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建房屋实施白蚁预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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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2号)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2号)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2号《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四日经第十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保证城市房屋的住用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白蚁危害地区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的管理。

凡白蚁危害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白蚁危害地区的确定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鼓励开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立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场所;(三)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四)有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

第七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要求,规定白蚁防治单位的业务范围。

第八条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必须具有白蚁防治的资质。

从事白蚁防治的专业人员必须持有白蚁防治的《岗位证书》。

第九条建设项目依法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白蚁预防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

第十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定白蚁预防合同。

白蚁预防合同中应当载明防治范围、防治费用、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包治期限、定期回访、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川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办法(2017修订版)

四川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办法(2017修订版)

四川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办法发布日期:2019-05-10(2005年12月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发布,根据2017年11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对城市房屋的危害,保证城市房屋的住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白蚁危害地区的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白蚁危害地区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后确认。

第三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在政策、经费上给予必要的保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单位(以下简称白蚁防治单位)应当符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在白蚁危害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房屋和进行3层楼以下(含3楼)的工程装饰装修,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第八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签订白蚁预防合同。

白蚁防治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建设单位验收时,应当出具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证明文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第九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中应当具有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证明文件、图片等资料。

第十条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防治使用的药剂,必须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标明可防治白蚁的合格产品。

药剂必须专仓储存,专人管理。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的销(预)售时,应当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已由白蚁防治单位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证明文件。

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必须具有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城市房屋的完好和安全,防止白蚁侵蚀破坏,提出以下管理规定。

第二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防治,以确保房屋安全和居民健康。

第三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应当按照预防、排查、治理、监测的顺序进行。

相关部门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定期排查,消灭已发现的白蚁。

第四条:城市房屋的建设和维修应当符合防白蚁的要求。

使用木材、木制品或其他易受白蚁侵害的材料时,应当进行必要的预防措施。

第五条: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过程中,禁止使用剧毒农药和对人体有害的化学制剂。

应优先选择低毒、无毒、环保的白蚁防治方法和药剂。

第六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培训,提高防治水平。

第七条:房屋业主和住户应当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白蚁防治工作。

年度维护费用应当按照楼栋面积分摊,确保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结果应当进行评估和记录。

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公布防治工作的效果和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对于发现的严重白蚁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确保房屋安全。

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不符合本规定的,以本规定为准。

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以上是关于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内容,希望广大市民和相关部门都能以此为依据,认真履行职责,共同保护好城市房屋,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居住环境。

各方携手 合作共赢——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政策解读

各方携手 合作共赢——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政策解读

展了新建房屋 白蚁 预防工作 。新建房屋 白 蚁预 防工作 的开展 ,使各蚁害地区的白蚁
危害 得 到 了有 效 控 制 ,产 生 了 良好 的社会 效益 。 为 了更 有 效地 控制 白蚁 危 害 , 保 障新 建房 屋 白蚁 预 防工 程质 量 ,在 新 建房 屋 白 蚁预 防工作 中各 利益 方 的 密切 配合 非 常 重
设单位和 白蚁 防治单位应密切配合 ,做好
预 防工程的验收工作 。房屋建成交付使用 后, 房屋所有者 、 物业管理者或使用者应 当 配合 白蚁 防治 单 位 开 展 复 查 回访 工 作 , 若
发 现 白蚁 危 害迹 象 ,应及 时通 知 白蚁 防治 单 位 上 门灭 治 。 白蚁 防 治单 位 是新 建 房屋 白蚁 预 防工作 的主要 实施 者 ,应 当 主动 工
2 0 ”) [ 2 1 以南大部分地区均有 白蚁危害 。其 严重危害涉及国民经济的诸多方面 ,据估
计 我 国每 年 因 白蚁 危 害 造 成 的损 失 高达 3 亿 美元 以上 l 3 】 。 房屋 白蚁危 害 是涉 及 老百 姓 切 身 利益 的重要 方 面 ,实 施 新 建房 屋 白蚁 预 防可 以有 效控 制 房 屋 的 白蚁 危 害 。 因此 1 9 8 7年 和 1 9 9 3年 国家 建 设 部 分 别 两次 发
有机结合 , 密切配合才能保证服务的质量 。
在新 建 房 屋 白蚁 预 防 工作 中 ,政 府 的 主要 职 责是监 督 和管 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其 利益 是 服 务公 众 的
1 7
工 作 交 流
政 治利 益 ;白蚁 防治单 位 的主要 职 责是 贯
彻 执行 国家 的有关 政 策法 规 ,按 照有 关 规

