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境中的董事控制以英国做法为例
外国公司治理案例--一个金融帝国的湮灭
雷曼兄弟的故事
雷曼兄弟公司的业务能力受到广泛认可,拥有包 括众多世界知名公司的客户群,如:
阿尔卡特、摩托罗拉 戴尔、英特尔、 IBM、乐金电子 NEC、富士、住友银行 美国在线时代华纳、美国强生、默沙东医药、百事、 菲力普莫里斯、壳牌石油、沃尔玛等。
雷曼的业绩
2000年
在19世纪50年代,阿拉巴马是个产棉花的地方 很多农夫在光顾雷曼兄弟的杂货店时,由于缺乏现金,都 愿以棉花付账
一、雷曼兄弟的起源
三兄弟开始定期接受由客户付款的原棉贸易,并 化零为整,转手倒卖,最终开始棉花的二次商业 贸易 雷曼兄弟也就接受了“以棉代币”的付账方式, 久而久之,倒卖棉花成了他们的主要进项
雷曼兄弟的故事
说话从来都模棱两可的格林斯潘沉不住气了,喊 道:
“这是百年难遇的经济危机!”
美国政府紧急救市
雷曼兄弟的故事
2008年9月21日
高盛(Goldman Sachs )宣布将成为美国第四大银行 控股公司并接受美联储的监管。 同时宣布成为银行控股公司的还有摩根士丹利 (Morgan Stanley )
一个金融帝国的 湮灭
雷曼兄弟的百年兴衰
雷曼兄弟的故事
引子: 2008年9月14日,是华尔街历史上自1929年经济 大萧条以后最动荡的一天。 这一天,美国第四大投行雷曼兄弟公司 (Lehman Brothers )宣布破产 美国道指暴跌504点,创近7年来单日最大跌幅。 紧接着,全球金融市场势如山崩
2007年
它被《财富》杂志评为年度“最受尊重的证券公司”。
外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概念
外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概念外国独立董事制度是指在公司治理中,通过设立独立董事职位来确保公司高层决策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合法性的一种制度安排。
独立董事是指与公司关联度较低、不受其他股东、高管或政府机构的影响的董事。
外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公司治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代理问题。
现代企业往往存在高层决策集中、股东利益与高管利益不一致、股东参与度低等问题,这些问题容易导致管理者的自我利益行为,从而损害公司利益。
而独立董事的出现可以提供给公司一种独立、客观、公正的监督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外国独立董事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独立性、专业性和责任性。
独立性是指独立董事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利益关联,能够从独立的角度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和监督。
专业性是指独立董事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履行监督和决策职责。
责任性是指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决策和行为负有相应的责任,同时需要独立思考和判断,为公司和股东利益维权。
外国独立董事制度的中心思想是为了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和透明度,确保高层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独立董事作为一个独立、专业、责任的监督者,在公司决策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独立董事可以提供独立的监督和决策建议。
在公司关键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独立董事可以提供独立的意见和建议,避免盲目和片面的决策。
他们可以针对公司的各个环节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其次,独立董事可以提供专业的知识和经验支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越来越复杂多变。
独立董事作为一类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士,可以为公司决策提供战略性建议和风险管理方案,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此外,独立董事还可以提供对公司的第三方监督和审查。
独立董事的任职不受其他股东、高管或政府机构的影响,能够在公司内部进行独立监督和审查,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同时,独立董事也可以为股东提供一种追究权益的渠道,帮助维护股东权益。
然而,外国独立董事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公司董事披露合同利益的义务——英国公司法有关理论探讨及案例评析
