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病毒发现权之争
辩论赛三辩技巧
辩论赛三辩技巧论辩中的反客为主,通俗他说,就是在论辩中变被动为主动。
下面,本文试以技法理论结合对实际辩例的分析,向大家介绍几种反客为主的技巧。
(一)借力打力武侠小说中有一招数,名叫"借力打力",是说内力深厚的人,可以借对方攻击之力反击对方。
这种方法也可以运用到论辩中来。
例如,在关于"知难行易"的辩论中,有这么一个回合:正方:对啊!那些人正是因为上了刑场死到临头才知道法律的威力。
法律的尊严,可谓"知难"哪,对方辨友!(热烈掌声)当对方以"知法容易守法难"的实例论证于知易行难"时,正方马上转而化之从:"知法不易"的角度强化己方观点,给对方以有力的回击。
扭转了被动局势。
这里,正方之所以能借反方的例证反治其身,是因为他有一系列并没有表现在口头上的、重新解释字词的理论作为坚强的后盾:辩题中的"知",不仅仅是"知道"的"知".更应该是建立在人类理性基础上的"知";守法并不难,作为一个行为过程,杀人也不难,但是要懂得保持人的理性,克制内心滋生出恶毒的杀人欲望,却是很难。
这样,正方宽广、高位定义的"知难"和"行易"借反方狭隘、低位定义的"知易"和"行难…的攻击之力,有效地回击了反方,使反方构建在"知"和"行"表浅层面上的立论框架崩溃了。
(二)移花接木剔除对方论据中存在缺陷的部分,换上于我方有利的观点或材料,往往可以收到"四两拨千斤"的奇效。
我们把这一技法喻名为"移花接木"。
例如.在《知难行易》的论辩中曾出现过如下一例:反方:古人说"蜀遭难,难于上青天",是说蜀道难走,"走"就是"行"嘛!要是行不难,孙行者为什么不叫孙知者?正方:孙大圣的小名是叫孙行者,可对方辩友知不知道,他的法名叫孙悟空,"悟"是不是"知"?这是一个非常漂亮的"移花接木"的辩例。
对医生来说,艾滋病患者隐私权应优先VS让步于配偶知情权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对医生来说,艾滋病患者隐私权应优先VS让步于配偶知情权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我们认为,对于医生来说,艾滋病患者隐私权应该优先于让步于配偶知情权。
这是因为,艾滋病是一种高度隐私的疾病,患者的个人隐私权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同时,医生应该遵守医疗伦理,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配偶知情权的确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权衡不同的利益。
如果医生披露患者的艾滋病情况,将会导致患者的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甚至可能会导致患者受到歧视和排斥。
这将对患者的身心健康产生极大的影响,甚至会使他们对医疗系统失去信任。
因此,我们认为,医生应该优先考虑患者的隐私权,而不是让步于配偶的知情权。
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患者已经失去自我抉择能力,或者患者的病情已经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时,医生可以适当地披露患者的病情。
谢谢。
二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我们认为,医生应该优先考虑患者的隐私权,而不是让步于配偶的知情权。
这是因为,隐私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而且艾滋病是一种高度隐私的疾病,患者的隐私权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配偶知情权的确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权衡不同的利益。
如果医生披露患者的艾滋病情况,将会导致患者的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甚至可能会导致患者受到歧视和排斥。
这将对患者的身心健康产生极大的影响,甚至会使他们对医疗系统失去信任。
此外,我们认为,配偶知情权并不等同于配偶的治疗权或者掌握患者的病情。
医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保证患者的治疗和配偶的知情权,如告知患者应该如何告知配偶、建议患者与配偶一起到医院进行咨询等。
因此,我们认为,医生应该优先考虑患者的隐私权,而不是让步于配偶的知情权。
谢谢。
三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我们认为,艾滋病患者隐私权应该优先于让步于配偶的知情权。
这是因为,艾滋病是一种高度隐私的疾病,患者的隐私权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保密制度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和艾滋病病人的保密制度
(一)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认报告属个人隐私,医务人员在医疗保健工作中,对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除按规定报告外,应按照医德规范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漏。
(二)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试验室、采供血机构或其它进行艾滋病检验的机构,检测中发现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阳性的应尽快送确证实验室确认。
在确认之前,不得通知受检者。
(三)在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中,凡是涉及到艾滋病疫情的报道,数字要准确,发稿前应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实。
凡涉及感染者和病人个人情况的,未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公开和泄漏。
(四)在不剥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社会福利的前提下,规定其义务和责任。
全体公民都应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社会义务和责任,坚决反对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岐视。
世界物理学史——20世纪科学史上的骗局
