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期中、期末考试管理制度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期中、期末考试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标准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考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考试〔一〕教务处1、教务处负责期中、期末考试的统一安排、调度。

包括试题、考场的设置、编排,考号确实定和监考、阅卷教师的安排。

2、教务处在期中、期末和其它考试的试题选择上要考虑难易程度,有利于鼓励学生,做到试题严谨且保密。

3、教务处安排专人录分。

其他教师不得擅自改动所录分数。

如有过失,须经阅卷教师核查,教务处同意,方可改动。

各科登分完毕后,教务处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成绩表。

〔二〕政教处1、政教处通知各班班主任须在考前把本班人数及桌凳等情况报教务处,并核对学生名单。

2、各班班主任须在考试前一天在教务处领取考场号和学生考号,并安排粘贴。

考号一律粘贴在考生课桌左上方,考场号粘贴在教室常用门的玻璃下方。

3、各班班主任须在考试前向学生讲清考试的具体要求,并把考场、考号等有关事宜向学生讲清楚。

二、考试标准〔一〕监考标准1、监考与上课重复的教师,提前调课,保证监考教师到位;2、监考教师采取不同科目教师交叉监考。

3、监考教师必须5分钟前到教务处领卷窗口领取考卷,签字并确认考场。

4、监考教师前后坐立,分工明确。

主监考坐在讲台前面。

5、按照规定认真填写考场报告单,特别是缺考、违纪学生的填写,缺考试卷要在卷面上标明缺考;6、监考教师须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认真填写卷头,要求考生把考号、班级、姓名等项工整书写在指定位置。

7、监考教师在考场内不得闲谈、不得看与本场考试无关的材料。

遇有考生提问,应予以妥善解答或处理。

8、监考期间,监考教师要对所监考考场的物品管理、卫生负责,并在考试结束后催促考生把废纸、包装袋等垃圾放入垃圾桶内。

9、考试期间巡考的领导及教师,要严格检查考场秩序,制止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等行为,以免影响考生考试。

10、与考试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考场;必要时,经教务处主任允许,可进入考场说明,但不得提示试题解法。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考试管理制度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要求及流程,特制定如下考试管理制度。

一、考试频次学校每学期组织期中、期末考试各一次,根据需要适度组织月考。

二、考试形式期中、期末考试科目内容依学期教学计划安排,除音、体、美、书法或实习科目外,其他所有学科均为书面闭卷考试。

三、考试内容考试试题由各专业部安排统一命题,要求题型多样,易中难比为6:2:2,专业课试题包括实习实践内容题目,分值占面卷总分的15-30%.四、考场安排及要求考试期间在专业部的统一安排下,班主任应做好各自相应的准备工作,如考前学生教育和整理考场等。

1.严格按照规范化考试要求,按照每考场30人进行布置,桌洞全部清空朝前。

每场桌凳按5纵列,每列6个桌凳排放。

张贴考场标签、座号标签,座号标签从靠讲台窗子的桌为第一列开始"S"形张贴在课桌左上角,靠墙的须贴在靠近走道一侧的桌子上角。

2•教室前黑板书写:严肃考风,诚信应考。

营造诚信、严肃、公平的考试氛围。

3.黑板板书考试科目,时间,页数,监考教师。

4.要求学生提前10分钟进考场,考试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出现考场睡觉,交头接耳,作弊,坐姿不端正的现象,如有发现按作弊处理。

5•学生考试期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上厕所,如确需上厕所需一位监考老师陪同。

五、监考安排任课教师根据专业部的统一安排做好监场工作,不得私自调换。

监场期间,监场教师必须严格遵守监考职责按时到指定考察监场,监场期间不准看书报、阅卷、无故离开考场,接听电话或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情,若发现以上现象,除按有关规定扣分外,还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与纪律处分。

1•按照考务处要求,每场考试提前20分钟到位,提前10分钟领取试卷,提前5分钟发卷,规范学生填写信息,检查试卷页数印刷问题。

距离考试结束15分钟时及时提醒学生。

2.收卷或答题卡时按照座号或考号顺序从小到大收取。

3.两位监考老师在考场一前一后、一左一右、一立一座进行监考,4.考试期间如有问题,向巡考老师及时汇报。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我校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试组织1. 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2. 各学院(部)成立考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部)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3. 考试工作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考试业务,遵守考试纪律。

