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期限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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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与转让真实案例

合同变更与转让真实案例

合同变更与转让真实案例甲方(转让方)与乙方(受让方)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关于XX项目的合同。

合同编号为XXXXXX,合同期限为20XX年XX月XX 日至20XX年XX月XX日。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和甲方战略调整,甲方决定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丙方。

合同变更与转让协议:1. 变更与转让原因:甲方因业务调整,无法继续履行原合同条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决定将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丙方。

2. 转让内容:甲方将合同编号XXXXXX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执行、资金支付、质量保证等,转让给丙方。

3. 转让条件:- 丙方需接受原合同条款,并保证履行合同义务。

- 乙方同意甲方的转让行为,并与丙方重新确认合同关系。

4. 转让程序:- 甲方与丙方签订转让协议,明确转让内容和条件。

- 甲方、乙方、丙方三方签订变更与转让协议,确认转让行为。

5. 权利与义务:- 转让后,甲方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 丙方成为新的合同主体,承担原合同中甲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 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与丙方建立新的合同关系。

6. 违约责任:- 如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乙方如因转让行为遭受损失,有权要求丙方赔偿。

7. 争议解决:合同变更与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8. 生效条件:本变更与转让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 其他条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原合同条款执行。

签字盖章: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注:本案例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变更与转让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工程合同变更索赔案例

工程合同变更索赔案例

工程合同变更索赔案例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甲方某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土建工程,工程总造价为1亿元人民币,工期为两年。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异常复杂,导致原定的设计方案无法实施,必须进行设计变更。

面对这一情况,甲方及时与乙方进行了沟通,并提出了设计变更的要求。

乙方根据新的设计要求,重新编制了施工方案,并计算了因设计变更增加的成本。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合同进行如下变更:1. 工程量的增加: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了10%,相应的工程造价也增加了1000万元。

2. 工期的延长:受设计变更影响,工期需延长3个月。

3. 材料费用的调整:由于地质条件的变化,需要使用更高标准的材料,材料费用相应增加500万元。

4. 人工费用的调整:由于工期延长和工程量增加,人工费用相应增加300万元。

在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了工程合同变更协议,并对原合同进行了修改。

合同变更协议明确规定了变更后的各项条款,包括增加的工程造价、延长的工期、调整的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等。

在执行新合同的过程中,乙方发现由于地质条件的不确定性,实际成本超出了预期。

为此,乙方向甲方提出了索赔请求,要求补偿超出预期的成本。

甲方对乙方的索赔请求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了评估。

最终,甲方同意了乙方的索赔请求,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的索赔款项。

此案例中,甲乙双方在整个合同变更与索赔过程中表现出了高度的专业性和合作精神。

甲方在遇到问题时及时与乙方沟通,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乙方在面对困难时没有逃避责任,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合理的变更和索赔请求。

双方通过协商,公正客观地处理了合同变更与索赔问题,确保了工程的顺利进行。

合同变更与解除案例

合同变更与解除案例

合同变更与解除案例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和约束双方在特定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双方可能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合同变更与解除的实际情况,并对其进行详细的讨论。

案例一:租房合同的变更张先生与李女士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租期为一年。

然而,由于张先生的工作调动,他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租金。

双方商议后,达成了以下变更协议:1. 张先生需要提供一个月的书面解约通知,并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

2. 李女士同意退还已支付的押金,并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

在这个案例中,租房合同的变更涉及到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等问题。

通过协商和达成一致,双方能够实现变更并维护彼此的权益。

案例二:劳动合同的变更王先生在一家公司担任业务经理,已经连续工作了三年。

然而,由于公司内部调整,他的职位和职责发生了变化。

公司和王先生商讨后,达成以下劳动合同的变更协议:1. 王先生的职位将变更为项目经理,具体职责为负责公司的项目管理和执行。

2. 工资待遇将根据新职位和职责进行调整,王先生将享受更高的薪酬和福利。

在这个案例中,劳动合同的变更涉及到职位和薪酬的调整。

通过协商和签订变更协议,双方能够适应和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并保持合同关系的稳定性。

以上案例仅是合同变更与解除的两个示例,实际上有许多其他情况可能需要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这些情况可能包括:1. 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原有合同的条款和条件。

2. 需要调整合同的付款方式或支付期限,以适应双方的经济状况和财务需求。

3.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例如自然灾害或政府政策变化,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可能或不合理。

总结起来,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内容。

根据实际需要和双方的协商,合同可以灵活地进行变更和解除,以适应新的情况和需求。

然而,在进行变更和解除时,双方应遵守法律规定并确保彼此的权益得到保护。

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案例

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案例

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案例话说有个叫小李的年轻人,他是个健身爱好者。

有一天,他在小区附近的一家健身房办了一张为期一年的会员合同。

这合同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楚,每周可以来健身三次,还能享受一些免费的健身课程呢。

