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整理资料(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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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 自己整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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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绪论理和调控。

包含几层意思:1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组织2行政的范围逐步扩大现代行政已不限于管理国家事务,还越来越广泛的管理公共事务3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4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三层含义:1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宪法和法律2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3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

◆行政权的内容有: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决权等。

◆行政权的特点: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而言具有裁量性、主动性、广泛性特点,相对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而言具有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等特点。

◆行政权特点的变化:1强制性有所弱化2行政的单方性也在相应缩小其范围,双方甚至多方参与并形成合意的行政方式逐渐增多3行政的优益性受到更多的限制。

◆自由和权能。

◆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1一切国家权力都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民权利,权力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式2行政权利作为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亦源于公民权利,是公民权利的一种特殊的转化形式。

而行政权一旦形成,便与公民权利结成一种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对立的关系3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形成的关系中,一方权利的实现,要求另一方履行相应的义务。

每一方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总体上是平衡的。

一方重权利轻义务另一方重义务轻权利势必破坏现代化社会所要求的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应有的平衡。

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包含两层含义1行政法是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2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时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不是别的社会关系。

载体。

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有: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判例与指导性案例、软法规范。

法律学行政法重点知识点整理

法律学行政法重点知识点整理

法律学行政法重点知识点整理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管理行政组织和实施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一门研究国家法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学科。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范围内,以行使行政权力为目的,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体行动。

按照行为的内涵和表现形式,行政行为可分为以下几类:1. 命令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特定对象发布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 管制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采取监督管理和限制的行为。

3. 许可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提供权限,准许其从事某些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

4. 支付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将相关款项支付给特定对象。

5. 补偿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依法向特定对象提供一定的物质利益或具体权益的行为。

6. 征收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程序,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对特定对象的财产采取的剥夺性行为。

三、行政许可的要素行政许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某种法定行为或法律关系中的某种约定行为,提供许可和许可条件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具备以下要素:1. 许可主体:即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许可权的主体。

2. 许可客体:即受许可的行为、行为主体或者法律关系。

3. 许可对象:即行使许可权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特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4. 许可事项:即法律规定需要行政机关审查同意的行为或法律关系。

5. 许可条件:即行政机关对于许可事项所作出的要求。

四、行政监督的方式行政监督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效果性及作出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的一种行政活动。

行政监督的方式主要有:1. 监察:通过巡视、视察、检查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2. 处分:对违法失职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3. 报告和检举:通过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监督部门提交报告、检举来揭发和举报违法行为。

行政法资料整理(精华)

行政法资料整理(精华)

行政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参照适用)特别渊源:法律解释,其他行政法渊源,国际条约解决适用法律冲突的基本原则:宪法(最高最大)下位服从上位,特别优于一般,新法优于旧法,制定,国务,人大裁决行政主体: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机关,政府,公安局,工商局等)特征: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行使公共行政管理职能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表现为一定的组织行政相对方: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某个行政机关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的非国家行政机关。

特征:实施的行政职能来源是行政机关的委托,只是特定的可以进行委托的行政职权,受委托人只能是非国家机关组织,受委托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受委托组织只是委托机关的行为代表,其行为产生的后果也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做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特征: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强制性,无偿性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制定和发布普遍行为准则的行为。

(对象普遍性,效力的普遍性、向后性和反复适用性,不可诉性)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对特定的人或事件作出影响向对方权益的具体决定与措施的行为。

(法律性,特定性,单方性,外部性,可诉性)区分:针对的对象是否特定,行为的朔及方向(具向前,抽往后),行为的适用次数,行为效力的间隔性(具体无,抽须具)行政不作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消极不作为的表现。

行政处罚: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机关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与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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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2、行政征收——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3、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4、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5、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6、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7、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8、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方发生争议,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活动。

9、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10、法律保留原则——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皆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

11、法律优先原则——指行政法规范对行政活动具有绝对的约束力和支配力,行政主体不得采取任何违反行政法规的措施。

12、自由裁量的行政决定——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具有较大灵活性的行政决定。

13、职权行政主体——指行政职权随组织的成立而从宪法和组织法取得,无需经其他组织授予的行政主体。

行政法教材重点知识内容整理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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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方面是国家在地方设立的、代表中央在特定地方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国家行政机关;另一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地方居民为了自己的局部利益而依法组织起来的地方行政机关。

