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行测常识模块:必背的100个法律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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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100条

法律常识100条
67、数罪并罚的,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68、缓刑适用范围;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9、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73、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74、假释适用范围:被判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院核准,可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21、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22、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或请求人对数额有异议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诉讼。(行政赔偿)
23、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4、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15、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1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
17、根据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自然资源梭鱼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法律常识100条

法律常识100条

法律常识100条一、婚姻家庭法律常识1. 结婚双方必须自愿,并达到法定婚龄。

2. 婚姻关系需经过婚姻登记部门注册方才有效。

3. 离婚需符合法定程序,不能轻易解除婚姻关系。

4. 夫妻共同财产应平等分割。

5. 对配偶的家庭暴力可以申请保护令。

二、劳动法律常识6. 劳动者享有合理工资和工作时间,不得受到歧视。

7. 用工单位应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

8. 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 劳动者有权休假和享受带薪年假。

10. 解雇劳动者需符合法定程序,不能任意辞退。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常识11. 消费者有权选择商品和服务,享受公平交易。

12. 商家不得以虚假宣传或强制销售方式误导消费者。

13. 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质量保证和维修。

14. 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当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5. 对于合同争议,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

四、交通法律常识16. 汽车驾驶者需具备有效驾驶证和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17. 严禁酒后驾驶或者服用麻醉药物驾驶。

18. 行人应当在人行横道、人行道等区域内通行。

19. 严禁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20. 驾驶机动车辆需按规定缴纳相应的交通费用。

五、知识产权法律常识21. 著作权属于作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

22. 商标、专利和版权可以注册保护。

23. 盗版、侵权等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

24. 对于盗用他人创意或发明的行为可以申请侵权赔偿。

25. 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刑法常识26. 法律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刑罚。

27. 故意杀人、盗窃等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28.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受到特殊的法律处理。

29. 极端暴力和恶性伤害的行为会受到更严厉的刑罚。

30. 举报犯罪行为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七、民事赔偿法律常识31. 对于他人造成的损害,可以要求赔偿。

32. 损害赔偿可以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33. 对于合同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解决。

国考常识知识点汇总

国考常识知识点汇总

国考常识知识点汇总一、法理学口诀法的规范作用:(1)教育尹志平(教即教育作用、育谐音预即预测作用、尹谐音引即指引作用、志谐音制即强制作用、平谐音评即评价作用,联想:神雕侠侣尹志平)。

(2)指自评他教多数、预测相互制违法(根据作用对象的不同,指引本人的行为、评价他人的行为、教育一般人即大多数的行为、预测相互间的行为、强制违法犯罪行为)二、宪法学口诀1.宪法的基本原则:人人法力(人即人民主权原则、人即基本人权原则、法即法治原则、力即权力制约原则,联想:人人都拥有法力)2.我国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乡找省、省建特设找人大,其他全找国务院(省级政府决定乡的建制和划分、全国人大决定省的建制和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其他的包括省的划分市的建制与划分县的建制与划分均由国务院决定)三、刑法口诀1.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负刑事责任的八种行为:烧杀淫掠,商贩爆头(烧:放火罪;杀:故意杀人罪;淫:强奸罪;掠:抢劫罪;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贩:贩卖毒品罪;爆:爆炸罪;头:投放危险物质罪;联想:坏人不仅无条件作恶烧杀淫掠,还特别讨厌小商贩将其一枪爆头)2.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其实像县官(其谐音起,起因条件: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行为;实谐音时,时间条件:必须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像谐音象,对象条件: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县谐音限,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官谐音观一主观条件:必须具有防卫意识)3.紧急避险成立要件:其实像县县官(其谐音起,起因条件:必须有需要避免的现实危险存在;时,时间条件: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像谐音象,对象条件:针对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县谐音限,限制条件:只能在不得已即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县谐音限,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官谐音观,主观条件:行为人有正当的避险意识)。

国考行测备考法律知识点

国考行测备考法律知识点

国考行测备考法律知识点在浩如烟海的行测常识判定“江湖”当中,有三位“剑客”常常出没,分别是时政、法律和马哲。

近些年来确切是行测考试出题人的“宠儿”。

下面作者给大家带来关于国考行测备考法律知识点,期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国考行测备考法律知识点(一)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庞杂,其中的部门法较多。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相对而言,会触及到的内容包括法理学、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等相干知识。

