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4-2006年乌鲁木齐市整顿和规范市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4-2006年乌鲁木齐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级先进单位基层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乌政办[2007]84号【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3.28【实施日期】2007.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4-2006年乌鲁木齐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级先进单位基层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乌政办[2007]84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2004-2006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市级先进单位、基层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04-2006年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市委宣传部等15个市级先进单位、天山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等39个基层先进集体和梅丽莉等55名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加快推进“诚信乌鲁木齐”建设,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附件: 2004-2006年乌鲁木齐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级先进单位基层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附件:2004-2006年乌鲁木齐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级先进单位基层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6•【字号】乌政办[2007]184号•【施行日期】2007.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乌政办[2007]184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六日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范围,制定本规定。
一、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一)市人民政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2.组织制定本市安全生产规章,建立健全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政府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3.健全完善本市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保障安全生产经费;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市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5.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协调、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6.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容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检查,并依法处理;7.建立本市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机制。
(二)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长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各副市长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024年乌鲁木齐房地产市场环境分析
2024年乌鲁木齐房地产市场环境分析一、市场概览乌鲁木齐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具有重要的地理位置和经济地位。
房地产市场在乌鲁木齐市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城市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乌鲁木齐房地产市场的环境进行分析。
二、经济环境1. 国民经济总体状况乌鲁木齐市的国民经济总体状况良好。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的经济增长速度较快,人均GDP逐年提升。
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发展的推动,为房地产市场提供了较好的发展机遇。
2. 政府政策扶持政府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乌鲁木齐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包括减税减费、优惠贷款等,引导并支持开发商开展房地产项目,为市场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
三、供需状况1. 房地产供应由于城市不断扩大和经济发展的推动,乌鲁木齐市的房地产供应相对充足。
不仅有大量的住宅项目在建和销售,还有商业地产和办公楼项目的供应。
供应充分的情况下,房地产市场的竞争相对较高。
2. 房地产需求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经济发展的繁荣,乌鲁木齐市的房地产需求也逐渐增加。
居民对于改善居住条件和投资房地产的需求旺盛。
同时,商业地产和办公楼的需求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增加。
四、市场竞争乌鲁木齐的房地产市场竞争激烈。
在市场上有许多知名的房地产开发商,他们之间在项目规模、地理位置、装修等方面展开竞争。
购房者的选择范围广泛,市场竞争的压力也在逐渐增加。
五、投资风险房地产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乌鲁木齐房地产市场也不例外。
其中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房地产投资时,需要充分了解市场环境和风险,并做出合理的决策。
六、市场前景总体来说,乌鲁木齐的房地产市场前景良好。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将持续增加。
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扶持也将进一步促进市场的发展。
投资者在评估风险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在乌鲁木齐的房地产市场中进行投资。
注意:此文档仅为示例,文中所提及的数据及情况可能不准确,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5.08•【字号】新政发[2001]28号•【施行日期】2001.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1〕2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和《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新疆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保证当前经济正常运行的迫切需要,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逃税、走私贩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中取得了一定成果,维护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力地促进了自治区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保持了社会的政治稳定。
(二)当前我区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状况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许多领域的问题还相当严重。
主要表现在: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偷税、骗税、非法买卖外汇和走私贩私活动屡禁不止;文化市场混乱,盗版和非法出版活动严重;社会信用紊乱,逃废债务现象依然存在;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较为普遍;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弄虚作假,质量低劣问题突出;生产经营中的重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地方保护主义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上述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给国家、企业、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而且导致投资环境恶化,影响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必须引起各地、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九项措施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九项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18•【字号】乌政办[2005]184号•【施行日期】2005.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九项措施的通知(乌政办[2005]184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市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九项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乌鲁木齐市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九项措施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维护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工作。
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有效解决我市土地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建立科学有效、适应我市经济发展要求的土地管理体制。
二、继续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
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对全市范围内各类园区用地、非法圈占土地、违法违规交易、土地管理松弛等现象加大治理整顿力度。
