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未申请延续认定厦门市著名申请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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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厦门市第十二批捐资兴学尊师重教模范单位和个人的通报-厦府[2014]222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厦门市第十二批捐资兴学尊师重教模范单位和个人的通报-厦府[2014]222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厦门市第十二批捐资兴学尊师重教模范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厦门市第十二批捐资兴学尊师重教模范单位和个人的通报(厦府〔2014〕2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事业,根据《厦门市捐资兴学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授予厦门市开元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氏基金等95个单位和韩保维先生等74位个人为“厦门市第十二批捐资兴学尊师重教模范”荣誉称号,给予颁发奖励证书、授予奖章,并在集美嘉庚公园“尊师重教荣誉碑”上镌刻单位、个人芳名及捐资款额。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弘扬捐资兴学、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并号召社会各界以此为榜样,乐善好施,倾力支持教育事业,积极参与捐资兴学活动,为加快推进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厦门市第十二批捐资兴学尊师重教表彰名单厦门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13日附件厦门市第十二批捐资兴学尊师重教表彰名单一、荣获金奖的单位和个人(41个)厦门市开元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氏基金(新加坡)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养生堂有限公司厦门市私立集美学校委员会厦门大学附属厦门眼科中心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CANNON TRUSTEES LIMITED香港道德会李张治华基金厦门骏翔和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厦门群鑫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柯朝阳基金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宝龙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福建省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圣诺集团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韩保维先生(香港)周永伟先生侯昌财先生(香港)曾通先生林树哲先生(香港)庄凌先生孙贵琳先生倪岩鹰王伟红伉俪(美国)朱德贞女士陈青松先生陈成龙先生黄添福先生曾志龙先生宋毅忠先生(加拿大)庄淑珍女士(美国)庄炳生先生(菲律宾)刘丹明女士许建设先生黄鹏辉先生王云岩先生尤钰涵先生二、荣获银奖的单位和个人(27个)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泉州美岭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中盛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易方达教育基金会厦门ABB高压开关有限公司厦门柯依达工贸有限公司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翔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翔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唐门房地产有限公司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黄仲咸教育基金会厦门夏商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厦门顺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漳浦联创投资有限公司陈君实先生(香港)何明宗林淑惠伉俪(台湾)赵立平先生陈金滨先生沈乐先生郭金聪先生吴乔治先生(台湾)潘昭宇先生(美国)何少荣先生三、荣获铜奖的单位和个人(101人)宝钢教育基金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夏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厦门信基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厦门市阳光视线眼镜有限公司厦门特房集团银溪春墅公司厦门新景地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海沧区大阳慈善会厦门大学上海校友会厦门宇电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闽江学院新华都商学院厦门网中网软件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中奥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贝莱胜电子(厦门)有限公司厦门华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厦门ABB开关有限公司厦门联合优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大学广州校友会化学化工分会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家工贸服务公司中绿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名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大学澳门校友会厦门顺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亚洲角膜研究基金会厦门大学上海校友会化学化工分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方金铨陈淑卿助学基金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国酒茅台福建省经销商联谊会厦门市三达兴电子仪器有限公司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求是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百匠座椅有限公司安利公益基金会福建省能宝光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鑫晟钢业有限公司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翔安区马巷镇琼头社区老年人协会如意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厦门翔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翔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翔安支行东亚电力(厦门)有限公司厦门市同安区大俊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尹衍樑先生黄素云、蔡信铃等部分厦大外文学院旅港院友胡孝绳先生蔡方生先生何诚颖先生蔡成山先生胡东南先生蔡启瑞先生陈有鹏先生钟贵瑞先生陈成侨先生洪顶超先生杨灿阳先生厦门大学EMBA2012级全体同学陈甬军先生林淑美女士厦门大学化学系1977级催化班厦门大学化学系1984级系友吴远智先生罗斌先生厦门大学化学系1987级系友《生物技术概论》编委会庄启明王淑惠伉俪林学明先生厦门大学催化研究所全体教师厦门大学化学系1983级系友邵建寅先生黄国典先生XXX先生刘健先生田昭武先生厦门大学法学院1989级校友张广才先生何智勇先生张福赐先生蒋现龄先生苏文礼先生陈启扬先生李希龙先生苏进展先生蒋清林先生张鸿图先生邱季端先生(香港)黄凌晞女士——结束——。

