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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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3)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 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 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 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 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 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 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 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 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 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处罚。
(六)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
禁止经营者从事以下三类有奖销售行为: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 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元。
(七)诋毁商誉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的事实, 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 争力,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
社会监督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新闻媒介的 公开披露、人民群众的检举揭发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的受害者提出的控告等等。
第四节 法律责任
一、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1)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给 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 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 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 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 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济法课程 第九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法》课程期末考试复习纲要

《经济法》课程期末考试复习纲要

《经济法》课程期末考试复习纲要目录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1)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1)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1)第四章公司法 (1)第六章反垄断法 (2)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2)第八章产品质量法 (2)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第十一章合同法 (3)第十四章税法 (3)第一章经济法概述经济法的词源“经济法”这一概念最早出自于摩莱里的《自然法典》经济法产生的背景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的表现形式(渊源)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及设立程序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的原因个人独资企业无限责任的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限制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人职权的限制和善意第三人的关系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清偿顺序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的特征合伙企业转让财产转让的法律规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特别是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入伙与退伙的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法律有哪些特殊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别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第四章公司法公司的特征公司的分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资本条件不考)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范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特殊的规定(资本条件不考)国有独资公司法律特殊的规定(特别是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资本条件不考)股票的平价发行和溢价发行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第六章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的特征垄断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反垄断法适用的排除情形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商业贿赂行为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压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形不正当有奖销售的方式政府限制竞争行为的方式第八章产品质量法产品的概念产品缺陷责任的诉讼时效产品缺陷责任的赔偿范围产品缺陷责任的免责事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责任后相互关系的处理产品质量纠纷解决的方式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的权利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第十一章合同法合同的特征订立的合同的两个阶段合同无效的情形第十四章税法税收的特征税法的构成要素。

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 (2)根据主要部分和整体印象来判断及异时异 地隔离观察是认定时的准则,乙厂的商品的外 型及瓶贴的主要部分和整体印象在外观上、内 容上、观念上都使消费者容易误认,实际交易 中消费者不可能将两个商品放在一起仔细辨认, 所以乙厂的辩称是没有根据的。
商业贿赂行为
概念: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 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 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 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 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题中所说的“回扣”法律称 “折扣”。 构成要件: 主体方面——经营者 主观方面——目的都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 客体方面——侵犯具体的社会关系 客观方面——违法财务、会计法律的规定 贿赂形式——财物
反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的 监 督 检 查
监督检查部门
(1)询问权。 (2)调查权。 (3)检查处理权。 (4)处罚权。 此外,法律还可以赋予监督检查机 构一些其他权利,如认可权、认定 权、许可权、禁止权等。
职权
以下行为,哪些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厂产品发生质量事故,舆论误指为乙厂产品,乙厂 公开说明事实真相 B.甲汽车厂不满乙钢铁厂起诉其拖欠货款,散布乙厂产 品质量低劣的虚假事实 C.甲冰箱厂散布乙冰箱厂售后服务差的虚假事实,虽未 指名,但一般人可以推知 D.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但只告诉了 乙厂的几家客户 正确答案为: BCD
二、竞争法
竞争法定义: 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调整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及相关的市场竞争管 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七章 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第七章 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我国消法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经营者的义务) 我国消法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经营者的义务)
– – – – – – 人身、财产安全权; 人身、财产安全权;维护尊严权 商品服务的知情权; 商品服务的知情权;获得知识权 商品服务的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求偿权 依法结社权、 依法结社权、监督批评权
– 反垄断的适用除外:指某些特定领域或特定行业不适用反垄 反垄断的适用除外: 断法规定。一是某些领域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应避免过度竞争; 断法规定。一是某些领域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应避免过度竞争; 二是某些行业、 二是某些行业、产品或服务应以国家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为主导目标。范围如下: 共利益为主导目标。范围如下: 特定部门和行业:如新闻、广电、出版、教育、能源、 特定部门和行业:如新闻、广电、出版、教育、能源、 邮政、军工等; 邮政、军工等; 知识产权领域: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 知识产权领域: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 特定时期或情况下的垄断和联合行动; 特定时期或情况下的垄断和联合行动; 国际贸易中的商业行为。 国际贸易中的商业行为。
消费者定义
– 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将消费者定义为:为个人 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将消费者定义为: 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 我国消法:消费者是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 我国消法:消费者是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 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农民购买、 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 产资料时, 产资料时,也属消法保护的消费者
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弱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弱者)
– 一 消费者
消费者保护组织及活动
–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OCU):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1960年由美、英、澳、比、 年由美、 ): 年由美 荷五国发起成立,现有170多成员组织分布于 多个国家和 多成员组织分布于60多个国家和 荷五国发起成立,现有 多成员组织分布于 地区,是一个独立的、非政治性的、 地区,是一个独立的、非政治性的、有影响力的世界性消费 者组织。 年该组织将3月 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者组织。1983年该组织将 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年该组织将 – 中国消费者协会:1984年12月成立,1987年9月被 中国消费者协会: 月成立, 月被IOCU接 年 月成立 年 月被 接 纳为正式会员。 纳为正式会员。