1985年《公司法》的第十章特别是第317 条集中了关于董事的权利和责任、特别是在某项交易涉及公司和公司董事情形下的全部重要的法规要求,同时给出了对大量的这类交易的法律上的解决办法。这一章的标题是“促进董事的公平交易”。立法的目的是确立更加有效地保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同时回应在董事和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对董事披露义务的日益增长的要求。有评论认为,强化董事对所参与的交易的披露义务表明,如果董事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相互冲突的,立法更加重视保护公司不受董事个人利益的侵害。但是,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倾向是,立法也在缓释严厉的衡平法原则中所确定的义务。关于董事披露义务的法律的另一重要部分是附在1985年《公司法》之后的《表a 》第85条。第85条一般被认为是公司章程的标准文本,其中一些规定明显缓释了衡平法中关于公司董事的信用责任的规定,例如,如果董事向公司的其他董事披露了所持有的利益的实质性质,那么,允许该董事对公司的交易发生兴趣,允许他保留其所获得的任何利益。这样的规定比《公司法》对董事披露合同义务的规定更加宽松。此外,近些年来,法院的判决也在不断地结合商业实践对法律作出新的解释。下面将分别对公司法有关条款及相关案例进行介绍。
英国广播公司的体制困境——以“英国国家党”事件为例
违 背 了公 共 广 播 电 视 为 公 众 服 务 的 基 本
利 益 不 在 于商 业 利 益 , 而是 公 众 利 益 。公
共 广 播 电 视应 该 为 促 进 民 主 社 会 的 进 步 与发 展 而存 在 。 与欧 洲 社 会从 启 蒙 运 动 这
B C, B 为节 目进 行舆 论 宣 传 。 0月 2 1 2日出
版 的 《 报 》 登 了 B C的 总 裁 汤 普 森 为 卫 刊 B
党 ” 件 , 英 国 舆 论 认 为 B C成 了种 族 事 使 B 主义 和 法 西 斯 的 宣 传 工具 , 不 是 公 众 的 而
媒 体 。舆 论 认 为 B C在 此 次 事 件 中为 了 B
利 益 。 在“ 国国 家党 ” 但 英 事件 以及之 前 的 多次 事 件 中, B B C均 表 现 出 了为 追求 收 视 率 而 忽视 公 共 利 益 的趋 势 。 这
些现 象的 出现 与 B C所 处 的 英 国传 媒 环 境 、 济 环境 密切 相 关 。 本 文认 为 , 共 电视 和 商 业 电视 的竞 争 使 B C B 经 公 B 遭遇 到 体 制 改 革的 危 机 . 而全 球 经 济危 机 特 别 是 英 国 经济 的 衰 退 则进 一 步 加 深 了 B C的 体 制 困境 。 B
知 的公 众 则是 事 件 的 受 害者 。 “ 国 国家 党 ” 件 下 B C的 体 制 困境 英 事 B “ 国国 家 党 ” 英 事件 中 , B B C再 次 站 到 舆 论 的 风 口浪 尖 。 而 在 此 之 前 。0 8年 2o
英国破产法
二、英国1986年《破产法》英国当前的破产体系是基于1986年《破产法》(Insolvency Act)和1986年的《公司董事资格取消法案》(Company Directors Disqualification Act)建立的。
英国1986年《破产法》是破产程序等与清算程序与拯救程序的结合的典型代表。
英国在1973年1月加入欧洲经济委员会(EEC)时,承诺将其国内破产法条例尽量向EEC 的破产法靠拢。
英国工商部部长逐渐意识到修改破产法的紧迫性。
于是1977年1月,由科克爵士Kenneth Cork领导的科克咨询委员会(Cork Advisory Committee)成立了,其目的是全面审视散落在各部门法中的破产条例和提出有关破产法修改的详细建议。
科克委员会在1982年形成了一个最终报告,建议对公司破产和资不抵债的法律进行激烈的改进,如传统的官方接管人的地位和职责需要加强,破产执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资格标准应该规范化,建立统一的破产法典等等。
于是。
1985年制定了新的破产法,这是对英国1914年《破产法》的重大突破。
1985年《破产法》中,解散条款被废除,该法包含了所有个人破产和公司破产的形式,对实体法和程序规则都做了修订。
1986年7月通过的英国《破产法》(Insolvency Act 1986)是1985年《破产法》的修订版,保持了1985年《破产法》的主要内容,共有444条款和14个附表。
1986年《破产法》主要分为两大篇,即公司破产(CompanyInsolvency)和个人破产 (IndividualBankruptcy),其中第一部分“公司破产”共251项条款。
在英国,当企业陷入财务困境后。
由于不同的利益方会根据自己的利益和现实条件选择申请债务公司进入不同的破产程序。
根据1986年《公司法》和《破产法》中规定,财务困难公司的破产程序分为拯救程序和清算程序两类:其中公司清算程序包括自愿清算(Voluntary Liquidation)和强制清算(Compulsory Liquidation);公司拯救程序包括公司自愿安排程序(Company VohintarvArrangement,CVA)、管理令程序(Administration)和接管程序(Receivership),需要说明的是管理令程序(Administration)是英国开创的新的破产程序。
中西方独立董事制度比较与借鉴
中西方独立董事制度比较与借鉴作者:苏红敏来源:《消费导刊·理论版》2009年第06期[摘要]我国独立董事能否保持其独立性,并在上市公司中真正发挥其职能,这对上市公司实现规范运做、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与英、美等国进行比较,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并为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提出了有益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中西方比较借鉴作者简介:苏红敏(1966-),男,硕士、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
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那时美国已经建议公众公司设立“非雇员董事”。
