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2010修订)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和学分核定标准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第一部分普适性途径
一、科研活动
二、发表学术论文
注:全国性报刊(理论版)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计算;学术会议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三、知识产权方面
注:一般成员(限2人),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
四、社会实践活动
注: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五、文体活动
注: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六、学术讲座(上限1.5学分)。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制度
广西大学文件西大教字〔2011〕22号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学科竞赛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文艺表演等,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通过培训或考试获得各类技能或资格证书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社会实践学分”是指通过参加各类社会实践、调查、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获奖、写出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经审核、认定而获得的学分。
“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注册公司、工作室、事务所等并成功经营达到一定时间,或是参加其他创业活动,经审核、认定而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所有创新实践类活动所产生的学分均以《创新实践》课程的形式予以记载。
从2008级本科生起,学生须修满2个创新实践学分才能符合毕业学分要求。
第四条学院各专业设《创新实践》任课教师一名,负责对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和录入成绩。
该教师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相关工作,按36标准学时计算工作量。
第五条各学院教学秘书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创新实践》课程,并在计划任务安排中确定任课教师。
第六条创新实践学分,学生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提出申请,且只能申请一次。
申请、审核、认定程序为:1.学生本人填写“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推荐教师签署意见(论著发表、学科竞赛、职业资格证书类,无需教师推荐),交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2.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依据《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附件1),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将学生所获创新实践学分和成绩等相关情况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3.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将学生所获创新实践学分及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条学生修满规定创新实践学分数之外的超出部分,如属科研和学科竞赛学分,超出部分可以替代任何选修课程学分;如属“非常优秀”的成果(附件1中带星号),超出部分可以替代除思政课以外的任何课程学分(超出部分不少于该课程毕业学分要求数)。
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西大教字〔2005〕41号为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规格、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分制与学分(一)学分制是一种弹性教学管理制度,其基本特点是:①以学分表示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份量;②承认学生的个别差异,包括才能、特长、爱好、学习基础与勤奋程度等;③教学计划具有弹性。
我校实行的是计划指导下的学分制。
(二)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业的基本计算单位。
学生学完某一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学分;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四年制本科学生应当修满180一190的总学分,五年制本科生应当修满220一230的总学分。
(三)学分计算:课堂讲授课程和实验课原则上每18学时计1学分;集中进行的教学实践环节为每周计1学分;劳动和军训每周计0.5学分;体育课一学期计1学分。
二、教学计划(一)教学计划是学校培养人才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进行其他教育教学环节的基本依据,也是学生修读课程的依据。
(二)教学计划内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学制;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毕业学分要求;教学计划进程表;必要的说明和统计数据等。
(三)各学院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参照学校每年下发的《广西大学关于制订××级本科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进行。
(四)教学计划由各学院组织制订,报教务处审批。
教学计划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更改。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教学计划,或者各专业根据学科发展和培养学生能力的需要,要求增设新课时,应当由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提出,报教务处审批(五)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是为学生以后的发展奠定必要基础的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由学校统一开设,包括“两课”、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体育等;学科基础必修课,指按大类招生专业相通的学科基础课程、非大类招生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指专业方向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课程。
广西大学社会实践学分和创新实践学分细则
大学毕业前必须完成1个学分的社会实践和2个学分的创新实践学分。
(最好是大四下学期开学前完成,因为需要有个评定的过程。
)社会实践学分(1分):1.学院规定必须做够2次的社会实践学分,0.5分/次。
