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经验】外购的货物更换包装后再出口,是否可以参与免抵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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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外购的货物更换包装后再出口-是否可以参与免抵退

【老会计经验】外购的货物更换包装后再出口-是否可以参与免抵退

【老会计经验】外购的货物更换包装后再出口,是否可以参与免抵退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一)增值税退(免)税办法: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免抵退税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2.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

延伸阅读:企业向国外客户无偿赠送自产货物是否享受免抵退税?浅析营改增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的差异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流程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出口货物免税不退税的规定

出口货物免税不退税的规定

出口货物免税不退税的规定
出口货物免税不退税的规定
出口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其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包括准予抵扣的运输费用所含的进项税额,不能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

(个人理解:因为出口享受免税,即出口免征增值税,那么进项税金也不可以抵扣,不征不抵,但是对所得税有影响)
一、下列企业的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但对规定列举的12类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个人理解:小规模有关的,除特殊规定外只可免税不退税,因为小规模不涉及进项税抵扣的问题。

疑问是,2、里面如果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从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退税呢)
二、下列出口货物,免税不退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出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

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
农业产品、饲料、农膜等
免税产品不得抵扣进项税。

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可以退税吗

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可以退税吗

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可以退税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如果您的公司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您从分公司购进的出口货物可以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申报。

在申报时,需要在明细表中注明视同自产产品的出口额及其占自产产品出口额的比例。

法律分析【问题】我司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在广州设立分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为生产销售电池。

我司主要生产锂离子电池,分公司主要生产锂亚电池。

现我公司从分公司收购锂亚电池,在珠海报关出口,请问能按视同自产进行退(免)税申报吗?【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规定:对生产企业外购出口的允许退税的视同自产的产品,“三、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下同)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

(一)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二)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三)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如果你司能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则你司从分公司购进的出口货物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办理免、抵、退税,在按规定进行免、抵、退税申报时,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备注栏中,注明视同自产产品的出口额及其占当月自产产品出口额的比例。

综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如果贵司能提供所需的证明资料,从分公司购进的出口货物可被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

在申报免、抵、退税时,请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备注栏中注明视同自产产品的出口额及其占当月自产产品出口额的比例。

请贵司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免、抵、退税手续。

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会计实务:生产企业外购货物与自产货物分别报关出口,如何税收处理

会计实务:生产企业外购货物与自产货物分别报关出口,如何税收处理

生产企业外购货物与自产货物分别报关出口,如何税收处理1.生产企业外购货物用于包装,该外购货物与自产货物分别报关出口,如何税收处理?(1)问:我们这边有一户生产企业,主要出口集装箱包装袋、液袋等,但据企业说有时因客户需要在装好包装袋的箱子外用方钢固定包装,而方钢为该企业外购的,外购来根据所需尺寸进行简单的切割和焊接绕装好包装袋的箱子一圈固定。

该企业的包装袋等自产产品和外购得来的方钢因退税率不一致分别报关,现在纠结的问题在于该企业所报关出口的方钢能否退税?如果能退税,是符合视同自产还是视作包装物参与退税?答: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该生产企业外购的方钢视作包装物,不能作为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可以作为“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适用出口免征增值税政策。

建议:以后该企业方钢和自产产品不要分别报关,因方钢只是包装物,可随自产货物一同报关出口。

(2)问:以后该企业方钢和自产产品不要分别报关,因方钢只是包装物,可随自产货物一同报关出口。

请问这个建议对企业有什么影响?答:该企业外购方钢属于包装物随自产货物一同报关出口,该报关出口额作为自产货物出口实行免抵退税政策。

(3)问:因为方钢与其出口的自产产品商品编码和退税率均不一致所以在报关单中分别列出,那您的意思是说随自产产品一同报关出口的话按自产产品的退税率来退税?另外,请问能否界定为视同自产中的配套出口?答:因为方钢是包装物,虽然与其出口的自产产品的退税率不一致,但只能是作为包装物随自产货物一同报关出口,按自产产品的退税率进行免抵退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7条规定:生产企业外购的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产品的货物,如配套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可作为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退(免)税。

根据您的描述,外购方钢不能界定为视同自产货物中的配套出口。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实务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实务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实务为了鼓励出口贸易,促进经济发展,许多国家都实施了免、抵、退税政策。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正确操作免、抵、退税政策不仅可以减轻税收负担,还可以提高竞争力,增加出口收入。

下面将介绍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操作实务。

一、免税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全额或部分退还进口环节产生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一般来说,免税的主要程序包括报关和退税两个环节。