(完整版)《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

(完整版)《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规定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本法的直接目的是反对不正当竞争,与此相对应的是鼓励与支持正当的竞争,因此,本法的立法目的具体说来是:(一)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我国实行几十年计划经济的实践和世界现代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计划经济体制是不适应社会主义各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的,必须对原来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改革的最终选择。

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行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映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以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市场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是有重大区别的,两种经济体制的不同主要是:第一,市场和计划所起的调节作用不同。

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发挥的是对经济的基础性调节作用,主要是通过市场作用来自行平衡供求,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

但市场也不是万能的,它有种种局限性,因此政府计划的调节是必要的,政府是起着高层次的调节作用。

也就是说凡是市场能解决的由市场来解决,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由政府来解决。

计划经济体制则是政府通过计划支配一切,对资源进行直接配置。

但由于政府力量还不够,计划也不可能做到完全无漏。

所以还需要市场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

第二,经济运行方式不同。

市场经济的运行是遵循价值规律,在竞争的环境中进行的,市场机制的核心是竞争。

计划经济的运行是靠行政命令,通过国家下达的计划或配额进行的,因此基本不存在竞争。

第三,微观经济基础不同。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微观经济基础是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企业,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枫叶”诉“鳄鱼”不正当竞争

原告北京市某服装工业集团服装一厂为“枫叶”西裤注 册商标的商标权人。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 公司的代理商同益公司(开发促进会的下属单位)将服 装一厂生产的“枫叶”西裤的商标更换为“卡帝乐”商 标并进行销售。为此原告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同益公司将原告产品上的商标撕下, 更换成“卡帝乐”商标后高价销售的行为,是利用原告 的优质产品为其牟取暴利,无偿地占有了原告为创立其 商业信誉和通过正当竞争占有市场而付出的劳动,其行 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开发促进会应对同益公司的行为承 担法律责任。遂判决开发促进会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 诉。
市场监管法
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 竞争与竞争法概述
一、竞争的概念 竞争法中的竞争是指经济利益相互排
斥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市场经济活动 主体为了自己的最大利益而采用能够 促成交易的手段互相争取交易机会和 市场而导致优胜劣汰的行为。
二、竞争的功能
优化资源配置
推动技术革新 调节社会分配 促进消费者福利

知名商品的认定?
①知名商品的抽象界定。 国家工商局《规定》第3条第1款:“知名 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 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②最高法的解释 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 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 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 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 素,进行综合判断。 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 任。
四、竞争立法的规制对象
对于市场竞争(行为),存在
着正当的和非正当的两种情形, 由此形成正当竞争和非正当竞 争(或称竞争行为和反竞争行 为)。

法学通论_中南财经政法大学_7 第七章经济法_(7.2.1) 7.2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竞争的“三叠加”保

法学通论_中南财经政法大学_7  第七章经济法_(7.2.1)  7.2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竞争的“三叠加”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的,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 保密措施:
(一)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
(二)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
(三)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
(四)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五)签订保密协议;
(六)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 (3)社会危害性(法益保护的“三元叠加”,形成保护目 标上的“三位一体”或者“三驾马车” )
❖ 其一,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 其二,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 20世纪中期“消费者运动”兴起以后,反不正当竞争法被改造,引入了
消费者和公共利益的保护,由此而引起观念、性质和调整范围上的一系 列变化,如在一些国家转化为“市场行为法”,普遍不再要求竞争关系的 存在。 ❖ “过去几十年消费者保护法律的发展显示,反不正当竞争已由从纯粹基 于竞争者的方法(a purely competitor-based approach),转变为同时保护 经营者、消费者和公共利益的方法。”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乃是反法现 代化的标志。
❖ (3)保密性即权利人为保护商业信息的秘密性而 采取的客观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第九条 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
❖ “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不仅仅指向无中生有、根本不存在的事 实,还包括对已经发生的事实进行夸大和歪曲等人为加工进而误导相 关公众,损害有关市场主体商誉的事实。同时,判断被诉行为是否构 成商业诋毁行为,应在考察被诉侵权行为客观表现的基础上,结合实 施行为主体的属性、主观目的及其被诉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等方面加以 综合判断。