重点来说,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的内容比较常见。

具体而言,以考试为导向,法理学知识不作为重点部分进行考察,但是一些基本概念各位要知道透彻。

宪法部分触及新法修改以及与时政相干联的知识,比如已经触及到的特赦的决定和宣布以及关于授予国家勋章或者荣誉称号等知识,仍旧需要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学习。

宪法部分的知识的学习侧重于记忆,并结合一些时政内容,提升自己的知识敏锐度。

行政法知识中,常规重点内容依然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从考题来看,行政法的比重仍旧较大,其中需要重点学习的内容是行政处罚相干知识,掌控好知识之间的联系性,宏观要列框架,微观要辨区分。

民法知识的学习依然是法律部分的学习重点,特别是接下来要通过的民法其他分编的内容以及民法典的编辑,都将是考试的重点。

而且民法考核偏向于实务化,像之前触及到的“一房二卖”的考题,侵权责任法的相干知识,都是和实际生活密切相干的民法知识,需要在学习中特别留意。

目前来看,《民法典》的热度很高,是各位考生需要学习的重点。

刑法知识的考核较为常规,学习重点和以往相同,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模块。

总论知识的学习重点放在犯法构成部分,分论知识部分学习注意掌控此罪与彼罪的区分。

新法部分,延续每年必考的趋势,关于个税法的学习要更加重视细节,对于新的刑事诉讼法触及的新知识点依然作为学习的重点内容进行掌控。

(二)考核方式法律的出题方式既有记忆性的,比如,宪法的考核就比较侧重于记忆,一两个字的记忆偏差可能就会导致题目的毛病。

行测考试的法律常识高频考点

行测考试的法律常识高频考点

1、法的概念与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与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与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表达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与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与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与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与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与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律常识100条

法律常识100条

法律常识100条1、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5、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6、合同一旦签订,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7、借钱给他人时,最好保留借条等书面证据。

8、口头合同在某些情况下也是有效的,但存在举证困难的风险。

9、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

10、遇到消费欺诈,可以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如果赔偿金额不足500 元,按 500 元赔偿。

11、商家对商品或服务做出的承诺应当履行。

12、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提供发票。

13、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

14、网络购物七天内无理由退货,但有些商品除外,如定制商品、鲜活易腐商品等。

15、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16、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7、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8、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19、劳动者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在工作中受伤,一般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应当负责。

21、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2、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

2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4、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会根据国家政策调整。

25、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26、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27、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8、夫妻一方在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29、办理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定程序。

30、协议离婚需要经过 30 天的离婚冷静期。

31、遭遇家庭暴力,要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

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备考:最起码应记住的法律常识

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备考:最起码应记住的法律常识

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备考:最起码应记住的法律常识
法律:
1.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之一。

2.中级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3.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4.刑事诉讼中,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5.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6.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考点汇总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考点汇总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考点汇总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简称行测)中,常识判断部分的法律知识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这部分内容涵盖了众多法律领域,需要我们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

下面,就为大家汇总一下常见的法律知识考点。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以及依法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3、我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的职权和相互关系。

二、民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2、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具备相应的构成要件,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对物的完全支配权;用益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4、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常见的合同类型有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5、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过错。

三、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1、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2、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知识(大全)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知识(大全)

法律知识大全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

法律常识100条

法律常识100条

法律常识100条1.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开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开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标准体系。

2.法的本质①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②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3.法的特征:①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标准②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标准③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标准④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标准4.国家创立法的方式主要有:①制定②认可5.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6.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7.法律关系客体,主要有以下四类:①物②行为③智力成果④人身利益8.法律关系效力:①制定主体地位越高,法律效力越高②新法优于旧法③特别法优于一般法9.法律效力原那么: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结合主义10.法的生效时间:①自公布之日生效②由该法规定生效时间③由专门决定规定某法的生效时间④规定法律公布后满足11.法律终止效力的时间,有明示废止和默示废止两种12.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①客体:社会关系②客观要件:违法结果、违法因果关系③主体:自然人、法人④主体要件:心里态度13.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①时效免责②自首或立功③不起诉和协议免责④因履行不能而免责14.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制裁、补救、强制15.国家立法权:立法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制定法律的权利,是独立、完整和最高的国家权利,它集中表达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整体利益,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关键所在。