刚开始的时候,小李那是热情高涨啊,每次去健身房都跟打了鸡血似的。

可是过了几个月,小李的工作突然变得特别忙,经常要加班,根本没时间每周去三次健身房了。

他就想啊,这可不行,钱不能白花啊。

于是他就琢磨着能不能变更一下合同。

小李就去找健身房的老板,说:“老板啊,你看我这工作忙得跟陀螺似的,实在没那么多时间按原来的合同来健身了。

你看能不能把每周三次改成每周一次啊?”老板一听,皱了皱眉头说:“小李啊,这可有点难办呢。

我们这都是按照规定来的,合同都签了,不好随便改啊。

”小李就有点着急了,说:“老板,你也得通融通融啊,我这是特殊情况,又不是故意不来的。

”老板想了想,说:“行吧,看你也是老顾客了,不过呢,我们得重新签个补充协议,而且因为次数减少了,单次的费用可能会稍微提高一点。

”小李虽然心里有点不太乐意单次费用提高,但想着总比浪费了好,就同意了。

这就是合同的变更,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原合同的一些条款进行了修改。

又过了一段时间,小李的工作要调到外地去了,这健身房会员还剩好几个月呢,他就想把这个会员转让出去。

他在朋友圈发了个消息,说自己的健身房会员要转让,价格很实惠。

还真有个朋友小张感兴趣。

小张就联系小李说:“兄弟,你这会员转让靠谱不?”小李说:“肯定靠谱啊,我都跟健身房老板问过了。

”结果,当小李带着小张去健身房办理转让手续的时候,老板又不同意了。

老板说:“咱们合同里可没写能转让啊,这要是开了这个头,以后大家都随便转让,我们这管理就乱套了。

”小李就不乐意了,说:“老板,你之前也没说不能转让啊,我这都要去外地了,总不能让这会员就这么浪费了吧。

”小张也在旁边帮腔说:“就是啊,老板,你看这对大家都好,你也没什么损失啊。

工程合同变更相关案例

工程合同变更相关案例

工程合同变更相关案例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设计合同。

合同约定,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指定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

在设计工作进行到一半时,甲方因市场环境变化,决定对原有项目规划进行调整,这导致了原设计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再适用。

面对这种情况,甲方提出了合同变更的要求。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合同变更应当基于双方协商一致,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甲方首先与乙方进行了沟通,说明了变更的原因和预期的结果。

乙方在评估了变更对自身工作的影响后,提出了新的设计方案和增加的费用要求。

在多次协商后,双方达成了一致,签订了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明确了变更后的工程设计内容、增加的工作量以及相应的费用补偿。

同时,双方还对工期进行了重新安排,确保了整个项目能够顺利推进。

这个案例中,有几点值得特别注意:1. 变更的合法性:确保合同变更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是合同变更的基础。

甲方在提出变更要求时,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双方协商:合同变更必须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通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

在本案例中,甲方和乙方都表现出了较高的协商能力和合作精神。

3. 明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包括变更的内容、新增的工作量、调整的费用以及工期等关键信息。

4. 权利义务的平衡:合同变更应当考虑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变更后的合同仍然公平合理。

在本案例中,乙方提出的额外费用要求是基于新增工作量的合理计算。

5. 风险的预防:合同变更可能会带来新的风险,因此在变更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并采取措施预防可能出现的问题。

例如,双方可以约定违约责任,以保障各自的利益不受损害。

劳动合同小案例

劳动合同小案例

劳动合同小案例案例一:试用期解除合同背景:张三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间,张三因工作表现不佳,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张三是否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公司需提供证据证明张三不符合录用条件。

结论:如果A公司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解除合同是合法的。

案例二:加班工资支付争议背景:李四与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每周工作40小时。

在合同履行期间,李四经常加班,但公司未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问题:李四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B公司未支付加班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

结论:李四有权要求B公司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案例三:劳动合同期限变更背景:王五与C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履行两年后,C公司因业务调整,提出与王五协商变更合同期限至三年。

问题:王五是否有权拒绝变更合同期限?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王五作为劳动者,有权拒绝变更合同期限。

结论:王五可以拒绝C公司的变更提议,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

案例四: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背景:赵六与D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履行一年后,D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解除与赵六的劳动合同。

问题:赵六是否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赵六在D公司工作已满一年,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结论:赵六有权要求D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具体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还需依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

施工合同变更索赔案例

施工合同变更索赔案例

施工合同变更索赔案例一、背景本项目为某地一大型综合体建筑,占地面积约为5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300000平方米,包括商业、办公、住宅等多种功能。

承包商为某知名建筑公司,合同金额约为2亿元。

合同约定工期为24个月,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月1日止。

二、合同变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根据市场环境和自身需求,于2018年6月提出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主要变更内容如下:1. 增加商业裙房面积,由原合同的8000平方米增加至12000平方米;2. 调整办公楼层高度,由原合同的4.2米调整为4.5米;3. 增加住宅楼栋数量,由原合同的4栋增加至6栋;4. 延长工期,由原合同的24个月调整为30个月。

