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菜场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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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1.11•【字号】•【施行日期】2004.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按照市政府领导关于加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和管理,保障市民食品消费安全的要求,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调研,制订了《关于加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方案》,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是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具体工作,体现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精神。

各有关方面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优势,调动各方积极性,全力推进这项工作。

二、统筹安排,落实规划。

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县经济流通部门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区县实施方案,在完善菜市场布局规划基础上,明确阶段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协调有关政策,抓好组织实施。

为确保2005年100家菜市场标准化建设任务的完成,各区县按照“中心城区每个街道建设1家标准化菜市场,郊区新城中心镇(一城九镇)和主要居民居住街道(镇)各建设1个标准化菜市场,其他远郊每个区县至少建设1-2个标准化菜市场”的原则,分解落实区县2005年任务目标;中心城区安排87家、郊区安排33家(详见各区县菜市场标准化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表)。

三、严格标准,建管并举。

一要严格标准,坚持条件,确保质量。

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按照市经委、市质监局制定的标准要求,做到“质量有保证,标准不走样”,重点是解决菜市场与城市建设发展不相适应的“脏、乱、差”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上海农贸市场配置标准

上海农贸市场配置标准

上海农贸市场配置标准一、选址布局1. 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要求,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

2. 市场规模应适应城市人口发展和消费需求,方便居民生活,有利于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改善。

3. 场内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方便顾客购物和通行。

二、设施设备1. 市场应配备完善的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环保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

2. 摊位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配备必要的照明、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器材。

3. 市场应配备电子秤、POS机等设备,方便消费者结算。

三、商品管理1. 商品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2. 市场应加强对商品进货渠道的管理,建立商品质量追溯体系。

3. 市场应建立商品筛选和抽检机制,防止劣质商品进入市场。

四、卫生环境1. 市场应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2. 摊位应定期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流通。

3. 市场应配备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及时清理垃圾。

五、食品安全1. 市场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 摊位应符合食品安全规范,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3. 市场应定期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和抽检,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六、经营管理1. 市场应制定合理的经营策略,提高市场竞争力。

2. 市场应加强对商家的管理,提高商家信誉和服务质量。

3. 市场应定期进行经营分析,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七、市场管理1. 市场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市场运营有序。

2. 市场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责。

3. 市场应加强对商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商家遵守市场规定和市场管理制度。

上海 标准化菜市场

上海 标准化菜市场

上海标准化菜市场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拥有着繁荣的经济和多元化的饮食文化。

而菜市场作为城市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更是承载着城市居民日常所需的新鲜蔬菜、水果和肉类等生活必需品。

在上海,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成为了城市管理的重要一环,为市民提供了更加安全、便捷和舒适的购物环境。

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旨在提升市场管理水平,规范市场秩序,改善市场环境,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和消费权益。

首先,标准化菜市场要求市场内的蔬菜、水果和肉类等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市场内的卫生设施和环境也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市场的清洁卫生和通风良好。

再者,标准化菜市场还要求市场内的商户和摊位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这些规定和要求,标准化菜市场能够有效地提升市场管理水平,提高市场服务质量,为市民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

在上海,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不仅关乎市场管理和市民生活,更是与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发展息息相关。

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不仅提升了城市的市容市貌,更为城市增添了新的消费场所和休闲空间。

市民在标准化菜市场购物,不仅能够买到新鲜、安全的食品,更能够享受到干净整洁的购物环境和便捷舒适的服务体验。

这不仅提高了市民的生活品质,更为城市的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和活力。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在未来,标准化菜市场需要更加注重商品的品质和安全,提高市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市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同时,标准化菜市场还需要不断创新,引入新的科技手段和管理模式,提升市场的智能化和便捷化水平,为市民创造更加便利、高效的购物体验。

只有不断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标准化菜市场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城市的发展和市民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

