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005〕40 号《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直供电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6号)文附件三云南省高耗能企业110kv和220kv线路平均用电价格为0.448元/度和0.436元/度。
输配电价格参考国家发改委2007年公布的云南省输配电价格0.14021元/度,按照规定,直供电试点的输配电价格采用当地电网平均输配电价格按电价等级下浮。因此,云南110kv和220kv直供电试点输配电价格暂按0.14021元/度×(1-10%)=0.1262元/度和0.14021元/度×(1-20%)=0.1122元/度考虑。
另外,国家发改委2010年下发《关于清理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对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价格进行了进一步严格限制,要求各地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在2010年6月1日前调整至低于当地大工业用电价格的10%以内,并坚决制止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政策。目前,云南省大工业用电价格和高耗能企业平均用电价格均在10%范围内。
4、对电力企业和大用户的要求
发电企业、大用户应当将交易容量、电量及负荷曲线事先报电网企业,由电网企业安全校核后纳入系统平衡。交易过程由于网络输电容量的限制,导致直接交易未能实现、电网存在堵塞时,电网企业可根据大用户提交直接交易合同的先后顺序安排输电通道。
参加试点的大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应参考国家电监会制定的范本,签订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和委托输电服务合同,并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
(一)市场准入条件
根据规定参加试点的大用户、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大用户、发电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可参与试点。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逐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新时代我国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管理政策分析与研究
Vol. 30 ! No. 1Jan 2021第30卷第1期2021年1月中国矿业CHINA MINING MAGAZINE矿业管理与经济新时代我国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管理政策分析与研究王建忠,许书平,陈志广,孔 宁(自然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北京100860)摘要:国家高度重视稀土等重要战略矿产资源,尤其在近期中美贸易争端加剧背景下,更加凸显其特殊性和重要性。
本文系统梳理了我国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管理政策,分析了目前存在的四个主要问题:动态调整机制尚未建立;开发利用监管执行不到位;产业集中度相对较低;查明资源储量下降。
按照新时代新发展理念,提出了四条政策建议:明确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法律地位,加快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监管机制,促进全产业链协调发展;突出绿色发展,提高开发利用水平,更加注重生态安全;完善重要矿产地的储备,保障资源安全等%关键词: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矿产资源;管理政策;生态安全;资源保障中图分类号:F20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051(2021)01-0024-05Analysis and research on managementpolicy of theprotective minerals in the new eraWANG Jianzhong , XU Shuping , CHEN Zhiguang , KONG Ning(Strategic Research Center of Oil and Gas Resources,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Beijing 100860, China)Abstract : The state attaches great importance to strategic mineral resources such as rare earths , especially inth@cont@xtofth@r@c@ntSino-UStrad@disput@s !whichfurth@rhighlightsitsparticularityandimportanc@.The article systematically sorts out the specific mining management policies for protective minerals ? and analyzesEour existing problems including :the dynamic adjustment mechanism has not yet been established !thedevelopmentandutilizationoEsupervisionandimplementationisnotinplacetheindustrialconcentration isrelatively low !and the resource reserves are continuously declining.In accordance with the newdevelopmentconceptoEthenewera !Eourpolicyrecommendationsareproposedincluding :deiningthelegal status of specific mining for specific mining , accelerat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a dynamic adjustment mechanism , improving the regulatory mechanism , promoting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the entireindustrial chain, emphasizing the concept of green development , and improving the level of development and uilizaCion.Pay morea C enionCoecologicalsecuriyimproveChereservesofimporCanCmineraldeposiCsand ensureChesafeCyofresourcessupply.Keywords : protective mineral ; mineral resource , management policy , ecological security ; resourcepBotection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鸨、锡、铸、稀土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矿产资源,也是我国优势矿产资源,多 年来储量、产量、岀口量居世界 &11%国重视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20世纪80年 来,针对生产能力过剩、资源利、产业结构失衡、环境污染、岀口 ;混收稿日期:2019-08-02责任编辑:赵奎涛基金项目:"矿业权管理筒政放权改革研究”项目资助(编号"019KYQSP03)第一作者简介:王建忠(1984 — ),男,博士,副研究员,主要从事矿业权审批登记管理、矿产资源政策法规、油气资源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分析研究等方面的工作,E-mail :wangjz@sinooilgas. org. cn%引用格式:王建忠,许书平,陈志广,等.新时代我国保护性幵采特定矿种管理政策分析与研究中国矿业,2021,30(1):24-28. doi : 10.12075/j. issn. 1004-4051. 2021 01 002第1期王建忠,等:新时代我国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管理政策分析与研究25乱等问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在加强管理与维护秩序、促进合理开发与高效利用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总体安全观,以及中美贸易争端背景下,对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全面审视现有管理政策,深入剖析问题,总结经验做法,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政策意见建议,对促进资源高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资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1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管理有关规定《矿产资源法》规定,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进行了定义,指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和高科技发展的需要,以及资源稀缺、贵重程度确定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批准开采的矿种%1988年和1991年国务院分别将黄金、鹄、锡、铢、离子型稀土确定为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对国实保护采的特矿种后台管理政策措施,从管理的目的和角度来看,总体上可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1.1规划调控,总量控制111矿产资源规划是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加强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自2001年《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开始持续要求加强对优势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开采管理,实行规划调控、限制开采%2005年,国务院要求按控制总量、节约资源、合理布局等原则,制订鹄、锡、铢工业发展规划。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有关产业政策的规定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有关产业政策的规定相关文件: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2010年桂政发48号关于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钢铁产业政策,现对热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中受理、审查、发证等具体工作如何执行国家钢铁产业政策,作如下规定:一、新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审查内容新申请许可证范围包括下列情况:新投资建设的企业、现有企业新提出办证申请、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因各种原因未按时申领新的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1、对于申请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含钢坯)、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有炼钢工艺)、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有炼钢工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⑴成立于2003年12月23日之前的企业(指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在2003年12月23日之前)(国办发[2003]103号))①企业所在省级人民政府的正式来函(附件1);②环保部门发放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证明(国家发改委第35号令);③企业的土地使用证或被租赁方土地使用证和租赁合同(国发[2004]20号等)。
