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编天津科技大学教师公寓租赁管理办法名师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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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寓租用管理办法

教师公寓租用管理办法

教师公寓租用管理办法录入:柳青友日期:2005-04-28 阅读:473 次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由单位自建职工住房的历史将告结束,职工住房需求将通过提高职工收入等货币化的方式,最终由职工个人以按揭贷款等形式,向社会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而得以解决。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可售住房均已按政策出售给职工个人,校内不可能再建新的中转用房,现有教师公寓将长期作为中转用房提供给新职工短期过渡使用。

为加强对教师公寓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公寓的范围纳入教师公寓管理的住房一般应是整幢或整单元的公有房屋,现东院17、33、34、35、36(套房部分)幢均为教师公寓,今后将根据公寓需求和住房调整变化情况,适当增加教师公寓的范围。

博士后公寓和单身教师公寓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后勤管理处住宅管理科是我校教师公寓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教师公寓的租赁、管理和维护;职能部门应向租住教师提供基本功能齐备、功能设施完好的成套住宅;并会同计划财务处,做好房屋租金的收缴工作,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租金收入。

管理职能部门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住房问题的各项规定,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地对教师公寓进行全面管理,维护学校教职工的整体利益,维护合法住户的权益,不得利用职权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三、入住条件及申请凡我校新进硕士及其以上毕业生、校内副高及其以上青年教师,符合校内分房条件者,可向住宅管理科申请租用教师公寓。

管理职能部门一般应根据综合分高低、教师优先等基本原则、结合房源情况及时作出合理安排。

四、租金标准及租用期限租金收取标准及租金标准的调整,严格按照成都市政府、市房改办的统一规定执行,租金的调整应以公告的方式告知住户。

教师公寓的租用期限为三年。

说明:目前已入住人员的期限,均从发文之日起计算租期。

五、入住规定租用教师公寓的教职工,必须自觉服从学校关于教师公寓管理的各项规定,爱护室内设施,按时缴纳住房租金、住房保证金和水电气等费;不得私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不能改变其居住用途,不能向他人租借或与他人调换;租用期满,必须自动腾空所租房屋并办理退房手续;退房时须确保原有设施的齐备与完好,若有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大学新校区公寓租赁及管理办法

大学新校区公寓租赁及管理办法

大学新校区公寓租赁及管理办法为满足广大教职工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以便更好地全方位服务学生,经学校研究决定,将新校区新建的公寓以租用的方式安排教职工临时居住。

为规范和加强新校区公寓管理,合理有效地利用学校有限房源,更好地服务广大教职工,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新校区公寓,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用于解决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居住的临时住房,位于新校区东南区域。

一、成立新校区公寓管理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各部门、各学院行政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房管中心,办公室主任:郭淑华办公室职责:1、负责新校区公寓管理有关制度的起草和执行。

2、受理新校区公寓租住或调整申请。

3、调研市场公房租金情况,提出学校新校区公寓租金标准,负责租金催缴。

4、代表学校与租住户签订租赁协议,负责办理承租户入住和退租手续。

5、负责对违规住户进行住房清退和处理。

6、负责承租户入住前新校区公寓的整修和入住后各项维修申报的受理工作(日常维修由承租户直接向物业公司申报)。

7、负责空置住房的日常巡视检查,确保安全与完好。

8、负责收集、整理新校区公寓的图纸资料和有关数据统计,建立教职工租用住房档案。

学校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房地产管理中心开展新校区公寓管理工作。

负责本部门(单位)违规住户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根据违规事实和违规者表现,根据本办法提出行政处理意见,直至违规者纠正违规行为。

二、新校区公寓租住原则1、在岗原则。

截至到2012年11月2日,学校在岗的正式教职工,均有资格申请租住新校区公寓。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学校制定新校区公寓租赁、管理和使用办法,房管中心依据制定的办法进行管理,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不徇私情、热情服务,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对于房源情况、租金标准、入住情况等信息,每学年向全校教职工公布一次,并随时接受群众举报。

3、优先工作需要原则。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经领导班子会议议定的需要长期居住在校内、便于工作的教职工可优先租用新校区公寓。

科技大学1-2_楼用电方案(套)

科技大学1-2_楼用电方案(套)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单位天津科技大学
工程名称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公寓及单身教师宿舍
施工单位天津建工总承包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天津建工总承包有限公司
表一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三分公司
表二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公寓及单身教师宿舍工程
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分公司第二项目
施工组织设计主编人(电气专业技术负责人):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及照明
施工现场供电线路平面图比例:1:500