2023年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2023年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2023年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城市房屋免受白蚁的侵害,维护公众财产和居民的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房屋,包括住宅楼、商业建筑、工业厂房等不同类型的建筑物。

第三条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技术标准。

第四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采取政府主导、居民参与、专业公司承担的方式进行,各方共同推动白蚁防治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白蚁防治措施第五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应当采取物理防治、化学防治和生物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措施。

第六条物理防治包括填堵漏洞、修补破损部位、加装防护网等措施,以减少白蚁侵入房屋的可能。

第七条化学防治使用安全、低毒、高效的白蚁药剂进行喷洒、涂刷等方式,对房屋和周边环境进行全面覆盖,达到杀灭白蚁的目的。

第八条生物防治采用引入天敌、放养捕食性动物等方式,控制白蚁的繁殖和传播。

第九条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工作应当根据房屋的结构、地理环境、使用功能等因素,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和方案。

第三章防治管理责任第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加强对白蚁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商在建设新房屋时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白蚁防治设计和施工,确保新房屋的白蚁防治质量。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对房屋进行白蚁防治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白蚁隐患。

第十三条居民应当积极配合白蚁防治工作,定期清理房屋周边环境,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报告发现的白蚁问题。

第十四条专业白蚁防治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对城市房屋进行白蚁防治工作。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对于拒不履行白蚁防治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罚款、责令停工停产等处罚。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1〕82号•签发时间:2011-08-26生效时间:2011-08-26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管理水平,切实提高农民集中居住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民集中居住质量的意见》(成委发〔2008〕5 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有关工作的通知》(成委发〔2008〕4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统筹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管理的工作机制(一)全面加强各类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管理。

对全市历年来以各种形式安置农民所形成的集中居住区,包括在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的新居工程小区、征地拆迁安置小区、土地整理项目安置小区等城镇新型社区;在城镇规划区外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建设的农村新型社区、农村聚居点、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等农村集中居住区,均应纳入统筹建设管理的范围,在工作机制建设上实现全域覆盖并全面规范。

(二)切实健全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管理七项机制。

各区(市)县和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管理工作中统筹协调、统筹编制实施方案、建设管理、物业和社区管理、就业促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监督检查七项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并进行全面自查,确保在2011年10月底前解决制度建立、机构和人员配置、责任分工、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的缺位和不到位问题。

(三)严格落实农民集中居住区管理的责任主体。

农民集中居住区竣工入住后,所在乡镇(街道)是农民集中居住区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区域农民集中居住相关统筹协调事项和对村(社区)的工作指导;区(市)县统筹、建设、房管和民政部门是农民集中居住区管理业务的指导主体,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完善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套设施,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机制,健全小区自治管理机制,加强国土、物管、就业、社保、医保等方面的政策宣传,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着力提升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管理水平。

夯实基础 精细管理 创新提升 引领发展

夯实基础 精细管理 创新提升 引领发展


、新建房屋白蚁预防管理办法》《 、房 注重机构 能力建设 。 以精 细化 管理夯 管理办法 》《
加强 机 构 能 力 建 设 应 着 重 做 好 这 几 个 方
实基 础
面: 科学定 位 , 确把 握 机 构 能力 建 设 的方 向; 正
科学规划 , 围绕工作重点加强能力建设 ; 科学管
展 的各 种不 利 因素 。
工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 , 我所近两年招聘的施
22
城市害虫防治
严格 执 行 会 议 制 度 。坚 持 每 周 召 开 班 子
屋安全责任人以及建设开发单位有责任配合做 好 白蚁防治工作 , 白蚁 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对 也起到了督促作用。 构建城 乡一 体 的 白蚁 防治体 系 。按 照市房 管局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和建立城乡一体的 房产管理体系的总体部署和要求 , 经市政府同
理科 , 另在 城 南 、 城西 、 城东 设 置 了 三个 便 民服
所的重大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广泛 征求意见 。各科室每月拟定工作总结 和计划 , 办公室定期考核, 保证各项 目标/ N完成 。加 I  ̄ ,
强 对 职工 思 想 动态 的了解 和 掌握 , 期 不 定期 定 找 职工谈 话 。通过科 室建 设 , 开展争 创 “ 先进科 室” 的活 动 , 各科 室 之 间经 常 沟通 , 打破 了科 室 界 限 和“ 一亩 三 分地 ” 思想 , 成 了 团结 协作 的 形
2 1 年 1 月 1E 00 1 l 起实施 。该《 规定 》 使城乡居 民享有同等的公共 服务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 地产市场监管司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农 民集 中居住 区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在成都市全面 铺开 , 有序推进。龙泉 、 双流 、 郫县、 温江等地取 得了显著成效 , 特别是崇州市农 民集 中居住 区 新建 房 屋 白蚁 预 防覆 盖 面 达 到 了 10 , 建 0 其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根据传统的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对于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通常有以下规定:
1. 建筑设计时要考虑防治白蚁的措施,包括材料选择、结构设计等。

