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改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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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风电并网运行反事故措施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风电并网运行反事故措施要点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调〔2011〕974号关于印发风电并网运行反事故措施要点的通知各分部,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中国电科院,国网电科院,国网经研院:为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182号),公司在总结分析风电并网运行故障原因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风电并网运行反事故措施要点》,现予印发,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风电机组低电压穿越能力缺失是当前风电大规模脱网故障频发的主要原因。

为防止类似故障再次发生,各单位要督促网内风力发电企业对风电机组低电压穿越性能进行改造、调试,并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0〕433号)要求进行的检测验证。

对此,特别强调:1. 新建风电机组必须满足《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通过按国家能源局《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0〕433号)要求进行的并网检测,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并网。

2. 对已并网且承诺具备合格低电压穿越能力的风电机组,风电场应在半年内完成调试和现场检测,并提交检测验证合格报告。

同一型号的机组应至少检测一台。

逾期未交者,场内同一型号的机组不予并网。

3. 对已并网但不具备合格低电压穿越能力的容量为1MW及以上的风电机组,风电场应在一年内完成改造和现场检测,并提交检测验证合格报告。

报告提交前,场内同一型号的机组不予优先调度。

逾期未交者,场内同一型号的机组不予并网。

附件:风电并网运行反事故措施要点二○一一年七月六日主题词:综合风电反事故措施通知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011年7月6日印发附件风电并网运行反事故措施要点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在总结分析风电大规模脱网原因的基础上,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182号)要求,特制定《风电并网运行反事故措施要点》。

风电场功率预测系统的设计原理与性能评估

风电场功率预测系统的设计原理与性能评估

风电场功率预测系统的设计原理与性能评估近年来,随着可再生能源行业的蓬勃发展,风能作为一种清洁、可持续的能源形式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然而,风能的不稳定性成为了风电场运营和管理的主要挑战之一。

在风能变化无常的情况下,电网需求不断变化,因此如何准确预测风电场的出力功率,成为了风电场运维管理的关键。

本文将介绍风电场功率预测系统的设计原理和性能评估。

风电场功率预测系统主要包括数据采集、特征提取、模型训练和预测四个关键步骤。

通过对这些步骤的设计和优化,能够提高风电场功率预测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首先,数据采集是风电场功率预测系统的基础。

系统需要采集风电场内各个风机的工作状态数据、天气数据、风速数据等相关信息。

这些数据将被用于分析和建立预测模型,并对风电场未来的出力功率进行预测。

对数据采集系统进行设计时,应考虑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确保采集到的数据能够真实地反映风能的变化情况。

其次,特征提取是风电场功率预测的关键步骤之一。

通过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提取出能够反映风能变化的关键特征。

这些特征可以包括风速、风向、气象条件等。

在特征提取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多个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合适的算法和方法进行特征选择和降维,以减少数据维度和提高预测准确性。

模型训练是风电场功率预测系统的核心环节。

在模型训练过程中,可以采用各种机器学习方法,如回归分析、神经网络、支持向量机等。

这些方法能够利用历史数据和特征信息,建立出有效的预测模型。

在模型训练过程中,应使用合适的算法和技术,优化模型的参数和结构,以提高模型的预测精度和鲁棒性。

最后,预测是风电场功率预测系统的最终目标。

通过利用建立好的预测模型和实时采集到的数据,可以对未来一段时间内风电场的出力功率进行预测。

预测结果可以用于电网调度、风电场管理、风机功率优化等方面,提高风电场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性。

除了设计原理,对于风电场功率预测系统的性能评估也是必不可少的。

性能评估可以通过比较预测结果与实际测量结果的差异来进行。

风功率预测问题

风功率预测问题

A题风电功率预测问题根据百度百科,“风”是“跟地面大致平行的空气流动,是由于冷热气压分布不均匀而产生的空气流动现象”。

风能是一种可再生、清洁的能源,风力发电是最具大规模开发技术经济条件的非水电再生能源。

现今风力发电主要利用的是近地风能。

近地风具有波动性、间歇性、低能量密度等特点,因而风电功率也是波动的。

大规模风电场接入电网运行时,大幅度地风电功率波动会对电网的功率平衡和频率调节带来不利影响。

如果可以对风电场的发电功率进行预测,电力调度部门就能够根据风电功率变化预先安排调度计划,保证电网的功率平衡和运行安全。

因此,如何对风电场的发电功率进行尽可能准确地预测,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根据电力调度部门安排运行方式的不同需求,风电功率预测分为日前预测和实时预测。