《反不正当竞争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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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与分析]
B商场的这些做法客观上损害了A商场的商业信誉、商 品信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散布虚假事 实,不得捏造, 以此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 誉。B商场为了达到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指使职工 冒 充消费者写信,无中生有,损害A商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 信誉,已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A商场的名誉权
本案中“洁玉”洗涤剂公司以低于成本价1.5元的价格销售洗涤 剂,且不属于该压价竞争行为的例外情形,而且其目的是击垮其竞 争对手“君子兰”洗涤剂厂。事实上,“洁玉”洗涤剂公司在具有 雄厚实力的某大型集团支持下进行赔本销售,致使正当的“君子 兰”洗涤剂厂陷入停产境地。“洁玉”洗涤剂公司的压价不正当 竞争行为侵害了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 法》,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区分贿赂与折扣、佣金:
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虚假宣传行为
1)经营者做虚假广告 2)广告经营者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
广告 实施虚假宣传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请看案例:
问题:下述装饰公司的行为属于哪一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你认为 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器材公司购买电话机;用户办理装机手续的同时,必 须先交纳购电话机款,否则不予办理装机手续。通知 执行了一段时间后,有关部门接到用户举报 ,对邮电 局的这一行为进行了查处。经调查发现,市邮电器材 公司系市邮电局的下属企业。
问题: (1)邮电局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 (2)这类行为为什么被有关法律所禁止? (3)监督检查部门对邮电局的这一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 侵犯商业秘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请看案例: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⒎不正当奖售行为
(1)采用谎称有奖销售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的方式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 千元
⒏诋毁商誉行为 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 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 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反不正当竞争法
⒐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行为
(1)投标者串通压价、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的 投标者串通压价、
行为 (2)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 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 手的行为
⒑强制交易行为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 竞争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
• 分析 1. 所谓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盗用他人的 . 所谓假冒或仿冒行为, 商业信誉或者商品信誉, 商业信誉或者商品信誉,使其商品与他人商品相 混淆,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混淆,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假冒仿冒的对 象包括他人的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 象包括他人的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 包装、装潢、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包装、装潢、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假冒或仿冒的 形式有两种: 形式有两种:一是未经权利人许可而擅自使用他 人的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 人的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 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潢、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二是使用与他人相近的 并足以造成误人的商品名称、包装和注册商标。 并足以造成误人的商品名称、包装和注册商标。
回扣 :在商品购销中,暗中向买方退还钱财 在商品购销中, 及其他报偿, 及其他报偿,以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
⒊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自考本科经济法概论历年试卷选择题及答案