三、索赔事件承包商在收到合同变更通知后,对变更内容进行了认真分析,发现合同变更给自身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主要包括:1. 增加的商业裙房面积导致原有的人工、材料、设备等资源需要重新调整,额外增加了成本;2. 调整办公楼层高度使得建筑结构、施工工艺等方面发生变化,导致额外成本的产生;3. 增加住宅楼栋数量意味着承包商需要增加人力、物力等资源,从而增加成本;4. 延长工期导致承包商的人员、设备等资源长时间占用,增加了合同履约成本。

四、索赔依据1. 合同条款:原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期、工程内容等条款,合同变更导致这些条款的履行受到影响;2. 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变更应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原则,确保合同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3. 市场行情:合同变更导致承包商需要额外投入资源,而市场行情变化可能导致成本增加。

五、索赔计算1. 人工费增加:根据合同变更内容,计算出额外人工费用;2. 材料费增加:根据合同变更内容,计算出额外材料费用;3. 设备费增加:根据合同变更内容,计算出额外设备费用;4. 工期延长导致的成本增加:根据合同约定,计算出工期延长导致的成本增加。

六、索赔结果承包商向发包人提出了索赔请求,经过双方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发包人补偿承包商因合同变更导致的额外成本,合计约2000万元。

合同变更协议书成功案例

合同变更协议书成功案例

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20年5月1日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采购一批设备,总价款为人民币1000万元,支付期限为设备验收合格后30日内。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

然而,在设备验收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存在部分质量问题,严重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

为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决定对原合同进行变更,具体如下:二、变更内容1. 乙方同意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设备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指标。

2. 乙方承担因设备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停机损失、维修费用等。

3. 甲方同意在乙方完成设备维修或更换后,将剩余款项支付给乙方。

4. 原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变更协议签订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于2020年6月15日签订了《合同变更协议书》(以下简称“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内容如下:甲方:甲公司乙方:乙公司鉴于甲乙双方于2020年5月1日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已部分履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合同进行如下变更:一、原合同第四条“设备质量”修改为: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指标。

二、原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修改为:乙方承担因设备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停机损失、维修费用等。

三、原合同第九条“付款方式”修改为:甲方在设备验收合格后,将剩余款项人民币800万元支付给乙方。

四、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变更协议是原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甲公司乙方: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法定代表人:李四签订日期:2020年6月15日四、案例总结本案例中,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了《合同变更协议书》,对原合同进行了有效变更,保障了甲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变更与解除案例

合同变更与解除案例

合同变更与解除案例合同变更与解除案例——租赁合同的争议案例背景:时间:2008年地点:北京市当事人: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事实经过:甲方是一家房地产公司,乙方是一家创业公司,由于业务扩展需要,乙方需要租一处办公场所。

2008年6月,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1.租赁物:位于北京市中心的一间面积为150平方米的办公室;2.租金:每月5000元;3.缴费方式:每季度一次,支付三个月的租金;4.合同起止日期:2008年7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乙方业务扩展的速度超乎了预期。

在租赁关系维持的第一年末,即2009年6月,乙方发现办公室空间不足以容纳日益增长的员工团队,同时租金支付也已成为乙方的负担。

于是乙方向甲方提出了变更租赁合同的请求。

乙方要求变更的内容如下:1.增加租赁房源:乙方要求租赁面积增加到300平方米;2.减少租金:乙方要求将租金减少为每月3000元;3.增加合同期限:乙方要求将合同期限延长一年,即至2011年6月30日止。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变更请求后并未立即回应,而是在一个月后,即2009年7月,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拒绝了乙方的变更要求,并表示双方应当按照原租赁合同履行。

乙方对甲方的回应不满意,因此在两个月后,即2009年9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租金。

乙方解除租赁合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不满足工作要求:原有的办公室面积对于乙方扩大团队的需求已无法满足;2.租金负担过重:根据乙方的财务状况评估,每月5000元的租金已经成为负担;3.乙方业务所在地需求变更:由于业务重心转移,乙方将主要业务迁至深圳,不再需要位于北京市中心的办公场所。

乙方要求返还的租金共计60000元,包括2009年7月至2009年9月的租金。

律师的点评:在该案例中,乙方租赁合同解除的主要原因涉及到租赁物的规模不符合实际需求、租金负担过重以及业务需求变更。

合同变更转让案例分析

合同变更转让案例分析

合同变更转让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

咱们来看看这么个事儿啊。

甲和乙签订了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租的是乙在市中心的一个小公寓,合同期限是两年。

甲呢,是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想在城市里有个小窝打拼事业。

乙则是个小房东,手里有几套房子出租。

二、合同变更的情况。

1. 租金调整。

在租了半年之后呢,乙发现周围的房租都涨了不少。

他就想和甲商量一下涨租金的事儿。

乙就找到甲说:“兄弟啊,你看现在物价飞涨,我这房子的维护成本也高了,你能不能每个月多给我500块租金呀?”甲一听就有点不乐意了,说:“大哥,我这刚工作,工资也没涨呢。