总的来说,上海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和发展,不仅是城市管理的重要举措,更是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舒适购物环境的重要保障。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标准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标准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一、围本规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菜市场选址、场环境、建造装修、设施设备、场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合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规。

1、菜市场以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销售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主要销售果蔬、肉禽蛋与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与其制品等。

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脏等不可食用部份和有毒、有害与变质水产品。

三、场地环境(一)选址要求菜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与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手续齐全。

菜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者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Wei)险品的场所。

(二)建造鼓励新建菜市场选择单体建造或者非单体建造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造、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者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菜市场单体建造的层高不小于4.5米;场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

菜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宽敞璀璨,自然采光好。

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三)面积菜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

新建菜市场建造面积普通不应小于60Om2。

城市建成区与县城的新建菜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部仓库。

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菜场设置与规划标准

菜场设置与规划标准

菜市场设置与规划标准场地要求:1.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km以内,无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的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建筑要求:1.新建菜市场应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2.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

面积要求:1.新建菜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低于6米;非单体建筑层高不低于10米。

市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通道出入口宽度不小于4米。

2.菜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

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3.新建菜市场应配置占菜市场总面积15%-20%的商品卸货场地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

新建或改建菜市场应配备1%-2%的建筑面积为内部仓库。

4.菜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装修要求:1.菜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地面应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并向排水槽(两边)倾斜。

2.菜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2米。

3.菜市场内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设防火吊顶。

4.菜市场应设有相对统一的店招。

设施设备:一、供排水设施:1.市场内上下水道确保畅通。

2.水产柜应供水到摊位,肉柜应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应供水到专间。

同时市场内设置消费者使用的供水点。

3.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窖井,柜台内侧设地漏。

4.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8cm~10cm,弧底深度3cm~5cm,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

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畅通,地面干燥,不积垃圾。

5.排水系统应按环保要求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污水排放符合DB31/199《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6.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再排入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菜市场设置与规划标准

菜市场设置与规划标准

前言为规范本市菜市场的设立与交易管理行为,改善市民购买副食品环境,提高菜市场的经营档次,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参照有关标准,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副食品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桂铭、王子迅、孔庆源、郁麟驹、张建秋、卢国俭、张惠明。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1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菜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质量安全、食品整理加工、定牌食品经营、卫生管理、管理制度和菜市场信用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菜市场的设置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05号令》《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7号令》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8406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CJJ14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DB31/190 《上海市豆制品地方标准》DB31/199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GJ08-55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菜市场设置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各级政府现行的有关规定。

3术语和定义23.1菜市场是指专门用于销售蔬菜、蛋品、家禽、肉食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

3.2不可食用肉俗称垃圾肉,即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等有毒有害肉。

3.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胴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要求。

菜市场设计规范

菜市场设计规范

菜市场设计规范菜市场是城市中人们购买食品和生活用品的重要场所,设计规范能够提高菜市场的功能性和舒适性。

以下是菜市场设计规范的一些建议。

1.整体规划:菜市场的整体规划应该合理布置主要区域,如水果、蔬菜、肉类、海鲜等。

不同区域之间应设置合理的通道,便于顾客流动,并确保安全。

2.摊位排布:菜市场的摊位应合理排布,不同种类的食品宜分开摆放,以便顾客更好地辨别和选择。

同时,摊位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间隔,便于顾客购物和摆放购物车。

3.采光和通风:菜市场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系统,保证空气流动,并排除异味。

同时,应注意遮挡阳光,以免食品变质。

4.设施设备:菜市场应提供充足的设施设备,如冷藏设备、照明设备、照明设备等。

特别是在肉类和海鲜区域,应设置冷链设备,确保食品新鲜。

5.卫生管理:菜市场应加强卫生管理,如定期清洁、消毒、废物处理等。

同时,摊位经营者应具备相关资质,并按照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安全。

6.服务设施:菜市场应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设施,如购物车、贷款设备、纸巾等。