⑵成立于2003年12月23日之后的企业(指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在2003年12月23日之后)①国家发改委炼钢、轧钢项目的核准文件(国发[2004]20号);②环保部门发放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证明;③企业的土地使用证或被租赁方土地使用证和租赁合同。
⑶在2003年12月23日之前成立,因企业更名等原因,其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在2003年12月23日之后的企业①企业所在省级人民政府的正式来函;②环保部门发放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证明;③企业的土地使用证或被租赁方土地使用证和租赁合同;④按本规定“获证企业变更相对应的条款”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8)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一、国家、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77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主席令[2005]第33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主席令[1995]第60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1997]第91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2号)6、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2004]第16号)7、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1999]第7号)8、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2005]第143号)9、铁路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铁道部1998年7月23日发布)10、交通行业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交通部2000年6月16日发布)11、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12、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07]2174号)13、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发改能源[2008]610号)(二)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等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3、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2005]第40号)6、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2007]第57号)7、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发改环资[2004]73号)8、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家发改委公告[2005]第65号)9、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的通知(建科[2005]199号)10、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发改环资[2007]199号)11、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国家发改委公告2005年第17号)12、铁路节能技术政策(铁道部1999年9月7日颁布)13、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原国经贸资源[1999]1005号)14、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令[2004]第8号)15、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令[2005]第35号)16、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令[2006]第50号)17、造纸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第71号)18、煤炭产业政策(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第80号)19、天然气利用政策(发改能源[2007]2155号)20、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修订)(国家发改委公告[2008]第13号)21、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第76号)22、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第40号)23、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修订)(国家发改委公告[2008]第13号)24、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第3号)25、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第52号)26、铝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第64号)27、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第70号)28、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革委公告[2007]第74号)29、印染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8]第14号)30、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8]第26号)31、关于加强热电联产管理的规定(计基础[2000]1268号)32、关于进一步做好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计基[2003]369号)3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天然气化工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2493号)3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炼油、乙烯工业有序健康发展的紧急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2617号)3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焦化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328号)3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纯碱工业建设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6]391号)37、关于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567号)38、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589号)39、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609号)40、关于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699号)41、关于加快纺织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762号)42、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1898号)43、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1号)4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遏制高耗能行业再度盲目扩张的紧急通知(发改运行[2007]933号)45、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发改能源[2007]1456号)46、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号)47、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48、关于交通行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指导意见(交体发[2006]592号)49、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457号)50、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51、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1号)52、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三)上海市地方法规和规划、产业政策1、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1998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2006年4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06]9号)4、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沪府发[2007]25号)5、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沪府发[2008]6号)6、上海市节能“十一五”规划(沪府办发[2007]3号)7、上海市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沪建交〔2006〕781号)8、上海市工业企业节约能源暂行规定实施细则(1985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9、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2005年6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发布)10、关于加快本市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06]38号)11、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水泥、钢铁(除宝钢外)、铁合金和锻造、铸造、电镀、热处理等重点调整行业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沪经规[2007]192号)12、上海市淘汰劣势产业目录(2007年试行)13、上海市产业能效指南(2006版)二、工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一)设计方面的标准和规范1、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计基础[2001]26号)2、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3、电力行业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修订版)(电综[1997]577号)4、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19955、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GB/T18710-20026、设备及管道保冷设计导则GB/T15586-19957、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19978、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376-20069、医药工