地极
临时电箱
临时水路
临时电路
临时围墙科技大学现场电气平面图。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3篇)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3篇)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教师公寓的管理工作,维护教师公寓的安全、整洁和良好的居住环境,提高教师居住的舒适度和生活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师公寓是学校为教师提供的住宿场所,旨在为教师提供方便、舒适和安全的居住环境。

第三条教师公寓的管理工作由学校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责任人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四条教师公寓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法,落实管理责任,维护教师公寓的公共秩序和住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教师公寓的入住管理第五条教师公寓的入住管理须符合以下条件:1. 申请人必须是学校的在职教师,且持有有效的教师聘书。

2. 申请人必须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提出正式的入住申请。

3. 公寓入住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且无犯罪记录。

4. 只有经过学校审核并获得同意的人员才能入住教师公寓。

第六条入住教师公寓的教师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入住教师应当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缴纳住宿费用,并按时交纳。

2. 入住教师应当保持公寓内的设施设备完好,并妥善使用,不得随意损坏或滥用。

3. 入住教师应当遵守公寓内的公共秩序,不得在公寓内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商业活动或非法活动。

4. 入住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公寓的文明用电、环保和安全教育活动,共同维护公寓的安全和卫生。

第三章教师公寓的安全管理第七条教师公寓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1. 学校应安装监控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公寓内的安全。

2. 公寓内应设立公共安全值班室,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3. 公寓内应设置安全出口、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保障住户的安全。

4. 公寓内不得擅自改变通风、排水、电线等设施,如有需要须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住户应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妥善保管个人财物、证件和重要物品,并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存放易燃物品等行为。

第四章教师公寓的环境卫生管理第九条教师公寓的环境卫生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1. 在公寓内设立垃圾分类区,住户应当按照要求将垃圾分类放置,并及时清理。

公寓租赁合同范文(教师公寓)5篇

公寓租赁合同范文(教师公寓)5篇

公寓租赁合同范文(教师公寓)5篇篇1甲方:[甲方姓名],房东代表身份。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乙方姓名],租客身份。

以下称乙方租客。

在本租赁协议中注明甲乙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房屋概况与用途甲方将其拥有合法所有权的公寓租赁给乙方作为住宅用途使用。

公寓位于______区域,建筑形式为______,具体门牌号为______室,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公寓,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二、租赁期限与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租金总额为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租金支付方式采取每______个月支付一次的方式,每次支付金额为______元。

乙方需在租赁期开始前预付首期租金,并在每期租金到期前至少五天支付下期租金。

三、房屋交付与押金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双方共同确认房屋设施状况良好。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押金______元作为履约保证。

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返还房屋并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无息退还押金。

四、房屋修缮与维护责任甲方负责公寓的主体结构和外围设施的正常维修和保养。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日常小修小补由乙方承担。

五、房屋使用规定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在公寓内进行违法活动。

乙方应合理使用水、电、煤气等资源,按照约定的方式缴纳各项费用。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如需装修、改造等,需提前征得甲方同意。

六、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租金、押金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损坏且拒不修复或赔偿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并保留追索权。

其他违约情况,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26•【字号】津政规〔2020〕5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26日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完善本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等规定,坚持实物保障与住房租赁补贴并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申请准入、经营管理、使用退出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实物住房等方式,对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给予保障和对非本市户籍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给予精准保障。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非本市户籍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另行规定。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政策制定、指导、推动、监督和协调。

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年度计划制定、规划建设、房源筹集、分配使用、运营管理、动态监管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工作。

区住房建设委是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大学公有住房、教师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大学公有住房、教师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大学公有住房、教师公寓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公有住房管理,提高周转效率,参照《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的标准,对中大房管〔2007〕5号《****大学公有住房、教师公寓租赁管理办法(暂行)》及中大房管〔2007〕6号《关于公有住房管理中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公有住房指产权权属为****大学所有的住宅,以及其它属于****大学暂未明晰产权的住宅。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房地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公有住房的产权管理,及其使用、租赁、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管理处可委托相关职能部门代为行使公有住房管理权。

未经房地产管理处批准或授权委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和使用公有住房。

第三章租赁期限与房源第五条公有住房周转期最长为六年,单次合同最长签三年,周转期累计计算。

周转期后只提供面积大于70㎡的住房,单次合同最长签三年,租期累计计算最长不超过六年。

第六条周转期从2007年7月1日后实际租住公有住房之日起计算。

—1—第四章租赁对象与租房补贴第七条未参加房改、未购政府限价房、未参加学校团购住房和未向学校申请100个月货币补贴免息借款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可向工作所在校区申请周转期住房。