4. 考试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考试规定。

三、考试安排1. 考试时间: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由教务处统一确定考试时间。

2. 考试地点:由各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考试场地。

3. 考试科目: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由教务处统一确定考试科目。

4. 考试形式: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采取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形式。

四、考试纪律1. 考生必须持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

2. 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3. 考生不得抄袭、剽窃、代考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 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

五、考试评价1. 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依据,纳入学生学籍档案。

2. 考试成绩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

3. 考试成绩的评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六、考试安全管理1. 考试前,各学院(部)应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 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加强对考场的巡查,确保考试安全。

3. 考试结束后,各学院(部)应做好试卷的回收、保管工作,防止泄题、漏题等现象的发生。

七、考试监督1. 学校成立考试监督小组,负责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

2. 考试监督小组有权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考试考核办法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考试考核办法

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考试考核办法一、考核的目的和要求对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的目的是:了解学生学习和运用所学知识的情况,督促学生学好理论基础知识、练好专业技能、掌握一定的非专业技能;同时了解教学情况,总结教学经验,研究和改进教学工作。

学业成绩考核要力求科学、客观、公正、严格、其结果作为学生评优及毕业与否的依据。

二、考核范围1、教务处每学期组织一次各专业(学科)期末考试,毕业时组织毕业考试。

2、全体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每次学业考核,每次考核成绩均记入学生学业档案,作为评优及毕业的依据。

三、考核内容(一)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内容及比例1、理论测试40%(学前教育专业30%);2、全校技能大赛:考查学生专业技能50%(学前教育专业40%);3、平时作业及课堂表现:10%;4、综合项目:考查专业技能综合运用20%(在学前教育专业试点)。

(二)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内容及比例专业基础理论40%+专业实践应用50%+平时作业及课堂表现10%o(三)文化课程考试内容及比例1、语文学科:基础知识30%+应用写作30%÷即时演讲30%+平时作业及课堂表现10%;2、数学学科:基础知识30%+专业应用30%+实用测量30%+平时作业及课堂表现10%;3、英语学科:(基础知识+听力)50%+口语40%+平时作业及课堂表现10%;4、德育学科:(1)礼仪:基础知识40%+礼仪动作展示50%+平时作业及课堂表现10%;(2)普通话:基础知识40%+口语50%+作业及课堂表现10%;(3)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知识40%+案例分析50%+作业及课堂表现10%;(4)职业生涯规划:基础知识40%+个人职业生涯设计50%+作业及课堂表现10%;(5)经济政治与社会:基础知识40%+案例分析50%+作业及课堂表现10%;(6)就业与创业指导:基础知识40%+(面试招聘)50%+作业及课堂表现10%;(7)心理健康等:基础知识40%+案例分析50%+作业及课堂表现10%;(8)书法:基础知识30%+书法作品60%+作业及课堂表现10%o5、体育学科:基础知识30%+体育技能60%+平时课堂表现10%o四、命题与阅卷1、命题原则(1)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既有一定比例的基础知识题,又有一定比例的能够考核学生专业技能及非专业技能题目,以利于学生既能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又能具备一定的专业和非专业技能。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核评价管理办法为加强教学管理,完善评价机制,规范人才培养过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让学生树立“以学习为中心”的理念,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应社会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XX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X教职发(20XX)1号)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XX)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在读的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的学生;在籍在读的全日制“3+2”五年制高职学历教育前三的学生。

二、考核评价形式学生学业水平考核评价形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每学期考试、考查的课程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规定确定。

学期考核评价分为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1.考试课:对于考试课程,一般采用闭卷笔试形式。

专业技能课程的考试应包括技能操作考试。

2.考查课:对于考查课程,可采用随堂考试、实训操作、教师评议、闭卷笔试等形式进行。

凡是笔试以外的考核方式,须由专业科、教研组提出具体规程办法,报教务处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考核评价内容1.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依据课程标准,从题库中抽取试题,形成A、B两套试卷,在考前由教务处决定考核用试卷。

没有建立题库的课程,由课程所属专业科、教研组负责命题,教务处审核。

课程考核内容要涵盖学生应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要求难易适度,题量适中,比例恰当,形成梯度,突出重点知识和专业技能。