日前预测是预测明日24小时96个时点(每15分钟一个时点)的风电功率数值。

实时预测是滚动地预测每个时点未来4小时内的16个时点(每15分钟一个时点)的风电功率数值。

在附件1国家能源局颁布的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中给出了误差统计的相应指标。

某风电场由58台风电机组构成,每台机组的额定输出功率为850kW。

附件2中给出了2006年5月10日至2006年6月6日时间段内该风电场中指定的四台风电机组(A、B、C、D)输出功率数据(分别记为P A,P B,P C,P D;另设该四台机组总输出功率为P4)及全场58台机组总输出功率数据(记为P58)。

问题1:风电功率实时预测及误差分析。

请对给定数据进行风电功率实时预测并检验预测结果是否满足附件1中的关于预测精度的相关要求。

具体要求:1)采用不少于三种预测方法(至少选择一种时间序列分析类的预测方法);2)预测量:a.P A, P B, P C, P D;b.P4; c.P58。

3)预测时间范围分别为(预测用的历史数据范围可自行选定):a. 5月31日0时0分至5月31日23时45分;b. 5月31日0时0分至6月6日23时45分。

风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评分标准(试行)---风电场员工必备

风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评分标准(试行)---风电场员工必备

附件1: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评分标准(试行)二〇一一年十一月目次目次 (I)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必备项目 (4)5 评价项目 (9)5.1 电气一次设备 (9)5.1.1 风力发电机组与风电场 (9)5.1.2 高压变压器 (13)5.1.3 涉网高压配电装置 (16)5.1.4 过电压 (18)5.1.5 接地装置 (19)5.1.6 涉网设备的外绝缘 (21)5.2 电气二次设备 (22)5.2.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22)5.2.2 电力系统通信 (26)5.2.3 调度自动化 (29)5.2.4 直流系统 (31)5.3 安全管理 (33)5.3.1 现场规章制度 (33)5.3.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6)5.3.3 技术监督管理 (36)5.3.4 应急管理 (38)5.3.5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39)5.3.6 反事故措施制定与落实 (40)5.3.7 安全标志 (41)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华东区域风电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开展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结合华东区域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本评分标准。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华东电监局、江苏电监办、浙江电监办、福建电监办。

1 范围适用于单机容量500kW及以上并网运行风力发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

其它并网运行风电场参照执行。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风电场应当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

已投入运行的风电场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周期不超过5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9.13•【文号】办安全[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的通知(办安全[2011]79号2011年9月13日)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风电场并网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前期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试点情况和近期风电机组大规模脱网事故教训,我会修改完善了《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各单位要按照《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45号)规定,依据《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对新建风电场在进入商业运营前组织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对已投入运行风电场定期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八月)目次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必备项目5 评价项目5.1 电气一次设备5.1.1 风力发电机组与风电场5.1.2 高压变压器5.1.3 涉网高压配电装置5.1.4 过电压5.1.5 接地装置5.1.6 涉网设备的外绝缘5.2 电气二次设备5.2.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5.2.2 电力系统通信5.2.3 调度自动化5.2.4 直流系统5.3 安全管理5.3.1 现场规章制度5.3.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5.3.3 技术监督管理5.3.4 应急管理5.3.5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5.3.6 反事故措施制定与落实5.3.7 安全标志前言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制定了本标准。

风电并网运行反事故措施要点

风电并网运行反事故措施要点

1、电压适应性:风电场并网点电压在0.9~1.1倍额定电压范围(含边界值)内时,风电机组应能正常运行。

风电场并网点电压跌至0.2倍额定电压时,风电机组应能不脱网运行625ms;并网点电压跌落后2s内恢复到0.9倍额定电压过程中,风电机组应能不脱网连续运行。

风电机组应具有必要的高电压穿越能力。

2、频率适应性:电力系统频率在49.5Hz~50.2Hz范围(含边界值)内时,风电机组应能正常运行。

电力系统频率在48Hz~49.5Hz范围(含48Hz)内时,风电机组应能不脱网运行30min。

3、风电场并网点电压波动和闪变、谐波、三相电压不平衡等背景电能质量指标满足国家标准要求时,风电机组应能正常运行。

4、新建风电机组必须满足《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0〕433号)要求进行的并网检测,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并网。