公共行政是国家或者授权组织进行的管理活动,而私行政是指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的自我管理活动。

1、法定正式称呼: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2、学理用词: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也可能是行政机关作行政相对人)3、口语:政府——老百姓1、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也可以进行立法和司法活动;(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行政复议)2、司法机关也进行立法和行政活动;3、立法机关也行政活动。

行政法是调整在公共行政的组织、活动、程序、监督和救济等方面所产生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2、行政法的数量多、分散、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交织,难以制定完整、统一的行政法典※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8、国际条约有待研究的有:1、习惯法2、判例法3、一般法律原则内部行政法调整国家内部的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职权职责关系,外部行政法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针对公民权利义务的关系(即有老百姓参与的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行政法调整的,行政机关在管理过程中,因行政职权的配置、行使和监督而形成的权力机关(国家)与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互相之间、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行政机关与各监督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或称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客体:1、权力2、物3、智力财富4、行为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总和。

是指贯穿于行政法始终、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准则或原理。

英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被概括为:行政法治原则;议会主权原则;政府守法原则;越权无效原则。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及其行为的一门法律学科。

它主要研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裁量权以及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等问题。

下面将对行政法的主要知识点进行总结归纳。

一、行政机关1.行政机关的定义和种类:行政机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有政府机关、军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等;地方行政机关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乡、镇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机关包括政府部门、公共机关、事业单位等。

2.行政机关的组织原则:行政机关的组织原则包括分级原则、专司原则、法定原则、独立性原则和责任原则等。

3.行政机关的设立和撤销:行政机关的设立和撤销应当经过法定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行政职权1.行政职权的定义和属性: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生活中各种事务作出规则性的、强制性的具体决定、命令和行为的权力。

2.行政职权的种类:行政职权分为特殊行政职权和一般行政职权。

特殊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在特定的法律规定下行使的特殊权力;一般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特定对象依法作出决定、命令或处罚等的权力。

3.行政职权的限制:行政职权受到法律、宪法和人权的限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的定义和特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以行使行政职权为目的,对特定的对象采取的具体行为。

2.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可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单个行政行为和综合行政行为、个别行政行为和普遍行政行为等。

3.行政行为的效力和法律保护: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但也受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的保护,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程序1.行政程序的定义和要素: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所应当遵循的一套程序规则,包括立案、调查、听证、决策、执行等环节。

2.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公开性原则、效率性原则和人民监督原则等。

行政法知识点及考点归纳

行政法知识点及考点归纳

行政法知识点及考点归纳行政法是研究行政行为、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原则的学科。

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行政法在法学考试中经常被涉及并作为考点。

下面是行政法知识点及考点的归纳:一、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和概念1.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2.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阳光性原则等二、行政行为的主体和客体1.行政行为主体的分类和特点: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法院等2.行政行为客体的分类和特点: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等三、行政行为的效力和有效性1.行政行为效力的成立条件:合法性、履行条件、履行方式等2.行政行为效力的可变更、撤销和失效条件和程序四、行政行为的违法和救济1.行政行为违法的认定标准和程序2.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五、行政组织及其法律地位1.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设立、权力划分等2.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职责六、行政程序及其保障措施1.行政程序的基本要素:事先听证的程序保障、责任追究的程序保障等2.行政程序法律保障的具体措施:公开审理、异议申请、复审等七、行政法律责任1.行政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和种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2.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条件和程序等八、行政法的修法与发展1.行政法的修法机制和程序:行政立法、司法解释、法律评估等2.行政法的发展倾向和前景上述行政法知识点和考点是比较常见的,但具体考试的内容还需根据教材和考试大纲来确定。

在备考过程中,需要熟悉各个知识点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相关法律条文,并能够灵活运用进行分析和解答。

另外,还需要关注最新的行政法修法动态和理论研究,以及最新的行政法案例和判例,加深对行政法的理解和应用。

同时,多做行政法的案例分析和模拟题,提高对行政法的实际运用能力和解题能力。

《行政法》期末复习资料(第七章至第十章)

《行政法》期末复习资料(第七章至第十章)