英国于20世纪80年代建立了“非执行董事促进协会”。
独立董事就是由非雇员董事或非执行董事发展而来的。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我国证监会于2001年8月正式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部关于在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规范性文件。
本文主要对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与美、英等国的独立董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从而为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提出建议。
一、中西方独立董事制度比较中西方独立董事制度由于各自的国情不同而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基本概念的差异我国证监会《指导意见》中将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美国法学研究所的《公司治理原则》则认为,独立董事是与公司没有“重要关系”的董事。
“重要关系”指董事在过去两年内是公司的雇员,董事是公司业务主管的直系亲属,董事与公司有直接或间接的超过20万美元的交易关系,董事是为公司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或投资银行的职员等。
含义基本上与外部董事一致。
英国则称独立董事为“非执行董事”。
可见,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妨碍关系”与“重要关系”的区别。
英国公司法改革中的董事自我交易披露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96学术性.实践性.理论性科学教育家200e年-6月第6期圊蔺英国公司法改革中的董事自我交易披露制度及其借鉴意义胡枫(山东政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摘要】在近年来英国的公司法改革中,中小型企业的法律规制得到很大完善和提高。
而我国公司法在2005年修改之后,对于中小型公司给予了更多的自主权,但在实践中,我国国有资产的有很大一部分分散在中小型的有限责任公司中。
这些公司的股东权因为过于宽泛,极易受到董事及高管的经营权的便犯。
在缺乏有效的外部治理结构的情况下,建立董事自我交易利益披露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英国新公司法}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自我交易,利益披露从1998年开始,英国启动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对已经施行了一百五十多年的英国公司法展开了全面的修改,其目的是在稳定性(cons i s t ency)、前瞻性(pr edi ct abi l i t y)和透明性(t rans par ency)这三大原则的基础上,构建高效率的公司制度。
这一轮改革体现了一些鲜明的特点,例如: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律规制上的日趋分化;公司自治权的相对紧缩;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受到格外的关注,董事的自我交易制度是相关改革的核心议题之一。
而最弓J人瞩目的就是“T hi nk Sm al l Fi r s t”战略,它以小型企业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在小企业制度规范的基础上,为大公司设计特殊的制度安排。
这意味着,英国公司法在经历过了对大型股份有限公司(publ i c com pany)的法律规制之后,又将目光投向了中小型有限责任公司(pr i v at e c om-pany)。
这是因为小型公司近年来在英国经济体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而由于此前过分注重对于大型分散型公司的监管,把更多的小型公司的问题留给了当事人之问的意思自治,这就使得其中小企业缺乏一个系统清晰、简洁灵活和高效率的制度体系。
同样,在我国国内新公司法出台之后,某些制度设计因为缺乏体系支持和可操作性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尤其对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因为内部治理结构的漏洞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仍然是屡见不鲜。
英国商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拓展国际市场。
英国作为全球重要的经济中心之一,成为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热门目的地。
然而,在跨国经营过程中,企业往往面临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将以某跨国公司在英国设立子公司的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在英国商业法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二、案例描述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为拓展欧洲市场,甲公司决定在英国设立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
