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工作的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工作的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全民族语言文字的应用能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语言文字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
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是:提高全民族语言文字的应用水平,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和国际化。
第三条语言文字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语言文字工作的良好局面。
第四条语言文字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创新方法,加强宣传,提高全民族语言文字的素质和水平。
第五条语言文字工作应当坚持开放包容,借鉴吸收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二、语言文字规范第六条国家实行语言文字规范制度,制定和发布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和培训。
第七条公民应当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
在民族自治地方,公民应当掌握和使用自治民族的语言文字,同时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
第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
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需要使用自治民族的语言文字。
第九条教育部门应当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体系,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
第十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媒体等应当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并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和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
商业广告、公共标识、公共交通工具等应当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
三、语言文字保护第十二条国家加强语言文字资源保护和开发,建立语言文字资源数据库,促进语言文字资源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传承和发展。
第十四条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歧视,保障公民使用语言文字的自由和权利。
四、语言文字工作管理第十五条国家设立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负责全国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和统一单位内的语言文字使用,提升单位整体形象和效率,特制定本工作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人员的书面和口头语言文字表达。
三、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1. 文明用语:a. 讲文明,避免使用粗俗、污言秽语。
b. 尊重他人,不得使用侮辱、歧视性语言。
c. 不使用带有政治敏感性的言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纷争或矛盾。
2. 规范书写:a. 写文章、邮件时,应注意语句通顺、结构严谨。
b. 书写规范,避免文字拼写错误和语法错误。
c. 空格和标点符号使用规范,确保文章排版整洁美观。
3. 词语使用:a. 选用准确合适的词汇,避免过度使用外来词和过时的俚语。
b. 避免使用口语化的词汇和缩略语,保持正式专业的表达方式。
4. 文化传承:a. 珍惜和保护语言文字文化遗产,尊重传统表达方式。
b. 注意使用正式的文言文或工作中约定的固定用语,传承和弘扬本单位的特色表达方式。
5. 遵守法律法规:a. 严禁使用违法、违规的言论或文字表达。
b. 公文、合同等正式文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书写。
四、责任与义务1. 领导责任:单位领导应树立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和贯彻本规章制度,并要求下属员工遵守。
2. 部门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应负责监督和指导本部门员工的语言文字使用,确保符合规范要求。
3. 员工义务:a. 每位员工都有义务遵守和执行本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的语言文字表达素养。
b. 发现他人语言文字不规范时,可以适当提醒和纠正,保持整体工作环境的和谐和效率。
五、违规处理1. 若发现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首先应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通知,并指导其进行整改。
2. 对于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者,将按照单位相关制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附则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如有需要进行修订或补充,由相关部门进行提议并经过领导批准后实施。
以上即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希望通过本制度的执行,能够使单位内的语言文字使用更加规范统一,提升单位整体形象和效率。
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16篇)
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16篇)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 1为做好师生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积极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优选先挂钩。
三、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参与的语言文字常识的测试,测试结果全校公布,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四、学校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五、语文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接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听说读写能力教育培训,90%以上的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汉语拼音和规范汉字,90%以上的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60%以上的学生能说标准的普通话。
学校将写字与口语成绩作为评价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学科教师也要立足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
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 2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范学校语言文字,总结并提高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和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水平,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是教育教学的单位,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是学校以及每一个教师的法定义务和职业要求,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学校整体文明形象的'重要标志。