2.学科课程、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进度相同的班级采用同一试题、同一试卷。

3.试卷在命题、审批、印刷、保存过程中,由专人负责、严格保密。

教师组织学生复习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透露或暗示试题信息;否则,该课程考试无效。

4.专业技能考核,要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依据课程标准,由课程所属专业科、教研组确定考核内容,突出全面考核和学生对专业技能的掌握程度,教务处负责审核。

职业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工作方案

职业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工作方案

职业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工作方案一、背景职业教育学校通过考试评估学生的研究成果和综合能力,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和强化职业教育学校的考试管理工作,提高考试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制定本方案。

二、考试内容1. 考试科目:根据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确定考试科目,包括专业课程和综合素质评价。

2. 考试形式:根据教学目标和要求确定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实操、口试等各种形式,以全面评估学生的研究成果和能力水平。

3. 考试内容:对各科目的考试内容进行明确规定,确保考试题目与教学大纲相符,涵盖重点、难点和考核要点。

三、考试安排1. 考试时间:根据学期教学进度和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考试时间,确保考试和教学工作的衔接。

2. 考试地点:确定考试地点并提前通知学生,保证考场环境的安静和整洁。

3. 考试监考:组织专业教师作为监考人员,确保考试的公平和规范进行。

四、考试评价1. 成绩评定:根据考试情况和评分标准,进行成绩评定,确保评分公正准确。

2. 成绩公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成绩,提供学生查询成绩的渠道,确保成绩公开透明。

3. 成绩复核:对于有争议的成绩,学生可以提出复核申请,经过核实后进行成绩调整。

五、考试管理1. 考试安全:加强考试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2. 考试备案:对于每次考试,进行全面的备案工作,包括考试试卷、答卷、评卷记录等。

3. 考试数据统计分析:对考试成绩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为教学改革和课程优化提供参考。

六、监督及督导1. 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考试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2. 督导评估:定期进行考试管理工作的督导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七、宣传与培训1. 宣传工作:加强对考试管理工作的宣传,让学生和教师充分了解考试政策和规定。

2. 培训活动:组织相关培训,提升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考试管理能力。

结论本方案旨在规范和强化职业教育学校的考试管理工作,提高考试的公平性和准确性,为教学质量和学生评价提供有效保障。

中职学校成绩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成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学生成绩管理,确保教学质量,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绩管理制度1. 成绩评定(1)各科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表现、作业完成情况、课堂表现、考试成绩等综合评定。

(2)成绩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2. 成绩记录(1)任课教师应于每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将学生成绩填写至成绩单,并由任课教师、班主任签字确认。

(2)班主任负责将学生成绩单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存档。

3. 成绩公示(1)各班班主任应在每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将本班学生成绩公示于班级公告栏。

(2)教务处将各班成绩汇总后,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4. 成绩查询(1)学生可通过校园网查询本人成绩。

(2)学生如有成绩查询疑问,可向班主任或教务处提出。

5. 成绩调整(1)因特殊情况(如病假、事假等)导致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2)成绩评定过程中,如发现评定错误,任课教师应立即更正,并及时通知学生。

三、成绩管理职责1. 教务处(1)负责制定和实施成绩管理制度。

(2)负责成绩的汇总、公示和存档。

(3)负责处理学生成绩查询、成绩调整等事宜。

2. 班主任(1)负责本班学生成绩的审核、汇总和报送。

(2)负责本班学生成绩的公示和解释。

(3)负责处理本班学生成绩查询、成绩调整等事宜。

3. 任课教师(1)负责本课程成绩的评定和填写。

(2)负责解答学生关于成绩的疑问。

(3)负责处理本课程成绩的调整事宜。

四、奖惩措施1. 对在成绩评定过程中,表现突出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在成绩评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职业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职业学校考试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1. 考试组织(1)学校成立考试委员会,负责制定考试工作计划、考试方案、考试纪律等。

(2)考试委员会下设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

2. 考试纪律(1)考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场。

(2)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管理。

(4)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电子设备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5)考生不得抄袭、作弊、交换试卷、传接答案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3. 考试安排(1)考试时间由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2)考试科目、考试方式由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确定。

