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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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15号《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1年12月26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何光暐2002年12月27日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和等级考核制度。

第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制度和年度审核制度。

第二章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第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导游资格证。

第六条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政策、标准和对各地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负责本地区导游人员的考试工作。

第七条坚持考试和培训分开、培训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考生参加培训。

第八条经考试合格的,由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考试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

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

第九条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在一家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的,持劳动合同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登记证明材料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导游证。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指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有相应的导游规模、有相应的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有稳定的执法队伍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的人员申请办理导游证,须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

第十一条《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范围内使用。

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颁发其他形式的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制度案例分析

导游人员管理制度案例分析

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导游人员作为旅游服务的第一线工作人员,其素质和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旅游者的旅游体验和国家形象。

本文将以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为依据,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导游人员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改进方向。

一、导游人员管理制度概述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违规行为,将根据违规程度扣除相应分数。

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扣除10分: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殴打或谩骂旅游者、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等。

- 扣除8分:拒绝、逃避检查、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擅自终止导游活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等。

- 扣除6分: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等。

- 扣除4分:私自带人随团游览、无故不随团活动、未佩戴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民俗等。

- 扣除2分:未按规定提供服务、不遵守导游人员职业道德等。

二、案例分析以下是一起导游违规行为的案例:案例:某导游在带团过程中,擅自增加购物点,并向旅游者推销商品,导致旅游者不满。

经调查,该导游因违反规定,被扣除8分。

分析:该案例反映出导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擅自增加购物点、推销商品等违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旅游者的权益,也影响了旅行社和导游自身的声誉。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该导游被扣除8分,符合相关规定。

三、改进方向为了更好地实施导游人员管理制度,以下提出以下改进方向:1. 加强培训:加强对导游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和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导游人员的综合素质。

2. 完善制度: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导游人员管理制度,使其更加科学、合理、有效。

导游管理制度优秀8篇

导游管理制度优秀8篇

导游管理制度优秀8篇导游管理制度篇一一、导游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旅行社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公司要求进行各项工作。

二、导游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穿着朴素大方,使用文明语言、带团时严禁穿高跟鞋、奇装异服、浓妆艳抹。

三、导游人员应提前半个小时抵达团队集合的地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携带话筒、公司旗帜、行程安排书、确认书、意见表。

团队出发时致欢迎词,行程概况、景区概况,注意事项,路途中要尽量调动游客情绪,结束时要致欢送词。

四、导游人员应始终坚持微笑服务,认真负责,细心周到,体贴入微,尽量满足游客合理而可能的要求,能与每一位游客交流、沟通。

如遇问题立即报公司解决。

五、导游人员应配合并监督司机、全陪工作,尊重领队意见。

团队夜间行车时导游要提醒司机行车安全,不开疲劳车,合理安排时间停车休息。

六、导游人员处理各种事情要以大局为重,时刻维护公司与游客的。

利益及自身的合法权益。

七、导游人员应公私分明,严禁与全陪联合鼓动、欺骗、胁迫游客消费,擅自增加或减少景点与购物点。

八、导游人员带团时帐目要清楚,随时记清每一笔开支,保存好发票,严禁虚开、虚报,损公肥私,团队返回后一天内交清账目。

九、导游员严禁与游客共餐(特殊团队除外),就餐时了解游客就餐状况和餐饮的质量,住宿时要检查房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导游人员要时刻与游客在一起,严禁脱离游客,单独活动。

十一、导游人员要与驾驶员、全陪保持距离,严禁与司机、全陪单独行动或交头接耳。

十二、导游人员要保守公司各项机密,不得泄露。

十三、导游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导游服务质量和水平。

在上团前要熟知前往地的景点特色、民俗风情,沿途交通状况,途经省份、城市、景点概况,要准备好调节团队气氛的节目。

十四、遇到紧急事件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采取各种应急措施。

十五、导游人员应时刻监督团队食、住、行、游、购、娱的质量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严禁把问题团带回来,确保团队质量。

十六、导游人员在带团期间,要严格按照团队确认书上行程执行,如因导游擅自更改行程或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导游个人承担。

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规范导游人员行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导游业务的导游人员。

第三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导游职责,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导游人员资格与注册第四条导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三)取得导游资格证;(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第五条导游人员应当向旅行社或者旅游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取得导游证。

第三章导游人员职责与义务第六条导游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向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二)遵守旅游合同,按照行程安排为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协助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四)保护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五)遵守导游人员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导游形象。