”但是呢,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甲和乙最终达成了一个新的协议,每个月租金增加300元。

这就是一个合同变更的情况,把原来的租金条款给改了。

这里面其实体现了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双方协商一致。

要是乙单方面说要涨租金,没有甲的同意,那可不行,这就违反合同约定了。

2. 租赁用途变更。

又过了几个月,甲在工作中发现了一个新的创业机会,他想把这个小公寓当成一个小办公室,做一些简单的业务接待。

甲就跟乙说:“乙哥,我想把这房子的用途变一下,从单纯的居住改成办公,你看行不?”乙想了想,觉得只要甲不破坏房子的结构,也不是不可以。

于是呢,他们又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变更了房屋的租赁用途。

这也是合同变更的一种情况。

在这个过程中,乙得考虑这种用途变更会不会对房子有什么不良影响,比如会不会有更多的人员进出,会不会影响邻居之类的。

三、合同转让的情况。

1. 承租人转让。

可是啊,甲的创业之路不是那么顺利,资金有点紧张了。

这个时候呢,甲的朋友丙看到了这个小公寓的潜力,他想接手甲的租赁合同。

甲就跟乙商量:“乙哥,我这实在是干不下去了,我朋友丙想租这个房子,他也会按照合同来履行的,你看能不能把这个租赁合同转让给他呀?”乙一开始有点犹豫,毕竟他和甲已经有了一定的相处,不太了解丙。

但是呢,丙过来跟乙保证,说自己会好好对待这个房子,按时交租,而且还拿出了自己的工作证明和一些资产证明,表示自己有能力履行合同。

协议书日期写错了

协议书日期写错了

协议书日期写错了篇一:案例:合同时间写错的后果他把合同日期写成入职时间结果没能拿到双倍工资的赔偿重庆时报2012年08月30日第14版记者邓文婷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应该怎么写?是写进单位的时间,还是写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赵先生打的这场官司,或许能给你点启发。

赵先生今年31岁,是永川某职业学院聘用的电工。

2009年9月1日,赵先生受一家物管公司的委托,去永川这家职业学院担任电工。

当时,他是与物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约为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每月的基本工资是1000元,转正后1550元。

2010年12月2日,赵先生在学校工作1年多后,学校以违反学校纪律,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他辞退了,他也与物管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

2011年2月1日,赵先生以个人身份又应聘至这个学校担任水电工,但入职时没有和学校签劳动合同。

今年1月20日,学校通知赵先生,到学校去补签劳动合同。

当天,赵先生赶到学校,与学校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1年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

赵先生说,合同签订时间原本应该是2012年1月20日。

“当时学校告诉我,日期应该写入职时间。

也没说什么理由,让我签字就行。

”赵先生说,“起初我不答应,但学校随后威胁我让我签字,我才签字。

”到了1月31日,赵先生接到学校通知,因为双方劳动合同到期了,不再让他在学校继续担任水电工。

赵先生有些想不通,单位为什么让他补签劳动合同后,又辞退他?“学校这么做,明显在规避法律风险。

”昨天,赵先生的代理律师说。

事后赵先生向永川劳动仲裁委提出了申请,但是被劳动仲裁委驳回。

随后,他将学校告上了法院,要求学校支付2011年2月1日至2012年1月2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赵先生说,他担任学校的水电工,每月工资约1500元,学校有11个月没有和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赔偿他11个月的双倍工资,共计33000元。

“学校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12000元。

合同变更的三种情形举例

合同变更的三种情形举例

合同变更的三种情形举例合同变更的三种情形举例:案例一:租赁合同变更(1)双方基本信息甲方: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号码XXXXXX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码XXXXXX(2)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提供出租房屋的房产证明等相关证件,并保证房屋符合租赁标准;按照合同规定收取租金并开具发票;保管好房屋证件和租赁合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根据约定进行租赁;爱护房屋,维护房屋的基本设施和设备;按期履行租赁合同,如未按期退还房屋,须支付违约金。

(3)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甲方有权收取合规的租金,租赁期限内对房屋进行管理和维护,乙方在租赁期内享有合法的房屋使用权。

乙方应当按时交纳租金,爱护房屋并按期归还房屋。

(5)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双方均认真阅读,已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同意执行。

如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进行解决。

案例二:劳动合同变更(1)双方基本信息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XXX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码XXXXXX(2)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用工、支付工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规定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单位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3)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甲方有权对劳动者进行调动、解聘等管理工作,同时需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职责顺利完成工作,同时保障单位的利益不受影响。

(5)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双方均认真阅读,已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同意执行。

如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进行解决。

一建 合同变更三种情形的会计处理

一建 合同变更三种情形的会计处理

一建合同变更三种情形的会计处理一、合同变更的概念与重要性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者调整的行为。