在设立过程中,甲公司遇到了以下法律问题:1. 公司设立登记在英国设立子公司,甲公司需要按照英国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公司设立登记。
然而,甲公司在准备相关文件时,发现英国公司法对股东人数、注册资本等要求较为严格,与我国公司法存在较大差异。
甲公司担心无法满足英国公司法的要求,导致公司设立失败。
2. 劳动法律问题在英国,劳动法律体系较为完善,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力度较大。
甲公司在招聘员工时,需要遵守英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合同签订、加班费支付、休假制度等。
甲公司担心,若在劳动法律方面出现疏忽,将面临高额赔偿风险。
3. 税收法律问题英国税法对跨国公司有较为严格的规定,甲公司在英国设立子公司后,需要按照英国税法缴纳各种税费。
甲公司担心,若在税收法律方面处理不当,将面临税务风险。
4. 知识产权保护在英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较为完善。
甲公司在英国设立子公司后,需要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避免遭受侵权行为。
然而,甲公司对英国知识产权法律了解有限,担心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出现问题。
三、案例分析1. 公司设立登记问题针对公司设立登记问题,甲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协助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2)根据英国公司法的要求,调整公司章程,确保符合英国法律的规定;(3)准备充分的设立文件,如股东会决议、董事任命书等。
2. 劳动法律问题针对劳动法律问题,甲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熟悉英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在招聘、签订劳动合同等环节遵守法律要求;(2)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3)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降低劳动争议风险。
劳资争议
之一:劳资争议公司背景香港政府于1966年委任顾问公司研究地下铁路系统的细节事宜,1970年最后报告完成。
地下铁路公司于1975年9月正式成立,全部已发行股本由代表香港政府的财政司立案法团所持有。
地下铁路公司目前业务以经营地下铁路和机场铁路为主,每日载客量已由初期的四十万人次增至二百五十万人次以上;其他相关商务,包括出租铁路沿线的广告位和商店经营权、物业发展、物业管理和投资物业的租务管理,以及策划和兴建未来的地下铁路支线。
公司董事会是监管地铁公司的机构,有权以公司的名义,行使和履行集体运输铁路条例赋予或加诸地下铁路公司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董事会的成员由香港特区首长(前称香港总督)所委任。
董事会所委任的执行总监会,在主席的领导下,就公司业务的管理,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争议导因地下铁路公司运作初期,公司的列车司机成立列车司机工会。
由于公司的讯号和电脑系统经常发生故障,导致司机和乘客受伤,工会曾要求与管理层商讨安全问题,但遭拒绝。
后来,工会召开记者招待会,将安全问题和司机在操作列车时所遭遇的困难,向公众陈述。
此举令管理层极度不满,认为工会不应将内部动作的问题外泄。
其后,列车司机工会和车站员工联合组成车务部职工会。
1984年,劳资争议发生的那年,该会约有六百名会员,其中包括四百一十名车站员工和二百一十五名列车司机,占地下铁路公司车务部一级和二级员工总人数约百分之八十。
车务部职工会成立不久后,要求管理层改善员工薪酬和晋升制度。
管理层对工会的要求断然拒绝,其原因是该工会没有代表性,并拒绝承认工会的地位。
当时公司全体员工逾五千一百七十二名,车务部员工有一千一百四十八名,车务部职工会则有约四百名会员。
与此同时,管理层着手成立由劳资双方代表组成的联合协调委员会,处理劳资关系事宜。
工会要求管理层商讨薪酬和晋升制度遭拒后,随即召开会员大会,考虑对策;最后,大会议决采取渐进式的工业行动,先是在车站张贴大字报,继而按章工作,然后是进行警告性的一小时罢工,进而发展全面罢工。
英国公司法董事职责
英国公司法董事职责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英国公司法对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公司董事履行其管理和监督职责。
董事在公司的管理和决策过程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并履行其职责。
以下是英国公司法对董事职责的一些重要规定:根据英国《公司法》2006年修订版,在英国成立的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董事。
董事是公司的管理者,负有管理公司的义务和责任。
董事的主要职责包括管理公司的日常业务、决定公司的经营策略、制定公司政策、确保公司的合法运作。
1. 誠信和忠誠:董事有义务对公司及其股东忠诚和诚实。
董事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并为公司的利益和股东利益着想。