(同一单位做了2次的只算1次,必须在不同单位。
)2.实践时间必须是在同一个单位不少于7天,中间的实践天数可以不连续。
3.实践必须要有单位提供公章盖章等证明才能被认可。
(像家教这种无法提供的就不能被认可。
)4.社会实践报告会于每学期开学的几天内收取,实践报告必须在3000字以上,一份实践报告+1份盖章证明+一份申请表。
(相关的具体要求在之前发的白色社会实践手册上写有)。
5.做了一次实践就要写一份完整的实践报告,不能将两次一并写入一份报告内。
6.被退回的社会实践报告视为不合格,不能被计入实践档案内。
7.在中加所做的所有社会实践都不能算入商学院规定的社会实践内(每个人都转入商学院后都必须做2次实践)。
8.白色的社会实践报告必须保管好。
到了大四毕业前需要上交。
创新实践学分(2分):1.不同于社会实践学分。
2.可以从科研学分,学科竞赛,技能(比如驾照,会从证书,导游证等等各种证….一个证书就可以相当于2分了),创业实践,社会实践获取。
(相关的具体内容也会在白色的社会实践手册上面写明。
)除了社会实践,其他项目需要得到老师的签字评定。
3.注意:社会实践做够4次的在大四可以转为创新实践学分。
(做4次社会实践就可以得到2分的创新实践和1分的社会实践学分了。
)需要上交4份实践报告+4份盖章的证明+1份申请表。
4. 社会实践转为创新实践学分必须在大四下学期开学前完成。
创新学分标准
一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学校设立创新学分制度。
为规范创新学分的评定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2个创新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获取毕业资格。
二授予范围第四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科研活动、学科竞赛、创新型实验、文体活动、专利发明、行业证书、社会实践活动等。
(一)科研活动主要包括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参与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二)学科竞赛。
主要包括:1、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的竞赛;2、专项技能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教学技能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体育、艺术类竞赛等知识或其它技能竞赛等)。
(三)创新型实验主要指学生独立进行或参与进行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等。
(四)文体活动主要指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等(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网页制作大赛、书画大赛、艺术或体育类活动等)。
(五)专利发明指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
(六)行业证书主要包括计算机、外语证书以及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所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七)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指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等)和社团活动。
三计算标准与办法第五条各类创新学分的计算标准(一)科研活动1、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8分,地厅级计5分,校级计3分,如获奖励可酌情加分,毕业前未结项者按相应分值的1/2计算。
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篇一: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西大教字〔20XX〕39号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注册第一条凡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当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当向学校招生部门书面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经同意不报到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并将名单(含考生号)于学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二十天内报自治区招生部门。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广西大学学籍。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新生进行学籍审核与电子注册。
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条新生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学校招生部门提出,主管校领导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户口退回原籍。
超过两周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的,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部门提出书面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复查合格,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可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由学院在学生证注册登记栏中加盖注册章。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艺术创作等创新实践活动,主动强化专业技能,积极开展创业实践训练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全面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参与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的相关训练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或成果,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认定,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的审核评定。
学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教师教育中心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等。
第四条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办公室负责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并受理申报、组织评审会议、公布认定结果等。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并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章认定范围第六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明确以“XX 大学学生”身份参与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项目的活动,并达到相关学分认定标准,均可申请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
