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草说明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
草说明
自查单位,XXX公司。
起草说明的目的是为了制定一份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以便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提供准确、可靠的评估信息。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评估流程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并就自查结
果进行了如下总结:
1. 财务报告的准确性,我们对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
全面的审计和评估,确保报告中的数据和信息准确无误。
通过自查,我们发现公司的财务报告在编制过程中存在一些数据录入错误和计
算错误的问题,我们已经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修正,并加强了内部审
计和监督措施,以确保未来的财务报告更加准确可靠。
2. 评估流程的完善性,我们对公司的评估流程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发现了一些流程不够完善的问题,如评估标准不够明确、评估
程序不够规范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已经制定了一套完善的评估
指南,明确了评估标准和程序,加强了对评估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以确保评估流程的规范和完善。
3. 自查报告的总结,通过自查,我们发现了公司财务报告和评估流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了修正和改进。
我们相信,通过起草《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可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评估流程,为公司的财务管理提供更加可靠的支持。
自查报告的编制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继续加强对财务报告和评估流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评估工作能够达到更高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讲解
第一阶段
交易前
第一步
与
分析
审 计 第二步
师
识别 &
协
评估
调
第三步
后续处理
在交易公告前
• 初步识别重要无形资产 • 审阅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 识别可能影响购买价格分配的会计事项
(三) FVM的重要范畴与难点、重点所在的 实务问题
PPA是个系统 工程!!
被收购对 象
收购者
评估师审计师
审计师
ISA
SEC / PCAOB
PPA 参与者
证交所/ 资本市
场
框架
资本市场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讲 解
常见问题 / 误区
什么是购买价格分配?
常见问题
什么样的资产和负债必须被考虑?
收购资产如何估价? 对商誉有什么影响? IFRS 3/FAS 141 对合并财务报告有什么影
响?
如何达到审计师的期望?
CFO 报告
“该交易从一开始就能增加利润”
现有业务的EBIT + 购入业务的EBIT + 协同效应 = 合并后业务EBIT(1+1 = 3??)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讲 解
购买价格分配 —— 重要里程碑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讲 解
会计、审计与评估互动关系
2. 对公允价值必须进行“实质审查”
上世纪,一般惯例只要求审计师就专家的工作履行“形式审查”,即只审查专家的 资质、胜任能力和过去的工作经验。进入21世纪后,一般惯例对公允价值的审计 提出了“实质审查”的要求。目前,一般惯例对公允价值审计的要求如下:
• 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资产负 债表
• 提高财务报告信息的可比性
资产评估的4个指南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基于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运用评估技术,对财务报告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南。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参照本指南执行以下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相关的其他业务,主要包括:(一)开展与价值估算相关的议定程序,以协助企业判断与资产和负债价值相关的参数、特征等,主要包括:1.估算或测算资产的复原或更新重置成本;2.协助企业判断、确定资产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实物状态、质量等参数、特征,以及验证资产的真实存在性;3.协助企业确定、判断资产获利能力和预测资产的未来收益;4.执行与负债价值有关的议定程序。
(二)协助企业管理层对能否持续可靠地取得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评价。
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五条 出具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应当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避免出现对评估结论具有重要影响的实质性疏漏,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独立开展评估业务,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任何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助理人员和外聘专家应当与委托方、其他相关当事方无利害关系。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理解相关会计准则的概念和原则,知晓会计准则涉及的概念、原则与资产评估准则涉及的相关概念、原则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草说明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草说明自查报告目的,本报告旨在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草过程进行自查,以确保指南的准确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一、起草背景。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草背景是为了规范和指导企业对财务报告进行评估的过程和方法,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该指南的起草是基于对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国际会计准则和行业实践的研究和分析,以及专家讨论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的。
二、起草过程。
1. 研究分析,起草组对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国际会计准则和行业实践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明确了评估财务报告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确定了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2. 专家讨论,起草组邀请了多位财务、审计和法律领域的专家进行了多次讨论和交流,就评估指南的框架、原则和方法进行了深入探讨,吸收了专家们的意见和建议。
