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知识点: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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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一、经济法的含义和作用1.经济法的含义:经济法是国家为了维护国家经济管理秩序,保障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作用: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经济行为,维护市场有序竞争,促进经济发展。

二、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特点1.以宪法为基础:在国家政治体制和制度的基础上制定。

2.以经济管理为目标:主要用于规范和管理经济活动,保障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3.以保护经济主体权益为核心:保护企业、个人等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以市场经济为背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需要,反映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特点。

三、经济法的分类1.宏观经济法:调控和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国家整体经济运行秩序的法律规范,如宪法、国家经济计划法等。

2.微观经济法:调整和规范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促进经济交易的顺利进行的法律规范,如合同法、公司法等。

3.经济管理法:国家行政机关为管理经济事务制定的法律规范,如企业法、税法等。

四、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1.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法是规范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2.合同法的分类:根据合同的成立方式,可以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根据合同的性质,可以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五、合同的成立和效力1.合同的成立条件:合同的成立需要有协议、意思表示和法定形式三个要件。

2.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后,各方必须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六、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组成要素1.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和规范公司组织结构、经营活动和公司与其他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

2.公司法的组成要素:公司的组成主要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

七、公司的设立和运营1.公司的设立程序:公司设立需要进行商事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

2.公司的运营:公司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运营,包括股权结构、经营范围、会计制度等。

八、税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1.税法的基本概念:税法是国家为了调节国家财政收入,实现财政目标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7)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7)
(3)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例题1·多选题】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
【提示】劳动者无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时候想走什么时候说就行)

不需事先告知解除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提示】根本不必告知,再不走命就没了……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类型
适用情形
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案】√
【例题3·多选题】下列劳动者中,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
A.所在单位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其利益的王某
B.所在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李某
C.所在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其支付劳动报酬的张某
D.所在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的赵某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BCD:属于“没法干”的情形,劳动者有权单方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随时通知解除(不能用)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经济法的知识点

经济法的知识点

经济法的知识点经济法是指国家为调整和规范经济社会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经济法的知识点主要包括市场经济制度、经济法律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规制度等方面。

一、市场经济制度市场经济制度是指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经济主体依法独立自主经营的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制度的特征包括自由竞争、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市场规律等。

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制度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经济法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防止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2. 促进经济发展:经济法为市场经济提供了有序的法律环境,保护投资者权益,鼓励创新创业,推动经济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

3. 调整资源配置:经济法通过税收、财产权保护等手段,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实现供求平衡,促进社会资源的高效利用。

二、经济法律主体经济法律主体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具有法律地位和权力义务的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

主要包括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投资者、消费者等。

经济法律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主体的权利保护:经济法律主体享有合法权益,如财产权、知识产权等,经济法通过保护这些权益,维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2. 经济主体的义务规范:经济法规范了经济主体的行为规则,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经济活动,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3. 经济主体的责任追究:经济法规定了经济主体违法行为的责任和处罚,对经济主体进行法律监管和追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三、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活动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特点包括平等自愿、有偿交易、合同约束、法律保护等。

经济法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的约束力:经济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规则,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稳定和约束力。

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引言: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是考生必须要掌握的一门科目,其中包含了许多重要的知识点。

本文将详细概述《经济法》知识点,并分为五个大点来进行阐述。

这些知识点将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相关内容,为顺利通过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做好准备。

概述:《经济法》作为初级会计考试的一门科目,主要涉及到企业经营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法律约束。

这门科目对考生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有很高的要求。

掌握《经济法》的知识点,不仅有助于考生理解各类经济行为的合法性,还能提高考生的法律风险意识。

正文内容:一、合同与合同法1.合同的定义和构成要素2.合同的类别和特点3.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条件4.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5.合同的解除和撤销二、公司法与企业法1.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2.公司的设立和注销程序3.公司的组织结构和法定代表人4.公司的股东权益与利益衡量5.公司治理与公司内部控制三、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1.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2.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义务3.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4.社会保障的基本制度和待遇5.劳动法律责任与权益保护机制四、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1.商标法的基本概念和权利保护2.专利法的申请和保护制度3.著作权法的权利和限制4.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种类和法律责任5.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与保护机制五、税法与税收管理法1.税收基本原理和税种分类2.纳税人的义务与权益3.税务管理的基本程序和原则4.税收违法与处罚规定5.税收优惠政策与税务筹划总结:通过本文的详细阐述,我们可以看到《经济法》涉及的知识点是多样而广泛的。