第七条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包括:1.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注册国家专利、发表艺术作品、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作学术报告。
2.参与科研立项并成功结项、参加相关学科技术研究培训、研究性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
3.参加国家、省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并获等级奖励。
环境工程专业培养计划
环境工程专业培养计划(专业代码: 081001)一、学制与学位1、学制学制四年2、学位学生按要求修满学分完成学业后, 毕业时授予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二、培养目标和要求1.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可持续发展理念, 具备水、气、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和给排水工程、环境规划和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知识, 具有进行污染控制工程的设计及运营管理能力, 制定环境规划和进行环境管理的能力, 以及环境工程方面的新理论、新工艺和新设备的研究和开发能力, 能在政府部门、规划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环保部门、设计单位、工矿企业、科研单位、学校等从事规划、设计、管理、教育和研究开发方面工作的环境工程学科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2.培养要求(1)德育初步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奉献精神,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遵纪守法。
(2)业务培养要求环境工程专业的学生主要学习各种基础化学、工程制图、微生物学、环境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接受外语、计算机技术及工程制图、工程设计、环境监测和分析等方面的基本训练, 具有环境科学技术、环境工程及给排水工程等领域的科研、设计、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本专业学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①掌握基础化学、微生物学、工程制图等基础知识, 掌握水、气、固废等环境工程学科的基本原理, 具备解决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控制工程问题的基本能力, 包括污染控制工程的科研、设计、规划等方面的初步能力。
②具备制定和实施环境监测方案、环境监测和分析污染物的方法及环境质量评价、环境管理及规划的初步能力。
③具备环境法规、环境政策和环境标准的基础知识、了解环境科学与技术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④掌握一门外语、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 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能应用计算机进行文字、数据和信息的处理。
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西大教字〔2005〕35号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2005年9月修订)实习教学主要是指独立进行的认识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实习、金工实习、电工实习、毕业(综合)实习和其他实习时间连续达一周(含一周)以上的教学实习。
实习教学是本科教育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习教学管理,提高实习教学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教学目的与安排第一条实习教学的目的实习教学的目的是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拓宽视野,增强学生对社会、国情和专业背景的了解;获得实际工作的知识和技能,进一步巩固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综合运----------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和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学生的敬业、创业和合作精神。
第二条实习教学的安排实习教学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省内与省外、实习与教学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
实习教学时间既可安排在学期内,也可以安排在寒暑假进行。
二、实习教学的管理建立校、院、系(教研室)三级实习管理制度,明确分工,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第三条校级实习管理。
校级实习管理由教务处负责。
主要是按有关规定划拨实习经费;制订学校的实习管理规定,规范实习要求;对重要问题进行协调处理;通过抽查各学院的实习准备、实习过程以及实习成绩评定、实习教学档案建设等,考核、评估学院的实习管理工作。
第四条院级实习管理。
院级实习管理由学院负责。
主要是制订学院的实习管理文件和考核要求与标准,审查批准各系(教研室)的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进行实习动员和实习总结,对实习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系(教研室)级实习管理。
主要负责实习的组织和具体实施。
包括确定指导教师、联系实习地点和实习单位,制定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以及具体的实习要求与管理办法,进行实习动员和实习培训,完成实习总结等。
广西大学2010年大学生创新性计划校级项目一览表
陈琳
201005
机械学院
教学型温室大棚的研制
班彩霞
李岩舟、周清
201006
机械学院
基于计算机视觉的甘蔗种切割防伤芽装置研究
唐书喜
黄亦其
201007
电气学院
基于C8051F020的嵌入式操作系统在土壤参数测定中的应用
刘运欢
宋绍剑
201008
电气学院
基于Matlab的大规模复杂电力系统分析计算
冯子曦
农学院
广西山银花生态适应性及药材品质研究
彭浩
黄荣韶
201059
林学院
灰木莲生殖生态学特性研究
刘威
朱栗琼
201060
林学院
广西大学水系规划设计研究
谭志珍
和太平、欧阳勇锋
201061
林学院
三种木兰科园林优良树种耐盐、耐重金属性研究
黄智娟
王凌晖
201062
林学院
南宁市大学校园主要绿化树木形态与木材构造研究
杨贵涵
李志礼
201022
化工学院
乙醇汽油均相混合添加剂的研制
廖银环
龚福忠
201023
化工学院
生物法环氧化制备脂肪酸甲酯增塑剂的研究
古宇翔
何熙璞,刘幽燕
201024
轻工学院
高糖分含量水果真空冻干最优工艺研究
王亚鸽
杨志伟
201025
轻工学院
蔗糖厂用工业磷酸质量的研究
邓静
杭方学
201026
轻工学院
粉单竹造纸原料中竹沥液的提取
材料学院
Al3Zr金属间化合物的合金化及微观组织演变
黄清孝
于梅花、湛永钟
广西大学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
附件1
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
第一部分科研学分
一、科研活动
二、文章或论著发表
三、知识产权方面
四、学术讲座