第七条导游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二)按时提交导游证、导游资格证等相关证件;(三)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四)不得强迫或者诱导旅游者消费;(五)不得接受旅游者的小费。

第四章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第八条导游人员实行年度10分制计分制度。

第九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一)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二)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三)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四)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五)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六)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第十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一)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二)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三)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四)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五)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导游室人员工作制度

导游室人员工作制度

导游室人员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导游室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导游室人员的工作行为和管理。

第三条导游室人员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的原则,依法开展导游活动。

第四条国家旅游局负责对全国导游室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室人员的工作管理和监督。

二、导游室人员职责第五条导游室人员的主要职责:(一)根据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或约定,按照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游客参观、游览;(二)负责为游客导游、讲解,介绍中国(地方)文化和旅游资源;(三)配合和督促有关单位安排游客的交通、食宿等,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四)耐心解答游客的问询,协助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五)反映游客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安排游客会见、会谈活动。

第六条全程陪同导游人员的职责:(一)实施旅游接待计划;(二)组织协调工作;(三)联络工作;(四)维护安全、处理问题;(五)宣传、调研。

三、导游室人员行为规范第七条导游室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素质:(一)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游客,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旅游线路、景点、文化背景等;(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善于处理游客的各种需求和问题;(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合理安排游客的行程;(五)熟练的导游技能,掌握导游讲解技巧和的服务流程。

第八条导游室人员在导游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非法从事导游活动;(二)遵守旅游职业道德,尊重游客的人格和权益;(三)遵守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行程或降低服务标准;(四)遵守景区规定,保护景区环境和设施;(五)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形象和旅游行业的声誉。

四、导游室人员管理第九条导游室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导游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办理执业手续。

第十条导游室人员应当参加定期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导游人员的资格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3.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4. 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1. 考试内容:导游业务知识、法律法规、旅游政策、地方文化、外语等;2. 考试方式:笔试、面试;3. 考试合格标准:笔试成绩合格,面试成绩合格。

三、导游人员资格证书1. 证书颁发:考试合格者,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2. 证书有效期: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四、导游人员执业1.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后,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方可执业;2. 导游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3. 导游人员应接受旅行社的管理,按照旅行社的安排进行导游活动。

五、导游人员培训1. 导游人员每年至少接受40学时的培训;2. 培训内容包括导游业务知识、法律法规、旅游政策、地方文化、外语等。

六、导游人员考核1. 旅行社应定期对导游人员进行考核;2. 考核内容包括导游业务知识、服务态度、职业道德等。

七、导游人员管理1. 导游人员必须佩戴导游证,不得伪造、涂改导游证;2. 旅行社应对导游人员进行管理,确保导游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行社规章制度;3. 导游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旅行社规章制度的,依法予以处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导游人员的管理,提高导游人员的素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10.0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施行日期】2017.10.07•【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导游管理正文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3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四)被吊销导游证的。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导游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导游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导游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导游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导游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1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2017年11月1日导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导游执业行为,提升导游服务质量,保障导游合法权益,促进导游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导游执业的许可、管理、保障与激励,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导游执业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导游执业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

国家旅游局建立导游等级考核制度、导游服务星级评价制度和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运用标准化、信息化手段对导游实施动态监管和服务。

第四条旅游行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导游合法权益,促进导游职业发展,加强导游行业自律。

旅行社等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导游的管理和培训,保障导游合法权益,提升导游服务质量。

导游应当恪守职业道德,提升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导游行业形象。

第五条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积极弘扬导游行业先进典型,优化导游执业环境,促进导游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章导游执业许可第六条经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

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政策、标准,组织导游资格统一考试,以及对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导游资格考试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资格考试具体工作。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

第七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导游证。

旅游公司导游的管理制度

旅游公司导游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旅游公司导游的管理,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导游人员,包括专职导游和兼职导游。

第三条导游人员应遵循“诚信、敬业、专业、热情”的服务宗旨,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为客户提供优质、安全、舒适的旅游服务。

第二章导游人员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导游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3. 具有导游资格证书,熟悉旅游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4.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5. 热爱旅游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条导游人员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1. 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规范;2. 爱岗敬业,认真履行职责,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3. 严谨治学,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4. 尊重游客,礼貌待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5. 团结协作,共同维护公司形象。