3. 实地调研,起草组对多家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了解了它们在财务报告评估方面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指南的起草提供了实践基础和案例支持。
三、自查结果。
经过自查,我们认为《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草过程严谨、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实践,吸收了专家意见和实践经验,确保了指南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但在起草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对于中小企业的评估方法和指标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于特殊行业的财务报告评估方法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四、改进措施。
针对自查发现的不足之处,我们将继续深入研究和分析,完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并将邀请更多的专家和实践者参与讨论和交流,以确保指南的全面性和适用性。
同时,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沟通和合作,不断优化指南的内容和方法,使之更符合实际需求和实践情况。
五、结论。
经过自查,我们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草过程表示满意,但也意识到存在改进的空间。
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指南,以推动我国财务报告评估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草说明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草说明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我们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草进行了自查,并就起草过程中的相关工作进行了总结和评估。
以下是自查报告的具体内容:一、起草背景。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草是为了规范和指导财务报告评估工作,提高评估质量,保障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起草背景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际财务报告评估准则的要求以及我国财务报告评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充分调研了国内外相关的财务报告评估标准和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制定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草方案。
起草过程中,我们邀请了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进行讨论和建议,不断修改和完善起草稿,确保其科学性和实用性。
三、起草成果。
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我们最终形成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草成果。
该指南包括了评估的基本原则、方法和程序,明确了评估的范围和对象,规范了评估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为财务报告评估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
四、自查评估。
在自查评估过程中,我们对起草成果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评估。
我们发现,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了国内外的最新实践和理论成果,确保了指南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在起草成果中,我们明确了评估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规范了评估的程序和报告编制要求,确保了指南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自查评估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主要包括指南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还需要进一步验证和完善,指南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还需要加强,指南的实施和监督机制还需要建立和完善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指南的相关内容,加强指南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指南的实施和监督机制,确保指南的顺利实施和有效运行。
六、结论。
通过自查评估,我们认为《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草成果基本符合相关要求,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
为规范、指导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以财务报告为⽬的的评估业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当事⼈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财政部有关司局的帮助和指导下,组织专家制定了《以财务报告为⽬的的评估指南(试⾏)》,现予以发布,⾃2007年12⽉31⽇起施⾏。
请各地⽅协会将《以财务报告为⽬的的评估指南(试⾏)》转发各评估机构。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将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对《以财务报告为⽬的的评估指南(试⾏)》进⾏学习和培训。
请各地注意收集《以财务报告为⽬的的评估指南(试⾏)》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草说明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
草说明
自查报告。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草说明,我们进行了自查,并就起草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评估和总结。
以下是我们的自查报告:
1. 起草目的,我们明确了本指南的起草目的,即为了指导和规范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工作,提高评估的质量和可靠性,保障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利益。
2. 起草依据,我们明确了起草本指南的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国际准则,以及行业实践和经验总结等。
3. 起草程序,我们详细描述了本指南的起草程序,包括调研分析、专家咨询、征求意见等环节,并明确了各环节的责任人和时间安排。
4. 起草内容,我们对本指南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和总结,确保内
容全面、系统、科学和规范。
5. 起草质量,我们对本指南的起草质量进行了评估,包括逻辑严谨性、表述清晰度、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等方面,确保其符合实际需求和实际操作。
