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工信办法】南川区工业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00002)
【工信办法】南川区工业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工业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明确南川区工业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的使用方向,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的撬动作用,推动全区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产业发展资金,是指区政府为促进全区工业产业发展,每年经预算批准安排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支持对象第三条在南川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
第四条负责或承担推进全区工业经济发展具体事项的区级平台公司、区级部门等单位。
第三章支持方式第五条贷款贴息。
对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工业企业给予一定贷款贴息。
(一)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或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且在当年或上年竣工投产;(二)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未享受任何财政补助。
第六条奖励补助。
对当年成功升规,且纳入统计网稳定报送数据半年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不含重复升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成功上市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兼并重组工业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七条优惠兑现。
对招商引资落地企业,按我区现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相关标准兑现补助。
第八条土地征迁。
对园区土地报件、征地拆迁和土地整治等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九条基建补助。
对园区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十条其它补助。
对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支持事项,按区政府研究同意支持标准给予补助。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程序第十一条申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南川区依法登记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健全,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良好的信用记录;(三)符合我区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的企业,发展资金不予支持:(一)申报企业存在重大法律纠纷、股权纠纷的;(二)申报企业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或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三年的;(三)申报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四)其他不符合扶持范围和条件的企业。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做大工业经济总量,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XX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县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包括技术改造资金、创新驱动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工业发展奖励资金、工业发展基金等五类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预算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总额将根据县财力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我县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项目单位向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申报,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级财政资金。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第二章技术改造资金第七条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使用遵循“目标先行、技术领先、突出重点、市场导向”的原则。
第八条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XX省产业政策投资导向,属绵阳市“4+3”产业、县“2+1”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社会效益的工业投资项目。
第九条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采取专项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条支持条件(一)新建工业项目1、企业在XX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3、企业上年度纳税金额同比增幅不低于人大批复的公共财政预算增幅;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或当年项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4、技改项目自有资金落实,或已签订贷款合同;5、技改项目已由投资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6、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 2 —传统产业,引进国内外先进、关键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7、项目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
【工信办法】铜梁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工信办法】铜梁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渝府发〔2012〕62号)精神,加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支持和引导工业经济健康发展,缓解企业运行压力,增强我区工业经济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安排方式每年在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用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
资金来源除市级专项资金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安排资金解决。
二、支持重点与申报条件(一)评选铜梁区工业十强每两年按企业综合经济实力评选“重庆市铜梁区工业十强”,由区政府命名授牌(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二)鼓励企业成长壮大1.鼓励企业扩规上档对规模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从企业上规次年起每年补助企业2万元,连续补助3年,期内退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则取消奖励;对小型企业首次成长为中型企业的,一次性补助企业10万元;对中小型企业首次成长为大型企业的,一次性补助企业50万元。
产值3亿元(含)以上规上企业,产值同比增幅达到15%且增加值率同比增长1个百分点(含)以上,补助企业5万元;产值1亿元(含)以上,3亿元(不含)以下规上企业,产值同比增幅达到25%且增加值率同比增长1个百分点(含)以上,补助企业3万元;产值1亿元(不含)以下规上企业,产值同比增幅达到35%且增加值率同比增长1个百分点(含)以上,补助企业2万元。
每新上规一个工业企业,补助所在镇街、园区和相关部门工作经费2万元。
对完成工业经济年度指导性计划的镇街(园区),补助重点工业镇街(园区)工作经费5万元,其他镇街(园区)补助2万元。
2.鼓励企业积极上市对成功进入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成长板挂牌、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上市费用50%且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三)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1.对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新购高端数控机床、机器人等智能化设备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购买成套设备金额的15%给予补助;对企业实施的一般技术改造项目,新购成套生产设备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购买成套设备金额的10%给予补助。
莆田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规定
莆田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建立科学、高效、公开的管理机制,发挥政府资金宏观导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莆委发[2008]15号)所列由市财政每年安排的2000万元专项资金。