要明确校内应该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明确倡导每个学生家庭以及我们能影响到的社会环境。
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交流也是我们学校和每一个教师的责任。
三、使用普通话,把普通话作为学校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指的是除了外语教学以外,工作、教学语言为普通话,不得使用方言或者其它不规范的语言进行。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范文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了规范和提高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沟通、传播、表达和交流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包括办公室人员、业务人员等。
第三条基本要求1. 员工在工作中应尽量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进行沟通和交流,严禁使用粗俗、庸俗、歧视性的语言文字;2. 员工应注意语言文字的准确性,避免使用错别字、谐音字等有歧义的词汇;3. 员工应尊重他人的语言文字习惯和使用习惯,避免对他人的语言文字进行批评和歧视;4. 员工应密切关注语言文字方面的新闻和发展动态,不断提高自己的语言文字水平。
第四条工作职责1. 相关部门负责制订和推行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2. 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和审查员工的书面材料和口头交流,对存在问题的进行纠正和改进;3. 所有员工应积极参与语言文字工作,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促进工作的改善和提升。
第五条奖惩措施1. 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可给予奖励和表彰;2. 对于违反规定和存在问题的员工,可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3. 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并认真对待和维护语言文字工作的良好环境。
第六条修改和解释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第七条过渡期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所有员工应在一个月内适应和执行本制度。
以上为语言文字工作制度的范本,制定具体的工作制度时,可以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范文(二)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日照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岚山区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机关干部带头,率先垂范。
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干部职工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范文(4篇)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规范幼儿园语言文字使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教职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不得违反。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内的所有教职员工。
第二章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原则第四条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原则是:1. 使语言文字表达准确、清晰、生动,符合规章制度和公共道德伦理;2. 注重幼儿园特有的幼儿教育目标,使语言文字能够有效促进幼儿的发展;3. 提倡幼儿园教职员工以身作则,做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榜样。
第五条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具体要求是:1. 语言文字表达要准确、清晰,避免含糊、模棱两可的表述;2. 语言文字要生动、形象,能够激发幼儿的兴趣;3. 语言文字使用时要注意礼貌,尊重幼儿的个人尊严;4. 不使用侮辱、歧视性的语言文字;5. 语言文字要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安全规定,不传递危险信息;6. 语言文字要符合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可以积极引导幼儿的思维发展。
第三章幼儿园教职员工的语言文字使用规范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员工在与幼儿交流时应当:1. 使用准确、简洁、通俗易懂的语言;2. 表达清楚,使用幼儿能够理解的词语和短句;3. 避免使用幼儿不熟悉的专业术语和难懂的长句。
第七条幼儿园教职员工在书面材料的撰写上应当:1. 用规范的汉字书写,避免错别字和乱码;2. 注意段落的组织和逻辑,表达要准确、清晰;3. 语句要通俗易懂,避免过度繁琐和冗长;4. 使用活泼生动的描写手法,激发幼儿的兴趣;5. 避免使用简写和俚语,确保语言文字的整体规范。
第四章幼儿园语言文字的监督管理第八条幼儿园将建立语言文字监督管理机制,对教职员工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九条幼儿园语言文字的监督管理方式包括:1. 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提高教职员工的语言文字水平;2. 设置监督岗位,对教职员工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3. 制定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或违规的教职员工进行奖励或处罚。
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11篇)
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11篇)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精选11篇)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篇1为了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推广普通话的参与意识,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我校特制定制度如下:1、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严格遵守语言文字法规定。
2、全体干部、教师在校内必须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做“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表率。
3、学生在校内要讲普通话,在老师指导下写规范汉字。
4、号召全体学生在校内、外做好宣传工作,带动家庭成员、亲戚朋友也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并积极做“小教员”。
5、教师在批改作业时要认真、细致,对学生作业中的错别字要圈出,并指导学生改正。
作业批语特别是作文批改时教师必须写规范汉字,语言要通顺、流利,不出现错字、别字。
6、学校对宣传栏、教室黑板报、张贴的各种通知、标语等要认真检查,保证不出现错别字。
7、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及测评工作。
关于作业布置批改的有关要求:做作业是学生巩固知识,熟练技能的实践活动,所以教师要切实保证作业布置、批改的质量。