文章称盖洛等人首次从48名艾滋病患者体内分离出了大量 的病毒,并强调他们是独立发现的。蒙特尼尔马上发表声明, 认为盖洛研究艾滋病病毒的血样是他寄给盖洛的,并指责盖 洛剽窃他的科研成果。由此一场争夺艾滋病发现权之战拉开 了序幕。到了1987年,法美两国科学家的争论达到白热化地 步,两国领导人也亲自出马参加斡旋。经当时美国总统里根 和法国总理希拉克双边调停,达成两国共享优先发现人体艾 滋病毒的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芝加哥论坛报》进行了 3年的调查,证 实盖洛所发表的论文依据是法国送的血样,但是盖洛的作假 行为却一直受到美国政府的庇护。1991年 1月,美国国立卫生 院和美国科学院联合进行了为期10个月的调查,但调查结果 却秘而不宣。最终,《科学》杂志不再保持沉默,宣布盖洛 论文中照片显然是法国蒙特尼尔所拍的照片。1991年,法国 几个研究所的联合调查结果公布:盖洛的病毒样品品种与蒙 特尼尔送给盖洛的病毒样品是一模一样的。盖洛最终不得不 向世人承认:
他分离的文滋病病毒来自蒙特尼尔送给他进行辨认的病毒样 品。至此,艾滋病病毒的发现权所属才最终有了结果。
一时陶逊由一个不出名的律师而成为闻名遐迩的伟大发现者。 科学必须经得住推敲。有的科学家对”辟尔唐人”那似近 代人的头骨、似猩猩的下颌表示了怀疑。这场争论一直多年不 休。1928年科学家采取了用含氟量测定古化石年代的办法,从 而查出“辟尔唐人”的头盖骨不早于新石器时代,下颌骨乃是 属于一个未成年的黑猩猩的,他们还发现头盖骨、下颌骨全经 过了染色处理。一场精心制造的骗局终于真相大白。
密立根的“辉煌”与小动作
1910年,美国物理学家罗伯特· 密立根进行了一项世界知名 的“滴油实验”,第一次测出了氢比一个电子重1836倍。与此 同时,比他更有名望的物理学家埃伦菲尔德也在进行相同的实 验,但没有得到相应的结果。密立根实验所得出的数据实在太 漂亮了,任何一个从事过物理学实验的人都有体会,理论上计 算出的数据和实验中测量出的数据,一般不会那样近似。为此, 埃伦菲尔德曾提出疑议,
艾滋病危机与公共卫生政策的演变
艾滋病危机与公共卫生政策的演变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艾滋病一直是全球公共卫生领域最严重的挑战之一。
艾滋病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引起的,它攻击人体免疫系统,导致免疫力下降,最终导致严重的并发症和死亡。
本文将探讨艾滋病危机对公共卫生政策的影响以及这些政策的演变。
一、艾滋病危机的爆发与公共卫生政策的初步应对艾滋病最早于20世纪80年代初在美国被发现,并很快蔓延到其他国家。
当时,人们对该病毒的了解非常有限,公众对艾滋病的认识也非常有限。
面对病毒的爆发,公共卫生政策制定者采取了一系列初步的应对措施。
首先,政府加强了对艾滋病的监测和报告,以便及时掌握疫情的发展趋势。
其次,政府加大了对艾滋病病毒的研究和治疗的资金投入,以寻找有效的治疗方法和疫苗。
此外,政府还加强了对艾滋病的宣传和教育,以提高公众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二、公共卫生政策的转变:从短期应对到长期控制随着对艾滋病的研究逐渐深入,人们意识到单纯的短期应对措施并不能解决艾滋病危机。
因此,公共卫生政策开始转变,从短期应对转向长期控制。
在长期控制的框架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传播。
首先,政府加强了对高危人群的干预,包括吸毒人群、性工作者和男男性行为者等。
通过向这些人群提供艾滋病检测、教育和防护用品等服务,可以有效减少病毒的传播。
其次,政府加大了对艾滋病病毒的研究和开发,以寻找更有效的治疗方法和疫苗。
虽然目前还没有找到根治艾滋病的方法,但通过抗逆转录病毒治疗(ART)和预防母婴传播等措施,已经使许多艾滋病患者得到了延长生命的机会。
三、社会因素对公共卫生政策的影响除了科学和医学因素外,艾滋病危机还受到了社会因素的影响,这也对公共卫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产生了重要影响。
首先,社会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和偏见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由于对艾滋病的误解和恐惧,许多人对艾滋病患者持有歧视态度,甚至拒绝与他们接触。
这种歧视不仅给患者带来了心理上的伤害,也阻碍了艾滋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发现、报告、管理暂行办法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发现、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发现、报告、管理工作,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发现率和管理率,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控制艾滋病的流行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发现,指通过自愿咨询检测、重点人群监测等方式,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
第三条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按省卫健委、省财政厅制定的《XX省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实施办法》(赣卫疾控发〔2004〕26号)执行。
按照“筛查免费,确证自愿、自费”原则,筛查费用由各级政府承担,确证检测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四条重点人群监测是指艾滋病哨点监测、被羁押人员筛查等检测工作。
筛查、确证等费用由各级政府承担。
第五条艾滋病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按XX省卫健委《关于核定XX省艾滋病抗体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卫计发〔2000〕172号)执行。
第六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疫情报告按卫健委《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执行。
第七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管理,是指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学随访及抗病毒抗机会性感染治疗等医学管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中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所应当建立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
不具备建立筛查实验室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有产科的妇幼保健机构可设立艾滋病检测点。