关于转发《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考核认定第二批市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考核认定第二批市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考核认定第二批市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的通知》的通知区属各中学:现转发《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考核认定第二批市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的通知》,请各中学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通知本校的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考核认定对象填写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必须对申请人填表内容及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并作出考核鉴定意见,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后,请于2010年10月10日前,将本校申报材料送思明区教师进修学校102室。

附:《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考核认定第二批市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的通知》厦门市思明区教师进修学校2010-9-21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考核认定第二批市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学: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促进中学学科教学,经研究,决定开展厦门市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考核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认定的对象第二批厦门市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的考核认定对象为市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第二期培训结业人员及第一期未确认人员,候选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认定的内容和标准在师德、教学工作、教育科研和发挥辐射作用等方面对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核认定,重点考核培养对象培训结业后在教育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的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对培养对象培训教育教学能力进行面试。

(一)师德和育人方面。

爱岗敬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教书育人成绩突出;2008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二)教学工作方面。

坚持工作在中学教学第一线,教学工作量饱满;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独特的教学艺术,教学水平高;积极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工作业绩显著。

(三)教育科研方面。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研能力,主持或参与1项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学术团体或培训单位(培养学校)组织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课题研究项目,并取得有较高价值的研究成果;在教育类CN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报告、论文或经验总结,或编著正式出版的本学科学术著作。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9•【字号】厦委办发[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厦委办发[2009]21号)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单位:《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3月9日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一)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我市各级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由财政核拨、财政核拨补助、经费自理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三)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以及基金会工作人员。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厦门市专利奖励的通报-厦府〔2015〕68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厦门市专利奖励的通报-厦府〔2015〕68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厦门市专利奖励的通报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厦门市专利奖励的通报厦府〔2015〕6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厦门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和《厦门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市专利奖励委员会评审通过,决定授予“鼠神经生长因子的制备方法和注射用鼠神经生长因子的制备方法”为厦门市专利奖特等奖,授予“一种用于提高聚酰胺类滤料抗酸性能的方法”等3项专利为厦门市专利奖一等奖,授予“一种陶瓷分离膜的湿化学制备方法”等7项专利为厦门市专利奖二等奖,授予“同时脱硫脱硝的干法烟气净化方法及装置”等28项专利为厦门市专利奖三等奖。

根据《厦门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和《厦门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我市2014年获第十六届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一种高性能纳米级及超细钨粉的制备方法”等5项发明专利按市专利奖一等奖标准给予奖励。

参照《福建省专利奖评奖办法》和《福建省专利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并经市专利奖励委员会审议通过,对获第十六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入墙面盆水龙头(801.04)”外观设计专利按市专利奖二等奖标准给予奖励。

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加强自主创新和专利实施能力,发挥良好示范作用。

全市企事业单位要以获奖者为榜样,努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为推进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厦门六中2014年报送生方案

厦门六中2014年报送生方案

厦门六中2014年保送生方案
根据《厦门市2014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我校拟继续在2014届初三毕业生中保送50名学生直升我校高中学习,考虑到部分艺术特长生教育的延续性,保送名额向艺术特长生倾斜。

综合评定成绩在年段150名以内可获得保送资格(同等条件下,文艺生优先),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申请保送的基本条件
初中三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良以上(含良)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普通生资格的我校学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提出保送申请:
1.艺术特长生(附交有关证书复印件或厦门六中出示的证明)。

2.初中三年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奖者(附交证书复印件)。

3.初中三年获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者(附交证书复印件)。

二、录取办法
对符合保送基本条件且由学生提出申请并经由监护人签字,按思想品德表现和学业成绩(学业成绩的依据是:初二下期末成绩*15%+初三上半期成绩*15%+初三市质检成绩*40%+第一轮模拟考试成绩*30%)综合评定,由高到
低择优录取。