业企业合理用能设计导则YY/T0247-199610、火力发电厂燃料平衡导则DL/T606.2-199611、火力发电厂电能平衡导则DL/T906.4-199612、气田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SY/T6331-199713、钢铁企业设计节能技术规定YB9051-9814、石油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导则SY/T6375-199815、石油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范SY/T6420-199916、原油长输管道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SY/T6393-199917、石油化工合理利用能源设计导则SH/T3003-200018、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SH/T3002-200019、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DL/T5140-200120、机械行业节能设计规范JBJ14-200421、天然气长输管道和地下储气库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范SY/T6638-200522、火力发电厂能源平衡导则第3部分:热平衡DL/T606.3-200623、绿色饭店GB/T21084-20072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25、化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1367-200826、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1368-200827、火力发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1369-2008(二)产品能耗定(限)额方面的标准1、湿法硬质纤维板生产综合能耗LY/T1451-19992、胶合板生产综合能耗LY/T1529-19993、刨花板生产综合能耗LY/T1530-19994、日用玻璃池窑管理及产品能耗定额DB31/T6-19995、纸及纸板单位产品取水定额指标与计算方法DB31/T47-19996、味精、啤酒单位产品能耗定额与计算细则DB31/T48-19997、胶粘纤维可比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DB31/T227-19998、针织坯布及内外衣折标准品用电单耗计算方法DB31/T228-19999、日化行业产品能耗定额及其计算细则DB31/T230-199910、铜冶炼企业产品能耗YS/T101-200211、铅、锌冶炼企业产品能耗第一部分:铅冶炼企业产品能耗YS/T102.1-200312、铅、锌冶炼企业产品能耗第二部分:锌冶炼企业产品能耗YS/T102.2-200313、铝生产能源消耗YS/T103-200414、锡、锑冶炼企业产品能耗第1部分:锡冶炼企业产品能耗YS/T105.1-200415、锡、锑冶炼企业产品能耗第2部分:锑冶炼企业产品能耗YS/T105.2-200416、锯材生产综合能耗LY/T1062-200617、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0718、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48-200719、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49-200720、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0-200721、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1-200722、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2-200723、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0724、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7-200725、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0726、碳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70-200827、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0-200828、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1-200829、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200830、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3-200831、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4-200832、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5-200833、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6-200834、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7-200835、锡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8-200836、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9-200837、铜及铜合金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50-200838、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51-2008(三)合理用能方面的标准1、蒸汽供热系统凝结水回收及蒸汽疏水阀技术管理要求GB/T12712-19912、工业窑炉保温技术通则GB/T16618-19963、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GB/T11790-19964、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3485-19985、热处理生产电耗定额及其计算和测定方法GB/T17358-19986、工业锅炉及火焰加热炉烟气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与利用导则GB/T17719-19997、设备热效率计算通则GB/T2588-20008、工业锅炉经济运行GB/T17654-20079、节能产品评价导则GB/T15320-200110、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JB/T10094-200211、蒸汽锅炉房安全、环保、经济运行管理DB31/176-200212、热处理节能技术导则GB/Z18718-200213、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GB/T18870-200214、蓄冷空调系统的测试和评价方法GB/T19412-200315、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GB/T10180-200316、能量系统火用分析技术导则GB/T14909-200517、热处理生产燃料消耗定额及其计算和测定方法GB/T19944-20051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19、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0620、汽车节油技术评定方法GB/T14951-200721、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GB/T177981-200722、航天工业合理用能综合评价方法QJ3070-199823、石油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导则SY/T6375-199824、石油企业节能产品节能效果测定SY/T6422-199925、电力网电能损耗计算导则DL/T686-199926、工业炉窑热平衡测定与计算DB31/T34-199927、锅炉烟气余热资源量与可用余热量的计算方法DB31/T42-199928、红外电加热装置合理用电DB31/T71-199929、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的评价方法DB31/T154-199930、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DL/T783-200131、天然气凝液回收装置能源消耗指标计算Q/CNPC65-200232、照明设备合理用电导则DB31/T178-200233、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DL/T904-200434、配电变压器能效技术经济评价导则DL/T985-200535、节能技术监督导则DL/T1052-2007(四)工业设备能效方面的标准1、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153-20032、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7-20043、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20044、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1-20055、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56、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8613-20067、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20052-20068、太阳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GB/T20095-20069、单路输出式交流-直流和交流-交流外部电源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T20943-200710、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GB/T21087-200711、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GB/T6424-200712、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GB/T17581-200713、载货汽车运行燃料消耗量GB/T4352-200714、载客汽车运行燃料消耗量GB/T4353-200715、汽车空调用制冷剂压缩机GB/T21360-200816、汽车用空调器GB/T21361-200817、商业或工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热水机GB/T21362-200818、容积式制冷压缩冷凝机组GB/T21363-2008三、建筑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19932、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19953、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TJ08-205-20004、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129-20005、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132-2001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7、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18713-20028、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DG/TJ08-206-20029、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10、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1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12、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200413、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DB31/T316-20041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0415、黄浦江两岸滨江公共环境建设标准DB31/T317-200416