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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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时效
是指行政机关追究当事人违法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 有效期限。原则上行政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 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计算方法: 处罚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计算; 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该行为终了之
日起计算。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指的是两种 较为接近但又不尽相同的情况,连续状态指的是当事人 连续实施多个同样的违法行为;而继续状态指的是当事 人持续不断的实施同一违法行为。
九、行政处罚的依据
应掌握的基本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017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部分>( 2017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修正2016施行) 7.国家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国家林业局令第4号) 8.国家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林业局令第8号) 10.国家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令第14号) 11.国家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林策发〔2007〕123号) 12.国家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填写规范(林策发〔2014〕38号) 13.江苏省种子条例(2004) 14.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
十、行政处罚程序
简易程序 听证程序 一般程序 一般规则:
1、必须首先查明违法事实才能给予行政处罚。
其基本要求是:先查证,后处罚;有违法事实,但事实不清尚有疑 义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所谓违法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违法行为诸多情况的总和。查清违法 事实,是处罚决定程序的中心内容,也是处罚决定合法有效的必要条件。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拒绝、阻挠农 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二千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法所得与非法财物的区别
违法所得 指的是被处罚人从事违法行为而获得的 财产性利益;
非法财物 指的是被处罚人为了实施违法行为而使 用的资金或设备等财物。
两者区别: 行政处罚中被没收的财产都与被处罚人实施的
违法行为有关; 刑罚中的没收的财产则未必都与犯罪有关,也
可以是合法收入。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区别:
行政违法行为与犯罪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 政处罚与刑罚都是维护国家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 方法。
行政处罚是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行为, 但是刑事处罚是制裁犯罪的手段。犯罪是极端的反 社会行为,刑罚是最严厉的国家制裁手段,因此, 刑事法律只能由司法机关适用。
行政违法所危害的是国家行政管理秩序,但尚 未构成犯罪,社会危害程序较犯罪低,行政处罚不 同于惩罚犯罪的刑罚,严厉程度比刑罚低,而且在 立法和实施上具有分层次分部门的多样性。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
也称为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对违反行政 管理秩序应受处罚案件的权限划分,依照违反行 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程序,可能同时构成 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当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时, 除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
(行政处罚执法理论与实务解析)
江苏省林木种苗管理站
案卷质量评判依据
1、2007年国家林业局印发 《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林策发〔2007〕123号)
2、2011年江苏省林业局印发 《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 (苏林策〔2011〕12号)
《江苏省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分表 》 案卷评分表.doc
《种子法》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根据林业
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林 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种子生产 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处五千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罚款。
禁止重复处罚
“一事不二罚”原则。
八、行政处罚的适用
裁量情节
不予处罚的情节: 不满14周岁的人; 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法仍要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源自文库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等。
第九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强迫种 子使用者违背自己的意愿购买、使用种子,给使用 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
该原则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只有法律有
明文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才受处罚,否则不受处罚; 第二,行政处罚设定权只能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在
六、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一)行政主管机关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略)
(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七、行政处罚的管辖
级别管辖 原则上,行政处罚案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
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一般来讲,行政机关的内设处(科)室与派出 机构也都不具备行政处罚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治安管 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有部分处罚权)。
题纲
第二部分 行政处罚执法实务(一般程序)
一、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决定 四、制作拟处罚决定书 五、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六、正式裁决 七、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八、处罚决定的执行 九、案卷归档 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题纲
第三部分 参考案例(一般程序)
一、基本案情 二、法律适用 三、执法步骤 四、要点解析 五、文书归档
任何畸轻畸重,违法责任与行政处罚失当的, 都属于背离公正原则的行政处罚。
公开原同的基本要求,是关于行政处罚的相 关规定必须向社会公开。未经公布的规定,不能 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略)
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
当事人的程序权利有两类: 一是在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的陈述权、申 辩权、被告知权和其他程序权; 二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的申请复议权、 提起诉讼权和请求国家赔偿权等救济权。
案卷文书填写制作规范
1、2005年国家林业局印发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
(国家林业局令第14号) 2、2014年国家林业局印发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填写规范》
(林策发〔2014〕38号)
国家林业局新版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新修订的林业行政处罚 文书格式的通知》(林策发〔2012〕288号) 处罚文书格式.doc
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案件类型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类型.doc
题纲
第一部分 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理论基础
一、行政执法的概念和分类 二、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 三、违法所得与非法财物的区别 四、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区别与衔接 五、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六、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七、行政处罚的管辖 八、行政处罚的适用 九、行政处罚的依据 十、行政处罚程序 十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十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十三、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十四、罚款的收缴 十五、行政强制措施
2、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
行政处罚的分类
1、警告。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 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来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 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 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 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名誉罚/声誉罚) 2、罚款。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 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的制裁。 (财产罚)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 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 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财产罚)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 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资格罚/行为罚/能力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 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 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资格罚/行为罚/能力罚) 6、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地域管辖 原则上,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有权行政机关管辖
(这里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应作广义理解,不但包括主要违法行为实 施地,还包括其相关行为的实施地,以及直接违法结果的发生地),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 以由违法行为发现地、行为人居住地的有权行政机关管辖,应当遵 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从轻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类型、处罚幅度之中选择较轻的类型和幅度加以处罚; 减轻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类型、处罚幅度之外 ,适用更轻的处罚。
八、行政处罚的适用
处罚的折抵
是指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重适用的折抵。 在一个行为同时构成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并受 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情况下,应当将行政拘 留折抵相应刑期,将行政罚款折抵相应的刑罚罚 金,通俗的讲,就是“罚金”吸收“罚款”原则。
依职权类:
行政规划 行政命令 行政征收征用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执法事项: 行政指导 行政合同 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调解
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受行政机 关依法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俗 称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行政机关)对构成行 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 政法上的制裁。
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 第三,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行政违法
构成的实体法和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法进行,否则行政处 罚无效。
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正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所应承担的违法责任与所受到的行政处罚 相适应。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首先查明违法事实和 情节,并对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 正确评价,然后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指定管辖 行政机关就管辖事项发生争议(争夺或推诿),应当报请它们
的共同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八、行政处罚的适用
责令改正(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时很容易遗忘)
适用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有效制止违法行为对社会 的危害。但在很多情形下,行政处罚方法本身并不足 以制止违法行为人继续危害社会。为弥补某些行政处 罚方法的不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 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使用文书格式: 2012年国家林业局新修订《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行政执法的概念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事业单位,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执行法律、 法规和规章,作出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 务的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的分类
依申请类:
行政许可 行政给付 行政奖励 行政确认 行政裁决
单位违法
(略)
八、行政处罚的适用
多个违法行为和共同违法行为
多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违法行为主体实施了 两种以上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对此应分别作出 处罚决定,合并执行。
共同违法行为是指两个以上违法行为主体共 同实施的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了 在违反行政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八、行政处罚的适用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种子法》 第四十四条 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
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
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 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 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 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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