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理解
南海争端评论与研究关于主权属我 搁置争议 共同开发的讨论
一、‚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来源‚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是邓小平同志提出来的和平解决领土争端的新思路。
1978年10月25日,当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邓小平应邀访问日本,本来两国政府约定不谈及钓鱼岛问题,可是在东京记者招待会上,日本记者还是把这个问题提了出来。
邓小平回答说:"尖阁列岛我们叫钓鱼岛,这个名字我们叫法不同,双方有着不同的看法,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时候,我们双方约定不涉及这一问题。
这次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时候,双方也约定不涉及这一问题。
我们认为,两国政府把这个问题避开是比较明智的。
这样的问题放一下不要紧,等十年也没关系。
" 这是邓小平首次提出为实现中日和平友好,暂将钓鱼岛问题搁置起来的思想,也是他"搁置争议、先共同开发"著名思想的萌芽。
在以后的时间里,邓小平无论在国内的会议中,还是与国外的对话上,多次阐述并完善了这一思想。
1979年5月31日,邓小平同志会见来华访问的自民党众议员铃木善幸时表示,可考虑在不涉及领土主权情况下,共同开发钓鱼岛附近资源。
同年6月,中方通过外交渠道正式向日方提出共同开发钓鱼岛附近资源的设想,首次公开表明了中方愿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模式解决同周边邻国间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的立场。
二、‚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基本含义‚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基本含义是:第一,主权属我;第二,对领土争议,在不具备彻底解决的条件下,可以先不谈主权归属,而把争议搁置起来。
搁置争议,并不是要放弃主权,而是将争议先放一放;第三,对有些有争议的领土,进行共同开发;第四,共同开发的目的是,通过合作增进相互了解,为最终合理解决主权的归属创造条件。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国第三代领导人坚持邓小平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立场,同东盟有关国家领导人进行多次会谈,双方专门派代表团就南海的海洋环保、气象、渔业等问题进行具体协商,取得了一定成果。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捕鱼的8艘中国渔船并扣押了8艘船上69人,其中有2名女性。 • 2009年7月,越南地方政府正式任命阮曰顺为“长沙县”(南沙)副
主席。 • 2009年12月,越南向俄罗斯购买6艘号称“世界上最安静的潜艇”的
636型基洛级潜艇 ,总价值18亿美元。占越南全年国防预算的一半。
文莱
文莱在南沙群岛没有实际驻兵,但文莱已经宣布200海浬专属经济区,并 发行了标明海域管辖範围的新地图。文莱声称对南通礁拥有主权,并分割 南沙海域3000平方公里。
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在南沙群岛没有实际驻兵,但从1966年以来在海上划分「协议 开发区」,1969年10月印尼与马来西亚签订大陆架协定,声称拥有5万平 方公里的南沙海域。1980年3月印尼单方面宣布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
南沙群岛的环境与位置上的优势与资源
南沙群岛地理位置相当重要,可以沟通太平洋及印度洋,也是从古至今沿 海渔民及前往东南亚各国经商贸易的船只必经之路,正因为它是亚欧非三 洲的国际交通要道,又有矿产、石油、天然气及渔业等丰富资源,因此也 成为各国争相抢夺的目标,国际纠纷与军事冲突不断,渐渐成为东南亚的 火药库。
周边国家开发情况
• 目前,周边国家在南沙海域有1824口油气井,发现油气田 200个,探明油气资源量约200亿吨油当量。现已投入生 产的500余口油气井中,南海年产油量在5000万到6000万 吨左右。而迄今,越南已从南沙油田中开采了逾1亿吨石 油、1.5万亿立方米天然气,获利250多亿美元。
• 马来西亚国内的大型石油企业雇佣来自日本、巴拿马、英 国、美国等多个国家的船只,掠夺中国南沙油气资源,包 括搭建采油平台和进行钻探测试。到目前为止,其海上资 源开发的范围已深入我国南沙群岛20公里以内,年获利30 多亿美元。
搁置争议 共同开发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基本含义是:第一,主权属我;第二,对领土争议,在不具备彻底解决的条件下,可以先不谈主权归属,而把争议搁置起来。
搁置争议,并不是要放弃主权,而是将争议先放一放;第三,对有些有争议的领土,进行共同开发;第四,共同开发的目的是,通过合作增进相互了解,为最终合理解决主权的归属创造条件。
1、解决我国南海问题的理想目标,应是以和平的方式使得我国对南海的主权全部或大部分得到周边国家的承认。
简单地诉诸武力,会引起南海周边国家的扩军备战,破坏国与国之间的和睦,损害我国的和平形象,并且仍然不能获得周边国家对我主权的承认。
对周边国家的蚕食无所作为,也会破坏我国的主权完整,伤害我国人民的民族自尊。
2、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决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远大计。
对中国,对所有相关国家都是如此。
搁置争议的关键在于共同开发,共同开发搞不成,搁置争议就很容易流于形式。
3、实现共同开发的目标,中国以往可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一是没那么大的本钱,二是没有足够的军事实力来维护这一目标,结果就被某些国家钻了空子,占了一些岛屿,甚至还私自搞了开发。
但是,现在不同了,中国既有实力来引导共同开发,也有能力来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
共同开发对中国来说是一个必须实现的硬目标。
中国现在需要做的,首先是向世界明确公布有哪些岛屿及其附近海域是必须共同开发的。
其次,中国应拿出共同开发的方案来。
这个方案要有从勘探到建设再到开采的全部规划,谁出多少钱,谁获多少利,要有详细而具体的安排。
有了这个方案,就可以请相关国家来谈判,可以讨价还价。