、住宅建筑节能检测评估标准DG/TJ08-801-200417、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18、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19、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20、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21、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52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23、民用建筑太阳能应用技术规程(热水系统分册)DGJ08-2004A-200624、外墙外保温专用砂浆技术要求DB31/T366-200625、大型商场、超市空调制冷的节能要求SB/T10427-2007四、交通运输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铁路企业综合能耗计算方法TB/T1597-19852、沿海港口企业能量平衡导则JT/T0025-923、铁路运输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换算系数TB/T1749-19934、内河港口能量通则JT/T202-19955、新建及购置运输船舶节能技术要求JT/T423-20006、港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设计能源综合单耗评价JT/T491-20037、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JTJ228-20008、铁路工程节能设计规范TB10016-20069、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技术条件DB31/T390-2007五、农业类相关规范1、农村家用沼气管路设计规范GB/T7636-19872、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基本技术要求GB/T17522-20063、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南方模式设计施工与使用规范NY/T465-20014、农村电网节电技术规程DL/T738-20005、秸秆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NY/T443-20016、微型水力发电机技术条件NY/T845-2004六、相关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1、缝纫机制造能源消耗定额DB3127-19982、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7896-19993、延时节能照明开关通用技术条件JG/T7-19994、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20035、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4-20036、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415-20037、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3-20048、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574-2004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200410、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200411、单端荧光灯用内含电子镇流器的节能灯座DB31/T318-200412、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3-200613、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4-200614、变速(变频)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DB31355-200615、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GB20997-2007七、清洁生产标准1、清洁生产标准啤酒制造业HJ/T183-20062、清洁生产标准食用植物油工业(豆油和豆粕)HJ/T184-20063、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HJ/T189-20064、清洁生产标准基本化学原油制造业(环氧乙烷/乙二醇)HJ/T190-20065、清洁生产标准汽车制造业(涂装)HJ/T293-20066、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HJ/T314-20067、清洁生产标准人造板行业(中密度纤维板)HJ/T315-20068、清洁生产标准乳制品制造业(纯牛乳及全脂乳粉)HJ/T316-20069、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中厚板轧钢)HJ/T318-2006若国家和本市出台最新的节能评估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节能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新的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23•【字号】豫政[2006]77号•【施行日期】2006.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7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保持我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一)增强调整产业结构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的阶段,但经济发展仍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能源、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农业结构不合理,畜牧业比重较低;工业产业层次不高,高技术产业发展缓慢;建筑业整体规模小,缺乏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服务业总量偏小,现代和新兴服务业相对较弱。
这些问题若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直接影响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全省上下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充分认识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5〕40号文件精神,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
优化农业结构,增强工业实力,壮大第三产业,提高二、三产业比重,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逐步形成农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
(三)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
坚持市场调节,强化政策引导。
以市场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体系,加强产业政策与其他配套政策的协调配合,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 005年本)》同时废止。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第一类鼓励类八、钢铁1、黑色金属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及关键勘探技术开发2、煤调湿、风选调湿、捣固炼焦、配型煤炼焦、干法熄焦、导热油换热、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煤焦油精深加工、苯加氢精制、煤沥青制针状焦、焦油加氢处理、焦炉煤气高附加值利用等先进技术的研发与应用3、非高炉炼铁技术4、先进压水堆核电管、百万千瓦火电锅炉管、耐蚀耐压耐温油井管、耐腐蚀航空管、高耐腐蚀化工管生产5、高性能、高质量及升级换代钢材产品技术开发与应用。
包括6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度汽车板、油气输送高性能管线钢、高强度船舶用宽厚板、海洋工程用钢、420兆帕级及以上建筑和桥梁等结构用中厚板、高速重载铁路用钢、低铁损高磁感硅钢、耐腐蚀耐磨损钢材、节约合金资源不锈钢(现代铁素体不锈钢、双相不锈钢、含氮不锈钢)、高性能基础件(高性能齿轮、12.9级及以上螺栓、高强度弹簧、长寿命轴承等)用特殊钢棒线材、高品质特钢锻轧材(工模具钢、不锈钢、机械用钢等)等6、在线热处理、在线性能控制、在线强制冷却的新一代热机械控制加工(TMCP)工艺技术应用7、直径600毫米及以上超高功率电极、高炉用微孔和超微孔碳砖、特种石墨(高强、高密、高纯、高模量)、石墨(质)化阴极、内串石墨化炉开发与生产8、焦炉、高炉、热风炉用长寿节能环保耐火材料生产工艺;精炼钢用低碳、无碳耐火材料和高效连铸用功能环保性耐火材料生产工艺9、生产过程在线质量检测技术应用10、利用钢铁生产设备处理社会废弃物11、烧结烟气脱硫、脱硝、脱二恶英等多功能干法脱除,以及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化技术12、难选贫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13、冶金固体废弃物(含冶金矿山废石、尾矿,钢铁厂产生的各类尘、泥、渣、铁皮等)综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14、利用低品位锰矿冶炼铁合金的新工艺技术,以及高效利用红土镍矿炼精制镍铁的回转窑-矿热炉(RKEF)工艺技术15、冶金废液(含废水、废酸、废油等)循环利用工艺技术与设备16、新一代钢铁可循环流程(在做好钢铁产业内部循环的基础上,发展钢铁与电力、化工、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间的横向、纵向物流和能流的循环流程)工艺技术开发与应用17、高炉、转炉煤气干法除尘九、有色金属1、有色金属现有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开发,紧缺资源的深部及难采矿床开采2、高效、低耗、低污染、新型冶炼技术开发3、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11版)最新修订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订意义▪促进产业由大变强▪修订与时俱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为更好地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任:张平2013年2月16日新目录全面反映了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方向内容,更加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自主创新以及对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支持,更加注重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限制和引导以及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11版)最新修订编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一、鼓励类“四、电力”第3 项“采用30 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多联产”修改为“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 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
二、鼓励类“五、新能源”增加“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作为第11 项。
三、鼓励类“五、新能源”增加“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设备制造”作为第12 项。
四、鼓励类“六、核能”增加“核电站应急抢险技术和设备”作为第12 项。
五、鼓励类“十九、轻工”第15 项“二色及二色以上金属板印刷机及配套光固化(UV)设备;高速食品饮料罐制造生产线及配套设备;高速金属薄板覆膜设备及覆膜铁食品饮料罐加工设备”修改为“二色及二色以上金属板印刷、配套光固化(UV)、薄板覆膜和高速食品饮料罐加工及配套设备制造”。