《行政法》期末复习资料(第七章至第十章)第七章行政行为原理第一节概念一.概念多歧的行政行为(1)行政活动(2)行政行为(3)行政处理(4)行政决定(5)行政处分(6)其他。

二.行政行为的不同含义(1)最广义:行政机关作出的所有行政行为(2)广义:公法性的行政行为(3)狭义:公法性的行政法律行为(4)最狭义:具体行政行为三.行政行为的定义(1)定义: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作出的能直接或间接引起法律效果的公法行为(2)特征1.公法行为2.包含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3.包含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第二节分类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区分标准(1)对象是否特定(2)效力朝向(3)发生效力的方式二.外部行政行为与内部行政行为三.违法的行政行为与合法的行政行为四.作为的行政行为与不作为的行政行为(1)作为义务来源:法定、约定、先行行为、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上级机关交办、检察建议等(2)作为义务的形式:程序性义务(作出答复)与实体性义务(作出实质性履行的行为)五.程序性行政行为与实体性行政行为(1)程序性行政行为是指为了保障实体性行政行为的作出而产生的行为,例如受理、通知、送达、组织听证、调查等行为。

实体性行为是指最后产生的结果(2)传统的行政法理论,关注的是行政行为的结果,即行为的“瞬间摄影”,而对于行政的过程是关注不足的第三节功能一.设定权利与义务二.形成权利与义务三.确认权利与义务第四节形式(1)书面形式:最为常见的行政行为形式(2)口头形式:【法例】《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第87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3)动作形式:比如交警指挥交通(4)电子形式:例如交通信号灯(5)默示形式: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行政法知识点资料整理总结

行政法知识点资料整理总结

行政法知识点资料整理总结一、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要享有下述权利:申请权、参与权、知情权、正当程序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补偿权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区别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是行政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

在行政主体中,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只占较小的比重,国家基本的主要行政职权都是由行政机关行使的。

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三、被委托组织和被授权组织的区别被授权组织;依据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一)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

(二)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三)被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受委托组织(-)受委托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法律地位1、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它行使一定行政职能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且由委托行政机关对其行为向外部承担法律责任。

2、受委托组织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上,是作为与委托行政机关相对的独立一方当事人,即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它享有相应的法定权利和负有相应的法定义务。

四、行政行为的分类(一)分类体系1、以是否具有法律效果为标准分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2、以单方意志还是双方意志为标准分为: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3、以所针对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五、行政行为的特征1、依申请2、管理性3、外部性4、授益性六、行政救济的分类申诉和控告(一)概念:申诉,在行政法意义上,是遭受国家有关机关违法或者不当处理的公民向国家机关陈述事实和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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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P11行政法讨论的核心——行政权(一)、概念:普通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给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

关于该概念,需要注重以下两点:第一,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其次,行政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给予或认可。

(P11)(二)、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指导权、行政打算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等权利。

(P12)(三)、特点:1、执行性 2、法律性 3、强制性 4、优益性5、不行处分性(P12)二、行政法的特点:P17-181、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行政规矩范的数量浩大、形式多样;2、内容上的特点:③、行政法涉及领域广泛,内容非常丰盛;④、行政规矩范具有显然的易变性;⑤、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 P19-21 (着重记黑体字部分,非黑体字了解应当即可)(一)宪法: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规矩范的基本形式;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规矩范。

(三)行政规矩:是XXX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详细表现为“条例”、“规定”、“方法”。

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他行政规矩范。

(四)地方性规矩、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XXX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规矩,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则。

前提:不与宪法、法律、行政规矩相抵触。

(五)行政规则:是XXX 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部、委规则和地方政府规则。

行政法教材重点知识内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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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行政许可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应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审查后决定是否解除法律的普遍禁止,并且允许其从事某类行为的权利或者资格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一)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设定的普遍禁止(二)行政许可是授益性的行政行为(三)行政许可是应申请的行政行为1、申请是否是行政许可决定的成立要件2、申请的效力(四)行政许可是要式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表现形式:1、许可证2、执照3、批准文件4、签证5、资格证和资质证6、签章二、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关系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依职权或依申请,对法律上的事实、性质、权利、资格或者关系进行甄别和认定,以法定方式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

