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校内申诉制度3
教师申诉制度(3篇)
教师申诉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规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广大人民教师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范围1.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2.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规定不服的;3.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二、受理申诉部门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书记为副主任的《教师申诉办公室》;2.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为受理教师申诉的机构。
三、申诉程序1.教师向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指出书面申诉材料;2.申诉人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理由及其他有关情况;3.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一项、第二项情况提出申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受理申诉机关送申诉书,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三项情况提出申诉,由有关行政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行政部门受理。
四、调查、听证办法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学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五、处理学校或上级部门自收到申诉书起____日内对申诉作出决定,受理申诉的人民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也赢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包括:1.维护原处理结果;2.变更原处理结果;3.撤销原处理结果。
教师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受理申诉机关隶属的人民政府申诉复核,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范围的,可以依法申诉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诉书之日起____个月内作出决定,并应制作复议决定书。
受理申诉机关的主办人员对教师提出的申诉不得推诿拖延,否则按情节轻重,由其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中学教师申诉制度(5篇)
中学教师申诉制度为了依法维护我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一、教师申诉的范围:(l)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教师法》规定的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校内有关部门或其他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学校处理的,可以提出申诉。
二、成立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组长:____副组长:____成员:____三、我校教师应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____日内向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诉申请书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状况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申诉要求的事实与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申诉申请书一式三份。
四、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在收到申诉申请书的____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五、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并决定受理的____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六、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案件后,对申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事迹⒔簧昵氲笔氯撕硕晕尬蠛笄┳只蚋钦隆?七、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自愿,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并由当事人签字,调解书与处理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八、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对受理的申诉案件,经过审理,可以做出如下处理决定:(一)被申诉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未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驳回申诉请求。
(二)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并且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为了保障教师权益、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它旨在建立一个公正、透明、有效的机制,让教师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或者不公正待遇时能够提出申诉,并得到合理的解决。
一、申诉范围和适合对象教师申诉制度适合于所有教育机构的教师,包括公立学校、私立学校、培训机构等。
申诉范围主要包括教师工作权益保障、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教育资源分配、教师职称评定等方面的问题。
二、申诉渠道和流程1. 教师申诉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学校管理部门或者申诉委员会。
2. 学校管理部门或者申诉委员会应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接收教师的申诉,并及时回复确认收到申诉。
3. 学校管理部门或者申诉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通知教师。
4. 如果教师对初步调查结果不满意,可以提出进一步申诉,学校管理部门或者申诉委员会将组织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深入调查。
5. 调查小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向教师提交调查报告。
6. 学校管理部门或者申诉委员会将根据调查报告,对申诉进行处理,并向教师赋予书面反馈。
三、申诉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1. 申诉委员会由学校管理部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保证多方参预,确保公正性。
2. 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调查和处理教师的申诉,并对申诉结果进行评估和监督。
3. 申诉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教师申诉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完善教师申诉制度的建议。
四、申诉制度的保障措施1.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申诉制度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申诉的程序和要求。
2. 学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教师申诉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教师对申诉制度的了解和运用能力。
3. 学校应建立教师申诉制度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方便教师提交申诉和查询申诉发展。
4. 学校应对申诉委员会成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专业素质和公正性。
5. 学校应对申诉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申诉制度的效果评估和改进1. 学校应定期组织对教师申诉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了解教师对该制度的满意度和改进意见。
学校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规关于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1、校内教师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职及退休的教师、职员、工人。
2、校内教师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教导处等有关职能机构。
