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消费者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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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与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竞争法与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新工艺、 采用先进 的技 术, 能使商品经营者改善经营方 式、 还
整个国民经济 的长足发展带来了恶劣的影响, 阻碍 了社会的进
提 高 商 品质 量 、 低 商 品价 格 , 降 实现 整 个 国 民经 济 的 健 康 有 序 步, 以国家越来越 重视对消费者权益 的保 护, 所 制定了 一系列 发 展 , 消 费 者 得 到 更 多 实 惠 。 是 以 强 制 的手 段 对 经 营 者 的法 律 法 规 。 让 但 实 施 的 管 制 , 但 对 经 营者 甚 至 是 消 费 者 都 是 一 种 负 担 。 不 随 着 世 界 经 济 全 球 化 的 步伐 加 快 , 民生 活 水平 的提 高 , 民的 人 人 购 买 力 不 断 地 加 大 , 个 国家 更 注 重 的 是 在 市 场 经 济 中 如 何 一 使 社会 的整 体 利 益不 断提 升 , 国家 的经 济 安 全更 有 保 证 , 使 所 由 于 我 国 竞 争 法 的 制 定 和 实 施 都 处 于初 级 阶段 , 以对 所
消费者保 护在竞争法立法 目 中的体现 。 的 竞争法设定的最 等 行为 给 予一 定 的物 质和 精 神上 的奖 励 。 以竞 争法 在 保 护 消 所
终 目的就 是 保 护 消 费 者 的 权 益 , 费 者 的价 值 观 取 向是 经 营 费 者权 益方 面 发挥 着相 当重 要 的 作用 。 消 者 进 行 竞 争 的 直 接 后 果 。 垄 断 竞 争 时期 , 营 者 不 是 通 过 在 经
【 关键词 】 消费者权益 竞争法 市场经济
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概述
竞争法在消费者权 益保 护法律体系中占据 着重 要的地位 , 并
且在 市 场 经 济 中起 着重 要 的 作 用 , 争 法 和 消 费 者权 益 保 护 竞 竞 竞 争 法 指 市 场 经 济 国家 为 规 范 市场 行 为 , 护和 促 进 市 法 之 间 是 相 辅 相 成 、互 相 促 进 的 。 争 法 中包 含 着 反 不 正 当 保 不 场竞 争的法律规范 的总 称。 竞争法不仅 是一种在 社会经济 中 竞 争 法 和 反 垄 断法 , 正 当 竞 争 和 垄 断 对 市 场 经 济 的健 康 发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中国的一项法律,它旨在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其起源于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为了应对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

以下是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知识点归纳。

一、不正当竞争的定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采取欺骗、误导、虚假宣传、恶意抢夺商业机密等手段,干扰市场竞争,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其
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利益。

二、知识产权保护
三、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是其重要内容之一、法律明确规
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盗取、窃取、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等。

并规
定了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并且对侵犯商业秘密
的行为提供了打击措施。

五、损害赔偿和禁止性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赔偿和禁止性行为进行了规定。

对于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请求赔偿损失;对
于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要求经营者停止侵犯,消除影响,
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七、行政处罚措施
八、民事诉讼制度和惩罚性赔偿
九、维权方式和救济措施
总结起来,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它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护措施。

通过明确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知识产权保护、损害赔偿和禁止性行为等措施,该法律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销售合同反不正当竞争法

销售合同反不正当竞争法

正文: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愈发激烈,销售合同在商业交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在销售过程中,部分经营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可能会采取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手段。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销售合同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探讨销售合同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及其重要性。

二、销售合同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1. 禁止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在销售合同中,双方应遵守这一规定,不得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

2. 禁止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在销售合同中,双方应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3. 禁止侵犯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在销售合同中,双方应保护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对方商业秘密。

4.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竞争: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④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重要性1. 维护市场秩序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2. 保护消费者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避免消费者因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受到损害。