1.报关报关是指将出口货物的情况申报给海关,以便海关核实货物数量和品质,确认出口货物符合免税政策的要求。

在报关过程中,企业需要提供相应的出口合同、发票、运输单据等文件,并按照海关规定填写报关单。

在填写报关单时,企业需注意以下几点:-填写准确的货物名称和规格,以避免误差导致退税金额减少。

-填写准确的出口货物金额,以避免退税金额被低估。

-如有需要,填写合理的价值评估材料,以提高退税金额。

2.退税退税是指在海关核定报关单后,企业可以通过银行申请退还进口环节产生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在退税过程中,企业需要准备并提交以下文件:-退税申请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出口货物情况、退税金额等。

-报关单复印件:作为退税申请的依据和证明。

-合同、发票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用于核实出口货物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在申请退税时,企业需注意以下几点:-提前了解和遵守退税政策的相关要求和限制。

-保留相关的退税申请单、复印件和发票等证据,以备将来被审查。

-定期检查退税申请的进展和结果,及时跟进和处理问题。

二、抵税抵税是指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与企业所要求退还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相抵销。

抵税减免的税款是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实际承担的税负。

在实施抵税操作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

一般来说,申请抵税的时间为每年的2月至4月份。

-需要准备和提交相关的材料,如增值税发票、报销凭证等,用于核实和验证企业的税额情况。

-需要了解和遵守抵税操作的相关规定和限制,以避免违规行为和相关税务风险。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整理]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整理]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整理]免、抵、退”税操作说明、帐务处理及其它问题汇总~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基本介绍一、“免、抵、退”税基本内容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实施范围(一)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加工生产的货物。

下列出口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免、抵、退”税:1 (收购与本企业生产货物的名称、性能相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的货物;2(收购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配套出口的货物。

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3 (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生产的产品,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收购成员企业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 ((2)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3)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关于出口货物增值税的免抵退

关于出口货物增值税的免抵退

背景介绍在国际贸易中,出口是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为了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政府对出口货物增值税(以下简称出口VAT)实行了免抵退政策。

本文将从出口VAT的概念、免抵退政策的原理和实施情况以及影响出口VAT免抵退政策的因素等方面进行探讨。

出口VAT的概念增值税是指在货物和劳务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向最终消费者逐级加计纳税的一种营业税。

在国际贸易中,出口是指将货物从一个国家出口到另一个国家。

由于这些货物最终并不在本国境内消费,因此出口货物增值税是可以免除的。

具体来说,出口VAT在生产、加工、出口过程中,企业承担了这部分增值税的财务负担。

在出口环节中,对于增值税的实际负担,由于出口的货物流向海外,加工期间和中间环节的增值税也将一并退回,从而避免了企业出口货物可以被反复征税的情况。

免抵退政策的原理和实施情况综上所述,免抵退政策是指在出口环节中,出口企业在纳税时可以减免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并由税务部门予以退税。

这种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出口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免抵退政策通常是通过退税或者抵扣实现的。

在退税方式下,企业需在出口后向税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单,税务部门核查后实施退税。

在抵扣方式下,可以将已缴纳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相抵,实现免抵退的效果。

目前我国出口VAT免抵退政策适用范围较广,主要针对出口货物企业、外贸加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同时还有免税品出口退税政策、服务出口退税政策等不同形式的优惠政策。

影响免抵退政策的因素尽管免抵退政策在出口贸易中的作用不可忽视,但是其实际效果却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以下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内外因素:•外部贸易环境:贸易壁垒、汇率波动、国际关系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出口情况,从而直接影响到免抵退政策的实施效果。

•出口产品属性:不同类型的产品对免抵退政策的影响不同。

例如,不同的税收政策对于原材料和成品的影响程度不同,可能会出现部分产品的免抵退政策不适用的情况。

出口货物免抵退会计核算

出口货物免抵退会计核算

出口货物免抵退会计核算1. 背景出口货物免抵退是指出口的货物在退还国内原材料、消耗品、包装物、固定资产等方面发生的免除进口环节税款的退税政策。

出口货物免抵退政策的实施,对促进我国外贸出口具有积极的作用。

在进行出口货物免抵退时,企业需要进行会计核算,以确保准确计算免抵退税款。

2. 免抵退会计核算的目的免抵退会计核算的主要目的是计算出合理且准确的免抵退税款金额,并确保该退税款金额与实际应退税款金额相符。

通过免抵退会计核算,企业能够及时了解退税款的金额,及时进行核销处理,并确保企业享受政策优惠。

3. 免抵退会计核算的步骤步骤一:准备工作在进行免抵退会计核算前,企业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确定免抵退货物的范围和数量;•搜集相关进出口合同、单据和其他文件;•搜集相关商品的进口环节税款、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消费税等税务信息;•确认退税款计算公式和政策规定。