既然是共同开发,中国就需要做好让利的准备,包括民众的心理准备。
有人会说,你拿出方案,人家不来谈判,怎么办?这个也不怕。
谁不愿意谈判,不愿意共同开发,谁就开发不了,即便那个岛屿你已经占了也没用,从当前全球大发展的角度看,开发比拥有更重要。
我们应当看到,正是由于开发的重要性、紧迫性,南海问题才会成为热点问题。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已经破产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已经破产中国拥有96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面积,这个妇孺皆知;同时,中国还有300万平方公里海疆面积,恐怕这个数字,知道的人不多。
长期以来,因为政府一贯保持忍让克制的态度,中国的海疆面积不断地受到周围邻国的蚕食。
日本占领我东海钓鱼岛,韩国侵占了苏岩礁,连越南、菲律宾等小国也在南海侵吞了40多座岛礁,并大肆偷采南海油气资源。
为了谋求一个稳定和平的周边环境以发展经济,政府在面对此类海疆问题时,往往采取“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策略,与他国共同开发属于我国的经济专属区,已经是政府在海疆问题上做出的一个重大的让步,中国为营造国际和平而做出的努力,体现出我们作为一个大国的风范。
但是中国政府“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良好意愿,似乎并没有得到周边国家的认同,反而被认为是中国政府在海疆问题上绥靖退缩的表现,一些邻国利用中国这一政策,明目张胆的掠夺我国的海洋渔业油气资源,更有甚者,对我国大量岛屿实施长期占领。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注意力都集中在经济建设上,没有多余的精力牵涉到领土争端中去,邓小平先生果断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外交政策,希望借此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赢取国际支持,将当时条件下暂无力解决的问题留给后人来解决。
因此,历届政府,对于周边国家的敌意非法举动,都限于外交辞令的严重抗议,没有采取实质性动作。
虽然将此种外交政策视为绥靖政策不甚妥当,因为它确实为我国经济腾飞提供了条件,同时,它却又在客观上纵容了周边国家对争议领土的单方面动作。
随着近年来,日本在钓鱼岛的一系列动作,以及菲律宾的海疆立法,“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政策完全没有达到应有的预期效果,实质上已经陷入破产境地。
现今,中国必须面对多数争议领域被周边国家实际控制的不利局面,在海疆问题上,中国已经无论可退!众所周知,台湾问题一直肘制我国的海疆保卫,如果解决台湾问题,我国不仅可以突破西方国家的第一岛链包围,在钓鱼岛和南海诸岛问题上的被动局面也会因台湾本土和太平岛(南海第一大岛,为台军控制)的地理优势而大大改观。
完整理解邓小平解决海洋争端“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战略思想
完整理解邓小平解决海洋争端“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战略思想一个时期以来,我国南海、东海频起波澜。
如何处理这些问题,“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被不时提起并引发了诸多争论。
早在上世纪80年代,邓小平就系统提出了解决海洋争端的战略思想。
“主权属我”不可忽略许多人一讲起解决海洋争端,就脱口而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甚至将其归结为八字方针,这是一大认识误区。
邓小平曾明确指出,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国家的主权和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
邓小平关于南海、东海的多次讲话,都明确讲到主权问题,认为在这些问题上“中国最有发言权”,因而其完整的思想是“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忽略了“主权属我”这一基本前提,将这一战略思想仅仅理解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也就偏离了邓小平解决海洋争端战略思想的本质。
当前,处理海洋争端仍然必须坚持“主权属我”这一根本立场,重点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海洋立法。
我国虽在1996年宣布了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但考虑到与周边邻国的关系,尚未宣布钓鱼岛、南沙群岛等争议海域的领海基线。
有些国家恰恰是以无法识别领海基线为借口,肆意侵犯我领海领空,掠夺我海洋资源。
为此,我国应进一步公布领海基线,以明确管辖海域的范围,便于海上执法。
同时,要尽快明确“九段线”的法律地位,为南海维权提供法律支撑。
二是加强海上执法。
由于我国一贯奉行睦邻友好政策及和平解决海上权益争端的方针,军队尽可能避免与周围国家在解决海上权益争端中直接接触,因此海上执法力量必须担负起和平时期在一线维护海洋权益的职能。
东海、南海维权形势的日益严峻,对海上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必须将海监、渔政、海事、海关和边防海警等部门整合成一支对外统一的海上维权队伍,逐步实现统一、多功能、准军事化,并以国家不断完善的相关海洋法律为依据,提高海上执法力度,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
三是充分宣传“主权属我”。
要充分利用国内外媒体,以丰富的历史事实宣传钓鱼岛、南海诸岛主权属于中国的历史依据、法理依据,使国内民众形成“主权属我”的共识,积极营造国际舆论对我有利的态势。
谈“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说辞的错误和危害(精编)
谈“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说辞的错误和危害对自己拥有主权的领海,宣称“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古今中外的新鲜事。
事至今日,在这个纲领的“指引”下,南沙周边小国纷纷挽起袖子夺岛抢油、炫武威胁。
而面对危局,我国的有关官员居然说出“谁破坏南海稳定,谁就失去共同开发的资格”的可笑之言,说明有人还在“共同开发”的美梦中醒不来。