主要用于本市产业发展规划、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业发展重点项目投资、技术进步、市场开拓、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建设、企业信用担保等方面补助。
第三条各项目资金年度使用额度,由市加快工业发展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并另行发文。
第四条除明确要求配套资金外,两年内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性资金补助,或已上报申请省级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市级专项资金当年度不予安排。
原则上一个企业一年内只享受一项补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坚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接受人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补助对象、条件、标准和申报材料第六条产业发展规划补助项目一、补助对象:牵头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含招商项目计划书)的市级主管部门或产业办。
二、补助条件和标准(一)牵头单位在编制市级产业发展规划前,须报告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二)提交委托具有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咨询单位、高等院校或省级(含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编制并通过专家和有关部门论证的规划书;(三)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的同时,要编写重点项目招商计划书;(四)按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的金额给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一)资金补助申请报告;(二)编制机构资质证明;(三)委托编制协议;(四)产业发展规划(含招商项目计划书)文本。
第七条工业投资补助项目一、补助对象(一)列入市工业办管理的年度市级重点项目企业。
(二)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项目的企业。
(三)实施新建和增资扩产项目,且购买技术或主要设备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企业。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县工业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工作实际,县财政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扶持企业发展,围绕规范资金使用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全县工业经济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相对集中、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重点支持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关键技术创新、组织模式创新等方面,实行自愿申报、项目库管理、专家评审、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价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为保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合法规范,成立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组。
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副组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经开中心主任县政府副县长成员:县政府办综合保障中心主任县工科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商务局局长县能源局局长县统计局局长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经济开发中心副主任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科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工作中,按照实际发生奖补资金总额的3%且不超过30万元,用于作为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工作经费。
第三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组管理。
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县工科局负责确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方向和对象,受理纳税贡献奖、项目建设奖、科技创新工程、信息技术工程、素质提升工程、领航树标工程等奖项的企业申请、审核、组织评审等工作。
县商务局、县能源局、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及相关单位负责本部门奖项相关资料的评审、验收等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预算、拨付、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奖励资金评审、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专项工作费用。
(三)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1、制定项目投资预算和负责项目实施,在申报材料中明确项目工艺、实施进度、工期等;2、对项目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项目资助资金单独核算、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经费混淆使用;3、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附属材料;4、对所提供有关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
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规范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工业强市战略”,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提升工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预算法》、《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61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方式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由西安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工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项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使用对象和用途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对象主要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市所辖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正常、管理科学、会计核算规范、行业优势明显、信誉良好的各类所有制工业企业以及为我市工业和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1、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业技术创新项目。
2、对有效拉动全市工业经济增长、对地方财政贡献突出的工业企业和经营者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西安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另行制定。
3、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补贴,以及通过参加国家级会展实现工业品销售倍增的促销奖励等,具体办法由由西安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另行制定。
4、工业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征集、评审、检查、验收等管理费用。
5、市委、市政府决定支持的其它工业发展事项(以下简称“其它资金”)。
第三章专项资金投入方式及管理程序第六条工业投资和技术创新项目资金投入方式为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股权投入。
1、贷款贴息: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设备投资、产业链延伸等固定资产投资类重点项目,已取得银行贷款的,优先采取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扶持。
长沙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长沙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工发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每年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资金。
主要包括: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工业节能专项资金、信息产业建设专项资金和政策奖励专项资金等。
第三条成立由主管工业副市长任组长的市工发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落实和监督市政府确定的工发资金规模、使用计划和预算安排。