自考本科经济法概论历年试卷选择题及答案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经济法律制度1.时效期间不足2年的诉讼时效为(B )A.一般诉讼时效B.短期诉讼时效C.长期诉讼时效D.最长诉讼时效9.由我国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为( B )A.法律B.行政法规C.规章D.地方性法规2.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不包括...( B )A.假定B.条文C.处理D.制裁2.对于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 )A.1年B.2年C.4年D.20年1.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 D )A.属于无权代理B.视为越权代理C.视为否认D.视为同意30.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法人资格均须具备的一般条件有(ABCE )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有适格的经理人E.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29.根据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包括(ABCDE)A.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B.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C.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E.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1.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 B )A.公法人与私法人B.企业法人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C.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D.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第二章经济法基础理论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D )A.经济权利和经济利益B.经济利益和经济义务C.经济义务和经济目的D.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8.经济法所调整的经营协调关系不包括...( C )A.经济联合关系B.经济协作关系C.财产继承关系D.经济竞争关系12.凡是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在经济法学中称为(B )A.法律要素B.法律事实C.事件D.行为11.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多种表述,但是最重要、最概括的基本原则为(A )A.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B.经济效益原则C.市场调节企业、国家调控市场的原则D.物质利益原则26.经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包括(ABCDE )A.社会组织的经济行为B.国家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C.国家管理机关的执法行为D.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E.仲裁组织的仲裁行为第三章企业法1.企业变更一般分为企业主体资格变更和(D)A.企业名称变更B.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C.企业经营范围变更D.企业其他登记事项变更6.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条件不包..括.( D )A.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者出口适销的新产品的B.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C.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D.能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2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的职权的是(D )A.经营管理决策权B.生产指挥权C.对职工的奖惩权D.评议、监督权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利4.企业法人是企业法主体的主要( B )A.物质基础B.法律形式C.组织形态D.主体资格5.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营企业的董事长( C )A.由中方担任B.由外方担任C.中外合营各方均可担任D.由第三方担任29.企业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主要是(ABC )A.规定企业的性质、任务、地位、经济权利、经济义务及经营方式B.规定企业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及程序C.调整企业内部的重要经济关系D.调整竞争关系E.调整企业经济合同关系3.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D )A.破产案件中的诉讼费B.破产财产评估费C.破产财产拍卖费D.所欠职工的劳动保险费用4.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营企业经营管理机构的总经理由( B )A.上级主管部门指定B.董事会聘任C.股东会选举D.监事会选任第四章公司法2.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不少于人民币(D)A.10万元B.20万元C.30万元D.50万元3.公司的基本权利是(C)A.法人财产权和公司名称权B.内部管理权和公司名称权C.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D.内部管理权和经营自主权2.股份有限公司属于( A )A.股权制企业B.合伙制企业C.独资企业D.集体企业7.根据《公司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B )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8.股东持有的股票的签发人是(B )A.有限责任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D.政府管理机关23.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法定时间内将财务会计报告置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该法定时间为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 B )A.30日前B.20日前C.15日前D.10日前5.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的是(B )A.不担任公司职务的股东B.公司董事长C.技工小张D.工会主席6.公司的基本权利是( C )A.拒绝摊派权和企业名称权B.企业名称权和法人财产权C.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D.经营自主权和拒绝摊派权企业基本权利是财产权和管理权10.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C )A.80%B.50%C.30%D.20%11.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为( D )A.二人以上B.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C.四人以上D.五人以上五十人以下12.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 D )A.11人B.7人C.5人D.3人13.某股份有限公司打算与另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该合并方案须经(D )A.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通过B.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C.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通过D.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其净资产额不得低于人民币(A )A.3000万元B.5000万元C.6000万元D.8000万元第五章合同法9.甲乙双方于2000年5月1日签订一份合同,约定该合同自2000年12月1日起生效,该合同属于(D)A.效力待定的合同B.无效合同C.有效合同D.附期限的合同14.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 A )A.无效B.有效C.可撤销D.效力待定6.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合同当事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该法定期限为( C )A.3个月B.6个月C.1年D.2年9.下列关于要约生效时间的表述正确的是( C )A.要约人寄出要约时B.受要约人理解要约内容时C.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准备答复时10.甲为年满17周岁的未成年人,因网恋急需用钱,便将从祖父处继承的一套两居室房屋卖给乙(成年人),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 C )A.无效合同B.有效合同C.效力未定合同D.可撤销合同12.依据我国《合同法》,违约责任构成条件的确认主要适用( A )A.严格责任原则B.过错责任原则C.公平原则D.过失责任原则4.下列不属于...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形式的是(D )A.违约金B.实际履行C.赔偿损失D.缔约责任21.债的最广泛、最典型的形式是( A )A.合同之债B.侵权之债C.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D.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26.关于法定抵销权的适用,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BCE )A.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B.当事人之间债务的种类相同C.当事人以通知方式行使抵销权D.当事人行使抵销权以对方同意为条件E.当事人行使抵销权不得附条件和期限4.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A.缔约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B.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C.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D.我国《合同法》主要适用严格责任原则第六章工业产权法11.在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C)A.10年B.15年C.20年D.15至20年12.在下列各项中,属于商标必备要件的是(D)A.新颖性B.创造性C.实用性D.显著性24.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有(AB)A.发明B.实用新型C.科学发现D.数学运算方法E.疾病诊断方法1.我国《商标法》保护的核心是(A)A.商标权B.商标的显著性C.商标的信誉D.商标15.有权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机关是( C )A.专利局B.专利审查员C.专利复审委员会D.中级人民法院12.根据我国《专利法》,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专利申请之日起(B )A.5年B.10年C.15年D.20年10.A公司假冒B公司注册商标,给B公司造成了难以计算的损失。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一、法律适用范围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1.虚假宣传:虚构事实,编造虚假宣传材料,误导消费者,达到不正当竞争目的。