为了有关官员少被网友挨骂,为了尽早将梦中人从梦中唤醒,也为了尽早解决南海问题,我来帮有关梦中人分析一下“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言论的错误之处和危害之处:“搁置争议”的错误与危害:第一,抹杀了南海的主权属性。
南海主权早就是清晰的,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之说,将南海定义为争议地区,变得主权不清楚。
这话等于在说:南海不是谁拥有的,是大家可以来争议的地方。
于是,小国心知肚明说喊:冲啊!快去争议啊!第二,自我否定了对南海的主权权利。
既然已经是我们的领海,只有拥有和被入侵之说,哪有“争议”一说?“搁置争议”就是告诉别国:我把我的主权搁置下来了,我不争了。
别国听了,心想:好啊,那你把主权搁置下来,说明没主权问题了,现在可以争主权了。
第三,将中国定义为争议的一方。
中国明明是主权拥有者,却被自己定义为争议一方。
第四,将中国的维护南海主权的行为定义为“争议”行为。
既然参加了“争议”,那就没有谁对谁错。
于是,希拉礼说:“南海的问题,由中国引起,错误在中方。
”由此可知,中国已经在国际舆论上被动了。
“共同开发”的错误和危害,与“搁置争议”一样,抹杀了中国对南海主权和开发权利的独有性,将南海定义为“国际公共财物”或者“无主财物”,造成“不共同开发”的事实后果。
关于“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说法,我们国家已经提出了很多年,也被广大网友批评了很多年,到如今,后果已经相当严重,战争已经迫在眉睫,但从外交部门的声明中可以推测出,我国的有关领导人还是打算抱住“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不肯放,这是什么原因呢?我猜想可能有以下几个理由:第一,据说是为了中国的“和平崛起”服务,为了争取一个相当长的和平发展环境。
搁置争议 共创双赢
搁置争议共创双赢——由台湾渔民事件谈两岸关系前不久,台湾“广大兴28号”渔船在传统渔场作业时,突遭菲律宾武装公务船野蛮扫射,造成渔船失去动力,船体满身弹孔,一死三伤。
台湾方面表示,若菲当局对此次事件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交代,那么将启动政治、经济等多方面举措来制裁菲方。
这起事件给台湾民众造成了巨大伤害,也给大陆带来巨大反响,不断声援台湾。
事件发生了以后,中国外交部和国台办都严厉谴责了菲方的暴行,要求菲方尽快彻查,给出答复。
大陆民众对台湾同胞表达的同根同源的关切之情,又一次向世人展示了中华儿女血浓于水的手足之情。
两岸同胞,同源同宗,血浓于水,老祖宗们为中华民族留下的共同财产和历史性权利,两岸民众没有任何理由不联手保护,面对外敌欺压,没有理由不联手抵抗。
在这一点上,大陆和台湾没有争议。
而回顾两岸关系的发展,在坎坷中不断进步,在争议中相互磨合。
之所以这么坎坷,我认为还是信任的问题,两岸在处理高阶与敏感的政治问题是缺乏信任,由此引发了一些争议,阻碍了两岸关系的发展。
因此,我认为“搁置争议,共创双赢”应成为两岸未来发展的主旋律。
在处理内部两岸问题时可以,在对外处理过聚会困境时,例如“渔民事件”时,更应该搁置争议,保持绝对的互信,一致抵御国际势力的欺压。
回顾过去,“九二共识”已为两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政治效益,成果来之不易。
2008年5月以来,“九二共识”作为两岸共同和平发展的重要政治基础,海协海基两会经过协商谈判,两岸实现了全面三通,签署了包括ECFA在内的16项协议并付诸实施,形成了大交流大合作的局面。
在台湾岛内,虽然台独势力仍然存在,分裂活动尚未停止,虽然由于意识形态差异的敌对心态时隐时现,影响两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但是,谋求和平稳定发展仍然是不可逆转的主流。
经过民进党陈水扁台独8年的政治和在国民党马英九当局4年来发展两岸关系所形成的截然不同局面的强烈对比,台湾民众已经觉醒,已进一步认定“两岸一中”、“两岸一家”。
如何理解我国赞成并倡导的解决南海问题的“双轨思路”
如何理解我国赞成并倡导的解决南海问题的“双轨思路”国家主权,无论在何种年代都是一个国家的核心,现代的社会,是一个趋近于和平的社会,在大时代的背景之下,海洋权益是否得以保全所彰显出的是一个大国在国家权益所付出的努力及国家的实力。
对于一个主权完整的国家,其国家领海海域是拥有绝对的排他性的,然而这一点不仅仅是法理上的意义,还需要将之付诸实践。
我国广袤的国土所应对的是18000公里的海岸线,根据《联合国海洋公约》,我国拥有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
然而近年来,我国的海洋权益却屡遭新的挑战,其中钓鱼岛和黄岩岛事件更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客观上来说,两岛引发的争议是现今的中国所必需的面对的,和平的年代,需要诸如此类的事件来唤醒国民的爱国意识,事实也是如此,关乎主权的问题在国内还是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游行的发生虽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是也是令人欣慰的。
与前面所说的广为人知的大事件不同的,是隐藏才暗流中的挑战,其中更是以南海为最。
南海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南海所相邻的国家多,其中菲律宾、马来西亚和越南更是与中国貌合神离。
19世纪英国首相帕麦斯顿曾经说过这样的话“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
”,这句话对于现代社会也是一个评判标准,而南海的资源利益和战略地位都十分重要,除了丰富的渔业资源,其下潜藏的矿产资源和油气资源更是被周边国家所觊觎。
不仅如此,再加上西方强国对中国的打压意识,现在我国南海海域周围邻国已经悍然侵占了南海各岛礁,我国实际控制的仅仅只有小部分。
在南海问题上,还有一个干扰因素就是美国重返亚太的战略,正因如此,东南亚诸国才可以肆无忌惮的侵占南海岛礁,并千方百计将这些问题国际化,而美国的态度也为他们所谓“占领就是控制”的强盗思想得以实现,这样的行为,已经是对中国主权的无视和侵犯,甚至马来西亚等国还推出了自己所谓的“南海政策”,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就不应该改变现有措施吗?事实上,对于南海争端,中国很早就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其目的也是为了使我国在南海争端上产生的国家利益冲突最小化,但是这样的主张在现在的国际背景下早已不再适用,甚至可以说“搁置争议”这样的想法正是东南亚邻国可以将主权问题复杂化的直接理由,他们的想法是尽力保全现有利益,一拖再拖正是他们喜闻乐见的,如果要对他们在南海问题上现状的比喻,那就好比蚂蟥,他们吸取的是中国在南海的资源,他们需要考虑的是如何争取更多利益,然而中国不同,中国所做的一切是保护主权,因此国家对此事的重视应该远超其余邻国。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摘要:中国为解决南海问题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议题备受国内与国际学界的争议。