一、作业设计要目的明确,符合《课程标准》和教科书的要求要有助于学生掌握双基,发展智力。
二、对学生的每次作业教师都要提出明确、严格的规范化要求,必要时教师要做示范性指导。
要培养学生按时独立完成作业的习惯,作业的字迹要规范、工整,卷面要整洁。
三、不同学生要有不同层次的作业,作业难度以中等水平的学生为准,照顾好“两头”的学生,对学困生要加强具体指导。
四、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课外作业总时间,禁止将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五、教师在批改作业时要认真、细致,对学生作业中的错别字要圈出,并指导学生改正。
作业批语特别是作文批改时教师必须写规范汉字,语言要通顺、流利,不出现错字、别字。
六、教师批改作业时要做好摘记,对解题有独创性和错误有代表性的作业要详细记录,以做讲评和辅导的依据。
七、学校对教师作业批改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记入教师年终考核档案。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15篇)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15篇)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精选15篇)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篇1一、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
1.教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所有备课笔记,教学案例等用字贴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2.教师上课教学用语,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3.教师与家长进行交谈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4.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求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贴合要求。
5.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要使用普通话,在幼儿用书、家园联系册等中写规范字。
6.教师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本事。
二、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评优评先等的.基本资料和条件之一。
三、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作为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资料。
四、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五、幼儿园将普通话的应用本事作为对幼儿的管理要求。
六、全体师幼在任何场合要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七、每学年在幼儿园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并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八、充分发挥语言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幼儿普通话应用本事的培养。
九、日常各科教学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和普通话教育。
十、师幼积极参加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
十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20__年教育部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等文件精神。
十二、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新教师上岗条件。
把语言文字应用本事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资料。
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纳入教师业务学习、教师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资料。
十三、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全体教师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
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篇2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校园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学校规定下列奖惩制度:一、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后,凭证书由学校报销考试报名费。
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教育培训规章制度
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教育培训规章制度规范化工作的意义和目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是指对语言文字的正确、规范、流利、美观等方面进行规范、指导和矫正的工作。
在小学阶段,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尤其重要,是教育培训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小学生处于身体和心理发展的关键期,语言文字能力的培养是学生整个学习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规范化工作可以有效地提高小学生的语言文字素养,培养正确的语言文字观念,使其在学习、生活、交往中更加自信和优秀。
规章制度内容1.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目标小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语言文字表达的正确性、严谨性、逻辑性,并鼓励学生对语言文字进行创造性运用,使其具备正确的语言文字观念,并在沟通交流中发挥其语言文字的优势,获得更多的成功体验。
2.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具体目标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应按照课程标准和学科要求,注重详细规定以下指标:•语音准确:教育小学生正确的咀嚼音位、发音技巧,促进口腔和呼吸的健康发展,并创造良好的口头沟通环境。
•字形规范:培养小学生掌握各种字形与书写技巧,对字形把握准确,书写端正美观。
•语言简明:注重培养小学生理解与把握传达意思的核心,让小学生从表达上产生优化效果。
•语言连贯:注重培养小学生在语言表达能力上连贯性,顺畅流畅,让小学生的语言表达具有流畅清晰的特点。
3.学生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实施方法针对小学语言文字教育的实施方法,长期以来,已经形成以下步骤:•在课堂中注重发音和书写规范,让小学生在语言文字表达上做到查字典搞读音、多观察多模仿,持续加强自训。
•引导小学生多阅读文化课与生活课中丰富的有品感和情感的文章,有利于小学生形成美好的语言文字表达。
•注重鼓励小学生积极参加语言文字活动,如说话比赛、作文字等,提高学生在语言文字方面的竞技水平和素养。
4.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评价方法针对小学语言文字教育的一系列实施方案,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教育评价标准:•预备阶段的基础技能测评:包括发音、书写、辨识、理解等四项基础技能。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四篇)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幼儿园是培养孩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重要阶段,为了促进幼儿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孩子正确、规范、美观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提高幼儿园语言文字教育质量。
