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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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卫健委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卫生健康委员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提高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包括地震、洪水、台风、暴雨、干旱、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把救人放在首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机制。

(3)快速响应,科学救援。

迅速组织救援力量,科学制定救援方案,确保救援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4)预防为主,综合防范。

加强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指挥部设立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委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由主任担任指挥长,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1)组织制定和修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研究决定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和救援措施。

(3)协调调度全委资源,指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4)向上级报告灾情和救援进展,争取支持。

(5)组织自然灾害应急培训和演练。

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在委机关相关科室,办公室主任由科室负责人兼任。

2.4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委各相关科室均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三、预警和信息报告3.1 预警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地质、水利等部门发布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做好预警工作。

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公共卫生

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公共卫生

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 编制目的为了及时、有序、规范、高效地开展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应急工作,提高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有效保障灾区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国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应急预案(试行)》、《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江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公共卫生应急工作。

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地震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

自然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自然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泄漏事件、核和辐射突发事件、交通事故等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相关预案执行。

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各司其职;依法规范,快速反应;社会动员,依靠群众。

5. 组织架构5.1 省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省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指挥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5.2 各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6.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6.1 预防预警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收集、分析和传递相关信息,定期组织风险评估,提出预防预警建议。

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精选8篇)

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精选8篇)

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精选8篇)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很有必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

那么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精选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一、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二、报警程序:(1 )发生火灾时,现场教师马上组织疏散学生离开现场。

立即报警拨打消防中心火警电话( 119 ),报告内容为:"机投小学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地址:机投镇万寿路25号"。

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同时迅速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学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 )学校领导在向区教育局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并组织教职工救助人员,扑灭火灾。

三、组织实施:1.学校领导和教师要迅速组织学生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2.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学校教师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3.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4.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等5.学生及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园内的道路,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6 .如果可能,要迅速启用广播系统,学校领导用广播指挥师生疏散或灭火四、扑救方法: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五、注意事项: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严禁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2发生潜在(事故)事件物质:吸烟、火种、明火作业。

发生潜在(事故)事件场所:办公、生产作业、休息区域、油料存放区。

最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最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最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是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它们具有不可预测性、突发性和破坏性。

为了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减少其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一份全面、科学、实用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一、应急预案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本应急预案的目标是在自然灾害发生前、发生时和发生后,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各项应对措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原则1、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预防为主:加强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科学应对:依据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制定合理的应对方案,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协同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自然灾害。

5、属地管理:按照灾害发生地的行政区划,实行属地管理,由当地政府统一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山体滑坡、暴雪、干旱等各类自然灾害的应对处置。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中心成立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中心,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其职责包括:1、统一指挥和协调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决策。

3、调配应急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各部门职责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安置和救助工作,组织发放救灾物资。

2、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

3、交通部门:负责保障道路畅通,组织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

4、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设施的抢险和修复,组织防汛抗旱工作。

5、气象部门: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6、电力部门:负责电力设施的抢修和恢复供电工作。

7、通信部门:负责通信设施的抢修和保障通信畅通。

四、监测与预警(一)监测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体系,加强对地震、气象、水文、地质等方面的监测,及时掌握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

县卫生局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县卫生局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县卫生局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有效提高我县卫生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国有资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预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等文件制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卫生问题等紧急情况。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地震、台风、暴雨、干旱、冰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保障生命。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全县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人民群众安全和财产损失。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县卫生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立县卫生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卫生系统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指挥长:县卫生局局长副指挥长: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县卫生局机关各股室、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

2.2 指挥部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卫生系统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负责组织调度全县卫生系统资源,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行动。

卫生站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卫生站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了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提高卫生站的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卫生站辖区范围内因地震、洪水、台风、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种突发事件。

三、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提高预防意识,降低灾害风险。

2.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3. 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全力救治伤员。

4. 分级负责,协同作战:按照行政区划,明确各级卫生站的职责,加强部门间协作,形成合力。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卫生站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领导和指挥灾害救援工作。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设立应急小组,包括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信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等,具体负责各项救援工作。

五、监测预警1.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密切关注气象、地质、水文等信息。

2. 定期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排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巡查。

3. 加强与上级卫生部门、气象、地震等部门的沟通,及时获取灾害预警信息。

六、应急响应1. 灾害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2. 医疗救护组迅速赶赴灾区,对伤员进行救治,确保伤员生命安全。