整个保送工作在学生自愿、学校审核、社会监督的前提下开展。

三、保送生工作日程安排
1.5月6—8日,公布方案,接受学生的保送申请。

2.5月9日,学校确定保送生录取名单。

3.5月9—11日,公示保送生录取名单。

4.5月13日,送厦门市中招办审批。

四.保送生工作联系电话和举报电话。

联系电话:2662631 联系人:简玮琦、唐江
举报电话:2135550(市教育局基教处),2022678(六中办公室)。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市政务信息工作2012年优秀(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市政务信息工作2012年优秀(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市政务信息工作2012年优秀(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9•【字号】厦府办[2013]57号•【施行日期】2013.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市政务信息工作2012年优秀(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厦府办〔2013〕57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2012年,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重视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省、市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搜集、报送大量政务信息,为服务大局、服务领导、服务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宣扬典型,激励先进,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工作水平和服务实效,经研究决定,授予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6个单位为2012年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优秀单位,授予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等20个单位为2012年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彭梅芳等19人为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优秀个人,授予郭燕妮等24人为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各级、各部门从事政务信息工作的同志要向优秀看齐,向先进学习,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我市实施综合配套改革,当好“三个排头兵”,建设“五个厦门”,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港口风景旅游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2012年厦门市政务信息工作优秀(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29日附件2012年厦门市政务信息工作优秀(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一、2012年厦门市政务信息工作优秀单位(16个):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水利局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粮食局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市国家安全局二、2012年厦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20个):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监察局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司法局厦门市公务员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厦门市农业局厦门市审计局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厦门市统计局厦门市旅游局厦门市投资促进局厦门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厦门海关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三、2012年厦门市政务信息工作优秀个人(19人):彭梅芳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王海阳厦门市经济发展局林永昌厦门市公安局任惠妮厦门市财政局郑炜霞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陆云松厦门市水利局罗健鹏厦门市商务局李金团厦门市粮食局刘春霞厦门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叶东林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杨志华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方碧勇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黄文菊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邵德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林鸳缘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林鸿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姚丽贤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陈能伟厦门市国家安全局李奋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经济社会一处四、2012年厦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24人):郭燕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陈伯宏厦门市监察局张贤日厦门市民政局邱达毅厦门市司法局钱飞鸣厦门市公务员局洪德源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黄金德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周绍金厦门市农业局谢清海厦门市审计局陈雪萍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廖泽平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张勤厦门市统计局李洁厦门市旅游局朱忠甫厦门市投资促进局林鸿博厦门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张春甜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马玲榕厦门市人民政府驻福州办事处汤永添厦门海关王宝进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陈志宏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欧燕燕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陈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经济社会三处唐达达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经济社会六处林锐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刘国庆等同志挂职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刘国庆等同志挂职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刘国庆等同志挂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05•【字号】厦府办[2013]34号•【施行日期】2013.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刘国庆等同志挂职的通知(厦府办〔2013〕34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厦门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的通知》(厦委办〔2012〕3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地铁办工作职能及内设机构职责的通知》(厦府办〔2012〕319号)和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精神,为加强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的组织协调力量,由市委组织部统一选派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刘国庆等同志到轨道集团和市地铁办挂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派人员及挂任职务㈠市市政园林局规划建设处处长刘国庆挂任轨道集团工程管理部副经理兼市地铁办工程建设部副部长。

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调研员张俤挂任质量安全管理部副经理兼市地铁办交通安保部副部长。

㈢市国土房产局征地拆迁处副调研员袁卫东挂任轨道集团动迁保障部副经理兼市地铁办征拆安置部副部长。

㈣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副调研员陈荣兴挂任轨道集团运营管理部副经理兼市地铁办运营筹备部副部长。