(3)考试实行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等多种形式。

三、考试实施1. 考试前(1)考务办公室向考生发放《考试通知单》,告知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

(2)监考教师对考场进行布置,检查考场设施设备。

2. 考试中(1)监考教师宣读考场纪律,发放试卷。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

(3)监考教师巡视考场,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3. 考试后(1)监考教师收集试卷,整理试卷袋。

(2)考务办公室对试卷进行封存、保管。

四、考试结果处理1. 考试成绩评定(1)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

(2)考试成绩由监考教师、考务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共同审核、评定。

2. 考试成绩公布(1)考试结束后,学校将考试成绩公布于校园网、公告栏等。

(2)考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查询考试成绩。

3. 考试成绩复核(1)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

(2)学校在接到复核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考生成绩进行复核。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和管理,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完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绩档案管理各系为本系每名学生建立个人学业成绩档案,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学期末上报到教务处教务科存档。

二、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一)平时成绩平时成绩由课堂提问、作业、课堂纪律得分、单元(章节)测验及其它形式的抽查、考查成绩组成。

(二)学期成绩学期成绩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三部分。

其计算方式是:学期成绩二平时成绩X20%+期中考试成绩义20%+期末考试成绩X60%。

若无期中考试成绩,其计算方式是:学期成绩二平时成绩X40%+期末考试成绩X60%。

(三)统考学科结业成绩1、技工类部分专业实行学分制考核按上级要求执行。

2、考证课程,以相关部门统一组织考核的成绩记入。

(四)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办法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自觉地听从任课教师的管理,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课程的学习任务。

2、课堂纪律扣分标准(该项扣分由任课教师进行考核并计算在学生平时成绩内)(1)学生上课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旷课每人每节扣3分。

(2)发现学生上课、自习课期间玩手机、电脑、睡觉每人次扣2分;下棋、打扑克每人次扣5分;私串教室每人次扣2分;说笑、打闹、随意走动、大声喧哗每人次扣1分。

(3)自习课如遇教室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发生,学生必须服从晚自习值班人员的统一指挥,否则扣5分。

(4)上课、自习课期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私自外出,否则每人次扣1分。

(5)实习课、体育课、上机课需在铃响前排队进入学习场地,否则每人次扣1分。

(6)实习期间,学生进入车间需工作服及劳保用品穿戴整齐,发现工作服及劳保用品穿戴不整齐每人次扣1分;在实习车间追逐、打闹每人次扣2分,打架斗殴扣5-20分。

(7)实习课不服从教师指导进行违章操作,每发现一次扣2-5分;因违章操作造成实习设备、设施损坏或事故,每人次扣5-30分,并进行相应赔偿。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考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考试管理,维护考试秩序,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包括国家教育考试、学校组织的学历教育考试、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等。

第三条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

第四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应建立健全考试管理制度,加强考试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考试管理水平。

第二章考试组织与管理第五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应成立考试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监督实施等。

第六条考试工作委员会下设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考试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人兼任考试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考试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考试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考试命题、制卷、阅卷、评分等工作;(三)负责考试场所的安排、考试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四)负责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五)处理考试中的突发事件和违纪违规行为;(六)组织实施考试改革和考试研究工作;(七)完成考试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二)熟悉考试政策法规和考试业务;(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考试工作。

第九条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由考试办公室负责。

考试工作人员应参加考试办公室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章考试内容与形式第十条考试内容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注重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考试形式可以包括笔试、口试、实践操作、作品展示等。

考试形式应根据考试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

第十二条考试试题应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试题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教师或专业人员命题,并经过审核和试做。

中职学校考试实施方案

中职学校考试实施方案

中职学校考试实施方案一、考试目的和意义。

中职学校的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检验,也是对教学质量的评估。

通过考试,可以促进学生的学习动力,提高教学质量,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二、考试内容和范围。

中职学校的考试内容应当紧密围绕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涵盖学生所学的各门课程知识和技能。

考试范围应当明确,确保学生能够在考试中全面展示所学的知识和能力。

三、考试形式和安排。

中职学校的考试形式可以包括笔试、实践操作、口头答辩等多种形式。

考试安排应当合理,避免集中在短时间内进行过多的考试,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复习和准备。