二、风电场5、风电场应综合考虑各种发电出力水平和接入系统各种运行工况下的稳态、暂态、动态过程,配置足够的动态无功补偿容量,且动态调节的响应时间不大于30ms。

风电场应确保场内无功补偿装置的动态部分自动调节确保电容器、电抗器支路在紧急情况下能被快速正确投切。

6、风电机组的无功功率和风电场无功补偿装置的投入容量,应在各种运行工况下都能按照分层分区、基本平衡的原则在线动态调整。

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并网点电压出现跌落时,风电场应动态调整机组无功功率和场内无功补偿容量,配合系统将并网点电压和机端电压快速恢复到正常范围内。

风电场无功动态调整的响应速度应与风电机组高电压穿越能力相匹配,确保在调节过程中风电机组不因高电压而脱网。

7、风电场汇集线系统单相故障应快速切除。

、汇集线系统应采用经电阻或消弧线圈接地方式,不应采用不接地或经消弧柜接地方式。

经电阻接地的汇集线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应能通过相应保护快速切除,同时应兼顾机组运行电压适应性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2003年11月24日发改能源〔2003〕14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改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国家气象局、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为了加强风电前期工作的管理,提高风电前期工作水平,促进风电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国风电建设与管理的实际,特制定了《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风电场场址选择技术规定》、《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和评估技术规定》、《风电场场址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规定》和《风电场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一、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二、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三、风电场场址选择技术规定四、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和评估技术规定五、风电场场址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规定六、风电场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二○○三年九月三十日附件一: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和健全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电特许权项目,是指需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投资者建设的风力发电项目。

第三条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风能资源评价、风电场选址和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

第四条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实行国家统一管理,各省(区、市)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五条风能资源评价是根据有关气象资料,并结合必要的测量手段,对风能资源进行研究、分析和评价。

第六条风电场选址是在风能资源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地形、地质及有关社会经济等条件进行综合比选,确定符合建设条件的风电场场址。

第七条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工作是对选定的风电场进行风资源测量、地质勘探、工程布置、投资估算和经济性评价。

第三章工作管理第八条全国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各省(区、市)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由各省(区、市)计委(发改委)负责,可以委托有关技术单位承担具体工作。

《2024年风电场风电功率预测方法研究》范文

《2024年风电场风电功率预测方法研究》范文

《风电场风电功率预测方法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全球能源结构的转型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

其中,风电作为清洁、可再生的能源,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开发。

然而,风电的间歇性和波动性也给电网的稳定运行带来了挑战。

因此,对风电场的风电功率进行准确预测,对于保障电网的稳定运行和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研究风电场风电功率预测方法,以提高预测精度和可靠性。

二、风电功率预测的重要性风电功率预测是风电场运行和电网调度的重要依据。

准确的预测可以有效地指导电力系统的调度和运行,减少因风电波动带来的电网压力,提高电网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此外,风电功率预测还可以为风电场的优化运行提供支持,提高风电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三、风电功率预测方法研究目前,风电功率预测方法主要包括物理方法和统计方法两大类。

(一)物理方法物理方法主要是基于风力发电的物理过程和气象因素进行预测。

常用的物理方法包括数值天气预报法、风电机组模型法等。

数值天气预报法通过分析大气环流、温度、湿度等气象因素的变化规律,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风速和风向,从而预测风电功率。

风电机组模型法则是根据风电机组的特性,结合实时气象数据,建立风电机组的功率输出模型,预测风电功率。

(二)统计方法统计方法主要是通过分析历史数据和气象数据,建立统计模型进行预测。

常用的统计方法包括时间序列分析法、机器学习法等。

时间序列分析法通过分析历史风电功率数据的时间序列变化规律,建立预测模型。

机器学习法则是通过训练大量的历史数据和气象数据,建立复杂的非线性模型进行预测。

四、研究进展与挑战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基于机器学习的风电功率预测方法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关注。

研究者们利用神经网络、支持向量机等机器学习算法,建立了多种复杂的非线性模型,提高了预测精度和可靠性。

然而,目前的风电功率预测方法仍面临一些挑战,如对复杂气象条件的适应性、对模型参数的优化等。

财建[2012]102号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2]102号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能源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11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附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1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和海洋能发电等。

第二章补助项目确认第三条申请补助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补助范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且已经过国家能源局审核确认。

具体审核确认办法由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

(三)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复。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接网工程项目单位、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提出补助申请(格式见附1)。