16.立法原那么:①合宪原那么②民主原那么③科学原那么17.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一元、两级、多层次18.法律案审议的结果:提付表决、搁置、终止审议19.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20.法的实施方式:法的遵守、法的执行和法的适用21.我国守法主体:公民、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事业、我国领域内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22.我国法的适用主体是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23.我国法律解释体制:一元多级24.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5.我国国体:人民民主专政26.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是合作的政治根底;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合作的根本方针。

法考常考的100个法律知识点

法考常考的100个法律知识点

法考常考的100个法律知识点一、宪法及法律体系1. 宪法的性质和地位2. 宪法的修正和解释3. 法律的性质和种类4. 法律的效力和适用5. 国际法在中国的适用二、民法6. 民法的基本原则7. 民法的立法目的和特点8. 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9. 法人的产生和终止10. 物权的设立和转让11. 债权的产生和转让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要素13. 合同效力和履行方式14. 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15. 侵权责任的主体和标准三、刑法16.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目的17. 刑法的种类和构成要件18.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19. 刑法责任的种类和形式20. 刑法中的减轻和加重情节21. 犯罪辩护的种类和要素22. 死刑的适用和执行23.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24. 刑法的适用时效和追诉时效25. 刑法修正案的解释和适用四、行政法26.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性质27. 行政法的对象和内容28. 行政权力的种类和来源29. 行政行为和行政契约的法律效力30.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种类31. 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措施32. 国家行政组织的设置33. 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性质和适用34. 行政监督和行政问责制度35.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法律规定五、经济法36. 经济法的性质和内容37. 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特点38. 公司法和企业法的基本原则39. 公司设立和登记的程序40. 公司资本和股东权益的保护41. 企业并购和破产的法律规定42. 单一经济法和部门经济法的适用43. 合同法在经济法中的应用44.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45. 市场竞争和反垄断的法律要求六、民事诉讼法46.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目的47. 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和程序48. 民事诉讼的主体和地位49.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50. 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51. 民事诉讼的诉讼期限和形式52. 简易程序和特殊程序的适用53. 赔偿责任的确认和履行方式54. 民事判决和裁定的法律效力55. 民事执行的程序和效果七、刑事诉讼法56. 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目的57. 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和程序58. 刑事诉讼的主体和地位59.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60. 侦查和起诉的程序和要素61. 审判和裁判的程序和权力62. 刑事判决和裁定的法律效力63. 刑事执行的程序和效果64. 死刑执行的法律规定八、行政诉讼法65. 行政诉讼法的性质和目的66. 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和程序67. 行政诉讼的主体和地位68.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69. 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的诉讼程序70. 行政争议的法定程序和申请条件71. 行政判决和裁定的法律效力72. 行政执行的程序和效果九、国际法73. 国际法的性质和来源74. 国际法的适用范围和内容75. 国际法的主体和地位76. 国际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77. 国际公约和国际承认的法律效力78. 国际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十、劳动法79. 劳动法的性质和目的80.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81.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82. 劳动报酬的确定和支付方式83. 劳动争议的处理和调解84. 劳动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形式十一、知识产权法85. 知识产权的类型和保护范围86. 专利法的保护和维权87. 商标法的保护和维权88. 著作权法的保护和维权89. 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维权十二、税法90. 税法的性质和基本原则91. 税法的适用范围和义务92. 税法的计算和征收方式93. 税法的申报和复议程序94. 税法的违法和漏税处罚十三、环境保护法95. 环境保护法的性质和目的96. 环境污染的种类和危害97. 环境污染的防治和处理98. 环境损害的赔偿和补偿99. 环境监管和责任追究100.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的适用以上是法考常考的100个法律知识点,涵盖了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税法、环境保护法等方面的内容。