6. 起草效果,我们对本指南的起草效果进行了初步评估,包括对相关单位和专业人士的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和分析,以及对实际应用效果进行了初步预测。
经过自查,我们认为本指南的起草工作基本符合要求,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我们将继续跟踪和监督本指南的起草工作,确保其顺利完成并取得预期效果。
自查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doc
附件: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基于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运用评估技术,对财务报告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南。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参照本指南执行以下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相关的其他业务,主要包括:(一)开展与价值估算相关的议定程序,以协助企业判断与资产和负债价值相关的参数、特征等,主要包括:1.估算或测算资产的复原或更新重置成本;2.协助企业判断、确定资产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实物状态、质量等参数、特征,以及验证资产的真实存在性;3.协助企业确定、判断资产获利能力和预测资产的未来收益;4.执行与负债价值有关的议定程序。
(二)协助企业管理层对能否持续可靠地取得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评价。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出具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应当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避免出现对评估结论具有重要影响的实质性疏漏,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独立开展评估业务,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任何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助理人员和外聘专家应当与委托方、其他相关当事方无利害关系。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理解相关会计准则的概念和原则,知晓会计准则涉及的概念、原则与资产评估准则涉及的相关概念、原则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第十二章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讲解
合并对价分配的基本顺序
被合并企业可辨认资 产公允价值
被合并企业负 债的公允价值
商 誉 被合并企业 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
合并对价
被合并方可辨别净资产公允价值 确认顺序
第三层
第二层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 负债公允价值
(பைடு நூலகம்三顺序)
无形资产外 的资产公允 价值 第一层
无形资产 共允价值
• 评估对象与价值类型:与传统资产评估业务相比,以财务
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对象不仅有各类单项资产、负债,也有资产组或 资产组组合(对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分析应当符合会计准则的要 求)。评估价值类型的选择要参考会计计量属性的特点。
• 评估方法: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
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和数据来源等相关条 件,参照会计准则有关计量方法的规定,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 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及其他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 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固定资产 400 700
净资产 200 700
调整后的净资产 200+300
1100
小资料:
第三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 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应用条件,可以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增量收益 折现法、节省许可费折现法、多期超额收益折现法等具体评估方法。
会计准则:在应用公允价值时,当相关资产或者负债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报价或者不存在同类或者类似资 产的活跃市场报价时,需要采用估值技术来确定相关 资产或者负债的公允价值,而在采用估值技术估计相 关资产或者负债的公允价值时,现值往往是比较普遍 的一种估值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公允价值以现值为 基础确定。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草说明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草说明英文回答:As an AI chatbot, I am not capable of drafting the "Assessment Guide (Trial) for Financial Reporting Purposes". However, I can provide you with some general guidelinesthat may be helpful for drafting such a document.1. Define the purpose and scope of the assessment.2. Identify the key financial reporting risks.3. Develop assessment procedures for each risk.4. Determine the frequency and timing of the assessment.5. Document the assessment results.6. Communicate the assessment results to management.Example:Purpose and scope: 。
To assess the risk of material misstatement in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due to fraud.Key financial reporting risks: 。
Management override of controls, fictitious revenue, and improper asset valuation.Assessment procedures:Review of journal entries, analytical procedures, and interviews with key personnel.Frequency and timing:Annually, prior to the issuance of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Documentation:Memorandum documenting the assessment procedures, findings, and conclusions.Communication:Report to management summarizing the assessment results and any recommendations for improvement.中文回答:作为一名AI聊天机器人,我无法起草《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草说明
