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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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条款

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条款

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条款1. 引言消费者权益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制度。

为了确保消费者能够享受到公平、合法的消费环境,各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措施。

本文将重点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几个重要法律条款。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重要法律责任和具体措施。

其中,最重要的法律条款包括:2.1 第二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这一条款强调了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并将其与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

2.2 第十一条:“经营者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履行质量保证责任,提供与其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售后服务。

”这一条款明确了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确保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不受损害。

2.3 第十二条:“经营者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这一条款禁止经营者在宣传过程中使用虚假信息或者欺诈手段,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4 第十三条:“经营者以搭售、附赠等方式强制交易或者加价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选择拒绝。

”这一条款规定了经营者不得利用强制交易、加价销售等手段对消费者进行不合理的限制,保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3. 欧盟《消费者保护指令》欧盟《消费者保护指令》(Directive on Consumer Rights)是欧洲联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法律文件。

该指令于2011年实施,旨在为欧盟消费者提供更强的保护。

其中,几个重要的法律条款包括:3.1 第六章第八条:“在跨境销售的情况下,当一位消费者收到商品时,该消费者有权决定是否参与合同,以及是否承担收回商品的费用。

”这一条款保护了跨境消费者在合同签订后有权改变决定,并且规定了退货的责任和费用承担问题。

消费者保护法全文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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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保护法全文有哪些内容?中国制定了很多保护法,以保护特定人群的合法群益。

未成年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而消费者便有消费者保护法。

消费者保护法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专门解决消费者权益方面问题的法律。

那么,消费者保护法全文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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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五章消费者组织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

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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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篇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20XX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

20XX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

20XX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是什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是指贯彻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中的,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基本准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三项。

一是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是国家对消费者支持与援助的原则。

三是动员社会力量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

知悉真实情况权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等。

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

实际生活中,损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现象主要是“官商”习气、商品搭售和强买强卖等。

人身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商品如果人身、财产受到威胁。

实践生活中的毒酒事件,劣质药品和化妆品事件,电器、压力容器、玩具、鞭炮烟火、机动车等因漏电、燃烧、爆炸及失灵等原因致人损害案件,是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典型事例。

消费者权益法

消费者权益法

消费者权益法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维权工作制度范文(4篇)

消费维权工作制度范文(4篇)

消费维权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从事消费维权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消费维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受理、权益调解、法律援助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消费维权工作的目标是: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交易,提升企业的经营信誉。

第五条本制度的实施主体为本企业的消费维权部门,相关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与要求。

第六条消费维权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第二章消费者投诉受理第七条消费维权部门应设立投诉受理窗口,接受消费者的投诉。

第八条消费者投诉应留有书面记录,包括投诉人的基本信息、投诉事项、投诉时间等。

第九条对于有证据支持的合理投诉,消费维权部门应立即受理,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条对于无证据支持或不属于本企业维权范围的投诉,消费维权部门应及时向投诉人进行解释,并指导其向相关部门投诉。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一条消费维权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第十二条消费维权部门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权益保护的责任和要求。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维权部门应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罚款、撤销经营许可等。

第四章权益调解第十四条消费维权部门应建立消费者权益调解机制,推动消费争议的调解解决。

第十五条消费者权益调解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第十六条消费维权部门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调解人员的培训与监督,确保他们具备专业的调解能力。

第五章法律援助第十七条消费维权部门应建立与法律援助机构的联系,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八条消费维权部门应健全法律援助的流程与程序,确保消费者能够便捷地获得援助。

第十九条消费维权部门应加强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

第十一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十一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十一章消费者权益保护一、选择题1、下列属于消费者的权利的选项是()。

(1)受尊重权(2)结社权(3)公平交易权(4)参与权(5)监督批评权(6)知悉真情权(7)表达权A、(1)(2)(3)B、(1)(3)(4)C、(3)(4)(7)D、(5)(6)(7)2、最有权威最有力度的一种保护消费者的方式是()。

A、司法保护B、请求消协调节C、向有关部门申诉D、提请仲裁机构仲裁3、消费者争议的解决途径不包括()。

A、向公安机关报警B、协商和解C、申诉D、诉讼4、经营者的义务不包括()。

A、接受监督的义务B、表明身份的义务C、售后服务的义务D、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5、消费者的消费性质是()。