2.恶意诋毁:对竞争对手进行恶意诋毁,损害其商誉和声誉。

3.不正当比较广告:通过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来误导消费者,侵犯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4.商业贿赂: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诱导他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5.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通过贿赂、偷窃等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并利用。

6.招揽破坏:通过扰乱对方营销秩序,干扰合同的履行等方式破坏竞争对手的市场地位。

三、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后果1.责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消除影响。

2.恢复商誉、赔偿损失:如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损害他人商誉、声誉,应承担恢复商誉的义务,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公示、报告批评:对于情节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公示处罚结果,从而警示其他市场主体。

4.罚款:依法可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主体处以罚款。

5.法律诉讼:对于不同观点的合法抗辩,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四、借鉴国际经验1.明确不正当竞争标准:法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定义,便于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

2.积极主动防范: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提出了行业自律的要求,积极主动防范不正当竞争。

3.加强监管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倡导加强监管执法,完善相关执法机构的职能和权限。

五、法律面临的问题和挑战1.不确定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边界不明确,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

2.执法难度:由于行为主体众多,执法难度较大,很多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法及时查处。

3.司法适用难题:部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适用存在一定的难题,不同法院对同一行为的认定存在差异。

六、发展趋势和完善建议1.加强立法修订:结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立法修订,进一步明确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定义和处理办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

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垄断协议 • 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 第五章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 第六章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 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 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即不受《反垄断法》制约的垄断行为。
(三) 反垄断法的惩罚办法
美国的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和联邦贸易委员会 日本的公平贸易委员会
反不正当竞争法
• 垄断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我国反垄断立法的现状
•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四)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 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
(五)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一)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 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 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三)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 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 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
• 国内部分快递企业指出,通过与国内 航空公司签订禁止性排他协议的方式, 联邦快递变相取得国内航权,违犯了 《反垄断法》月31日,受河北唐山人人信息服务有 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冠珏的委托,北京市邦 道律师事务所李长青律师,把一册厚达91页 16开本的《反垄断调查申请书》,送到了国 场规制法律制度 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垄断法概述

第七章 现代竞争法

第七章  现代竞争法

第七章现代竞争法第一节现代竞争法概述一、现代竞争法概述竞争1.现代竞争法:竞争关系+监管关系2.市场竞争的要素:(1)竞争场所(2)竞争主体(3)竞争目标(4)竞争结果二、现代竞争法的产生与发展(了解)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1896年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创立阶段发展阶段发达阶段三、现代竞争法的内容、立法模式(一)内容:1.调整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规范2.调整国家对竞争关系进行监督管理的规范(二)立法模式分立式立法模式、合一制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四、我国现代竞争法概述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2007年《反垄断法》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一)概念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特征(1)行为主体只能是从事竞争活动的经营者。

(经营者包括所有从事经营或者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实施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并且在行为中有过错(3)行为必须是发生在市场交易中(4)行为必须损害了其它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或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三)反不正当竞争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二、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及法律责任(一)欺诈性交易行为(假冒行为)▪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公用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如邮政、电信、铁路、供水、供气、供电等行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案例:苹果购销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有同级或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管理制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管理制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竞争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提高企业运营有效性和公平性,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定义1.不正当竞争行为:指企业内部员工通过非法手段,违反市场竞争秩序,在与其他企业打开竞争的过程中使用强制、欺诈、不正当竞争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包含但不限于商业诋毁、虚假广告、恶意降价、侵害商业秘密、恶意招聘等行为。

第三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与惩罚1.严禁员工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应责任。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现与举报:–员工应当及时向所属部门或公司高层报告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公司应建立投诉和举报渠道,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举报人的身份严格保密。