严禁利用农业耕地开发生态农业园或示范园;凡经营性用地一律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工业用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市场化方式供地。
三、严格实施《乌鲁木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要优先保证国家重点项目、产业政策鼓励项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项目用地。
积极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农用地的控制和引导作用,确保土地利用按照规划进行,维护土地利用规划的严肃性。
落实土地利用与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数量平衡。
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 建住房[2006]166号
售 商 品房 一对 房地 产开 发 企业 未取 得 预 售许 可 证 而非 法 预售 或 变相 预售 的 ,房 地 产 管理部 门应依 照 《 市房地 产 管理 法 》 《 市房地 产开 发经 营 管 城 、城 理条例》 以及 《 城市 商 品房 预 售 管 理办 法 》 法 律 等 法 规 进 行 查 处 , 令 其 限期 整 改 ; 责 对拒 不 整 改 的 , 要从 严 查处 , 至取消 开发 企业 资质 。 直
维普资讯
政务视窗 . 文件
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 交易秩序的通知
建住房[0 61 6号 2 0 16
各省 、 自治 区建设 厅 , 直辖 市 房 地局 ( 委 )各 省 、 建 , 自治 区 、 直辖市 发展 改革 委 、 物价局 、 工商局 : 为贯 彻 《 阁务 院办 公厅 转 发 建设 部 等部 门关 于 调 整 住 房供 应 结 构 稳 定 住房 价 格 意 见 的通 知 》
( 国办 发 [0 6 3 2 0 ]7号 ) 现 就 进 一 步 整顿 规 范 房地 , 产 交易 秩序有 关 问题通 知 如下 :
一
,
允分认识 整顿规 范房 地产交 易秩序
( ) 加强 对商品 房预 ( ) 活动的 动态监 管 、 销 售
各 级 房 地 产 管 理 部 门要 抓 紧 建 立 健 全 商 品 房 预 ( )售合 同网上 即时备 案 系统 和房地 产交易 信息 销 公 示 制度 。 品房 基本情 况 、 售进度 、 商 销 权利状 态等 预( ) 销 售信息 应 及时 、 面 、 确地 在 网上 备案 系 全 准
( }) T商 管理 部 门 要认 真 制定 整 治工 作方 案 , 价卡 、 } 明确 时 间要求 , 化 工作任 务 , 实工 作 责任 各 细 落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9•【字号】乌政发[2007]32号•【施行日期】2007.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发[2007]32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自治区、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武警及中央驻乌各单位,县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乌鲁木齐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乌鲁木齐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七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委九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努力提高首府城市管理水平,树立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3月中旬开始至10月集中开展乌鲁木齐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中国最佳民俗风情旅游城市为载体,采取有效措施,抓重点、重管理、上水平、升品位,以优化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功能为主要内容,完善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努力增强首府城市的影响力、竞争力,促进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使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城市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基本达到: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健全,城市功能逐步完善,人居环境舒适,街景市容美观,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中国最佳民俗风情旅游城市夯实基础。
三、总体要求(一)工作重管理。
广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要统一思想,强化责任,严格奖惩,依法管理,城市管理方式逐步由以建设为主转变为以精细化管理为主。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6.12•【字号】乌房规〔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乌房规〔2023〕3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商业银行:现将《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件: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23年6月12日附件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04号)《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2022〕12号)《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增强监管工作操作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监管范围及期限(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开发项目,适用本细则。
本市拆迁安置住房或购房人无需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支付房价款的项目不纳入资金监管范围。
(二)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不动产首次登记后终止。
二、职责分工(一)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
2024年乌鲁木齐房地产市场前景分析
2024年乌鲁木齐房地产市场前景分析1. 引言乌鲁木齐作为新疆省会城市,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关注。
本文将对乌鲁木齐房地产市场的前景进行分析,旨在帮助投资者制定明智的投资策略。
2. 市场概况乌鲁木齐市场地处区域中心位置,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战略地位,整体经济发展势头良好。
近年来,乌鲁木齐的房地产市场逐渐兴起,吸引了大量开发商和购房者。
市场供需关系较为平衡,房价较为稳定。
3. 市场驱动因素3.1 经济发展乌鲁木齐作为新疆的经济中心,经济快速增长为房地产市场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随着工业、商贸和服务业的不断发展,市场对住房需求不断增加,推动了房价稳步上涨。
3.2 政府政策支持乌鲁木齐市政府一直以来对房地产市场给予大力支持。
通过引导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简化购房手续和鼓励土地供应等政策措施,为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3.3 城市建设规划乌鲁木齐作为区域中心城市,市政府将城市建设作为重点项目之一。
高速公路、地铁、商业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将进一步提升乌鲁木齐的吸引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4. 市场挑战与风险4.1 地理位置限制乌鲁木齐地处内陆地区,交通相对不便利,限制了外部投资和市场需求的扩展。
与沿海城市相比,乌鲁木齐的房地产市场发展速度相对较慢。
4.2 政策调控风险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加大,政策风险对市场带来不确定性。
政府可能会出台新的政策限制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投资者需要关注政策动向并做好应对措施。
4.3 人口流动因素乌鲁木齐市人口流动较大,很多人口主要是农民工。
因此,人口流动将对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产生影响,可能影响房价的稳定性。
5. 市场前景预测综合以上分析,乌鲁木齐房地产市场的前景仍然相对乐观。
经济发展、政府支持和城市建设规划将持续推动房价的稳步上涨。
尽管存在一些挑战和风险,但市场具备较大的发展潜力。
6. 投资建议基于对市场前景的分析,我们向投资者提出以下建议:•把握市场机会,适时入市。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24年)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09•【字号】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施行日期】2024.02.0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法制工作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7日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牙合甫·排都拉2024年2月9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7日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室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22〕93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一、对下列政府规章予以修改(1件)对《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作出修改。