㈤市规划局市政交通处主任科员王龙华挂任轨道集团总工办副主任兼市地铁办前期工作部副部长。

㈥市发改委交通能源处主任科员周蓉挂任轨道集团办公室副主任兼市地铁办综合协调部副部长。

㈦市府办经济社会二处副处长苏国辉挂任轨道集团综合开发部副经理兼市地铁办综合协调部副部长。

二、其他部分参与轨道交通日常工作人员名单及职责㈠市纪委执法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卢建华负责轨道交通工程日常巡查执法工作,联系轨道集团工程经营部和市地铁办监察审计部。

㈡市财政局基建债务处副处长廖靓协助处理轨道交通工程资金筹集和管理的相关工作,联系轨道集团财务部和市地铁办资金管理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相对人诚信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相对人诚信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相对人诚信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3.27•【字号】厦人社规〔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正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相对人诚信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厦人社规〔2020〕4号各有关单位:《厦门市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相对人诚信记录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3月27日厦门市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相对人诚信记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印发〈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704号)、《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9〕2号)、《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诚信记录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

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业务分工的规定,负责诚信记录信息的采集汇总等工作。

第三条以下人员与组织的诚信记录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一)申领由本市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以下简称“本市三险种社保基金”)支付款项的各类事项的人员与用人单位。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劳动保障诚信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劳动保障诚信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劳动保障诚信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3.26•【字号】厦人社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劳动保障诚信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厦人社规〔2020〕2号各有关单位:《厦门市职工劳动保障诚信记录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3月26日厦门市职工劳动保障诚信记录管理办法第一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职工的诚信记录管理,适用本办法。

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职工的诚信记录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职工诚信记录管理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住所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辖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人社部门开展职工诚信记录管理,应当根据事实,遵循依法、公正原则。

第五条人社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和掌握的职工诚信记录,并依据《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六条职工在应聘入职方面应当遵守以下规范:(一)应当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如实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情况;(二)应当向用人单位如实提供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三)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积极协商、配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七条职工在履职尽责方面应当遵守以下规范:(一)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二)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三)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或告知的劳动规章制度;(四)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五)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第八条职工在离职解约方面应当遵守以下规范:(一)除法律有专门规定外,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二)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作交接;(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依法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五)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依法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创业促就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创业促就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创业促就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5•【字号】厦府[2012]432号•【施行日期】2012.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创业促就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厦府[2012]43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2009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大创业促就业工作力度,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涌现出一批创业促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我市荣获“全国创业先进城市”作出了巨大贡献。