步骤二:确定免抵退税款金额在确定免抵退税款金额时,企业需要进行以下核算:1.计算应退税款金额:根据政策规定和相关税务信息,计算出应退税款金额。

2.计算实际退税款金额:根据免抵退货物的范围和数量,计算出实际退税款金额。

步骤三:会计处理在确定免抵退税款金额后,企业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1.贷记退税款账户:将实际退税款金额贷记到退税款账户中。

2.借记应交税款账户:将应退税款金额借记到应交税款账户中。

3.核对记账:核对退税款账户和应交税款账户的余额是否相符。

步骤四:报表编制根据免抵退会计核算结果,企业需要编制相应的报表,主要包括:•免抵退余额报表:反映退税款账户的余额情况;•应交税款报表:反映应交税款账户的余额情况;•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款计算表:反映免抵退税款的计算过程和金额。

4. 注意事项在进行出口货物免抵退会计核算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准确计算相关税费:企业需要确保所计算的进口环节税款、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消费税等税费的准确性,以避免误差导致退税款金额的不准确。

【老会计经验】外贸出口企业退关的处理

【老会计经验】外贸出口企业退关的处理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
【老会计经验】外贸出口企业退关的处理
1.已办理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货后,出口企业必须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补缴已退(免)的税款,如果退运的货物已经申报办理退税的,并分别依以下情况予以处理:(1)如出口企业将退关退运货物加工整理,更换相同规格型号的货物重新出口,或将退运货物退给供货企业不再出口的,出口企业应持有关凭证到其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及“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出口企业或供货企业凭证明单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2)出口企业将退关退运的货物转为内销的,应持有关凭证到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转内销证明单”,作为其内销时进项抵扣凭证。

2.已申报、未办理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出口企业将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后,货物发生退货而转作内销或部分内销的,企业须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其应退税款在退税总额中予以扣除或比照已退税业务补交税款(已申报资料正常办理退税)。

同时,外贸出口企业还应填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签章后,作为内销时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企业申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留存退税机关。

3.未申报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对出口企业尚未申报退税却已发生退关退货并转作内销的,由于有关原始单据在企业,由出口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原始单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书面申请报告及原始单据上签注“未办理退税”字样。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基本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基本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基本引言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外出口的货物可以享受免抵退税的政策。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国内企业增加对外出口,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力,促进外贸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的基本概念、政策依据、具体操作流程以及对出口企业的影响等内容。

一、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的概念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即以货物出口为依托的免抵退税政策。

在此政策下,出口企业出口商品的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关税等费用可以按规定的比例或额度免予抵扣或退还。

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的法律依据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税收管理办法》2.《国务院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文件为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具体操作流程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操作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出口企业注册备案–出口企业需要在相关部门进行注册备案,并按规定提交经营资质证明、出口合同等相关文件。

2.申报出口货物信息–出口企业需要按要求向相关部门申报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量、价值等信息。

3.确认货物出境–出口货物需要经过海关的出境确认,包括办理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等。

4.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出境后,出口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包括填写退税申请表、提交相关单据等。

5.审核退税资格–相关部门对出口企业的退税申请进行审核,核实出口货物的合法性和符合性。

6.退税结算–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按照规定的比例或额度,将退税款项返还给出口企业。

以上是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一般操作流程,具体操作流程还会受到政策的调整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而有所变化。

四、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对出口企业的影响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对出口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出口企业的竞争力–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为出口企业降低了负担,提高了企业的利润空间,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出口货物免抵退会计核算

出口货物免抵退会计核算

出口货物免抵退会计核算在国际贸易中,出口货物的免抵退政策对于企业的财务核算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政策不仅影响着企业的税收负担,也对企业的资金流动和利润状况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为了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掌握出口货物免抵退的会计核算方法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出口货物免抵退。

简单来说,“免”是指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抵”是指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抵减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则是指当抵减完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后,仍有剩余的进项税额,可以予以退还。

