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国建设银行申请无息再贷款托管北海城市信用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目录表的通知-银办发[2006]177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目录表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目录表的通知(2006年7月28日银办发[2006]177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银办发[2006]11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总行整编了《中国人民银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目录表》(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参照总行梳理执法依据和划分执法岗位职责的方式,结合实际情况,梳理和划分本单位的执法依据和执法岗位职责,并将执法依据和执法岗位职责汇编成目录,向本单位监察部门备案。
二、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在本通知印发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梳理执法依据和划分执法岗位职责工作。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目录表附件中国人民银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目录表职能部门执法事项执法岗位执法职责执法依据国库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行政许可检查监督岗对商业银行、信用社履行代理支库职责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7.《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9.《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10.《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
阐述我国四大监管机构的成立背景及其监管职责
辽宁大学研究生考查课作业姓名院(中心、所)经济学院学生类别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学号年级2012级专业金融硕士考试科目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考试时间2013年1月考试分数教师签字根据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变化,阐述四大监管机构的成立背景及其监管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又称中央银行、央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保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监会)被称为中国四大金融管理和监管机构。
随着金融衍生产品的不断增加、资本市场和保险业的迅速发展,1992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成立;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正式成立,进一步把对证券、保险市场的监管从人民银行的职能中剥离出来。
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成立,自此,中国人民银行50多年来集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于一身的大一统时代也宣告结束。
作为专注于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将大大提高。
其货币政策的视野将不再局限于商业银行的安全与利益,而是要从国民经济全局的角度,鸟瞰整个金融业乃至实体经济的发展,从而更有助于克服通货紧缩趋势,保持宏观经济环境的长期稳定。
以下将分别对四大监管机构的成立背景和监管职责做具体阐述。
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从成立到2008年的60年中,在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发挥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职能、维护金融稳定、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改进和提高金融服务、代表国家参与国际金融事务与国际金融合作、支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1成立背景中国人民银行,于1948年12月1日由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而成,以华北银行为总行,地点设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职能为一身。
1979年,农业银行成立,承办原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农村金融业务;1983年4月,“拨改贷”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立,建行从财政部剥离出来;1984年1月1日,工商银行成立,承办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城市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1979年,中国银行成立,承办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国家办理的外汇外贸业务。
金融稳定再贷款
金融稳定与金融稳定再贷款温州民间借贷信任危机引起一系列的金融问题得到众多学者的重视,为了维护温州金融市场的稳定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金融稳定再贷款也再次备受关注。
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向可能或已经发生危机的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是世界各国的一种普遍做法。
虽然金融稳定再贷款是维护金融稳定的措施之一,但中央银行利用“最后贷款人”职能投放的基础货币,偿还性较低,还增加了金融系统中的高能货币存量,会带来众多不良后果。
因此,中央银行应该坚持原则性和独立性,明确“谁该救,谁不该救”和“什么情况下救,什么情况下不救”,谨慎发放金融稳定再贷款。
所谓金融稳定再贷款,是指为维护金融稳定,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用于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再贷款。
按照现行再贷款分类,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用于救助高风险金融机构的紧急贷款,用于退市金融机构个人债务和境外债务兑付等其他风险处置类再贷款,用于兑付人民银行自办金融机构个人债务的再贷款,“再贷款考核月报表”中列入“其他再贷款”项下的各类再贷款。
再贷款作为基础货币投放的重要渠道,在支持经济增长,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结构调整,保证金融机构流动性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金融稳定再贷款的主要作用金融稳定再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行使“最后贷款人”的职能,维护金融稳定的措施之一。
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向可能或已经发生危机的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是世界各国的一种普遍做法。
我国中央银行再贷款的主要用途和目的是推进金融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发放对象是存在金融风险的金融机构或当地政府,再贷款管理办法要求再贷款有抵押、担保作为保证。