第二部分学科竞赛学分五、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不可以申请学分。
但是,如果学院认为某项赛事的专项奖确有较高水平,在向教务处报批后,学生可以以此类成果申请学分。
六、各级各类文体竞赛
第三部分技能学分
七、公共技能证书
八、专业技能证书
能够申请学分的专业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类证书,由各学院各专业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要求自行确定,并通知学生。
各学院在每学年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工作开始前,须将本学院能够申请学分的专业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类证书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四部分社会实践学分
注: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调查报告若发表,则按科研学分记;
第五部分创业实践学分。
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材料
关于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材料审核工作的说明(学校团委认定部分)各学院团委:根据《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西大教字〔2011〕22号)的规定,学校团委负责学生学术讲座、社会实践、创业实践等相关学分的认定工作,为使认定工作准确、及时,现将由学校团委负责认定的工作说明如下:一、提交相关学分申请材料要求(一)学术讲座1.内容:指由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总会等校级学生组织组织举办,由学生个人面向学生作的各种学术讲座(包括科普讲座、公布调查结果或研究发现等)。
2.提交材料要求:讲座文稿和主办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二)社会实践1.内容:指参加社会实践、调查、志愿者服务等。
2.提交材料要求:相关荣誉证书(如系团队荣誉,需出具申请者为该团队成员的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文件或相关组织出具的证明信函、志愿服务情况登记证、高质量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如系社会实践类,必须提交高质量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三)创业实践学分1.内容:指注册公司、工作室、事务所等或经认可的其他创业活动。
2.提交材料要求:工商注册执照、资助创业主体出具的出资证明材料、其他创业活动证明材料。
二、申请审核程序(一)学生提交相关材料1.填写《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材料审核表(学校团委认定部分)》。
2.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3.将审核表与证明材料交学院团委审核。
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一式一份,同时提交原件备审。
(二)学院团委审核1.对学生提交的审核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2.不符合要求的,退还学生;符合要求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注明认定学分数,加盖学院团委公章。
3.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及审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后,报学校团委审核。
(三)学校团委审核1.对学院团委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2.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核;符合要求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注明认定学分数,加盖学校团委公章。
3.将相关材料返还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返还学生。
三、审核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
广西大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实施细则
广西大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实施细则校教新字[1997]22号校属各单位:在全面推行学分制、实行选课制的情况下,对学生的学业成绩(以下简称成绩)的管理必须严格、规范、准确、可靠。
根据《广西大学学分制试行办法》和《广西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作如下规定:一、考核科目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和专业劳动、生产劳动崐生产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论文、毕业实习等评分教学环节以及军训,都必须进行成绩考核,单独记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也应进行考核记入该课程成绩。
二、考核规则和办法1.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方式可采用多种形式,一般考试为闭卷笔试,根据各门课程特点,亦可采取口试、开卷、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
凡采用闭卷以外的考试方式,均由教研室提出具体办法,经院(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考查方式主要通过平时各个教学环节,如听课情况、作业、课堂提问、实验实习、习题课、 课堂讨论、学习笔记、期中测验、平时测验等综合考核评定成绩。
平时测验不应事先通知学生,并在期末考试前结束。
2.每学期考试考查的课程门数,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
考试课程一律安排在期末进行。
期末考试一般安排3-5门,并在教学计划或授课表中明确规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教务处审批。
3.政治课、思想教育课等课程都是公共必修课,需进行考核,以课程教学大纲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把学生听课、考试测验、作业的成绩和学生平时实际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受过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正者,以上相关课程以不及格计。
学期成绩不及格,计入留级课程门数。
4.考核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应符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和当年度教学实际情况,难易适度,能区别不同水平的学生,已建立试题(卷)库的课程,要使用试题(卷)库的试题进行考试,尚未建立试题(卷)库的课程,试题由任课教师拟定A、B,经教研室主任审定院(系)领导签字后交付印刷。
关于《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2011修订)》的说明
关于《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2011修订)》的说明一、学校为何对《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答:在新的实施办法中,有“从2008级本科生起,学生须修满2个创新实践学分才能符合毕业学分要求”的表述,有部分学生就误以为学校是在他们毕业前增加了毕业学分要求。