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

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

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信息时间:2011-9-19 阅读次数:82】【我要打印】【关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风电场运行管理,落实风电全额保障性收购要求,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促进风电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是指风电场经营企业根据气象条件、统计规律等技术和手段,提前对一定运行时间内风电场发电有功功率进行分析预报,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预报结果,以提高风电场与电力系统协调运行的能力。

第三条所有并网运行的风电场均应具备风电功率预测预报的能力,并按要求开展风电功率预测预报。

第二章预测预报要求第四条风电功率预报分日预报和实时预报两种方式。

日预报是指对次日O时至24时的预测预报,实时预报是指自上报时刻起未来15分钟至4小时的预测预报,时间分辨率均为15分钟。

第五条日预报要求并网风电场每日在规定时间前按规定要求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次日0时到24时每15分钟共96个时间节点风电有功功率预测数据和开机容量。

第六条实时预报要求并网风电场按规定要求每15分钟滚动上报未来15分钟至4小时风电功率预测数据和实时的风速等气象数据。

第三章预测管理要求第七条所有并网运行的风电场须建立风电功率预测预报系统,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系统运行维护、预测预报管理和向电网调度机构实时传送数据工作,确保预测预报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第八条风电场的风电功率预测系统必须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有关要求,与电网调度机构的风电功率预测系统建立接口并运行于同一安全区,自动向电网调度机构实时传送预测结果。

第九条风电场功率预测系统提供的日预测曲线最大误差不超过25%;实时预测误差不超过15%。

全天预测结果的均方根误差应小于20%。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条电网调度机构应根据风电场传送的功率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系统运行要求,按照优先调度风电的原则,编制风电场发电计划,并及时向风电场通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风电场UNDP测风项目管理及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风电场UNDP测风项目管理及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风电场UNDP测风项目管理及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3.19•【文号】发改办能源[2004]444号•【施行日期】2004.03.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风电场UNDP测风项目管理及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04年3月19日发布发改办能源[2004]444号)利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赠款开展的甘肃玉门等10个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和评价项目(以下简称UNDP测风项目)是我国政府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开展的“加速中国可再生能源商业化能力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对UNDP 测风项目的管理,加快风电建设前期工作,促进我国风电建设的快速发展,经研究,现将UNDP测风项目的管理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UNDP测风项目纳入风电前期工作范围(统办能源[2003]128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风电场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UNDP测风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包括资金筹措、地质勘探及预可行性研究单位选择、工作进度及有关要求等,由项目所在省(区)发展改革委(计委)统一负责协调和管理。

三、UNDP测风项目的风资源测量和评价工作分别由龙源电力集团公司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公司负责,设备的安装、数据采集以及数据提交等按附件二的要求执行。

四、UNDP项目办负责UNDP测风项目赠款的安排、测风仪器设备和备品备件的采购以及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和评估工作的质量监督和成果验收。

五、UNDP测风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工作由各省(区)发展改革委(计委)负责,可以委托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或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公司负责,也可以选择其它有资质的单位承担。

各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计委)、龙源电力集团公司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公司要按上述分工以及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签署的项目合同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地完成UNDP测风项目的前期工作,具备开展风电特许权招标的条件。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光伏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光伏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光伏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24•【字号】鲁发改价格〔2019〕603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光伏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为促进我省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光伏、风电上网电价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集中式光伏(一)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为每千瓦时0.55元(含税,下同)。

(二)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上网电价仍为每千瓦时0.85元。

(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已批复纳入财政补贴规模且已确定项目业主,但尚未确定上网电价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指标作废的除外),2019年6月30日(含)前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每千瓦时0.7元标准执行;7月1日(含)后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本通知规定指导价执行。

二、分布式光伏(一)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和“全额上网”模式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8元。

(二)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即除户用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0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指导价为每千瓦时0.55元。

三、陆上风电(一)2019年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陆上风电,指导价为每千瓦时0.52元;2020年为每千瓦时0.47元;2021年1月1日起,新核准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不再享受国家补贴。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风电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交[2005]1154号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风电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交[2005]1154号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风电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风电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交〔2005〕1154号)各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省有关部门:为促进我省风能资源利用和风电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20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5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进一步做好全省风电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和积极开发我省风力资源。

根据《“十一五”及2015年山东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纲要》的预测,今后十年我省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将翻一番,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压力很大。

风力发电作为新能源领域中技术最成熟、最具规模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之一,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

加快风电建设对于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减少环境污染等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具体实践。

全省风电建设要在我省电力发展规划指导下,贯彻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综合平衡、讲求效益、合理开发、保护资源的原则,与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政策相协调。

