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维权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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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在公司工作4年半,但是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有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提出如下请求:附上具体的计算标准和相关的法律依据!
可以提出的请求如下:
1、未签劳动合同和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3、加班费工资报酬及赔偿和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年假、加班
费)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比如加班的事实方面,你需要提供加班考勤表及审批表等等。
4、关于异地工作补贴
具体的阐述:
一、未签劳动合同和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
A、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⑴、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⑵、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B、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⑴、劳动法第十四条
⑵、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⑷、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⑸、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计算:
1、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88000元
计算基数标准,即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以什么工资标准来算?
关于双倍工资差额以何种工资标准来计算,目前尚无明文的法律规定,有的主张是应发工资总额,包含加班费、奖金、津贴、补贴等,有的主张是法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通俗讲就是基本工资。应该以法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即基本工资。
劳动合同法从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08年2月用人单位应该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计算期间应该为2008年2月1日—2009年1月1日。根据你的工资报告,得知,你从2008年2月1日—2008年7月的月平均工资是7000元,你从2008年8月—2009年1月的月平均工资是9000元,所以两者再平均一下是8000元。8000元*11个月=88000元
2、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05000元
2009年2月1日为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视为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从2009年2月1日起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期间为2009年2月1日到劳动关系终结的那天。算到2011年4月份是27个月,从2009年2月1日起,你的月工资是7000元一个月。
2009年2月-9月月工资9000元*8个月=72000元
2009年10月-2011年4月7000元*19个月=133000元
小计205000元
总计:88000元+205000元=293000元
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1500元✓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具体条文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分析
你与单位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是单位先提出要和你解除劳动关系的,那么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包括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的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你从2007年4月到2011年4月有四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按照解除劳动合同之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应该为7000元/月。那么四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为:7000元*4.5=31500元
三、加班费工资报酬及赔偿和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三)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具体法律条文的规定:
A、关于加班费
⑴、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⑵、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⑶、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一条
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⑸、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
⑹、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
B、关于年假
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⑵、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
十二条
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⑷、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计算:
1、加班费工资报酬及赔偿
你从2007年4月份到2011年4月份一直在上班这4年半的时间里面可能单位一直在让你加班,也可能是临时安排你加班。但是你必须要举证,证明单位要你加班的事实是存在的,你先罗列出一个表格,看看法定节假日加班和双休日加班分别在什么时候,有没有安排调休,然后计算一下单位就加班费应付给你的金额是多少?计算标准为: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而且,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只能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不得安排补休.】
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之规定,你可以就加付赔偿金这块也连带写进去。
那么你加班的费用就应该用这个公式来写明:
正常加班费用=150%*工资*加班时间
休息日加班费用=200%工资*加班时间
法定假日加班费用=300%工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