经济法与不正当竞争法打击不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定

经济法与不正当竞争法打击不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定

经济法与不正当竞争法打击不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损害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有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法与不正当竞争法,用以打击不公平竞争行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关于不正当竞争的主要法律。

该法于1993年发布实施,2017年又进行了修订,对于打击和防范不正当竞争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该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恶意诋毁他人商品、商业贿赂、侵害商业秘密、强行捆绑销售等。

对于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以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此外,该法还加强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明确了商业秘密的界定和保护范围,并规定了如何处理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法律规定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有其他一系列相关法律对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规范。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是重要的法规之一。

该法主要针对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公平竞争行为作出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监督机构和行政处罚措施。

其目的在于维护市场价格的公平、透明,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法律规定广告作为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不正当竞争的重灾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行为进行了规范,以防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不公平竞争行为的发生。

根据该法的规定,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并明确了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该法还强调了对特定商品的广告监管,如医疗广告、食品药品广告等,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加强了对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打击。

四、《反垄断法》的法律规定垄断行为是不正当竞争的一种重要表现,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合理有着重要意义。

《反垄断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在反垄断领域的法律空白,进一步加强了对垄断行为的打击。

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心得: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净化营商环境

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心得: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净化营商环境

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心得: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净化营商环境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心得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净化营商环境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着眼于当前新的市场形势和新问题,更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意义旧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1日生效。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旧法律的相关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旧法实施后,中国先后制定了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

旧法律的相关规定与这些法律之间存在重叠甚至不一致的内容,需要进行修改,以保持法律之间的协调一致。

2021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反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2021年11月,国务院第1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21年2月、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反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

2021年11月4日,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立足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以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目标,致力于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针对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对于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反不正当竞争法》重要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与《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相衔接;二是完善不正当竞争的定义;三是完善了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规则;四是完善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和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加强法律衔接,增强可操作性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对市场的监管法律很少,旧法律中也规定了一些应该由其他法律监管的内容。

后来,《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等专门法律相继颁布实施。

浅谈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浅谈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关键 词 : 反不正 当竞 争法 ; 法律 覆盖 ; 完善 ; 消 费者权 益 ; 市场秩序