为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授予思明区人民政府等20个单位为创建国家创业型城市先进单位、金章松等30名同志为创业先进工作者、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等25个单位为创业先进集体、李强等25名同志为创业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立新功,为实现充分就业城市发挥表率作用。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发扬勇于开拓、自强不息的创业精神,统筹城乡劳动者创业就业工作,为我市打造宜居、宜业城市,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创建国家创业型城市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厦门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5日附件:创建国家创业型城市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一、创建国家创业型城市先进单位名单(20个)思明区人民政府湖里区人民政府海沧区人民政府集美区人民政府同安区人民政府翔安区人民政府厦门市委宣传部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农业局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统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青团厦门市委员会厦门市妇女联合会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二、创业先进工作者名单(30个)金章松思明区就业管理中心王克生思明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朱修敏湖里区就业中心刘雅玲湖里街道办事处潘振宇海沧区劳动就业中心蔡国辉海沧区海沧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亓志国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洪惠英集美区灌口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昌文胜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施婷婷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林辉玲翔安区就业管理中心林进步翔安区马巷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黄兆茂厦门市财政局林绿明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玫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颜莉莉共青团厦门市委员会叶鸣芳厦门市妇女联合会蔡素华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汪永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相秋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黄荔钗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海燕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连建良厦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李玲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李君辉厦门市外来务工人员培训总站沈艺扬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奇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厦门分行林明山厦门电视台王力军厦门广播电台黄怀厦门日报社三、创业先进集体名单(25个)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厦门弘信创业工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鹭达眼镜有限公司厦门海沧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启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创业者协会厦门市思明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家庭旅馆商家协会厦门育华企管咨询有限公司厦门海峡科技创业促进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厦门鸿益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乐海百货有限公司厦门市海沧区美术产业协会厦门仙灵旗生态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琴鹭鲜花专业合作社厦门宝生园商贸有限公司厦门市同安区丽田园农家乐专业合作社厦门市同安区菌秀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厦门市鹭艺轩工贸有限公司厦门三秀山蔬菜专业合作社如意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唐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翔安区金镭果蔬专业合作社厦门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四、创业先进个人名单(25个)李强厦门弘信创业工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XXX辉厦门市鹭达眼镜有限公司XXX 厦门市创业者协会钟雪珍厦门宜贝婴童潜能开发有限公司余瑶厦门余馋坊食品有限公司张涛厦门贝中金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张浩厦门市思明区快乐学习教育培训学校陈海滨厦门市鹭滨食品有限公司刘巍厦门启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王明纬厦门优蓝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陈荣华厦门鑫昌宝工贸有限公司谢春松厦门市海沧区绿院花卉专业合作社李勇旗厦门市海沧区旗发渔村餐厅杨元艺厦门市海沧厦兴龙水产种苗有限公司张俊平厦门市集美区盛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庄地花厦门市集美区惠昌行百货商店周秀惠厦门贸润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高水秋厦门市杜川蔬菜专业合作社郭碧仁厦门市美佳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颜允胜厦门市同安大宏汽车驾训有限公司连海林厦门蜜酿园养蜂专业合作社郑文团厦门龙艺轩工艺品有限公司黄东兴厦门东兴农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陈银镇厦门市唐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林金榜厦门九牧仙草食用菌有限公司。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特邀监察员、效能监督员和民评代表工作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特邀监察员、效能监督员和民评代表工作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特邀监察员、效能监督员和民评代表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4•【字号】厦府办[2014]37号•【施行日期】201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特邀监察员、效能监督员和民评代表工作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4〕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近年来,我市通过有序组织“三员”(特邀监察员、效能监督员和民评代表)参与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工作,较好地发挥了“三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

随者新形势新任务的提出,特别是中央纪委提出的“三转”要求,我市2006年实施的《厦门市聘任特邀监察员、机关效能监督员和行风评议代表暂行办法》(厦纪发〔2006〕20号)已不适应工作实际。

为进一步规范“三员”管理,有效发挥“三员”作用,市监察局根据监察部、国纠办、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厦门市特邀监察员、效能监督员和民评代表工作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14日厦门市特邀监察员、效能监督员和民评代表工作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完善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察体系,规范市特邀监察员、市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以下简称市效能监督员)和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以下简称市民评代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监察部《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福建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福建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特邀监察员、市效能监督员、市民评代表是根据行政监察工作需要,从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的协助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人员。

2014年厦门集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南

2014年厦门集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南

(仅适⽤于⼩学⼀年级⼊学)1.哪些进城务⼯⼈员随迁⼦⼥(以下简称随迁⼦⼥)可以在集美区申请积分⼊学?需同时满⾜以下条件:(⼀)年满六周岁(即2008年8⽉31⽇以前出⽣)未曾在其他地区取得⼩学学籍的学龄⼉童,不⾜龄的⼉童不能报名。