从现阶段的国内形势来看:中国的硬实力和软实力都有待提高,综合实力尚不足用强力解决南海争端。
从中国的发展来看:南海问题不是中国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的激进处理不利于树立和平崛起的大国形象。
因此,“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当下中国面临南海问题的最佳抉择,我们应当在此项政策的基础上与南海国家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交流。
关键词:南海问题;中国;实力;合作中图分类号:d8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1-0041-01南海问题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逐渐升温,其主要的两个争议是:南沙群岛的主权归属与领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划分。
1969年由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赞助发表的埃默里报告称,在中国台湾与日本之间的大陆架很可能是世界上最富庶的石油储藏地。
“埃默里报告”的发表在石油资源严重短缺的东北亚沿海国家和地区间引起极大轰动。
中国面对此种形势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呼吁各方通过和平对话、谈判等方式共同努力促进南海地区争议的解决。
但是随着中非“黄岩岛”问题、中日“钓鱼岛”争端的相继爆发,人们对于“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质疑声也日渐高涨。
一、南海问题尚未成为中国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从国家利益角度分析,国家利益的评估主要是从重要性与紧迫性两方面。
国家利益按重要性由大到小分类,包括生存利益、重要利益、主要利益、边际利益四类:按时间紧迫程度分,有紧迫利益与非紧迫利益两种。
[1]就以目前的中国国情来看,中国最紧迫和最核心的利益是内部的生存与发。
现阶段,中国发展的任务依然艰巨,国内的政治体制改革问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问题、即将到来的老龄化问题、民族分裂问题、环节恶化问题等等,这些都是严重影响我国进一步发展的重大问题。
因此,面对南海问题我们应当首先保持冷静。
如果中国加紧对南海问题的解决,那么势必会分散发展精力,同时也会造成与南海国家的关系紧张,不利于中国创设稳定的周边安全环境。
中国南海问题立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中国南海问题立场文件(1):南海问题的由来
[ 转自铁血社区 / ]
2010年07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南沙群岛,最早并持续对南沙群岛行使主权管辖。对此我们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国际社会也长期予以承认。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占领了中国大部分地区,包括南沙群岛。《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及其他国际文件明确规定把被日本窃取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这自然包括了南沙群岛。1946年12月,当时的中国政府指派高级官员赴南沙群岛接收,在岛上举行接收仪式,并立碑纪念,派兵驻守。日本政府于1952年正式表示"放弃对台湾、澎湖列岛以及南沙群岛、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从而将南沙群岛正式交还给中国。对于这一段历史经纬。各国都是十分清楚的。事实上,在此后的一系列国际会议和国际实践中,美国一直承认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
战后相当长时期内,并不存在所谓的南海问题。南海周边的地区也没有任何国家对中国在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行使主权提出过异议。越南在1975年以前明确承认中国对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等国在70年代以前没有任何法律文件或领导人讲话提及本国领土范围包括南沙群岛。美国与西班牙1898年签订的巴黎条约和1900年签订的华盛顿条约曾明确规定了菲律宾的领土范围,但并未包括南沙群岛。1953年菲律宾宪法、1951年菲美军事同盟条约等也对此作了进一步确认,而马西亚只是到了1978年12月,才在其公布的大陆架地图上将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和海域标在马来西亚境内。
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和平解决领土争端的新思路。
中国与大部分邻国解决了领土边界问题,但与少数邻国的领土边界问题还没有解决,其中有钓鱼岛和南沙群岛问题。
政治高考主观题常见命题形式及答题技巧(二)
政治高考主观题常见命题形式及答题技巧(二)湖北/刘丕例题: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历来属于中国。
鉴于南海周边国家对该领域提出不同领土要求,中国政府在不放弃主权的前提下,从尊重现实出发,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解决原则。
2003年11月11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菲律宾国家石油勘探公司签署了共同开发南海石油资源的合作意向,这被看作是实施上述原则的良好开端。