第三章导游人员的录用与培训第六条导游人员的录用程序:1. 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导游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2. 公司组织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3. 通过面试的应聘者参加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4. 培训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正式成为公司导游人员。

第七条导游人员的培训内容:1. 旅游政策法规、导游业务知识;2. 导游服务技能、礼仪规范;3. 地方文化、历史知识;4. 应急处理能力培训。

第四章导游人员的岗位职责第八条导游人员的岗位职责:1. 按照旅游行程安排,带领游客游览景点,提供导游讲解服务;2. 协助游客办理入住、退房等手续;3. 负责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4. 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处理游客投诉;5.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章导游人员的考勤与考核第九条导游人员的考勤制度:1. 导游人员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2. 因特殊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经批准;3. 违反考勤制度者,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导游管理办法

导游管理办法

导游管理办法导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导游行业管理行为,保障导游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提高导游从业人员素质,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内旅游和国际旅游业务的导游从业人员、旅行社和景区。

第三条导游从业人员应当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职业素质,熟悉国内外旅游和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地理等方面的知识,熟悉旅游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提供优质旅游服务的能力。

第四条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导游从业人员进行职业资格认定和管理。

第二章导游第五条导游必须经过职业资格认定,取得导游证书并持证工作。

第六条导游必须按照旅游行程和安排,向旅游者讲解景点的历史、文化、地理、风俗、民情、宗教、艺术等方面的知识,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导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形象和旅游行业形象,保全游客的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

第八条导游应当以礼待客、语言规范、形象整洁,带头维护旅游行业的形象。

第三章旅游社第九条旅行社应当具有旅游业务经营资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第十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健全旅游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旅游行程方案,并提供优质旅游服务。

第十一条旅行社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形象。

第十二条旅行社应当监督管理其所属导游从业人员,保证导游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服务质量。

第四章景区第十三条景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游客实行景区安全保障、质量保障和服务保障。

第十四条景区应当动员和组织各种力量,全面加强景区管理,提高景区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景区应当注重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加强园林绿化和景观建设,提升景区的文化内涵和环境品质。

第十六条景区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服务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管理和服务。

第五章监督第十七条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导游从业人员、旅行社和景区的管理监督工作。

旅行社导游管理制度模板

旅行社导游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行社导游管理,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旅行社所有导游人员,包括兼职导游和专职导游。

第三条导游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旅行社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

二、导游人员资格与职责第四条导游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1. 具有国家导游资格证书;2. 熟悉旅游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导游工作。

第五条导游人员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行社规章制度;2. 为旅游者提供准确、全面、及时的旅游信息;3. 严格执行旅游行程,确保旅游活动顺利进行;4. 保护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5. 积极宣传我国旅游文化,展示我国形象;6. 负责处理旅游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三、导游人员服务规范第六条导游人员应遵循以下服务规范:1. 仪表端庄,着装整洁,佩戴导游证;2. 主动迎接旅游者,热情介绍行程安排;3. 讲解生动有趣,富有知识性,避免枯燥乏味;4. 尊重旅游者,耐心解答问题,不歧视、不侮辱旅游者;5. 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了解旅游者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6. 遵守旅游合同,不得擅自改变行程或降低服务标准;7. 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不得参与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等违规行为。

四、导游人员培训与考核第八条旅行社应定期对导游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导游人员综合素质。

第九条旅行社应建立健全导游人员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导游知识掌握程度;2. 导游服务质量;3. 导游职业道德;4. 导游人员出勤情况。

五、奖惩制度第十条旅行社对表现优秀的导游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导游人员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奖励措施:1. 表彰优秀导游人员;2. 提高工资待遇;3. 优先安排旅游线路;4. 提供晋升机会。

第十二条处罚措施:1. 警告;2. 暂停导游工作;3. 解除劳动合同。

六、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旅行社负责解释。

旅行社导游管理规章制度

旅行社导游管理规章制度

旅行社导游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旅行社导游管理,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和导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旅行社从事导游工作的导游人员。

第三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健全导游管理制度,加强对导游的培训、考核、监督和激励,提高导游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旅行社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为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周到的导游服务。

二、导游招聘与培训第五条旅行社招聘导游人员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导游人员的资格和条件,确保导游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旅行社应当定期组织导游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培训,提高导游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七条旅行社应当对导游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导游人员进行奖惩和晋升。

三、导游服务与管理第八条旅行社应当与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导游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第九条旅行社应当为导游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包括提供导游手册、旅游宣传资料、通讯工具等。