使用防蚁建材,采用白蚁不易侵入的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物地基要做好防护措施等。

2. 新建房屋要进行白蚁检测和处理,确保建筑物完全没有白蚁。

3. 在城市中,特别是房屋密集的地区,需要定期进行白蚁防治的检查和处理工作。

4. 城市住宅小区和大型商业建筑等集中地区,应建立健全的白蚁防治管理制度,由专业的管理机构进行全面的防治工作。

5. 鼓励居民参与白蚁防治工作,提高他们的白蚁防治意识,加强宣传教育,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6. 对于发现有白蚁问题的房屋和建筑,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防止蔓延。

7. 若居民发现邻居房屋有白蚁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总之,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居民安居乐业,维护城市环境和建筑质量,预防蚁害问题对于城市生活带来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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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区房屋建筑白蚁危害调查统计分析

成都市城区房屋建筑白蚁危害调查统计分析

实 行新 建预 防正常处 理 的房屋 建 筑蚁 害发
生 面积 为 9 9 m ,进行 补 防处 理或 部分 处理 的 59
新建预防合同的房屋建筑 , 同时对未签订合 同 但遭受白蚁危害的房屋建筑进行系统调查 。
调查 统计 的 内容 主要 包括 房屋 建 筑 的蚁害 面 积 、 建 预 防处 理 方 式 、 新 建筑 类 型 、 外部 环 境
2 结 果 与 分 析 、
21城 区房屋 建筑 蚁 害发 生I . 隋况 复 查 回访涉 及住 宅 、 酒店 、 办公 楼 、 院 、 医 学 校 、 房等 , 筑面积共计 2 1 厂 建 7 8万 m , 查 涉 调
及 合 同 外 遭 受 蚁 害 的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为
年复查 回访 资料 , 统计分析本市城区房屋建筑
为 7 . %, 化 带与 墙 体 未 直 接接 触 的有 12 37 4 绿 6
处, 占蚁 害 总数 的 比例 为 2 . %。绿 化带 与墙 62 6
规程进行施工 , 完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 , 不断提
升工 程质 量水 平 。 32搞 好复 查 回访 工作 。 时消 除蚁 患 . 及
体 直接 接触 的房屋 建筑 更易 遭受 白蚁 入侵 。遭 受 白蚁 危 害 的城 区房 屋 建 筑 墙 体 与绿 化 带 接
调 查蚁 害发 生总 面积 的 比例 最低 , 1 . %, 建预 防正 常 处理 效 果 明显 ; 为 04 新 9 居住 建筑 发 生 蚁 害 的数 量 占蚁 害建 筑 总数 的 比例 为 8 . %, 著 高于其 他 建 筑 类 型 ; 地 下 室的 房屋 39 显 5 无 建 筑蚁 害发 生数 量 占蚁 害建 筑 总数 的 } 例 为 9 .9 匕 31%;蚁 害主要 发 生 于房 屋 建 筑的 1 ; 楼 房屋 建 筑 周 围直接 与绿 化 土壤 接 触发 生蚁 害数 占调 查蚁 害发 生总数 的 比例 为 7 .4 较 3 %, 7

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03.10•【文号】建房字第166号•【施行日期】1993.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的通知(1993年3月10日建房字第166号文发布)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委:白蚁危害面广,涉及国民经济各个方面,特别是房屋建筑白蚁危害严重,近年来,有不少新建房屋均遭白蚁危害,造成巨大损失。

因此,做好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消除蚁害隐患,对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关系极大。