Eg过继孩子三、行政许可的种类(一)学理分类1、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2、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3、证照式行政许可和非证照式行政许可4、单独的行政许可和附款的行政许可5、人身权许可、财产权许可、政治权许可和社会权许可(二)法定的种类1、普通类2、特许类——涉及到有限的自然资源开发、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涉及到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

特许类许可在程序上一个特点就是采用招标投标或者拍卖的方式。

3、资质类4、认证类5、登记类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设定一、行政许可的范围——政府和市场的边界问题(一)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1、公共利益2、成本收益分析3、比例原则(二)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事项※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自治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二、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发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包括较大的市、国务院部门)可以设定临时性的性质许可。

行政法必背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必背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必背知识点总结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行政法是规范和调整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行政法的特点包括行政法的法源、行政法的对象、行政法的内容和行政法的性质等。

二、行政法的法源:行政法的法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

其中,宪法是行政法的最高法源,法律是行政法的基本法源,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行政法的补充和细化法源。

三、行政法的对象:行政法的对象主要包括行政行为、行政组织和行政纠纷等。

其中,行政行为是行政法的核心对象,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行政组织是行政法的主体对象,包括行政机关、行政部门和行政机构等;行政纠纷是行政法的产物和处理对象,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四、行政法的内容:行政法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权力、行政行为、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等。

其中,行政权力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监督权、行政处罚权等;行政行为是行政法的重要内容,包括行政决定、行政合同等;行政组织是行政法的基本内容,包括行政机关设置、行政职权等;行政程序是行政法的保障内容,包括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开性等。

五、行政法的性质:行政法具有公共性、专门性和强制性等性质。

公共性是指行政法适用于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专门性是指行政法有其独特的规范对象和规范方式;强制性是指行政法具有强制性执行的特点。

六、行政法的原则:行政法的原则主要包括法律优先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公开透明原则、效益原则和责任追究原则等。

其中,法律优先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合法、正当和合理;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公正、平等和无歧视;公开透明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公开、透明和接受监督;效益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追求最大的社会效益;责任追究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行政法的程序保障:行政法的程序保障主要包括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争议解决程序等。

行政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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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的概念、特征;我国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1)行政法的含义: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特征:①内容上:行政法内涵丰富、范围广泛、技术性较强;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命令、服从性;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易于变动②形式上:行政法律规范数量繁多,表现形式多样,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互交织,往往共存于同一法律文件之中(2)我国行政法的渊源:①宪法。

宪法是行政法的基本法律渊源,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②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有权法律解释、条约和协定(3)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行政法律关系是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行政关系。

即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其组成机构及公务员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变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化形态有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形成)、变更(主体的变更、权利义务的变更、客体的变更)、消灭(主体、权利义务、客体的消灭)三种行政法律关系变化的原因是导致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根据即法律事实。

分为法律事件,即法定的客观现象;法律行为,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体系、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1)基本原则体系: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诚实守信原则、高效便民原则和监督与救济原则。

(2)法律优先原则:又称为消极的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民意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相抵触,即法律优先于行政。

(3)法律保留原则:又称积极的依法行政,具体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法律无明文授权即无行政。

(4)比例原则:行政行为在做出时要兼顾行政的手段和行政目的,不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过度不利的影响,从而使手段和目的相称。

行政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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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复习资料题型:单选15*2 名解5*4 简答6*5 案例分析2*10(一)什么是行政、行政法行政:广义的行政认为国家的一切活动和作用都是行政。

狭义的行政观把国家的活动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制定和表达,另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和推行,行政便是后一部分的国家活动。

最狭义的行政认为行政就是除立法、司法之外的一切国家活动。

行政法: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说,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主体、权限、行为、程序、违法及救济(包括对行政违法行为本身的救济和对受行政违法侵害的相对人的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行政机关的含义行政法主体:人们通常把那些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行政法上的权利、负担行政法上义务的各方当事人统称为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对外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义务、承担行政责任、担当争讼当事人(包括行政复议当事人、行政诉讼当事人、赔偿义务机关)的组织体。

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依照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享有和执行行政权,具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并独立承担其行为后果的国家机关。