第九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所有资料必须保密。
第二章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发现第十条卫健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应设立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中心,承担国家免费自愿咨询检测任务。
咨询检测服务点的设置应符合卫健委《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
第十一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以下重点人群实施筛查。
(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配偶、子女、密切接触者。
医学科学研究方法概论
3)按课题的研究内容和方法分类
• 实验性研究(experimental research):以实 验为基本研究手段, 可分为动物实验和临床研 究二大类。 • 调查性研究(investigative research):以人群 为对象进行调查,通过对大量调查数据的统计 、分析得出科学结论。 • 资料分析性研究(data analysis):对已有的资 料进行搜集、整理、加工、分析和总结,从中 发现新知识的创造性活动。
一、医学科学研究
6、医学研究的特点: 2)实验的周期一般较长:在不了解实验对人体
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危害的情况下,一般不允许 研究者按自己的意愿在人体上直接进行实验, 而是需要先采用建立动物模型的方法,在充分 了解了实验对动物所产生的生物效应后,方可 进一步进行人体实验。 3)个体差异大,影响因素多; 4)经常涉及伦理和道德问题;
是决定其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一、医学科学研究
3、科学研究的重要性: 3)科学研究是每一个年轻医生成长为医学专家
的必由之路。 “专家”与“工匠”的区别: “家” — 不仅知识渊博,更在特定领域有属
于自己的独特创造。 “匠” — 是在特定领域内利用前人的成果,
可熟练进行简单重复生产的人。 泥瓦匠决不是建筑设计师。
三、医学科研的伦理与道德
2、纯洁的科研动机、高尚的目标是科研道德 的基础和核心。 如果目的不纯,在科研过程中,篡改或 废弃与自己主观愿望不一致的数据,剽窃他 人成果,争名夺利,利用职权、名望抬高自 己压制他人学术思想等都是缺乏科研基本道 德的表现。
三、医学科研的伦理与道德
3、以人为研究对象时,必须执行的伦理要求: • 研究工作对被研究者是安全的,决不能直接或
艾滋病疫苗迷途还是绝境
然而 , 事实正是 如此 。艾滋病发现 这项 实验 。这些 来 自全 国各地 的志愿 无 足 轻 重 。没 有 哪 个 国 家 会 批 准 生 产 3 0年 以来 ,在疫 苗开发 与病 毒的斗争 者 尚未感染艾 滋病病 毒 ,但都是 艾滋 有 效 性 如 此差 的疫 苗 。 为 时 6年 、 一 唯
… …
甚 至 人 类 可 能 永 远 也 找 不 到 这 种 开始 了被 称为 “ 伐 ” 的研 究 计 划 。 2 %, 至 8 步 6 甚 %。事实上 , 连研究 报告 的
艾滋病疫苗 了。”
10 5 0名 1 8岁到 4 5岁 的志愿 者参加 了 作 者都承认 , 即使是 3 %。 1 在统计 上也
不过 , 也有部 分科 学家充 满信心 。
)
明人体本 身有可 能抵抗 该病 毒 ,只是 不 当 , 能破 坏 鼻腔 功 能 、 可 鼻黏 膜 , 破 类 洗 鼻 器 。 科 学家 尚未找 到破解 的命 门。美 国格 坏 鼻腔 内的生理环境 , 有损健康 。 兰 斯通病毒 学 和免疫学 研究 所教授 劳 此 外 ,洗鼻次数 一天一 两次就 够
一
次 给 科 学 家 信 心 较 大 打 击 的 事 者 更 易 感 染艾 滋 病病 毒 。
阶段 , 数万 名志愿 者参与 , 然而奇迹 依
20 0 9年 . 然 没 有 降 临 。
艾 滋 病 疫 苗
似 乎 又 燃 起
新的希望。 来
自美 国 军 方
目前 来看 ,老奸 巨猾 的艾 滋病 病
不过 , 是这 3 %的有 效率 , 存 就 1 也
滋病疫苗 。”
仍 旧在 临 床实验 中被判 定 为无 效 , 就 在种种争议 。 实验 表明 ,2 0名接种疫 80
浅析我国艾滋病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一
歧视进行 了合作 , 在工作场所开展艾滋病教育 , 感染者提供支持 ; 给 肯 尼亚 、 马拉维 、 德国 、 吉尔吉斯 等国家建 立了由政府 、 专业机构和社区 代表构成的顾问体系; 尼加拉瓜和乌于达通过 网络联系各界力量展开 讨论修改和完善法规 。 2 0 年 6月, 01 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上通过了《 关于艾滋病病毒 艾 滋病承诺宣 言》 指 出过去一些消极的法律 因素一直在 阻碍对 艾滋病 , 的认识 、 教育 、 预防 、 、 关爱 治疗及支持帮助等方面的努力 , 召所有 并号 国家都来颁布 、 加强或执行立法 、 规则或其他措施 , 保护 艾滋病 病毒/ 艾滋病患者和 弱势群体的人权和基本 自由, 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
大部分国家在艾滋病流行初期会采纳传统公共卫生管理的法律 . 诸如检疫 、 限制结婚和生育 , 并且对卖淫和吸毒等有可能传播艾 滋病 病毒的行为加重打击。与此同时还要求艾滋病病毒携带者 、 艾滋病患 者进行隔离 , 向当局定期汇报、 限制其活动 。原 有的法律框架基本上 是以通过牺牲被感染少数 人群 的自由, 从而保护大多数公众的健康为 原则。将艾滋病病 毒感染 者、 艾滋病患者 的人权 、 利益放在了次要地 位 。在此情形下 , 艾滋病病毒 感染 者、 滋病 患者的心态是否会发生 艾 异变?在艾滋病 日益蔓延 的今天 , 其所带来负面效应不得 不引起我们 的反省——这种强制性的公共健康干预措施是否还 能有效 地减少和 窒
:墨匹 皇 皇 皇皇垒 :
浅析我国艾滋病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周 曦澍
( 门大学法学院, 门 31 0 ) 厦 厦 6 5 0 摘要 : 艾滋病的防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严 峻社会 问题。但 与此 同时, 对艾滋病病毒携带者、 艾滋病患者应得到相应 的保护、 保 障措施 , 使其合法权益免受侵犯。我 国在借鉴澳大利亚等 国防范艾滋病病毒 、 艾滋病传播 的同时, 也应 进一步完善立法体 系, 以保 障艾滋病病毒携 带者 、 艾滋病患者 的合法权 益。 关键词 : 滋病; 法; 歧视 艾 立 反 中图分类号 :4 6 2 5 0 6 F 1. 1 F 3. 9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3 0 9 (0 ) 9一 2 0 0 l 7— 9 2 2 1 0 A 0 0— 2 O
高端软件国产化之殇——“基因银行”,谁的霸权?