还可以设置休息区,供顾客休息和品尝食品。

7.交通和停车:菜市场应考虑到顾客的交通和停车需求,如设置充足的停车位、交通指示牌等,方便顾客购物。

8.安全管理:菜市场应加强安全管理,如安装监控设备、设置防火设施、疏散通道等,确保顾客在购物过程中的安全。

9.环境保护:菜市场应关注环境保护,如减少噪音、污染等,同时推动资源的节约和再利用。

10.便民服务:菜市场应提供便民服务,如提供上门派送、在线订购等,方便居民购买食品。

综上所述,菜市场设计规范应注重整体规划、摊位排布、采光和通风、设施设备、卫生管理、服务设施、交通和停车、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和便民服务等方面。

通过合理的规划和设计,菜市场能够提升顾客购物体验,推动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发展。

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

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

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标准化菜市场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标准化菜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标准化菜市场,是指按照市政府关于原则同意《上海市菜市场布局规划纲要》的批复(沪府〔2006〕62号)精神和本市地方标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DB31/T344-2005)设置并管理,专业从事主副食品等农产品和食品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负责全市标准化菜市场的总体规划,并负责标准化菜市场规划的协调、指导和管理。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区(县)规划部门负责本区域标准化菜市场的规划及布局。

市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财政、税务、质量技监、公安、消防、环保、绿化市容、物价和建设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标准化菜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各区(县)政府对本区域的标准化菜市场的规划落实、改造建设和规范经营进行协调和管理,并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域内的标准化菜市场及周边环境和秩序进行管理。

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从2011年起,新建的标准化菜市场由各区(县)政府负责建设。

第四条各区(县)政府要把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作为公益性民生工程,列入社区商业管理范畴,每年定期研究。

在新建居住社区的规划中,要明确标准化菜市场作为社区公益配套建设,各区(县)政府要在土地出让协议中明确规划建设标准化菜市场的产权所有者、建设面积、收购成本等。

产权委托所在区(县)国资公司负责管理与经营,并列入国资考核体系。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参与新建居住区菜市场的规划与建设。

对菜市场产权为国资系统的,在进行国资考核时,要适当下调收益率。

对菜市场产权为其他所有者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其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当市场供求出现波动,根据规定,需要采取调控措施稳定市场的,要给予适当补贴。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11]1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30
【实施日期】2011.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1〕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标准化菜市场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标准化菜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标准化菜市场,是指按照市政府关于原则同意《上海市菜市场布局规划纲要》的批复(沪府〔2006〕62号)精神和本市地方标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DB31/T344-2005)设置并管理,专业从事主副食品等农产品和食品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负责全市标准化菜市场的总体规划,并负责标准化菜市场规划的协调、指导和管理。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区(县)规划部门负责本区域标准化菜市场的规划及布局。

市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财政、税务、质量技监、公安、消防、环保、绿化市容、物价和建设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标准化菜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各区(县)政府对本区域的标准化菜市场的规划落实、改造建设和规范经营进行协调和管理,并由区(县)商务主。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前言为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规范农贸市场建设,引导农贸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市场协会、浙江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干冰、杜泽贵、王晓文、吴晓兰、郑勤。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

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农贸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3.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3.4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3.5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上海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标准

上海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标准

上海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对于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作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菜市场的建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城市,其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标准更是备受关注。

首先,上海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菜市场的建设符合国家的统一要求。

其次,菜市场的建设应该充分考虑到市民的需求,包括市场的布局、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

菜市场的布局应该合理,便于市民购物和行走,同时要有足够的停车位和便利的交通设施。

环境卫生是菜市场建设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要求菜市场的环境整洁、通风良好,保持空气清新。

另外,食品安全更是菜市场建设中的重中之重,要求菜市场的食品摊位和食品摊主都要持有相关的证照,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在建设标准化菜市场的过程中,还需要加强市场管理,确保菜市场的正常运营。

市场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菜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菜市场的秩序井然。

同时,市场管理部门还应该加强对菜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意识,为市民提供更好的购物环境和服务。