(三)行政机关的职责、分类分类:a)根据管辖区域划分:以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有无区域限制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b)根据业务性质划分:以行政机关主管业务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一般行政机关和专业行政机关c)根据行政管理活动的环节划分:以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环节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决策机关、执行机关、辅助机关和监督机关。

d)根据组织形式划分:以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独任制行政机关、委员制行政机关和混合制行政机关。

e)根据设置和存在时间长短划分:以行政机关设置和存在时间长短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永久行政机关和临时行政机关。

职能:1保障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秩序3 保障和促进社会发展4保障和促进文化进步5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6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和生态环境(四)受委托组织和授权组织的区别1.行为名义和效果归属不同。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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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知识点总结(详细版)第一部分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二)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三)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知情权);公众参与(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四)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五)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息全面、真实、准确);保护信赖利益(稳定、撤回补偿、撤销赔偿)(六)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二、行政主体与行政利害关系人(一)行政主体1.行政主体概述(1)行政主体的含义和资格(2)行政主体的特征:A.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B.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C.行政主体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D.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3)行政主体的分类:A.根据取得的法律依据可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B.根据其组织构成和存在形态可分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4)相关概念辨析A、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处于管理者地位同时接受监督的行政主体,也包括处于被管理者地位,但可以启动监督程序的行政相对人。

所以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法主体,而只是行政法主体中的一部分。

B、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种类,但不是行政主体的全部。

行政主体的类别中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被授权组织。

C、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的概念有时并不一致,行政机关必有其组织,故,行政机关亦可以说是主要的行政组织。

广义上的行政组织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D、行政机关与公共机构:所谓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行政法学各章资料整理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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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什么是行政法。

调整的对象,调整结果概念: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主体、职权、行为及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关系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就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而形成或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行政法的调整结果:行政法律关系(受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权的行使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所谓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行政关系如何理解:(1)行政法律关系是受行政法调整、约束和规定的一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行使行政权的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种种法律关系。

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客体°行政法律关系内容3. .行政关系的含义及其类型所谓行政关系,就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而形成或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

⑴行政组织关系:指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或内部构成关系。

⑵行政行为关系: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的行政活动中,与公民所产生的行政关系⑶行政监督关系:指对行政权力实施监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行政关系。

4.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原因合理性原则又称公平、公正原则,是行政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种类、条件、幅度和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基于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合法性原则,又称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是指行政权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5.行政当事人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6.行政法的内容(划分标准:行政的事务范围)1.秩序行政:又称干涉行政或侵害行政,该类的行政旨在维持社会秩序,防止他人遭受非法侵害和维护公共利益.2.给付行政:又称福利行政,旨在改善公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为公民提供各种生活需要上的服务.3.计划行政:为实现行政上的预定目标,在兼顾各种利益的调和以及斟酌相关情况下,准备或鼓励把各项手段及资源合理配置的行政活动.从我国目前的现实看,行政法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行为法,行政责任法,行政监督或行政救济法7.行政法调整的范围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包括:行政组织关系、行政行为关系、行政监督关系8.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变化的法律事实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与根据就是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变化的原因,即法律事实。

行政法的复习资料

行政法的复习资料

行政法的复习资料行政法的复习资料行政法作为法学的一门重要学科,主要研究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和行政组织的法律制度。

对于学习行政法的同学来说,合理的复习资料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将从行政法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等方面,为大家提供一些复习资料的思路和参考。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研究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和行政组织的法律制度的学科。

行政法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行政行为、行政组织、行政程序和行政责任等。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效率原则和责任原则等。

对于行政法的学习,我们首先要明确其基本概念和原则,从而为后续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行政法的法律体系行政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宪法法律、刑法、民法等构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

行政法与宪法法律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宪法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进行了规定,同时行政法也要遵循宪法的规定。

行政法与刑法、民法的关系主要体现在行政法与刑法、民法的交叉适用和衔接问题上。

了解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行政法。

三、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所做出的具体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

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等。

对于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我们需要了解其基本要素、种类和效力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还需要掌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等相关知识。

四、行政组织的法律制度行政组织是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包括行政机关的设立、职权划分、内部组织和人事管理等方面。

行政组织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设立和撤销、行政机关的职权划分和行政机关的内部组织等。