(一)删除第三十七条;(二)删除第四十四条;(三)将第四十九条修改为“行政综合执法机关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自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将第五十九条修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收到行政综合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五)删除第六十条;(六)将第六十二条修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乌鲁木齐市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及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乌鲁木齐市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及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04•【字号】乌政办[2003]214号•【施行日期】2003.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乌鲁木齐市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及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3]214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新政办发〔2003〕139号)要求,结合我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际,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乌鲁木齐市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及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十二月四日乌鲁木齐市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及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新政办发〔2003〕139号)精神,结合当前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园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是关系到维护国家利益和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清理整顿、规范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完成好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园区)的工作任务。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一)清理的范围本市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自治区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一)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
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企业自留房屋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对外销售,不得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不得进行虚假交易。
(二)严肃查处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加大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房地产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监管。
实行代理销售商品住房的,应当委托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公示;额外提供的延伸服务项目,需事先向当事人说明,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分解收费项目和强制收取代书费、银行按揭服务费等费用。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13•【文号】建房〔2021〕55号•【施行日期】2021.07.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银保监局、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联合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决定,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以下简称整治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务服务、增进民生福祉,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9•【字号】乌政办[2007]177号•【施行日期】2007.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7]177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乌鲁木齐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乌鲁木齐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切实维护广大市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首府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严厉打击在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培育市场信用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为构建富裕文明和谐首府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为确保房地产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组长:乃依木·亚森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张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阿不都热依木·XXX力孜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李宏斌市长助理成员:陈新国市发改委主任马伊磊市建委主任樊新和市规划局局长辛建军市国土局局长唐庆令市房产局局长王晓鹏市执法局局长秦继军市水务局局长嵇广江市林业局局长周耀宇市工商局副局长努尔·夏提市地税局副局长宋亚君市建委副主任张春生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马伊磊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樊新和、辛建军、唐庆令、嵇广江、王晓鹏、周耀宇、宋亚君兼任,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重视 朱 镕 基总理在今年《 政府工作报告》 中指 出:大 予 以严 惩 , 违 法 行 为及 处 理情 况 向社 会 曝 光 。 ” 并将
力整 顿 和规 范市 场 经 济秩 序 , 扩大 内需 、 是 促进 经 济 良
性发 展 的迫 切 要求 , 加入 世 贸组 织 、 外 开放 迈 出新 是 对
整 顿 和规 范 房地 产 市 场 秩 序 ,着 重查 处 以 下违 法 包 括 未 按 规定 刊登 预 售许 可 证 号 或 刊登 虚 假 预 售许 可 1依 法 查处 开 发建 设 中 的违 法违 规 行 为 、 加 强对 房 地 产项 目开 发建 设 管 理 ,是 从 源 头上 整
顿和 规 范房 地产 市 场 的重 要 方面 , 处 的重 点 : 是 在 合 下 发 的 《 于 进 一步 加 强房 地 产 广告 管 理 的通 知 》 查 一 关 的
投 诉 总量 的 J % 。 四是 中介机 构 鱼 目混珠 , 假信 息 充斥 市 场 , 6 虚 从业 人 员 良莠 不齐 五是 合 同欺 诈 有 的 企业 强 制使 用 不 利 于购 房人 的格 式 合 同 , 有 的企业 在 合 同 中设 置免 责 条 款 , 避 责任 。六 是 物 业管 理 不规 范 , 在 逃 存 多收 费少 服 务 , 务态 度 恶 劣等 问 题 。据 中消 协统 计 ,0 1年 全 国房地 产 服 20
地 产 估价 师 、 经纪 人 执业 资 格制 度 ; 展 了” 开 放心 房 ” ”放心 中介 ”承诺 活 、 动 ; 房地 产开 发 企业 进 行 资质 复 查 。这 些政 策 法 规 和措 施 的实 施 , 于 对 对 规 范 房地 产 市 场秩 序 、 进 企业 诚 信 经 营起 到 了一 定 的作 用 , 是 房地 改革 及相 关政 策 的推 动下 , 房 消 费得 到 有 在 住 效 启动 , 房地 产市 场 日趋 活跃 , 现供 求 两 旺 的发展 态 势 。停 止 住 房实 物 呈 分配 、 实行 分 配货 币 化后 , 民成 为住 房消 费 的 主体 , 物分 房 、 团消 费 居 实 集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3.21•【字号】乌政办[2003]21号•【施行日期】2003.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3]21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根据国土资源部《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国土资发[2003]49号)以及《关于清理各类园区土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3]4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自治区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结合乌鲁木齐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03年2月20日全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系统地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重要指示和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及主要制度,集中开展依法行政教育,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全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切实制定有效的措施,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法制观念,落实制度建设,纠正管理松弛、执法不力等问题,清理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查处各种名目的非法占用、转让土地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治理整顿的原则是: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2•【字号】乌政办[2009]136号•【施行日期】2009.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9]136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各族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9〕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自治区党委七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委九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整顿的工作部署,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
通过两年时间的集中整顿,使各级政府、各环节监管部门及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得到有效执行,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和责任分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整顿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细化各监管环节的衔接措施,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及整顿工作的有效性和整体性;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