3.内部调查:–公司将组织内部调查,对举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审核实。

–被举报人应乐观搭配调查工作,如实供应相关资料和情况的说明。

4.惩罚措施与程序:–对于被调查人员,若调查结果证明其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将按企业规定的纪律处分程序进行惩罚,包含但不限于口头通报批判、书面警告、组织处理、行政惩罚、合同解除等。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司将移交给相关法律机构进行处理。

–对于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司保存追究经济赔偿的权利。

5.调查程序:–内部调查应公正、客观、透亮。

–被调查人有权知悉调查程序和结果,并有权辩护和申诉。

–内部调查应尽量保护举报人的利益,确保调查过程的保密性。

第四章培训与宣传1.公司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员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得与识别本领。

2.公司应制作宣传料子,向员工普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以及举报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渠道和方式。

3.公司应在员工手册、企业内部网站等渠道发布本制度,确保员工知晓相关规定。

第五章法律合规1.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合规体系,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应与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及时取得法律咨询和风险评估。

第7章第2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7章第2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蔡正敏主讲乐清市雁荡山旅游学校副校长(《旅游政策与法规》,浙江省旅游局编,2014年5月第4版,中国旅游出版社。

)第七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公布,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所谓“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的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列举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与立法宗旨(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1.形式意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八届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2.实质意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与反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规定,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四、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一)假冒行为1.含义假冒行为是假借和冒充其他经营者或其他商品的名称、商标、质量和产地标志等,以使人混淆产生误解的行为。

2.法律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4.2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反不正当竞争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章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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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 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 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 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

4.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 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破坏性主要体现在:危害 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阻碍技术进步和社会 生产力的发展;损害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 和合法权益,使守法经营者蒙受物质上和精 神上的双重损害。
第二编 市场规制 法
第七章 竞争法律制 度
第一节 竞争和竞争法概述

一、反不正竞争的定义和特征 (一)不正当竞争关系的界定 1、竞争关系的界定 狭义的竞争关系:即反垄断法上的竞争关系,仅指 同一相关市场上的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广义的竞争关系:包括直接的竞争关系与间接的竞 争关系。是经营者之间以不正当方式进行的侵害与 被侵害的关系。
(二)不正当竞争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目的是为了获取竞争利益 竞争利益,是指能够影响经营者的竞争能力 而为竞争者竭力争取的诸种条件。


非经营者不是竞争行为主体,所以也不能成 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但是在有些情况 下,非经营者的某些行为也会妨害经营者的 正当经营活动,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 种行为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比 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利妨害经 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就是这种类型。

2.立法宗旨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正 当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 则包括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 公认商业道德以及不得滥用竞争权利等原则。


3.立法的发展 我国现代反不正当竞争立法的状况 1980 年 10 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和包含社会 主义的竞争的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 1984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 商、办企业的决定》;国务院 1982 年颁布的《工 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等。改革开放的二十年来, 也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定、发展完善的过程。

三、不正当竞争表现形式或分类 理论依不同标准分 1.不正当竞争、垄断和限制竞争 2.不正当竞争、垄断 3.不正当竞争 立法上分:定义式、列举式、定义加列举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1.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过 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于1993年9月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共五章33条。 我国竞争法的立法:综合式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竞争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竞争关系是指广义的竞争 关系。即竞争关系不仅取决于所提供的商品 或服务是否相同,而且只要商品或服务存在可 替代性,或者招揽的是相同的顾客群,抑或促 进了他人的竞争,都应认定存在竞争关系。

2、不正当竞争的界定 (1)不正竞争的一般条款 一般条款又称概括性条款,即法律规则 的概括性规定。此定义具有兜底性的一 般条款,也就是说除了法律明文列举的 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外,对实际存在 的或者可能发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时 依照一般条款的标准予以制止。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90年修订的公约第十 条之二的第二项规定:“凡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 实经营原则的竞争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根据1994-1995两年计 划编撰的《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条款》的第1条的一般 条款与《巴黎公约》第10条之2的一般条款字面上并 无变化,只要违背“诚实惯例”即构成不正当竞争。

2、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包装、 装潢,造成混淆; (1)为相关公众知悉 国家工商行政局在1995年7月16日发布了《关于禁 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 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对知名商品作出了 解释。所谓“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 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悉的商品。它虽然为认定知 名商品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