2. 尽职调查:董事在进行决策和管理公司业务时必须进行合理的尽职调查。
董事应当了解公司业务和市场状况,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尽职注意:董事有责任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业务风险进行监督和评估。
董事必须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确保公司的长期利益。
4. 独立性和独立意见: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和独立意见,不受外部压力和利益影响。
董事应当就公司的业务和决策提出独立意见和建议,保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利益。
5. 风险管理:董事有责任对公司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董事必须定期审查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确保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
6. 公开披露:董事有义务确保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业务运作符合公开披露的要求。
董事必须确保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披露给股东和监管机构。
7. 遵守法律:董事必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税收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董事有义务确保公司的运作和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董事在公司的管理和监督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董事的行为和决策直接影响公司的业务和股东的利益。
董事必须遵守公司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公司的合法经营和长期发展。
【文章长度为435字】总结来看,英国公司法对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董事在公司的管理和监督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外国公司董事长职权比较研究
对于我国的大多数公司而言,董事长拥有比总经理更大的权力,控制并经营着公司,其应该如何行使职权一直是公司治理的中心问题之一。
[1]111-112特别对于我国国有公司而言,2015年9月13日公布的国企改革顶层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要重点推进董事会建设,规范董事长的行权行为,切实解决一些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的问题,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
因而从比较借鉴的角度,研究外国公司董事长的职权现状,对于我国的公司,特别是国有公司改进董事长职权制度,建立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内部治理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公司董事长的法律地位与职权渊源董事长在公司中处于何种法律地位,从董事长在公司中处于不同的身份地位来考察,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董事长职位本身的法律地位;第二,董事长作为董事的法律地位;第三,董事长担任公司代表人具有的法律地位。
对于董事长职位本身的法律地位,即其是一个特定职位还是一个特定机构,在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公司立法及学说中均不明确。
[2]在通常意义上,董事长是公司中的一个特定职位。
把董事长作为公司的特定职位意在表明董事长只是公司内部的一个管理职位,其本身外国公司董事长职权比较研究万国华 甘术志(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摘 要:公司董事长的不同身份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其职权渊源主要有董事长职位、作为董事会成员以及担任公司代表人等三个方面赋予的职权。
比较考察英国、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域外典型国家的公司董事长职权状况,共同特点是这些国家的公司董事长以董事会为中心行使职权,维护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机制。
我国应该借鉴这些国家的相关规定,完善公司法规范,改进董事长职权制度。
关键词: 董事长 职权 制度中图分类号:DF41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基金项目: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专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我国商事立法完善”(17VHJ00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问题研究”(14JJD630006)阶段性成果。