(⼆)随迁⼦⼥⽗(母)近⼀年(含⼀年,即从2013年9⽉1⽇⾄2014年8⽉31⽇,下同)在厦门市连续暂住,且⽬前在集美区暂住。

(三)随迁⼦⼥⽗(母)近⼀年在厦门市务⼯,且⽬前仍在厦门市务⼯。

(四)随迁⼦⼥⽗(母)近⼀个年度在厦门市连续缴交社会保险。

(五)随迁⼦⼥符合计划⽣育政策,或者虽违反计划⽣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的。

2.今年随迁⼦⼥积分⼊学⼯作的流程是怎样的?①上预约登记5⽉6⽇-16⽇,随迁⼦⼥⽗(母)到集美教育进⾏上预约登记,或到指定地点现场预约登记;②现场提交报名材料,资格初审7⽉5⽇-7⽇(逾期视为⾃动放弃参加我区积分⼊学资格),随迁⼦⼥⽗(母)到预约登记学校提交报名材料,进⾏资格初审;③审核材料,计算积分7⽉8⽇-27⽇,区教育局会同各职能部门审核报名材料,计算积分;④公⽰积分7⽉28⽇起,区教育局在集美教育公⽰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的⼊学积分。

随迁⼦⼥⽗(母)若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可在8⽉1⽇前向区教育局提出复核的申请。

⑤公布学位8⽉7⽇,公布集美区招收随迁⼦⼥的公办和民办⼩学名单、招⽣名额、随迁⼦⼥积分在全区的排名次序。

⑥填报志愿8⽉7⽇-8⽇(逾期视为⾃动放弃参加我区积分⼊学资格),区教育局组织在积分公⽰范围内的随迁⼦⼥(具体填报址和地点将提前⼀周在集美教育公布)填报派位志愿,志愿应包括公办⼩学与民办⼩学,只填报公办⼩学的志愿⽆效。

⑦电脑派位8⽉12⽇,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完成本区公、民办⼩学统筹招收随迁⼦⼥的电脑派位,并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⑧注册⼊学8⽉15⽇,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到录取⼩学注册⼊学(逾期视为⾃动放弃⼊学资格)。

厦门人才引进政策补贴计划及厦门紧缺人才目录.doc

厦门人才引进政策补贴计划及厦门紧缺人才目录.doc

2019年厦门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厦门紧缺人才目录厦门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厦门紧缺人才目录在全国城市化过程中,为了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多地都推出了人才补贴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近年来各地发布了多项政策,从各方面对各地人才敞开大门,那么2018年厦门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有哪些?以及厦门紧缺人才目录是什么?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本意见所称的引进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人才),是指从厦门市外新引进到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或较高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按照本意见审核确认的人才。

新引进是指自2015年12月1日起,按规定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办理人事关系调入厦门的人员(含留学人员和柔性引进人员,下同)。

本市企业单位是指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办理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并纳税的企业。

本市事业单位是指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

二、基本条件和认定标准1.基本条件(1)按规定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2)申请时在职在岗,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3)企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须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事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须达到2.5倍以上。

年度薪酬的计算以在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凭;(4)已在厦门办妥购房或租房手续。

2.认定标准符合本意见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和基本条件,并按《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才〔2015〕5号,见附件1)审核确认为A类、B类、C类的相应对象,分别对应确认为本市A、B、C类人才。

同时,增加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者为C类人才:(1)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入选者或国家“百千万工程”省级人选;(2)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入选者或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金鹭英才卡持卡人;(3)经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主管部门认定的学科技术带头人或领军人才(不含柔性引进的);(4)在符合市发改委发布《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见附件2)的企业中,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含柔性引进的)。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公布日期】2013.05.21•【字号】厦经服务[2013]213号•【施行日期】2013.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经服务〔2013〕213号)各有关单位:为引导我市企业重视设计创新,推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提升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水平,现将《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2013年5月21日附件: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提升工业设计发展水平,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工信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2010〕390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开展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设计创新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厦门市经济发展局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发展水平居全市先进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四条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每年认定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0月30日。

第五条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考核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厦门市经济发展局负责。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厦门市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厦门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厦门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厦门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6.13
•【字号】厦府[2008]192号
•【施行日期】2008.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厦门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厦府〔2008〕19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根据《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文化局提出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33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

