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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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背景公司募集资金是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公司从各方面获取不同形式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务融资、证券发行等。

资金来源多样化,但是在使用资金时应严格按照一定的管理规范,确保公司运营的稳健性和流动性,保护公司自身以及投资人的利益。

本文旨在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公司运营中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的合法性、安全性、高效性。

一、募集资金使用流程1. 制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应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规划,制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用途、时间、金额等相关信息。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应遵循公司财务预算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

2. 申请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前,应向财务部门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

申请应包括资金用途、时间、金额、来源等相关信息,经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资金调拨。

3. 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应为募集资金开立专用账户,每项募集资金都应单独开设账户,以便于对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窜改和挪用募集资金。

4. 资金调拨和使用募集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申请并获得财务部门审批的计划,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

另外,公司应建立投资决策制度,对于直接投资或委托投资、借款等活动,应进行认真研究和评估,并在相关决策文书中予以记录,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5. 监督和反馈公司应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反馈。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董事会进行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要求1. 审核与监管公司应建立资金审核、监管机制,保证资金使用符合合法规范,避免资金挥霍造成无法预见的损失。

对于涉及公司、股东,或涉及公司信誉的资金使用,公司应尤为慎重,并加强监督。

2. 强化内部控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报告制度、审计制度等等,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另外,公司应建立一套有效的审计制度,对于重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审计。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募集资金是指本公司依法定程序提出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以公开发行股票(包括首发、上市后配股、增发等再次发行股票)等形式通过证券市场向社会公开进行股本融资所筹集的资金。

第三条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在募集集资金到位后,应将募集资金全额及时、完整地存放在银行专用户内,按照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使用。

第四条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坚持以最低投资成本产出最大的效益为原则,正确把握投资时机,正确处理投资金额、投资进度、投资项目效益的关系。

第五条募集资金使用权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金额不超4500万元的投资;超过45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投资,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本公司中长期发展需要和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计划,按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由公司经理负责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项目的组织实施。

公司经理享有行使每月人民币500万元以下公司募集资金的审批权限,每月超过500万元的须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长,由董事长批准,超过董事长权限的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项目所需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10万元以下的零星开支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批。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进度、效果评价并建立项目档案。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负责人应就项目进度情况、项目工程质量与项目资金运用定期向公司经理、董事长汇报。

出现以下情况,项目管理部门及项目建设负责人应向公司经理、董事长,同时向公司董事会作出详细的书面解释说明:1、项目实际进度达不到分阶段进展计划进度且无法按期完成整体进度计划;2、项目所需的实际投资金额超出投资计划;3、项目产生的实际效益或投资效果未达到预期效应。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坚持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放第五条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下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如公司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征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二)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百分之五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三)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发行人简介 ..................................................15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16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17 四、本次发行情况 ................................................18 五、募集资金运用 ................................................18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9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9 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 ......................................20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23 四、本次发行至上市前的有关重要日期 ..............................23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24 一、主要原材料、能源供应及价格变化的风险 ........................24 二、财务风险 ....................................................24 三、产业政策、国家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25 四、销售市场相对集中的风险 ......................................25 五、产品价格调控政策导致的风险 ..................................25 六、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风险 ..................................26 七、环境保护风险 ................................................26 八、安全生产风险 ................................................27 九、受商业周期和季节性影响的风险 ................................27 十、管理风险 ....................................................27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8 一、发行人概况 ..................................................28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28 三、公司股本结构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31 四、公司历次验资、资产评估 ......................................36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有效和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规范管理流程和相关细则,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行规范而有序的资金使用管理。

第六条公司应当制定严密的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资金安全风险管理机制。

第二章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和原则第九条公司的募集资金应当用于项目建设、日常经营、债务偿还等与公司经营相关的用途。

第十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依照公司章程、法律法规、相关规范和相关协议约定。

第十一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保障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规避各种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第十三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合理、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化,严格限制滥用职权,防范并杜绝任何形式的挪用、私分、截留、挤占募集资金。

第十四条募集资金的投资使用应当实行风险分散原则,优先保障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合理收益。

第十五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以实现公司经营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第十六条募集资金使用原则包括:1、盈利性用途2、必要性原则3、价值理性原则4、安全性原则5、合作性原则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流程第十七条募集资金使用流程包括: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制定、报批程序、执行过程、监督检查等环节。

第十八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制定程序:1、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需要,确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相关部门对计划进行审核和论证,并形成会签意见。

3、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募集资金使用执行程序:1、财务部门按照使用计划编制资金使用预算,并进行报批。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募集资金在各个领域的使用日益频繁且规模逐渐扩大。