实际情况则不是这样。
《广西大学本科专业培养计划(2008版)》(“培养计划”,一般也被称为“教学计划”)中规定学生在“各类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表7)”中应修“不少于3学分”。
由于普通话测试现已成为全校学生均参加的考试,因此,全体学生实际上在“各类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中只需再修2个学分即可满足毕业学分要求。
新办法中之所以那样表述,只是为了提醒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是培养计划中的必修内容。
原有的《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2007修订)》是针少数比较优秀学生而制定的文件,只列出了三种可以获得学分的方式。
如依旧按该文件执行,则势必有不少学生因不能获得创新实践学分,而不能通过毕业审核。
新的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2011修订),大大增加了可以获得学分的方式,使绝大部分学生不至于因难以获得创新实践学分而不能毕业。
因为,学校提出创新实践学分的要求,只是希望学生在“各类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中,依自己的兴趣和努力实现某种可能的提高。
二、学生申请用创新实践学分替代其他课程学分时,应注意什么?答:首先,学生的科研学分和学科竞赛学分累计超过2学分的,超出部分才可以申请替代其他课程学分(而不是其他情况,如科研学分+社会实践学分累计超过2学分等等)。
这一制度设计只是为了让从事科研和学科竞赛活动比较多的同学,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
其次,被替代的课程必须是教学计划中学生还未修的课程,学生已修的课程及成绩不能被替代(学生已修,只是考试成绩不够好的课程,不可申请用创新实践学分替代)。
再次,申请被替代的课程,学生也必须在学校选课系统中“选课”(允许不去上课),否则,即使学生的申请被批准,也无处记载成绩。
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推荐教师对申请人工作的评价及意见:(论著发表、学科竞赛、资格证书类,无需教师推荐)
该生已完成既定工作内容,中期考核成绩为“优秀”,并继续完成实验。
签字:年月日
《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审核意见:
同意记2学分,成绩为。
签字:年月日
所附申请材料简介及件数:
合同书复印件1份
注:学生可申请的创新实践学分数仅满足毕业学分要求(2学分)时,请选择此表填写。本表
附件2-1
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项目
广西大学大学生实验技学分
申请人姓名及学号
学院
*****学院
专业班级
应用化学2011级
申请理由:本人于2013年9月参加广西大学大学生实验技能和科技创新能力训练基金项目,并于2014年10月通过中期考核,获评优秀。根据《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第二条“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第一部分科研活动学分认定标准,申请2学分。
一式一份,交由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审核。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制度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制度-----------------------作者:-----------------------日期:广西大学文件西大教字〔2011〕22号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第一条为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自主创新意识,增强学生实践能力,提高我校本科生的综合素质,特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一课堂外的各类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评定获得的学分,由“科研学分”、“学科竞赛学分”、“技能学分”、“社会实践学分”和“创业实践学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主持或参与科学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学科竞赛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文艺表演等,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通过培训或考试获得各类技能或资格证书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社会实践学分”是指通过参加各类社会实践、调查、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获奖、写出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经审核、认定而获得的学分。
“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注册公司、工作室、事务所等并成功经营达到一定时间,或是参加其他创业活动,经审核、认定而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所有创新实践类活动所产生的学分均以《创新实践》课程的形式予以记载。
从2008级本科生起,学生须修满2个创新实践学分才能符合毕业学分要求。
第四条学院各专业设《创新实践》任课教师一名,负责对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和录入成绩。
该教师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相关工作,按36标准学时计算工作量。
第五条各学院教学秘书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创新实践》课程,并在计划任务安排中确定任课教师。
第六条创新实践学分,学生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提出申请,且只能申请一次。
申请、审核、认定程序为:1.学生本人填写“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推荐教师签署意见(论著发表、学科竞赛、职业资格证书类,无需教师推荐),交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2.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依据《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附件1),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将学生所获创新实践学分和成绩等相关情况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3.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将学生所获创新实践学分及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修订)西大教字…2007‟39号第一条为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大学生的自主创新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创新实践意识,加强对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本科生的综合素质,特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是:1.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2.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项目;3.行业证书类项目。