英国独立董事制度论文:论英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缺陷
英国独立董事制度论文:论英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缺陷摘要:英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作为一种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方式,自建立以来,经过长期的运作,逐渐显现了其自身的问题,暴露了自身的缺陷,这些问题和缺陷吸引了英国的一些委员会的成立,这些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指出了独立董事制度问题和缺陷所在,并对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这些建议是否能解决英国独立董事制度的问题吗?本文将对此进行研究,并对英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评析,以期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有所借鉴。
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缺陷;完善;借鉴独立董事是一种服务于董事会但却不是为公司事务全职工作的董事。
中国在2005年《公司法》修改时,明确地在第123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将独立董事这一制度正式写入我国的法律中。
在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经过多年的运作,暴露了一些问题。
相关报告反映出一些独立董事在履行他们职责时存在的问题。
事实上,英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在长期的运作过程中也面临着与之相似的问题。
这些问题吸引了英国一些委员会的建立:Cadbury委员会、Greenbury委员会和Hampel委员会。
以及Derek Higgs主席和David Walker。
这些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指出了独立董事制度问题和缺陷所在,他们发布了一些有影响力的报告评论,并对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这些建议真的能解决独立董事所面临的问题吗?本文将对此进行研究。
以期对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得到一些启示。
一、英国独立董事产生的背景在英国对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最为权威的定义是Cadbury委员会于1992年发布的“关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金融方面的报告”中提出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公司赖以指挥与控制的系统”。
英国的公司结构是建立在一种三角模式基础之上的。
股东、董事与审计员各自站在这个三角模式的一端。
董事被看作公司管理事务的领导,股东的角色是确保董事代表他们将公司利润最大化。
英国内幕交易案例和制度分析(一)
英国内幕交易案例和制度分析(一)摘要:英国的股票交易历史悠久,同时英国一直奉行对经济采取不干涉主义为主的策略。
在股票交易的监控也采取自律模式为主。
其关于内幕交易的法规及法律活动有其特色,在对美国的证券监管制度的分析日益多见时,对其作些分析有益于思考。
关键词:英国证券股票内幕交易案例调查引言股票因股份公司及股份制度的诞生而产生,而股票的交易随股票的产生渐次形成。
“股票的出现,促使股票交易所产生。
早在1611年,就有一些商人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买卖海外贸易公司的股票,形成了股票交易所的雏形。
1773年,在伦敦柴思胡同的约那森咖啡馆正式成立了英国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所,以后演变为伦敦证券交易所。
”1](P.7)英国作为股票交易行为创始国之一,在股票交易方面有着悠久的历史。
但英国经济政策以亚当·斯密的自由主义为根基来构建,故而显得相当保守。
政府对经济采取不干涉主义,在股票交易方面也如出一辙。
所以尽管“伦敦证券交易所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证券交易所。
”1](P.478);尽管“伦敦证券交易所曾为当时英国经济的兴旺立下汗马功劳”1](P.478);当保守的思维模式与时代碾进的车轮不能共步以驱时,竞争力的渐失乃至成为相对后进的市场就存在某种必然。
改革就必然成为觉醒者们的确定之策。
“伦敦证券交易所于1986年10月进行了重大改革,……这些改革措施使英国证券市场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巩固了其在国际证券市场中的地位。
”1](P.478)背着历史重负的行路者与肩无所载的奔者是存在不同的前进方式。
肩无所载因其无所负,故能轻盈快步,但却会担负较大风险。
肩有所负虽步履难快,但却较为坚实。
英国人的保守与妥协是其特质,加之其历史的背负,故其对内幕交易的调控没有美国人走的远。
但正因为此,与中国其沉重的历史背负相对应,分析一下英国人的模式,也许对如何调控、规范中国的证券市场,尤其内幕交易有所裨益。
案件述析由于英国是判例法传统国家,故而其制定法在被法官适用时,法官有相当的裁量权。
案例解读1.1英国“南海公司”破产案