四、考试监督和防作弊措施。

中职学校的考试监督应当严格,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同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作弊措施,防止学生利用各种手段作弊,保障考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考试成绩评定和反馈。

中职学校的考试成绩评定应当客观公正,符合学生的实际水平。

考试成绩应当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同时提供详细的成绩分析和个性化的学习建议,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和提高学习效果。

六、考试后的跟踪和评估。

中职学校应当对考试结果进行跟踪和评估,分析学生的整体学习情况和教学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成绩。

七、考试的宣传和倡导。

中职学校应当加强对考试的宣传和倡导,让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到考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考试氛围,共同为学生的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而努力。

总之,中职学校的考试实施方案应当合理科学,既能够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又能够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希望各中职学校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更加完善的考试实施方案,为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提供更好的保障。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考试管理制度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考试管理制度

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考试管理制度一、考试工作管理目标1.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和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明确考试的范围,探索“轻负担、高质量”之路。

2.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帮助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主动发展。

3.引领教师、家长、社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关注学生兴趣、态度、习惯,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二、试题命题的基本原则.基础性原则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对应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素养,选择基础性代表强的内容和问题进行测量与评价,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1.发展性原则试题命题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而评价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从而促进学生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2.开放性原则试题要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

考试形式要多样化, 考试内容要多元化,提倡实施开放性考试。

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反映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充分体现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的效果。

三、严格控制考试次数1.单元测验是诊断性考试,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并组织实施。

每科每个单元最多进行一次测验。

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的随堂检测等不列入日常考试范围。

2.期未考试由学校组织。

一般安排在学期放假前一周, 每学期只进行一次,试题由学校命制。

不得以任何名义统一组织期中考试。

四、考试、考查科目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思政、专业课其他科目均为考查科目。

五、考试结果的呈现考试必须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综合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度(一般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中专考试管理制度

中专考试管理制度

中专考试管理制度一、考试管理概述中等职业学校作为培养实用人才的重要平台,考试管理制度是其重要的一环。

中专考试管理是确保学生学业水平真实反映和学业成绩有效认定的关键环节,旨在落实国家教育考试政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提升。

中专考试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中专办学质量、推动学生素质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专考试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开:中专考试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每位学生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公平的考试机会,保障考试过程公正公开。

2. 严格标准:中专考试管理应坚持标准严格、规范化的原则,保证考试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3. 依法管理:中专考试管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校,确保考试管理工作合法合规。

4. 切实监管:中专考试管理应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考试监管机制,规范考试管理行为,有效防范作弊行为。

5. 立足实际:中专考试管理应贴近实际,注重实践经验,不断完善和创新,以适应中专教育发展和学生需求。

三、中专考试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考试安排:中专学校应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考试安排方案,确定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等具体安排,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2. 考试命题:中专考试管理应科学合理设置考试科目和命题方式,统一命题,注重质量和难度适宜,确保考试内容公平公正。

3. 考试监管:中专考试管理应严格监督考试过程,建立考场监控系统,加强考务人员培训,确保考试秩序井然、安全有序。

4. 考试评价:中专考试管理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确保考试评定工作客观公正,实行多元评价,注重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成绩通知:中专考试管理应及时发布成绩通知,确保学生第一时间了解自己的考试成绩,并规定申诉流程,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6. 制定考勤制度:中专考试管理应建立考勤制度,规范考试人员的考勤行为,保证考试数据的真实完整,防止作弊现象的发生。

四、中专考试管理制度的实施措施1. 明确责任:中专学校应明确考试管理的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的目标和任务,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考试管理组织架构。

学校关于加强中等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落实方案

学校关于加强中等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落实方案

学校关于加强中等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落实方案引言中等教育学校的考试管理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业发展和评价体系的有效运行。

为了加强学校考试管理工作,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我校制定了以下落实方案。

一、确立科学的考试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的考试纪律,明确考试时间、地点、要求等基本信息,并公示于校内。

2.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试安排,避免考试冲突和集中度过高的情况。

3.规范考试程序,明确考试方式、题型、答题要求等,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4.加强考试监督,设立相应的考试监考人员,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5.建立考试成绩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录入、统计、发布成绩。