当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高,严重资不抵债,支付困难;因违法进行存贷款业务,已出现挤兑风波;一些金融违法行为及犯罪人员不能及时得到严厉查处等金融隐患时,可能会引起金融系统局部或区域性的支付风险,危及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因而需要中央银行介入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号、77号文件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号、77号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1987.04.14•【文号】•【施行日期】1987.04.1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号、77号文件的通知(1987年4月14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连、秦皇岛、天津、青岛、烟台、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广州、湛江、福州、北海市分支行,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分行: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务院特区办公室银发(1987)4号《关于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性贷款实行差别利率和贴息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77号《关于执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性贷款差别利率和贴息规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一、关于实行差别利率和财政贴息贷款总额的范围以及分段计息问题。
国家规定和人民银行通知中提到的贷款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其范围原只包括人民银行委托专业银行的开发性贷款,现银发77号明确、包括专业银行自行安排发放的开发性贷款,统一实行差别利率和享受财政贴息。
据此,建设银行发放的开发区基础设施贷款也按照人民银行银发77号通知要求办理。
二、由于人民银行总行按季与中央财政结算利差补贴,因此实行差别利率部分的贷款,也按季结息。
建设银行基层行发放的开发贷款,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每季结息期内逐级上报,由各省、区、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汇总,在按季附计算贴息积数清单报人民银行省分行的同时上报总行、财会部和信贷部。
附: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特区办公室关于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性贷款实行差别利率和贴息的规定(略)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性贷款差别利率和贴息规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2022中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题库检测试题D卷 附答案
2022中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题库检测试题D卷附答案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20分钟,本卷满分为10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一、单选题(本题共90小题,每题0.5分,共计45分)1、《商业银行法》规定,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达()以上的,应当事先经银监会批准。
A.3%B.5%C.10%D.20%2、下列关于国际收支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国际收支的盈余越大越好B.国际收支是一国居民在一定时期内与非本国居民的贸易交易的系统记录C.经常项目主要反映一国的贸易和劳务往来状况D.资本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资本转移3、企业信息咨询业务不包括()。
A.项目评估B.企业信用评估C.验证企业的注册资金D.税务服务4、在()的领导下,农村信用社开始以“三性”为主要内容的改革。
A. 国务院B. 中国人民银行C.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D. 中国农业银行5、商业银行的代理业务不包括()。
A.代发工资B.代理财政性存款C.代理财政投资D.代销开放式基金6、()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A:基本存款账户B:一般存款账户C:临时存款账户D:对外存款账户7、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参与市场竞争时,下列做法中符合职业操守要求的是()。
A.低价销售B.丰富金融服务的种类、提高质量及效率C.贬低对手D.夸张宣传8、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不包括()。
A.最低资本要求B.外部监管C.内控管理D.市场约束9、在其他相同的条件下,商业银行减少贷款、增加债券投资,能有效()。
A: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B:降低银行资本充足率C:减少总资产规模D:降低应缴纳税收10、商业银行应配备与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相适应的理财业务人员,保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小时。
A、10B、20C、30D、4011、下列不属于信用卡主要功能的是()。
金融法重点内容
1、金融的含义金融从字面上说就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分别为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
货币流通主要包括:(1)现金流通,它是指以现钞所进行的货币收付行为,(2)非现金流通,又称转帐结算,它是指资金从付款人帐户划至收款人帐户的支付行为,它主要表现为存款货币之间的流通。
金融法上的信用是指一方当事人基于对受信人在特定的期限内付款或还款的信任的基础上,使受信人不用立即付款就可获取资金、物资或服务。
它主要包括借贷和投资两种行为。
2 民间金融(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①合同的形式。
《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②合同是否有偿《若干意见》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③利率问题A高利贷:民间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B 贴水贷款的处理:合同法第200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发现,则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及计算利息。
C 驴打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2)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资金借贷(3)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3中央银行职能(了解)(1)行券发行、统一货币流通。
(2)票据清算中心。
(3)当最后贷款人。
(4)行金融管理和调节。
4 银行的种类(1)集中制又称总行分行制,是指一国设立一元化的中央银行,并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的中央银行体制。
(2)复合制是指国家在中央和地方分别设立两级相互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并组成一个复合体共同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7.04.28•【文号】银发[1997]171号•【施行日期】1997.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废止和需要修改的金融规章目录(第五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8年7月30日实施日期:1998年7月30日)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171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城市合作银行由当地人民银行分行转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令(1997年1号),现将《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仅限于在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城市办理(城市名单附后),其他城市不得开办此项业务。