“主权归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如何体现我国外交政策的?参考答案:“主权归我”表明我国实行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坚决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
“搁置争议”体现我国实行和平外交,坚持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促进世界和平。
“共同开发”体现我国坚持对外开放,促进共同发展。
解题技巧:这类题属于找观点的题,考查的是考生的归纳能力。
解题的关键是要把材料中的事例提炼成观点。
要注意一句一分析、一提炼,然后再从整体上归纳。
做这类题首先要考虑的是问题的指向。
如上面例题中问题的指向是“如何体现我国外交政策”,你就要想到我国的外交政策是什么,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其次要看材料中是要求用哪些内容体现观点的。
如例题材料中明确指出“主权归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怎样体现我国的外交政策的。
然后,你就可以对号入座了:哪一点或哪几点体现了哪一个观点,是从哪一个方面体现的。
在具体行文时,你可以先列观点再举材料;也可以先列材料再指明它体现的观点。
拓展练习:1. 自禽流感发生以来,我国政府启动了整体防控体系,采取免疫、监测、发现、扑杀等对策,有效控制了疫情扩散,并批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用禽流感疫苗进入临床研究。
同时,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禽流感防控国际合作,并与欧盟委员会、世界银行在北京共同举办了禽流感防控国际筹资大会,认真履行防控禽流感的大国责任。
材料是如何体现我国国家职能的?例题:2003年1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提出3年内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我国海洋权益的现状与维护海洋权益的策略
我国海洋权益的现状与维护海洋权益的策略【摘要】我国海洋权益面临各种现实问题,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可以采取下列策略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以临时安排与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作为维护海洋权益的基本方针;以加大科技和资金的投入作为维护海洋权益的重要保障;以加强对争议海域的实际控制作为维护海洋权益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权益共同开发实际控制海洋权益是海洋权利和海洋利益的总称,包括领土主权、司法管辖权、海洋资源开采权、海洋空间利用权、海洋污染管辖权、海洋科学研究权以及国家安全权益、海上交通权益等等。
海洋权益是国家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权益的实现是解决我国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的重要出路,是我国经济腾飞国力强盛的必由之路。
了解我国海洋权益的现状,积极有效地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对于我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海洋权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1982年通过并于1994年开始生效。
它所建立的海洋法律制度第一次对海洋权益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规定,从而使各国开发和利用海洋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
截至目前为止,已有155个国家和实体批准了《公约》,我国于996年5月15日批准了《公约》。
《公约》涉及海洋法几乎所有方面的问题,其主要内容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对传统的基本海洋法律制度例如领海、毗连区、大陆架和公海等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另一方面是制定了许多崭新的海洋法律制度,例如专属经济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岛屿、国际海底区域、海洋科学技术、海洋环境保护等制度,极大地拓展了沿海国在海洋上的管辖范围,沿海国可以将管辖海域范围从传统国际海洋法所规定的3海里或12海里扩大到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而且宽大陆架国家还可以主张超出200海里范围的大陆架。
《公约》实质上是对海洋归属和管辖的一次重新调整,是海洋资源和权力的一次再分配,是当代国际社会关于海洋权益和海洋秩序的基本文件,标志着新的海洋国际秩序的建立。
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基本含义
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基本含义1. 主权属我在国际法中,“属我”是指一个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行使完全的、排他的、永久的和不受限制的权利。
主权是国家的核心利益,也是国家的根本特征。
在现代国际关系中,主权属我是世界各国共同遵守的原则之一,也是维系国际秩序稳定的基石。
主权属我意味着一个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最高的执政权。
这包括制定和执行法律、管理经济、维护治安等方面的权利。
任何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都不得干涉主权国家内部事务,否则将违反主权属我的原则。
主权属我还涵盖了一个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和权利。
不论国家的大小、人口或实力大小,所有主权国家都应当受到平等对待,都有权参与国际事务和决策。
在国际关系中,主权属我是维护和保障各国和平共处的前提和基础。
只有在这种共同遵守的原则下,才能够使得国际社会的秩序更加稳定和有序。