对于考生来说,深入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具备了扎实的《经济法》基础,才能真正应对考试中的各类题目。

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复习,相信每个考生都能够顺利通过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在职业生涯中取得更高的成就。

引言概述: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总结经济法是初级会计师考试中的一门重要科目,涉及到会计从业人员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定和法律意识。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强化知识点汇总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强化知识点汇总

20XX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强化知识点汇总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一: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此外还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二、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二: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办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解决他们的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可以选择中国法律、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当他们选择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时,可以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其他国家的仲裁机构。

【提示】此处所指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强制适用中国法律。

四、格式条款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合同解除与终止的程序

合同解除与终止的程序

合同解除与终止的程序1.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是指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合同各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关系。

在解除合同前,各方需明确合同解除的程序和责任。

1.1 解除程序(1)当一方认为对方违反了合同内容并且无法达成协商解决时,可以向违约方发送书面通知,明确指出违约内容,并要求对方在指定的期限内纠正违约行为。

(2)如果违约方在通知期限内未进行纠正,解除方可以根据约定,向违约方发出解除通知书,明确解除合同的日期和原因。

(3)双方解除合同后,应进行结算工作,包括将费用、付款等事项进行处理,并签署相关文件以确认解除合同。

1.2 解除责任合同解除后,各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1)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直接损失,并承担进一步的法律责任。

(2)如解除合同会对第三方产生影响,违约方应承担因解除合同而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2.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是指合同按照约定的期限或特定情况下自动终结,终止时各方义务和权利均失效。

2.1 终止期限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时合同自动终止,各方无需额外操作。

对于长期合同,各方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前达成协议,提前终止合同关系。

2.2 特定情况下的终止(1)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一方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随时终止合同,该方需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注明终止时间和原因。

(2)根据法律规定或特定情况下,一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此时应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注明终止时间和原因。

2.3 终止责任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1)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并清理合同关系下的所有未完成事项。

(2)如终止合同会对第三方产生影响,双方应共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义务。

备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解除与终止程序应依据实际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操作。

在处理合同解除和终止过程中,建议各方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中的常考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中的常考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中的常考知识点归纳读书之法,在循序而渐进,熟读而精思1.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合同可以约定定金条款,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对方有异议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5.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乙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XXX对甲公司应当履行一般包管义务。

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对方接受的,该合同建立。

7.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义务。

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为不成抗力、货物本身的天然性子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按照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10.按照规定,因不成抗力、意外事件导致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需要承担违约义务。

11.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12.根据有关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乞贷并计算利钱。

13.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考点重点归纳总结

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考点重点归纳总结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本章叙述了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履行的全过程,概念较多,难度较大,实用性很强,历年考试分值都比较高,是重要的一章。

本章几乎每年都有主观题出现,所以要加强知识点的综合运用,而且本章的综合题很可能会与其他章的内容结合出题,要注意结合应用。

2013年本章教材有一些局部调整,并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做了一些实质性修改。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对合同做如下分类:1.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做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2.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3.按照法律、法规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按照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5.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6.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包括:(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2)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

(3)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时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4)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2.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相关考点】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例题·单选题】下列合同中,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

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经济法知识点归纳一、经济法概述1. 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与市场、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 目的: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3. 范围: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税法等。