第三条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对象是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
第四条创新实践学分可作为校级任选课学分记载,代替校级任选课的学分数最高不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校级任选课学分数;同一创新实践学分不能重复代替教学计划内的学分进行记载。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由学生本人填写“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系、部)审核公示,报教务处审批。
创新实践学分的登记统一在每学期末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为:1.每学期十六周:学生申请(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2.十七周:学院(系、部)审核公示;3.十八周:教务处审批;4.十九周:学院(系、部)记载已审核的各创新学分。
成绩登记表上的记载应明确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内容、获得学分、可代替任选课的类别(原则上优先代替同学科类的学分)。
第六条不同项目内容的创新实践学分可累加记载,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实践学分以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予累加。
第七条实行创新实践学分检查制度。
教务处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对上一学年记载的创新实践学分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事实记载的创新实践学分予以取消,有关责任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八条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作用。
各学院(系、部)应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实施办法及有关细则,并落实本学院(系、部)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九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校教字…2002‟26号)同时废止。
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科技活动、课外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实施创新教育,增强大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设立创新实践学分,并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
一、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范围及内容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通过参加第二课堂开展的竞赛、科技、文化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教务处评审认定后给予的学分。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范围有:各类竞赛;科技创新;论文、专著及制作作品发表;课外阅读和聆听学术讲座;课外文化活动;社会实践;证书认定。
二、创新实践学分标准具体标准见《创新实践学分标准》(附件1)。
学生参加多项不同项目的学科竞赛、文体竞赛和其它竞赛,所得创新实践学分可以累加,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励按其获奖最高级别给予学分,不累加。
未列入认定范围的其余项目,一般情况下不给予创新实践学分,如有特殊情况,经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后,参照有关考核标准给予相应学分。
三、创新实践学分的作用经教务处审批认定的创新实践学分,记录进学生的成绩单,其课程名称为“创新实践学分”。
(一)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予以记载,但申请免修公选课的学分数最多不超过4个学分。
(二)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在毕业资格审查时可申请冲抵教学计划表中的公共基础课、学科(专业)基础课、各类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应修学分(不能作为公选课以外的课程免修条件,不能冲抵专业核心课程的应修学分),冲抵学分一般不超过10学分。
冲抵以上两项后的剩余学分计入“创新实践学分”课程里。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的参考依据。
四、创新实践学分要求从2013级学生开始,毕业资格审查时,“创新实践学分”课程里要有4学分方可毕业。
五、组织工作(一)学校成立创新实践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招就办、学工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负责审议通过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指导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的实施工作。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院、部、处级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注: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 0.5 学分,到 0.5 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 0.2 学分。 六、学术讲座(上限 1.5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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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根1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敷工资设艺料技高试术中卷0资不配料仅置试可技卷以术要解是求决指,吊机对顶组电层在气配进设置行备不继进规电行范保空高护载中高与资中带料资负试料荷卷试下问卷高题总中2体2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1卷中下安,与全要过,加度并强工且看作尽护下可1都关能可于地以管缩正路小常高故工中障作资高;料中对试资于卷料继连试电接卷保管破护口坏进处范行理围整高,核中或对资者定料对值试某,卷些审弯异核扁常与度高校固中对定资图盒料纸位试,置卷编.工保写况护复进层杂行防设自腐备动跨与处接装理地置,线高尤弯中其曲资要半料避径试免标卷错高调误等试高,方中要案资求,料技编试术写5、卷交重电保底要气护。设设装管备备置线4高、调动敷中电试作设资气高,技料课中并3术试、件资且中卷管中料拒包试路调试绝含验敷试卷动线方设技作槽案技术,、以术来管及避架系免等统不多启必项动要方高式案中,;资为对料解整试决套卷高启突中动然语过停文程机电中。