国家鼓励产业政策具体条款
国家鼓励产业政策具体条款十大工程中有六项交通运输类工程。
两个铁路项目是以拓展路网为重点,突出东西部联系通道、内部通道和对外通道而建设的“西安至南京铁路西安至合肥段”和“重庆至怀化铁路(渝怀线)”;一个西部公路建设项目则以国道主干线和国家级贫困县道路为主;一个民航机场建设项目包括建设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和以成都双流机场、昆明巫家坝机场、西安咸阳机场、兰州中川机场和乌鲁木齐机场为中心的支线航空网络;重庆市高架轻轨交通(较场口至新山村线)一期工程;柴达木盆地涩北地区-西宁-兰州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
四川紫坪铺、宁夏黄沙河坡头水利枢纽和中西部退耕还林(草)和生态建设及种苗工程,是两项涉及西部发展全局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工程。
今年将在长江游的云南、四川和黄河上中游地区的陕西、甘肃等13省区开展退耕还林(草)试点工程建设,计划退耕515万亩,同时安排宜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种草648万亩。
此外,今年中央还将为西部水土流失严重和生态环境恶劣地区的生态综合治理进行投资。
十大工程中的另两项是青海钾肥工程和国家利用国债资金支持的西部高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涉及西部和我省的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关于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二是关于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三是我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在四川省内施行的优惠政策。
一、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一)税收优惠政策1、主要优惠政策条款西部开发的税收优惠主要有三项,都集中在企业所得税上。
详见表1。
表1 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条件西部中东部税率鼓励类项目(目录详见第二部分)2001-2010年15%33%减免税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两免税,三减半(外企经营无广播电视项目期需在10年以上)省级政策权限民族自治地方,经省人民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可减免地方所得税政府批准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2、与中东部地区的比较投资于西部的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详见第二部分)和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外来企业,其所得税税负较之中部、东部轻50%以上。
节能相关法律规范
第一节相关法律、法规、产业与技术政策一、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与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77号,2008年4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与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经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2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与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与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分总则、清洁生产的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鼓励措施、法律责任、附则6章40条,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与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2008]第4号);4、《中华人民共与国电力法》(2009年修正);5、《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经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0年第6号令);7、《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11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8、《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鲁政发[2009]94号);9、《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10、《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11、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1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39号);1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鲁发[2007]24号);15、《山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16、《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17、《山东省清洁生产“十二五”推行规划》18、《山东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二、产业与技术政策1、《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3、《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技术》(国家发改委2005第65号);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1号);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6、《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7、《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建科[2011]194号。
发改办产业[2006]59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署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产业[2006]5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署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有关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建立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日常联系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中“进一步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体系”和“建立健全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机制”的要求,以及国务院第112次常务会议明确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一年修订一次”的精神,需要尽快建立由我委牵头,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参加的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日常联系制度。
请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明确负责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组织协调司局和具体负责人,并请将填写好的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联系人表(见附件一)于4月15日前报我委(产业政策司)。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度修订程序和2006年修订工作的具体安排。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相关条目增减或修订,一般先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有关企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增减条目或修订条目的意见和理由,于每年8月底前报我委(产业政策司);我委(产业政策司)在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进行研究协商后,于9月中旬提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度修订征求意见稿,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经委(经贸委)的意见,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和我委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在对各方面意见进行梳理后,我委(产业政策司)将分行业召开专家论证会,逐条进行论证。
完成上述程序后于年底前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度修订本。
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修订工作,请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抓紧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分析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结构调整存在的问题,并请于今年8月底前将拟增减或修订的条目及理由报我委(产业政策司),以便按程序开展各项工作。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十六、鼓励类“三十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增加“用于哈龙替代的合成类气体灭火剂、泡沫灭火剂氟表面活性剂替代物、建筑外保温材料高效灭火剂、无磷类阻燃剂、塑胶及合成类纺织品高效灭火剂、金属火灾专用灭火剂”作为第49 项。
十七、鼓励类“三十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增加“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探火管灭火装置、风力发电装置专用灭火系统”作为第50 项。
十八、鼓励类“三十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增加“使用节能环保新型光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作为第51项。
十九、限制类“三、电力”第 3 项“直接向江河排放冷却水的火电机组”删除。
二十、限制类“十一、机械”第15 项“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用于新能源、信息产业、航天航空、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领域的特种电线电缆除外)”修改为“6 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
二十一、限制类“十一、机械”第25 项“220 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使用环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柜除外)”修改为“220 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使用环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柜以及用于爆炸性环境的防爆型开关柜除外)”。