二、申诉范围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祛》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2、对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受理机构1、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教导处、政教处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教师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2、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四、申诉程序1、申请。
申诉人可以书面提出申诉,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诉。
( 1 )书面提出申请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 ;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 2 ) 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
2、审查受理.教师申诉办公室在接到申诉后,应当在 5 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对不属于学校及其有关部门管辖范围的申诉事项,负责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并及时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 1 )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 2 )属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校内申诉委员会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 3 )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政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4、处理决定。
学校在受理教师申诉书 30 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出处理意见。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大河路中心小学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第一条:为依法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干部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广大师生依法规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六条及教育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条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学校有关部门未调查处理的事件,应书面要求学校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学校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存有异议,或认为有关部门故意拖延,可以向学校申诉。
第三条:凡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其他人员侵犯的,均在申诉范围内:1、认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财产权;2、认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宪法》规定的荣誉权、名誉权、隐私权;3、认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学生权益和民主权利;4、认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教师法》规定的教师权益和民主权利;5、认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其他合法权利;第四条:信访工作领导办公室由学校党政领导、工会主席、德育处、校办负责同志等组成,由书记担任组长。
处理申诉的常设机构为校务委员会。
必要时,可召开党委会、教代会受理。
第五条:教师、学生或其近亲属在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30天内向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法津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诉申请书要写明申诉人自然状况,被申诉的事实、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等,申请书一式三份。
第六条:校务会议在接到申诉申请书5日内做出是否处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校务会议在讨论、审核后,认为申诉理由成立的,依法做出维权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或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第八条:校务会议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决定受理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一、背景介绍教师申诉制度是指为了保障教师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起来的一套教师申诉处理机制。
该制度旨在为教师提供一个公正、透明、高效的申诉渠道,使教师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或者受到不公正待遇时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和合理回应。
二、目的和意义1. 保障教师权益:教师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份,他们的权益应得到有效保障,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 促进教育教学改进:教师申诉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教育教学改进提供反馈和参考。
3. 建立和谐的校园环境:通过建立公正、透明的申诉机制,能够有效缓解教师与学校管理层之间的矛盾,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三、申诉程序1. 提交申诉:教师在遇到问题或者受到不公正待遇时,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申诉材料,并详细描述问题的经过和要求。
2. 受理申诉:学校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诉材料后,应及时受理并确认申诉事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同时,应保证申诉人的隐私和信息安全。
3. 调查核实:学校相关部门会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采集相关证据和信息,并与申诉人进行沟通和了解。
4. 提出处理意见:学校相关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政策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并向申诉人进行书面反馈。
处理意见应公正、合理、具体,并注明申诉人的权利和义务。
5. 处理结果确认:申诉人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学校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处理结果。
6. 结果公告:学校相关部门应将最终处理结果进行公告,以保证申诉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申诉制度的保障措施1. 保密原则:学校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申诉人的个人信息和申诉事项进行保密处理,以保护申诉人的隐私权。
2. 公正公平原则:学校相关部门在处理申诉事项时应坚持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申诉制度的公正性。
3. 及时处理原则:学校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和处理申诉事项,确保申诉人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回应和解决。
学校制定的教师申诉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师与学校之间的和谐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教师申诉制度。
二、申诉范围1. 教师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2. 教师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考核、评优、职称评定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3. 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4. 教师对学校其他涉及本人权益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三、申诉程序1. 教师提出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学校应当在接到教师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答复。
3. 学校在审查申诉事项时,应当充分听取教师的意见,并保障教师的申诉权利。
4. 学校对教师申诉事项的答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师。
四、申诉处理1. 学校设立教师申诉委员会,负责审查和处理教师的申诉事项。
2. 教师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3. 教师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应当及时召开会议,对申诉事项进行审查。
4. 教师申诉委员会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充分调查、核实事实,依法作出公正的处理决定。