合同变更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税收筹划。

对于企业而言,了解合同变更的三种情形及其会计处理,有助于规范合同管理,降低合同纠纷风险。

二、合同变更的三种情形及其会计处理1.合同金额的变更当合同金额发生变更时,企业应根据变更后的金额调整合同收入。

如果变更金额较大,可能导致企业所得税税基发生变化,进而影响税收负担。

此外,企业还需关注合同金额变更对合同完成进度的影响,以合理计算合同成本和预计利润。

2.合同期限的变更合同期限的变更可能导致企业合同收入和成本的变化。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根据变更后的合同期限重新计算合同完成进度,从而调整合同收入和成本的确认。

同时,企业还需关注合同期限变更对合同预计利润的影响,并及时调整合同预计利润预测。

3.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涵盖范围较广,如合同标的、质量标准、履行方式等。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根据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对合同成本、预计利润等进行相应调整。

此外,企业还需关注合同内容变更对合同风险的影响,及时评估合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三、合同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1.增加或减少合同收入的处理当合同金额或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时,企业应按照变更后的金额或内容,相应调整合同收入。

对于减少的合同收入,企业需关注是否需计提合同损失准备,以保障企业的财务状况真实反映。

2.合同成本的调整合同变更可能导致合同成本的增加或减少。

企业应根据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对合同成本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成本增加的部分,企业需关注是否需计提合同预计损失,以体现合同成本的真实状况。

3.合同预计利润的调整合同变更后,企业应对合同预计利润进行重新评估。

根据变更后的合同内容、金额、期限等因素,企业需调整预计利润预测,并及时更新合同预计利润数据。

四、合同变更的税务处理合同变更的税务处理涉及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

合同变更协议书成功案例

合同变更协议书成功案例

合同变更协议书成功案例甲方:XXX公司乙方:YYY公司根据双方原合同的规定以及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合同的变更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签订时间和内容1.1 甲方和乙方于2019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元,约定双方在合同期限内相互合作,共同推动销售业务的发展。

1.2 原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市场推广、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等服务项目。

1.3 原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为一年,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变更事项及原因2.1 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公司业务的变化,甲方和乙方发现原合同中的部分内容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市场需求,需要对合同进行部分内容的调整和变更。

2.2 乙方在执行原合同过程中,发现原合同中对产品销售的数量和标准有待调整,以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2.3 甲方认为原合同中对市场推广和售后服务的要求有待优化,需要增加相关服务项目,提升服务水平。

三、合同变更内容和约定3.1 就产品销售内容的调整: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新销售标准,调整产品的销售数量和规格,同时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

3.2 就市场推广和售后服务的优化:甲方需要增加市场推广活动的投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产品销量;乙方需提升售后服务的质量,加强客户维护和售后支持。

3.3 就合同期限的调整:双方经协商决定将原合同的合同期限延长至2年,即从变更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3.4 就合同金额的调整:双方同意根据调整后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对原合同金额进行适当的调整,具体金额另行商议确定。

四、变更协议的生效和执行4.1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合同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4.2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4.3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 unilaterally 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争议处理5.1 本协议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工程项目合同变更案例

工程项目合同变更案例

工程项目合同变更案例某建筑公司在A市承接了一项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

原合同规定,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0万平方米,工期为两年。

但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市场需求的变化,业主提出需要增加5000平方米的商场面积,并对部分设施进行升级。

这导致了原合同的部分内容需要发生变更。

合同双方应召开协商会议,就变更内容进行详细讨论。

在本次会议中,建筑公司提出了由于增加建筑面积和提升设施标准,将会导致成本上升和工期延长的问题。

业主则表达了对项目尽快完成的期望,并愿意就合理的成本增加进行补偿。

经过多轮协商,最终达成了以下共识:1. 工程量的增加将按照原合同单价进行计算,对于无法按原单价计算的部分,双方参照市场行情重新定价。

2. 由于工程变更导致的直接费用增加,包括材料、人工等,由业主承担。

3. 工期的延长需评估变更对整体进度的影响,由专业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确定延期天数。

4. 因变更产生的间接费用,如管理费、利润等,根据实际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

5. 所有变更事项需以书面形式记录,并作为合同补充协议的一部分。

基于以上共识,合同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了变更后的工程范围、成本、工期及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补充协议的签订,确保了项目的顺利推进,同时也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案例体现了在处理工程项目合同变更时,双方都应以公正客观的态度出发,通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来解决问题。

变更不仅是对原合同条款的调整,更是对合作关系的一次新的考验。

因此,变更过程中的每一步骤都需要谨慎对待,确保所有的决策都有充分的依据,并且得到双方的认可。

工程项目合同变更的处理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充分沟通、公平合理、书面记录、法律支持。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合同变更不会成为项目进展的障碍,反而能够促进项目更加高效、顺畅地向前发展。

最高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案例

最高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案例

最高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案例
【案例】
俞某系某村村民,1996年3月26日,其与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一份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约定:俞某承包该村土地九亩,承包期限为15年,自1996年3月26日起至2011年3月26日止。

合同还对双方其他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双方均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后在1999年该村为响应国家政策对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更新改造,此改造涉及该村35户村民所承包的土地,其中,涉及对俞某承包的九亩土地进行挖沟设渠。