二十二、限制类“十三、纺织”第 1 项“单线产能小于10万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修改为“单线产能小于20 万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
二十三、限制类“十五、消防”第 1 项“火灾自动报警设备”修改为“火灾报警控制器(包括联动型、独立型、区域型、集中型、集中区域兼容型)、消防联动控制器、点型感烟/温火灾探测器(独立式除外)、点型红外/紫外火焰探测器(独立式除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二十四、限制类“十五、消防”第 2 项“灭火器项目”修改为“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十五、限制类“十五、消防”第 3 项“碳酸氢钠干粉(BC)和环保型水系灭火剂”修改为“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BC)、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ABC)”。
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并发布了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0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
经国务院批准,我委颁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40号令)。
根据国务院《决定》,需要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行部分调整时,由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修订并公布。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引导投资方向,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金融、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
《目录(2005年本)》发布实施五年来,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农业生产条件和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积极进展,制造业竞争能力明显提升,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取得显著成效,基础设施日益完善,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服务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人民生活明显改善。
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尽管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产业规模和实力不断扩大,但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世界范围内产业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各国都在结构调整和产业重组。
《目录(2005年本)》中相当数量的条目已不适应发展要求,主要体现在:一是世界范围内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的步伐明显加快,新技术革命方兴未艾,《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的相当部分条目已难以体现产业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的要求;二是随着技术创新步伐的加快,《目录(2005年本)》鼓励发展的一些技术已经成熟、普及,没有必要再列入鼓励类;三是一些条目表述宽泛、界限不清,实际工作中不好操作,需要调整、细化;四是鼓励类中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领域的部分品种已出现严重产能过剩,对一般加工能力不宜再进行鼓励;五是随着生产能力的增长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淘汰落后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六是现行《目录》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节能减排要求差距较大,不能很好体现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技术的新要求。
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文件汇编
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文件汇编(2006年3月)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目录国务院及各部委文件1.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2005年12月2日国务院国发[2005]40号发布,自2005年12月2日起实施) (1)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2)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2005年1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发布,自2005年12月2日起实施) (8)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第24号令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51)4.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4月3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发改产业[2004]746号文发布) (71)附:《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 (73)相关行业文件一、冶金产品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0号) (93)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 (96)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99)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 (104)4.《钢铁产业发展政策》(2005年7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35号令发布施行) (109)5.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164号) (116)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2年11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5号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119)二、水泥产品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意见的通知(1999年5月22日国办发[1999]49号文) (124)2.关于公布第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与设备名录的通知(1997年6月5日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局、机械部,国经贸资[1997]367号文) (126)3.关于印发《建材工业“控制总量、调整结构”若干意见》的通知(1998年9月8日国经贸产业[1998]572文) (128)4.关于印发《建材工业“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实施细则》的通知(1999年5月7日建材规划发[1999]105号文) (132)5.关于印发《关于新(扩)建改建水泥粉磨站的规定》的通知(1999年9月14日建材规划发[1999]218号) (138)6.关于新(扩)建水泥粉磨站的补充规定(1999年12月3日建材规划便字[1999]98号)(国家建材工业局的补充说明) (140)7.关于公布取缔、关闭、淘汰小玻璃厂小水泥厂企业(生产线)名单的通知(1999年7月27日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建材[1999]715号) (141)三、机械产品1.关于贯彻国家经贸委第14号令有关问题的请示(2000年3月17日质技监质函[2000]03号文) (142)2.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产业司函(2000年4月19日国经贸产业司函[2000]54号文) (143)3.关于对《关于企业生产资格认证的请示》的复函(2002年11月20日运行函[2002]250号文) (144)4.关于商请明确原国家经贸委《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14号令)有关问题的函(2003年6月24日国质检监函[2003]478号文) (145)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工商领域制止重复建设有关问题的复函(2003年9月2日发改办产业[2003]799号文) (146)6.关于电线电缆产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11月19日许可中心函[2003]89号文) (147)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外合资山东时风洋马有限公司单缸发动机项目有关问题的函(2004年3月28日发改办外资[2004]489号文) (148)8.关于商请明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有关问题的函(2005年4月22日全许办[2005]18号文) (149)四、棉机产品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年9月1日国办发[2001]65号文) (150)已废止文件目录(参考用)1.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1999年8月9日国家经贸委第14号令发布,(废止) (156)1999年9月1日起施行)2.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第6令发布1999年2月1日起施行)(废止) (163)3.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的目录(第二批)(国家经贸委1999年16号令发布,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废止) (168)4.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2002年6月2日国家经贸委第32号令发布,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废止) (173)5.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7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8月31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第7号令发布,2000年9月1日起执行)(废止) (178)。
论述氯碱行业烧碱产能置换的政策依据
论述氯碱行业烧碱产能置换的政策依据【摘要】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烧碱进行了严格的限产,并对其进行了严格的控制。
在此基础上,本文我国的产业政策,对其进行了初步探讨,并就其可行性进行了政策上的探讨。
【关键词】氯碱行业;烧碱;产能置换;政策依据前言烧碱是一种白色的不透明固体,它不能燃烧,并且有很强的腐蚀性,它被广泛地用于工业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经济生活,它的产品种类很多,用途也很广泛,它的下游领域有几千种。
产品在石油工业,轻工,纺织,化工,建材,电力,食品加工等行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其中包括有机化工,无机化工,氧化铝化工,水处理和其它工业,纸浆和造纸工业,纺织工业和化纤工业以及皂业和清洁剂工业。
一、烧碱的产能分布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烧碱生产国,其生产能力在世界上大约有45%左右。