二、公司法1. 公司设立- 设立条件- 注册资本- 股东责任2. 公司治理-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3. 公司财务- 财务报告- 利润分配- 资产处置4. 公司变更与解散- 公司合并与分立- 公司增资与减资- 公司解散与清算三、合同法1. 合同的订立- 要约与承诺-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效力2. 合同的履行- 履行义务- 履行地点与时间 - 履行方式3.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 变更条件- 解除条件- 违约责任四、反垄断法1. 垄断行为- 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2. 经营者集中- 申报制度- 审查程序3. 行政垄断- 禁止行为- 法律责任五、知识产权法1. 专利法- 专利申请- 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权的实施2. 商标法- 商标注册- 商标权的保护- 商标权的侵权责任3. 著作权法- 作品保护- 著作权的行使 - 著作权的限制六、税法1. 税种- 增值税- 所得税- 财产税2. 税收征管- 纳税人义务 - 税务登记- 纳税申报3. 税收优惠- 优惠政策- 优惠条件- 优惠期限七、经济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 返还财产2. 行政责任- 罚款- 吊销许可证3. 刑事责任- 罚金- 拘留- 刑罚八、国际经济法1. 国际贸易法- 贸易条约-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2. 国际投资法- 投资保护- 投资争端解决3. 国际金融法- 外汇管理- 国际支付九、经济法的发展趋势1. 法律体系的完善2. 法律适用的现代化3. 国际合作与协调十、结语经济法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知识点广泛且不断更新。

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对于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合规至关重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经济法也在不断地与国际接轨,学习经济法不仅是理解国内市场的需要,也是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归纳《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复习知识点【四、九、十、二、六、一、八、七、五、十二、十一、三、】第四章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合同的分类。

】1、以当事人一方还是双方承担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以当事人从合同获取利益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以法律是否为合同规定了一定名称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4、以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以合同成立或生效是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6、以两个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3、合同法规定的15类有名合同的名称。

】买卖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凭合同、融资租凭合同、承揽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和技术合同。

【4、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

】要约与承诺。

【5、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6、要约的有效要件。

】①要约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②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③要约还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便受其约束。

【7、要约邀请的行为表现。

】又称引诱要约。

是指行为当事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希望向自己发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现实生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要求的除外)。

【8、要约生效的时间。

】要约达到相对人时生效。

【9、要约撤回和撤销的时间。

】要约的撤回:要约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有权取消要约。

但是,撤回要约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0、要约失效的原因。

】①要约的撤回。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一) 合同的概念1.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 《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1)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合同法》。

3.合同的分类4.预约合同 VS 本约合同(2022 年新增)根据合同的订立是否以订立另一合同为内容,可以将合同区分为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

(1) 预约合同是约定将来订立相关联的另一合同的合同;(2) 本约合同是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例题·2018 判断题】因借款而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是从合同。

( )【答案】×【解析】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借款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

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1.书面形式(1)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1) 推定形式当事人没有口头或文字的意思表示,由特定行为间接推知其意思而成立合同。

【举例】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续租,但承租人继续缴纳租金,出租人接受租金,自此行为可推定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成立有效。

司法考试《经济法》劳动法考点记忆口诀

司法考试《经济法》劳动法考点记忆口诀

一、劳动争议范围口诀:黎明初她夫沛公先护此驴退表面意思:天刚亮时她丈夫沛公先保护这头驴撤退对应法条黎:即离,离职纠纷公:即工,工资纠纷明:即名,除名纠纷先:即险,保险纠纷初:即除,开除纠纷护:劳动保护纠纷她:其他情形此:即辞,辞职纠纷夫:即福,福利纠纷驴:即履,劳动合同履行纠纷沛:即赔,赔偿纠纷退:辞退纠纷二、不适用《劳动法》的主体口诀:叫工农军保飞禽对应法条叫:即交,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工:即公,公务员及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人员农: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及进城务工经商者除外)军:现役军人保:家庭保姆飞禽:即非勤,与机关、事业组织、团体间无劳动合同关系的非工勤人员三、得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口诀:违是刑条表面意思:违反了这个刑法条文对应法条违:严重违反了企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是:即失,严重失职、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刑: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使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四、可解除合同但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情形口诀:盛情唤表面意思:热情呼唤对应法条盛:即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换岗仍不胜任的情:缔约时的客观情法律/教育|网况变化并未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唤:即患,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在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及新安排工作的五、不得解除合同情形口诀:他女病逝期表面意思:他女儿病逝的日子对应法条他:其他情形女: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病逝:即病失,患职业病或工伤且部分或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的期:患病或非工伤在医疗期内六、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口诀:抽条破旗表面意思:抽了一条破烂的旗子对应法条抽:即酬,未按约支付报酬条:未按约提供劳动条件破:即迫,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强迫劳动的旗:即期,在试用期内七、获取物质帮助的情形口诀:是老公生病对应法条是:即失,失业。