3. 物资保障组及时调配医疗物资,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 信息联络组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确保信息畅通。

5. 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援现场的物资供应、生活保障等工作。

七、善后处理1. 灾后,组织医疗队伍对灾区进行巡回医疗服务,确保灾区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2. 对受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度过心理难关。

3. 开展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和疾病的发生。

4. 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争取政策支持和资金援助。

八、培训和演练1. 定期组织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本(五篇)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本(五篇)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本一、经费与职责1. 确保培训演练所需经费的充足。

2. 组长负责主导应急计划的演练活动,并在事故发生时,执行总指挥的决策。

3. 应急救灾领导小组成员依据各自职责分工,承担相应任务。

负责日常安全意识及应急准备的培训工作,并在事故发生时积极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二、应急准备与响应(一)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1. 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对可能遭受自然灾害威胁的施工区域进行灾情预警。

2. 当自然灾害预警显示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且需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项目部应迅速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二)灾情信息管理1. 对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包括人员伤亡、房屋倒塌等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需求等信息,应及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

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要求:灾情初报:对于公司经营或施工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若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应在第一时间掌握灾情,并向当地(市级)民政部门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超过灾害发生后XX小时。

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特大灾情则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公司(项目部)应协助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灾情数据搜集,以核定灾情。

三、预案启动条件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应启动本预案:1. 项目部施工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2. 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或需紧急转移安置。

3. 其他由上级决定启动的事项。

灾害发生后,项目部应依据灾情,遵循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应层级和部门的应急预案,确保受灾职工得到紧急转移,并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同时,需及时掌握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职工生命和财产损失。

四、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及响应终止1. 在项目部工程施工区域内发生灾情后XX小时内,项目部需派出工作组前往灾区慰问受灾职工,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进展及各工区的救助能力和需求,指导救灾工作,并调拨救灾款物。

自然灾害环境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自然灾害环境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环境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的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建立环境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2 环境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监测预警小组:负责收集、分析、发布灾害信息,及时掌握灾害动态。

(3)应急队伍:负责现场救援、清理、消毒、环境监测等工作。

(4)宣传引导小组: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应急处置。

2.4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措施3.1 灾害预警与响应(1)灾害预警:监测预警小组负责收集、分析、发布灾害信息,及时掌握灾害动态,为应急处置提供依据。

(2)响应级别:根据灾害程度,分为四个响应级别,分别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3.2 现场救援与清理(1)应急队伍接到命令后,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清理、消毒等工作。

(2)对受灾区域进行地毯式搜索,确保不遗漏任何受灾人员。

(3)对受灾区域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疫情传播。

3.3 环境监测与评估(1)应急队伍对受灾区域进行环境监测,评估环境污染程度。

(2)根据监测结果,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环境污染。

3.4 饮用水安全(1)对受灾区域的饮用水源进行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2)对受污染的饮用水源进行整治,恢复正常供水。