除此之外,建设标准化菜市场还需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提高市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可以通过建立菜市场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市场的实时监控和管理,提高市场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同时,还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购物体验,提高市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总的来说,上海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标准需要充分考虑到市民的需求,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市场管理,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提高市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只有这样,才能建设出更加符合市民需求,更加安全、卫生、便捷的标准化菜市场。

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

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

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标准化菜市场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标准化菜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标准化菜市场,是指按照市政府关于原则同意《上海市菜市场布局规划纲要》的批复(沪府〔2006〕62号)精神和本市地方标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DB31/T344-2005)设置并管理,专业从事主副食品等农产品和食品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负责全市标准化菜市场的总体规划,并负责标准化菜市场规划的协调、指导和管理。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区(县)规划部门负责本区域标准化菜市场的规划及布局。

市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财政、税务、质量技监、公安、消防、环保、绿化市容、物价和建设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标准化菜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各区(县)政府对本区域的标准化菜市场的规划落实、改造建设和规范经营进行协调和管理,并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域内的标准化菜市场及周边环境和秩序进行管理。

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从2011年起,新建的标准化菜市场由各区(县)政府负责建设。

第四条各区(县)政府要把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作为公益性民生工程,列入社区商业管理范畴,每年定期研究。

在新建居住社区的规划中,要明确标准化菜市场作为社区公益配套建设,各区(县)政府要在土地出让协议中明确规划建设标准化菜市场的产权所有者、建设面积、收购成本等。

产权委托所在区(县)国资公司负责管理与经营,并列入国资考核体系。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参与新建居住区菜市场的规划与建设。

对菜市场产权为国资系统的,在进行国资考核时,要适当下调收益率。

对菜市场产权为其他所有者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其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当市场供求出现波动,根据规定,需要采取调控措施稳定市场的,要给予适当补贴。

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

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

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篇: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标准化菜市场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标准化菜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标准化菜市场是指按照市政府关于原则同意《上海市菜市场布局规划纲要》的批复沪府〔2006〕62号精神和本市地方标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DB31/T344-2005设置并管理专业从事主副食品等农产品和食品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负责全市标准化菜市场的总体规划并负责标准化菜市场规划的协调、指导和管理。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区县规划部门负责本区域标准化菜市场的规划及布局。

市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财政、税务、质量技监、公安、消防、环保、绿化市容、物价和建设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标准化菜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各区县政府对本区域的标准化菜市场的规划落实、改造建设和规范经营进行协调和管理,并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域内的标准化菜市场及周边环境和秩序进行管理。

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从2011年起新建的标准化菜市场由各区县政府负责建设。

第四条各区县政府要把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作为公益性民生工程列入社区商业管理范畴每年定期研究。

在新建居住社区的规划中要明确标准化菜市场作为社区公益配套建设各区县政府要在土地出让协议中明确规划建设标准化菜市场的产权所有者、建设面积、收购成本等。

产权委托所在区县国资公司负责管理与经营并列入国资考核体系。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参与新建居住区菜市场的规划与建设。

对菜市场产权为国资系统的在进行国资考核时要适当下调收益率。

对菜市场产权为其他所有者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其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当市场供求出现波动根据规定需要采取调控措施稳定市场的要给予适当补贴。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关于加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关于加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关于加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01•【字号】青府规发〔2017〕1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青浦区关于加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青府规发〔2017〕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青浦区关于加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2017年9月1日青浦区关于加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本区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民生需求,根据《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文件精神,结合青浦区实际情况和特点,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流通方式、降低流通成本、保障流通安全为核心,以市场发展为导向,坚持调整优化产权、经营结构,完善商品供应、价格稳定机制,逐步实现菜市场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管、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原则,发挥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做到科学规划、规范建设、集约管理。