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乌政办[2011]51号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2.28
【实施日期】2011.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2011〕5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11年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十二五”期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将完成10.8万套。
其中:棚户区改造5万套,新建廉租住房2.5万套,经济适用住房1.1万套,公共租赁住房2.2万套,基本实现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奋斗目标。
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逐步增加配建保障性住。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2002]54号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2002]54号二00二年八月七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全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大多数省、自治区及城市及时召开了会议,进行了工作部署,成立了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的查处重点,开始对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清理。
但也有一些地区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担心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会影响投资环境、影响消费者的投资信心,工作推进不够有力。
为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七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和全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总体要求,加快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有关的各项工作。
要抓紧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自查工作,并请于2002年10月10日之前将自查总结报告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二、认真抓紧典型案例的查处。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能否取得实质性成效,关键是能否对违法违规案例进行查处。
当前,要集中力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例进行全面查处,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要及时将典型案例的查处情况包括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备案。
请各地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以前,把上季度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总体情况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清理整顿以电子商务名义开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清理整顿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标准化综合规定电子商务【发文字号】乌政办[2014]127号【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5.30【实施日期】2014.05.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清理整顿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4〕127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市清理整顿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30日乌鲁木齐市清理整顿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2013〕7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集中清理整顿工作,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按照自治区金融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理整顿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金发〔2014〕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证监发〔2013〕74号文件精神,以规范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建立健全政府统筹、部门分工负责的清理整顿工作体系,落实交易场所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坚持清理整顿与规范发展相结合、集中清理整顿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从优化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切实做好清理整顿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各项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发文字号】乌政办[2002]191号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07.24
【实施日期】2002.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开展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2]19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市建委《乌鲁木齐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乌鲁木齐市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监察部七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的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总体部署,结合当前乌鲁木齐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由市建委会同市计委、经委、房产局、规划局、财政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现就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集中查处工作重点:
(一)查处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行为,房地产企业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和限期开发、利用土地等行为。
(二)依法查处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或未按批准规划实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证或越级开发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同时,查处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和不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查处恶意拖欠工程款、以物抵工程款或强令垫资施工等问题。
(四)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一房多售等违法行为。
查处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违反拆迁许可擅自实施拆迁以及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行为。
(五)查处面积“短斤缺两”、在分摊面积中弄虚作假、侵害购房者利益行为。
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应分摊的公共面积进行分摊;二是将分摊的公共面积再次出租或出售;三是预售时违规进行面积计算;四是不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面积纠纷;五是在合同中不按规定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建筑面积。
(六)查处合同订立和履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未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涵盖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二是隐瞒事实真相,误导购房者的合同欺诈行为;三是不认真履行合同损害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七)查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使用情况及住宅交付使用情况。
依法查处有明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情况,查处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交付使用情况,不按《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承诺承担保修责任的行为。
(八)查处物业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一是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二是服务与收费质价不符,违反规定多收费行为;三是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互相推诿,不认真解决群众投诉的问题;四是处理问题态度恶劣,致使矛盾激化等问题。
(九)集中整治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查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不兑现广告承诺内容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虚假广告。
一是不具备销售条件,擅自通过媒体或展销会等形式发布房地产广告;二是盗用其它项目预售许可证进行广告宣传;三是发布虚假广告或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四是承诺与实际不符或无法兑现的内容;五是广告内容不规范,包括未按规定刊登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