5. 教师申诉委员会的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师。
五、申诉期限1. 教师提出申诉的期限为自接到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决定之日起30日内。
2. 教师在申诉期限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六、申诉监督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申诉监督机制,确保教师申诉制度的公正、公平、公开。
2. 教师对学校申诉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3. 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教师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答复。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指为教师提供一个公正、透明的申诉渠道,使教师能够对涉及其职业权益的问题进行申诉和解决的制度。
该制度的建立旨在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申诉范围教师申诉制度适合于以下范围:1.教师工作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如工资、福利待遇、职称评定等问题;2.教师工作环境和条件的改善需求,如教学设备、教室条件、教材配备等问题;3.教师工作过程中的不公正待遇,如评聘、考核、奖惩等问题;4.其他与教师职业权益相关的问题。
二、申诉程序1.申诉提出:教师在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向所在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书,详细陈述问题的经过、理由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初步调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申诉委员会收到申诉后,应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申诉事实,并与申诉人进行沟通,了解其诉求和期望。
3.申诉审理:经初步调查后,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申诉委员会将申诉案件移交给专门的申诉审理小组。
该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专业人士组成,负责对申诉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和调查取证。
4.申诉决定:申诉审理小组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诉案件进行评议,作出申诉决定。
决定应当公正、公平,充分考虑申诉人的合理诉求和利益保障。
5.申诉结果通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申诉委员会将申诉决定书及时送达申诉人,并解释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同时,将申诉决定书报送学校领导,以便后续执行和监督。
三、申诉保障措施1.保密原则:教师的申诉事项应当严格保密,避免对教师的声誉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2.公开透明:申诉制度的建立应当公开透明,教师能够充分了解申诉的程序和流程,确保申诉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权益保障:申诉制度应当充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教师在申诉过程中不受任何不正当干扰和打压。
4.申诉结果执行: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执行申诉决定,保障教师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落实。
四、申诉制度的意义1.保护教师权益:教师申诉制度的建立可以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让教师在工作中享受公平待遇和权益保障。
学校教师申诉制度范本
一、制度目的为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师与学校之间的和谐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
三、申诉范围1. 对学校管理、教学、科研、培训等方面工作的不满或建议;2. 对学校处分决定、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异议;3. 对学校领导、同事在工作中的不当行为提出投诉;4. 其他涉及教师合法权益的事项。
四、申诉程序1. 教师提出申诉,应填写《教师申诉书》,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交。
2. 学校申诉委员会收到申诉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 学校申诉委员会决定受理申诉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
4. 学校申诉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形成处理意见,并告知申诉人。
5. 申诉人对学校申诉委员会的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五、申诉委员会组成1. 学校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人事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法律顾问等组成。
2. 学校申诉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负责申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申诉委员会职责1. 负责受理、调查、处理教师的申诉事项;2. 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保申诉人合法权益;3. 对学校管理、教学、科研、培训等方面工作提出改进意见;4. 对违反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七、申诉保密学校申诉委员会对申诉人的个人信息和申诉内容保密,未经申诉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申诉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申诉书格式教师申诉书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诉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诉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明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校内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和教师在校园内对各种问题进行申诉和解决的程序。
校内申诉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学校内部的公正和公平性,在处理教育和学术事务时保护学生和教师的权利。
以下是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的详细介绍。
1. 申诉事项的范围校内申诉制度涵盖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习和考试成绩、学校安全、训练和比赛规则、奖学金和助学金、校风建设等问题。
对于其他未列明的问题,校内申诉机构应该依照制度原则进行解决。
2. 申诉流程一般而言,申诉流程应该经过以下步骤:(1)直接与问题相关的教师或管理人员沟通。
在与直接负责问题的人员联系后应该先试图进行沟通解决。
这应该是第一步,也是解决争议最为简单的方法。
(2)向导师或授课教师申诉。
如果申诉人无法与直接负责问题的人员协商解决问题,或者协商未取得任何效果,则可以向导师或授课教师申诉。
(3)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如果所有的沟通和向教师的申诉都未能解决问题,则可以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3. 申诉的机会和期限申诉人必须在知道或发现问题后的合理期限内提出申诉。
学生若要申诉应该在申诉问题发生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教师在面对问题后应在面对问题的7个工作日内处理申诉。
此期限不包括学生、教师在校期间的学期结束前和放假期间以及国家节假日,来自校外的参与方可适当调整期限。
4. 申诉机构为了保护申诉者,学校应建立和维护专门的校内申诉机构。
这个机构应该由学校领导、教学管理、学生组织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申诉机构应该拥有情况分析、信息核实等方面的能力,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法。
5. 申诉解决的结果申诉解决的结果应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
如果申诉结果影响到其他人员的权益,申诉机构应妥善处理。
在申诉流程中,受到申诉的个人有被听取的权利。
申诉机构应向申诉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进度的信息。
在决定之后,申诉机构应向申诉人以及相关人员汇报结果。
校内申诉制度对学校的管理和教育十分重要,为保证学生和教师权益的受保护,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申诉机构和规定,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学校教职工申诉制度
学校教职工申诉制度为了依法维护我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1、教师申诉的范围:我校教师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以提出校内申诉。