全国已有将近160家烧碱生产企业。
截至2021年末,国内烧碱工业的总产能达到4580万吨。
目前,我国烧碱生产规模以华北,西北,华东为主,其总量超过80%,而西南,华南,东北为次等,其总量占比不到5%。
就中国烧碱生产规模而言,新疆中泰公司,万华化工公司,新疆天业公司,山东信发公司,山东大地盐化公司,陕西北元公司,山东金陵公司,华泰公司,东营公司,滨化公司,上海氯碱公司,其产量分别为187万吨,156万吨,116万吨,72万吨。
目前,中国10大烧碱公司的平均生产能力为106.6万吨,而全球10大公司的平均生产能力为264.8万吨,中国单家公司的生产规模占全球总量的40%,因此,我国烧碱厂的规模效益还有待提高。
二、烧碱行业产业政策依据(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当前,我国已经是世界上最大的氯碱生产与消费大国,从2000年开始,我国的烧碱生产与消费都处于较高的水平,而其对能源与资源的需求也在迅速增加,产能过剩的情况日趋严重。
“十二五”时期,《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版)第一次提出了禁止新建烧碱装置的要求,以解决我国烧碱工业的产能过剩问题。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
发[2005]40号
无
【期刊名称】《山西政报》
【年(卷),期】2006(000)005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促进
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经2005年11月9日国务
院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总页数】6页(P12-16,33)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48
【相关文献】
1.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J],
2.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 [J],
3.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J], ;
4.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J], ;
5.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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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与2011年本)化工行业调整变化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与2011年本化工行业的调整变化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并予以公布,公布后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同时废止。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发改委在网上曾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征求意见稿》,与工信部核实此版本并未正式出台,因此,2011年6月1日之前,我们采用的都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一、2011本鼓励类项目1、2011本鼓励类有变化的目录表一、鼓励类有变化的目录2、2011本鼓励类新增条目1)中低品位磷矿采选与利用,磷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2)零极距、氧阴极等离子膜烧碱电解槽节能技术、废盐酸制氯气等综合利用技术、铬盐清洁生产新工艺的开发和应用,气动流化塔生产高锰酸钾,全热能回收热法磷酸生产,大型脱氟磷酸钙生产装置3)缓控释肥的生产,氮肥企业节能减排和原料结构调整,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10万吨/年及以上湿法磷酸净化生产装置4)甲叉法乙草胺、水相法毒死蜱工艺、草甘膦回收氯甲烷工艺、定向合成法手性和立体结构农药生产、乙基氯化物合成技术等清洁生产工艺的开发和应用,生物农药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生产5)10万吨/年及以上离子交换法双酚A、15万吨/年及以上直接氧化法环氧丙烷、20万吨/年及以上共氧化法环氧丙烷、5万吨/年及以上丁二烯法己二腈生产装置,万吨级脂肪族异氰酸酯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6)新型天然橡胶开发与应用7)四氯化碳、四氯化硅、一甲基氯硅烷、三甲级氯硅烷等副产物综合利用,二氧化碳的捕获与应用8)聚异丁烯(PI)、聚乙烯辛烯(POE)等特种聚烯烃开发与生产3、2011本将2005本鼓励类删除项目1)优质磷复肥生产2)用清洁生产技术建设和改造无机化工生产装置3)20万吨/年及以上氧氯化法制聚氯乙烯4)无机纳米及功能性材料生产5)大型芳烃生产装置建设6)大型乙烯建设(东部及沿海80万吨/年及以上、西部60万吨/年及以上)及现有乙烯改扩建7)大型己内酰胺、丙烯腈的生产技术开发和成套设备制造8)高等级道路沥青、聚合物改性沥青和特种沥青生产9)合成树脂加工用新型助剂、新型吸附剂、高性能添加剂和复配技术开发10)新型环保型油剂、助剂等纺织专用化学品生产11)醇醚燃料生产二、限制类项目表二、限制类有变化的项目2、限制类新增条目1)天然气制甲醇2)新建纯碱3)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丙酮氰醇法丙烯酸、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4)新建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饲料磷酸氢钙、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普通级碳酸钙、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除外)、氯化胆碱、平炉法高锰酸钾、大锅蒸发法硫化钠生产装置5)新建黄磷,起始规模小于3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1万吨/年氰化钠(折100%),单线产能5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单线产能2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6)新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7)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生产装置8)新建溶剂型涂料(不包括鼓励类品种和生产工艺)、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9)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10)新建初始规模小于20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含氢氯氟烃(HCFCs)(作为原料用的除外)、全氟辛基磺酰化合物(PFOS)和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生产装置11)新建锦纶帘线、3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常规法再生胶(动态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12)3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溶剂型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等通用型胶粘剂生产装置三、淘汰类表三:淘汰类有变化的项目(一)淘汰类新增项目1、落后生产工艺装备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013年,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2)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3)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4)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5000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5)单线产能0.3万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0.3万吨/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6)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换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黄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7)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8)3亿只/年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橡胶硫化促进剂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D生产装置2、落后产品1)在还原条件下会裂解产生24种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非纺织品用的领域暂缓)、9种致癌性染料(用于与人体不直接接触的领域暂缓)2)含苯类、苯酚、苯甲醛和二(三)氯甲烷的脱漆剂,立德粉,107胶,瘦肉精3)高毒农药产品:六六六、二溴乙烷、丁酰肼、敌枯双、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福美胂、福美甲胂及所有砷制剂、汞制剂、铅制剂、10%草甘膦水剂,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锌、苯线磷、地虫硫磷、磷化镁、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2011年)4)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农药产品:溴甲烷、林丹、毒杀芬、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5)以棉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输送带和以尼龙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V带,轮胎、自行车胎、摩托车胎手工刻花硫化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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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经2005年11月9日国务院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制定和实施《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建立责任制,狠抓落实,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制订具体措施,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和修订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相关政策,切实加强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国土资源、环保、工商、质检、银监、电监、安全监管以及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增强产业政策的执行效力。
在贯彻实施《暂行规定》时,要正确处理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国务院二○○五年十二月二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引导社会投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健康协调发展,逐步形成农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国家产业政策的合理引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以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