第十条导游人员在提供导游服务时,应当遵守旅行社的安排和旅游者的需求,尽力提供真实、准确、周到的导游服务。

第十一条导游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欺骗、误导旅游者消费;(二)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三)私自收受回扣或者索要小费;(四)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导游人员档案,记录导游人员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培训考核等情况。

四、导游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旅行社应当定期对导游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知识、服务技能、工作态度等。

第十四条对考核合格的导游人员,旅行社应当给予奖励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导游人员,旅行社应当给予培训和警示。

第十五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导游人员奖惩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导游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导游人员给予处罚。

旅游景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旅游景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游客安全,维护景区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旅游景区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导游、售票员、安保人员、保洁人员、维修人员等。

三、岗位职责1. 导游(1)负责为游客提供专业的导游服务,讲解景区历史、文化、景观等信息;(2)负责游客的安全,及时处理游客遇到的问题;(3)维护景区秩序,引导游客文明游览。

2. 售票员(1)负责售票、检票工作,确保售票流程规范;(2)耐心解答游客咨询,提供优质服务;(3)维护售票窗口秩序,确保游客排队购票。

3. 安保人员(1)负责景区安全巡逻,确保游客安全;(2)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景区秩序;(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

4. 保洁人员(1)负责景区环境卫生,保持景区整洁;(2)及时清理游客丢弃的垃圾;(3)维护景区绿化,保持景区景观美观。

5. 维修人员(1)负责景区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2)及时处理游客反映的设施设备问题;(3)确保景区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四、工作要求1. 工作态度(1)热爱景区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对待游客热情、礼貌,耐心解答游客问题;(3)团结协作,共同维护景区形象。

2. 工作纪律(1)按时上下班,遵守工作制度;(2)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3)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 安全管理(1)加强安全意识,确保游客安全;(2)定期检查景区设施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3)遇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游客安全。

五、考核与奖惩1. 考核(1)每月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安全管理等方面;(2)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降职的依据。

2. 奖惩(1)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2)对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景区形象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景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导游部管理细则(3篇)

导游部管理细则(3篇)

导游部管理细则导游就是一面旗帜,导游更是一面镜子。

作为一名称职的导游,始终应该明白:在游客面前,你的一言一行不仅仅代表着个人,还展示着整个公司的形象。

从导游这面“旗帜”上,人们可以感受到公司为每一个游客竭诚服务的理念和信誉;从导游这面“镜子”里,人们可以观察到公司在履行自己职责过程中的素质和____力。

一、管理细则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每天准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超假、不吃零食、不串岗、不闲谈、不吵闹、不打瞌睡。

2、上岗期间注重个人仪表仪容,必须化淡妆,着装得体,保持个人卫生整洁。

要时刻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时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在岗期间必须佩带工作证,编号上团,不拒团、不挑团。

4、导游员进行讲解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____、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礼貌待客、微笑服务,热情主动并耐心地倾听游客的意见,耐心解答游客提出的问题。

在合理而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游客的要求。

5、导游员在引导旅游者游览过程的中,遇到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6、导游员要严格按照公司确定的游览线路和游览内容进行讲解服务,不得擅自改变游览线路和减少解说景点或者中止讲解活动。

7、导游员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索要小费,不得欺骗和强迫游客消费。

8、导游员在岗期间手机必须为振动或静音状态,在带团过程中禁止接听私人电话。

9、导游员禁止向游客强行出售或搭售非景区规定的旅游产品。

10、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不得私自带与团队无关的人员随团。

11、导游员不私自带团,不要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2、导游员在任何情况下应严格做好公司内部情况的保密工作。

13、导游员带团返回后必须将客人签字的团队意见反馈表上交部门汇报。

14、导游员带团返回后必须在二小时内认真对带团队服务情况进行文字总结上交部门。

15、导游词要生动、精彩,有煽动性。

导游服务即有整体团队性,又注重个性化服务。

导游员管理制度(精选)

导游员管理制度(精选)

导游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制度目的导游员是旅游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服务品质、加强队伍管理,特制定此导游员管理制度,以规范导游员的招募、培训、管理和绩效评估。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导游员,包括全职和兼职导游员。

1.3主管部门导游员管理由公司旅游服务部门负责,设立专门的导游员管理团队,直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并对总经理负责。