1.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教师法》规定的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校内有关部门或其他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学校处理的,可以提出申诉。
2、成立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组长:副组长:成员:3、我校教师应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30日内向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诉申请书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状况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申诉要求的事实与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
申诉申请书一式三份。
书写申诉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进行笔录,并告之被申诉人。
4、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在收到申诉申请书的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申诉申请书副本须同时送达被申诉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5、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校内申诉案件的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回避,教师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6、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并决定受理的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7、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案件后,对申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笔录,并交申请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
该制度规定了教师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或不公正待遇时,可以通过申诉渠道进行维权和解决问题。
以下是教师申诉制度的标准格式文本:一、背景介绍教师申诉制度是为了保障教师的权益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而设立的。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建立一个公正、透明、高效的申诉机制,为教师提供一个合法维权的渠道。
二、申诉范围教师申诉制度适用于全体教师,包括教师在校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公正待遇以及其他与工作相关的争议。
三、申诉渠道1. 内部申诉渠道:教师首先可以通过内部申诉渠道解决问题。
内部申诉渠道包括向学校领导、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2. 外部申诉渠道:如果教师对内部申诉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教育监督机构提出书面申诉。
四、申诉流程1. 提交申诉材料:教师在遇到问题后,应当及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并书面提交申诉材料。
2. 受理申诉:学校相关部门收到申诉材料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3. 处理申诉:学校相关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诉进行处理,并向教师反馈处理结果。
4. 不满意申诉结果的教师可以继续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教育监督机构提出书面申诉,由上级部门进行审理。
五、保密原则学校在处理教师申诉时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教师的个人隐私和权益,不得泄露教师的个人信息和申诉内容。
六、申诉结果的执行学校在处理教师申诉后,应当及时执行申诉结果,并向教师解释执行的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
七、申诉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学校应当定期开展申诉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教师对申诉制度的了解和认识,使其能够正确有效地运用申诉制度。
八、申诉制度的监督和评估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申诉制度的监督机制,定期对申诉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其有效运行。
九、申诉制度的效果评价学校应当定期对申诉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了解教师对申诉制度的满意度和改进建议,并及时采纳合理的意见。
学校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内申诉制度。
二、申诉范围1. 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工作中,认为学校或相关部门的决策、处理不公或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2. 教师认为学校或相关部门在考核、评优、晋升等方面存在不公平现象的;3. 教师对学校或相关部门的工作作风、工作方法有异议的;4. 其他涉及教师合法权益的问题。
三、申诉程序1. 教师在发现有关问题时,应首先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反映情况,寻求解决;2. 如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教师可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3. 学校申诉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4. 申诉人如有异议,可向学校主管领导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四、申诉委员会1. 学校设立校内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调查、处理教师申诉;2. 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主任由学校主管领导担任;3. 申诉委员会应依法、公正、公平地处理教师申诉,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五、申诉处理1. 学校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2. 申诉委员会应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对申诉事项进行审理;3. 对确有问题的,学校应予以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4. 对申诉事项无问题的,学校应向申诉人说明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六、申诉时限1. 教师申诉事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0日内提出;2. 学校申诉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七、附则1. 本校内申诉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2. 本校内申诉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3. 本校内申诉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我校旨在为教师提供畅通的权益保障渠道,促进教师与学校、学生之间的和谐关系,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教师校内申诉办法
教师校内申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规范教师校内申诉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师校内申诉,是指我校教师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学校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处理教师申诉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以及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二章申诉范围第四条教师对学校作出的以下处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一)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二)绩效考核结果;(三)职称评定结果;(四)薪酬待遇调整;(五)教学工作安排;(六)其他涉及教师个人权益的处理决定。
第三章申诉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委员会”),负责处理教师的申诉。
第六条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工会代表、教师代表、法律专家等组成,成员人数不少于 7 人。
申诉委员会设主任 1 名,由学校领导担任;副主任 1 名,由工会主席担任。
第七条申诉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受理教师的申诉;(二)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三)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第四章申诉程序第八条教师提出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诉材料。
申诉材料应当包括申诉书、相关证据材料等。