E L MB 、日本信息生物学中心(CJ)建 新颖 性 的地 域认定 时 ,将 现有 技术 的 物工程学家 ,而且拥有众多的信息技术 B 立 了核酸序列数据库 D J DB 、瑞士生物 范 围 确 定 为 全 世 界 范 围 为公 众 所 知 的 专家。该公 司的总裁克雷格 ・ 文特 尔认 信 息研 究所 和 欧洲生 物信 息学 研究 共 技 术 ,这 就 包 括 了 在 互 联 网 上 所 公 开 为:“ 要解决未来 的生物技术 问题 , 必须 同 建立 了蛋 白质序 列数 据库 S I S— 的Ge e a k W S n B n 的基 因序列 ,这就强化 了 借 助强大 的计算机功能”。 P OT 这些基 因教父们掌握了基因测 Ge e a k R 。 n B n 等在基 因专利审查中的所实 深圳 华 大基 因是 中国基 因测 序产
新 基 因 出 白 干 基 因 测 序 工 程 师 之
计 算 , 用户可 以在线 提交分析 需求 ,
的信息进行严密控制 ,从而自然 实现对
并 自主设 计参 数完 成分 析结 果 ,利用 全世界信息的统治 ,在全世界建 立和推
BL AST 数据 分 析 软 件 进行 序 列 对 行全球信息霸权。美国政府正是通过对 手 ,他们将通过重 高性能计算机测定的 等
政 治、经济和军事等利益。” ,信息 霸 权 。如果在互联网上直接输入生物序列
基 因 测 序 者 在 得 到 基 因 序 列 之 权巩 固了信息发达国家在国际政治领域 进行检索 ,就存在相应序列被某些 网站 后 ,登陆Ge e a k n B n ,与其中已有的基 上 的主导地位 , 而对发展 中国家而 言, 则 截 留而泄密的可能性 ,因此 ,在专利审 因序列进行 对比,来确定是否获得 了新 造 成 了对 其 主 权 的 强 烈 冲击 。 查 时需要修改生物序列 ,使 用不 同的序 的基因序列 。来确定新 旧基因的相识程 美 国依 靠人们 日常使 用 的谷歌 、
历史纪实:艾滋病,生者哭泣,亡者哀嚎
历史纪实:艾滋病,生者哭泣,亡者哀嚎今年年初,新冠病毒席卷全球,时至今日,美国依然是疫情重灾区。
纵观历史,大规模病毒已经不是第一次在地球上肆虐,可每一次,我们似乎都措手不及。
回首凝望,让我们来分析一下艾滋病究竟是如何一步步成为让全人类头疼的疾病。
这篇文章将讲述1980年到1985年这段时间,艾滋病在美国传播的真实情况。
很多人在提到艾滋病的时候,都会将它和同性恋放到一起,这种根深蒂固的思想,至今仍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散。
但要知道同性恋群体实际上,是同艾滋病对抗的第一批人,他们用自己的生命和血肉、救赎与绝望来让世人知道艾滋病的存在。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敲响警钟,不要再让悲剧重演,毕竟每一场偶然席卷全球的灾难背后,都有许多必然的原因。
01、恶魔挥手根据最早的记录显示,艾滋病的发源地并不是美国,而是非洲刚果的首都金沙萨市。
厄运降临在一个叫格蕾特·拉斯克的丹麦女医生身上,她来非洲医疗支援十二年之久,引入先进的医疗技术和理念。
尽管生活上困难重重,但格蕾特却享受着在非洲自由的时光。
直到1974年年初,格蕾特的身体突然被莫名的疲惫感缠绕着,然后是暴瘦,再紧接着是淋巴系统出现问题,身上所有的淋巴结都有肿大现象。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两年多的时间,格蕾特依然坚守在自己的职位上,仅靠药物来对抗这种陌生的疾病。
三年后,格蕾特的健康状况急转直下,药物失去了作用,她回到了家乡丹麦。
格蕾特笑着和朋友说:“我只是想死在家里。
”同年的12月12日,格蕾特在家中离世。
她是目前记录在册第一个死于艾滋病的西方人。
只是那时候,人们还不知道自己将要面对的是什么病毒。
据了解,格蕾特死后肺部有成千上万的肺囊虫,这是一种引起免疫系统虚弱的感染现象,现在我们知道,这是艾滋病毒感染后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
可在当时,大多医生都认为肺囊虫是不会导致人死亡的。
如果说艾滋病毒的第一次亮相是悄无声息的,那它进入美国的那晚,则是狂欢而热烈的。
1976年7月4日是美国建国200周年的庆典,在纽约港举行了一场史无前例的盛会,港口聚集着全世界55个国家的人,大家在一起喝酒狂欢,庆祝美国的200岁生日。
艾滋病防治中的伦理学问题
艾滋病防治中的伦理学问题艾滋病是一种严重的传染病,引起了全球的关注和许多伦理学问题。
本文将讨论艾滋病防治中的一些伦理学问题,包括个人权利、隐私保护、道德责任和公共利益等方面。
首先,个人权利是伦理学中重要的问题之一。
艾滋病患者有权拥有隐私和自由选择是否公开自己的艾滋病状况。
然而,艾滋病传播具有严重的公共危害性,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个人权利可能会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
例如,应当要求艾滋病患者向潜在性伴侣告知自己的状况,以预防疾病传播。
此时,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之间存在一种权衡。
其次,对于个人隐私保护的问题也十分重要。
艾滋病患者的隐私可能会受到侵犯,因为他们的病情常常需要与医生和其他医疗工作人员进行讨论和共享。
艾滋病患者可能不愿意被识别,因为这可能会导致歧视和排斥。
因此,医疗保健机构和工作人员有道德责任保护艾滋病患者的隐私,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其身份。
第三,艾滋病防治涉及到个体和社会的道德责任问题。
个体有责任采取措施来预防疾病的传播,包括使用安全套、接受艾滋病病毒检测和接种疫苗等。
此外,医疗工作人员也有责任提供适当的医疗和支持。
社会应当提供艾滋病防治的教育和宣传,以增加公众的意识和知识,减少歧视和偏见,并促进艾滋病患者的社会融入。
最后,公共利益是艾滋病防治中的重要问题。
艾滋病是一种具有严重后果的传染病,因此,防治艾滋病的措施应当根据公共利益制定和执行。
例如,某一地区发生艾滋病爆发时,政府可能需要采取强制隔离措施来防止疾病传播。
然而,这种措施可能侵犯个人权利和隐私,并引发伦理学争议。
因此,在决策中应当进行权衡,确保公共利益与伦理原则的平衡。
总之,艾滋病防治中涉及到许多伦理学问题,包括个人权利、隐私保护、道德责任和公共利益等方面。
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我们应当权衡不同的利益和价值观,确保在防治艾滋病的过程中遵循伦理原则和保护个人权利。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艾滋病的挑战,最大程度地减少疾病的传播和痛苦。
浅谈医生是否应将艾滋病病情告知患者伴侣
浅谈医生是否应将艾滋病病情告知患者伴侣【摘要】本文从法律规定、患者精神压力、社会危害三个层面分析了医生将艾滋病病情告知患者伴侣的造成的危害,为了确保患者的权力,促使患者从精神上和行动上自愿接受治疗,因此医生不应将艾滋病病情告知患者伴侣。