反不 正当竞争法 对消费者保护 的现状
能够 以更加全面的覆盖范围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二) 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 。消费者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的主要受害者 , 在完善不正当竞争法的过程中, 一定要; b l b V . X  ̄ , 消费者 的保护力度 , 才能真正地体现法律的立法精神, 为此我们可 以做到以 第一 , 合理借鉴 国外的立法经验 , 国外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 但是, 通过调查和研究发现 , 由于我 国的反不正 当竞争法起步较 下几点 : 晚, 与其他 发达 国家相 比, 在法律内容和实施 的过程中 , 都存在一些 发展 由来已久 , 所 以针对法律的完善 f 生 也 着成功 的经验 , 我们要结 不合理 的地方。加上我国的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发展 阶段 , 消费者 合我国的具体国情 , 同时参考国外的立法经验 ,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 的消费意识和消费观念以及 自我保护意识还 没有真正地形成 , 造成 律 , 补充其 内容 和在执行上 的不足之处 ; 第二 , 虽然我国的法律规定 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相对落后, 通过分析和研究得知 , 我国的 《 反 了消费者对于企业 具有监督权 , 但是这一权利在实 际运用过程中遇 不正当竞争法 主要存在以下 问题和不足 : 到了比较多的困难, 所 以完善我国的法律 , 必须使得消费者享有的权 ( 一) 法律覆盖范 围不足。在 我国 目前的 ( ( 反不正 当竞争法 利能够真正实现。 中, 针对 目前市场上经常出现的不正当现象进行了规范和制约 , 但是 ( 三) 消费者 的赔偿方式多样化 。通过以上的论述可知, 反不正 我国的市场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 , 随着市场竞争的逐步激烈, 法 当竞争法虽然 明确要求非法企业需要对消费者做 出赔偿 , 但是并没 律覆盖 范围不足 的问题也被逐渐暴露 出来 , 主要包括 以下几点 : 第 有规定具体的赔偿形式, 因此 , 在完善法律的过程 中, 需要对这一部 些商家和企业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层 出不穷 , 容易在现存法律中 分 内容进行进一步的规定 , 主要包括 以下几点 : 第一, 需要建立专门 出现一些空隙 , 给非法商家造成可乘之机, 趁机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的针对消费者维权 的机构 , 该机构需要比消费者协会更加专业和权 第二 , 法律制定时期 , 我 国的市场经济还没有得到全面的发展 , 用过 威 , 能够 以更加强大的力量去捍卫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 ; 第二, 赋予一 去制定的法律来规范现有的市场经济秩序过程中 , 容易产生一些脱 些相关的部分具有监督权和更大的行政裁决权 , 能够 时刻监督企业 节和不足的地方 。 和商家的行为 , 举报他们的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 维护市场经济的 ( -) 法律责任 的具体形式不够 明确 。在我国现有 的法律 中, 虽 良好秩序 。同时 , 在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 这些机构可 以具有更强 然明确指出了不正当的竞争会损 害消费者 的权益 , 但是并没有 指名 的执行力 , 成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力助手。 相 关责任主体应该对 消费者做 出何种形式的赔偿 , 这是我国当前的 ( 四) 要着重发挥主动力量的作用 。 在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 法律存在的漏洞 , 这样在消费者的维权过程中容易产生以下 问题 : 第 体制中, 三种主要的力量分别是, 政府行政力 、社会监督力和企业的 立法没有明确的指导思想 , 消费者在维护 自身权益的过程 中, 无 执行力 , 这三股力量是维护整个市场经济的主导力量 , 同时也在维护 法始终居于主人翁地位 ; 第二 , 消费者利用当前 的法律去维护 自身的 消费者权益的过程 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因此 , 在完善我 国法律的过程 利益, 很容易被非法企业以其他形式蒙混过去 , 无法取得消费者 自身 中, 一定要同时发挥这三种主导力量 , 可以做到以下几点 : 第一 , 加大 所希望的赔偿形式。 政府的行政能力,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应该予以规定扩大政府的行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模式及诉讼制度构建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模式及诉讼制度构建
第一 , 从宏观调 控的角度来看 , 反不正
当竞争法更具有公法的性质 , 但事实上 , 反
消 费 者 诉 讼 制 度 的具 体 构 建
( )相 关 国 家和 地 区 的规 定 一
所谓 一元制救 济模式是指消 费者仅有

不正当竞争法与私法自治的 精神也存在着契
合, 用秩序来保证自由的实施 , 这些正是反 不正 当竞争法所要保护的。 将消费者私法救 济接入 《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不仅不会影
消费者私法上 的救济权 ,但 是这种救 济不
响《 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性质和 目的, 反而
是其性质和 目的以及发展趋势的最好体现。 第二, 在我国 《 反不正 当竞争法 》 第二 十一条至第三十条 明确规定 了经营者不正
当竞争行为的行政处罚 ,在一定程度上 有
求不正 当 竞争行为的实施者停止侵害以及排
第三 ,加入私 法救 济 ,变为二元化救 济模式是世界 立法发展趋势 的需要 ,保护
反正竞法的 不 当争 中
■ 姚悦 孙▲ 本 文 为北 京工 商 大学研 究 生学术 创新 基金 项 目成 果
◆ 中图分类号 :D9 22 文献标识 码 :A 2 .9
展的范围也应该仅限于此。
国台湾和美国。 中国台湾 《 公平交易法 》 比
较全面地规定 了违反该法( 包括 实施不正 当 竞争行为 )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对 消 费 者 保 护 的模 式
( )一 元 制 救 济 模 式 一
加 入 私 法 救 济 的 必 要 性
二元制救济模式是指消费者同时具有公
法和私法上的两种救济方式 , 当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 既能依据 民事侵权提起 私法上的诉讼 , 也能依靠公权力的力量 , 寻 求公法上的救济。 代表国家和地区主要有中