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对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特作如下规定:一、各地在蚁害地区新建、改建、翻建、扩建房屋,都应进行白蚁预防处理。

蚁害地区是指除新疆、内蒙古、宁夏、青海、吉林、黑龙江省(区)以外已发现有白蚁活动的地区。

二、蚁害地区的房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报时,要将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工程一并列入基建项目内容,同时将白蚁预防费列入工程预算概算内。

三、建设单位应按本规定,主动与白蚁防治部门签订房屋建筑预防合同,各地建设、规划及有关部门应严格把关,采取相应措施,在发放建筑施工许可证时,要审查项目是否已包托白蚁预防处理。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是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

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工作的业务受全国白蚁防治中心(设在杭州市)监督和技术指导。

白蚁防治单位必须经过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后,才能承担新建房屋白蚁工程跨地区开展白蚁预防工程的单位,其资质审查工作,委托中国白蚁防治中心负责。

未经资质审查合格,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承接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工程。

重要建筑物及大型住宅区、开发区,白蚁预防技术难度较大,此类项目,可由中国白蚁防治中心组织实施。

五、各地白蚁防治部门在实施房屋建筑白蚁预防中,其防治专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范本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范本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保障城市建筑的安全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明确各方责任,保护城市建筑物免受白蚁侵害。

三、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各类房屋,包括住宅、商业建筑等。

四、白蚁防治工作责任1. 建设单位应在房屋建设前制定白蚁防治方案,并委托专业防治单位进行实施,确保房屋免于白蚁侵害。

2. 维修单位在进行房屋维修时,应同时进行白蚁防治工作,确保维修后的房屋不再受到白蚁侵害。

3. 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白蚁检查,如发现白蚁侵害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治。

4. 居民应定期进行房屋自查,如发现白蚁迹象,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单位,并配合防治工作的实施。

五、白蚁防治工作措施1. 建设单位、维修单位应选择具有资质和经验的白蚁防治单位进行防治工作。

2. 防治单位应在施工前仔细检查土地周围是否存在白蚁,如有需要,应采取隔离等措施防止白蚁侵入建筑。

3. 防治单位应对建筑物建造过程中使用的材料进行防蚁处理,使用符合标准的防白蚁材料。

4. 防治单位应及时对施工中的建筑物进行检查,如发现白蚁侵入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灭白蚁。

5. 防治单位应定期进行房屋白蚁检查,如发现白蚁侵害情况,应制定相应的防治工作计划并及时实施。

6. 防治单位应定期向建设、维修、物业管理单位提供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建议。

六、白蚁防治工作监督1.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由相关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定期对建筑单位、防治单位进行检查。

2. 相关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建筑、维修单位的白蚁防治意识和技术水平。

3. 相关行政部门应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居民主动举报白蚁侵害情况,对举报居民进行奖励,并及时处理举报案件。

七、处罚措施1.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白蚁防治工作的建设、维修单位,相关行政部门可根据情况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

2.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白蚁检查和防治工作的物业管理单位,相关行政部门可根据情况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模版(2篇)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模版(2篇)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模版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保护房屋安全,维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第三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工作经费和技术支持。

第四条: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合理、持续发展的原则,采取多种手段综合防治。

第五条:房屋白蚁防治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并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工作。

第六条:房屋白蚁防治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组织制度、技术标准、作业规范、质量控制等。

第七条:房屋白蚁防治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房屋白蚁防治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工作记录和统计,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第九条: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应当重点防治易受白蚁危害的区域和建筑,如地下室、木结构房屋等。

第十条:房屋白蚁防治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有效的防治方法,包括物理防治、化学防治和生物防治等。

第十一条:房屋白蚁防治单位和个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规范,保护环境,不得污染环境或危害他人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房屋白蚁防治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防治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扩散。

第十三条:房屋白蚁防治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制度,加强对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推动和宣传,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白蚁防治工作。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如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相关资质。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解释权归城市房屋管理部门所有。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模版(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建筑物、市政设施、文物古迹、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的白蚁防治工作。

成都市白蚁预防工程合同

成都市白蚁预防工程合同

成都市白蚁预防工程合同背景白蚁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害虫,它们居住在地下,吃掉木头,可能会对建筑物和固定家具造成严重的损害。

成都市是一个典型的白蚁多发地区,白蚁的危害给市民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成都市政府决定对市内的建筑物和公共设施进行白蚁预防工程。