二、加强考试教育与宣传1.开展全员考试教育,提高师生对考试管理的重要性和规范性的认识。

2.组织考试管理培训,提升教师对考试管理的专业水平。

3.加强对家长的宣传与沟通,促使家长积极参与学生的考试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反馈和追踪机制1.设立考试反馈渠道,及时收集学生和教师对考试管理工作的反馈意见。

2.优化考试策略和管理措施,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和改进。

3.建立学生考试档案,对学生的考试成绩进行跟踪和评估,为后续教育提供有效依据。

四、加强考试安全管理1.落实校园考试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加强考试环境的监控和管理,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3.建立紧急应急预案,处理考试突发事件,保障考试的正常进行。

五、加强信息化考试管理建设1.推行电子化考试,利用信息技术提高考试效率和管理水平。

2.建设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考试数据的自动化处理和管理。

总结:通过以上的落实方案,学校将加强中等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工作,确保考试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安全性,推动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

以上为学校关于加强中等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落实方案的概要内容,具体的实施细节和措施在后续工作中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职高考试管理制度内容

职高考试管理制度内容

职高考试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规范和完善职业高中考试管理工作,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业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考试组织1. 学校应当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的成员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 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年度考试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考试的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等,并严格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考试工作。

3. 学校应当设置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的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管理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对考试相关的工作进行培训和交流,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4. 在考试期间,学校应当成立考试工作小组,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和监督工作,并保证考试的秩序和安全。

三、考试安排1. 学校应当根据教学进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保证学生有充足的复习时间和备考时间。

2. 考试时间和地点应当提前向学生和教师通知,确保考生准时到达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3. 考试科目和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考试形式可以包括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

4. 学校应当保证考试场所的安全和秩序,确保考生在安静、整洁、明亮的环境中进行考试。

5. 学校应当做好考试防作弊的工作,监考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监考,对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6. 考试结束后,学校应当及时公布成绩和评价结果,并向学生和家长及时反馈考试成绩和考试情况。

四、考试纪律1. 考试期间,学生应当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物品进入考场,不得抄袭、作弊、泄露考题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2. 考试期间,考生应当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和指导,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理拒绝监考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3. 考试期间,考试场所内不得喧哗、讲话、互相交流,不得乱扔垃圾和纸屑,不得破坏考试场所的环境和设施。

4.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考试违纪处分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作弊的考生进行处理和处罚,并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中等专业教育考试制度

中等专业教育考试制度

中等专业教育考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健全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中专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中等专业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中等专业教育形式。

它是自学考试制度的一个重要层次,同时也是我国中等专业教育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中专自学考试的任务是。

通过国家考试促进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从业人员就业前的专业培训,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中级专门人才,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四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会的领导下,同时管理全国中专自学考试工作。

全国考委管理中专自学考试的职责是:(1)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中专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2)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专自学考工作;(3)对中专自学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第五条中专自学考试主要是地方性事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同时管理本地区中专自学考试工作。

省考委的组成,应有一定比例的中专学校领导和教师参加。

省考委管理中专自学考试的职责是:(1)贯彻执行中专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2)制定本地区的专业开考规划,审定开考专业、指定专业指导学校或组建专业指导小组;(3)制定和审定开考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有关自学用书和自学参考资料;(4)领导和组织考试工作,颁发专业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5)指导社会助学活动;(6)组织开展中专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可同时负责中专自学考试工作。

第六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辖市、地区、直辖市的XX县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会(以下简称“地市考委”)同时管理本地区中专自学考试工作。

地市考委管理中专自学考试的职责是:(1)负责报名、考场安排等考试的组织工作;(2)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助学活动,做好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自学用书的供应工作;(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实践性环节的考核;(4)管理应考者的考籍档案,颁发单科合格证书;(5)负责组织对毕业人员的成绩复审和思想品德鉴定工作;(6)在省考委关于开考专业的规划和原则指导下,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和可能,提出开考专业申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中等职业学校考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场秩序,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纪律观念,形成良好的考风、学风和教风,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逐步实现考试考核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试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手段。

其目的在于帮助教师检测教学目标的达成程度,检测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理解程度和运用能力,为学生自主保证学习目标的达成提供动力。

第三条考试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实施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考试考核工作要坚持公正、科学、规范、严谨的原则。

第四条端正考试态度,严格考试考核纪律,树立良好的考风,是树立良好教风、学风的重要措施之一。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学院成立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考试考核工作。