附件:厦门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附件
厦门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共计33名)。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
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布部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3.24
【实施日期】2015.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
》(闽政文〔2015〕62号),我市姜杰等11名同志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
贴,现予以公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0元津贴,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重要意义,支持享受政府特
殊津贴人员参与。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2013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2013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2013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厦府[2014]210号【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8.04【实施日期】2014.08.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2013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厦府〔2014〕2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2012~2013年度,我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动安全社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依法严格监管,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全面下降,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安全生产态势持续平稳,为创建“美丽厦门”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经市安委会组织考核评定,决定授予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60个单位“2012~2013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附件1),授予洪铭媛等174位同志“2012~2013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附件2)。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努力争取更大的成绩。

同时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向先进学习,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依法严格监管,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附件:⒈2012~2013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名单⒉2012~2013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名单厦门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4日附件12012~2013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名单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厦门市总工会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旅游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交警大队厦门市思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厦门市思明区公安消防大队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筼筜街道办事处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中华街道办事处厦门市湖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厦门市湖里区建设局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江头街道办事处厦门市集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厦门市集美区教育局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侨英街道办事处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集美街道办事处厦门市集美区公安消防大队厦门火炬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厦门市海沧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厦门市海沧区运输管理所厦门市海沧区公安消防大队厦门市东孚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厦门象屿保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厦门市同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祥平街道办事处厦门市汀溪水库管理处厦门市翔安区经济贸易发展与科学技术局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厦门市妇幼保健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事局通航管理处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厦门市捷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邮政局交通运输部东海第二救助飞行队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厦门市园博园景区管理处中国烟草福建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厦门SM商业城有限公司厦门市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轮渡公司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附件22012~2013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名单洪铭媛。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评授第九批厦门市荣誉市民的通知-厦府办[2013]164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评授第九批厦门市荣誉市民的通知-厦府办[2013]164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评授第九批厦门市荣誉市民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评授第九批厦门市荣誉市民的通知(厦府办〔2013〕16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鼓励和表彰对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和对外交往作出突出贡献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和外国人士,根据市人大颁布实施的《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并经市政府同意,定于今年组织评授第九批厦门市荣誉市民。

请各推荐单位根据被推荐人的身份,于8月15日前分别向市侨办、市台办、市外办报送推荐表及相关材料、证明。

相关事宜详见《第九批厦门市荣誉市民评授工作方案》。

附件:⒈第九批厦门市荣誉市民评授工作方案⒉第九批荣誉市民评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⒊厦门市荣誉市民推荐表(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11日附件1第九批厦门市荣誉市民评授工作方案一、评审原则和标准根据2005年7月29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修订的《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并在总结前八次评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以下评审原则和标准:㈠评审原则⒈坚持“成熟一个评一个”、“视野宽一些,标准严一些”、“少而精”和“外国人适当从宽,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适度从严,并注意华人社会关系及其居住国的敏感性”原则。

⒉紧扣全市工作大局,从有利于厦门走向世界,有利于扩大对外交流交往的角度出发,重点评选与我市结好的外国友城政要、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跨国公司总裁或海外华侨领袖等。

⒊对同一地区、同一行业的同一批荣誉市民的推荐人选要注意彼此间的可比性。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区(单位)及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的通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区(单位)及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的通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区(单位)及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08•【字号】厦府[2014]37号•【施行日期】2014.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区(单位)及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的通报(厦府〔2014〕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厦府〔2012〕198号)的有关规定,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对2013年度申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及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的区政府、市政府所属部门进行了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集美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等7个单位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考评成绩优秀;思明区人民政府纪兴塔、市国土房产局陈国荣等10位同志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成绩突出。

经研究,决定对集美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等7个依法行政示范区(单位)及纪兴塔、陈国荣等10位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为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3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区(单位)及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厦门市人民政府2014年2月8日附件2013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区(单位)及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一、依法行政示范区(单位)集美区人民政府翔安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物价局市规划局市经发局二、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纪兴塔(思明区人民政府)苏晓蔚(海沧区人民政府)陈国荣(市国土房产局)吴煌开(市工商局)吴美娜(市建设与管理局)邹家林(市法制局)廖志鹏(市质监局)郑斌(市海洋渔业局)李小丽(市财政局)曾轶(厦门港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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