第二条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健康、积极、阳光的价值观为导向,注重幼儿个性差异的尊重,注重情感体验的培养,注重实践的导向,以发展幼儿语言文字综合素养为核心。
第三条幼儿园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部门是教研室。
负责指导和监督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在幼儿园服务的教师、幼儿园教辅人员以及幼儿园管理人员。
第五条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应从学生教学实际出发,以科学合理的方法,提高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第二章语言文字规范化内容第六条幼儿园应坚守中文规范的正确使用,严禁使用中文中的错别字、病句等。
第七条幼儿园应重视幼儿对汉字的学习,提高幼儿识字能力,培养幼儿汉字书写规范的习惯。
第八条幼儿园应注重幼儿的阅读能力培养,鼓励幼儿阅读各类适合幼儿园阶段的阅读材料。
第九条幼儿园应注重幼儿的口语表达能力,组织各种形式的口语表达活动,培养幼儿自信的语言表达能力。
第十条幼儿园应引导幼儿正确使用网络语言。
禁止幼儿在幼儿园以及幼儿园外讨论不适宜内容。
第三章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第十一条幼儿园应设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督导机构,定期对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化行为准则,明确教师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意识和能力。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建立评估制度,对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与家长进行密切配合,共同培养幼儿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指导家长对幼儿进行正确的语言文字引导。
第四章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措施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明确教师在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
机关 语言文字 规章制度
机关语言文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的语言文字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形象,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机关工作人员的语言文字使用,包括书面文字和口头表达。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在使用语言文字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共道德,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有节。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注重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准确性、简明性和礼貌性,严禁使用粗俗低级的语言文字,严禁使用侮辱性和歧视性的语言文字。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文件和公函时,应当遵循严谨的文书格式,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尊重上级领导和同事,遵循尊卑有序的原则,坚决抵制办公室政治和非理性的言论。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涉密信息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第二章书面语言文字规范第八条机关文件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主题,在文件的头部标明单位名称、文件号和日期等基本信息,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第九条文件的正文应当清晰、明了、简练,语言文字使用得体,不含水分,避免使用生僻词汇和长句。
第十条文件的结尾应当简洁明了,表达单位意见和请求,并标明签发人姓名、职务和日期等信息。
第十一条机关公函应当格式规范,内容真实,不得夸大和虚假,标明来文单位、文号、日期等信息,确保信函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十二条机关会议纪要应当内容全面,表达清晰,不得夸大和遗漏,标明参会人员、议题、决议等信息,确保会议效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十三条机关报告材料应当结构合理,逻辑清晰,数据真实,论据充分,表达准确。
第十四条机关通知和通告应当发布及时,格式规范,内容真实,准确传达单位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口头语言文字规范第十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在讲话时应当措辞得体,态度谦和,语速适中,声音洪亮,表达清晰,以确保信息的传达。
第十六条机关领导在讲话时应当尊重听众,表达权威,掌握谈话的节奏和重点,使听众理解和接受。
第十七条机关工作人员在答复电话和接待来访时应当礼貌热情,态度友好,语言得体,不得搪塞和推诿。
语言规范化规章制度
语言规范化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语言使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加强语言沟通,提高国民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语言文字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场所、媒体报道、网络传播、教育培训等各个方面。
第三条语言规范化是指遵循语言基本规律,遵循国家语言文字法规定,尊重社会语言文化传统,推动语言发展进步的行为。
第四条语言规范化的原则是贴近实际、规范统一、尊重个性、积极进取,坚持以普通话为基础,提倡规范用语,避免使用粗俗、不雅和歧视性词语。
第五条语言规范化的目标是提高国民语言文字素质,增强语言交际能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建设和谐社会。
第二章语言规范化内容第六条语言规范化应当遵守国家语言文字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严禁违反法律法规的言行。
第七条使用语言文字应当准确规范,符合语法规则,避免错别字、歧义等问题,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清晰度。
第八条推动普通话普及并加强规范普通话的使用,提倡在公共场所、媒体报道等场合使用规范的普通话。
第九条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权益,鼓励多元文化和多语言并存,促进各地区语言文字的多样化发展。
第十条鼓励和支持使用网络新媒体进行语言交流,但必须遵守网络公共秩序,不得传播违法内容或造谣传谣。
第三章语言规范化管理第十一条国家相关机构应当加强语言规范化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语言文字理解和运用能力。
第十二条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语言文字使用管理,推动规范用语,提升服务水平和形象。
第十三条对于在公共场所、媒体报道等场合使用不规范语言的个人或单位,依法进行纠正和制止。
第十四条鼓励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研究和实践,建立相关的评估指标和标准,促进语言规范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四章语言规范化宣传第十五条通过宣传教育、媒体报道、网络传播等方式,广泛开展语言规范化的宣传活动,倡导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