菜市场经营应本着“保本薄利”的原则,最大程度发挥公益性,服务全国文明城区、食品安全城区、国家卫生区创建及复审活动。

三、目标任务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管理要以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确保安全为出发点,推动新建标准化菜市场产权主体公有化、经营主体公司化、多元化,形成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建设示范型标准化菜市场,引导原有传统标准化菜市场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方便群众生活,改善市场环境卫生,提高文明程度。

切实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发挥标准化菜市场在满足民生基本需求、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合理布局,规范建设(一)科学制定规划区镇两级分别编制菜市场规划,并定期进行修编,提升菜市场布局合理科学性,保障百姓基本民生需求。

菜市场设置与规划标准

菜市场设置与规划标准

前言为规范本市菜市场的设立与交易管理行为,改善市民购买副食品环境,提高菜市场的经营档次,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参照有关标准,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副食品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桂铭、王子迅、孔庆源、郁麟驹、张建秋、卢国俭、张惠明。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菜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质量安全、食品整理加工、定牌食品经营、卫生管理、管理制度和菜市场信用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菜市场的设置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05号令》《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7号令》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8406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CJJ14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DB31/190 《上海市豆制品地方标准》DB31/199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GJ08-55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菜市场设置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各级政府现行的有关规定。

3术语和定义3.1 菜市场是指专门用于销售蔬菜、蛋品、家禽、肉食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

3.2 不可食用肉俗称垃圾肉,即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等有毒有害肉。

3.3 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胴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要求。

菜市场设置与规划标准

菜市场设置与规划标准

前言为规范本市菜市场的设立与交易管理行为,改善市民购买副食品环境,提高菜市场的经营档次,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参照有关标准,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副食品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桂铭、王子迅、孔庆源、郁麟驹、张建秋、卢国俭、张惠明。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1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菜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质量安全、食品整理加工、定牌食品经营、卫生管理、管理制度和菜市场信用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菜市场的设置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05 号令》《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7 号令》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8406《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CJJ14《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DB31/190《上海市豆制品地方标准》DB31/199《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GJ08-55《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菜市场设置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各级政府现行的有关规定。

3术语和定义23.1菜市场是指专门用于销售蔬菜、蛋品、家禽、肉食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

3.2不可食用肉俗称垃圾肉,即指“ 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等有毒有害肉。

3.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胴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要求。

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置条件

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置条件

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置条件2004-01-16 17:45根据《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办粮食、蔬菜、瓜果、畜禽及其产品和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市场布局规划,并达到以下设置条件:一、设立条件⒈市场选址应当符合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的要求。

交易场地(包括加工、分拣和仓储场地)面积要与交易规模和设施相适应。

⒉交易设施齐全。

有与交易规模相匹配的卫生、环保、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停车、仓储及办公等服务设施。

肉类商品批发市场应当与定点屠宰规划布局相一致,并配备胴体吊架、低温保鲜设施、低温保鲜运输车辆和卫生消毒设施;水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具备污水处理设施,配备相应的冷藏链保鲜设施,中心水产品批发市场还应当配备电子拍卖系统;熟食品和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交易必须设立专门区域并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要求。

⒊有统一结算、信息交流、交易统计等服务设施和功能。

能准确及时地反映交易情况,为交易双方和有关部门提供交易服务和统计信息。

⒋有与商品交易相适应的商品安全卫生质量检测设施、专职人员和操作规程。

二、规模条件⒈中心批发市场的经营场地(包括交易、简易加工、分拣、仓储、办公及配套服务等场所)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年吞吐量50万吨以上。

⒉区域性销地批发市场经营场地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年吞吐量20万吨以上。

⒊郊区产地专业批发市场经营场地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年吞吐量8万吨以上。

三、管理制度⒈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市场经营管理者须核验场内经营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履行管理职责,配合行政监管部门督促场内经营者合法经营。

⒉安全卫生质量管理制度。

市场经营管理者对进入本市场交易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状况负有管理责任。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与场内经营者订立进场经营合同。