老:年老。

公:即工,工伤。

生:生育 .病:患病八、劳动法*不适用劳动法的范围:公务员,和农民(进城打工除外),家庭保姆与军人*劳动合同:无效合同有两种:违反法律法规,欺诈/威胁手段;十年以上任签,试用不过半年(6 个月)*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合同(第25 条):试用不合条件,严重违反纪律,失职重大损害,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约,但应提前30 日书面通知(第26 条):医疗期满不能干,培训调整不胜任,客观情况大变化,履行/变更不可能*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第29 条):丧失劳动力,病伤医疗期,女工孕产哺*劳动者随时解约的情形(第32 条):试用期内,强迫劳动,报酬/条件,不按合同。

经济法易混淆考点

经济法易混淆考点

《经济法》易错易混点一、法律渊源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仅次于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3.行政法规(仅次于完法、法律):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6.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7.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8.国际条约或协定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需他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如撤销权的行使、解除权的行使、效力待定行为的追认、债务的免除等。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或者多方民事法律行为要求当事人有两个以上,不仅各自需要进行意思表示,而且意思表示还需致,如合同、决议等。

2.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包括金钱、财产、劳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等。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赠与行为、无偿委托、无偿消费借贷等。

3.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负担行为是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负担行为产生的是债法上的法律效果。

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

物权变动就是典型的处分行为。

4.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依法必须有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

对于一定的形式,常见的有书面形式、履行登记手续等。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不拘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行为的形式,只要该行为意思表示合法,行为即可生效。

5.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主行为,是指不需要依附其他行为而能独立存在的行为;从行为,是指要依附其他行为存在而存在的行为。

如担保之债与主债比较,主债合同就是主行为,担保合同就属于从行为。

CPA经济法知识点

CPA经济法知识点

CPA经济法知识点一、民法基础知识1.合同法合同的定义、成立、效力、变更、履行、违约与救济、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转让与承受、合同的终止等。

2.物权法物权的基本规定、不动产登记、动产的转移等。

3.法人法及公司法法人的基本规定、公司的基本制度、公司的组织形式与注册、公司的内部组织与治理、公司的股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组织关系与权利、公司的监督与获得信息、公司的财务决策、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等。

二、商法基础知识1.企业法律关系企业单位的基本法律关系、企业法人的基本法律关系等。

2.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劳动合同与劳动报酬、职工权益与职工福利、工伤保险与社会保险等。

3.物流与合同法律关系物流合同的基本规定、物流合同的内容、物流合同的履行、物流合同的违约与救济、物流合同的变更、物流合同的解除等。

三、知识产权法律关系1.商标法律关系商标的保护范围与程序、商标的权利与限制、商标的转让与许可、商标的使用与侵权等。

2.版权法律关系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与程序、著作权的权利与限制、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著作权的使用与侵权等。

3.专利法律关系专利的保护范围与程序、专利的权利与限制、专利的转让与许可、专利的使用与侵权等。

四、金融法律关系1.金融市场的法律关系金融市场的分类与规模、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金融市场的交易制度、金融市场的监管制度等。

2.证券法律关系证券的发行与上市、证券的交易、证券的法律责任与救济、证券的法律监管等。

3.保险法律关系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保险监管法律关系、保险纠纷处理法律关系等。

五、税法律关系1.税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税法的性质与功能、税法的立法主体、税法的适用与解释、税法的构成与关系等。

2.基本原理与税制税法的基本原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法律地位、税务登记与管理、税务审查与纳税调整等。

3.各类税法律关系增值税法律关系、企业所得税法律关系、个人所得税法律关系、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法律关系等。

