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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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5〕31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5〕31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5〕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钦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4日钦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非常关键的五年,“十三五”规划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

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十三五”规划,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路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对我市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建成“三枢纽一新城”、实现“五年跨越、十年巨变”奋斗目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为做好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编制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战略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凝聚各方智慧,准确研判世情、国情、区情和市情的深刻变化,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机遇和挑战,创新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编制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使其成为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蓝图和行动纲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

(二)编制原则1. 全面落实中央精神和自治区决策部署。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作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把握好中央、自治区对北部湾经济区发展的新定位、新要求,落实好中央对广西、自治区对北部湾经济区和钦州的各项政策,紧紧结合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系统研究梳理各类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钦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钦政办〔2018〕44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钦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钦政办〔2018〕44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钦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钦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钦政办〔2018〕44号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钦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5日2018年钦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的综合承载力和竞争力,科学、合理、有序地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任务(一)2018年亟需推进项目1. 规划编制项目(1)控制性详细规划。

重点推进滨海新城控规修改、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含旧城区改造策略研究),推进一批钦州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现控规全覆盖。

安排项目11项,年度计划投资2319万元。

(2)专项规划编制。

重点推进主城区水环境整治规划、东西干渠绿化美化规划及宜居城市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安排项目10项,年度计划投资600万元。

(3)城市设计。

重点开展城市总体、滨海新城白石湖片区及金海湾西大街两侧等区域的城市设计工作。

安排项目4项,年度计划投资688万元。

(4)规划研究。

重点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及城市道路畅通工程规划研究等工作。

安排项目3项,年度计划投资241万元。

2. 城建信息系统项目重点推进钦州市民卡加载公共自行车系统工程、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系统建设。

安排项目9项,年度计划投资806万元。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0年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0年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0年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钦政办〔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0年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20〕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2020年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30日钦州市2020年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在促投资稳增长上的支撑作用,确保完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区、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紧紧扭住重点项目建设这个“牛鼻子”,统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十三五”圆满收官,奋力谱写新时代钦州改革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2020年共组织实施市级层面统筹推进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年度计划投资100万元以上项目452个(不含房地产项目),总投资319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66亿元(其中:计划新开工项目133个、年度计划投资56亿元,续建项目222个、年度计划投资200亿元,计划竣工项目97个、年度计划投资110亿元),确保2020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

三、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联动推进”的原则,健全完善重点项目推进领导机制。

市级层面建立市长负总责、各分管副市长带头抓归口领域重点项目推进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牵头抓总,负责制订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总体方案及建设项目责任表,明确每个项目开竣工时间、年度投资计划、建设任务和责任部门,聚焦项目策划、管理、推进、考核等环节;市有关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牵头抓好本行业、本领域重点建设项目的调度推进,以及项目审批涉及本系统事项的协调服务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范围内的重点建设项目,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确保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6•【字号】•【施行日期】2008.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五月六日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依法公开原则。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目录编制范围。

(二)分工协作原则。

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规划、检查、验收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单位的编制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编制工作的指导。

(三)统一规范原则。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确定所辖相关单位的机构代码和信息公开目录,合理统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主体市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包括: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管理机构;市直属公共企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

三、编制内容(一)目录编制1. 政府及政府部门(1)单位简介;(2)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3)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10)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4)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钦州市2016年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钦政办〔2016〕51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钦州市2016年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钦政办〔2016〕51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钦州市2016年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钦州市2016年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钦政办〔2016〕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为加快推进我市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投资快速增长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重点项目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政府(管委)和市直有关部门一把手要对辖区以及本行业重大项目建设负总责,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层层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投资和项目建设任务全面按时完成。

二、加大服务力度。

对列入2016年“重大项目攻坚年”的40个市四家班子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和“园区基础设施会战年”的144个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市有关领导要每月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快推进项目审批、征拆、融资和建设等工作。

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要建立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制度,切实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前期指导,通过服务前移,积极为项目建设和融资等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

三、优先要素保障。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行政部门职能作用,对列入2016年重点建设计划项目,集中力量和资源,精准发力,在项目审批、用地用海、征地搬迁和资金争取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四、实行动态管理。