二、发放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只能用于购买用住房公积金建设的自用普通住房,不得用于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更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三、各家银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加强对此项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附件:1.《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2.实施国家安居工程城市名单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1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用住房公积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信贷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货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
北海市事业单位统考真题
北海市事业单位统考真题(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答错、不答或多答均不得分)1.传染病接触者应接受检疫,检疫期限为()。
A.自最初接触之日算起,相当于该传染病的最长潜伏期B.该病的最长潜伏期C.该传染病最长潜伏期加7天D.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相当于该传染病的最长潜伏期【答案】:D2.“狼孩”没有意识,这一事实说明()A.意识是生物界长期发展的产物B.意识是人脑发展的产物C.意识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D.意识是社会的产物【答案】:D3.经济全球化本质上是()。
A.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客观趋势B.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发展的客观趋势C.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进行资本输出的客观趋势D.生产社会化发展的客观趋势【答案】:D4.下列选项不属于“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牵一发而动全身”“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所体现的哲学观点的是()。
A.主要矛盾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我们要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B.整体与部分是辩证统一的C.事物是普遍联系的,我们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1/ 11D.一切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我们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答案】:D5.古代人既有名号,又有字号,如果三国时期的刘备与曹操会面,刘备对自己的称呼和对曹操的称呼分别是()。
A.玄德、操B.玄德、孟德C.备、操D.备、孟德【答案】:D6.美国虽然是《京都议定书》的缔约国,但是却一直拒绝执行该议定书中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规定,为此遭到欧洲、日本、俄罗斯、中国及联合国秘书长的批评。
最近,几十个环保组织联手将10万封电子邮件抗议信投到了白宫美国总统的电子邮箱里,反映了世界公众舆论对它的谴责和抗议。
这说明()。
A.美国在世界环境保护方面是言行不一的B.美国在国际社会已经成为众矢之的C.没有美国的支持,全世界保护环境的决心坚强,但力量弱小D.世界各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态度是一致的【答案】:A7.茶马古道是位于我国西南地区的贸易通道。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4.02.21•【文号】银发〔2024〕45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4〕45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各柜台业务开办机构:为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规范发展,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2号公布)、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等规定,现就投资者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一条本通知所称投资者是指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企业和金融机构。
第二条本通知所称柜台业务开办机构是指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投资者可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投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等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品种,投资者适当性应当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各类债券品种通过柜台投资交易,不需要经发行人认可。
第四条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应当为投资者开立债券账户和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等业务。
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开立债券账户的投资者,在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不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
个人信用报告不可办无息贷款
个人信用报告不可办无息贷款“央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公告称,“到人民银行打印个人信用报告后可以办理无息贷款、贴息贷款或信用卡业务”是谣言,请民众提高警惕,不要相信,不要上当受骗。
央行北海市中心支行表示,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金融管理机关,不是商业银行,不对外办理任何个人存贷款和信用卡业务,更不对任何人发放无息贷款或贴息贷款。
”本报讯“只要打印一份个人信用报告,就可以在央行的分支机构办理无息贷款、贴息贷款或信用卡业务”这样漏洞百出的谣言竟然使得央行北海支行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围堵。
中国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对此公告称,“到人民银行打印个人信用报告后可以办理无息贷款、贴息贷款或信用卡业务”是谣言,请民众提高警惕,不要相信,不要上当受骗。
据了解,从7月2日起,有群众陆续聚集到央行北海市中心支行,要求查询个人信用情况。
很多人甚至雇人通宵排队。
这些市民都说听说可以凭打印的个人信用报告申请无息贷款等业务,额度可至50万元或30万元。
7月8日,现场最多时达1000多人。
8日下午,查询人员重新聚集,一直到晚上12时仍不肯散去。
北海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局领导现场协调指导,于9日凌晨1点多,将央行北海中心支行门口聚集的人员全部劝离。
9日上午8时许,一些原来已领取《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和自行复印表格的群众经劝导后也陆续离开。
央行北海市中心支行表示,央行作为国家金融管理机关,不是商业银行,不对外办理任何个人存贷款和信用卡业务,更不对任何人发放无息贷款或贴息贷款。
公告还介绍称,现在很多人到央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报告只能证明本人过去的信用状况,有何不良记录,只供自己了解自己的信用情况。
央行绝不可能凭个人信用报告发放任何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业务。