那么,在会计核算中,具体的流程和方法又是怎样的呢?第一步,企业在出口货物时,需要确认销售收入。

按照会计准则,出口销售收入一般按照离岸价(FOB)确认。

假设企业出口一批货物,FOB 价格为 100 万元,记账时应为:借:应收账款 100 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100 万元同时,需要对出口货物的成本进行结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第二步,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这部分税额需要从进项税额中转出,计算公式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假设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 13%,退税率为 10%,则: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100 万元×(13% 10%)= 3 万元此时的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成本 3 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 万元第三步,计算“免抵退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依旧以上述例子为例,免抵退税额= 100 万元×10% = 10 万元第四步,比较“当期应纳税额”和“免抵退税额”的大小,以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假设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为 20 万元,当期进项税额为 15 万元,则:当期应纳税额= 20 (15 3)= 8 万元由于当期应纳税额为正数,说明企业没有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为 0,免抵税额为 10 万元。

出口货物免退税会计概述

出口货物免退税会计概述

购进设备—
借:在途物资 - A设备
7 009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1 190 700
贷:银行存款
8 200 000
进项税额 = 119万 + 1万×7% = 1 190 700元 设备成本 = 700万 +(1万 – 700)=7 009 300元
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 – A设备
—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出口卷烟; —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
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农民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等)
不免税不退税货物
1)国家计划外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货物; 3)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天然牛黄、麝香等)
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口免税 并退税
口免税 不退税
借:应收出口退税
4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 45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 500 000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退税率为 13%。1月有关经纪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发 票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1 万元通过认证。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 100万元。上期期末留抵税款19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 销售额为200万元;收款234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 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300万元。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21 〉15)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应退税额 = 15 – 15 = 0万元
计算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 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葡萄酒一批,关税完税价格为10万元 人民币。又从国内A厂购进粮食白酒出口,从A厂取得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20万元(1000公斤),从青岛 啤酒厂购进青岛啤酒2吨出口,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0.3万元。(设葡萄酒进口关税税率为20%)。

财会实操免抵退账务处理

财会实操免抵退账务处理

财会实操-免抵退账务处理1.出口货物免税,反映在账务处理上是出口销售时,无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出口货物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账务处理上表现为企业购进原材料,无论用于生产出口货物还是用于生产内销货物,其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3.出口货物退税的账务处理:按计算的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按计算的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按免抵退税额与免抵税额两者之差,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4,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孙〃O出口退税会计分录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时,一般根据出口销售额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会计分录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2、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以下账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以下账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4、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以下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收到退税款时的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 出口退税免、抵、退税含义"免"是指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无需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管理办法
务 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 增 值税 和 消 费税
、 。
税 率货物和 贵重 货 物 不 得 办 理 退 税
、 ,

七 出 口 货物 应 退 增值 税 税 额 依进 项 税 额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 为
,
:
二 下 列 企 业 的货物特 准 退 还 或 免 征 增 值 税 和 消 费税
:
( 一 ) 出 口 企业将 出 口
( 五 ) 企 业 在 国 内采 购 并 运 往境外作为在 国 外投

;
的应 退 税额
1
.
:

销项金 额 X 税率 ) 未抵 扣 完的进 项 税 额 销项 金 额 x 税率 < 未抵 扣 完 的进 项 税 额
x
的货 物

应 退 税款 ~ 未抵扣 完的进 项 税 领

三 下列出

货物免征 增 值 税 消费税 的货 物 ;
出口
货物
轮 远 洋 国 轮而 收 取 外 汇 的 货物
,
不 能 单 独 设 帐 核算 的 应 先 对 内销货 物 计算 销 项 税 额 并 扣 除 当 期进 项 税 额后 再依 下 列 公 式计算 出 口 货物
,
( 四 ) 利 用 国 际金 融 组 织或外 国 政府贷款采取 国 际
招标方 式 由国 内企 业 中标销售的机 电 产 品 建筑材料
包 括天然牛黄 秦香
、 、
( 三 ) 国 家禁止 出 口
的 增 值税税 额计算确 定
、 ,

铜 及 铜 基 合金 白金等
( 四 )糖



;
八 外贸 企 业 出 口 和 代理出 口 货物的 应 退 消 费 税 税 款 凡 属 从 价定 率计 征 消 费 税 的货物应依外贸 企 业 从工 厂 购 进货物时 征 收 消 费税 的价格计算