为了确保工程完成的质量和效果,政府愿意支付一笔巨款,选择有资质和实力的公司进行合作。

合同条款1. 合同目的该合同旨在规定承包商和成都市政府之间合作的权利和责任,保证白蚁预防工程的安全、高效地实施。

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是基于相互理解、诚信合作、公平合理的原则上完成的。

2. 服务范围1.承包商应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合同规定的预防工程,并保证符合成都市相关法规和规定。

2.承包商应该同时提供预防工程后期的检查和维护,以维持预防效果。

3.承包商应根据政府方的需求,为公用设施等特点提供个性化的预防措施,确保工程效果。

4.承包商应与政府方及时沟通,定期向政府报告进度情况,并根据政府方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3. 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此白蚁预防工程合同的价款共计100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如下:1.政府方应在承包商提交质保金证明时支付60%的工程合同价款。

2.政府方应在验收合格之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

3.政府方应在验收合格三个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质保金。

4. 保密和知识产权1.承包商必须保证所有与本合同相关的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性,严禁泄露或转移给任何第三方。

2.承包商应对其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并且所有与本合同相关或联合制定的技术信息或资料均属于承包商所有。

5. 违约责任1.如果合同签署后,承包商无故退缩或无法履约,除支付违约金外,承包商还需要全额赔偿因其退缩或无法履约给政府方所造成的损失。

2.如果政府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则承包商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政府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赔偿。

6.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2.如果承包商和政府方之间发生任何争议,应当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成都市白蚁预防工程合同(一)

成都市白蚁预防工程合同(一)

成都市白蚁预防工程合同设、开发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白蚁防治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办发[1994]86号及成办发[1996]9号文件精神,甲方现将白蚁预防工程委托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就白蚁预防工程商定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在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路、巷)_________号建造的_______________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进行白蚁预防处理。

二、本工程系多层_________幢,设计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M2;高层_________幢,设计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M2,木地板及装饰面积为_________M2(详见下表)。

本工程拟于_______年_______月开工,预定_______年_______月竣工。

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工程的地基(及地下室)和壹至叁层进行白蚁预防处理。

建筑物名称及使用性质层数幢数结构建筑面积(M2)木地板及装饰(M2)备注地上地下三、白蚁预防工程费根据成价费[1994]270号、成价发[1995]213号及成府发[20__(请自填)]10号文件的规定,按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计算,木地板及装饰部分按实际装饰面积3.20元/平方米计算,白蚁预防工程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_______角_______分。

甲方应在本工程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将该款一次性结清。

如本工程竣工时建筑面积与报建建筑面积不同,则依竣工时建筑面积核算。

四、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将本工程的总体平面布置图、底层平面图及地下室平面图各一份交乙方施工和存档。

五、为确保白蚁预防工程施工质量,甲方须在本工程实际建筑施工进度达到下列情况之前,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按时进场施工1.有地下室的:A.在地下室开挖完成验坑前五天;B.地下室墙体外围建筑模板拆除前五天。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集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集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成办发[2011]106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2.26【实施日期】2011.1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1〕10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委统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委统筹委)为提高全市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农民集中居住区,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按照业主自治、市场运作、政府指导的管理机制和总体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本意见所指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服务管理,是农民集中居住区内为维护全体业主正常居住生活所实施的物业服务活动。

本意见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依法建成的各种农民集中居住区业主(含纳入该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周边零散住户业主)入住后的物业服务活动。

二、基本原则(一)民主管理原则。

全体业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民集中居住区管理规约以及道德行为规范,参与农民集中居住区民主管理。

农民集中居住区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等事项由业主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并组建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服务的管理机构,开展自我教育、自主管理,规范业主行为,组织公共服务,有效维护农民集中居住区内部公共安全、秩序和环境卫生等。

(二)自我服务原则。

农民集中居住区业主是农民集中居住区内物业服务的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享受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物业服务同时履行相应义务。

成都市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建房屋实施白蚁预防规定

成都市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建房屋实施白蚁预防规定

成都市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建房屋实施白蚁预防规定为加快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步伐,加强农村房屋的白蚁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我市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建房屋实施白蚁预防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民集中居住质量的意见》(成委发〔2008〕5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有关工作的通知》(成委发〔2008〕41号)精神,参照《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30号)、《四川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通知。

二、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的白蚁防治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通知。