【关键词】艾滋病医生患者伴侣在中国社会中,患有艾滋病的人难免会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受到歧视,而且这群人会被贴上自身行为不检点的标签,这会使艾滋病病人不敢将自己的实际病情公之于众。
而其隐瞒行为又会对其伴侣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造成伤害,所以有一部分人称,医生应将艾滋病病情告知患者伴侣,但这又违背了患者的隐私权。
这两者的矛盾一直存在,而本文从法律规定、患者精神压力、社会危害三个层面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医生不应将艾滋病病情告知患者伴侣。
1.法律上没有赋予医生告知患者伴侣的权力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中规定“医务人员未经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将就诊的淋病、梅毒、麻风病、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原携带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公开。
”在《侵权责任法》中第六十二条提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些法律无疑都是对艾滋病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这也从法律层面否定了医生不得擅自将艾滋病人病情告知患者伴侣的行为。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中规定,“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所以医务人员的义务是在医生及其医院检查出疫情后,有告知当事人和上报疾控中心的义务,同时也需保护患者隐私权; 同时在《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八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将感染或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的义务”,据此,医生不应主动告知家属患者的情况,但应明确告知患者,并通知相关人员来检测。
艾滋病的起源历史大全
后来的研究表明,艾滋病毒其实是几十年前在非洲大陆上产生。科学家之所以知道这一点,是因为当病毒传播时,它们的基因会发生变化。通过比较这些变化,并估计发生速度,科学家可以回溯到艾滋病毒进化史的最开始。
艾滋病毒最有可能的起源地方——刚果的金沙萨市,估计时间是在20世纪20年代。就在那时,一只黑猩猩中的猴免疫缺陷病毒(SIV)进入了一个人的体内。在一个人口众多、宿主数量众多且不断增长的地方,这种新病毒获得了发展,最终产生了传播到世界各地。
1966年,一名38岁的男子去了刚果的一家医院。除了年龄和性别之外,他的名字、症状等一切信息都被历史遗忘了。然而,他的一个淋巴结被收集并保存了下来。通过亚利桑那大学的生物学家Michael Worobey教授的分析,这名男子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但他不会知道,他的医生也不会知道,17年后,艾滋病毒被正式发现。
找到致病病毒源头的工作,其对传染病防治意义重大。找到病毒源头,理解病原是如何发展成为对人类致病的病毒。事实上,人类历史上很多疾病,如艾滋病、SARS,新冠病毒等,对其源头的探索,虽然有了很大进展,但至今还在继续。病毒溯源本身就是个科学难题,很复杂,需要较长时间,而且存在不确定性。
到现在为止,科学家们还未搞清艾滋病毒是如何通过猩猩传播给人类的,而且一般猩猩感染上了艾滋病毒一般无什么大碍,但是对人体而言却是致命的危险。
此外,研究团队还利用1966年的样本来研究艾滋病毒的历史。结果表明,这种病毒最早出现在1896年至1905年之间,比此前的预估时间略早一些。
随着艾滋病毒进一步的扩大发展,乃至变异,现在艾滋病毒的传播主要通过不良的性行为引起。除了性传播以外,还有血液传播、母婴传播等。艾滋病毒一般主要通过以上三种途径传播,只要日常做好个人的卫生情况,使用医用级的龟壳避孕套预防下不要发生不良的行为,生活中注意不要随意和他人共用物体,尤其是牙刷、针筒等易使人出血的东西,避免接触他人的血液,引起感染。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的发现和研究历程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的发现和研究历程自上个世纪80年代起,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已经成为全球重要的健康问题,导致了大量的死亡和病痛。
这种病毒对人类免疫系统的攻击性非常强,可以破坏人体内的重要细胞,如T淋巴细胞和巨噬细胞,进而引发各种疾病和综合征。
本文将从HIV的发现和研究历程入手,探讨这个病毒的特性、传播途径、临床表现和治疗方法等问题。
一、HIV的发现HIV最初是在20世纪80年代通过研究爱滋病患者的样本中发现的。
此前,在1979年,一些医学专家已经注意到美国洛杉矶和纽约城市一些同性恋人群中,一些罕见的癌症和肺炎疾病的患病率有了显著的增长。
学者们对这种现象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
1981年,美国的一些医生首次提出了“爱滋病”这一概念,指的是一种可以透过血液、精液和阴道分泌物等体液途径传播,引起免疫系统受损,并导致一系列疾病的新型疾病。
此后,研究者们开始逐步揭示这种疾病的致病原因。
在1983年,法国的一个团队揭示了HIV病毒的存在。
这些科学家通过分离出一个从爱滋病患者体内提取的淋巴细胞的样本,分离了一种新病毒,命名为“淋巴结细胞病毒3型(LAV-3)”。
几乎同时,美国的一个研究团队也发现了该病毒,命名为“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二、HIV的特性HIV病毒是一种RNA病毒,属于反转录病毒。
其病毒颗粒包括一个核心、外壳质量约120nm的球形、一层脂质膜和一组糖蛋白。
HIV的基因组比较简单,只包括9个基因,其中6个编码蛋白质,包括病毒颗粒外部的外壳蛋白和被膜蛋白以及病毒颗粒内部的盖蛋白、核心蛋白和酶蛋白等。
HIV的感染主要靠外层被膜上的gp120蛋白和人体细胞表面上专一性受体CD4相结合来实现。
一旦HIV病毒进入人体细胞内,它就会释放自己的遗传物质,进入宿主细胞的核内,利用宿主细胞的内部机器制造新的病毒颗粒。
HIV可以感染多种类型的细胞,尤其是人体免疫系统的重要细胞,如T淋巴细胞、单核细胞和巨噬细胞等。
艾滋病可以被治愈