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负责领导小组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相关部门工作协调、督查。
同时,市工信委负责工发资金计划编制和落实、项目归口管理和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工发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和落实,参与工发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并做好资金拨付、监督管理。
第四条对工发资金支持项目,建立项目库,按照公开申报、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集中支付、绩效评价等六个环节进行动态管理,实行监督检查制度。
第二章使用原则第五条工发资金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项目原则。
重点支持成长性好、投资规模大、投入产出比高的企业项目,突出支持产业带动能力强,对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强示范引导作用的项目。
(二)促进创新原则。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以及通过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建设。
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加大技术引进力度,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三)鼓励配套原则。
围绕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促进本地主机企业、配套企业之间配套合作向更深层次发展,不断壮大配套规模。
重点鼓励主机企业成规模采购本地配套产品,配套企业成规模提供本地主机企业配套件,引领产业集聚发展。
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四川省的工业也在不断壮大。
为了促进四川省工业的发展,政府出台了《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策,对于促进四川省工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背景四川省是我国西南地区的重要经济中心,其工业发展也非常重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四川省的工业也在迅速发展。
为了促进四川省工业的发展,政府出台了《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目的《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四川省工业的发展,提高工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具体目标包括:1.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2. 支持企业进行改造和升级,提高生产能力和产业竞争力;3. 支持企业进行市场拓展和品牌推广,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4. 支持企业进行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三、资金来源《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1.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 四川省财政专项资金;3. 社会投资和企业自筹资金。
四、资金管理《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资金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审批:资金申请者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批后才能获得资金支持。
2. 资金使用:资金申请者需要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进行相关的报告和账目管理。
3. 资金监管:相关部门将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4. 资金追溯:对于资金使用不当或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进行追溯和追责。
五、资金支持《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资金支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技术研发:资金将用于支持企业进行技术研发,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生产效率。
2. 设备改造:资金将用于支持企业进行设备改造和升级,提高生产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3. 市场拓展:资金将用于支持企业进行市场拓展和品牌推广,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 人才培养:资金将用于支持企业进行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推动优质产业发展,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来源1.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由政府拨款、企业自筹和其他方面捐赠等多种方式积累。
2.政府拨款主要来源于国家和地方财政。
政府应按照工业发展的需要和资金绩效,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的拨款。
3.企业自筹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销售收入,企业应按照规定划拨一定比例的销售收入作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4.其他方面捐赠的资金应经过合法途径获得,并按照捐赠方的要求进行使用。
三、资金管理1.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应按照专项计划进行统一管理,用于工业项目的建设、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
2.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专项计划的要求进行资金申请和使用,不得擅自挪用资金或超出预算使用。
3.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资金绩效评估1.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应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拨款的依据。
2.绩效评估应综合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方面,评估结果应公开透明。
3.评估结果应作为优化资金使用方式和改进管理措施的参考,促进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
五、监督与惩处1.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应给予纠正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对挪用资金、虚报冒领、滥用职权等严重违法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
3.对审核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惩处。
六、附则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如对本办法有修改和补充,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公告实施。
3.本办法解释权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所有。
徐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徐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28•【字号】徐政发[2005]81号•【施行日期】2005.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徐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徐政发〔2005〕81号2005年7月28日)第一条为加强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特制定《徐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第二条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是市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工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工业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近期重点用于工业目标考核和增加有效投入,以切实解决规模企业少、运行质量不高,重大工业项目少、前期工作推进慢等突出问题。
第三条市政府成立加快工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解决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订加快发展的重要措施,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重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用于工业目标考核奖励,促进企业提速增效。
第五条奖励新增规模企业。
为增加规模以上企业数量,为工业倍增提供有效支撑,按每增加一个规模以上企业奖励1万元的标准,对县(市、区)政府或市属企业主管单位进行奖励。
第六条建立重大工业项目储备库。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发挥比较优势,发挥有效整合资源,通过组织专家策划、发动基层单位自报、鼓励投资者提供等渠道,扩大项目源,充实重大工业项目储备库。
第七条采用市场化手段,筛选项目承办单位。
1.发布重大项目。