二、加强对全省风电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

省发展改革委是全省风电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省风电发展的总体规划、布局和政策,按规定权限负责风电场项目的上报和核准工作;各市发展改革委是本地区风电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域内的风电发展规划,按国家有关规定牵头做好风电项目的前期工作,上报风电项目申请报告;省有关部门负责全省风电建设的相关专业管理工作。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能源新能字〔2020〕79号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能源新能字〔2020〕79号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为促进我省风电、光伏发电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结合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19〕367号)文件要求,各市在落实土地(场地)、规划选址、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电力送出和消纳等各项建设条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无补贴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新增项目必须在2020年底前能够核准(备案)且开工建设。

国家2019年公布第一批平价上网项目后,本文件印发之前,各市按程序已自行组织实施的平价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此次请一并报送。

对暂不具备电力接入和消纳条件的项目,各市要与“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进行有效衔接,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请各有关市能源主管部门填写平价上网项目名单(附件1),并于2020年4月20日前盖章反馈省能源局。

二、有序推进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风电项目建设按照国家规划总量控制,我省2019年底已并网和已核准在有效期并承诺建设的风电项目规模(不包括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已超过《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我省2020年规划并网目标,2020年不能安排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集中式和分散式风电项目。

风电场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发改能源[2003]1403号

风电场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发改能源[2003]1403号

风电场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正文:---------------------------------------------------------------------------------------------------------------------------------------------------- 风电场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3年9月30日发布发改能源[2003]140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风电场工程投资估算的内容组成和计算标准,合理估算建设投资,结合风电场工程特点,制定《风电场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划建设的大型风电场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的编制,其它风电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风电场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内容组成和费用标准,风电场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和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第四条设计单位应在充分了解工程建设条件、收集工程资料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选用估算指标及费用标准进行风电场工程投资估算的编制。

第二章内容组成第五条投资估算文件由编制说明和估算表二部分组成。

第六条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简要概况:包括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场内外交通运输条件、工程效益、各主要系统特征、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工期等。

2、主要投资指标:包括工程静态投资和总投资、单位千瓦投资、单位电能投资等。

3、编制依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国家及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2)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投资估算指标及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或指标;3)主要设备原价、来源地及运输方式。

如采用国外进口设备还应包括初步询价或调查资料和所采用的外汇汇率;4)工程资金来源、资本金比例。

如借用国外资金还应包括借入资金的借贷条件,包括利率、偿还期、宽限期、币种、借贷款的其他费用(如管理费、代理费、承诺费等)、贷款偿付方式。

用于提升风电场短期功率预测准确率的储能系统出力控制策略

用于提升风电场短期功率预测准确率的储能系统出力控制策略

用于提升风电场短期功率预测准确率的储能系统出力控制策略李娜;白恺;柳玉;王开让;巩宇;董建明【摘要】目前对于储能系统应用于平抑新能源发电的波动性、移峰填谷等场景的控制策略已有文献研究,但对于风功率预测准确率影响风电场效益的机制下储能系统应用的可行性尚未见研究.本文提出了一种以减小风电场短期功率预测偏差为目标的储能系统出力控制策略,控制策略以风电场实时出力数据(秒级)为数据源,采用线性外推加以移动平均优化的方法预测下一时刻风电场出力,通过比较风电场短期功率预测值与实时预测值,计算储能系统期望出力,并根据储能系统不同SOC区间内的出力能力进行约束,输出储能系统出力指令,最后进行了仿真验证.结果表明,本文提出的储能系统出力控制策略,能够使风电场通过配置储能系统,减少短期功率预测准确度考核,对风电场的精益化运行具有指导意义.【期刊名称】《储能科学与技术》【年(卷),期】2018(007)001【总页数】8页(P100-107)【关键词】储能系统;风电场短期功率预测;准确率;荷电状态(SOC)【作者】李娜;白恺;柳玉;王开让;巩宇;董建明【作者单位】国家电网公司风光储联合发电运行技术实验室,北京100045;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北京10045;国家电网公司风光储联合发电运行技术实验室,北京100045;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北京10045;国家电网公司风光储联合发电运行技术实验室,北京100045;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北京10045;国家电网公司风光储联合发电运行技术实验室,北京100045;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北京10045;国家电网公司风光储联合发电运行技术实验室,北京100045;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北京10045;国家电网公司风光储联合发电运行技术实验室,北京100045;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北京1004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M72在全球风光发电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受限于储能投资巨大,国内外大容量储能应用主要停留在示范阶段,储能系统的应用场景也在探索中[1-2]。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功率预报与电网协调运行实施细则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功率预报与电网协调运行实施细则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功率预报与电网协调运行实施细则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功率预报与电网协调运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12文件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中国气象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公司、华电集团公司、国电集团公司、中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中广核集团公司、三峡集团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各相关协会:为促进风电功率预测预报与电网调度运行的协调,根据《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风电功率预报与电网协调运行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风电功率预报与电网协调运行实施细则(试行)风电功率预报与电网协调运行实施细则(试行)第-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节能调度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C 国能新能(2011 ) 17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国气象局负责建立风能数值天气预报服务平台和业务运行保障体系,为风电功率预测提供数值天气预报公共服务产品和相关技术支持系统。