论反倾销法对进口国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论反倾销法对进口国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论反倾销法对进口国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摘要:反倾销手段作为被国际组织认可的认可的贸易保护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随着反倾销措施被各国越来越频繁的使用,反倾销所带来的损害也正在逐渐的表现出来。

诚然,倾销会对进口国国内产业带来相当大的损害。

但是同时,倾销也会给进口国消费者带来福利,比如消费者可以通过较低的价格购得商品等。

不过在目前国际反倾销立法中,并没有针对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具体的规定。

本文将尝试从倾销可以给进口国消费者带来的利益,反倾销为什么给进口国消费者带来损害以及目前反倾销法对进口国消费者利益保护的现状三方面来阐述反倾销法对进口国消费者利益保护的现状。

Abstract:The anti-dumping means recognized by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that is the way of the trade protection,it i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international trade.With the anti-dumping measures were more and more used frequently in all countries,damaging from the anti-dumping bring out gradually .Obviously,dumping will not only bring a lot of damages to the importing countries domestic industry,but also will bring benefits to the importer consumers.Such as the consumers can purchase commodities through a lower price,etc.But in the current international anti-dumping legislation,it has not the specific provisions about protection of the interests of consumers.This article will try to state to the present situation about importing countries the interests of consumers protection from three aspects,which are dumping can give the benefits of the importer consumers,why the anti-dumping can cause damages to the importer consumers and at present the anti-dumping law is to the situation of importing countries the interests of consumers protection.关键词:倾销反倾销法进口国消费者利益keywords:Dumping ant-dumping law Importing countries the interests of consumers一、倾销的法律定义及分类(一)倾销的法律定义在《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规定“倾销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水平进入另一国流通领域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3
2、知情权 •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 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 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 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 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 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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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 •国家机关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国家机关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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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世界各国: ※国家保护原则与全社会保护原则。 •中国: ※经营者应当依法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原则;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 、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进行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是指制止经营者采用欺骗、胁迫、利诱以及其他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各种不正 当竞争行为,从而维护公平竞争的商业道德和交易 秩序的法律制度。 ※形式意义 VS 实质意义
1
反不正当竞争法VS反垄断法 •联系: 立法宗旨、调整范围、法律渊源。 •区别: 保护对象、调整方法、规制标准、遵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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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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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概念导入
•消费: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是 生产、交换、分配的目的与归宿。它包括生产消费 和生活消费两个方面。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 接受服务的人。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 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 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浅谈反不正当竞争法

浅谈反不正当竞争法

浅谈反不正当竞争法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道路的探索逐步深入,市场经济中常见的问题也接踵而来,如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等。

近些年,先有“老干妈”辣酱的商标车轮战,后有加多宝,王老吉的“正宗之争”不断爆出的“商标大战”,一次次地将人们关注的焦点和舆论的重心转向这个对我们来说还有些新鲜的领域。

本文将从剖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开始,逐步探讨商标保护的具体问题,找出现行体制中的不足,努力完善法律体系,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的秩序。

一.司法解释竞争是市场经济活力源泉的体现,是消费者充分享受经济利益的保证。

然而现代社会中,一系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不仅妨碍了市场运行秩序,还使得消费者与其他经营者的利益受损,人们急需一部能够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反不正当竞争法就在这时应运而生。

我国于1993年9月2日,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与同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其立法目的有三:1.保障社会主交易市场经济健康发展;2.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3.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所谓的不正当竞争,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是这么说明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具体的不正当行为在第二章的第五条做了15种行为的规定,其中较为常见的,且常引起经济纠纷的有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各类标识;盗取商业秘密以及商业信誉诋毁等等。