关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草说明2007-12-10为适应新兴评估市场领域的发展, 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 保证评估执业质量,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中评协在财政部有关司局的帮助和指导下, 组织有关专家起草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为便于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以及相关部门、人士全面理解《指南》, 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必要性目前, 会计领域越来越多地运用公允价值计量, 2006年, 我国新发布的会计准则也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和计量模式。
公允价值的计量有不同的途径, 国际上较通行的做法是评估专业人士为公允价值的计量提供专业意见, 这种为会计计量中的公允价值提供专业意见的评估业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已经成为国际上重要的评估服务领域。
近年来, 在财政部有关司局的支持下, 资产评估行业与会计行业在评估服务于会计方面进行了有效沟通, 达成了许多共识。
在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后, 评估服务于会计的领域更为广阔, 但由于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准则中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 资产评估行业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方面经验也不足, 制定统一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规范变得非常迫切。
二、国际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发展及规范情况介绍20世纪90年代后期, 新一轮财务报告准则变动以及发展全球性财务语言的趋势形成后, 围绕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问题, 以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为代表的国际评估界积极与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内的会计界进行协调, 就评估界在参与确定公允价值、提高财务报告质量方面如何发挥作用进行沟通。
这些沟通增进了会计界对评估界的了解, 对在会计准则中确立评估行业的作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这些沟通也促进了国际评估准则的综合化发展和质量的提高, 促进了世界范围内统一评估准则的发展进程。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草说明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
草说明
自查报告。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我们进行了自查,并就起草说明进行了评估。
以下是我们的自查报告:
1. 目的和背景,我们首先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
(试行)》的起草目的和背景进行了审查。
我们确认了该指南的目的
是为了提供指导,帮助财务报告编制者和审计师在评估财务报告时
更加准确和一致地应用国际准则。
2. 起草过程,我们审查了起草说明中关于指南起草过程的描述。
我们确认了起草过程是经过充分讨论和研究,涉及了多方利益相关
者的意见,并且符合了国际准则的要求。
3. 内容和结构,我们对起草说明的内容和结构进行了评估。
我
们确认了指南内容涵盖了财务报告评估的各个方面,并且结构清晰,易于理解和应用。
4. 反馈和修订,我们了解了起草说明中关于接受反馈和进行修订的规定。
我们确认了指南制定者会接受来自利益相关者的反馈,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以确保指南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综上所述,我们的自查报告表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草说明符合了我们的期望和要求。
我们相信该指南将为财务报告编制者和审计师提供有益的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进行财务报告评估工作。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草说明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
草说明
自查报告目的。
本报告旨在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草进行自查,以确保起草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同时确保指南内容准确、全面、合理。
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包括《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草过程、起草人员的资质及相关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等方面。
自查方法。
本次自查采取了文件审查、资料核对和人员资质审查等方法,通过对起草过程的全面审查,确保起草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同时,对起草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以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自查结果。
经过自查,发现起草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包括部分文件
资料的完整性不够、起草人员的资质审查不够严格等问题。
同时,
也发现了一些值得肯定的地方,包括起草过程中的合理性和专业性
等方面。
自查改进措施。
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加强文件资
料的整理和核对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强对起草人
员资质的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同时,我们也将
对已经起草的内容进行进一步完善和调整,以确保指南内容的准确
性和全面性。
结论。
通过本次自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及时采取了改进措施,
以确保《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起草过程符合规
范要求。
我们将继续加强自查工作,确保指南内容的质量和准确性。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基于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运用评估技术,对财务报告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南。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参照本指南执行以下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相关的其他业务,主要包括:(一)开展与价值估算相关的议定程序,以协助企业判断与资产和负债价值相关的参数、特征等,主要包括:1.估算或测算资产的复原或更新重置成本;2.协助企业判断、确定资产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实物状态、质量等参数、特征,以及验证资产的真实存在性;3.协助企业确定、判断资产获利能力和预测资产的未来收益;4.执行与负债价值有关的议定程序。