案例解读1.1 民间审计起源——英国“南海公司”破产案一、基本案情“南海公司”始创于1710年,主要从事海外贸易业务。
噢一时间南海公司股价扶摇直上,一场股票投机浪潮席卷全国。
由此,170 多家渐成立的股份公司股票以及原有的公司股票,都成了投机对象,股价暴涨 5 —6 倍,各种职业的人,包括军人和家庭妇女都卷入了这场漩涡。
美国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在其《大恐慌》一书中这样描绘当时人们购买股票的情形:“政治家忘记了政治,律师忘记了法庭,贸易商放弃了买卖,医生丢弃了病人,店主关闭了铺子,教父离开了圣坛,甚至连高贵的夫人也忘了高傲和虚荣。
”英国议会为了制止国内“泡沫公司”的膨胀,于1720年6月通过了《泡沫公司取缔法》,随之一些公司被解散。
许多投资者开始清醒,并抛售手中所持股票。
股票投资热的降温,致使“南海公司”股价一路下滑,到1720年12月,“南海公司”股价跌至124英镑。
年底,英国政府对“南海公司”资产进行清理,发现其实际资本所剩无几。
而后,“南海公司”宣布破产。
“南海公司”破产,犹如晴天霹雳,震惊了公司投资人和债权人,数以万计的股东及债权人蒙受损失。
当证实了百万英镑的损失落在自己头上时,纷纷向英国议会提出严惩欺诈者并给予赔偿损失的要求。
英国议会面对舆论压力,为平息“南海公司”破产引发的风波,于1720年9月成立了由13人组成的特别委员会,秘密查证“南海公司”破产事件。
在查证中发现该公司的会计记录严重失真,并有明显的篡改舞弊行为。
为此,特别委员会特聘请伦敦市霍斯特·莱思学校的会计教师查尔斯·斯内尔对“南海公司”账目进行审查。
斯内尔应议会特别委员会的要求,通过对“南海公司”会计账目的审核,于1721年编制了一份题为《伦敦市霍斯特·莱思学校的习字教师兼会计师查尔斯·斯内尔对索布里奇商社会计账簿检查的意见》的查账报告书,指出了公司存在的舞弊行为,但没有对公司编制虚假账目的目的表示自己的意见。
英国上市公司管理制度
英国上市公司管理制度1. 简介英国是全球著名的金融中心之一,其上市公司管理制度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成熟和有效的之一。
英国上市公司管理制度以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公司透明度和合规性为目标,为各类上市公司提供了一系列严格的规定和监管要求。
2. 公司治理2.1 董事会结构英国上市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设立独立的董事会,以确保公司高层管理层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董事会通常由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非执行董事占据了董事会的大多数。
非执行董事往往是来自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士,他们的职责是提供独立的审查和监督。
2.2 董事责任和义务董事在英国上市公司管理制度下有严格的责任和义务。
他们被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道德标准。
董事必须行使诚实、谨慎和忠诚的义务来履行自己的职责,并将公司的利益放在首位。
2.3 董事会委员会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英国上市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设立多个董事会委员会,以专门处理特定的事务。
常见的董事会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任命委员会等。
这些委员会负责制定与公司运营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为全体董事提供建议和指导。
3. 股东权益保护3.1 股东会议英国上市公司管理制度确保股东有权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
公司必须定期召开股东会议,让股东对公司的决策提出建议和投票表决。
其中最重要的股东会议是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在会上对公司的年度报告、财务状况和公司治理提出问题和意见。
3.2 股东权利英国上市公司管理制度赋予股东一系列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公司决策,包括选举董事和审计师,以及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投票;•分享公司利润,包括派发红利和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监督公司管理层,包括对公司治理的监督和提出合理的要求和观点。
4. 公司透明度和合规性4.1 财务报告英国上市公司管理制度要求上市公司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以确保其透明度和可比性。
财务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并由独立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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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股东的利益。最明显的好处是,董事们会自然地想给人印象深 的股份将会受到负面影响,大量股票临时出售会导致公司重大问
刻的表现,以得到更长期的合同。有趣的是,一些公司的政策是 题。这样的发展也可能影响作为其他股东的公众的信心,他们可