在项目储备库中,筛选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条件具备的重大工业项目,按季举办前期工作招标发布会,面向全市推介项目。
2.界定投标资格。
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是在徐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或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或企业主管单位组织的、具有承办重大项目能力的各类投资者。
怀化市工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工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12〕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怀化市工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7月11日第三届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八月三日怀化市工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工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发展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的专项用于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资金,主要包括奖励资金、引导资金和专项资金。
使用范围为市级规模工业企业、小微型工业企业或者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的中央、省属、县(市、区)工业企业。
第三条市工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点、促进创新、配套投入、扶持产业、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对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调整产业结构重点项目和能源、食品、森工、材料、生物五大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市本级工业项目的引进者(单位或者个人),项目竣工投产后,除按市政府鼓励招商引资相关规定执行外,再从市工业发展资金中增加实际到位资金的0.2%予以奖励。
第五条对符合技术创新的,按下列情形实行奖励:(一)对新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及博士后工作站,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奖金共10万元,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市本级科技三项费各承担50%)。
(三)对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及设备或企业自主创新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并列入省经信委下达的科技创新指导计划项目或获得省、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经审核认定,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四)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项目、获得省级重大科技立项的产学研项目,经审核认定,一次性奖励20—30万元。
怀化市工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怀化市工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怀化市工业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二)专款专用、效益优先;(三)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四条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三)鼓励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四)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五)其他符合工业发展政策的支出。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项目审批和绩效评价。
第七条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资金使用条件第八条申请使用资金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业发展规划;(二)财务管理规范,会计信用良好;(三)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四)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等相关规定。
第五章资金申请与审批第九条企业和项目单位应按照市财政局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第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资金支持建议。
第十一条市财政局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建议,结合预算安排,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第十二条市财政局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回违规使用的资金。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工业发展资金使用方案
工业发展资金使用方案引言概述:工业发展资金的使用方案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可以促进工业的发展,提升生产效率,推动经济增长。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工业发展资金的使用方案,包括项目选择、资金分配、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和市场开拓。
正文内容:1. 项目选择1.1 了解市场需求:根据市场需求和趋势,选择有潜力的工业项目,避免资源浪费和市场饱和。
1.2 考虑产业链完整性:选择具有产业链完整性的项目,以提高整体产业效益和降低风险。
1.3 技术可行性分析: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进行评估,确保项目能够在技术上实施和实现预期效果。
2. 资金分配2.1 合理分配资金:根据项目的需求和优先级,合理分配资金,确保每个项目都能得到适当的资金支持。
2.2 引入多元化资金来源:除了政府拨款外,还可以引入社会资本、银行贷款等多元化资金来源,增加资金规模。
2.3 风险投资和补贴政策:对于高风险的创新项目,可以引入风险投资和补贴政策,降低项目的风险,吸引更多的投资。
3. 技术创新3.1 加强科研机构合作:与科研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享科研成果和技术资源,促进技术创新。
3.2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通过税收优惠、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提高技术水平。
3.3 引进国际先进技术:通过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4. 人才培养4.1 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包括培训计划、奖励机制等,吸引和培养优秀的工业人才。
4.2 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强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提供实践机会和技术支持,培养适应工业发展需求的人才。
4.3 引进海外人才:通过引进海外优秀人才,提供国际化的人才资源,推动工业发展的国际化。
5. 市场开拓5.1 建立营销网络:建立广泛的营销网络,包括线上线下渠道,推广工业产品和服务。
5.2 拓展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拓展国际市场,提升工业产品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市财发[2006]197号【发布部门】西安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06.04.25【实施日期】2006.04.2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市财发[2006]197号2006年4月25日西安市财政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四化”发展理念,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增强工业经济实力,提升工业综合竞争力,实现“工业强市、产业兴市”的战略目标。
根据《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设立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工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项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使用对象和用途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对象主要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市所辖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正常、管理科学、会计核算规范、行业优势明显、信誉良好的各类所有制工业企业。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一)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贷款贴息或补助拨款,重点工业技术创新项目补助拨款(以下简称“项目贴补资金”);(二)对有效拉动全市工业经济增长、对地方财政做出贡献突出的工业企业和经营者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财政局、市经济委员会另行制定;(三)工业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征集、评审、检查、验收等管理费用;(四)市委市政府决定临时支持的其它工业发展事项(以下简称“其它资金”)。