A、生产消费B、生活消费C、营利性消费D、中间消费6、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部包括()。

A、立法保护B、行政保护C、刑事保护D、司法保护7、因购买使用商品,而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实后,()负有先行赔偿消费者损失的义务。

A、服务者B、营业执照持有人C、生产者D、销售者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中不包括()。

A、提供消费信息B、咨询服务C、投诉D、提起诉讼9、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而言,应把消费者限于()。

A、法人B、非法人土体C、个人D、社会团体10、消费者组织不以谋利目的,有利于保证消费者组织的权威性、独立性和()。

A、合理性B、公正性C、排他性D、合法性二、填空题1、消费者争议解决的途径包括()、()、()、()和()。

2、消费者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包括()和()。

3、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是首选的方式。

4所谓消费者,是为了满足()或()的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

5、消费者监督权的内容包括()和()。

三、名词解释1、消费者: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消费者组织:4、消费者争议:四、简答题1、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2、我国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履行哪些义务?3、消费者组织的特征是什么?五、论述题1、论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3.1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8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已经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强2024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三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四章消费者组织第五章争议的解决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合法、公平、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建立和完善经营者守法、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

第四条国家统筹推进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第五条国家加强消费商品和服务的标准体系建设,鼓励经营者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不断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国家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反对奢侈浪费。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免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经营者应当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如实告知消费者。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经营场所及设施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全文(关于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全文(关于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全文(关于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1988年11月24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11月15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1997年6月29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3年7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遵循国家保护、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部门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协会的八项公益性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并给予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完整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完整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颁布实施,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了很大作用。

但在该法的运作过程中,也碰到一些问题:一、该法适用范围上的不确定性。

任何一部法律都有此独特的调整对象,否则难以独立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不例外。

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发现该法在适用范围上存在争议。

主要表现为:(一)消费者定义的模糊性。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 条将消费者定义为:“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应该说这一规定是笼统的,不明确的。

就个人而言,一个商人为他的办公室购买一台电风扇,该商人的购买行为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就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定义来看是很难加以确认的。

因为该商人购买的电风扇的行为可能同时产生这样的效果:即既改善了工作条件,又方便了其生活,对其生产、生活都有利,若因该电风扇质量产生法律上的诉讼,该商人能否以消费者身份起诉呢?另外就单位而言,能否作为消费者呢?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明确规定单位不能作为消费者,因为单位生活消费最终表现为个人消费,而我国对其未作明确回答。

针对我国消费者定义的模糊性,建议将其定义为:任何购买商品的目的不是直接和它的贸易,商业、生产或职业有关的自然人。

(二)关于商品、消费品的范畴的不确定性。

对于商品、消费品的范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无直接规定,就商品而言,其范围极其广泛,既包括人工产品,也包括天然物品,而商品中能够作为消费品的也只是部分,英国1987 年《消费者保护法》给消费品下的定义为:“消费品指人们一般打算将其应用于个人使用或消费的产品”,并作了除外规定,美国、加拿大等国也做了类似规定,可见国外对消费品的规定是严密和明确的,我国也应做类似的明确的规定,采取概括式和列举式相结合的立法方式。

(三)关于经营者的规定,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给经营者下了定义,但作为经营者的生产者的含义是什么,销售者包括什么范围,在目前的法律中,也找不到明确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

中华人民共与国消费者权益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消费者权益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她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其她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与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与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与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与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保险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保险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保险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提高保险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信息披露与透明度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信息。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在官方网站、营业场所等渠道公示保险产品说明书、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用、保险合同解除、保险理赔程序等内容。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保险合同样本,明确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前充分了解保险条款和保险责任。

第三章销售行为规范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销售行为规范,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销售服务质量。