除此以外,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商标法》;《专利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实施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一、引言不正当竞争是指市场经济活动中,由于参与主体之一、多个或者多方之间的行为或者交易,违反消费者利益保护、破坏市场秩序等原则和规则的行为。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二、反不正当竞争的定义与分类反不正当竞争是指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制定的法律规定和制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虚假宣传:包括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2.不正当竞争手段:包括恶意扰乱市场秩序、恶意侵犯他人商业信誉等行为;3.侵犯商业秘密:包括盗窃商业秘密、非法获取商业机密等行为;4.不正当价格手段:包括恶意垄断、价格欺诈等行为;5.不正当竞争协议:包括限制竞争协议、垄断协议等行为。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竞争秩序的维护: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和界定标准,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2.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法律规定了禁止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欺骗性行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3.商业秘密的保护:法律规定了商业秘密的界定和保护措施,防止商业机密被他人非法获取和使用;4.执法机构的设立:法律规定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机构和职责,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5.赔偿机制的建立:法律明确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和方式,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特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法律与经济紧密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产物,旨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2.原则灵活性: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所遵循的原则包括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这些原则的具体适用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和特殊情况进行灵活调整;3.多层次的法律保障: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涵盖了不同层面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民法、经济法等,形成了多层次的法律保障体系;4.执法与司法并重: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既强调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也注重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受害方的权益。

论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中消费者的权利保护

论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中消费者的权利保护

我国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都是用来保护消费者、保障市场稳定的。

两者间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对消费者的保护,主要是通过防范和规制不正当竞争来实现的,属于间接保护。

而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观点。

有的学者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明确出现这种侵害行为时的救济依据,故提出需要创建消费者诉讼制度,让消费者享有开启民事救济程序的直接权利,让其合法权益得到全方位的保护,带动市场经济稳定的向前发展;还有的学者提出需要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提到的消费者的范围进行扩大,通过该法来对不正当竞争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施保护;此外,还有学者提出要创建双层保护机制,这两部法律都可以设置关于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内容。

1 网络不正当竞争中消费者概念在我国当前法律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反垄断法》《食品安全法》等虽然都对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明确规定,但是并没有对消费者进行准确定义。

在我国其他各个地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中,均针对“消费者”进行了内涵表述,例如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将“消费者”进行了进一步表述,其规定消费者是指为了生活需要进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与单位;重庆在《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针对消费者也进行规定,其表明消费者是进行生活消费购买、进行商品使用或者进行服务接受的个人或者单位。

综上可知,当前大多数法规针对“消费者”进行的定义都是在生活需求消费的基础上进行的,对于其定义缺少一定的广泛性。

在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一项食品药品纠纷案件中,将对于药品、食品知假买假者也加入了“消费者”行列,但是随后也称当前所使用的消费者概念与社会中所使用的概念性质不相同。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新型经济产业的形成,互联网已经逐渐走进各行各业并且成为一种较新的交易途径。

在网络环境中,一些人对于网络资源的需求不是必须的,但是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需求。

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司法解释

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司法解释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讨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讨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讨廖娟(昆明医科大学云南昆明650500)内容摘要: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与保护消费者权益实质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立法目标之一,并将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否受损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之一,但由于消费者概念不明确,又缺乏直接的救济手段,该法的立法与实践出现了落差。

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中的消费者标准不宜套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概念,同时在司法救济上,应赋予消费者以消费者组织的名义进行团体诉讼的有限诉权。

只有这样才更能体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

关键词:市场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诉权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612(2021)01-0035-06只有在市场行为中才会产生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因此消费者问题实质是一个市场问题。

经营者进行竞争的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却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不仅有助于对市场的有效保护,更有助于有序和良性市场秩序的形成。

长期以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现的是“经营者本位”的立法思想,对消费者的保护更多还停留在宣誓层面。

尽管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强化了消费者保护目标,并将消费者利益是否受到损害作为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要标准,但由于缺乏相应的诉权,消费者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后无法直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寻求诉讼救济,因此该法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作用有限。

对此,一些从事竞争法研究的学者从理论上阐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但大多数研究集中在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的司法救济方式上,缺乏对本研究涉及的消费者、消费者权益等核心概念的界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实质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因为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消费者。