提供一年期滚动合同给执行董事。然而,滚动合同的性质使它容 能感觉到业务的下降,需要把股票用在其他地方,而潜在的投资
董事也通常不愿危及他们的主要资金来源渠道。然而,在现实
激励机制或激励奖金这个问题,是与董事控制问题密切相关
中,债权人和股东可能会有不同的利益。例如,债权人可能担心 的一点。奖金是董事酬金中可能包括的一个元素,一些人认为非
董事将使用比债权人预期贷款风险较高的投资——股东相比之 执行董事应该奖励公司的股票以调整自己与股东的利益。然而,
所有权是集中的),股东的力量来控制董事是一个无实际意义的
二、通过良好的合同约定控制董事
问题,因为通常不会有任何异议,但有学者提供证据表明忠诚度
通常,合同内容会倾向于董事,因为董事们可能也有参与起
在这种情况下将会是一个问题,因此即使有比可以任命董事的出 草这些合同。这是因为董事这个角色可能会出现在协商时谈判
资人更多的股东,投票权这类的权利对于其他得股东也可能不足 桌的双方,因此董事可能通过合同条款来巩固自己的利益。这种
以控制董事。另外,股东们更有倾向使用“退出”的权利,通过出 “巩固”通常采取的方式是在服务合同终止时支付给他的一大笔
售股票而不是发出自己的声音来影响公司的管理。
报酬。这就是英国商法中为何规定出:没有董事应该参与决定他
的合同约定(包括激励奖金),以及他们被解雇的可能性来加以控 显然无能的状态。
制。然而研究表明事实可能是不同的。这篇文章在承认还有其
首席执行官(CEO)作为外部董事这种观点似乎有很高的需
他的方法可以被考虑的同时,探讨了上述几个方法在多大程度上 求,造成此情形的原因包括 CEO 的高时间机会成本以及他们敏
易受到滥用,因此有人建议,滚动合同不应该被授予高管。但目 者也不愿再冒险投资该公司。
能够控制董事。本文探讨的这些方法都在控制董事的程度上有 感的代表性。这个情形被断定为一个心理控制手段,董事可能会
一个直接的关系,但这些方法通常在实践中是很虚弱的。
急于保护他们的声誉。对于一个 CEO 而言,他的推举人与公司
一、通过选拔和任用控制董事
治理目标之间存在利益上的分歧对他自己来说是一个合理的恐
在实践中,第一任董事通常被记录在章程中或者像现在一 样,记录在出资人的备忘录中。所有的出资人经常都是股东但不
惧。然而,这是一个相当夸张地猜测,大多数 CEO 并不主要是出 于经济动机,而是出于“内在”考虑,比如为自己的利益而去专注
是所有股东都是出资人。通常认为,股东仅由出资人构成时 (或 地做好他的工作。
方案将使董事保持警惕,让他们明白奖金的多少将随辛勤工作创 数小股东无望,使董事变得不可侵犯。有公司股东他们并不在乎
造的价值和个人的努力表现而不同。
控制董事,他们仅仅将股份卖出去,这当然不会帮助有关公司行
合同的期限是最重要的,董事短期服务合同可以更好的服务 业的监管。毫无疑问,在出现这样糟糕表现的公司里,股东他们
章程可能授权董事委派任命董事的权力给第三方。事实上, 或她自己的报酬。这点是很重要的,因为这样的报酬通常会影响
主要的债权人可能获得在公司的董事会的代表。显然,债权人任 董事将在合同终止时获得的数额带来的损害因素。因此,在一个
命的董事将会确保董事活动最好地符合公司利益,且在原的“失败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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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
论经济困境中的董事控制
——以英国做法为例
李白
摘 要 随着世界性金融危机的深入,公司的运营与管理变得更为重要。股东与董事作为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
的力量对比一直贯穿于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并关系着公司的运作与表现。本文介绍了现阶段英国在公司治理当中以股东
为核心,控制董事权利实现公司治理的几种方法,以期对今后学习我国公司治理理论有所借鉴。
关键词 奖金 公司治理 董事 股东权利
作者简介:李白,华侨大学法学院 2010 级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097-02
原则上,董事看起来可以通过他们的选拔和任用,以及良好 的,甚至有时对公司至关重要的金融输入能力所相反的这样一种
此英国商法强调董事报酬与公司表现相关联。例如,薪酬委员会 应该越过“搭便车问题”(即,行动导致的成本效益中扩展到所有
应该考虑董事是否有带动公司获得长期良好的表现,以及是否应 的股东),激励自己积极参与股东的任命。这样,他们可能更有效
该因此有资格获得年度奖金。显然,激励奖金是基于一个透明的 的通过解雇的方法控制董事,而不仅仅是用脚投票——这将使少
事会应该授予其“观察员地位”。这种状态的实质是剥夺这些机 带来的负效果。基于股票期权可能会导致利益冲突,因此董事们
构对董事会决议的选举权,只是使他们有出席并在会上发言的角 可能会对股票交易变得更感兴趣,以此确保他们得到直接利润。
色。这是一个最符合公司利益的好观点,然而它的实用性是值得
确定董事高管薪酬的程序是一个棘手的问题。研究人员通
下也许很开心,更高的风险能够带来更高的回报。这样的分歧可 反对股票期权薪酬观点是认为这可能阻碍董事追求公司的长期
能确实带来实际利益冲突,会产生公司运作的不良后果。
利益。事实上,股票期权薪酬可能会促使董事们努力工作,并确
有人建议,有权任命董事的机构因其非盈利部门的背景,董 保公司的利益增长,但是也必须考虑这种方法在一部分董事身上
怀疑的,因为这样的机构不大可能会接受与他们所拥有的实质性 过比较 CEO 在财政年度表现的绩效工资,调查了董事高管操纵
◆经济与法
2013 · 2(上)
他们的公司进行良好表现的时机以及动机。其他人认为,似乎 金。总的来说,一个公司在金融上最大可能的贡献,实际上是在
CEO 绩效薪酬敏感性随着公司的可转换债券的价值而不同,因 公司的大股东根本利益上。这些大股东显然有巨大的影响,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