为了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高效、合规使用,制定本《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募集资金的组织,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行为,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资金使用的原则1. 合规性原则: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2. 收支平衡原则:资金使用应保持收支平衡,确保募集资金有效利用。

3. 高效性原则:资金使用应高效利用,确保募集资金的最大化效益。

三、募集资金使用程序1. 资金使用计划编制1.1 根据组织的发展目标和需求,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1.2 资金使用计划应明确资金用途、金额、使用期限等相关信息;1.3 资金使用计划应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报批后执行。

2. 资金使用申请流程2.1 申请人填写《资金使用申请表》,明确申请事由、金额、使用期限等相关信息;2.2 资金使用申请表应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所属部门审核后提交资金管理部门;2.3 资金管理部门对资金使用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并及时给出答复。

3. 资金使用过程管理3.1 资金使用过程中,需对应收款项进行核实,确保资金来源合法;3.2 资金使用应按照事先确定的用途和金额进行,不得借他人之手或挪用资金;3.3 资金使用过程应建立详细的记录,包括资金流向、使用日期、接收单位等;3.4 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四、资金使用监督与审计1. 监督机制1.1 监督部门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1.2 监督部门应向组织管理层提供监督报告,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2. 审计制度2.1 组织应建立资金使用的审计制度,对资金使用进行定期的内部审计;2.2 审计部门应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2.3 审计结果应及时向组织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报告,发现问题应追究责任并及时整改。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共6页) -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四条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按照公司在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股转公司”)的要求披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储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批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该专户且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开设有多个专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应当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财务部负责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专户的设立、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监督等工作。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质押贷款、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或者直接、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1、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2、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3、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4、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资金的使用申请应当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审批。

重大资金使用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变更原因、新的募投项目情况等信息。

公司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1. 引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性。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明确的管理规则,以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

2. 募集资金的来源与用途2.1 资金来源募集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 公司内部资金的注入 - 外部投资者的资金投入 - 银行贷款2.2 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的用途主要包括: - 项目研发和生产 - 营销推广及市场开拓 - 固定资产投资 - 运营费用 - 员工薪资及福利支出 - 债务偿还3. 资金管理流程3.1 募集资金申请任何对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求,均需要提前向资金管理部门提交资金申请。

申请中需明确说明资金用途、金额、预计使用期限等信息,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材料。

3.2 资金审批资金管理部门将对提出的资金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资金管理部门将下达资金使用通知并告知申请人相应的资金使用限制和要求。

3.3 资金划付经过资金审批后,资金管理部门将根据资金使用通知进行划付。

划付方式可以是直接转账、发放支票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划付。

3.4 资金使用申请人在资金划付后,应按照原申请中的资金用途进行使用。

任何超出预定用途的资金支出,需重新提交申请并经过资金审批。

3.5 资金监管资金管理部门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控和跟踪。

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支出明细以及相关的凭证和证明材料,以供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和核对。

4. 资金使用规范4.1 合规性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任何与违规、非法行为相关的资金使用行为将严格追究责任。

4.2 风险控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注意风险控制,尽量避免风险的发生和扩大。

如发现任何可能导致财务损失的情况,应立即报告资金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正。

4.3 用途监管资金管理部门将对募集资金的用途进行监管。

申请人需如实按照资金用途进行支出,并在需要时提供相应的支出明细和相关凭证。

5. 资金汇报和追踪5.1 资金汇报申请人应按照资金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向资金管理部门汇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有效的原则,注重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兼顾公司的长远发展。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第五条公司应当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2、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3、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定金额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4、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5、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6、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应当在变更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第九条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实施,如有必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概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投资人出售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等方式来获得资金的活动。

随着融资渠道的不断多元化,注重募集资金的管理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介绍募集资金的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的分类募集资金主要分为两类:1. 债务融资:借款、放款、发行债券等2. 股权融资:发行股票、股权转移等募集资金的管理原则为了维护投资人的权益,提高公司的信誉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透明公开原则公司应该及时向投资人通报募集资金的进展情况、资金用途等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应该遵守相关法规、规定,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资金。

同时要充分考虑投资人的利益,确保投资人的安全。

稳健经营原则投资人是企业最重要的资金来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该审慎、理性,确保合理、高效地利用资金,避免出现财务风险。

募集资金的管理方式公司应该制定严格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准确记录。

具体管理方式如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应该为募集资金开立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与公司财务进行分离,确保资金用途的透明度。

严格控制资金支出公司应该对资金支出进行申报、审批,确保必要的支出能够得到合理的控制,防止因为薄弱的内部控制而导致的资金损失。

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公司应该按照法规规定的期限,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公告给投资人,以守信用诺,增加投资人的信任。