经营合同文本可参照市商委、市工商局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并按照工商、卫生、质监等行政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约定双方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的有关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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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前言为规范本市菜市场的设立与交易管理行为,改善市民购买副食品环境,提高菜市场的经营档次,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参照有关标准,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副食品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桂铭、王子迅、孔庆源、郁麟驹、张建秋、卢国俭、张惠明。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菜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质量安全、食品整理加工、定牌食品经营、卫生管理、管理制度和菜市场信用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菜市场的设置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05号令》《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7号令》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8406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CJJ14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DB31/190 《上海市豆制品地方标准》DB31/199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GJ08-55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菜市场设置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各级政府现行的有关规定。

3术语和定义3.1 菜市场是指专门用于销售蔬菜、蛋品、家禽、肉食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

3.2 不可食用肉俗称垃圾肉,即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等有毒有害肉。

3.3 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胴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要求。

3.4 水产品“三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头、去内脏、去鳞的服务。

3.5 副食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3.6 清真食品供应“四专”是指清真食品在供应运输过程中实施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管理的措施。

3.7 熟食从业人员“三白”是指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穿戴白衣、白帽、白口罩。

3.8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指在责任单位门前确定的责任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责任区责任人和责任区目标要求的制度。

4场地要求4.1 选址要求4.1.1 菜市场选址要求按DGJ08-55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执行。

4.1.2 菜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结合。

4.1.3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km以内,无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的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4.1.4 新建菜市场宜选择单体建筑。

4.2 建筑要求4.2.1 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4.2.2 菜市场建筑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

4.2.3 菜市场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

4.3 面积要求4.3.1 新建菜市场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应在1500㎡以上。

4.3.2 新建菜市场建筑层高应大于4.2m。

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m,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2m。

4.3.3 新建菜市场应配置占菜市场总面积15%~20%的商品卸货场地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

新建或改建菜市场应配备1%~2%的建筑面积为内部仓库。

4.3.4 菜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4.4 装修要求4.4.1 菜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地面应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并向排水槽(两边)倾斜。

4.4.2 菜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2m。

4.4.3 菜市场内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设防火吊顶。

4.4.4 菜市场应有相对统一的店招。

5 设施设备5.1 供排水设施5.1.1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

5.1.2 水产柜应供水到摊,肉柜应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应供水到专间。

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供水点。

5.1.3 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柜台内侧设地漏。

5.1.4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8cm~10cm,弧底深度3cm~5cm,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

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畅通,地面干燥,不积垃圾。

5.1.5 排水系统应按环保要求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污水排放符合DB31/199《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5.1.6 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再排入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5.1.7 菜市场要安装高压水冲洗装置以有效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5.2 供电设施5.2.1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

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5.2.2 柜台灯光照明亮度达到100Lx,除柜台上方设有照明灯光外,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主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5.2.3 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电源插座。

5.3 通风设施5.3.1 菜市场要配备完备的通风条件。

5.3.2 新建菜市场建筑面积在1500㎡以下的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1000㎡以上每增加100㎡,相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

5.4 公共设施5.4.1 菜市场应设置不低于CJJ14《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二类标准的公共厕所。

5.4.2 公共厕所要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5.5 柜台设置5.5.1 菜市场内所有的柜台设置应整齐排列,柜面及边沿挡水凸边宜用不锈钢或面砖材料制作。

5.5.2 柜台面积按长1.5m~2m、宽0.75m~0.9m设置,柜台高度宜为0.7m~0.8m。

5.5.3 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5cm。

5.5.4 活水鱼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盆)上沿20cm。

5.5.5 柜台外侧可设置不锈钢栏杆。

5.5.6 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或在柜台上方统一位置设置电子秤不锈钢架,电子秤不锈钢架高于柜台20cm~25cm。

5.6 垃圾处理菜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

5.7 消防安全5.7.1 防火设施应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5.7.2 菜市场应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规范的5.7.3 不得在市场交易场地内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5.8 冷藏保鲜设备5.8.1 销售冷冻冷藏食品应配备冷柜。