因此,理解、贯彻和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立法意图意义重大,值得深入研究。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意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意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性:促进公平竞争与市场健康发展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公平竞争是推动市场活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不正当竞争行为也逐渐增多,这对市场公平和消费者利益造成了严重威胁。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反不正当竞争法应运而生,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维护市场公平,保障消费者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明确规定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遵循。

对于那些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市场优势、损害其他竞争者利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了严厉打击。

这有助于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使所有市场参与者能够在同等条件下竞争,激发创新活力,推动产业升级。

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也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通过打击各种欺诈性营销、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消费者可以获得更真实、准确的信息,避免受到误导和欺诈。

这有利于提高消费者对市场的信任度,增强消费者信心,进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二、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关注传统的有形产品市场,还关注日益重要的数字市场。

在数字时代,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层出不穷,但同时也伴随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增多。

例如,一些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干扰其他企业的正常运营,这些行为都严重阻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创新发展。

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规范数字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了法律保障。

这有利于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动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涌现,进而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也有助于营造一个良好的创新环境,吸引更多的人才和企业投入到创新事业中,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三、增强国际竞争力,推动全球化发展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我国企业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进而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竞争法和反垄断政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与维护

竞争法和反垄断政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与维护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 护。
加强执法力度
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威 慑力。
Part
03
反垄断政策对消费者权益维护 措施
防止市场垄断行为出现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政策通过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 位的企业滥用其优势地位,防止其通 过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或限制竞 争,从而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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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和制止不正当竞争和限制 竞争行为,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
竞争法作用
竞争法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反垄断政策目标与原则
反垄断政策目标
要求企业公开相关信息,如价格、产 品质量等,使消费者能够做出明智的 购买决策。
打击限制竞争协议
禁止企业间达成限制竞争的协议,如 价格固定、市场划分等,以确保市场 的开放和竞争性。
禁止价格歧视和虚假宣传
防止价格歧视
竞争法禁止企业在没有合理依据 的情况下对不同消费者实行不同 的价格,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公平
企业缺乏合规意识
01
一些企业缺乏对竞争法和反垄断政策的了解和认识,不知道如
何进行合规经营。
内部合规制度不完善
02
企业内部缺乏完善的合规制度和流程,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
法行为。
获取不正当利益,故意规避监管,采取各种手段
掩盖违法行为。
新兴产业领域出现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1 2 3
反垄断政策的目标是维护市场的 公平竞争,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 ,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项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

其主要目的是防止经营者使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义、内容、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义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规范和约束经营者在市场竞争活动中的行为,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

该法律旨在维护公平、诚信、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一)禁止行为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一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界定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假冒他人的商业标识、商品包装,误导消费者;2. 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或者严重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3. 损害其他经营者商业信誉或妨碍其正常经营活动;4. 非法获取商业秘密或者利用商业秘密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5. 违法传销和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侵权责任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了侵权责任,对于违法者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包括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追究和惩罚措施,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一)主体适用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没有常住地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的有关经营活动。

(二)地域适用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于我国全境的经营活动,无论是在城市、农村还是特殊区域,只要涉及到经济竞争,即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

(三)行为适用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包括经济领域的各类市场竞争行为,如商品销售、广告宣传、商标注册等。

同时,该法律还适用于互联网经济和新兴业态的竞争行为,如网络虚假宣传、网络侵权行为等。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和意义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目的条款与经济法品格

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目的条款与经济法品格

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目的条款与经济法品格黄彦钦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条款彰显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反不正当竞争制度的功能和作用,指引法律实施的方向,为修法、释法、执法、司法提供标准参考。

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目的条款的高度概括性和抽象性可以在竞争法运行过程中柔化法律主体间的冲突,对法律涉及的各方利益主体进行协调,降低不正当竞争规制的阻力。

在中国成文法背景下,立法目的条款已成为法律规范性、完整性的重要表现和评判立法质量高低的重要因素。

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目的条款可以限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边界,防止反不正当竞争法因过度扩张而丧失专门化调整功能和违反法治的要求。