第十六条制定并推广语言规范化宣传标语口号、宣传画册、宣传海报等宣传物料,让语言规范化成为社会风气。
语言文字规章制度汇编
语言文字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语言文字使用,推动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语言文字使用活动。
第三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秩序,推动语言文字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语言文字规章制度实行分级管理,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
第五条全国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合作,共同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语言标准第七条国家推行普通话作为通用语言文字标准。
第八条语言文字应严格遵守语法规则,要求规范清晰。
第九条对于外来词汇的使用,要符合语言文字规范,尽量采用中文化处理。
第十条书面语言文字要求统一规范,字迹工整,易读易懂。
第十一条不得使用带有歧视性、侮辱性的语言文字。
第十二条对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和推广,要切实履行。
第三章文字排版第十三条印刷品的文字排版要求整齐划一,字体规范。
第十四条电子文字排版要求符合相关规范,不得出现乱码现象。
第十五条网络文字排版要求规范,不得出现错别字和错误信息。
第十六条广告文字排版要求真实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十七条对于特定场所的文字排版要求符合规范,不得出现错误信息。
第四章语言文字教育第十八条语言文字教育要求全面推进,提高人民群众语言文字运用能力。
第十九条学校要切实加强语言文字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语言文字运用习惯。
第二十条社会机构要开展语言文字培训活动,提高员工语言文字水平。
第二十一条媒体机构要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宣传,做到言简意赅。
第五章外语文字使用第二十二条外语文字使用要符合相关规范,尽量使用中文翻译。
第二十三条对于外语文字的广告、宣传要求真实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四条外国企业在华经营,应当尊重中国的语言文字规范,不得使用不当的外语文字。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对于违反语言文字规范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于故意破坏语言文字规范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语言文字使用,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保护语言文字资源,维护国家通讯秩序,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和个人在书面、口头交流等方面使用的语言文字。
第三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尊重语言文字规范和传统文化,推动现代化和标准化的语言文字表达方式。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工作,促进各种语言文字的融合和发展,促进多语种环境下多文化的和谐共生。
第五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在制定和执行各类规章制度、文件和表述中,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并建立健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制度。
第六条个人在公共场合和日常交流中应当自觉遵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和法律法规规定,提高自身的语言文字素养,促进社会语言文字环境的净化和规范。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语言文字教育和培训,加强语言文字知识传授和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语言文字水平,推动社会公众的语言文字素养提升。
第二章语言文字基本准则第八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准确、清晰、简练、规范,避免模糊、含糊、歧义、混乱等问题。
第九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秉承严谨、客观、中立的原则,避免夸张、危言耸听、误导、偏颇等不当表达。
第十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符合逻辑、科学的规律,避免逻辑混乱、非理性、不可靠等表达方式。
第十一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符合规范、专业、标准的要求,避免随意、随意、狂妄等表达习惯。
第十二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注重情感、文化、价值的表达,避免冷漠、无情、无愧等表达方式。
第十三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尊重他人的权益和感受,避免侮辱、诽谤、歧视、伤害等不当表达方式。
第十四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大政方针,不得违背国家法纪。
第十五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倡导真善美,贬斥假恶丑,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幼儿及家长,旨在营造规范、文明、和谐的语言文字环境。
第二章工作目标与原则第三条工作目标:1. 全面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幼儿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2. 营造浓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形成文明、健康的语言习惯。
3. 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宣传与教育,提升师生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认识。
第四条工作原则:1. 遵循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确保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
2. 坚持以幼儿为本,注重幼儿的语言文字兴趣和实际需求。
3. 强调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教师的语言文字素养。
第三章工作内容与要求第五条教职工语言文字规范:1. 教职工应使用规范汉字和普通话,不得使用不规范字、错别字或方言。
2. 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日常交流及文件撰写中,应使用标准、准确的语言文字。
3. 教职工应积极参加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提高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第六条幼儿语言文字教育:1. 幼儿园应将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纳入日常教学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活动。
2. 教师应在教学中注重培养幼儿的普通话口语表达能力和规范书写能力。
3. 幼儿园应鼓励幼儿积极参与语言文字实践活动,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第七条语言文字环境营造:1. 幼儿园应设置规范的语言文字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认识。