了解行政组织的法律制度,有助于我们理解和运用行政法的相关规定。

五、行政法的发展趋势行政法作为一门学科,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行政法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行政法的法治化建设,推动行政法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强化行政法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三是注重行政法的国际化发展,积极参与国际行政法的研究和交流。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001.行政法基本原则(一)1.合法行政,即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没有立法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管理行为。

(1)此考点的关键是“法”。

法律优先,“有法”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已规定不可违”。

法律保留,“无法”的,不得作为,即“法无规定不可为”。

(2)a合法行政是首要原则,其他原则是其延伸。

b法律保留是行政机关的公权和公民私人的私权之间最大的区别;公权力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权利是“法无禁止即自由”。

c法律具有优先性,行政具有从属性。

d合法行政关注的是“有法”还是“无法”,属于形式上的行政法治。

2.合理行政,即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理性,即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1)公平公正对待,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同样情况应当同样处理,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

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案件中的当事人为多数,这是适用本原则的前提。

(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只能考虑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因素,而不得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而考虑无关因素。

此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判断案中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滥用职权。

(3)比例原则,具体包括符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键考点是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联考点: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明显违反适当性要求,法院将有权启动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和裁判,一般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予以撤销,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予以变更。

002.基本原则(二)1.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决定,应当充分听取公民的意见,保障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回避,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考点: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命题者通过某一法条的具体规定,考查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公开行为中的程序问题。

要求对具体法条的规定牢固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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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分类:1、行政主要是指国家行政,即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行政建立在权力分工基础上)2、除国家行政外,社会公权力组织的管理活动也被纳入行政的范畴,被称为社会行政3、行政既包括形式行政,也包括实质行政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

主体: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内容:立法权;决定权;制裁权;强制权;确认权;裁判权权限:消极性权力(无法律即无行政)积极性权力(无法律亦应行政)行政权和公民权的关系答:A行政权源于公民权,而不是相反。

B行政权存在的目的是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

是指规范和调整行政主体行使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生:是伴随着行政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行政国家和法治国家的特点:行政国家,是指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由于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关系的调整导致了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而社会经济发展又同时导致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长生。

对于西方国家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权的扩张/大膨胀的趋势,称之为“行政国家”现象。

行政国家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家形成的基本条件.特点:1. 民主由单纯的人民代表制民主转化为人民代表制民主与人民参与制民主的结合,人民直接参与与立法、参与行政管理、参与监督的机制在整个民主机制有有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2. 法制有相对静态的宪法、组织法平衡、制约机制转化为以行政法的动态平衡制约机制为重要补充的新的机制。

法治国家时代的重要标志是行政法。

行政法的特点:(1)形式上:缺乏统一的实体法典;制定主体的多样性;效力等级的多层次性;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融合(2)内容上:广泛性相对稳定性;功能的双重性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制定法的法源一、宪法行政管理原则;行政区划的划分;公民和行政机关的权利(权力)义务二、法律:(狭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行政法规制定主体:国务院;名称:条例、规定、办法四、地方性法规主体: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及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特别授权的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五、行政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2、地方规章:省级政府、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及较大市的政府、经济特区市政府六、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包括:自治区——报全国人大常委批准自治州、自治县——报省级人大常委批准及全国人大常委备案七、国际条约或协定非制定法的法源一、法律解释1、立法解释2、行政解释3、司法解释二、司法判决三、行政惯例四、一般行政法与法理,指导行政法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准则.是指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并对违反法律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1)依法行政的”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2)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3)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律规定行政,而依法律规定行政首先要依行政管理法(4)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实施管理(1)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2)行政机关应积极履行职权,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自由(3)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不得侵犯公民的各项政治权利(4)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应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3(1)无权限。

(2)级别越权(3)事物越权(4)地域越权4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收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1)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即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2)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授益行政行为后,事后即使发现有违法情形,只要这种违法情形不是因相对人的过错造成的,行政机关亦不得撤销或改变,除非不撤销或改变此种违法行政行为会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3)行政行为作出后,据以作出该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者据以作出该行为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撤销\废止或改变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但应进行利益衡量.(4)行政机关撤销或改变其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如这种违法行为不是因相对人过错造成的,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为实现行政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在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现在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1)合目的性:行政机关拟实施行政行为,特别是不利行政行为,只有认定该行为对于达到相应行政目的或目标是必要的\必须的,才能实施.(不可挂羊头卖狗肉)(2)均衡性:行政机关拟实施行政行为,只有通过利益衡量确认实施该行为可能取得的公益大于可能损害的私益,才能实施.(杀鸡焉用牛刀)(3)必要性: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在多种方案中进行选择,择其成本最小的\收益最大的\对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案.(杀鸡取卵)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1)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处理涉及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务或裁决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争议时,应当主动回避或应申请人申请回避。