1.4基本原则服务创优原则:导游员要本着服务至上的原则,为游客提供优质、独特的旅游服务。

安全有保障原则:导游员应时刻关注游客的安全,保障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专业素养原则:导游员应具备广泛的专业知识,能够为游客提供准确、深入的旅游信息。

第二章导游员招聘2.1招聘条件拥有国家导游从业资格证书,熟悉旅游行业法规和相关知识。

具备优秀的沟通技能、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

2.2招聘程序制定招聘计划,确保导游队伍的数量和质量满足公司需求。

进行面试和实地操作测试,全面评估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章导游员培训3.1入职培训新导游员入职前,进行全面的导游员培训,包括法规知识、导游技巧、危机处理等方面。

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3.2岗前培训在新导游员上岗前,进行实地培训,熟悉工作场所、掌握实际操作流程。

岗前培训后进行考核,确保新导游员能够胜任工作。

第四章导游员管理4.1工作安排制定导游员的工作计划,包括行程安排、集合时间、景点介绍等。

提前告知导游员行程信息,确保导游员准备充分。

4.2工作纪律导游员要准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

导游员要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穿着整洁,仪态得体。

4.3服务质量管理定期组织导游员进行服务质量的考核和评估,包括客户满意度调查和导游员自我评价。

针对服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并提供相关培训。

4.4游客关系管理导游员要与游客保持积极互动,提供友好、热情的服务。

建立导游员与游客的信任关系,使游客在旅途中感到舒适和愉快。

第五章导游员绩效考核5.1考核指标服务态度:通过客户反馈和投诉率等指标评估导游员的服务态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人员劳动用工和旅行社管理的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人员劳动用工和旅行社管理的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人员劳动用工和旅行社管理的实施办法鉴于导游人员在旅游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为加强对导游人员劳动用工和旅行社管理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用工管理1.旅行社招聘导游人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歧视性别、年龄、宗教信仰等因素。

2.导游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否则不得招聘和安排其从事导游工作。

3.旅行社应当为导游人员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条工作要求1.导游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形象,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安排。

2.导游人员应当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服务意识,为游客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

3.导游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因个人原因影响正常的旅游活动进行。

第三条监督管理1.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导游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行为规范,做到严格准入。

2.对于违反职业道德和规定的导游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并纳入相关的信用管理系统。

第四条法律责任1.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导游人员和旅行社,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于导游人员和旅行社的不端行为,游客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应。

第五条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其他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进一步制定实施办法。

合同订立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鉴于导游人员在旅游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为加强对导游人员劳动用工和旅行社管理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附件列表1.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2.导游人员社会保险购买证明3.相关部门对导游人员行为规范及监督管理文件法律名词解释•从业资格证书:指导游人员在从事导游工作时需要取得的证书,证明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社会保险:指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用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权益。

违约行为及认定1.若导游人员未按规定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或未购买社会保险,视为严重违约。

导游管理办法

导游管理办法

导游管理办法导游是旅游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承担着向游客介绍景点历史文化、提供相关信息和保障游客的安全与舒适等多项任务。

为了规范导游行业并提高服务质量,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导游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导游管理的背景、内容和相关的影响。

1. 背景导游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解决导游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导游业务不规范、服务态度不好、信息不准确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游客的体验,也损害了旅游业的声誉。

因此,制定导游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导游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保障游客的权益。

2. 内容导游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导游从业资格导游从业资格是导游从业的基本要求,导游管理办法规定了导游从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学历要求、培训要求、考试要求等。

通过实行导游从业资格制度,可以确保导游具有一定的知识储备和服务能力。

2.2 导游服务规范导游服务规范是指导游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服务态度、导游讲解、参观秩序、游客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导游管理办法要求导游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游客的权益,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

2.3 导游管理体制导游管理机构是负责管理导游行业的机构,其职责包括导游从业资格审批、导游行业监督检查、导游服务质量评价等。

导游管理办法规定了导游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并规定了执法措施和处罚办法,来保证导游行业的规范运行。

3. 影响导游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导游行业和旅游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3.1 提高服务质量导游管理办法要求导游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他们需要经过培训和考试,才能取得从业资格。

这样一来,导游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得到提高,游客能够享受到更优质的导游服务。

3.2 优化旅游环境导游管理办法可以规范导游行为,遏制不文明的导游行为和欺诈行为,维护旅游秩序,提高旅游环境的整体品质。

这将吸引更多的游客来到该地区旅游,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3.3 保障游客权益导游管理办法规定了游客的权益保护措施,例如游客投诉机制和旅游保险。