2. 幼儿园应创建良好的语言环境,鼓励师生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避免使用方言。
3. 幼儿园应加强对校园内语言文字使用的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语言文字现象。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八条幼儿园应建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机制,定期对教职工和幼儿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
第九条幼儿园应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职工考核体系,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幼儿园教职工的语言文字表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基本原则1. 规范性原则:教职工在言行举止上应尽量符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做到言行一致、有礼有节。
2. 简洁明了原则:教职工的语言文字表达应简洁明了、通俗易懂,避免语句过长、用词晦涩,保证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正面积极原则:教职工的语言文字表达应以正面、积极的态度为主,避免贬低、讥讽他人,注重表达的友善和鼓励。
4. 文化教养原则: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文化素养,遵守语言生活习惯,文雅、大方的表达方式,提高自身形象。
三、职责和要求1.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言行合乎规范,做到以身作则。
2. 教职工应重视语言文字修养,不随意使用网络语言、方言、俚语等,保持规范的普通话口音。
3. 教职工应注重语言表达的规范性,避免使用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无关的词汇,如政治、色情等敏感词汇。
4. 教职工应注重语言文字的准确性,确保书面表达的正确性和口头表达的流畅性。
5. 教职工应注重语言文字的简洁性,避免冗长的句子和重复的表达,提高信息的传递效率。
6. 教职工应注重语言文字的正面性,鼓励学生的积极表现,避免使用批评、指责的措辞。
7. 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文化内涵,了解幼儿园教育教学的专业术语,不使用过于专业、晦涩的词汇。
四、执行机制1. 幼儿园将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提高教职工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 教职工在日常工作中,互相监督,共同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
3. 幼儿园将设立监督机构,定期检查教职工的语言文字表达情况,并进行评估。
4. 对于未能遵守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提醒并教育其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
五、监督与评估1. 幼儿园将定期对教职工的语言文字表达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依据,为教职工提供进一步的培训和指导。
2. 教职工监督机构将定期检查教职工的语言文字表达情况,记录不符合规范的情况,并及时进行纠正。
语言文字管理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规范语言文字使用,提高国家形象,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公共场合使用语言文字的行为。
第三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语言文字规则,倡导文明用语,不得使用辱骂、侮辱、诽谤、暴力等不当言辞。
第四条加强语言文字教育,提倡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鼓励多语种学习,促进交流互动。
第五条维护语言文字纯净环境,严禁在公共场合张贴、散发违法违规言论,不得传播淫秽、低俗、暴力等有害信息。
第六条推广标准化语言文字使用,严格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标准,保证信息表达准确清晰。
第七条支持语言文字技术发展,鼓励使用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新技术,提高信息处理效率。
第八条加强语言文字监督,建立举报制度,对违反语言文字规定的行为进行惩处。
第九条政府部门应加强语言文字管理,在官方文件、公告、标识等方面规范使用语言文字。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语言文字管理制度,制定相关规范,引导员工文明用语,提高企业形象。
第二章语言文字规范第十一条公共场合使用语言文字应尊重他人,不得使用辱骂、侮辱、诽谤等语言。
第十二条言论应明确、简洁、准确,不得散播虚假信息、歪曲事实。
第十三条使用中文时,应遵守国家语言文字标准,注意规范用词、正确发音、正确书写。
第十四条使用外语时,应尊重各国语言文字规定,遵守国际通用语言文字惯例。
第十五条推广多语种学习,提倡学习多国语言,促进跨文化交流。
第十六条禁止使用低俗、淫秽、暴力等不良语言,保持文明用语,维护社会风气。
第十七条弘扬民族文化,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促进多元文化发展。
第十八条不得在广告、宣传品、室内外标识等方面使用不雅语言文字,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九条公共场所应设置语言文字标识,明确指示出口、紧急通道等重要信息,保障人员安全。
第二十条依法制定语言文字管理相关标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一、总则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是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全体师生的语言文字素养,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工作目标1、推广普通话,使全体师生在教育教学、日常交流中能够熟练使用标准普通话。
2、规范汉字使用,提高师生汉字书写的正确性和规范性。
3、培养幼儿良好的语言习惯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具体措施(一)教师语言文字规范要求1、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必须使用标准普通话,做到发音准确、清晰,语言流畅。
2、书写教案、板书、评语等应使用规范汉字,不写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
3、注重语言文明,尊重幼儿,使用文明用语,不使用粗俗、低俗的语言。
(二)幼儿语言文字培养1、创设良好的语言环境,鼓励幼儿多听、多说、多读、多写。
2、开展语言活动,如故事讲述、儿歌朗诵、角色扮演等,培养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语感。
3、注重纠正幼儿的发音和语言错误,引导幼儿正确使用语言。
(三)教学活动中的语言文字规范1、选择规范的教材和教学资源,确保内容中的语言文字符合规范要求。
2、教学活动的设计应注重语言文字的运用和训练,提高幼儿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四)园内宣传和环境布置1、园内宣传栏、标语、标识等应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
2、班级环境布置中的文字内容要规范、准确。
(五)家园合作1、向家长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要性,倡导家长在家庭中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
2、定期组织亲子阅读等活动,提高家庭语言文字的规范水平。
四、监督与考核1、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小组,定期对园内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检查。