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目的条款揭示的根本问题和根本宗旨也是法律生长、更新、实施和适用等动态运行的根据和出发点。

立法目的条款不仅仅对该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由该法衍生、以该法作为依据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具有同样的意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目的条款充分反映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经济法品格也在其立法目的条款中表现出来,对该法的研究与适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立法目的条款规定:“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2017年与2019年修订后,立法目的条款变动不大,只将“保障”改为了“促进”,即“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可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虽然时代迅猛发展,但是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技术性层面,立法目的并没有受到时代变化和社会发展过多的影响,因此,从立法目的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点、性质、功能、定位更加具有可信度和有效性。

一、从“保障”到“促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态度变化反不正当竞争法从“保障”法改为“促进”法,可以看出立法者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态度和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信任与信心。

法律规定对于客户的保护(3篇)

法律规定对于客户的保护(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日益繁荣,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层出不穷。

然而,金融领域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金融欺诈、非法集资、信息披露不透明等,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多项法律规定,对客户进行全方位的保护。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我国法律规定对客户的保护措施及其重要性。

二、我国法律规定对客户的保护措施1. 信息披露制度(1)强制信息披露:金融机构在发行证券、发行债券、设立基金等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公司治理结构、业务范围、风险状况等。

(2)持续信息披露: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定期披露财务报表、重大事项、关联交易等信息,确保客户及时了解公司状况。

(3)信息披露违规责任:对于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罚款、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等。

2.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专项基金。

当证券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客户资金损失时,投资者保护基金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

3.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1)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尊重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

(2)投诉处理机制: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的投诉。

(3)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负责监督金融机构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

4. 金融市场秩序维护制度(1)反洗钱制度: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防止洗钱活动。

(2)反恐怖融资制度: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反恐怖融资义务,防止恐怖融资活动。

(3)金融欺诈处罚制度:对于从事金融欺诈活动的机构和个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5. 金融仲裁和诉讼制度(1)金融仲裁:对于金融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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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摘要:《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消费者的利益保护处于什么地位?对消费者的保护是一种直接保护还是一种间接保护?是否给予消费者提起诉讼保护自己权利?在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了对消费者的利益保护应当是一种间接保护,但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给予消费者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权利。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利益;竞争法
一、立法目的
制定任何一部法律都首先明确立法目的,只有目的明确才能为立法指明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为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制定本法。

此立法目的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该法的直接目的。

第二,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该法直接目的的自然延伸。

第三,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史该法的根本目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把保护消费者权益列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但我们应当如何来认识消费者地位呢?
二、消费者利益标准的确立
反不正当竞争法从诞生至今,其利益保护中心经历了两次历史变
迁。

现代竞争法发端于19世纪中叶的法国判例法中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裁判。

当时将其作为民法典一般条款的新的侵权责任类型,即仿冒行为、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和其他滥用经济自由的行为,开始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让西方国家重新对契约自由和自由主义经济理论进行反思,经济的停滞和社会矛盾的激化使他们意识到,个体经济利益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矛盾必须协调,盲目地放纵私人对经济利益的追逐最终将损害社会整体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安全。

以凯恩斯为代表的国家干预主义经济理论的盛行使竞争法关注的重点开始集中在维护竞争和社会公共秩序
方面。

当时的德国最高法院已经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应保护竞争对手的利益,同时也要维护竞争规则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目的变迁的同时,一些国家开始以消费者利益为中心,对竞争法与消费者立法进行整合,在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把保护消费者作为直接的和终极的目的,而非附带性的,消费者立法与竞争法有日渐融和、走向统一的趋向。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以消费者保护为中心的理论基础
目前对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存在一元论和多元论的争论。

20世纪80年代美国曾爆发过一场关于反垄断法保护目的的大辩论,芝加哥学派是一元论的代表,按照芝加哥学派的观点,反垄断政策的最终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利益。