保留募集资金是否到位的独立审计报告公司应该每年编制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审计报告以证明募集资金的准确性,对所有涉及到募集资金的项目做到真实、透明。

总结募集资金的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公司应该依照相关规定,遵守管理原则,制定严格的管理规范,确保资金用途的合法、透明和高效,并依法编制财务报告,增强投资人对公司的信任度,以使募集资金的管理更加完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一、背景与目的为了规范企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有效、合规运营,促进企业的可连续发展,订立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对通过募集资金进行投资、运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

三、定义1.募集资金:指企业通过发行股权、债券或其他金融工具等方式从外部融资所获得的资金。

2.投资项目:指企业运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各项项目。

3.募集资金管理部门:指负责企业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特地部门或岗位。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1.募集资金必需用于合法、正当、符合企业经营范围的用途,严禁私自挪用、占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使用需经过严格的审核和核准程序,由募集资金管理部门供应审批看法,并报企业高层决策机构最终批准。

3.募集资金使用需订立认真的使用计划,明确资金用途、金额、时间、责任人等,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亮度。

4.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

五、募集资金的投资1.募集资金的投资应符合企业的战略方向和发展目标,具有良好的风险收益特性。

2.投资项目需经过充分的尽职调查与评估,包含但不限于市场调研、财务分析、风险评估等环节。

3.投资项目需订立认真的投资方案,包含项目背景、投资规模、投资方式、风险掌控措施等,并进行内部评审和讨论。

4.投资项目决策需经过企业高层决策机构的审批和授权,确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5.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和风险掌控需落实到募集资金管理部门,及时更新投资项目情况和风险变动,供应及时的监督和报告。

六、募集资金的监督与报告1.募集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投资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高效利用。

2.募集资金管理部门定期向企业高层决策机构和相关监管机构提交资金使用及投资情况的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资金流水、项目进展、风险掌控措施等。

3.募集资金管理部门应搭配内部审计部门或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募集资金的审计工作,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1. 前言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维护公司及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 定义•公司:指本公司。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所获得的资金。

•资金用途:指公司各项业务所需的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的资金。

•管理人:指公司财务部门或其他财务管理人员。

3. 资金使用原则•合法合规原则: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合同约定,保证募集资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公平公正原则: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

•按需使用原则: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和发展战略,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规模。

4. 资金使用管理•资金专户:公司应开设专门的募集资金账户,由财务部门或其他管理人对账户进行统一管理。

•资金用途和金额:公司应明确募集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金额,并在注册地及券商网站等适当渠道进行公示。

•内部控制: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准确、完整和及时,防范各种风险。

•监督执纪: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聘请外部审计服务商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规范行为。

5. 资金使用报告•定期报告:公司应按照规定向股东、证券监管机构等定期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开募集资金的总额、使用范围和具体用途等信息。

•非定期报告:公司应根据需要向股东、证监会等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请示或报告重要事项。

6. 违规处理•处理方式: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公司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及时向股东、证券监管机构等披露情况。

•刑事责任:对于涉嫌犯罪行为的,公司应及时报案,协助相关机构调查处理。

7. 其他•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将依法合规程序进行调整。

•公司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禁止任何与投资者权益有关的欺诈行为,公司有权依法惩处。

8. 结语本办法的出台,是公司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障投资者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一、募集资金的用途
募集资金仅用于投资或实施投资项目,该投资项目应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及公共财产的安全,且不得用于购买证券、经营者股票以及其他有形或无形融资工具的投资,亦不得用于投资以货币资金为资本的其他产业,不得购买房地产或用于购买土地。

二、资金的投入、管理
1.投资管理人应根据投资者的投资目的和要求,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投入。

2.投资管理人应充分尊重投资者的意见和合法权益,妥善审慎管理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

严格按照投资者预定的应投入金额与期限进行投资管理。

3.投资管理人应确保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或实施投资项目所获得的任何回报收益,均须用于按预定投资回报目的进行支付,涉及资金的再投资,应经投资者投票表决同意且经投资管理人审查并确认后方可实施。

三、财务管理
1.投资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投资者预定的投资范围和期限,及时将募集资金进行合理投资。

2.投资管理人应将募集资金收入存入本募集项目的独立开户账号,不得将其他非本项目投资收入混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股票
【发文字号】证监许可[2008]964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7.22
【实施日期】2008.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964号)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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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有限公司资金筹集管理制度(WORD2页)

化工有限公司资金筹集管理制度(WORD2页)

化工有限公司资金筹集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规范资金筹集原则、渠道及筹集资金的管理,保证公司资金的有效使用,保持公司资本结构合理,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公司章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有限公司。