农民集中居住区主要包括新居工程、农村新型社区、拆迁安置小区、居民聚居点等类型。

三、管理方式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在政策、经费上给予必要的保障。

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应防尽防,切实保障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住用安全。

四、工作措施全市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

(一)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建房屋应统一纳入建设项目报建管理且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其中,统规统建房屋的白蚁预防费用列入建设单位工程概预算;统规自建房屋的白蚁预防费用按照自愿原则缴纳。

农民集中居住区白蚁防治费的收取按照所在地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收费标准执行。

农民集中居住区白蚁防治费按规定缴入地方国库,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

涉及符合报建费减免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所在地的区(市)县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

(三)白蚁防治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成都白蚂蚁防标准

成都白蚂蚁防标准

成都白蚂蚁防标准
成都白蚂蚁防标准是指在成都地区为防止白蚁侵害,制定的一系列防控措施和标准。

其中包括以下几点:
1. 建筑物预防措施:要采用具有防蚁功能的材料进行建筑;地基必须符合规范;墙壁、地板和天花板都要进行防蚁处理。

2. 检测:建筑物的检测包括外部环境检测和内部建筑检测。

对于有白蚁风险的区域,应定期进行检查。

3. 防治:防治措施包括物理防治、化学防治和生物防治。

在实施防治措施时,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4. 管理:建立白蚁防治管理体系,包括防治技术、防治人员、防治设备、防治资金等方面的管理。

5. 教育:加强白蚁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白蚁防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以上是成都白蚂蚁防标准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定标准和采取有效措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白蚁的危害,保护建筑物和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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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治理条例»已于2020年12月22日由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20年5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11年5月30日名目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第三章房屋使用安全监督治理第一节一样规定第二节白蚁防治第三节装修、改造治理第四节安全鉴定第五节危险治理第四章自建房屋的使用安全监督治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保证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爱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筑房屋的使用安全治理及其监督活动。

法律、法规对军事爱护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爱护单位、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爱护区范畴内房屋的使用安全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房屋使用安全治理,是指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爱护、白蚁防治、安全鉴定、修理加固、危险治理以及装修、改造治理等安全治理活动。

房屋消防安全以及电梯、燃气、电力、供水等专业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治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房屋使用安全治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节约资源的原那么。

第五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房屋安全治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治理工作。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和成华区〔以下简称〝五城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住宅使用安全的监督治理工作,市房屋安全治理机构负责五城区范畴内其他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治理工作;其他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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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中居住区主要包 括新居工程、 农村
新 型社 区 、 拆迁安 置小 区 、 民聚居 点等类 型 。 居 三、 管理 方式 各 区( 县 人 民政府 应 当支持农 民集 中居 市) 住 区房屋 白蚁 防治工作 , 在政 策 、 费上 给予必 经

政 策 法 规
要 的保 障 。 各区 ( ) 市 县房 产行政 主管部 门负责 辖 区内 农 民集 中居住 区房屋 白蚁 防治的监督 和管理工 作 。各 区 ( ) 房产行 政 主管部 门要加 强农 民 市 县
号 )《 、四川省城 市 房 屋 白蚁 防 治办 法 》 四川省 ( 人 民政府 令第 16 ) 9 号 的有关 规定 , 特制定本 通
知。 ’
屋实施 白蚁预防 的有关事 项规定 如下 :

二、 适用范 围

目的依据
本市 行政 区域 内农 民集 中居住 区房屋 的 白
为贯彻 落实市 委 、 市政 府《 于进一 步提高 关
单位实施 白蚁预防处理的证明文件。建设单位
在 办理 房屋 产 权 登记 时 , 当 向房 产行 政 主管 应