该村召开村民集体会议并作出调整决议,将该村所有的其它机动土地按照原合同确定的亩数发包给因改造土地而被占用原承包土地的该村35户村民,并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获得批准。

同时村民集体会议还决定对该35户村民减收一定的承包款以弥补因地力下降给其造成对经济损失。

【分歧】
在本案中,俞某认为其与某村签订对土地承包合同期限为15年,且其已在该承包土地上耕种来三年,而某村在没有征求其同意的情况之下,擅自调整土地位置,原来的土地承包合同关系已被变更,此系某村单方对合同的解除。

某村认为其对该村所有的土地进行调整改造是为了响应国家政策要求,而按原承包合同确定的亩数重新发包另外土地给包括俞某在内的35户村民的行为在实体和程序上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只是对原承包合同部分内容的变更,合同的实质并未改变。

期房销售合同变更案列

期房销售合同变更案列

期房销售合同变更案例一、案例背景某城市房地产市场火爆,多家开发商推出了期房销售项目。

购房者小张在2018年与开发商A公司签订了一份期房销售合同,购买了A公司开发的一套住宅,合同约定2020年交付。

合同签订后,小张支付了全部房款。

然而,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房地产市场开始逐步降温。

A公司开发的楼盘项目也受到了波及,销售业绩不佳。

为了缓解资金压力,A公司决定对期房销售合同进行变更。

二、合同变更过程1. A公司提出合同变更方案2019年,A公司向小张提出了一份合同变更方案,主要内容包括:(1)将原合同约定的2020年交付时间推迟至2022年;(2)将原合同约定的房价调整为每平方米降低500元;(3)赠送小张一个停车位。

2. 小张不接受合同变更小张认为A公司的合同变更方案对其利益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不接受任何变更。

小张表示,购房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应当严格履行。

此外,小张还担心房价继续下跌,接受变更后会导致经济损失。

3. 双方协商未果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小张与A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双方就合同变更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4. 寻求法律途径2020年,小张决定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小张委托律师向A公司发送了一份律师函,要求A公司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5. 合同纠纷诉讼A公司收到律师函后,仍未采取实际行动履行合同。

小张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按照原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张与A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A公司无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合同,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小张有权要求A公司按照原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并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按照原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给小张,并支付违约金。

四、案例启示1. 购房者要审慎签订合同。

在签订期房销售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合同变更协议书成功案例

合同变更协议书成功案例

合同变更协议书成功案例甲方(原合同甲方):ABC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原合同乙方):XYZ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鉴于甲方与乙方于2020年1月1日签订了编号为【202001】的《产品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基于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对原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以便更好地履行合同并实现双方的合作目标。

特此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变更内容1. 原合同第三条中关于产品交付日期的约定,由原定的“2021年6月30日”变更为“2021年8月15日”。

2. 原合同第五条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由“分期付款”变更为“一次性付清”,具体付款时间为产品交付后的7个工作日内。

3. 原合同第七条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增加一款:“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后续事宜,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履行1. 甲方应按照变更后的交付日期准备产品,并及时通知乙方。

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按照变更后的付款方式支付全部货款。

3. 双方应继续遵守原合同中未变更的条款,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三、争议解决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通过本协议的签订,双方成功地对原合同进行了必要的调整,确保了合同的顺利执行,同时也为双方建立了更加稳固的合作关系。

此案例展示了合同变更过程中的灵活性和双方合作的诚意,为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

合同变更的案例

合同变更的案例

合同变更的案例合同变更案例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XXX公司地址:XXX法定代表人:XXX乙方:XXX公司地址:XXX法定代表人:XXX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甲方身份:销售方;乙方身份:采购方。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协议规定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应按照协议规定的价格和数量采购甲方产品。

3. 甲方的履行方式为按照订单要求准时送货,并保证货物的质量;乙方的履行方式为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收购货物。

4. 合同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三年,期满后如双方申请续签则须重新协商签订;未经甲、乙方同意,本协议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

5.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订单要求准时送货或者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协议要求,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滞纳金等;如果乙方未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收购货物,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甲方滞纳金等。

三、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1.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物权法》等。

2. 双方在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前,已确认自己的行为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3. 如果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继续执行。

4. 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解决。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1. 甲方享有向乙方提供符合协议规定的产品的权利,同时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2. 乙方享有按照协议规定的价格和数量采购甲方产品的权利,同时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3. 双方应在合同期限内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 双方应如实交换信息,保证协议的履行顺利进行。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 本协议签订后立即生效,适用于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各项条款均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具有法律效力。

3. 如果双方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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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合同变更期限的案例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原告大荔县步昌乡小坡村三组与被告宋武全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渭南市大荔县人民法院原告大荔县步昌乡小坡村三组。

负责人薛安全,小坡村委会主任兼三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马安民,大荔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宋武全,男,1970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大荔县步昌乡小坡村三组。