第三章筹资准则3.1 坚持适用性原则。

公司筹资应遵循筹资方式适用、筹资数量适用、筹资期限适用三个原则。

3.1.1 筹资方式适用: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和资金使用的要求,选择适当的筹资方式。

3.1.2 筹资数量适用: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和对资金总量的需求,合理确定资金数量,做到既能保证供给,又不闲置浪费。

3.1.3 筹资期限适用:公司在制定筹资计划时,应根据所需资金使用时间长短和公司未来现金流情况,合理确定筹资期限。

3.2 坚持低成本原则。

公司筹资时要综合分析各种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的个别资金成本,选择筹资时机,求得筹资方式的最优组合,以达到综合资金成本最低。

3.3 坚持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筹资应比较筹资成本与预期收益的高低,把握好资产负债比例关系,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和适度的举债规模,控制风险,支持公司发展。

第四章筹资计划4.1 公司根据董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和投资计划编制资金筹集计划,分层次、多渠道地组织筹资工作。

4.2 公司筹集资金采取逐笔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举债(经营性结算资金如应付账款、预收款除外)。

4.3 公司原则上统一对外筹资,由公司财务部提交计划方案,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筹资渠道的选择5.1 资金筹集按照以“投”定“筹”的原则,通过多元化的方式进行筹资。

5.2 吸收直接投资:公司直接接收投资者按照投资协议的规定,以现金、实物和无形资产投入公司的资金或资产。

5.3 借款融资:公司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入所需的资金。

5.4 融资租赁:公司通过签订租赁协议,以负债方式先获得出租人资产使用权,然后分期支付租赁费用,从而实际取得公司经营所需的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1. 前言公司募集资金是企业为了发展需要而向社会广泛募集的资金。

募集到的资金是企业运行发展的资本来源之一,更是实现公司战略和扩大经营规模的重要资本。

在公司进行募集资金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管理募集资金,保障投资人的权益,确保公司能够长期稳定发展,本办法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2. 募集资金的类型公司在募集资金时,根据资金类型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债券、基金、定向增发等多种类型。

在这里,我们将重点介绍股票及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2.1 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2.1.1 税费管理1.公司应在扣除应纳税金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缴纳相关税费,确保资金使用合法。

2.如遇资金需要支付税费,应提前做好统计和规划,及时拨付,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1.2 股票资金投资管理1.公司应执行现代资本运营理念,采取有计划、有控制的投资方式,确保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

2.公司应在制定投资计划时,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综合考量,确定投资标的、投资期限、投资金额等相关事项,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和安全性。

2.2 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2.2.1 债券募集资金的发行1.公司应按照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定,制订发行方案、发行计划和发行说明书。

2.公司应在债券募集资金的合法用途范围内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以及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权益。

2.2.2 债券资金的管理1.公司应根据融资方案及债券受托人或银行的要求设置债券资金专户。

2.公司应按照监管要求,对债券资金专户的资金进行管理和监控,保证债券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3. 财务管理公司应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及企业其他资金的合理使用,做到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3.1 财务信息管理1.公司应建立和完善财务报表及其他关键财务信息的处理与管理机制,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信息披露,加强对内部业务的监督与控制,保证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鸿博股份XX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法〔修订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公开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方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方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那么?和?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指的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别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应当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工程的可行性进展科学分析、审慎决策,着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法,并确保本方法的有效实施。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催促上市公司规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平安,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工程通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方法。

第五条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应当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方法?、?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性文件和本方法的规定进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第六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当及时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展验资。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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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第二次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

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应不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二)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三)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四)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的违约责任。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第七条 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人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人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第八条 公司应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九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条 公司应负责、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以最低投资成本和最大产出效益为原则,把握好投资时机、投资金额、投资进度、项目效益的关系。

第十一条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应按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实施,公司项目部门应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对资金应用、项目进度、项目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监督,并建立项目档案。

公司财务部对涉及募集资金运用的活动应建立健全有关会计记录和原始台帐,并定期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前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差异超过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第十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有):(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三)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第十五条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及时、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第十六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七条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人的意见。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重大资产购置方式等实施方式的,还应在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的方式实施的,应当在充分了解合资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并且公司应当控股,确保对募投项目的有效控制。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四)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五)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六)保荐人、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四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拟变更后的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者尚待取得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比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除外),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以下内容:(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三)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四)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如适用);(五)转让或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意见;(七)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八)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换入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及换入资产的持续运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 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按照第二十条、二十三条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第二十七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二)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三)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3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第二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存在的重大违规情形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注册会计师的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鉴证报告中注册会计师提出该结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保荐人应当在鉴证报告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认真分析注册会计师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在收到保荐人的核查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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