八十年代末,面对不正当竞争对市场秩序的严峻挑 战,国务院开始提出要制定全国性的制止不正当竞 争条例。 1993 年 9 月 2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当天,国 家主席江泽民签署了第 10 号主席令,正式公布了 这部法律。经过一段时间的舆论与工作准备, 1993 年 12 月 1 日,这部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 和鼓励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正式在中国实施。

不正当竞争的一般条款 最初见于德国1870年《反不正 当竞争法》第1条规定:“行为人在商业交易中以竞 争为目的而违背善良风俗,可向其请求停止行为和 损害赔偿。” 按照这个规定,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就可以认定一些 行为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例如以误导、诱使或利用 顾客的同情心等欺骗顾客的行为、如低价贱卖、联 合抵制等阻碍竞争对手的行为、大规模赠送商品、 赠送新闻产品等干扰市场秩序的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虽然不从事电脑产品的销售,未与消 费者发生直接的经济关系,但是向入驻“百脑汇资讯 广场”的电脑销售商收取租金及服务费用,最终都是 通过电脑销售商的经营行为实现的。纵然方式不同, 被告的经营行为与电脑销售商的经营行为根本的商 业目的都是通过电脑产品取得利润,因此,被告从事 的是电脑产品的营利性服务。显然,作为一家从事电 脑产品“营利性服务”的法人,被告与原告间存在着 竞争关系,涉诉双方属同行业的经营者。
如: 德国“咖啡替代鲜花案”; 20世纪30年代初期,德国联邦高等法院认为,咖啡商 所做的“用Onko牌咖啡作为礼品替代鲜花”的 广告意在争夺鲜花经营者的顾客而构成了不正当竞 争行为。 我国“NOVA百脑汇资讯虚假广告纠纷案”


在我国的 “NOVA百脑汇资迅虚假广告纠纷案” 中, 据称被告北京智慧名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 车身广告宣称:“现在买电脑马上后悔!NOVA百 脑汇资讯广场五月惊喜价!”原告北京柏安资讯科技 有限公司以被告利用广告和其他方式在其经营区域 作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 商品声誉,构成不正当竞争,给原告造成了损失为由 对被告提起诉讼。

(三)欺骗性交易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1)与商业混同 (2)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3)与欺骗性有奖销售

(四)欺骗性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 欺骗性交易行为包括以下的几种: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名称、 包装、装潢,造成混淆;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 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 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许多法律法 规已经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了禁止性的规定,而大 多散见于其他法律中,如:《民法通则》、《刑 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专利法》等等。除了这些法律法规 之外,另外还有许多直接或间接制定有反对不正当 竞争的条款。这说明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是随 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完善的。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 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 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 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反向假冒 行为)






[例]甲酒厂生产的“ 太岁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 气。以后,乙酒厂推出“状元乐”高粱酒,其酒瓶形状和瓶 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太岁康”几近一致,但使用的注册 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对此,下列表述中哪 一个是正确的?( ) A.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乙厂 对甲厂不构成侵权 B.“太岁康”商标仅属省内知名,其标识又未获得专利, 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 C.两种商品装潢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 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D.两种商品装潢虽外观近似,但常喝“太岁康”的人仔 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

日本制定了《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 法》、《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不当赠品及不正 当表示防止法》;加拿大的《禁止限制性贸易合并 法》等等。一些国际组织也为国家间反不正当竞争 制定了一些条约和准则,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 约》、《保护原产地名称和来源标记的有关公约》、 《国际技术转让行为守则》、《总协定反倾销法》, 以及欧盟的《罗马条约》、联合国的《控制限制性 商业行为的多边协议的公平原则和规则》和世贸组 织即原关贸总协定的《反倾销法》等。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 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 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 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 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 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 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直接竞争关系: 竞争关系是指生产经营相同、类似抑或可替 代商品的经营者之间在特定的市场经营活动 中为争夺市场份额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间接竞争关系: 所生产经营的商品互不相同、不具替代关系的经营 者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亦不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 但经营者以不正当方式争取了本来争取不到的有限 顾客,从而减少了这些顾客对其他不一定存在竞争关 系的经营者的购买力和购买机会,这就可能排挤没有 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的正当竞争。
(2)反推规则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 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商品 的名称、包装、装潢被他人擅自作相同或者 近似使用,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的,该商品 即可认定为知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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