(二)协助企业管理层对能否持续可靠地取得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评价。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出具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应当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避免出现对评估结论具有重要影响的实质性疏漏,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独立开展评估业务,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任何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助理人员和外聘专家应当与委托方、其他相关当事方无利害关系。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理解相关会计准则的概念和原则,知晓会计准则涉及的概念、原则与资产评估准则涉及的相关概念、原则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评估报告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评估报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评估报告一、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评估报告及其特点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7年11月28日颁布的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对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制内容和贬值要求做出了规定。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形成资产评估结论的基础上,应当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要求编制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也应当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要求。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时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与一般评估业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其特点主要提现在评估目的和价值类型上:(1)评估目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是为财务报告服务的。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更多受限于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其特殊的评估目的导致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与其他目的的评估报告,例如以国有资产各项产权变动的经济行为等会有很大不同,不能相互代替使用。
(2)价值类型《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将价值类型划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其他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以外的其他价值类型包括在用价值、投资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和特定用途价值等。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价值类型是公允价值(这个概念和资产评估中的概念内涵不同)或特定价值。
这些价值类型在理解为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时,应该符合相应的会计准则计量属性规定的条件。
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评估报告的特别要求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评估报告的特别要求,除了要满足资产评估报告准则的基本要求外,《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还提出一些特别的要求:(1)评估程序或条件受到限制时的要求《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评估程序受到限制且无法排除,经与委托方协商后仍需出具评估报告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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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第一条 为规 范注册 资产评估 师执行 以财务报告 为 目的的评估 业 务行为 , 维护社会公共 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 当事人合法权益 , 据 《 根 资 产评估准则——基 本准则 》 制定 本指南。 ,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 以财务报告为 目的的评估 , 是指注册资产评 估 师基于企业会计准则或 相关会计核算 、 披露要 求 , 运用评 估技术 , 财 对 务报告 中各类 资产和负债 的公允 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分析 、 估算 , 并发 表专业 意见 的行为和过程。 第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 执行以财务报告 为 目的的评估业务 , 当 应 遵 守本 指南 。 第四条 注册 资产评估师 可以参 照本指 南执行 以下与 以财务报告 为 目的的评估业务 相关 的其 他业 务, 主要包 括 : ( ) 一 开展 与价值估算相关 的议定 程序 , 以协助企业判断与资 产和 负债价值相关 的参数 、 特征 等 , 主要包括 : 1 . 估算或测算资产 的复 原或更新重置成本 ; 2协助企业判断 、 . 确定资 产使用年限 、 尚可使 用年限 、 实物状态 、 质 量等参数 、 特征 , 以及验证资 产的真 实存在 性; 3 . 协助企业确定 、 判断资产获 利能力 和预测 资产 的未来 收益 ; 4 . 执行与负债价值有关 的议定程序 。 ( ) 二 协助企业管 理层 对能否持 续可靠地取 得公允价值 做出合 理 的评价 。 第二章 基本 要求 第五条 出具 以财务报告为 目的评 估报告 的评估机构 , 当具有财 应 政部 门颁发 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 第 六条 注册资产评 估师应 当遵守相 关法 律 、法规 和资产 评估准 则, 恪守独立 、 客观 、 公正 的原则 , 勤勉尽责 , 保持应有 的职业 谨慎 , 避免 出现对评估结论具有重要影响的实质性疏漏 ,不得 以预先设 定的价值 作为评估结论 。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 估师独立 开展评估 业务 , 独立进行 分析 、 估算 并形成专业意见 , 不受任何部门 、 社会团体 、 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 评估机构 、 注册资产评估师 、 业务助理人员和外聘专家应 当与委托 方、 其他相关当事方无 利害关系 。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 估师执行 以财务报告 为 目的 的评估业务 , 当 应 理解相关会 计准则的概念和原则 , 知晓会计准则涉及 的概念 、 原则与资 产评 估准则 涉及的相关概念 、原则之间的联系和 区别 ,经过专 门的培 训 , 相应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 , 具备 胜任所 执行的评估业务。 