第九条申诉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部门、职务等基本情况;(二)申诉的事项、理由和要求;(三)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十条申诉委员会收到申诉材料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一条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可以采取查阅文件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听取申诉人陈述等方式。
第十二条在调查核实过程中,申诉人、被申诉人以及相关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
第十三条申诉委员会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应当进行合议,并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中学教师申诉制度(五篇)
中学教师申诉制度第一条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意义教师申诉制度是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向主管的级部(处室),直至学校申诉理由、请求处理,获得恢复和补救的一个法律途径的制度。
第三条申诉范围以下情况,教师可以提出申诉:(1)教师认为所在年级组、处室、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包括教师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是否确实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要通过申诉后的查办,才能确认。
(3)教师对受理申诉的年级组、处室直至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四条受理组织(1)受理组织依次为申诉人所在年级组、处室、行政办公会或教代会;(2)教师对其所在年级组、处室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组织为学校行政办公会或教代会;(3)教师提出申诉应向组织提出,不要向所在年级组、处室的个人提出,否则将按一般的群众来信办理。
第五条申诉分类教师申诉的管辖,是指所在年级组、处室之间受理教师申诉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教师申诉制度的管辖分为隶属管辖、地域管辖、选择管辖、移送管辖等。
(1)隶属管辖。
指教师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其所在年级组、处室提出申诉。
(2)地域管辖。
指学校聘任的教师提出申诉时,按照年级组、处室的管理权限,由所在年级组、处室受理。
(3)选择管辖。
指教师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年级组、处室之间选择一个,提起申诉。
(4)移送管辖。
指所在年级组、处室对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申诉案件,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年级组、处室办理,同时告知申诉人。
受理申诉的级部(处室)对案件的查办应当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教师,不得拖延推诿。
学校教职工申诉或调解救济制度
学校教职工申诉或调解救济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维护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成立教职工校内申诉委员会第二条教职工校内申诉委员会专门受理教职工的申诉。
申诉委员会由学校工会、民管会、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校内教职工申诉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工会。
第三章教职工(以下称申诉人)申诉的范围第三条学校教职工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以提出校内申诉。
1.教职工认为学校及所在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相关权益包括:职务聘任、教学科研、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等。
2.教职工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职工认为校内其他部门或其他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学校处理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四章教职工申诉的程序第四条提出申诉。
申诉人必须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60日内向学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书面递交《xx学校教职工申诉申请表》(见附件),超过60天不予受理。
申请表须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申诉人及被申诉人(含学校、部门及自然人)的基本信息,基本申诉请求,事实及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教职工申诉原则上应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第五条申诉处理(1)申诉委员会在收到申请表后,应审查申诉人主体资格和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区别不同情况,在5日内做出处理: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及时受理;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向申诉人说明不予受理原因;对申请表未说清申诉事项的,指导申诉人按规定重新提交。
(2)学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受理教职工申诉后,应组织工作组对申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必要时召开听证会核实取证并作好笔录。
对于重大、情况复杂的申诉,申诉委员会应召集申诉当事人双方公开进行申辩与对质活动(涉及个人隐私除外)。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一、背景介绍教师申诉制度是指为了保障教师权益和维护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建立的一套教师申诉机制。
该制度旨在提供一个公正、透明、高效的申诉渠道,使教师能够合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不满,同时也为学校管理层提供一个处理教师纠纷和矛盾的有效方式。
二、申诉的适用范围教师申诉制度适用于学校内的全体教师,包括教学岗位和管理岗位的教师。
申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教师工资待遇问题;2. 教师职称评定和晋升问题;3. 教师工作环境和条件问题;4. 教师工作任务和分配问题;5. 教师权益受到侵犯的其他问题。
三、申诉的流程和步骤1. 提交申诉教师在遇到问题后,应当首先书面提交申诉材料,包括问题的具体描述、相关证据和申诉的要求等。
申诉材料可以通过邮件、信函或者直接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2. 受理和调查学校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诉材料后,将进行受理并开展调查工作。
调查的内容包括与申诉问题相关的教师档案、工资记录、评定材料等。
学校将确保调查工作的客观、公正和保密性。
3. 处理和解决学校将根据调查结果,进行问题的处理和解决。
处理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工资待遇、重新评定职称、改善工作环境等。
学校将与教师进行沟通,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并尽快落实。
4. 反馈和评估学校将向教师反馈处理结果,并对申诉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教师可以对处理结果提出异议,学校将重新评估并给予回复。
四、保障措施为确保教师申诉制度的顺利实施,学校将采取以下保障措施:1. 设立专门的申诉部门或者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处理教师申诉事宜;2. 建立申诉材料的保密机制,确保教师的个人隐私和权益;3. 建立申诉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机制,提高教师对申诉制度的了解和参与度;4. 定期评估和改进申诉制度,确保其科学、合理和有效。
五、申诉制度的意义和效果教师申诉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教师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它能够让教师有一个合理的表达渠道,增强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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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依法治校,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法律和《学校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凡本校在校教师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的,均可提出校内申诉。
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提出申诉。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是受理教师校内申诉的工作机构。
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各处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成员为七人,主任委员由校级领导担任。