(2)说明理由,行政机关作出任何行政行为,特别是不利行政行为,除非有法定和保密的要求,都必须说明理由(3)听取陈述和申辩(4)不单方接触及行政机关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应依法公布;有关会议、会议决议、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应允许采访、报道、评论(1)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2)行政执法行为公开(3)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4)行政信息、情报公开(1)依法办事不偏私,(2)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3)不做自己的法官(4)不单方接触(5)不在事先未通知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不利其的行政行为第四章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1989年-2010年,重要法律出台的情况新模式:行政法由适应计划经济模式向适应市场经济模式转化,执行“管理”职能的模式向即“管理”又“控权”职能的模式转化。

1,确立依法行政原则——1993年确定1996年最终正式确立2,制定行政诉讼法,建立行政诉讼制度1982年第一次规定1989年正式确定1990.10.1实施3,制定《国家赔偿法》,建立行政赔偿制度——1994年通过4,制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建立公务员制度——1984年起草1993年通过5,制定《行政监察法》,完善行政法制监督1990年通过《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通过《行政监察法》1994年通过《审计法》6,健全行政程序法制,加强对行政权行使过程的监督和制约1) 1992.9通过《税收征收管理法》2) 1986.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年修正3) 1996.3《行政处罚法》4) 2003.8《行政许可法》,能以自己名义从事行政管理,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组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包括在行政机关和其他公权力组织中行使行政权职权的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人员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1.行政法主体概念的外延大于行政主体行政法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2.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3.行政机关≠行政主体(1)行政主体的范围大于行政机关(2)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场合都是行政主体(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1.范围不同.行政机关是一种最重要的行政主体.行政主体除了包括行政机关外,还包括其他主体2.行政机关只有在参与行政法律关系中才为行政主体行政法主体的类型1.行政机关类行政主体(职权类行政主体)依据宪法和组织法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2.非行政机关类行政主体(授权类行政主体)一般行政机关和部门行政机关前者: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后者: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办公机构和地方各政府的工作部门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1.派出机关: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设立的在一定区域内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2.派出机构: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设立的在一定区域内行使某项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如公安派出所区别:(1)设立主体不同:派出机关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经批准后依法设立。

派出机构则由某一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如厅局委办依法设立。

(2)职能范围不同: 派出机关的职能是综合的、权限是多方面的,对所管辖的某一地域范围具有相当于一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能;派出机构则是基于某一单项行政职能而设立的,它的权限单一而仅就某一类行政事务行使职权.(3)法律地位不同:派出机关是独立的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责任,而派出机构则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除非它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

行政机关的职权行政立法权,是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权力。

行政命令权,是指行政机关向象征相对人发布命令,要求行政相对人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行为的权力。

行政处理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行政相对人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力。

行政监督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事项作出处理的权力。

行政裁决权(亦称行政司法权),是指行政机关裁定争议,处理纠纷的权力。

行政强制权,是指象征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不依法履行行政义务的行政相对人采取人身的或财产的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力。

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制裁的权力。

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两者的性质以及联系1.中央行政机关(1)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性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国务院各部委(3)国务院直属机构地位低于部委,其行政首长不是国务院组成人员直属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及其首长任免由国务院自行决定(4)国务院办事机构(5)部委管理的国家局2.地方行政机关(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性质)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实行双重从属制:即从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同时又从属于上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和服从国务院。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3.其他行政机关(1)派出机关(2)派出机构(3)综合执法机构第七章其他行政主体是指经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行政组织。

被授权组织的范围:1.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2.行业组织:律师协会3.事业单位与企业组织:如高校,如烟草公司,自来水公司4.工青妇社会团体5.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派出所,车管所,税务所是指经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社会公权力组织活私权利组织而行使某种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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