第八条学校对新入校未参加房改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提供租房补贴,另为引进人才提供安家租房补贴,向博士后提供在站期间租房补贴,教职工和博士后人员的租房补贴标准和期限详见附件1。

第九条在房源许可的条件下,不符合本文件第七条规定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可向工作所在校区申请公有住房,按周转期结束后的政策执行。

第十条下列人员可申请租住学校公有住房,不受周转期约束:1、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可在工作所在校区申请租赁公有住房,出站时须将公有住房退还学校。

2、东校区和珠海校区学生辅导员工作期间可在工作所在校区安排工作用房,不发放租房补贴,居住期抵减本人的住房周转期。

3、东校区行政值班人员以及各行政部门必要的岗位人员安排工作用房,不发放租房补贴,居住期抵减本人的住房周转期。

学院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使用,健全退出机制,依照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教职工入住新康家园公租房的分配、使用、退出和管理。

第三条新康家园公租房的校内直接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

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四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心城区无房产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高收入人群执行阶梯收费标准)。

第五条在**城区无房产及**花园无房产的学院教职工(包含编外合同制职工)方可申请。

教职工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违反师德师风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条申请人向学校提供齐全的申请材料,学校统一将申请材料上交**区住建局公租房管理中心,由公租房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统一告知学校。

第三章分配及签约第七条学校为了解决无房教职工的居住问题,为今后引进的教职工提供居住条件,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后,分配到100套位于**家园公租房,其中57套两室一厅(53.03πf),43套一室一厅(41.04m2)。

第八条**区住建局公租房管理中心将批准的100套房源下发学校,由学校自行组织分配。

分配方案如下:预留5套两室一厅给外教住,预留5套两室一厅作为短期外聘人员接待之用,博士和教职工按照申请户型优先选房,编外合同制教职工按照申请户型抽签决定房号。

剩余住房留作今后招聘教职工使用。

第九条住房分配确定后,租赁教职工应及时联系物业管理公司验房,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若无影响实际入住的重大问题,房屋认定后不得更换住房。

第十条租赁教职工房屋认定后,须签署《**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由后勤管理处统一上报**区住建局签署。

租赁合同一式三份,**区住建局、学校和教职工各执一份。

第四章租金缴纳第十一条学校和**区住建局签署《企业(单位)代表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其中履约保证金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由学校统一垫付,**区住建局不向直接承租人收取。

高校教工生活小区住宅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高校教工生活小区住宅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五、出租人应将沁园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的各项内容告 知承租人,承租人必须认真遵守。
六、承租人不得在承租房内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更不 得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 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 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七、向境外人员出租房屋,或者承租人留住境外人员 的,出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国家安全管 理的规定。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 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 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 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 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 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 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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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Standard template
管理编号:SLU/N-QA714
房租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
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 费、房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 租金额 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 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九、对违反下列行为的,依据《SX 省城市居住区物业 管理条例》由物业管理中心或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 罚。
1、出租人、承租人未按照本规定办理房屋出租手续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物业部门不予提供物业保障。 对拒不接受处理的,从出租人工资中扣除。
2、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时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 正常工作、生活的,给与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 的,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接受处理的, 从出租人工资中扣除。

学校实验室租赁(房屋租赁)

学校实验室租赁(房屋租赁)

学校实验室租赁(房屋租赁)一、租赁方案学校实验室作为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场所之一,为了更好地满足学校实验室的需求,我们决定通过租赁方式来获得额外的实验室空间。

本次租赁的房屋位于学校附近,具备了充足的空间和必要的设施,因此非常适合作为学校实验室的扩展。

二、租赁合同条款1. 租赁期限:本次租赁的期限为三年,自起租之日起计算,到合同期满终止。

2. 租赁用途:租赁方将所租赁的房屋用作学校实验室,用于进行教学和科研活动,禁止进行其他商业用途。

3. 租金金额:租金的金额为每月XXXX元,租赁方需于每月的XX日前支付租金。

4. 押金要求:租赁方需在起租之日起15天内支付租金押金。

在租赁期满且房屋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租赁方将全额返还押金。

5. 房屋维修:在租赁期限内,房屋的日常维修和维护责任由租赁方承担。

如因正常磨损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坏,租赁方无需承担修理费用,但需及时通知出租方。

6. 房屋保险:租赁方需为所租房屋投保相应的保险,保证房屋在租赁期间得到有效的保障。

7. 合同解除:如发生以下情况,本合同可以提前终止:a)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b) 一方违反合同条款,经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且在XXX天内未予以改正。

c) 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三、租赁方义务1. 租赁方需按时支付租金,并保证支付方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租赁方需妥善使用房屋和设施,并按照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3. 租赁方需保障房屋的安全和秩序,并负责保管好实验室内的设备和实验物品,防止遗失或损毁。