艾滋病治愈之谜1981年6月5日,美国第一次记载了罹患此病的5例患者,1982年,这种疾病被正式命名为“艾滋病”,全称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缩写为AIDS。
是人类因为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后导致免疫缺陷,并发一系列机会性感染及肿瘤,严重者可导致死亡的综合征。
目前,艾滋病已成为严重威胁世界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首次发现艾滋病以来,艾滋病开始在全世界迅速流行,40多年间,它开始蔓延到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并且引发了无数的疾病,造成了至少数千万人的感染和死亡,被认为是人类的不治之症。
这个不治之症,一直以来都被无数的科学家提及,也有无数的人为此奉献着自己的科学力量,但是,几十年过去了,人们只是了解了有关于其致病的原理,但从未找到可以治愈的方法。
而在2010年12月的美国《血液》杂志上,一个消息被称为治愈艾滋病的希望之光出现了——德国三所大学医学部的研究人员共同发表论文称,其研究结果有力地证明一位43岁男性艾滋病患者被治愈。
这应该是一个激动人心的结果——自艾滋病病毒1981年被发现以来,世界上还从未有任何一位病人被治愈。
不过,据后续的消息报道称,被治愈的病人只是一起特殊的个案,是否真的可以为每一个病人治愈还需要深入的研究。
被“治愈”的并非普通艾滋病人。
当前定居柏林的美籍男子蒂莫西.布朗(Timothy Brown),十几年前患上艾滋病,几年前又被确诊为白血病。
2007年,他在德国柏林大学夏里特医学院接受了造血干细胞移植,用以治疗白血病。
不同的是,医生为他寻找了一位携带特殊基因的干细胞捐献者,而携带这种特殊基因的人能够天然抵抗艾滋病病毒的侵扰。
“这是一个十分不寻常的病例,它表明了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基因疗法可能会清除人体内的艾滋病病毒。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艾滋病研究所副所长、临床艾滋病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唐纳德.光泰(Ronald Mitsuyasu)表示,“但它本质上并不是基因疗法。
艾滋病法律案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艾滋病(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AIDS)是一种由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感染导致的慢性传染病。
自1981年首次在美国发现以来,艾滋病已经成为了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
在我国,随着防治措施的加强和公众意识的提高,艾滋病感染人数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但仍存在一定的传播风险。
本案涉及的是一起因艾滋病传播引发的侵权案件。
原告张某某(化名)因与被告李某(化名)发生性关系后感染HIV,遂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于2019年相识,并迅速发展为情侣关系。
2020年5月,张某某在一次例行体检中被检测出HIV阳性。
经过调查,张某某得知自己感染HIV的途径是李某。
随后,张某某向李某提出了分手,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告李某承认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但否认自己患有HIV。
李某声称,他在与张某某发生关系前已经进行了HIV检测,结果为阴性。
李某还表示,他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对张某某造成伤害,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法院审理1. 审理过程本案经法院审理,认定以下事实:(1)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存在性关系。
(2)张某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感染了HIV。
(3)李某在案发前曾进行过HIV检测,但检测结果为阴性。
(4)李某承认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但否认自己患有HIV。
2. 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认为:(1)被告李某在未告知原告张某某其可能患有HIV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存在过错。
(2)李某的行为对张某某的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侵犯了张某某的人身权利。
(3)李某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1)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张某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5万元。
(2)被告李某向原告张某某书面道歉。
艾滋病病毒起源终被发现
艾滋病病毒起源终被发现
马佳;徐冰川
【期刊名称】《中国西部科技》
【年(卷),期】2006(000)012
【摘要】在首例艾滋病例出现的25年里,科学家们不断的追寻着艾滋病病毒的祸源,希望能够从这里找到攻克艾滋病病毒的办法。
如今,艾滋病病毒的起源终于被发现。
美国伯明翰阿拉巴马大学的科研小组证实,人类感染的艾滋病病毒中的HIV-1是起源于喀麦隆的黑猩猩。
据报道,由医学教授比阿特丽斯·哈恩领导的科研小组已经将她们的研究成果发表在了《科学》杂志上。
【总页数】1页(P30)
【作者】马佳;徐冰川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512.91
【相关文献】
1.艾滋病病毒的起源 [J], Essex,M;何良修
2.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的发现及其起源(二) [J], 曾毅
3.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的发现及其起源(一) [J], 曾毅
4.天地会起源“乾隆说”新证——伍拉纳、徐嗣曾关于天地会起源的奏折被发现[J], 秦宝琦