气高因课中此件资,中料电管试力壁卷高薄电中、气资接设料口备试不进卷严行保等调护问试装题工置,作调合并试理且技利进术用行,管过要线关求敷运电设行力技高保术中护。资装线料置缆试做敷卷到设技准原术确则指灵:导活在。。分对对线于于盒调差处试动,过保当程护不中装同高置电中高压资中回料资路试料交卷试叉技卷时术调,问试应题技采,术用作是金为指属调发隔试电板人机进员一行,变隔需压开要器处在组理事在;前发同掌生一握内线图部槽 纸故内资障,料时强、,电设需回备要路制进须造行同厂外时家部切出电断具源习高高题中中电资资源料料,试试线卷卷缆试切敷验除设报从完告而毕与采,相用要关高进技中行术资检资料查料试和,卷检并主测且要处了保理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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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2010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大学生的自主创新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本科生的综合素质,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8级本科生起,学生须修满2个创新实践学分才能符合毕业学分要求。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一课堂外的各类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评定获得的学分,由“科研学分”、“学科竞赛学分”、“技能学分”和“社会实践学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主持或参与科学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学科竞赛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文艺表演等,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通过培训或考试获得各类技能或资格证书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社会实践学分”是指通过参加各类社会实践、调查、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获奖、写出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经审核、认定而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设立《创新实践》课;学院各专业设《创新实践》任课教师一名,该教师负责对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和录入成绩。
《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相关工作,按36学时计算工作量。
第四条各学院教学秘书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创新实践》课程,并在计划任务安排中设定任课教师以生成录入成绩的课号。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学生在就读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具体时间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
申请、审核、认定程序为:
1.学生本人填写“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推荐教师签署意见(论著发表、学科竞赛、职业资格证书类,无需教师推荐),交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
2.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根据附件一中的要求,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将学生所获创新实践学分和成绩等相关情况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
3.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将学生所获创新实践学分及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学生修满规定创新实践学分数之外的超出部
分,如属创新实践活动中“格外优秀”的成果(附件一中带星号的项目),超出部分可以替代教学计划中任何其他类型课程的毕业学分要求(超出部分的创新实践学分数不少于该课程毕业学分要求数)。
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格外优秀”的成果由教务处审批。
第七条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取得的成果,除附件一列为“格外优秀”的成果外,其他各类成果累计超过2学分的,一率按2学分记,成绩按可获得的最高分数记载。
第八条不同活动内容的创新实践学分可累加,同一活动内容的创新实践学分,以可获得的最高学分和成绩记载,不予累加。
第九条有以下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实践学分:
1.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2.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3.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4.证明材料不全的;
5.其他经学校认定为无效的。
第十条实行创新实践学分检查制度。
教务处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对各学院上一学期记载的创新实践学分申请材料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事实记载的创新实践学分予以取消,有关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作用。
各学院应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实施办法及有关细则,并落实本学院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的具体措施。
原《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西大教字…2007‟39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附件二: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附件三:学院级专业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统计表
广西大学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
第一部分科研学分
一、科研活动
二、文章发表或论著出版
三、知识产权方面
四、学术讲座(上限1.5学分)
第二部分学科竞赛学分五、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第三部分技能学分
第四部分社会实践学分
注: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调查报告若发表,则按科研学分记;
附件二
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教务员存,一份由《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存;创新实践活动中“格外优秀”的成果须报教务处审批,申请表一式三份,另由教务存留一份。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