此外,据了解,由于谣言,导致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聚集“申办”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影响了正常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央行北海市中心支行暂停办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4]37号1994-2-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货币需求与货币供应的基本平衡,保持币值稳定,保障信贷资金安全,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含合作银行,下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融资中介机构以及邮政储蓄机构等。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信贷资金系指上述机构人民币下列项目的全部或部分:1.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及附属资本。
2.负债,包括各类存款、借入款项及其他负债。
3.资产,包括贷款、投资、其它金融资产及表外资产。
第四条信贷资金管理系指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对货币信贷总量的控制和信贷资金的调节与监管。
第五条信贷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导,市场融通。
总量控制,系指人民银行主要运用间接的、经济的手段,控制货币发行、基础货币、信贷规模以及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总量,以保证货币信贷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比例管理,系指规定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负债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以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分类指导,系指在统一的货币政策下,对不同的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实施有区别的管理方法。
市场融通,系指人民银行主要通过市场来促使信贷资金的合理配置。
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市场融通资金,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第六条人民银行是信贷资金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货币信贷总量控制第七条人民银行总行掌握货币政策决定权、货币发行权、基础货币管理权、信贷总量控制权、基准利率和法定利率调节权。
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按照总行的授权,负责辖区内的信贷资金管理。
第八条人民银行对货币信贷总量的控制,要由信贷规模管理为主的直接控制逐步转向运用社会信用规划、再贷款、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准备金率、基准利率、比例管理等手段的间接控制。
第九条人民银行要建立经济、金融宏观指标监测体系,通过对国民生产总值、物价指数、国际收支状况等主要指标的分析、预测,确定货币供应量的年度增长幅度。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紧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紧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9.12.03•【文号】银发[1999]407号•【施行日期】1999.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紧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年12月3日银发[1999]407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紧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本办法下发以前,分行(含营业管理部)经总行批准发放用于金融机构兑付存款的再贷款,适用本办法。
分行(含营业管理部)要依据本办法完善此类再贷款的业务手续。
特此通知。
附中国人民银行紧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含农村信用合作社县联社,下同)。
地方政府兑付被撤销地方金融机构的债务向中央借款,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紧急贷款,系指中国人民银行为帮助发生支付危机的上述金融机构缓解支付压力、恢复信誉,防止出现系统性或区域性金融风险而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第四条紧急贷款的审批权属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以下简称总行)。
经总行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分行)可依据本办法规定审批、发放紧急贷款。
第二章贷款条件第五条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统称借款人)申请紧急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在中国人民银行开户行设立“准备金存款”账户,且经批准已全额或部分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处置借款人的支付风险高度重视,并已采取增加其资金来源以及其他切实有效的救助措施;(三)借款人已采取了清收债权、组织存款、系统内调度资金、同业拆借、资产变现等自救措施,自救态度积极、措施得力;(四)当地政府和组建单位或股东制定的救助方案已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分行批准,并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实行增资扩股,逐步减少经营亏损,改善其资信情况,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和违法案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经济、行政或刑事责任;(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提供担保;(六)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已派驻工作组或专人实施现场监管;(七)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海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北银保监罚决字〔2021〕17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海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北银保监罚决字〔2021〕17号)
【主题分类】银行
【发文案号】北银保监罚决字〔2021〕1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正)80997480120
【处罚日期】2021.12.15
【处罚机关类型】银保监会/局/分局
【处罚机关】北海银保监分局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北海市
【处罚对象】韦兰河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2.16 16:31:15
(韦兰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北银保监罚决字〔2021〕1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韦兰河
单
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对中国工商银行北海分行违规办理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按揭贷款业务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北海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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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防范和处置金融机构支付风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防范和处置金融机构支付风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银发[1998]49【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8.02.10【实施日期】1998.03.