5.江苏大学生科院揭示在中国流行的两种主要艾滋病病毒的起源及传播路径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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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素材震惊世界的科学骗局
震惊世界的科学骗局“科学与真理同行,也必与丑闻相伴。
”这话不知道是哪位哲人说的,颇有些耸人听闻的味道。
不过客观地将,世上骗人的把戏太多,而且这些把戏一旦沾上科学的边儿,就更让人真假难辨、捉摸不透。
然而骗局终究是骗局,就如林肯的名言:“你可以一时欺骗所有人,也可以永远欺骗某些人,但不可能永远欺骗所有人。
”1.辟尔唐古化石――世纪大骗局这一世纪大骗局是历史上最为著名的科学丑闻之一。
1911年,英国律师道森声称在辟尔唐发现了一个猿人头盖骨的一部分。
1913年,道森和英国著名人类史学家伍德沃德宣布,他们发掘出了一种半猿半人的生物头盖骨,并说这种生物生活在大约50万年以前。
他们的“发现”被当作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一个有力证据,在人类学上被命名为“曙人”,被认为是类人猿到人的进化过程中的过渡性生物,甚至作为重大科学成就出现在邮票上。
1928年,科学家采用含氟量测定古化石年代的办法,查出“曙人”的头盖骨不早于新石器时代,下颌骨属于一个未成年的黑猩猩,他们还发现头盖骨、下颌骨全经过了染色处理。
一场精心制造的骗局终于真相大白。
2.密立根在做实验时选择数据――伟人身上的瑕疵1910年,美国物理学家密立根进行了著名的“油滴实验”,第一次测出了氢比一个电子重1836倍。
获得了1923年的诺贝尔物理学奖。
与此同时,比他更有名望的物理学家埃伦哈夫特也在进行相同的实验,但没有得到相应的结果。
事隔60年后,史学家发现,密立根发表的58次观测结果,并非如他信誓旦旦所说的那样是“没有经过选择的”,而是从140次观测中挑选出来的!他只采集那些对他有利的漂亮数据,而不利的数据则一概删去。
这一发现震动了物理学界。
3.舍恩《科学》系列论文造假――明日之星的陨落“舍恩事件”被认为是当代科学史上规模最大的学术造假丑闻之一。
2002年11月1日,美国《科学》杂志刊登了美国物理学家舍恩及其8名合作者的简短声明,宣布撤消2000至2001年期间在《科学》杂志上发表的8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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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病毒发现权之争作者:张路来源:《百科知识》2008年第21期法国的吕克·蒙塔尼·是2008年度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得主之一,原因是他和另一位获奖者法国的弗朗索瓦丝·巴尔一西诺西发现了导致艾滋病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但是,还有一位当年也独立发现了HIV的美国科学家罗伯特·盖洛却榜上无名。
而当年蒙塔尼曾指控盖洛剽窃他的研究成果。
盖洛的落榜是与多年前的官司有关吗?事情的起源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发现曾掀起惊天波澜。
1983年,蒙塔尼、巴尔一西诺西和罗森巴姆三人研究小组首先发现HIV。
1984年蒙塔尼向法国的法庭指控当时在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任职的罗伯特·盖洛剽窃他们的研究成果。
无论在当时还是现在,对蒙塔尼与盖洛发现艾滋病病毒之争的另一个说法是,盖洛自始至终都坚持自己的研究小组独立地发现了HIV。
事情要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初。
1983年5月蒙塔尼等人在美国《科学》杂志上发表论文,声称他们从艾滋病前期患者的淋巴腺中分离出导致淋巴腺病和艾滋病的病毒,并称这种病毒为淋巴腺病相关病毒(LAV,也称为BRU,因为是从代号为BRU的病人标本中发现的)。
为了获得世界病毒学界权威的认可,蒙塔尼把病毒样本送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盖洛,请他帮助鉴定和审阅。
不过后来不仅让专业人员也让公众感到奇怪的事发生了。
过了一年,1984年5月,盖洛也在《科学》杂志上发表文章,宣布从艾滋病人外周血淋巴细胞中培养并鉴定出了一种病毒,称为人逆转录病毒III型(又称嗜T淋巴细胞病毒III型,HTLV-III)。
盖洛发表研究论文称独立发现一种引起艾滋病的病毒自然也吸引了蒙塔尼等人的关注。
然而,经过对比之后,蒙塔尼不禁怒火中烧,他发现,盖洛所谓的独立发现只不过是他送给盖洛鉴定的LAV,这意味着盖洛明目张胆地剽窃他们的研究成果,而且事情发生在国际病毒学界的权威身上,令人不可思议。
蒙塔尼先去信要求盖洛解释。
盖洛的回答不卑不亢,明确无误地坚持HTLV-III是自己的研究小组独立发现的。
这一回复激怒了蒙塔尼,后者愤然向本国的法庭起诉盖洛剽窃自己的研究成果,把LAV改成HTLV-III作为自己的成果发表。
然而,坚信自己清白而且没有做出任何错事的盖洛也被惹怒了,也在自己本国的法庭上状告蒙塔尼诬陷自己。
激烈的官司两名科学家的诉讼大战立即吸引了全世界的眼球,新闻媒体也闻风跟进,推波助澜。
案件的进程分为三条线索。
法庭的调查和审理,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的调查、新闻媒体的调查和报道。
在法庭方面,由于蒙塔尼和盖洛都是在本国法庭起诉对方,而且各自提出的证据也比较充分,使得法庭难以做出断决。
而法庭的审理和媒体的调查又惊动了两国的最高领导。
也许是一种默契,也许是为了息事宁人,还因为难以认定证据,1987年4月当时的美国总统里根和法国总理希拉克亲自出面调解,达成了协议,由法美两国科学家共同享有艾滋病病毒的发明权。
法院也落得顺水推舟认可了这个调解和结果。
官方和法律的层面了断后,美国NIH的学术成果和科学家道德伦理调查结果也相应公布。
NIH于1990年得出调查结论说,盖洛有大量的研究数据,还有简单可行的检测HTLV-III的方法。
盖洛实验室保存的所有证据,包括样本、实验记录证明,他们确实拥有自己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株,即HTLV-III和其他一系列病毒株,因而不存在剽窃行为。
但NIH将继续调查盖洛以前的科研和论文有无作假行为。
可以看出,NIH对于盖洛的调查是非常严格的。
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官方和学术调查的结论并没有平息蒙塔尼与盖洛之间的恩怨,媒体的调查又把两人的争执推向更汹湧的浪尖。