六 、 规定 由成都市 房产管 理局 负责解 释。 本 七 、 规定从二 。 一 。 年 十 一月 一 日起 实 本
施。
设单 位应 当与房 屋所在 地 的区( ) 白蚁防治 市 县
单位 签订 白蚁预 防合 同 。
( ) 三 白蚁 防治单位 应 当严格 按照 国家 、 、 省
市有关 房屋 白蚁 防治 的施 工技术 规范和操 作程
免 费进 行灭治 。
全市农 民集 中居住 区房屋 白蚁防治工 作应
贯 彻预 防为主 、 防治结合 、 综合治 理的方针 。 ( ) 民集 中居住 区新建房 屋应统一 纳入 一 农
建 设项 目报建 管理 且 必须 实施 白蚁预 防处 理 , 其 中 , 规 统建 房屋 的 白蚁 预 防 费用 列 人建 设 统 单 位工 程概 预 算 ; 规 自建 房屋 的 白蚁 预 防费 统 用按 照 自愿 原则缴 纳 。农 民集 中居住 区 白蚁 防 治费 的收取按 照所 在地物 价主管部 门规定 的新
序进 行 防 治 , 程施 工 单位 应 当提供 必 要 的协 工
助。
( 白蚁 防治 单位进 行 白蚁 防治使用 的药 四)
剂 , 须是 国家有关 部 门批 准的 , 明可 防治 白 必 标
蚁 的合 格产 品。药剂 必须专仓 储存 , 人管理 。 专 (i农 民集 中居 住 区房 屋 交付 使 用 前 , /) l 建 设单 位应 当 向居 住人 出具该项 目已由白蚁 防治
建房屋 白蚁 预防收 费标准执 行 。农 民集 中居住 区 白蚁 防治 费按 规 定缴 人地 方 国库 , 格 按 照 严
收支两 条 线 管理 。涉 及 符合 报 建 费 减 免 的项 目, 按照 相关规 定执行 。 ( ) 民集 中居 住 区建 设 项 目开 工 前 , 二 农 建
理 单位应 当积极 配合 。 五、 对违反 白蚁 防 治管理 的 , 照 四川省人 参 民政府令 第 16号等相关 规定 进行处 罚 。 9
蚁 防治 活动及其 监督管理 , 用本 通知 。 适
农 民集 中居住 质量 的意见 》 成 委发 [ o8 ( 2o 3 5
号 )《 于进 一 步改 进 农 民 向城 镇集 中土 地 向 、关 规模经 营集 中有关工 作 的通知 》成 委发 (o8 ( 2o ̄ 4 号 ) 神 , 照《 1 精 参 建设 部关 于修 改 ( 市 房 屋 城 白蚁 防治 管 理规 定 ) 的决 定 》建设 部 令第 1O ( 3
( ) 民集 中居住 区房 屋装饰装 修应 当进 七 农 行 白蚁 预 防处 理 。装饰 装修 白蚁预 防 的包 治期 限 由委托人 与 白蚁 防治 单位 约定 。在包 治期 内 出现 白蚁危 害 , 白蚁 防治单位应 当免费灭 治 。 ( 白蚁 防治单位 对农 民集 中居住 区房屋 八) 进行 装饰 装修 白蚁预 防 、 白蚁 危 害 现场 查看 和 灭治工作 时 , 屋所有权 人 、 用人 以及房屋 管 房 使
城 市 害 虫防 治
关于 印发 《 成都市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建房屋 实施 白蚁 预 防规 定》 的通 知
成房发 (0 0 6 2 13 4号
各 区 ( ) 统筹 委 、 市 县 物价 局 、 财政 局 、 委 、 管局 : 建 房 现将《 成都市农 民集 中居住 区新 建房屋 实施 白蚁预 防规定 》 印发给你 们 , 请认 真贯彻 落实 。
部 门 出具 已实施 白蚁 预 防处 理 的证 明文 件 。在 建设工 程竣工验 收备案资料 中应 当具 备已实施
白蚁预 防处理的证 明文件 、 图片 等资料 。 ( ) 民集 中居 住 区 白蚁预 防包治 期按照 六 农
集 中居 住 区新 建 房屋 白蚁预 防宣 传工作 , 加大 宣传 力度 , 做到应 防尽 防 , 切实保 障农 民集 中居
特此通 知 。
市房管 局 市 物价 局
市统 筹委
市财 政局
市 建 委
二。 一。年 九月二 十八 日
成都市农 民集中居住区新建房屋实施 白蚁预防规定
为加 快建 设世 界 现 代 田园城 市 步伐 , 强 加 农 村房 屋 的 白蚁 防治 工作 , 保人 民群众 的生 确
命 财产 安全 , 现就 我市 农 民集 中居 住 区新 建 房
住 区房务 院建设 行政 主 管部 门 的有 关规 定 执行 , 包 治期 限 自白蚁 预 防施工 完备 之 日起 计算 。在包
治期 内 , 白蚁 防治单 位应 根 据相 关 规定 进行 复 查、 回访 , 包 治期 内出 现 白蚁 危 害 的 , 当 如在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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