委托代理人杨天社,1958年6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步昌乡上鲁村三组。

委托代理人孙曙显,陕西高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大荔县步昌乡小坡村三组(以下称小坡三组)与被告宋武全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委托代理人马安民、被告宋武全及其委托代理人杨天社、孙曙显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小坡三组诉称,2003年9月30日,我组原组长梁明江将本组滩下60亩机动地以4 万元发包给被告宋武全,期限30年。

近年来,村上在有关部、[大力协助下,修建引洛渠,用於灌溉村里的滩下机动地,包括被告宋武全所承包的60亩土地亦在受益范围内。

由丁该片土地的改良,2007年初,宋武全将该片土地以每亩390元的价格转包他人,从中牟取暴利。

我们认为,原任组长梁明江与被告宋武全所签订的60亩滩承包合同,没有召开群众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且明显侵害了本组大多数村民的利益,应无效;同时违反村组合同管理、财务管理之规定,未将承包地款按规定上缴村上、承包合同亦未经村委会鉴证;乂从中牟取暴利,导致结果显失公平,本应给予终止履行,收回土地。

但考虑到被告已连续耕种数年,亦做了相应了投入。

在法庭释明后,我们决定改变原来的诉讼请求,将依法确认该合同无效、收回土地,改为:变更承包合同价格为每年每亩150元,期限为从2008年起三年(08年以前不算)。

理由是,被告宋武全承包的60亩土地,在小坡村委会改善了村上滩地的生产条件,修建了引洛下滩灌溉工程后,该承包地得到了改良,能够充分灌溉,成为旱涝保收的水浇田。

乂由丁当初申请资金不足,两委会和群众代表大会决定,在全村范围内,采取适当提高机动地承包户承包金的方式,来弥补部分配套资金之不足。

该方案已向全体村民公布。

现大多数承包户都已作了相应调整,而被告宋武全作为受益户却拒绝调整,并强行撒上大麦种子,强行占地经营,引起大多数村民干部的强烈不满,影响上村组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此提起诉讼,要求将被告宋武全所持承包合同的价格调整至每年每亩150元,期限为三年(从08年开始)。

被告宋武全辩称,1、我所承包的是荒地,而荒地是可以和组上协冏承包的。

因而,并不违反民主议定原则。

何况签订合同时,原任组长还让几位村民代表征求过群众的意见;2、我承包是三组的土地,并不是村上的土地,村上无权要求我变更合同;3、村上指定孙建社为原告组长因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无效,且孙建社言明不起诉我,因而该诉讼应予驳回。

经审理查明,2003年9月30日,原告小坡三组原负责人梁明江与被告宋武全签订滩地承包合同,将本组滩下60亩机动田以荒废的盐碱地发包给被告宋武全,合同期限30年,承包金总价4万元,分两次交纳,每次2万元,每15年交纳一次。

被告按约定在向时任三组组长的梁明江交纳了2万元承包费后,开始进地经营。

2000年5月,原被告所在的步昌乡小坡将委会为改善全村滩M生产条件,经向有关部门申请,修建引希下据灌液工程。

由丁该工程尚需村上配套约140万元资金,村上先后召开两委会和群众代表大会,决定从各组承包地户筹集部分修渠配套资金,采取在原承包合同的基础上增加承包金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案已向全村公布。

该引洛渠2001年开始修建,2003年建成使用。

被告宋武全届此次修渠受益的承包户之一。

时任小坡三组组长的张学军和村上其他干部多次找被告宋武全要求其提高承包金,均遭宋武全拒绝。

2007年11月,小坡村委会将宋武全所种植大麦犁毁,为此发生纠纷。

被告宋武全以小坡村委会为被告提起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诉讼,(该案已经本院判决且生效)。

现原告小坡村三组以宋武全所持合同无效提起诉讼。

经释明,原告将其诉讼请求变更为完善合同,即调整土地承包期限和承包金额。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的陈述,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梁明江为被告出具的收据,原告所在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公告底稿,以及本院80ffujcc78t%荔民初字第089号民事判决等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乂查明,原告原任组长张学军因故辞职后,村上指定孙建社担任原告小坡三组组长。

孙建社&受村上招定后,因家里的其很忙,加之对情况不太了解,遂将庖诉宋盍全之事,全权委托给村干部,让村干部替他寻找代理人代为诉讼。

受孙建社委托,并经孙建社同意,村上找到大荔县司法局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马安民,作为小坡三组的诉讼代理人,向本院提起诉讼。

在出具授权委托书时,因孙建社本人不会写字,便在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栏上按上自己的指印,以示确认。

嗣后,孙建社认为此事矛盾复杂,自己不想再搀和到官司里去,丁是向村委会提出了辞呈,不愿再担任三组组长,已经村委会同意。

孙建社辞职后,鉴丁当时原告三组组长(负责人)缺位的情况,为不影响工作,村委会决定暂由村委会主任薛安全兼任,并向本院提交了相关证明。

上述事实有对孙建设、薛连兴、张夏存的调查笔录,小坡村委会关丁薛安全兼任原告组长的证明,孙建社的辞职报告,小坡村两委会记录,薛连兴、亓刚峰、刘保全的书面证言等证据在卷佐证。