5.8.2 经营生鲜肉类、豆制品、半制成品应配备18℃以下冷柜。

5.8.3 经营冷冻水产品应配备冰台。

5.8.4 菜市场应创造条件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5.8.5 2000㎡以上的菜市场应设置冷藏室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6 场内布局6.1 总体布局要求6.1.1 菜市场的经营范围为蔬菜、蛋品、肉食品、水产品、豆制品、冻禽、活鸡、腌腊制品、水果、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等食用农产品,非相关商品不得在菜市场内经营。

6.1.2 场内大类商品布局应合理,并严格按商品种类划分区域,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供应区应相对集中,分区销售。

6.1.3 同类商品设集中供应区,并配置明显标识,供应区之间应有通道分隔。

6.1.4 菜市场可设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专柜或专间。

6.1.5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鸡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10m。

6.2 分类布局要求大类商品摊位面积分配比例(示范):蔬菜区35%、水产区18%、肉食品区12%、豆制品区8%、家禽区8%、蛋品区4%、其他15%。

7 商品质量安全7.1 蔬菜类7.1.1 蔬菜柜台的设置标准7.1.1.1 摆放式柜台,其外侧高度为70cm以上,内侧高度为80cm 以上,呈斜面形。

台面宽度为90cm ,长度为150cm~200cm。

每组柜台外沿不锈钢包边,沿口高度5cm。

柜面用面砖铺贴。

每只柜台设下水口一只,下水口直径4cm,上面放置不锈钢网罩。

排水管道密封,连接菜场排水道。

每组柜台宜设柜台数为4~6只,每组柜台设进出口一至二个,宽度70cm。

7.1.1.2 开架式柜台,柜面的设置为斜坡递增分隔式。

每只柜面的高度为前70cm、后高80cm,长度为180cm~200cm,宽度为120cm。

每组柜面的陈列宜分7小格、按蔬菜大类分类陈列。

柜台架子可采用不锈钢材料或其它管材。

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

7.1.1.3 蔬菜柜面或柜台上陈列盘(木格、塑格)的规格:木格(大框)尺寸为长150cm、宽90cm、高10cm。

中间安装活动分隔插板,按需分隔成7~12格,材料为杉木。

塑格的尺寸为长45cm、宽30cm、高10cm。

塑格材料要符合环保要求。

7.1.2 蔬菜加工整理要求蔬菜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需保鲜的蔬菜采用保鲜膜包装,需扎把的蔬菜采用无毒绳锁均匀、整齐捆扎;需包装的蔬菜采用可降解、无毒的材料包装。

7.1.3 蔬菜陈列要求7.1.3.1 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7.1.3.2 扎把蔬菜排放应根向下叶朝上,不出框、不出边。

提倡一格放置一层菜,排列整齐。

7.1.3.3 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排列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7.1.4 蔬菜包装管理要求7.1.4.1 新鲜蔬菜的包装应采用利于保鲜的环保材料包装。

7.1.4.2 包装蔬菜的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

7.1.5 蔬菜废弃物处理要求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

7.2 鲜冻猪肉类7.2.1 鲜冻猪肉类商品销售的设施设备7.2.1.1 菜市场应单独设置用于肉类预分割的整理间,室温应不高于25℃。

7.2.1.2 肉类销售柜台须配备根据销售品种需要的各类冷柜。

销售所用的工具、盛器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7.2.1.3 设置有明示标识的不可食用肉专用盛器,配置适于实际使用的水龙头。

7.2.2 肉类商品的销售7.2.2.1 肉类商品应在25℃以下陈列销售。

鲜猪肉进货后必须进行预分割;冻肉预先解冻分割,按规格分别陈列于冷柜之中,冷柜温度不高于18℃;冷却肉应直接进入冷柜中,冷柜温度以0℃~7℃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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