2. 搁置争议搁置争议是指在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中,各个国家或地区方面在领土、海洋等资源分配中存在争议时,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将争议搁置,以便寻求共同解决问题的途径。
搁置争议的基本目的在于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避免因领土争端引发的冲突和纠纷。
搁置争议体现了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和普世价值观。
在地区争端和分歧中,各方通过搁置争议的方式向世界展示了维护和平、谋求共同发展的诚意和决心。
这种做法有利于地区和国际合作,有利于国际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搁置争议也反映了各方对和平解决争端的理性和智慧。
通过搁置争议,各方有机会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对话和磋商,以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这有助于避免因争端而引发的大规模冲突和战争,保障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
搁置争议也为各方创造了一个积极的合作氛围和评台。
在搁置争议的背景下,各方可以加强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地区的繁荣与发展。
这将为解决争端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3. 共同开发的基本含义共同开发是指包括跨国资源利用、共享海域、边界开发、跨国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开发活动。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的困境与出路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的困境与出路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试图以此来解决中国与周边邻国间的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
然而,30多年过去了,迄今仍然鲜有成功运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的案例。
因此,深入剖析“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陷入困境的原因,探讨该原则的未来出路,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的困境从国际法角度来看,“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具体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然而近些年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方面,都陷入了颇为尴尬的境地。
(一)理论困局1.对“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有不同的理解。
作为一个较新的概念,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各国政府,对“共同开发”的定义都还没有达成一致的观点。
例如,加拿大学者汤森高尔特(IanTownsend-Gault)和斯托蒙特(WilliamG.Stor-mont)认为,“近海石油的共同开发安排是共同开发的一种形式。
在这类安排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决定共享他们的主权权利,为合作开发近海特定区域的石油和天然气并分享由此获得的收益达成正式协议”。
德国教授拉戈尼(Lagoni)主张,共同开发是建立在协议的基础上,对一块有争议海域的非生物资源进行开发为目的的国家间经济合作方式。
日本学者三好正弘(MasahiroMiyoshi)强调,“共同开发是临时性质的政府间安排,是一种以功利为目的共同勘探或开发的设计”。
中国学者高之国博士指出,“共同开发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达成政府间的协议,其目的是为开发和分配尚未划界的领土争议重叠区的潜在自然资源,而共同行使在此区域内的主权和管辖权”。
与此同时,各国政府对“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的理解迥异,各自随意解读的空间较大。
例如,越南认为共同开发的关键是各方同意在南海哪一个区块进行开发;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等国则试图以“南极模式”来代替共同开发,以维护其在南沙的既得利益,从而使中国放弃对南沙群岛的主权。
三论“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三论“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发表于 2011-12-6 18:13: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这句话的来历,我在前面已说得很清楚了。
这只是小平同志一个设想,是在当时国际国内特定环境下以退为进的一个策略。
但,我们今天看到了,这一设想并未有丝毫成果。
这足以证明,这一设想起码在今天已无实际意义了。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八十年代小平同志提出这一设想的大环境:从57年到78年,左的思想一直困扰着我们的前进。
人民生活长期没有大的改善,国家整体实力除了在航天,核等几个有限部门有一些大进步外,其他基本是一穷二白。
而在国际上,我们刚恢复了联合国合法席位,美日虽和我们改善了关系,但毕竟道不同不相为谋;苏联和我们交恶已久,当时仍是我们最大威胁。
这从我们在中越,中印两次战争中的虽胜而撤的无奈中就可看的很清楚。
因此,对内,我们党,政府,人民都迫切希望有一个相当长的稳定期来发展经济,实现我们在2000年让人民过上小康生活的艰巨任务;对外,迫切需要改善和所有国家的关系,发展贸易,吸引外资和技术来保证我们的现代化建设能够顺利进行。
而改善对外关系中,改善与近邻国家的关系是重要内容。
因为历史原因,我们与周边所有国家都有边界问题。