2、将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情况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规范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
3、对幼儿的语言文字能力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
五、培训与提高1、定期组织教师参加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提高教师的语言文字素养和教学能力。
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制度(多篇)
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制度(多篇)篇一: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工作制度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体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学校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一、语言文字学习制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全体师生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做到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一)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
(二)把讲普通话、用规范字列入每周的学习例会。
(三)鼓励全体师生自主参加各种学习推广普通话的活动。
二、普通话使用制度(一)全体教职工在工作时自觉使用普通话。
(二)全体师生积极推广普通话。
(三)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1.课堂教学;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3.各类会议的发言;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5.接打电话,接待来访。
(四)普通话持证上岗制度1.普通话水平达不到等级要求的教师将不得参加评优、评先;2.普通话水平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加强用字规范化的管理(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下列用字必须规范1.单位内部名称牌、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2.发布公文及内部书函往来;3.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领导讲话材料等。
(三)语言文字检查制度1.全体教职工必须按要求说普通话、写规范字;2.各办公室公文用字规范,杜绝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3.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教职工基本行为规范;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教职工的职责;把语言文字作为个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4.凡发现不按要求说普通话者,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令其限期改正,并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5.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动为契机,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6.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
农村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
农村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语言文字的使用,促进农村文化的繁荣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农村地区的各类语言文字活动。
第二条农村语言文字规范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正确、规范、简明的语言文字表达。
(二)尊重本土语言文字特色,推动多元文化共存。
(三)弘扬传统文化、民俗风情,倡导文明礼仪。
第三条农村语言文字应当遵循汉语普通话语音,文字应当整齐端正,符合语言文字规范要求。
第四条国家支持农村地区发展本土语言文字,并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
第五条农村语言文字规范的具体内容,由国家语言文字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
第二章农村语言文字规范第六条农村语言文字规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言简意赅,符合语法规则。
(二)文字清晰,准确表达意思。
(三)避免使用俗语、方言和网络用语。
第七条在公共场所、宣传资料、广播电视节目等农村语言文字活动中,应当遵守农村语言文字规范。
第八条在农村语言文字活动中,不得出现违法、虚假、低俗、侮辱他人等内容。
第九条农村语言文字中的文学作品、歌曲、戏剧等,应当体现农村文化特色,推动农村文化繁荣。
第十条在农村教育和宣传活动中,应当注重农村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提高群众语言文字素养。
第十一条农村语言文字规范的宣传教育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第三章农村语言文字规范的管理第十二条国家语言文字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语言文字规范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三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农村语言文字规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十四条农村语言文字规范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语言文字规范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第十五条农村语言文字规范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农村语言文字规范数据库,及时整理和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违反农村语言文字规范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惩处违规者。
第四章农村语言文字规范的保障第十七条国家应当加强对农村语言文字的研究和推广工作,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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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乍浦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
作者:乍小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89 更新时间:2009-3-19
第一章指导思想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平湖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和学校的各项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事业服务。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与网络
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校长任组长,陈为副组长,组员由各办公室负责人、教研组长组成。
领导小组中由教导主任担任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