第三章管理部门和职责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西安市财政局和西安市经济委员会共同管理。
XX区工业循环经济(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XX区工业循环经济(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全区节能降耗工作,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循环产业链建设、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等。
为加强对资金的规范管理、监督、使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强市建设的政策意见》(X政发〔2016〕18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区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2017年为1000万元,以后每年适度增加。
第三条使用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择优引导、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支持对象本区范围内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年用能量在1000吨标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能源计量、统计体系;按照《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要求,设立与企业管理相适应的能源管理机构(岗位),落实能源管理专职人员。
其中年耗能1000吨标煤及以上企业必须完成当年度的节能目标任务;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年取水30万立方米以上企业和省控重点污染企业,申请区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以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为前提条件。
第五条支持、奖励范围(一)工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产业链建设项目的奖励范围1.支持列入区年度重点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产业链建设项目计划的组织实施。
2.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3.支持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企业能源监控中心建设。
4.支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绿色企业创建。
5.支持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
6.支持国家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示范企业创建。
7.支持工业企业能源计量示范企业建设。
8.奖励节能管理先进单位(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节能先进企业、先进个人。
长清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长清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我区工业经济及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
加强和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市政府《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济财企[2010]3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政府批准设立、在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的用于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产业引导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遵循“公开公正、统筹规划、科学评审,突出重点、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区财政局会同区经信委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共同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市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支持各类有发展前景的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快速发展。
支持工业企业围绕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对生产设施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更新的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创新以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二)加快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步伐,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深入推进信息技术对传统工业的改造。
(三)支持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鼓励各类企业开展信息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和高端产品产业化项目等。
(四)扎实推进社会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信息化服务水平。
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提升政府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
对基础性、公共性和服务民生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给予扶持;(五)大力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对“中国软件百强企业”、“济南软件十强企业”予以奖励扶持;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软件企业予以奖励;支持软件产品开发、动漫产品设计开发和软件服务项目,鼓励各类软件企业多出新产品、多出口创汇,对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扶持;鼓励软件企业实施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对当年通过相关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奖励,对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重点项目予以奖励和扶持。
上海化学工业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化学工业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化学工业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上海化学工业区专项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推进上海化学工业区的经济发展,促进科技创新,提高区域发展的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化学工业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接受上海化学工业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及活动。
第三条上海化学工业区专项发展资金包括拨款、专项补助、项目补贴及其他经费等形式。
第二章资金申请和评审第四条资金申请单位应根据上海化学工业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需求,填写《上海化学工业区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第五条上海化学工业区专项发展资金评审由专门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依据评审指标和资金使用准则进行评审。
第六条资金评审结果应公示,并按照评审结果进行资金拨付。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上海化学工业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照资金用途进行使用,不得挪用、私分、截留专项资金。
第八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及时编制和提交上海化学工业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报告,并按规定进行资金使用信息公示。
第九条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要求保存相关凭证、票据等资金使用记录,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上海化学工业区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2. 上海化学工业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报告表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专项发展资金:针对特定领域或特定项目的资金拨付,用于促进相关领域或项目的发展和创新。
2. 拨款:向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受资助单位提供的资金。