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防范和处置金融机构支付风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49)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促进各金融机构加强资产流动性管理、保证支付到期的合法债务,防范和处置金融机构的支持风险,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机构的信誉,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防范和处置金融机构支付风险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八年二月十日防范和处置金融机构支付风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各金融机构加强资产流动性管理,防范潜在的支付风险和妥善处置已经出现的支付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支付风险的防范与处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金融机构必须依法守规,稳健经营,加强资产的流动性管理,承担保证支付到期债务的责任。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必须依法加强对辖内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性和支付能力的监管,切实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一方金融平安。
第二章金融机构支付风险的自我防范与化解第五条各金融机构必须落实防范支付风险的组织措施。
各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委员会主任一律由行长担任,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必须成立由理事长或主任任组长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小组,切实履行防范支付风险的职责。
对资产的流动性与支付能力的分析评价是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委员会(小组)每次会议的当然议程。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国建设银行申请无息再贷款托管北海城市信用社的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国建设银行申请无息再贷款托
管北海城市信用社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1999.01.11
•【文号】银复[1999]7号
•【施行日期】1999.01.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国建设银行申请无息
再贷款托管北海城市信用社的批复
(银复[1999]7号)
中国建设银行:
你行《关于借用无息再贷款用于托管北海城市信用社问题的再请示》收悉,再将我行意见批复如下:
我行在《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托管北海市12家城市信用社的函》(银函[1998]451号)中明确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兑付个人债务所需资金,由你行垫付,必要时,我行可向你行提供等额再贷款支持。
垫付资金的利息计入托管费用,经清算组认可后一并列入清算费用。
”根据该文件精神,同意发放你行再贷款24585万元,用于托管北海城市信用社后,兑付储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该笔再贷款按照现行利率水平计付利息。
1999年1月11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5•【字号】北政发[2008]22号•【施行日期】2008.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北政发〔2008〕22号)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北海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北海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以下简称“技援贷款”)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及专款专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开发银行的有关管理要求和现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国家开发银行包括A、B两类,A类技援贷款主要用于规划,包括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城市规划及其他综合开发规划的编制、论证、技术和市场等专题研究相关费用的支出;B类技援贷款主要用于相关行业以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和重大项目的前期费用,包括“两基一支”(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重大技术改造、环保及资源开发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国际业务等项目的前期费用。
第三条凡以北海市人民政府信用为基础,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支持的我市技援贷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贷款资金必须按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专户存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效益原则:在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必须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统借统还原则:北海市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统一由政府指定借款人(指北海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承接技援贷款的部门和企业.下同),向国家开发银行借款,到期统一偿还。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信用卡业务部对外营业机构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信用卡业务部对外营业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6.07.25•【文号】银发[1996]254号•【施行日期】1996.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第六批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8月17日实施日期:2000年8月17日)宣布失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信用卡业务部对外营业机构的通知(银发[1996]254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商业银行总行,国有商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为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内部管理,发挥整体经营功能,提高综合经济效益,要求各商业银行对所属国际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信用卡业务部(以下简称“三部”)的对外营业机构进行清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行设立的“三部”为商业银行的内部业务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以自身的名义对外营业。
二、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自行设立的“三部”对外营业机构(包括营业网点),一律予以撤销,并不得改建为所属行的营业机构,其业务并入其管辖行营业部或现有的其他分支机构。
三、经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批准设立的“三部”对外营业机构,原则上要进行撤并。
对经营规范,业务量较大,撤销或并入营业部确有困难,商业银行总行认为有必要保留的营业场所,其管辖行可按规定的程序,向人民银行当地分行申请改建为办事处或分理处。
四、商业银行“三部”对外营业机构撤并、改建后,要撤销原以“三部”名义在人民银行开立的存、贷款帐户。
独立使用联行行号的,要清交联行行号。
其承办的业务(包括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应于1996年12月31日前移交其管辖行的营业部或管辖行的其他分支机构,并向人民银行原批准行缴回《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