对列入2016年重点建设计划项目,实行滚动更新,定期补充增加新引进落户的建设项目,适当调整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推进的项目,确保投资项目管理跟踪到位。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区娱乐场所审批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区娱乐场所审批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区娱乐场所审批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区娱乐场所审批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钦州市区娱乐场所审批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九月十九日钦州市区娱乐场所审批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钦州市区娱乐场所审批和管理,保障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娱乐场所是指在钦州市区范围内,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包括带ktv包厢、苏荷(hi吧)项目、有卡拉ok演唱项目的酒吧、茶吧、电子游戏室等场所。

第三条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在娱乐场所内从业:(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四条设立娱乐场所必须有场所的名称,有固定的经营地址和业务范围,有具备相应业务水平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设备等。

第五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六)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1年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1年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1年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9•【字号】钦政办〔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1年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2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2021年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9日钦州市2021年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稳投资促增长的“压舱石”作用,确保全面冲刺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投资目标任务,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1年,市级计划推进重大项目458个,按工业产业项目总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年度计划投资5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年度计划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标准确定,不含房地产项目,包括重大产业、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生态节能环保四大类项目,总投资4010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93亿元。

其中,新开工项目177个、年度计划投资71亿元,续建项目189个、年度计划投资255亿元,竣工项目92个、年度计划投资67亿元,确保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一)强化目标任务,压实领导责任。

市级重大项目建设实行分类分级负责制,各分管副市长为项目“总协调人”,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对应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

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作为项目“总管理人”,对项目建设负总责;要成立本单位领导小组,确保每个重大项目由1名分管领导对应、1名业务骨干负责具体跟进,并作为“具体责任人”。

市、县区两级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担当,作为项目“统筹协调人”,负责市级重大项目的协调调度,全面掌握每个项目投资进度、开竣工进度。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23•【字号】钦政办〔2016〕46号•【施行日期】2016.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钦政办〔2016〕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精神,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钦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联席会议由市文新广电局牵头,由市编办、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卫计委、体育局、民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组成,成员为部门分管领导,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新广电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

二、职责分工(一)市文新广电局1. 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2. 协调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相关工作;3. 制定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4. 积极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相关工作;5. 实施文化资源共享等公共文化工程,推进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免费开放;6. 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市编办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市发改委1. 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2. 规划、统筹全市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5•【字号】钦政办〔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钦政办〔2014〕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当前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25日当前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当前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转变作风、简政放权、创新方式、深化改革,全力提高“一服务两公开”质量和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政务环境。

一、全力推进简政放权,努力打造高效政府形象。

坚持执政为民、服务为本,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打造亲民高效廉洁政府形象。

(一)清理、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结合国务院及自治区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以及我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配合,开展新一轮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

一是市编办牵头,会同市发改、监察、政务服务、法制等部门制定我市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方案;二是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接、放、管”工作,市编办、监察局、法制办、政务服务管理办加强对下放权限衔接运行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制定对取消、下放等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措施和办法,加强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杜绝各审批环节出现“缺位”、“失位”、“不到位”现象,防止行政不作为或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着力解决审批行为的随意性,减少行政审批暗箱操作;三是推进灵山县作为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各项工作。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钦州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钦州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钦州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14•【字号】钦政办〔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钦州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20〕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钦州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4日2020年钦州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为确保全面完成2020年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2020年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包括城市品质提升惠民、社保惠民、健康惠民、教育惠民、水利惠民、农补惠民、生态惠民、文体惠民、扶贫惠民、科技惠民等十大惠民工程,共70个项目(其中对应自治区项目28个,市本级自选项目42个),项目总投资93.859亿元,2020年计划投入54.83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8.834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594亿元、市本级财政安排1.072亿元、县区财政配套2.355亿元、其他15.984亿元)。

二、具体任务(一)城市品质提升惠民工程。

2020年计划投入1.689亿元,共实施12个项目。

其中对应自治区项目1个,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投入1.132亿元;市本级自选项目11个,包括消防安全社区升级创建三期工程、市政设施维修综合整治工程、小街小巷改造工程、城区市政桥梁检测及维修加固工程、旧城区残旧照明设施改造工程、小街小巷道路照明工程、旅游厕所建设工程、钦州市沙埠镇供水管网(一期)工程、钦州市河西区供水管网三期工程、中山路和占鳌巷旅游开发工程(一期)、城区公厕建设工程等项目,年度计划投入0.557亿元。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开展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4〕21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开展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4〕21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开展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开展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4〕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钦州市开展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21日钦州市开展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根据《钦州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钦州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活动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钦群组发〔2014〕1号)要求,为全面提升我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水平,决定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深入查摆解决“四风”问题,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有效转变执法队伍思想作风,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能力和执法水平,以文明执法促进优质服务,在全市执法队伍中形成“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良好风气,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一)坚持执法为民。