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安排协调。
建立学校推普三级网络,由分管领导、推普员、教师推普员、学生推普员(兼监督员)组成。
第三章管理及职责
四、为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相关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负责学校“创建迎检”的整体工作,管理学校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
2、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推普周活动计划。
3、制定各级目标,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建立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检查制度,督导、检查各年级组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做好学校用字规范化工作。
4、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组织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5、指导学校文字规范化建设,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6、布置校园“推普”宣传环境,创设推普宣传氛围,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
7、强化校园用语,把普通话作为教学、工作、交流和交际用语。
8、做好学校年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推普周活动总结、表彰工作。
9、做好学校网站语言文字的栏目。
(二)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师生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
2、切实采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对组室、班级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3、对推普工作和用字规范的办公室、个人进行推荐表扬。
4、督促普通话尚未达标的老师积极自培,争取早日达标。
5、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周”活动。
6、积极完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
7、做好各项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三)推普员职责
1、落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任务。
2、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周”活动。
3、组织好班级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活动。
4、监督执行校园文明语言的实实施。
5、组织安排班级各项普通话比赛活动。
6、协助老师检查学生作业,及时纠正学生作业中用字不规范现象。
7、及时向上级反映班级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问题。
8、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
第四章基本内容
五、常规管理
1、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中,分管领导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会议。
2、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3、校园设警示标语牌、永久性标语牌;在学校走廊等张贴有关于讲普通话的宣传标语,时时提醒学生养成加强说普通话的意识;在教学楼、图书室等公共场所设“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提示牌;使校园内形成人人都说普通话,都使用规范汉字的氛围。
4、对校内所有公示牌、上墙的制度、办法及所发文件、所写文字材料负责监督审查,对不规范用字现象要立即纠正、整改。
5、校名牌、楼名牌、室名牌及校徽;学校的公文、文件文头和校刊校报的刊头报头学校的公章、印鉴、图章;自编自印的各类印刷品等几个方面的用字必须规范化、标准化。
六、教学管理
1、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应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家庭联系册、科研论文、案例等中写规范汉字;每学期对教师教案、板书、论文、科研材料等进行一次抽样检查。
2、在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中将用语用字规范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3、加强对各类教材、教辅读物、讲义、试卷、教案、等用语用词的规范审核把关。
4、把普通话口语课作为拓展型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固定任课教师,使用统一教材,着重提高学生口语表达能力。
七、师资管理
1、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条件,新教师上岗条件,教师继续教育内容。
2、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八、学生管理
1、各科教学都应加强对学生规范意识和能力进行培养:课堂中与教师和同学交流必须使用普通话,语言力求清晰明了。
作业书写工整,不写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
2、学生在校园内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是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
3、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语文综合能力等纳入学生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
九、德育教育
1、开展多层次的普通话演讲、朗诵、书法及规范字知识竞赛、口语表达争章活动,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每年9月开展“推普宣传周”活动,力求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2、校广播站每学期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节目2次以上;每学期出2期以上的专题黑板报;积极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文件精神。
3、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活动;开展普及普通话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师生语言文字水平;开展综合性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社会语言文字工作,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
十、教师应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的课题研究工作,积极探索学校语言文字的工作途径和方法。
第五章奖惩制度
十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十二、学校拨出一定的活动经费,用于对本校师生开展各类常规活动竞赛的奖奖励。
十三、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十四、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工作不力,不规范用语、用字的个人,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十五、本规定由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平湖市乍浦小学
2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