第三条风电开发企业负责风电场发电功率预报工作,按照要求上报风电场发电功率预报曲线,并执行电网调度机构下发的发电功率计划曲线。

第四条电网调度机构负责电力系统风电发电功率预测工作,建立以风电功率预测预报为辅助手段的电力调度运行机制,保障风电优先调度,落实风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措施。

风电功率预测预报和并网运行的有关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各有关单位应保证安全接收、传送、应用气象和电力运行等信息,确保涉密信息的获取和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

第二章气象数据服务及功率预测第六条中国气象局负责建立风能数值天气预报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制定风电预测预报专业观测网建设和运行技术规定,负责风电预测预报专业观测网观测数据的提交和共享服务管理。

第七条中国气象局负责通过适当方式向风电场企业或风电功率预测技术服务单位等用户免费提供风能数值预报产品。

山东省海上风电测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海上风电测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海上风电测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山东省海上风电测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上风能资源开发管理,规范海上风电项目测风工作,促进我省海上风电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国家能源局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上风电测风管理包括风电场测风方案制定、测风塔建设授权、测风塔竣工验收、测风数据管理等环节的行政组织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

第三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根据《山东省海上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规划报告》(以下简称海上风电规划),统一组织开展海上风电场测风、风能资源配置、开发建设等工作;各市发展改革委在省发展改革委的组织和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规划建设的海上风电场测风塔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测风方案第五条根据山东省海上风电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委托有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编制《山东省海上风电项目测风方案》。

第六条测风方案主要包括海上风电项目规划区域、测风塔建设地点、数量、测风设备技术规范等内容。

第七条已开展海上风电测风工作的企业要将海上风电项目规划容量、区域范围、测风塔建设地点、数量、测风设备、已有测风原始数据等相关信息报省发展改革委;经省发展改革委同意后,纳入《山东省海上风电项目测风方案》。

第三章测风塔建设授权第八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海上风电项目测风塔的建设授权。

沿海各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山东省海上风电项目测风方案》,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建设企业,负责组织本地区海上风电项目测风塔的建设及开展测风等工作。

第九条全省海上风电项目测风塔建设企业由省发展改革委通过招标或行政许可的方式确定。

测风塔建设企业为中资企业或中资控股(50%以上股权)中外合资企业。

已有海上测风塔的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上报海上测风塔建设方案,经省发展改革委同意后获得测风塔建设权。

山东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1.06.15•【字号】鲁能源电力〔2021〕115号•【施行日期】202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山东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各增量配电企业:现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21〕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请各单位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对本地区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治。

(一)责任落实情况。

各市电力主管部门履行“获得电力”牵头职责的情况,包括“获得电力”工作协调机制的建立运行、任务台账的制定及推进情况等;各供电企业履行落实责任主体职责的情况,包括“获得电力”政策文件的贯彻、实施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等。

(二)办电时间情况。

各市电力主管部门压减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相关政策出台及实际执行情况;各供电企业压减用电报装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目标完成、各环节限时办理以及用电报装时间信息的真实性情况等。

(三)办电便利度情况。

各市电力主管部门实行行政审批申请“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广电子证照应用,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情况;各供电企业压减用电报装环节和申请资料2020年目标完成、线上用电报装服务优化情况等。

(四)办电成本情况。

各供电企业优化电网接入方式、延伸电网投资界面和用电报装收费情况;执行清理规范用电报装收费政策情况等。

(五)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情况。

各市电力主管部门统筹协调配电网和农网发展规划,查处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违规用电等行为情况;各供电企业配电网和农网投资建设情况,配电网和农网设备的运行维护、计划检修管理和低电压、频繁停电问题治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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