山重水复1989年11月19日,美国《芝加哥论坛报》记者约翰·克纽德森在该报发表调查文章,指出盖洛及其研究组同事米克拉斯·波波比奇1984年在《科学》杂志上报告的HTLV-III病毒实质上就是由法国蒙塔尼所提供的LAV。
而《科学》杂志提供的线索更是对盖洛不利,该杂志认为盖洛于1984年发表论文所用的HTLV-III照片实际上就是蒙塔尼所提供的LAV的图片。
克纽德森的文章还指出,电子显微镜摄像师的观点是,关于HIV的图片只能证实是蒙塔尼提供的样品。
法国方面也像美国方面一样进行独立的学术调查。
到了1991年,法国几个研究所组成的调查组公布了他们关于HIV发现权的真相,盖洛的病毒样本与蒙塔尼在此前送给盖洛请求检验的两个样本中的一个一模一样。
正是这两个一模一样的病毒株让盖洛百口难辩,这不仅仅是瓜田李下的嫌疑,简直就是剽窃的证据。
即使盖洛明白自己决没有剽窃蒙塔尼的成果,他也难以说服世人,同时也说服不了自己,为什么他送去发表的病毒株会与蒙塔尼的病毒株一模一样呢?这个结果好像有些屈打成招,盖洛不得不在小范围承认自己的病毒株来自法国巴斯德研究所的蒙塔尼,于是剽窃的罪名便牢牢地戴在了盖洛的头上。
然而,国际学术界似乎更有眼光,仍然保持了中立的态度。
为了避免卷入蒙塔尼和盖洛的争论中和有利于今后对艾滋病病毒的研究,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建议,对于艾滋病病毒,既不用蒙塔尼的LAY名称,也不用盖洛的HTLV-III名称,而是改用一个通用的名称,叫做“人免疫缺陷病毒(HIV-1)”,这就是今天所广泛使用的名称。
而这个名称至少意味着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并没有简单地认为盖洛有剽窃行为,因为一种病毒的发现和确认存在非常复杂的现象。
而且蒙塔尼和盖洛的争论还有很多细节和事实难以确认。
峰回路转盖洛深陷丑闻并蒙上了耻辱,不过他深信总有一天真相会大白于天下。
果然事情不久就峰回路转。
盖洛从蒙塔尼送给他的病毒样本发现了问题。
1991年,盖洛在英国《自然》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说,1983年蒙塔尼送给他们的LAY五个病毒标本中,有三个病毒的基因序列与蒙塔尼以前发表的LAV的序列不同,这三个病毒(原始的BRU)基因组中缺乏蒙塔尼的LAV病毒和盖洛的HTLV-III的一个特征性基因序列。
此外,原始的BRU病毒株与LAV和HTLV-III不同,不能在体外培养的T细胞中生长。
而过去的研究早就证明,蒙塔尼的LAV和盖洛的HTLV-III都可以在体外培养的T细胞中生长。
如果说当初的官司是盖洛有口难辩、羞辱难堪和浑身冒冷汗的话,这次是轮到蒙塔尼非常难堪和浑身冒冷汗了。
盖洛指出的事实提示,1983年蒙塔尼送给盖洛及其他实验室的LAV与现在的HTLV-III 和LAV不是一回事。
很有可能蒙塔尼现在的LA审、是1984年盖洛送给蒙塔尼的HTLV-III,这意味着HTLV-III可能污染了法国实验室中的BRU,因为当盖洛的研究小组单独发现了HTLV-III后也送给蒙塔尼进行检测和认定。
盖洛的质疑说明盖洛不可能剽窃蒙塔尼。
蒙塔尼马上翻箱倒柜地找出冻存的LAV检测,果然如盖洛所说,原始的LAV病毒基因组中确实没有那个特征性的基因序列。
这就证明他们的LAV确实不是原来的LAV。
那么现在蒙塔尼的LAV从何而来?蒙塔尼必须要担负起解释这一切的责任,否则事情就有可能来个本末倒置,是蒙塔尼剽窃盖洛的成果。
蒙塔尼很快提供了解释。
他说,是一个叫LAI的病毒株捣的鬼。
蒙塔尼当时另外从一个代号为LAI的艾滋病病人标本中分离出了LAI艾滋病病毒株,它的复制力更强,并且能在体外培养的T细胞中迅速生长并杀死T细胞。
后来他们在研究中发生了一个污染事故,LAV病毒培养瓶“偶然地”被同时进行传代的LAI病毒感染,由于LAI的复制力很强,培养中的LAV很快就被LAI所取代。
洗刷污名蒙塔尼的解释表明,他们一直认为是LAV的病毒实际上已经是LAI病毒了,而且蒙塔尼把它以LAV的名义寄给了盖洛以及世界上其他一些实验室,而LAI病毒也“偶然地”污染了盖洛的HTLV-III,使之成为了LAI,但蒙在鼓里的盖洛一直认为自己发现的病毒是HTLV-III,而且后来还把它送给蒙塔尼鉴定。
这个解释也说明,为什么盖洛的HTLV-III与蒙塔尼的LAV如此相像,也是蒙塔尼在当初火冒三丈地认为盖洛剽窃他的原因。
那么,这些解释和说法站得住脚吗?幸运的是,另一个事实对蒙塔尼的解释作了旁证。
世界上其他实验室也收到过蒙塔尼以LAV病毒名义寄出但实则为LAI的病毒,说明这是LAI污染的结果。
另一个事实也可以作为旁证。
2004年10月,美国病理学家协会委托的公司,误将H2N2流感病毒样本发送到18个国家和地区的3747个实验室。
2005年3月26日加拿大国家微生物实验室才发现了这个错误。
因此世界卫生组织(WHO)防治流感项目负责人克劳斯·斯托尔于2005年13日在日内瓦宣布,WHO已要求销毁所有误发的H2N2流感病毒样本,以防止发生病毒感染。
后来发现,被误发到全球18、个国家和地区的H2N2型致命流感病毒样本已有三分之二被销毁,但仍有两份至今下落不明。
所有这些旁证说明、蒙塔尼的解释是可以成立的,是LAI病毒污染了盖洛的HTLV-III,而盖洛把被污染成为了LAI的病毒当作HTLV-III去发表,那就怨不得为何法国的调查表明盖洛的HTLV-III与蒙塔尼的LAV(实则是LAI)一模一样了。
这个事实也说明,蒙塔尼与盖洛分别独立发现了HIV,只是蒙塔尼在前,盖洛在后,但前者的病毒株污染了后者的病毒株,才造成后者剽窃前者的污名。
对于这桩公案,疯牛病致病因子普里昂的发现者、1997年诺贝尔奖获得者普鲁西纳作了一个评价。
毫无疑问,蒙塔尼及其同事是第一个报道今天被称为HIV的人。
不过,同样重要的是盖洛及其同事的贡献,盖洛也独立发现了HIV,即HTLV-III,并且根据蒙塔尼提供的病毒样本和自己发现的HTLV-III,盖洛发明了HIV的血液检查法。
后者证明了由蒙塔尼等人报道的病毒(LAV)实际上就是导致艾滋病的元凶。
此外,盖洛当时的白介素-2实验室为早期蒙塔尼和盖洛的共同研究成果奠定了基础,因为白介素-2对于培养支持HIV复制的T淋巴细胞生长是必要的。
也同时,由于在培养的T细胞中有了大量的HIV,才使得盖洛等人发明了HIV的血液检测法。
再后来,不仅血液检测法更加确证HIV导致了艾滋病,而且同样重要的是因这一发现而能阻止千百方人通过输入不洁血液而染上艾滋病。
不一样的结局事实证明蒙塔尼错怪了盖洛,也冤枉了好人。
但这个事件还有许多细节无法解释清楚,比如蒙塔尼的LAI病毒株是怎样污染盖洛的HTLV-III病毒株。
盖洛认为,在体外的T细胞中不能生长的BRU突然疯长起来,法国的科学家难道不感到奇怪吗?他们怎么就一直没有发现BRU被LAI污染的事实呢?毫无疑问,在这场动用法律诉讼的HIV发明权争夺战中,受到影响最大的是盖洛,由于被戴上剽窃的污名,他不得不离开了在NIH的研究和工作岗位,于1996年转到美国马里兰大学继续从事研究和教学,任该大学生物技术院人类病毒研究所和基础科学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