东的资金需求。
3. 补偿比例:公司可以根据减持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减持数量确定补偿比例,较大程度地满足减持股东的利益诉求。
4. 补偿期限:公司可以在减持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进行补偿,以便减持股东有足够的时间来进行股份出售和资金安排。
5. 补偿限制:公司可以对减持股东的补偿进行限制,如限制减持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次减持、禁止减持股东参与公司的配股等,以保护非减持股东的利益。
减持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进行灵活调整,旨在平衡减持股东和非减持股东的利益,保护公司的稳定发展和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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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000668)投资者索赔公告
(许峰律师团队)
2016年3月20日晚,荣丰控股(000668)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顶格处罚。
经证监会查明,荣丰控股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及在2012、2013两个年度的相关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依法披露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
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在2013年4月24日到2014年7月4日之间买入荣丰控股(000668)股票,并在2014年7月4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如果存在损失,可以向荣丰控股发起索赔。
目前征集正在进行中。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近期开庭案件一览:
2016年6月13日,许峰律师代理的超日太阳(002506,现协鑫集成)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协鑫集成虚假陈述案将在南京开庭审理2016年6月16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奥特迅(002227)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奥特迅虚假陈述案将在深圳开庭审理
2016年6月20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海润光伏(600401)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海润光伏虚假陈述案将在南京开庭审理
2016年6月22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恒天海龙(000677)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恒天海龙虚假陈述案将在济南开庭审理
2016年6月24日,许峰律师代理的超日太阳(002506,现协鑫集成)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协鑫集成虚假陈述案将在南京开庭审理2016年6月2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友利控股(000584)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友利控股虚假陈述案将在南京开庭审理
2016年6月30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上海三毛(600689)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上海三毛虚假陈述案将在上海开庭审理
2016年7月5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亚太实业(000691)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亚太实业虚假陈述案将在海口开庭审理
更多开庭信息将陆续更新,欢迎关注。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成功案例一览:
1、2016年,许峰律师代理友利控股(000584)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友利控股胜诉,目前还在继续征集投资者索赔;
2、2016年,许峰律师代理海润光伏(600401)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海润光伏虚假陈述案获赔,目前还在继续征集投资者索赔;
3、2016年,许峰律师代理上海三毛(600689)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上海三毛胜诉,目前还在继续征集投资者索赔;
4、2015年,许峰律师代理神开股份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神开股份(002278)成功获赔,目前还在继续征集投资者索赔;
5、2016年,许峰律师代理的宝硕股份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宝硕股份(600155)虚假陈述已和解获赔,目前还在继续征集投资者索赔;
6、2015年,许峰律师代理股指期货投资者、ETF基金投资者、相关股票投资者起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获得中国首例100%胜诉判决;
7、此外,我们还代理投资者索赔佛山照明(000541)、华鑫股份(600621)前大股东仪电集团、匹凸匹(600696)实际控制人鲜言、武昌鱼(600275)、宁波富邦(600768)、恒天海龙(000677)、亚星化学(600319)、新嘉联(002188)、江苏三友(002044,现美年健康)、绿大地(002200,现云投生态)、夏新电子(现象屿股份600057)、五粮液(000858)、ST东盛(600771,现广誉远,《人民法院报》“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ST沪科(600608,“2012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十大案例”)、外高桥及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等若干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大股东、二股东等违规主体并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