另外,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为不误农时,根据被告宋武全的申请,本院裁定由被告宋武全先行恢复生产。

现宋武全已种上了玉米。

承包地暂由被告宋武全经营。

本院认为,本案原被告争执的焦点问题有三个,即(一)原告原负责人孙建社受村委会指定是否合法;孙建社是否同意担任小坡三组组长并自愿委花仙人也诉被告宋武全。

本院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推选。

但是,在村民小组长出现缺位,尚未经村民小组会议推选出之前,村委会决定由某人临时负责某村民小组的工作,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事实上,这种现象在当前农村普遍存在。

况且,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孙建社向小坡村委会提出辞职,已获同意,因此,被告辩称村上指定孙建社担任原告小组长违法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也因失去了事实依据而不能成立。

对丁孙建社是否同意担任小坡三组组长,以及是否同意委托代理人起诉被告宋武全。

被告宋武全辩称,原告负责人孙建社本人就不愿意起诉自己,也没有起诉自己。

为此,宋武全提供了2份证据:一份是盖才■孙建社印章的书面证言;另一份是其原代理人王新灵对孙建社的调查录像光点。

对被告宋武全提供的这两份证据。

根据本院调查的情况。

孙建社本人不会写字,该书面证明是谁书写的,孙建设言明不是他本人写的,章子是谁盖上去的也不知道,孙建社的家届也不知道此事。

被告也未进一步说明;(2)被告提供的DV录像,是宋武全在场的情况下的对话,不是原件,该DV开始时明显右剪辑痕迹,乂无其他证据佐证。

上述两份证据,依据《证据规则》的要求,不能采纳。

所要证明的事实乂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孙建社将起诉宋武全之事,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

并在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栏上按上自己的指印。

说明原告小坡三组原负责人孙建社起诉被告宋武全完全是其自愿的。

基丁以上分析可知,原告小坡三组原负责人孙建社起诉被告宋武全,是其真实意思的体现。

作为原告负责人的孙建社委托村干部为其寻找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至丁孙建社任三组组长受村委会指定是否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不届法院民事案件的审查范围。

况且孙建社在本次诉讼未结束之前已辞职。

继任者薛安全已向本院提交新的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本案应继续审理。

(二)该合同的内容是否应该调整。

本院认为,合同是否应当调整(即变更),要依与合同有关的情况而定,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外,还应包括以下两个情形,一个是合同在订立时,当事人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以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应当变更;二一个是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归责丁当事人的事由,若继续按原合同履行,就会出现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的后果,因有悖丁民事活动的公平原则,即就是通常所说的情势变更原则,所以亦应当变更。

本案应届第二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丁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五条二款规定,“……(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公平原则,对该承包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

本案原被告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是一个期限长达三十年的合同,而长期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原来双方意料不到的情形,而这些情形的发生,往往都涉及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分配。

如果不允许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继续按原合同履行下去,必然会打破双方原有的利益平■衡,出现不公平■的结果。

这有悖民事活动的公平■原则。

因而法律赋予了当事人在此情形下,有变更合同的权利。

就本案而言,被告承包该片土地时,该土地届盐碱化多年的土地,虽也有人耕种,但仍是广种薄收。

为改变这种情况,原告所在的村委会决定筹措290余万元,修渠排碱,对包括被告承包地在内的大片盐碱地进行了改造,使之变成了旱涝保收的良田。

该合同03年签订时,原告每亩每年交纳承包约为22元左右,而该地能灌溉后,原告向外转包每亩高达390元,是原合同承包费的17倍还多。

这表明,原告花费了巨额投资改善了被告承包土地的耕种条件,被告为此获得很大的利益,原告却分文未得。

若继续这样下去,对原告而言,明显是不公平的。

故原告请求变更合同的主张应予支持。

被告辩称他对该片土地作了大量投入,其投资尚未收回,因而合同不应变更的理由,不能成立。

因为尽管被告对该片土地作了较大的投入,但主要是平整土地、打井灌溉、施肥打药等,而这些投入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该地盐碱化的情况,届丁任何承包此类土地的人均应作的基本投入,而这些投入尚未收回,届正常履行合同的风险,该风险自然应由被告自己负担,不能成为其不变更合同的抗辩理由。

所以本案所涉的合同应该予以变更。

(三)合同内容如何调整。

本院认为,该片承包地在被告承包前仍有人耕种,原先交公粮时,还把此地算做应纳公粮的面积。

尽管盐碱化多年,但仍是生产队的机动地,并不是被告所辩称的所谓荒地。

现该片土地经过改良已成为稳定高产的水浇地,鉴丁被告已耕种多年,乂做了较大的投入,且一次性交付了15年的承包金,为便丁原告更好地控制管理集体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价值,以将原合同的30年变更为15年为宜(时间从2003年10月一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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