在古代,周边大部分国家都是我们的属国,他们是没有完全主权的。
因此只有大致的边界,只是为了管辖的方便罢了。
从16世纪西方染指我国周边以来,虽然许多属国沦为列强的殖民地,但慑于我国的强大,还不敢和我们作对。
1840年后,帝国的威严扫地,列强开始蚕食我们的边界。
有的有正式的条约(尽管是不平等的),有的是他们瞒着中央和地方政府签订的,有的根本什么都没有。
二战后,我国和周边国家都陆续独立。
本来我们都是帝国主义侵略的受害者,在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中还能同仇敌忾,但涉及到两国的边界问题,他们又全都愿意继承帝国主义留给他们的“遗产”。
而我们在长期的积贫积弱以及动乱中失去了许多边境地区的实际控制权,又由于在解放后的相当长时间内因为共同战线的原因长期容忍了这一现状,造成了他们事实上已经拥有这一地区很长时间。
论邓小平“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思想
作者: 刘雪明[1];王家芬[2];王家芳[3]
作者机构: [1]中共江西省委党校邓小平理论研究所;[2]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求实》编辑部;
[3]南昌大学党委统战部
出版物刊名: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页码: 4-9页
主题词: 邓小平;搁置争议;共同开发;领土;主权
摘要: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邓小平战略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处理我国与周边国家领土争端的一项重要指导原则。
邓小平的这一思想有一个提出和完善的过程。
其主要内涵有:主权属我,毋容置疑;尊重现实,搁置争议;互利合作,共同开发;放眼未来,和平解决。
其产生的条件和原因是: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我国的根本方针;一切从实际出发是解决问题的现实原则。
实践证明,邓小平的这一思想是切实可行的。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还是“捍卫领土,决不让步”更适合于现今的南海局势?辩论赛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还是“捍卫领土,决不让步”更适合于现今的南海局势?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正方辩词一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们认为,在现今的南海局势中,“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更适合的选择。
我们坚信通过合作与对话,可以实现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为各国带来共同繁荣。
首先,搁置争议可以为各方创造合作的机会。
南海地区拥有丰富的资源和战略地位,各国都希望能够分享这些资源的好处。
通过共同开发,各国可以共同分享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其次,搁置争议有助于缓解紧张局势。
南海地区一直存在着领土争议和海洋权益的争端,这导致了紧张的局势和冲突的可能性。
如果我们选择捍卫领土,决不让步,将会进一步加剧紧张局势,可能导致冲突的升级。
相反,通过搁置争议,各方可以暂时放下分歧,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从而缓解紧张局势,为和平稳定创造条件。
最后,搁置争议符合国际社会的共识和规范。
国际社会一直倡导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争端,遵守国际法和国际规则。
选择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符合国际社会的期望和规范的做法。
这也有助于维护国际秩序和地区稳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更适合现今南海局势的选择。
通过合作与对话,我们可以实现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为各国带来共同繁荣。
谢谢!正方辩词二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将继续支持正方观点,认为在现今的南海局势中,“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更为适合的选择。
首先,搁置争议有助于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南海地区一直存在着领土争议和海洋权益的争端,这导致了紧张的局势和冲突的可能性。
如果我们选择“捍卫领土,决不让步”,将会进一步加剧紧张局势,可能导致冲突的升级。
相反,通过搁置争议,各方可以暂时放下分歧,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从而缓解紧张局势,为和平稳定创造条件。
其次,搁置争议有助于促进地区的经济发展。
南海地区拥有丰富的资源和战略地位,各国都希望能够分享这些资源的好处。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还是“捍卫领土,决不让步”更适合于现今的南海局势?辩论赛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还是“捍卫领土,决不让步”更适合于现今的南海局势?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反方辩词一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们作为反方,坚信“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更适合于现今的南海局势。
我们认为,通过合作与对话,我们可以实现和平与稳定,而不是通过强硬的立场和决不让步的态度。
首先,南海是一个重要的国际航道和资源丰富的地区。
各国在南海拥有不同的领土主张和利益诉求,但是通过共同开发,我们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互利共赢。
相比之下,坚持决不让步只会导致对抗和紧张局势的升级,进一步加剧地区的不稳定。
其次,搁置争议并不意味着放弃主权或让步。
相反,我们可以通过国际法和外交渠道来解决争议,寻求公平和平等的解决方案。