3. 专项补助:对特定领域或特定项目进行补助的资金。
4. 项目补贴:对特定项目进行经济补贴的资金。
5. 综合竞争力:经济、科技、文化等综合因素的竞争力。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为了有效利用专项资金,准确把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保障专项资金的经济效益及合理运用,根据我国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和管理制度。
一、总则(一)专项资金是指政府颁发的资金、财政拨款、财政转移支付和自筹资金,用于职能实施部门和单位专项资金财政支出的财政资金,其包括重大专项、中小型项目、重点领域项目活动等。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照财政管理制度执行,做到依法管资与求实绩效,把专项资金用于国家战略和公共利益目标实施,实现财政资金管理科学有效。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规范的预算、费用审批程序,做到财政经费清晰明确,防范腐败和滥用职权现象发生。
(四)职能实施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实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其他无关活动;对充当担保人的单位,应当对其担保的专项资金使用行为负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得到充分保障。
二、预算编制(一)职能实施部门和单位在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必须做到以重点投入优先,抓住重点着力,确保资源合理调配,把有限资金用于支持有效实施活动,确保预算项目按计划进行;(二)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确保专项资金预算的客观公正,并落实预算的执行权和责任;(三)职能实施部门和单位应当定期对专项资金预算进行评估、审计、考核,对没有按节约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和补正,以保证预算与实际使用的一致性。
三、费用审批(一)职能实施部门和单位在审批专项资金使用支出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审批程序,对专项资金的支出进行全过程管理,并进行费用报销、结算、监督等程序。
(二)职能实施部门和单位必须完善费用审批程序,将费用审批时间界定为30天以内,按照先审批后付款原则执行,实行业务办理现场监管,对审批过程中具体费用事项进行逐笔核查、核实;(三)职能实施部门和单位应当定期对费用审批情况进行审计、考核和检查,完善财政监督体系,及时发现不规范使用和滥用职权现象,加强财政监管,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
工业园区发展资金管治制度
工业园区发展资金管治制度
是指对工业园区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和监督的制度。
其目的是提高工业园区发展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透明度,防范和打击资金滥用和腐败行为,保障资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工业园区发展资金管治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资金来源和拨付规定:明确工业园区发展资金的来源,如政府拨款、投资者出资等,以及资金的拨付程序和要求。
2. 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规定工业园区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用途和限制,明确不得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或者转移给他人使用。
3. 资金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督机制,包括财务审计、内部审计、社会监督等,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责任人进行追究。
4. 信息公开和透明度:促进工业园区发展资金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及时向社会公众披露相关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5. 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制定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防止工业园区发展资金遭受损失和挪用。
6. 审计和评估:定期对工业园区发展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为工业园区发展提供参考和改进建议。
综上所述,工业园区发展资金管治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监督工业园区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透明度,防止资金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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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兴工强区”战略,推动XX区工业企业技术进步,促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鼓励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有效发挥地方财政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是指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促进工业发展,支持工业园区(含工业集聚区)建设,扶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成果转化、发展循环经济等项目的资金。
发展资金基数为5000万元,逐年按比例递增。
第二章发展资金使用原则、方向和范围
第三条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合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发展资金使用方向:
(一)发展资金扶持的所有项目,必须立足于可持续发展方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XX区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二)坚持择优扶强、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注重质量、项目、效益相结合;
(三)重点支持符合全区工业发展战略的主导产业、优势企业和重点项目。
第五条发展资金的支持方式主要为奖励、补助、贷款贴息和产业引导资金四种类型。
第六条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项目)包括:
(一)以四川省“7+7+5”产业为重点的技术创新项目,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技改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企业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并取得成果的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命名(授牌)的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实验室(检测室)建设项目;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三)列入国家(省、市)重点的工业项目、区本级招商引资骨干或重点工业项目、
出口创汇型项目、重点“退城进园”工业项目,及以上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建设;
(四)利用信息化技术实施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项目;
(五)实施环境保护、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的示范项目;
(六)企业实施品牌建设、商标创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项目;
(七)企业拓展市场、创新市场营销的项目;
(八)中小微企业服务环境、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九)工业经济“开门红”项目;
(十)中小微企业融资贴息、场外市场融资、上市融资等项目;
(十一)企业销售收入跨越台阶、纳税贡献突出的项目;
(十二)其他需支持的项目。
第三章发展资金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区经信局、区财政局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区工业发展目标,印发当年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相关单位(企业)根据项目指南向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申报。
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对申报单位(企业)和项目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预审。
第八条申报发展资金的单位(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XX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组织结构规范,一般应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及时向同级财政及相关部门报送报表和快报;
(三)纳税信用和环保信用良好;
(四)申报贷款贴息项目除已签订贷款合同或已获得银行贷款外,另应落实自有资金;
(五)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引进国内(外)先进、关键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有利于企业发展;
(六)项目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