各二级院部也相应成立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学院的考试考核工作,处理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教务处具体负责考试考核的总体协调工作,各二级院部具体组织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考试考核工作。

第七条构建诚信考试体系,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将诚信考试教育纳入德育工作体系,贯穿于日常教学中,使学生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诚信考试和考试纪律专题教育。

各二级院部应在考试考核前召开教师和学生动员大会。

培训监考人员,学习学校有关规定,研究考试考核工作方案。

增强责任感,向学生宣传考场纪律及作弊处理的有关规定,提倡平等竞争,反对考试作弊,要求学生自尊自爱遵守纪律,做好考试考核的准备工作,所有考生在考试前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八条实行考场巡视制度。

考试考核期间,教务处、各二级院部要派出巡考人员,检查监督监考教师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检查各个考场的考试考核组织与考场纪律情况,负责处理考试考核中的突发事件。

巡视结束,要对考试考核情况进行总结。

第三章考务工作第九条课程的考试考核工作由二级院部组织实施;期末集中考试考核日程由二级院部根据学院考务工作要求安排。

第十条统一安排考场的考试考核,应以课程的自然班为单位执行隔位安排的标准进行。

第十一条所有考试考核都要安排人员监考。

集中安排的考试考核,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人监考。

第十二条考试考核安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人员的,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第四章考试考核方式、命题与考核方案管理第十三条考试考核方式1.考试考核成绩为及格及以上者,认为该门课程通过;考试考核成绩不及格者,认为该门课程不通过,须参加补考。

2.考试考核方式可采用口试、笔试、实操、上机测试、答辩、成果展示、报告等;笔试又可采用闭卷、开卷等方式。

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等确定考试方式。

3.课程考试考核由学校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或统一组织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形式采用过程化考核。

第十四条课程考核方案的制定1.课程考核方案的制定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合理掌握深度、广度,覆盖面要宽,要有代表性、灵活性和综合性。

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注重对学生的基本技能、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2.考核的课程应考虑分层分类教学、难易程度、题目分量等因素制定A、B两套考核题目或项目,一份为正式考试用,一份为备用或补考用。

考试时间一般在90分钟。

第十五条课程考核方案以及考核过程性材料的管理课程考核方案是衡量和评价学生学习绩效的重要依据,各二级院部应做好课程考试考核方案规范管理。

第五章成绩评定与管理第十六条成绩评定1.学院所有课程实行百分制考试考核。

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参加下一学期期初学院组织的补考。

补考成绩及格以上按60记载,成绩仍不及格的在毕业前参加二次补考。

2.每门课程考试都要制定科学的评分标准。

统一考试考核的课程,必须实行统一的评分标准。

3.教师应对学生的考试考核成绩要认真、负责、公正、实事求是地评判,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保证学生的考试考核成绩能真实反映其学习情况,有较好的可信度。

4.课程的总成绩由学习态度(包括出勤、上课及参加教学项目表现等情况)、过程作业(包括课堂讨论、随堂测验、作业、提问等)、期中成绩、期末成绩综合评定。

考试考核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

5.补考的评卷应按正式考试评卷标准进行,不得降低要求。

6.教师通过试卷评分及时收集、分析、总结学生答卷的问题,按规定认真进行试卷分析,交由二级院部保存。

第十七条成绩管理1.考试考核成绩应由任课教师在考试考核结束后三天内评分并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并进行成绩分析,二级学院审核后,将纸质版成绩、试卷分析交教务处存档。

2.阅卷结束后,不得随意更改成绩。

经复核试卷,确认教师判卷登录有误,需更正成绩,则由原任课教师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二级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如未经上述手续而擅自更改成绩者,要追查更改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确定教学事故等级,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考试工作人员职责与保障第十八条监考人员在考试前,要充分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要提前10分钟进入考核现场。

考试考核安排表中排名在先的监考教师提前20分钟到考务室领取试卷,排名在后的监考教师负责按学号及一定顺序安排学生就坐。

待考生就位后,宣读《考场规则》和《违反考场纪律处理规定》,并于规定时间发放试卷及答卷,记下发卷数,提醒并检查学生在试卷上填写二级学院、专业班级、学号、姓名等项。

第十九条监考教师应检查学生所持证件,人证不符或非应试学生,即令其退出考场,并将姓名、专业班级、学号填入《考场记录表》,事后及时报送教务处处理。

第二十条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理考场,要求学生将与考试考核有关的书籍、资料等放到指定位置后,方可发卷。