牢固树立行政执法就是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法理念。

坚决纠正执法就是管人、执法就是罚款、执法就是“创收”、执法就是“完成指标”等错误认识。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19•【字号】钦政办〔2018〕102号•【施行日期】2018.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8〕1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9日钦州市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93号)精神,全面实施《中共钦州市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钦发〔2016〕25号),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培育产业转型升级新动能(一)推进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推动工业创新绿色高效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县域工业高质量发展。

结合北部湾经济发展,围绕县域工业产业发展定位及布局,根据县区区位优势、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新兴产业发展趋势,以及我市千亿、五百亿、三百亿、百亿元产业集群培育建设目标,每个县区重点培育若干个主导产业,形成和壮大电子信息、食品加工、木材加工、制药、新能源、新材料等百亿元产业集群。

灵山县重点打造机电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等;浦北县重点打造以建设“北部湾美丽后花园”和“国际康养胜地”为目标的康养产业等;钦南区重点打造食品加工、木材加工产业等;钦北区重点打造制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等。

支持“十百千”知识产权(专利)人才培养工程,推进建设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钦政办[2011]112号【发布部门】钦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7.13【实施日期】2011.07.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1〕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钦州市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钦州市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我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探索规范、高效的便民服务方式,扎实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根据《2011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桂政办发〔2011〕35号)和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2011年各县区40%的镇成立政务服务中心,2012年达到60%;2013年各县区100%的镇成立政务服务中心。

2011年各镇40%的行政村设立政务服务站,2012年达到60%;2013年各镇100%的行政村设立政务服务站。

在比较边远的自然村和有条件的中心户设立政务服务代办点。

(二)将“政务服务及电子监察”专线铺设到镇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对所有服务事项全程监察,形成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和政务服务行为视频监察双重监督管理体系。

(三)加快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有机结合,形成农民办事不出村,实现市、县区、镇、村、中心户五级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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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布部门】钦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6.13【实施日期】2007.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钦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六月十三日钦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试点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文化建设,加快农民致富奔小康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通过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在建设和完善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体系的基础上,探索创建适合我市实际的农村文化创新工程,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能力,占领农村文化阵地,提高农民综合文化素质和保护民族民间文化,推进钦州“十一五”新农村文化建设,促进我市文化、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钦州建设步伐。

二、目标任务以灵山县石塘镇、灵城镇梓崇村,浦北县北通镇清湖村委福多堂自然村、龙门镇龙城社区,钦南区那丽镇土地田村,钦北区贵台镇八寨沟民族村,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亚路江社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三娘湾村等8个点作为市级试点单位。

从2007年开始启动试点建设,用2年的时间开展以沼气池为纽带,结合改水、改厕、改厨、改房、改路和建设文化公园、文化广场、电子信息馆、图书馆(图书室、农民书屋)、书店(摊)、广播电视、电影放映场所等,切实把打造农业生态文化与建设文化生态家园相结合,改善村容村貌,改变农村落后的传统生活方式,创建符合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和适合钦州特色的文化致富模式。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项目开竣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2]154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项目开竣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2]154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项目开竣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项目开竣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2〕1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重大项目开竣工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2日重大项目开竣工活动工作方案为加快重大项目建设,不断掀起重大项目新高潮,以热烈的项目建设氛围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以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开竣工为重点,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一批重大项目按期开工和一批重大项目如期竣工投产,带动一批中小项目加快开工、建设,保持投资对我市经济增长的强劲拉动。

二、任务计划(一)8月21日,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口岸联检部门业务用房开工仪式,地点设在钦州港行政商务中心区。

(二)8月底,南北高速公路茅尾海出口建成通车及滨海新城一批项目开工仪式,地点设在南北高速公路茅尾海出口处。

(三)9月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项目开工仪式,地点设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

