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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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事业部
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房地产事业战略发展的需要,有效管控房地产项目,规范项目管理,降低建设成本,提高项目赢利能力,依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经济签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及各房地产成员企业所有开发项目的合同变更、设计图纸修改及合同承包范围外额外增加项目等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经济签证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合理控制、及时办理”的基本原则,内容必须清晰、真实、准确,内容和实际情况必须相符。
第四条禁止将应集中统一办理经济签证的分部分项工程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审批权限。
第五条经济签证是通过以书面形式确认的一种经济文件,作为合同结算和付款的依据。经济签证包括工程设计变更的内容。
第二章办理范围
第六条以下项目均需办理经济签证。应办理经济签证而未办理的,或以其它形式办理确认的费用(如报告、通知单,联系单等),均不予认可。
1、合同变更。
2、工程设计图纸修改。
3、工程材料或施工项目的定价。
4、合同承包范围外额外增加的项目。
5、因甲方原因产生的返工、停工、抢工等经济补偿。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经济签证按以下金额范围履行报审手续。未按以下程序报审的,均视为无效,发生的费用不予认可。
1、金额≤0.5万元,成员公司成本部审核,管理部门经理审批;
2、0.5万元<金额≤2万元,成员公司成本部审核,管理部门经理复核,分管副总审批;
3、2万元<金额≤5万元,成员公司成本部审核,管理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复核,成员公司总经理审批;
4、金额>5万元,成员公司管理部门、成本部、分管副总审核,事业部成本管理中心复核,成员公司总经理审定,事业部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所有审批确认后的经济签证均需及时报房地产事业部成本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章办理程序(流程)
第九条经济签证按以下顺序办理
1、承包(供应)商:提出经济签证申请。
填制《经济签证审批表》,就签证理由、数量、金额提出申请,并附
预算书。
2、项目公司管理部门:审核,或在权限内批准。
对承包(供应)商提出的签证理由是否合理,签证内容是否必须发生,以及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和说明。在权限内批准。
对于需要现场计量工程量的,由项目公司管理部门组织,成本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现场共同计量确认,并填制《工程计量记录(单)》。
3、项目公司成本部:进行签证金额审核。
对项目公司管理部门确认的签证内容和工程量进行复核,根据合同确认签证金额。
4、项目公司分管副总:审核,或在权限内批准。
根据管理部门审核的签证内容,成本部审核的签证金额,审定本项签证是否需要发生,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权限内批准。
5、房地产事业部:
(1)、成本管理中心:对金额大于5万元的签证项目进行审核。
根据项目公司相关部门和分管副总的意见,对签证内容和签证金额进行复核。
(2)、设计管理中心:重大设计变更审核
根据《地产管控手册》,属于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设计管理中心审核确认。
6、项目公司总经理:审定,或在权限内批准。
7、事业部总经理:对金额大于5万元的签证项目进行审批。
第五章工程类经济签证管理
第十条根据合同规定按实结算的工程施工项目,对于施工图纸的设计变更,依据《设计修改(变更)单》、《工程联系单》或《工程部通知单》给予明确答复,并且无返工认定的,可暂不办理经济签证,按《设计修改(变更)单》、《工程联系单》或《工程部通知单》内容按合同约定在工程结算时确定造价金额。
对此类设计变更,审批流程必须符合《地产管控手册》。否则,在工程结算时,不予认可。
第十一条承包(供应)商或项目公司工程部提出的关于工程内容的联系应办理《工程联系单》,承包(供应)商或成员公司工程部提出的关于工作安排等内容的联系应办理《工作联系单》,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修改应办理《设计修改(变更)单》。
《工程联系单》、《工作联系单》、《设计修改(变更)单》、《图纸会审记录单》、施工图审查部门的《审图意见》和设计反馈意见均作为附件,最终以工程部下发的《工程部通知单》为准作为工程结算依据。无《工程部通知单》的以上附件均不予认可。
第十二条在经济签证中签署意见的必须是具体责任人员,非责任人员不得代理签名或签署意见,责任人员对签署的意见负责。
第十三条经济签证批准后,房地产成员企业工程部应对签证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将批准的经济签证发送给施工单位。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施工,工程部应将实际情况通知审核部门,审核部门重
新审核费用并报批。
第十四条经济签证的申请办理须在发生之日前提出,完工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工程经济签证的办理应严格遵照时限规定,严禁事后突击补办。
第十五条经济签证确认的价款根据合同相关规定支付。
第六章签证计量
第十六条有明确的修改图纸,则按图纸计算工程量;如无明确的图纸须进行现场计量确认工程量的,应填制《工程计量记录单》、绘制图纸,必要时拍照录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
第十七条单体工程以外的零星工程或零星用工,项目公司可根据需要统一委托施工队伍,并签订施工合同。
该合同按次计量,按月(或季)结算。现场零星用工的价格,原则上按《合肥地区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中公布的指导价格执行,只计取税金。
第七章特急项目
第十八条特急项目适应范围:
1、需要突击施工的工地障碍和堆场清理。
2、室外管线爆裂或损坏(物业公司无法检修)的应急项目。
3、因施工使工地达不到销售或交房要求而增加的清扫人工。
4、因天气原因或突发事件需要突击施工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