通过对话和协商,我们可以建立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为未来解决争议奠定良好的基础。
最后,我们要强调的是,和平与稳定是南海地区的共同利益。
南海周边国家应该共同努力,通过合作来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只有通过共同开发和合作,我们才能实现地区的繁荣和发展。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我们坚信“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解决南海争议的最佳途径。
我们呼吁各方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对话和合作来解决分歧,为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做出贡献。
反方辩词二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作为反方的第二位辩手,我将继续为大家阐述“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更适合于现今的南海局势的理由。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南海争议的解决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南海地区涉及多个主权国家的利益,单方面的决不让步只会加剧紧张局势,难以实现长期稳定。
相比之下,通过搁置争议,各方可以共同开发南海资源,实现互利共赢。
这不仅有利于地区的繁荣与发展,也有助于增进各国之间的互信与合作。
其次,搁置争议并不意味着放弃对领土主张的坚持。
我们可以通过国际法和外交途径来解决争议,寻求公平和平等的解决方案。
通过对话和协商,我们可以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妥协点,实现争议的和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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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6月,中方通过外交渠道正式向日方提出共同开发钓鱼岛遇到附近资源的设想,首次公开表明中方愿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模式解决周边邻国间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的立场。
所谓主权开发,我们首先要知道这一政策的具体含义。
第一位的,必须是主权属我;第二位的,就是对于领土争议,在不具备解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先不谈主权归属,而把争议搁置起来。
搁置争议并不是要放弃主权,而是将争议放一放;第三位的,对有些有争议的领土,可以进行共同开发;第四位的,共同开发的目的也就是,通过合作增进互信了解,为最终解决主权归属创造条件。
在这个问题上,“主权属我”不可忽略,邓小平曾明确指出,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国家的主权和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
邓小平关于南海、东海的多次讲话,都明确讲到主权问题,认为在这些问题上“中国最有发言权”。
“搁置争议”需要各方共同遵守,倾向于把争议问题先搁置一下,不急于解决,为的是使这些问题不妨碍我国同有关国家友好关系的发展,以平心静气地商讨一个可为各方接受的方式。
“搁置争议”并不是一方搁置,更不等于一味忍让,而是需要相关各方以发展的大局为重,共同坚持,共同遵守。
中国决不会吞下单方面“搁置争议”,而对方却步步紧逼、得寸进尺的苦果。
“共同开发”必须落到实处。
在“主权属我,搁置争议”的原则下,邓小平以高度的灵活性提出了“共同开发”的方法。
他提出,共同开发的无非是那个岛屿附近的海底石油之类,可以合资经营,共同得利嘛。
但由于种种原因,共同开发始终难以真正实现,甚至在南海形成了“我方搁置开发,他方竞相开发”的被动局面。
目前我国这一政策在周边领土争议国家执行的并不顺利。
当我国一经实施“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国策,在短短的十年间,日本就加强了对钓鱼岛的有效管辖和实际控制,屡屡以所谓的“国内法”拘留甚至起诉我进入该海域捕捞的渔船和渔民,气焰甚嚣尘上。
尤其是在南海,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觉得有机可乘,蜂拥侵占我南沙群岛绝大部分岛屿、岛礁和沙滩(共29个),并疯狂掠夺该海域丰富的石油资源。
我认为这一政策缺陷很大,这一政策是为和平崛起发展,是为了“韬光养晦”。
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提出的,需要结合当时历史条件进行考量,在别国占据主动之时,我们这意思权宜之计,无法轻易断定政策的正确与否。
但是在我国和平发展过程中,其他有领土争议国家,不断利用这一漏洞,加紧蚕食我国领土领海岛屿,并加强管控。
我国在今后海洋维权的行动中,要加强对岛屿的实际控制。
同时也要加强海洋强国建设,真正由一个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转变。
面对争端,我国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建议。
应当说,“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提出,充分反映了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善良愿望,但遗憾的是,我们等待共同开发,别人却在抢先开发,虽然签署了南海地区行为准则,但形势依然严峻。
所以,在这个方针上,我们必须将其建立在科技、经济、军事实力增强的基础之上。
总而言之,这一政策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提出的。
在主权争端加剧、国际政治力量巨大变革的今天,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无论怎么对其进行定义和评价,我们都必须将其定义在为了“韬光养晦”,为了实现更加强大的经济、科技、军事实力,以此更加有效实现领土争端的解决,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