考试开始后,书桌上(内)除试卷、答题纸、笔尺及按规定统一用于考试考核的用具外,不得有其他物品。

第二十一条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方面的问题应公开说明。

第二十二条监考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要求,敢于管理,能妥善处理考试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如发现考生有违纪和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警告;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应当即认定并没收试卷和作弊物证,终止考试考核,在卷上注明“作弊”字样,监考教师签字并令其退出考场,在《考场记录》上记录下作弊学生的二级院部、专业、年级、姓名、详细作弊情节等,把情况及时上报教务处。

教务处将在1小时内做出作弊通报。

二级学院应将考试作弊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第二十三条监考人员要关心和爱护考生,如发现考生有病,应妥善给予照顾和解决。

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聚集聊天、阅读书报,不得给学生暗示答案,不得随便离开考场。

第二十四条监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收试卷,不得随意延长时间。

考生全部交卷后,监考教师应立即清点试卷,数目核准后方可离开考场,实收试卷份数与实际考试人数必须相符,以切实防止答卷丢失或个别学生作弊,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清上报,试卷清点完毕后由监考教师封好收回。

第二十五条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应如实、逐项填写《考场记录单》,在考试结束后报送教务处。

第二十六条监考教师要严守职责,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对监考教师按教学违纪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院将考试工作人员的考核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先树优等的考核评价范围,每年对所有参与考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量,在年度考核、评先树优等时作为重要参考。

第七章考试纪律第二十八条考生在每科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不得迟到;迟到30分钟及30分钟以上者不准进入考场,以旷考论处。

考试考核3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

考生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

第二十九条考生在考试考核前,要将桌面收拾干净,参加闭卷考试时,除携带考试允许的考试物品外,不准自带任何禁带书籍、笔记、数表、草稿纸、答题纸、文具盒、眼镜盒、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物品。

严禁携带具有文字记忆功能的电子文具、录音、录像、数据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书包应放在教室后边或讲台上,不得带入座位或放入抽屉内。

第三十条考生参加统一考试,必须将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

第三十一条考生拿到试卷后,需首先在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上填写专业班级、姓名、学号,不得多拿试卷。

第三十二条如遇试卷上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间不准互相询问,考生应及时举手请示监考教师解决。

考生遇到疑难试题,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第三十三条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传递纸条、冒名顶替,不准吸烟,考生如有特殊原因要求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教师准许,不得随意出入考场。

考试中不得互借文具(包括工具)。

试卷及答题卡不得带出考场,否则试卷作废并以作弊论处。

第三十四条考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

第八章试卷批阅与存档第三十五条试卷的批阅1.阅卷工作由任课教师所在二级院部负责。

二级院部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卷、成绩复查的各项工作。

2.各教研室成立评卷小组。

每个小组应指定正、副组长。

评卷小组负责试卷评阅、试卷复核、试卷分析、试卷复查,对评分标准以及评卷中出现的问题集体研究决定、解决。

3,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应采用流水方式阅卷。

如果当天不能完成阅卷任务,各二级院部考务人员负责将试卷收回,在二级院部保密室统一保管。

确实不能实行流水作业的试卷,教研室主任负责督查阅卷质量。

评阅试卷应在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三天内完成。

4.同一门课程,评分标准要统一。

评卷教师要严格以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为依据,做到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给分有理、扣分有据,防止漏改或错改、严禁随意加、减分或送分。

5.教师评阅各类试卷一律用红色笔。

6.认真做好成绩分析。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在考试结束后,教研室主任要及时组织任课教师对考试内容、方式方法和成绩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明确的教学改革思路和改进教学的措施。

教研室形成总结材料,归档保存。

二级院部根据本学院考核工作整体情况,形成期末考核总结报告。

第九章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处理第三十六条考生作弊的认定及处理1.未经允许,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及其他规定以外的物品;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在课桌上或其他地方抄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考试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擅自传、接物品,未将考试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或未在规定的座位就坐参加考试,经提醒不改正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2.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3.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