4. 租赁方需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制度,保证租赁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并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干扰和污染。

5. 租赁方需在合同期满时及时返还房屋,保持房屋的整洁和良好状态。

四、出租方义务1. 出租方除按时提供房屋和必要的设施外,还需保证房屋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的正常运作。

2. 出租方需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安全设施,并确保租赁方在租赁期间的安全。

大学后勤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大学后勤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大学后勤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大学后勤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Z大学后勤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后勤范围内的房屋租赁,根据泰综治办[2006]12号关于《泰城房屋租赁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学校构建和谐校园的要求,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Z大学后勤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后勤范围内的房屋租赁,根据泰综治办[2006]12号关于《泰城房屋租赁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学校构建和谐校园的要求,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1、后勤各单位房屋租赁不得影响本单位承担的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同时要按照学校相关要求,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和校园环境。

2、后勤各单位房屋租赁须上报后勤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方能与承租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将复印件报后勤管理处备案。

3、房屋租赁合同,统一使用由后勤管理处制订的合同样本。

4、房屋出租合同均为一年一签,租期超过一年需报请后勤领导班子批准。

5、承租方应有校内副处级(含副处)以上干部担保,并按一季度的租金标准缴纳担保金(承租方如无担保人,应按两个季度的租金标准缴纳担保金),担保人与承租方共同承担承租方违反合同条款的一切责
任。

6、沿街房屋的经营权统一由泰安市山东农业大学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并接受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的管理和监督。

7、承租方要有经营范围内的一切合法证件,出租单位要留有证件复印件。

物料制度物流制度物流部制度
物资制度物资部制度环保局制度
【大学后勤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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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文件
津科大发〔2017〕91号
关于印发《天津科技大学教师公寓租赁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天津科技大学教师公寓租赁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第七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科技大学教师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2017年5月29日
附加:
天津科技大学教师公寓租赁管理办法为更好地服务新进教职工,解决新进教职工的生活困难,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公寓与租赁对象
(一)教师公寓
本办法中天津科技大学教师公寓(以下简称“教师公寓”)特指滨海中校区校内教师公寓楼,是专供本校新进教职工短期租住的过渡性周转用房。

(二)租赁对象
租赁对象为本校新报到且滨海校区周边无住房的教职工(含进站博士后和派遣制人员),或经所在单位和人力资源处批准的其他特殊需要的人员。

二、租赁程序
(一)申请:新进教职工报到后两个月以内提出申请,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教师公寓租赁审批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审批表》);
(二)审核:所在单位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人力资源处;
(三)审批:人力资源处审批后,将一份《审批表》转给后勤服务集团。

(四)租赁:后勤服务集团依据《审批表》与新职工签订租
赁协议并分配住房,根据房源条件,可单人租赁或多人共同租赁一套公寓。

租赁协议原则上有效期一年,一年后可按规定续签。

三、租金管理
(二)租金执行办法
以下租金执行有关内容须在租赁协议中予以明确:
1.阶梯式租金标准;
2.以下情况的租金标准按上限(租住期限“37个月以上”的标准)执行:
(1)拒绝续签协议且拒不搬出者,原协议期结束后至搬出(或续签协议)前的租金;
(2)违规转租转借期间的租金。

3.租金由后勤服务集团委托财务处从学校为其发放的工资中按月代扣。

4.学校可依据市场租金价格变化对教师公寓租金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在新签订协议中执行。

四、公寓管理
(一)后勤服务集团依据《天津科技大学教师公寓租赁审批
表》进行公寓配租,依据租赁协议和学校有关管理制度实施日常管理,学校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

(二)现有租住人员按照原有协议执行,协议到期后,按本办法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无协议租住人员须于本办法下发后二个月内搬出公寓。

符合租赁条件的,按本办法办理租赁手续并签订租赁协议。

(三)公寓仅限我校教职工使用,所有租住人员必须依据《审批表》进行租赁,公寓实行门禁管理。

严禁将房屋以任何名义转租、转借他人,实际租住人员仅限承租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

如发现有转租、转借行为,学校将及时无条件收回公寓使用权,并从租赁协议起始之日起按“阶梯式”租金标准上限追扣租金。

(四)学校对承租人的其他管理、安全等要求,应在租赁协议中予以明确。

(五)凡下列情况之一,承租人应及时办理退房手续:
1.调离学校的;
2.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3.学校认为应当退房的其他情形。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和后勤服务集团负责解释。

天津科技大学办公室2017年5月29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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