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校长室。
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主任委员负责向全体成员汇报有关工作,并听取成员意见。
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利用走访、谈心、意见箱等形式,与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教师的生活、工作情况,关注教师接受平等教育权利和履行义务以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与义务。
教师应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三十日内向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提交申诉申请书。
申诉申请书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的简单情况,申诉的要求,申诉的理由,写明并附交有关的物证,书证或复印
件等。
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在收到申诉申请书后,应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不不情况,做如下处理。
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受理。
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
对于申请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请书。
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校内申诉案件的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与本案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决定受理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案件后,应当对申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作出笔录。
对于情节复杂或重大申诉案件,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应当召集申诉当事人双方进行申辩与质证活动,须制作笔录,并交申诉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在处理申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自愿,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并由当事人签字,调解书与处理决定书具有同等效力。
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对受理的申诉案件,经过审理,可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行为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适用法律学校章程正确、事实清楚,可以维持原处理结果。
管理行为存在着程序上的不足,决定被申诉人补正;
对于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所规定的职
责的,决定限期改正。
管理行为的一部分适用法律、法规和章程错误,可以变更原处理结果或不适用部分。
管理行为所依据的内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抵触的,可撤销其原处理决定。
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应当发出申诉处理决定书,由校教师申诉委员会主任署名,并加盖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印章。
申诉处理决定书应送达申诉当事人。
申诉处理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效力。
申诉当事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书不服的,可向原处理机关隶属的人民政府申诉复核。
其申诉内容直接涉及人身权、财务权及其他属于行下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成员应当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秉公办事,杜绝不正常的校内申诉处理方式,树立申诉委员会的良好形象。
此办法由本学校负责解释。
学生校内申诉制度
为全面实施依法治校,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法规和《学校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凡本校在校学生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学校工作人员和教师侵犯的,均可提出校内申诉。
认为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的权力受到侵犯的;
认为在学业成绩和品德上获得公正评价或在完成指定的学业后未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的;
认为其人身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认为其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是受理学生校内审诉的工作机构。
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各处领导和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成员为七个,主任委员由学校领导担任;
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政教处。
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主任委员负责向全体成员汇报有关工作,并听取成员意见。
校内学生利用联系册、意见箱、学生来访接待日形式,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身心健康情况,关注学生接受平等教育权利和履行义务以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学生或其监护人应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三十日内向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提交申诉申请书。
申诉申请书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的简单情况,申诉的理由与事实,申诉的要求,提出申诉的日期。
申诉申请书一式三份。
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在收到申诉申请书的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申诉申请书副本须同时送达被申诉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校内申诉案件的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与本案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决定受理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案件后,应当对申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对于情节复杂或重大申诉案件,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召集申诉当事人双方进行申辩与质证活动(除涉及个人隐私外),须制作笔录,并交申诉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
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在处理申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自愿,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并由当事人签字,调解书与处理决定书具有同等效力。
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对受理申诉案件,经过审理,以此如下处理决定。
被申诉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未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驳回申诉请求;
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所规定的职责,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被申诉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的行政处分;对申诉造成财产、人身损害,情节轻微的,由学校进行调解处理;违反民法的,可以提出民事诉讼,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应当发出申诉处理决定书,由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署名,并加盖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印章。
申诉处理决定书应送达申诉当事人,申诉当事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申诉处理决定书的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申诉。
逾期未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的,申诉处理决定书即发生效力。
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成员应当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秉公办事,杜绝不正常的校内申诉处理方式,树立申诉委员会的良好形象。
此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