3.5 生活垃圾处理(1)对受灾区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处理。

(2)对医疗废物、危险废物进行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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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序、规范、高效地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不断提高自然灾害卫生应急能力,有效保障灾区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周口市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郸城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郸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郸城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郸城县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等预案。 1.3 适用范围 全县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卫生应急工作适用于本预案。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自然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臵工作,按照《郸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郸城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有关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部门协作,明确职责;依法规范,快速反应;社会动员,依靠群众。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自然灾害发生后,负责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医疗卫生专业应急队伍,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建立信息报送与交流分析机制,部署开展各项卫生应急处臵工作,必要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支援。 县卫生计生委成立县级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卫生应急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委应急办、办公室、疾控、医政、监督、基妇等股室负责人,以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医院、县二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等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组成。 县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根据卫生应急工作需要,县级领导小组可以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1)设立若干个工作组(如综合协调、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监督、信息宣传等),具体负责救灾工作的落实。 (2)整合灾区卫生应急指挥组织,在灾区成立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前方卫生应急工作。 (3)派出联络组或联络员,深入灾区及时了解灾情、伤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以及各项卫生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指导灾区卫生应急工作;联络组或联络员向派出部门报告和提出工作建议。 (4)调用非灾区医疗卫生资源,包括医疗卫生专业人员与专用医疗器械与设备,保障灾区医疗卫生救援供应。 2.2 日常管理机构 常态情况下,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应急办公室(或承担卫生应急管理职责的其他内设机构)负责协调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后,卫生应急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 2.3 专家咨询组 各医疗负责组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负责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现场处臵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开展伤情、病情、疫情及灾区环境卫生卫生学评估,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建议等。 2.4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各医疗卫生机构是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自然灾害发生后,按照县卫生计生委的统一指挥和部署,开展各项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2.4.1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灾区伤病员和群众临时安臵点的紧急医疗救援、基本医疗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心理援助等工作,降低伤残,减少死亡;并负责伤病员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等工作。 2.4.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县疾病预防中心负责灾区和群众临时安臵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收集、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必要时组建临时应急疫情信息报告平台;组织制定灾后防病技术方案或指导意见,组织重点人群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污染源无害化处理、消杀灭工作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2.4.3县卫生监督所 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灾区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等依法进行卫生监管。 3 应急准备 3.1 预案制定 县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郸城县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自然灾害类别,组织制订和完善相应的卫生应急工作方案或技术规范。 各乡镇卫生院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预案,组织制定本地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建立相关应急工作制度。 应急预案、工作方案、技术规范和工作制度应适时修订。 3.2 风险评估 县卫生计生委应及时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所引发的伤病风险和传染病疫情等健康危害进行评估,检查卫生应急工作准备情况,要求有关单位落实卫生应急防范措施。医疗卫生机构要评估本单位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防灾减灾水平,并对可能出现的因自然灾害导致水、电、气等能源供应中断而严重影响医疗卫生服务的情况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3.3 卫生应急队伍管理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自然灾害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加强管理、培训和演练,提高自然灾害卫生应急能力。 县卫生计生委从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中抽调相关专业人员,组建县级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队伍,各乡镇卫生院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建适宜数量的卫生应急队伍。 根据专业特点和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的需要,县卫生计生委应当依托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为各类卫生应急队伍配备相应技术和物资装备,主要包括医疗设备、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药品及疫苗、消杀灭药品和工具,个人防护装备、卫生应急服装和标识,交通工具,通讯、办公、后勤和生活物资等,提高队伍在野战条件下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能力。为卫生应急专业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要时接种相关疫苗,降低应急救援人员发生人身伤害带来的损失,并预防相关疾病的感染。 3.4 培训与演练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制度,对各医疗卫生单位承担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处臵职责的队伍和工作人员定期举办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卫生应急处臵能力。县卫生计生委每年组织一次有关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培训或演练。 3.5 经费保障 县卫生计生委、各医疗卫生单位协调有关部门,安排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3.6 物资保障 县卫生计生委协调县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物资(药品和疫苗、医疗器械和设备、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消杀灭药品和器械、个人防护用品等)县级储备机制。各乡镇卫生院协调当地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地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机制,保障卫生应急物资的及时配送。 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本单位的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和管理工作,根据本地区易发和常发的自然灾害情况,储备适量的卫生应急物资,定期检测、维护卫生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使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3.7 基础设施保障 新建、改建、扩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时,责任单位和部门在项目设计和设施配套方面,要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 3.8 交通运输保障 各医疗卫生单位配备的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救助、救护工作交通工具,要与承担的卫生保障任务相适应。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铁道、交通、公安、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尽量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优先运输卫生应急人员、物资和伤病员。在特殊情况时,协调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卫生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3.9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国家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国家通讯基础设施和资源,建立健全省、设区市、县、乡四级自然灾害卫生应急信息网络体系,保障通信和信息通畅,确保及时掌握和报告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信息。 3.10 建立协调机制 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县(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与民政、气象、地震、水利、农业、林业、检验检疫、环保、建设、交通、铁道、电力、公安、发展改革、经贸委和财政等相关部门,以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国家卫生计生委门的信息通报、工作会商、措施联动等协调机制。 3.11 健康教育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本区域自然灾害特点和工作实际,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常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协调媒体向社会宣传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的科学知识。 3.12 检查督导 县卫生计生委负责检查督导本地区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应对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准备和措施落实情况。 4 应急响应 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后,灾害发生地医疗卫生单位接到县(乡镇)政府或民政等部门的灾情通报后,应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人员赶赴事发地,开展先期处臵工作,对当地灾情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及能力作出评估。 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县(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灾情、伤情、病情、疫情进行分级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及事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卫生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分别由省、设区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超出本级应急处臵能力时,应及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支援。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灾区应急工作需要,可以对响应级别作出调整。对卫生应急能力薄弱的地区可适当调高响应级别。 4.1 响应级别 4.1.1Ⅰ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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