导游管理办法

导游管理办法

导游管理办法导游管理办法一、导游管理的背景和意义导游是旅游行业中重要的一环,他们为游客提供旅游目的地的导览服务,起到传递信息、解答疑惑、推销旅游产品等作用。

然而,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导游管理面临许多问题,如导游素质参差不齐、导游作风不规范等。

为了确保旅游质量,提升导游服务水平,需要制定导游管理办法,规范导游行为,保护游客权益,促进旅游业良性发展。

二、导游管理的原则和目标1. 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导游管理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 服务导向原则:导游管理应以服务为导向,满足游客需求。

- 法律合规原则:导游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不违反相关规定。

2. 目标- 提升导游服务质量,满足游客需求。

- 保护游客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 促进旅游业良性发展,提升旅游行业形象。

三、导游管理的具体措施1. 导游资格认定- 导游资格认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导游需具备相应的知识、技能和能力。

- 导游应经过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导游证书方可从事导游工作。

- 导游证书应定期更新,进行持续教育。

2. 导游服务规范- 导游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言行举止应合规范和规定。

- 导游应提供准确、全面的旅游信息,不得夸大宣传或误导游客。

- 导游应尊重游客的自由意愿,不得强迫购物或推销旅游产品。

3. 导游监督管理- 设立导游管理机构,负责导游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 定期对导游进行考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推行导游行业信用体系,记录导游的行为记录和服务质量。

4. 游客投诉处理- 设立投诉处理机构,接收和处理游客的投诉。

- 游客投诉应及时回复、认真处理,并向游客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 对重大投诉案件,进行调查和追责,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四、导游管理的效果评估为了评估导游管理的效果,需要建立相应的评估体系,并进行定期评估。

评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导游服务质量:通过游客评价、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评估导游的服务质量。

- 游客投诉情况:评估游客投诉的数量和处理情况,了解管理效果。

导游管理办法

导游管理办法

导游管理办法
导游管理办法
一、导游资格要求
为了提供更优质的导游服务,导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具备相关导游资格证书。

2.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3. 熟悉景点及当地文化历史知识。

4. 有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导游行为规范
为了维护旅游秩序和保障游客权益,导游在工作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 不得私自带客或变相销售商品。

2. 不得收取游客额外费用。

3. 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误导游客。

4. 不得违规宣传或推销。

三、导游服务标准
为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导游应当遵守以下服务标准:
1. 热情接待游客,耐心解答疑问。

2. 细心组织游览活动,确保游客安全。

3. 尊重游客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4. 维护旅游设施和环境卫生。

四、导游培训与考核
为了提升导游专业水平,导游应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
1. 参加相关培训课程,提高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

2. 参加定期考核,评估综合素质和工作表现。

3. 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或考核,确保服务质量。

五、导游奖惩制度
为了激励优秀导游和惩罚违规行为,建立奖惩制度:
1. 表彰优秀导游,奖励优秀表现。

2. 处罚违规导游,警告、罚款或吊销资格证书。

3. 建立举报机制,保障游客投诉权益。

结语
导游作为旅游行业的重要一员,在提供服务的同时也要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维护行业形象和游客权益。

导游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导游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游客提供更加优质的旅游服务体验。

导游规章制度

导游规章制度

导游规章制度尊敬的导游同事们:作为旅游行业的从业人员,我们的使命是向游客传递快乐,带给他们难忘的旅行经历。

为了确保旅游服务的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以下导游规章制度,请大家严格遵守:一、形象仪表1. 导游工作服应整洁、干净,建议统一穿着制服。

2. 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保持清洁、整洁的仪容仪表。

二、工作时间1. 导游应准时出勤,根据具体任务安排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2. 不得擅自更改指定的导游行程和时刻。

三、接待礼仪1. 导游应友好热情地接待游客,并在客人到达时提前做好迎接措施。

2. 导游应积极主动地为游客提供相关信息和旅行建议。

3. 导游应注意言行举止,言语文明,不得恶意攻击或贬低任何国家、地区、种族和人士。

四、安全管理1. 导游应熟悉旅游目的地的安全规定和常识,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2. 导游应对紧急情况保持冷静,并协助游客妥善处理。

五、讲解技巧1. 导游应准确、生动地讲解景点的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

2. 导游应适时地调整讲解内容和方式,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

六、行程安排1. 导游应按照预定的行程安排带领游客参观游览,严禁私自更改行程。

2. 导游应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游客能够充分欣赏景点,避免游览时间过长或过短。