六、竞争法律关系1.反垄断法垄断行为的禁止与限制、垄断行为的合理化限制、垄断行为的处罚与赔偿等。

经济法第六章 合同法

经济法第六章 合同法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 合同的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当事 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约定的,为保障合 同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
一、保证
▪ 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地履行作担 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 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 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二、抵押
▪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确定的财产 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 力的意思表示。
▪ 6.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
▪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 新要约。
六、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指合同当事人从何时开始享有合同
权利、承担合同义务。 ▪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 ①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 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 ③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 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 ④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七、缔约过失责任
▪ ▪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
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 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 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交付之日起生效。定金的 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 同标的额的20%。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转让
▪ 一、合同的变更 ▪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 是指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时,当事
人双方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 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要点归纳(1)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要点归纳(1)

第五章合同法(1)一、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分类1、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等。

(二)不适用《民法典》的范围(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民法典》调整的范围;(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如果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适用《民法典》。

二、合同订立的方式(一)要约1、要约邀请:内容不明确,不产生法律效力;即使承诺,合同也不成立,“对方不负法律责任”(1)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2、要约:内容具体明确,产生法律效力;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1)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①拍卖流程:拍卖公告(要约邀请)→应买(要约)→落槌(承诺)②招标流程: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定标(承诺)(3)“商品房广告”中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许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视为要约。

3、要约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1)对话方式: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2)非对话方式:①数据电文形式:A.指定特定系统接收——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B.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②其他形式:到达相对人时生效4、要约的撤回(发出后、生效前):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5、要约的撤销(生效后、承诺前):不可撤销的情形:(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2)“明示”要约不可撤销;(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6、要约失效的情形:(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或反要约)(二)承诺1、承诺的生效: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1年经济法基础第8章第1节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经济补偿金

21年经济法基础第8章第1节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经济补偿金

21年经济法基础第8章第1节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经济补偿金1. 劳动者张某患糖尿病住院,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

虽经用人单位对其重新安排,但仍不能从事新工作。

用人单位决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A、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张某1个月工资(正确答案)B、单位可随时通知张某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C、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D、单位应向张某提供培训,如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答案解析:【解析】【正确答案】A2. 王某和公司签订了合同期限为2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满1年时,王某因为出国留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单选题]A、不得解除劳动合同B、用人单位应当支付1个月补偿金C、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D、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解析】劳动者“不想干”:(1)不在试用期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2)仍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

【正确答案】D3. 甲公司现有职工100人,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裁减人员达到一定人数或者一定比例以上,甲公司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甲公司可不执行该程序的裁减人员的最多数量是()。

[单选题]A、11人B、8人C、9人(正确答案)D、10人答案解析:【解析】执行特别程序的情形:(1)需要裁减人数为“20人以上”;(2)裁减人数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为“10%以上”。

迅速浏览本题发现4个备选项均不足20人,可见进攻点为“10%以上”,即裁减人数大于等于10人(100×10%)时应执行特别程序,反过来,在不执行特别程序的前提下,可裁减的人数最多为9人。

【正确答案】C4.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情形中,不能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是()。

2017注会《经济法》知识点:买卖合同的特别解除规则

2017注会《经济法》知识点:买卖合同的特别解除规则

买卖合同的特别解除规则
买卖合同的特别解除规则包括以下几项:
1.主物与从物:如果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那么
解除合同的效力将及于从物。

反之,如果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那么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2.一物与数物:如果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
人可以就这一物解除合同。

但如果这一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3.分期(3期以上)付款:如果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
全部价款的20%,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4.试用买卖: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

对试
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这些规则都是买卖合同中特别需要注意的,建议在签署合同前仔细阅读并理解这些条款的含义,以确保您的利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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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知识点:合同解除
买卖合同:
1、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2、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3、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4、贷款合同未能订立,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则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赠与合同: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2、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性质或者经过公证,满足上面的法定撤销权条件的均可行使法定撤销权。

借款合同: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
1、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合同:
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做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委托合同:
2、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技术合同:
1、技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当事人在催告通知中附有履行期限且该期限超过30日的,在该履行期限届满后方可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

2、专利申请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成立时即存在尚未公开的同样发明创造的在先专利申请
被驳回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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