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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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序、规范、高效地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不断提高自然灾害卫生应急能力,有效保障灾区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周口市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郸城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郸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郸城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郸城县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等预案。

1.3 适用范围

全县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卫生应急工作适用于本预案。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自然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

卫生应急处臵工作,按照《郸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郸城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有关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部门协作,明确职责;依法规范,快速反应;社会动员,依靠群众。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自然灾害发生后,负责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医疗卫生专业应急队伍,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建立信息报送与交流分析机制,部署开展各项卫生应急处臵工作,必要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支援。

县卫生计生委成立县级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卫生应急工作的局领

导担任,成员由委应急办、办公室、疾控、医政、监督、基妇等股室负责人,以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医院、县二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等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组成。

县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根据卫生应急工作需要,县级领导小组可以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1)设立若干个工作组(如综合协调、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监督、信息宣传等),具体负责救灾工作的落实。

(2)整合灾区卫生应急指挥组织,在灾区成立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前方卫生应急工作。

(3)派出联络组或联络员,深入灾区及时了解灾情、伤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以及各项卫生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指导灾区卫生应急工作;联络组或联络员向派出部门报告和提出工作建议。

(4)调用非灾区医疗卫生资源,包括医疗卫生专业人员与专用医疗器械与设备,保障灾区医疗卫生救援供应。

2.2 日常管理机构

常态情况下,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应急办公室(或承担卫生应急管理职责的其他内设机构)负责协调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后,卫生应急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

2.3 专家咨询组

各医疗负责组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负责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现场处臵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开展伤情、病情、疫情及灾区环境卫生卫生学评估,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建议等。

2.4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各医疗卫生机构是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自然灾害发生后,按照县卫生计生委的统一指挥和部署,开展各项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2.4.1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灾区伤病员和群众临时安臵点的紧急医疗救援、基本医疗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心理援助等工作,降低伤残,减少死亡;并负责伤病员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等工作。

2.4.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县疾病预防中心负责灾区和群众临时安臵点传染病疫

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收集、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必要时组建临时应急疫情信息报告平台;组织制定灾后防病技术方案或指导意见,组织重点人群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污染源无害化处理、消杀灭工作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2.4.3县卫生监督所

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灾区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等依法进行卫生监管。

3 应急准备

3.1 预案制定

县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郸城县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自然灾害类别,组织制订和完善相应的卫生应急工作方案或技术规范。

各乡镇卫生院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预案,组织制定本地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建立相关应急工作制度。

应急预案、工作方案、技术规范和工作制度应适时修订。

3.2 风险评估

县卫生计生委应及时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所引发的伤病风险和传染病疫情等健康危害进行评估,检查卫生应急工作准备情况,要求有关单位落实卫生应急防范措施。医疗卫生机构要评估本单位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防灾减灾水平,并对可能出现的因自然灾害导致水、电、气等能源供应中断而严重影响医疗卫生服务的情况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3.3 卫生应急队伍管理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自然灾害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加强管理、培训和演练,提高自然灾害卫生应急能力。

县卫生计生委从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中抽调相关专业人员,组建县级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队伍,各乡镇卫生院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建适宜数量的卫生应急队伍。

根据专业特点和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的需要,县卫生计生委应当依托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为各类卫生应急队伍配备相应技术和物资装备,主要包括医疗设备、快速检测设备和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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