七、导游服务态度1. 导游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全力为游客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

2. 导游应积极响应游客提问,解答疑惑,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八、禁止行为1. 导游绝不得接受游客的任何私人礼物、钱财或其他相关物品。

2. 导游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与旅游服务无关的商业活动。

九、违规责任1. 对于违反导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况给予扣工资、罚款等相应处罚。

2. 如涉及法律问题,将依法追究责任。

最后,希望每一位导游同事都能严格遵守以上规章制度。

通过共同的努力,我们将为游客打造更加安全、愉快的旅游体验,为旅游行业树立良好的形象。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导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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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
讲解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望各讲解员遵照执行。

总则
第一条坚持依法办事,廉洁奉公,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浙江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不得以任何借口损害单位的合法利益。

第二条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履行职责,勤奋工作,争先创优,为创造单位和谐的工作环境和单位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对待客人要谦虚谨慎,热情待人,微笑服务;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四条提高服务水平,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

第五条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讲操守,树诚信,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明辨是非,克己慎行,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第六条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支笔等细微之处做起,切实降低办公成本,建设节约型队伍。

第七条遵守劳动和工作纪律,遵守岗位职业规范,坚持正常的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爱岗敬业。

第八条上岗时间严禁玩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看网络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岗位职责
第九条热爱讲解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向社会和观众提供优质的讲解服务。

第十条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加强品德修养,微笑服务,文明服务,工作
时间使用普通话(外语种讲解员讲解中除外)。

第十一条根据讲解材料提炼、编写讲解词,文字流畅、词汇丰富、实事求是,在实际讲解中找到适合自己的讲解风格。

第十二条做好咨询解答工作,认真解答观众提出的书面或口头问询,虚心听取观众意见,善于向观众学习。

第十三条积极反映讲解接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四条完成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

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考勤及岗位制度
(一)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上班时间应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妆容自然得体。

服饰不符合规定者,不能参与当日的讲解接待,并视为旷工。

(三)上班时间严禁脱岗、串岗,严禁大声喧哗、嬉闹,保持正确的站姿与坐姿。

(四)上班时间应严格服从管理人员的调度管理。

(五)不得无故缺席单位安排的培训、学习、会议、外宣、公益活动等。

(六)讲解员必须服从讲解组的统一管理,自觉和认真执行讲解所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严禁未经批准随意不假外出或无故连续缺勤和旷工。

(七)讲解员应自觉遵守讲解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病假、事假须事先具备书面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请假(迟到超过30分钟后再临时请假的将一律不予准假,并视同旷工处理),病假三天以上需持医院证明和医院收费收据,如无医院收费收据视同事假处理。

第十六条讲解接待
(一)、讲解员应遵守职业道德,着装统一整洁,用语文明、礼貌待人、热情服务,自觉维护景区荣誉。

(二)、讲解员应尊重旅游者的民族尊严、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三)、讲解员应当向旅游者讲解旅游景区景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

讲解内容及语言应规范准确、健康文明;不得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及其他不健康内容。

(四)、讲解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游览线路和游览内容进行讲解服务,不得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或中途终止讲解活动。

(五)、讲解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和索要小费、礼品,不得欺骗、胁迫、敲诈旅游者消费。

(六)讲解接待中引起客人不满或投诉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七)正确对待客人投诉,不得与客人在现场争吵。

第十七条请假与加班制度
(一)事假:事前需填写请假单,报组长和现场管理人员,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有事不请假或不履行手续均作旷工处理。

(二)病假:报组长和现场管理人员,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病假一天需填写请假单(如突发急病,需电话通知,后履行手续),病假两天(含两天)以上的,必须出具医院相关证明材料。

(三)病、事假超过一周的,需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对有下列行为的讲解员,单位将进行表扬、表彰或奖励。

(一)为单位争得荣誉的;
(二)工作认真积极,对单位有突出贡献的;
(三)参加重大讲解接待,受到领导高度肯定和赞扬的;
(四)在全国、省、市级等比赛中获得奖项或荣誉称号的;
(五)确系受到观众刁难并受委屈的;
(六)全勤奖(全年基础考核分为满分的);
(七)其它奖项。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讲解员,将按照其所违反的条款内容进行相应处罚。

具体处罚办法按照《讲解组岗位考核评分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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