解析出口退税“免抵退”方法

解析出口退税“免抵退”方法

解析出口退税“免抵退”方法出口退税是指由政府返还给出口企业已缴纳的进口环节税、消费税或增值税等税款的一种政策措施。

在国际贸易中,出口退税被广泛应用,可以提升出口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

出口退税一般分为免、抵、退三种方式,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是退税。

退税是指出口企业在出口货物后,将已缴纳的进口环节税、消费税或增值税等税额,申请向国家主管部门返还的行为。

退税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税负,提高企业利润,进而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退税方式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出口商品、内向型出口加工业、出口代理业等。

企业在申请退税时,通常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出口合同、海关报关单等。

退税政策应用广泛,使得出口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竞争优势,提高国际市场份额。

其次是抵扣。

抵扣是指将进口环节税、消费税或增值税等税款,抵减到企业产品的销售环节中,并与销售的产品同等计税,最终实现在进出口环节税款上的差额扣除。

抵扣方式通常适用于国内生产企业以及非出口型企业,帮助企业减少税负,提高产品竞争力。

抵扣方式对于企业来说,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进口环节税、消费税或增值税等税款的负担,以及为企业降低成本提供了便利。

最后是免税。

免税是指出口企业在出口商品时,无需缴纳进口环节税、消费税或增值税等税款的方式。

免税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降低出口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免税政策的适用范围通常包括出口商品、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型企业等。

免税政策的实施,对于出口企业来说,能够节省大量的税金成本,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使企业更具竞争力。

总结来说,出口退税的“免、抵、退”方法是不同情况下的税款返还方式。

退税是在出口货物后,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返还已缴纳的税款;抵扣是将税款抵减到产品销售环节中,并与销售的产品同等计税;免税是指出口企业在出口商品时无需缴纳税款。

这三种方式可以帮助出口企业减轻税负、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不同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退税方式,以实现最大化的效益。

会计财务税收实务实操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免退税申报

会计财务税收实务实操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免退税申报

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免退税申报一、事项名称: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免退税申报二、业务描述: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免退税申报事项是指出口企业对出口的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过设备,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免退税申报业务。

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本事项涉及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包括:出口企业出口的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设备、2021年1月1日以后购进但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的设备,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出口企业出口在本企业试点以前购进的设备。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在已使用过的设备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申报退税。

三、设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第七条第(三)项四、办理材料:1.《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及电子数据1份2.《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1份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1.委托出口货物:(1)代理出口协议1份(2)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1份五、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六、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七、收费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间:1.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2.管理类别为二类的出口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3.管理类别为三类的出口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4.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

5.对需要排除相关疑点及其他按规定暂缓退税的业务不受办结手续时限的限制。

九、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会计实操经验】以到岸价(CIF)结算的出口退税会计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以到岸价(CIF)结算的出口退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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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以到岸价(CIF)结算的出口退税会计处理
现行增值税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以离岸价(FOB 价)为计税依据计算“免、抵、退”税,无论出口货物采用何种价格成交的,均按实际成交价做出口收入。

如果双方以到岸价(CIF)结算的,销售方应按实际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冲减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同时冲减“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增值税、代收利息等,代收的款项,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资产,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负债,因此不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也不属于本企业的经济利益,不能作为本企业的收入。

在会计实务中,出口业务中的运费和保险费也是通过银行将外汇转给相应的企业,因此销售方应冲销这两笔收入。

会计处理为:按CIF价确认收入,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ClF价×(征税率-退税率)]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CIF价×(征税率-退税率)]科目。

支付运保费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红字)”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等,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运保费×(征税率-退税率)](红字或负数)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运保费×(征税率-退税率)]科目。

例:某企业出口货物的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1%.3月成交价(到岸价格)为10000元,其中运保费为1000元。

如果实际支付运保费是在4月,会计处理为:。

外购配套产品出口能否享受出口退税

外购配套产品出口能否享受出口退税

外购配套产品出口能否享受出口退税
问:A公司是一家生产型出口企业,最近外购了部分与该企业产品名称、性能相配套的产品出口,请问这部分出口产品是否与自产的产品一样享受出口退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规定,从2000年12月22日起,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和委托出口的下述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给予退(免)税:
(一)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
(二)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
(三)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
(四)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对生产企业出口的四类视同自产产品的具体界定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如果A公司外购的产品符合上述条件的,就可以享受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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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会计实操经验】外购的货物更换包装后再出口,是否可以参与免抵
退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一)增值税退(免)税办法: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免抵退税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2.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

结语:会计是一个注重积累的职业,出纳、会计、主管、经理一路攀升,是正常的途径,从简单的账务处理到报表制作、税务处理、到财务分析、到更高层级的管理会计,应该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大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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