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的中心环节,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发展道路,努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促进产业协调健康发展。
发展先进制造业,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乡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结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扩大就业,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二章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第四条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加快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确保粮食安全。
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标准化,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
大力发展畜牧业,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保护天然草场,建设饲料草场基地。
积极发展水产业,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推广绿色渔业养殖方式,发展高效生态养殖业。
因地制宜发展原料林、用材林基地,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搞好土地整理。
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病虫害防控体系。
积极推行节水灌溉,科学使用肥料、农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加强能源、交通、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煤为基础、多元发展,优化能源结构,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
以大型高效机组为重点优化发展煤电,在生态保护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积极发展核电,加强电网建设,优化电网结构,扩大西电东送规模。
建设大型煤炭基地,调整改造中小煤矿,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浪费破坏资源的小煤矿,加快实施煤矸石、煤层气、矿井水等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煤电联营。
实行油气并举,加大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和开发利用力度,扩大境外合作开发,加快油气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扶持和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鼓励石油替代资源和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积极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
以扩大网络为重点,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实现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管道等运输方式优势互补,相互衔接,发挥组合效率和整体优势。
加快发展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重点建设客运专线、运煤通道、区域通道和西部地区铁路。
完善国道主干线、西部地区公路干线,建设国家高速公路网,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加强集装箱、能源物资、矿石深水码头建设,发展内河航运。
扩充大型机场,完善中型机场,增加小型机场,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完备、协调发展的机场体系。
加强管道运输建设。
加强水利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
统筹上下游、地表地下水资源调配、控制地下水开采,积极开展海水淡化。
加强防洪抗旱工程建设,以堤防加固和控制性水利枢纽等防洪体系为重点,强化防洪减灾薄弱环节建设,继续加强大江大河干流堤防、行蓄洪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城市防洪骨干工程建设,建设南水北调工程。
加大人畜饮水工程和灌区配套工程建设改造力度。
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第六条以振兴装备制造业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
装备制造业要依托重点建设工程,通过自主创新、引进技术、合作开发、联合制造等方式,提高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水平,特别是在高效清洁发电和输变电、大型石油化工、先进适用运输装备、高档数控机床、自动化控制、集成电路设备、先进动力装备、节能降耗装备等领域实现突破,提高研发设计、核心元器件配套、加工制造和系统集成的整体水平。
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鼓励运用高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制造业,提高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端产品比重。
根据能源、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着力调整原材料工业的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布局,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
支持发展冷轧薄板、冷轧硅钢片、高浓度磷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乙烯、精细化工、高性能差别化纤维。
促进炼油、乙烯、钢铁、水泥、造纸向基地化和大型化发展。
加强铁、铜、铝等重要资源的地质勘查,增加资源地质储量,实行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
第七条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进一步增强高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大力开发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支持开发重大产业技术,制定重要技术标准,构建自主创新的技术基础,加快高技术产业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延伸。
按照产业聚集、规模化发展和扩大国际合作的要求,大力发展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等产业,培育更多新的经济增长点。
优先发展信息产业,大力发展集成电路、软件等核心产业,重点培育数字化音视频、新一代移动通信、高性能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等信息产业群,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和共享,推进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应用。
充分发挥我国特有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重点发展生物农业、生物医药、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等生物产业。
加快发展民用航空、航天产业,推进民用飞机、航空发动机及机载系统的开发和产业化,进一步发展民用航天技术和卫星技术。
积极发展新材料产业,支持开发具有技术特色以及可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光电子材料、高性能结构和新型特种功能材料等产品。
第八条提高服务业比重,优化服务业结构,促进服务业全面快速发展。
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方向,加强分类指导和有效监管,进一步创新、完善服务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
发展竞争力较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大城市要把发展服务业放在优先地位,有条件的要逐步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增加服务品种,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就业能力,提升产业素质。
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物流、信息和法律服务、会计、知识产权、技术、设计、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文化、旅游、社区服务等需求潜力大的产业,加快教育培训、养老服务、医疗保健等领域的改革和发展。
规范和提升商贸、餐饮、住宿等传统服务业,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代理制、多式联运、电子商务等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
第九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方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
积极开发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和产品,重点推进钢铁、有色、电力、石化、建筑、煤炭、建材、造纸等行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对消耗高、污染重、危及安全生产、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实施强制淘汰制度,依法关闭破坏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调整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规模,降低高耗能、高污染产业比重。
鼓励生产和使用节约性能好的各类消费品,形成节约资源的消费模式。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为重点,强化对水资源、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等的生态保护。
第十条优化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区域产业布局。
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水平和产业集中度,加快大型企业发展,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的作用,推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形成分工协作关系,提高生产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配置,引导产业集群化发展。
西部地区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健全公共服务,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东北地区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发展现代农业,着力振兴装备制造业,促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
中部地区要抓好粮食主产区建设,发展有比较优势的能源和制造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现代市场体系。
东部地区要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现结构优化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外向型经济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