第八条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不得有误导、欺诈、强迫等不正当销售行为。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风险评估制度,根据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保险需求,提供合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第四章理赔服务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理赔服务制度,提高理赔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保险理赔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调查和处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责任。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险理赔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理赔投诉,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投诉处理与争议解决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公开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争议解决机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与消费者的纠纷。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督和管理。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全文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全文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全文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了《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下面是详细内容。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费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实行国家保护、社会监督和经营者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作机构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建设、交通、农业、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旅游、价格、出入境检验检疫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社会服务职能,做好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消费者组织应当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支持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和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经营;其制定的行业规则,应当体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权利第六条消费者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身权或者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市场秩序,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消费者和经营者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和合法权益。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有关部门负责把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列入检查考核范围,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应坚持法治思维,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健全纠纷处理机制,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代化和规范化。

第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机构第五条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规则第八条消费者有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自由和权利,有依法获得合同履行、质量保证、消费者知情权、个人信息保护、维权救济等权益。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真实、清晰、完整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平交易原则,不得采取欺诈、强制、威胁、恐吓等方法进行交易,不得扰乱市场秩序,不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国家应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法律保障。

第十二条国家和地方应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权益意识、维权意识和理性消费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生效日期:( 1991-05-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祖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一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消费者的概念、特点及范围1、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是社会消费的主体,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两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涉及的“消费者”,主要是指生活资料的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也包括生产资料的消费者,如农民的生产性消费活动等。

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于1978年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届年会上,把“消费者”定义为“为个人目的购买或者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我国在这一定义的影响下,在1985年6月颁布的《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中首次规定了“消费者”是“为满足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在199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消费者问题的出现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特有现象。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化,普通消费者在市场上越来越处于软弱不利的地位。

特别是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由高度发达的自由竞争阶段向垄断过渡阶段。

这时一方面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细微的专业化分工使得消费者客观上越来越难判断自己的消费行为的合理性和产品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垄断资本集团利用市场优势控制市场的行为频频发生,如抬高价格、虚假广告、缩减生产以维持高额利润以及直接以假冒伪劣产品进行出售等,对消费者利益形成了更大的威胁。

因此消费者纷纷组织起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891年美国纽约市首先成立了消费者协会。

1898年由全美国各地方的消费者协会联合成立了一个全国消费者联盟。

把早期的消费者受损后的单纯互助式的保护发展到建立庞大的消费者社团组织,形成蓬勃发展声势浩大的消费者运动。

消费者运动得到了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

为此他们分别在各自的政府机关中设置或成立专门机构来负责处理消费者保护的事宜。

例如,美国在联邦贸易委员会中设有消费者保护司,英国则有公平交易局来处理消费者保护问题,瑞典成立国家消费者政策委员会,澳大利亚设立消费者事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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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
二、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
四、不做虚假宣传 六、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 八、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
七、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 九、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
第四节 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途径
一、国家行政机关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司法机关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主体
第七节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行为人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 后果。
因行为人违法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根据其性 质的不同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一、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行政责任 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刑事责任
三、消费者组织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五节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一、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旅行社服务不规范 擅自变更合同约定,降低服务标准 就餐卫生条件差 导游素质参差不齐,游客利益难保障 景点强制消费 行程安排不合理 出境游中“零团费”等不合理的低价团现 象。

第二篇 旅游投诉管理法规制度
第一节 旅游投诉概述
旅游业作为服务业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和其他服务业 一样,由于各种原因,在服务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存在服务 质量问题,导致了旅游纠纷。1991年6月1日,国家旅游局 发布了《旅游投诉暂行规定》,这是我国旅游行业第一部 行业规章。1995年以后,国家旅游局又相继发布了《旅行 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其《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 定实施细则》、《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 《全国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与管理暂行办法》、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 2010年颁布了《旅 游投诉处理办法》废止了, 《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旅行 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实施细则》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 以上的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旅游投诉受理体系。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 立法宗旨 宗旨的三层含义
三、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的原则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的九项权利
一、保障安全权
二、知悉真情权 三、自主选择权 四、公平交易权 五、获得赔偿权 六、依法结社权 七、知识获取权 八、维护尊严权 九、监督批评权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
九项义务
一、依法或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一章
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篇 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 颁了《中华合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消费者 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与 经营者、国家机关发生的权益保护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它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一、总则
二、管辖 三、受理
四、处理
五、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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