注册 资产评估 师应 当关注 以财 务报告 为 目的的评 估业务 的复 杂 性, 根据 自身的专业 知识 和经 验 , 审慎考 虑是否有能力承接。 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 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 目的的评估业务 , 当 应 由所在评估机构 出具 以财务报告 为 目的的评估报告 。 当评估程序或条件受 到限制 ,注册资产评估 师无 法确信评估结论 的合理性 , 不得 出具评估报告 , 并应 当提醒 委托方 关注公允价值或会计 准则涉及 的特定价值计量 的可靠性 。 第十条 由于会计准则 和相关 法规的修改 , 导致在执 行以财务报告 为 目的的评估业务时无法完全遵守本指南 的要求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 当在评估报告 中进行说 明。 第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 以财务报告为 目的的评估业 务 , 应 当与企业和执行审计业务 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 的沟通 ,明确评估业 务基本事项并充分理解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 、 披露 的具体要求 。 第 十二条 注册 资产 评估师应 当提 醒委托方 根据会 计准则 的相关 要求 , 合理确定评估基准 日。 评估基准 日可 以是资产负债表 日、 购买 日、 减值测试 日、 首次执行 日 。 等 第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 以财务报告为 目的的评 估业 务 ,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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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财务报告为 目的的评估指南( 试行)
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 中评协[0 719号 2 0 16
第 一 章 总 则
第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 目的的评估业务 , 可以 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 , 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 的 合理性。 第十 六条 遵守相关法 律 、 法规 和资产评 估准则 , 对评估 对象在评 估基准 日以财务报告为 目的下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分析 、 估算 并发表专业意见 , 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 。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应当提供必要的资料 , 并对资料 的真实性 、 合
当获取充分信息 , 并进行审慎分析 , 确信信息来源是可靠 和适 当的。 第十四条 注册 资产评估 师有合 理的支持依 据。
第三章 评估对 象 第十七条 注 册资产评估师执行 以财务报告 为 目的的评估业务 , 应 当与委托方进行充分协商 ,明确评估对象 ,并充分考虑评估对象 的法 律、 物理与经济等具 体特征对评估业务的影响。 根据项 目 体情况 、 具 会计准则和委托方的要求 , 评估对象可 以是各 类 单项资产 、 负债 , 也可以是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第十八 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关注会 计准则 中特定会计事项所对 应 的评估对象 , 当从委托方取得评估对象的具体组成等详细资料 , 应 关注 相关资产 、 负债在企业营运 中的作用 ; 并提请企业管理层按其经营意图以 及会计准则 的规定、 相关核算要求对有关资产 、 负债进行妥当的分类。 第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 师应当知晓 , 在执行会 计准则规定的合并 对价 分摊 事项 涉及 的评估业务时 , 对应 的评估 对象应 当是合并 中取得 的被 购买方 可辨认 资产 、 负债及或有负债 , 评估对象与被购买方企业 该 价值评估所对应 的对象 不同。 注册 资产评估 师应 当关 注各类 可辨认无形 资产的识别 和计量 。 第二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 师应 当知晓 , 在执行会计 准则规定的包括 商誉在 内的各类 资产减值测试 涉及 的评 估业 务时 ,对应的评估对象可 能是单项 资产, 也可 能是 资产组或 资产组组合 。其 中 , 资产减值测 固定 试一般 以资 产组 的形式 出现 ;商誉减值测试主要 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 合 出现 。 第二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 师应 当知晓 , 在执行会计准 则规定 的投 资J 房地产评估业务时 , l 生 对应 的评估对象包括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 持 有并准备增值后转 让的土地使用权 、 已出租 的建筑物 。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 当重点关注投资性房地产现有 短期 或长期租约 对公允价值评估 的影响 , 包括租期 、 收取方式 以及 约定 租金相对于 租金 市场租金 的差异等 。 第二十二条 注册 资产评估 师应 当关 注金融 资产 和金融负债 公允 价值计量过程 中是否 以单项资产或资产组为计量单位 、 产核算 分类 、 资 混合金融工具是否分拆等重要影响事项 。 第四章 价值类型 第二十 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 以财 务报告为 目的 的评估业务 , 应当根据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与披露的具体要求 、评估对象 等相 关条件明确价值类型 , 并对具体价值类型进行定义。 第二十 四条 在符合 会计准则计量属性 规定 的条件时 , 会计准则 下 的公允价值一般等同于资产评估准则下的市场价值 ;会计准则涉及 的 重置成本或净重置成本 、 可变现净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 的净额 、 现值 或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计量属性 ,可 以理解为相对应 的评估 价值类 型。 第二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 师协助企业进 行资产减值测试, 当关 应 注评估对象在 减值测试 日的可回收价值 、资产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的现 值 以及公允价值减去处置 费用 的净额之 间的联 系和区别 。 ( ) 一 注册资产评估 师应 当知 晓可 回收价值 等于资产预计 未来现 金流量 的现值或公允价值减 去处置 费用 的净额孰 高者 。在已确信资产 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 的现值或公允价值减 去处置费用 的净额其 中任何一 项数值 已超过所对应 的账面价值 , 并通过减值测试 的前提 下, 可以不必 计算另一项数值 。 ( ) 二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 协助计 算资产预计 未来 现金流量 的现 值 时 ,应 当知晓对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的预测是基于特定 实体 现有管 理模式下可能实现 的收益 。预测一般 只考虑单项资产或 资产组 内主要 资产项 目在简单维护下 的剩余经济年 限,即不考虑单项 资产 或资产组 内主要资产项 目的改 良或重置 ;资产组 内资产项 目 预测期 末的变现 于 净值应 当纳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 的现值 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