美国反垄断法的祖先们正是为了实现这个唯一目标,才颁布了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任务是维护市场机制,因为市场机制可以优化配置国民经济的资源,从而最大
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利益。

多元论认为,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价值取向朝着三个方面发展,即保护竞争者、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

但是竞争法与消费者保护的密切联系却是不容否认的。

竞争法理论认为,通过竞争机制,可以使消费者享受到高质量低价格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

垄断者凭借其市场优势,可能向市场提供比其实际可能生产的数量少得多的产品,相应地索要与其生产成本相比不合理的高价。

消费者并非竞争关系的当事者,但竞争法却将其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并且其地位仍在不断攀升,这其中有消费者运动的功劳,但更多的是因为竞争法突出保护消费者有一定的理论合理性。

四、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利益保护之不足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民事责任及范围】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验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从法条上看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给予消费者通过诉讼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这一立法是与当今世界发展趋势是相悖的。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以下不足:
其一,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的保护是一种间接保护,而世界发展趋势是对消费者的利益进行直接保护,同时这也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不适应的。

其二,消费者保护救济程序不足,亦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
以立法的形式给予消费者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个人及团体诉讼
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五、对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保护完善之建议
1、在立法目的上直接表明保护消费者的立法用意
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具有多元性,其内容具有复杂性,竞争法在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的立法侧重点可能有所不同,但把保护消费者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在任何时候都没有改变过。

竞争法的政策目标,或者说核心目标,常常是一个法域特定时期内重大社会利益的集中表现,这种利益根植于国内、国际社会经济生活,并通过各种社会思潮集中反映出来。

2、在调整对象上直接规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市场行为
竞争法除了对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限制竞争行为、反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调整对象加以规制以外,对非针对特定竞争者,而是针对消费者的那些不诚实的市场行为同样作为调整对象加以规制,这是竞争法近年来的一个发展趋势。

3、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途径方面规定了消费者诉权
为了保护消费者,许多国家扩大了竞争法的救济机制,赋予更多的利害关系人以诉权。

在德国,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直接受害人、同类竞争者、工商利益促进团体、消费者组织都可以提起请求颁布禁止令的诉讼。

消费者团体的诉权是1965年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增加的,旨在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力度。

享有诉权的消费者团体必须符合下列几项要件:首先,
此类团体必须具备权利能力,其章程规定的任务是维护消费者利益。

其次,此类团体还必须实际履行其章程规定的任务,尤其是实际向广大消费者提供有关市场、商品或服务、价格等方面的信息。

最后,此类团体只有在消费者利益直接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情况下,才享有诉权。

4、在救济上对惩罚性赔偿等制度的建立
为了能够有效地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继续发生,消除对消费者的潜在危害,各国采取的救济最常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首先是惩罚性赔偿制度。

消费者的权利被视为一种”易腐”权利,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消费者不可能都知道权利受损,同时,权利的主张和满足需要花费成本,消费者力单势薄、议价能力偏弱,加上风险因素的考虑,大量的消费者对权利的实现望而却步。

其次是”禁止令”制度。

禁止令是最重要的一类民事制裁措施,被视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核心”保护制度。

例如,发布的欺诈性广告,具有较强的社会记忆功能,长期留在公众心目中,更多的消费者因不知情会被蒙骗而永远不知事物的真相,且有继续上当的可能,针对这类广告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采取禁止令并要求其发布纠正或者更正广告,通过公开消除广告的影响来还原信息应有的状态。

通常的做法是在报刊、新闻媒介上刊登更正声明,承认以前广告的欺骗性,并提供改正后的真实情况。

参考文献:
[1]孔祥俊著:《反不正当竞争法新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 年
版,第10 页。

[2]茹洋:《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唯实》2004 年第7 期。

[3]谢晓尧:《论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广东社会科学》2002 年第5 期。

[4]孔祥俊著:《反垄断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年版,第181-182 页。

作者简介:赵福洲(1983-),男,山东荷泽人,湖南师范大学经济法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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