(四)9月,国投煤炭码头等一批项目开竣工仪式,地点设在国投煤炭码头项目现场。

(五)11月,钦州港30万吨级航道竣工、30万吨级油码头主体完工及30万吨级支航道开工仪式,地点设在钦州港三墩作业区。

(六)12月,玉柴二期等一批项目开竣工仪式,地点设在钦州港玉柴二期项目现场。

三、组织形式市委、市人民政府负责开竣工活动的统筹,各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具体的开竣工仪式方案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项目业主共同制定,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钦政办〔2017〕163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钦政办〔2017〕163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钦政办〔2017〕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第一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办函〔2017〕29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钦政发〔2017〕6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钦政发〔2017〕1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均应统一纳入市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窗进出”“一站式办结”。

二、工作要求(一)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

各有关部门新增、取消、下放和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应及时报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

原则上,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依程序每年对钦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实行集中办理。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服务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体制和机制上为“放管服”改革和市民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推动我市政务服务事业深入开展。

(三)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实施政务服务事项的指导和规范,强化监管,确保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将新增、取消、下放和调整的政务服务事项落实到位。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钦州市市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通知-钦政办〔2017〕164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钦州市市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通知-钦政办〔2017〕164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钦州市市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通知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钦州市市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通知钦政办〔2017〕1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行为,保障好、实现好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根据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公共文化单位服务范围和业务特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市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是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各职能单位要强化责任、主动作为,把执行好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全力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市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

市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调整,由公共文化服务实施单位提出,经市文新广电局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各县区要根据市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结合实际,于2017年12月30日前制定并公布本区域内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

附件:钦州市市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6日——结束——。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钦州市人民政府为民办10件实事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钦州市人民政府为民办10件实事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钦州市人民政府为民办10件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钦政办[2009]44号【发布部门】钦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3.16【实施日期】2009.03.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钦州市人民政府为民办10件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09〕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2009年钦州市人民政府为民办10件实事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三月十六日2009年钦州市人民政府为民办10件实事工作方案一、社会保障惠民工程(一)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 目标任务:筹措资金2680万元,其中:国家、自治区补助1540万元,市财政配套220万元,县区财政配套110万元,个人自筹810万元。

成年居民参保金额180元/人,未成年居民参保金额100元/人。

参保人数达到22万人。

2. 实施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3.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4. 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 目标任务:筹措资金28434万元,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助标准由80元/人提高到100元/人,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人;自治区补助23元/人;市财政配套灵山县、浦北县5元/人,钦南区、钦北区6元/人;灵山县、浦北县财政配套12元/人、钦南区、钦北区财政配套11元/人;农民个人自筹20元/人。

2009年全市农民参合人数累计达到284.34万人,参合率达到90%以上。

逐步推行新农合“一卡通”,提高大病补助封顶线。

2. 实施单位:市卫生局。

3.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4. 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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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钦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09
【实施日期】2008.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九日
钦州市“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文化惠民工程”是我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掀起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建设新高潮的具体措施,是2008年市政府为民办好十件实事之一。

为确保“文化惠民工程”顺利实施,取得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和谐文化的目标要求,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统筹城乡文化协调发展,加大对基层文化的扶持力度,改善基层文化设施和服务网络,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确保广大群众享受文化的基本权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和完善一批社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送戏、送电影、送书下基层活动,丰富活跃基层文化活动,提高广大基层群众对文化的参与度,让文化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达到以文惠民的目的,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看电视、看电影、听广播、读书看报、获取科普知识、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

努力建设以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设施网络、资金人才技术保障、组织支撑和运行评估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使公共文化产品和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基本满足全市城乡居民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城镇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城乡文体活动工程、科学文化知识普及工程等七个方面。

(一)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通过为有电视机农户安装直播卫星天线的方式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群众通过直播卫
星可收听收看到中央、省(自治区)卫星广播电视节目。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从2007年开始,我市用5年时间实施农村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2007-2008年建设任务:覆盖1170个自然村、50536户、280523人。

(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以数字资源建设为核心,以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为重点,应用多种传播方式,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建设与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和村村通电话工程相结合,实现共建共享。

(三)城镇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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