行测常识知识点汇总

行测常识知识点汇总

行测常识知识点汇总一、法律常识1. 行政主体要“三有”,一有“权”(行政权力),二有“名”(以自己名义从事行政管理),三有“责”(独立承担行政责任)。

2. 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管理行为。

3. 公务员三标准: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4. 我国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5.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 1 年。

6. 公务员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7. 公务员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

二、政治常识1.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

2. 中国梦的本质: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3. 分两步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第一个阶段,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第二个阶段,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4. “两个一百年”目标:到建党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5.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目标是农业农村现代化,总方针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6.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7. 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8. 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三件大事:一是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三是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

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100个高频知识点

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100个高频知识点

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100个高频知识点1.其效力同被解释的法律一样,具有普遍约束里的是:学理解释2.通货膨胀是指:流通中的货币过多引起的货币贬值、物价上涨3.基本法律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4.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标志是:具体行政行为5.我国机构改革的关键是:转变职能6.我国最早设立行省机构是在:元代7.遗传编译与物种演化是生物界中存在的普遍现象,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是:不同生物之间的融合8.科学管理理论的提出者是:泰勒9.我国国家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10.为了控制总需求,抑制通货膨胀,一般实行:紧缩性的财政政策11.我国古代远古居民中,使用新石器的是:河姆渡氏族12.文化建设的基础恭城是:发展科技和教育13.“三个代表”基本内容:中国共产党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先进文化方向的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14.制定工资报酬时应考虑的第一个因素应当是:公平因素15.任何国家行政职能中,最为核心的基本职能是:政治职能16.法与统治阶级道德的一致性主要体现在: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17.在现地技术领域中:“需求型”技术不断涌现18.我国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行政首长进行决策最重要的关键环节是:召集和主持本纪政府的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19.我国现有的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是:《唐六典》20.现在领导班子不仅要求每个成员具备良好的个体素质还要求整个领导班子具备优化的群体结构21.在我国,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2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等23.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系24.行政诉讼不属于行政司法25.行政确认行为的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26.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27.依据决策的条件不同,决策可分为:确定型决策,风险型决策和非确定型决策28.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在中国介绍马克思主义的作品是:《我的马克思主义观》29.区别新民主主义与旧民主主义革根本标志是:革命领导权不同30.直接决定上层建筑的是:经济基础41.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大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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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大全、汇总行测常识提高是在于积累的,备考公务员的考生平时要多看法律知识,多花时间复习,以下就由店铺为你提供公务员法律常识帮助你练习提分。

公务员法律常识一、民法概述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具体体现:(1)社会关系发生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2)社会关系属于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其含义包括:A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B 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同一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C 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6)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公务员法律常识二、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为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特征为:(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所组成,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变更其中任何一个要素也就不再是原来的民事法律关系了。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能够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国家通过法律确认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公务员行测考试法律入门常识

公务员行测考试法律入门常识

公务员行测考试法律入门常识法律内容的众多让许多考生在复习时感到头疼,特别是非法律专业的考试,其实法律不像科技、人文等知识那样琐碎和无边无涯,它是多而稳定,有一定之规的。

下面作者给大家带来关于公务员行测考试法律入门常识,期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公务员行测考试法律入门常识(一)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遭到缺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得利益;他方遭到缺失;获得利益和受缺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

(二)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缺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动。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

(三)要约和许诺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许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许诺的法律效率在于一经许诺并投递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

(四)善意获得善意获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益,受让人仍获得其所有权。

善意获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

善意获得中的受让人需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罚权人,否则不构成善意获得。

善意获得基于占有的公信力,旨在保护交易安全。

(五)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撤消许可证、暂扣或者撤消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六)行政复议机关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动不服的,由申请人挑选,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动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测冲刺:法律常识

行测冲刺:法律常识

1.刑事诉讼法修正案①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②经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③非法收集的供述、证言,应当排除;非法收集物证、书证的,应当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否则应予以排除。

2.行政强制法①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

不得委托行使。

②强制执行: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

法律设定。

行政机关无权的人民法院执行。

3.港澳《基本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在港澳法律中位于最高地位,是其立法基础。

4.民事诉讼法修正案①公益诉讼: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起诉②公众监督:公众可查阅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5.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受7座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

行测笔试常识模块:法律常识(51-100)

行测笔试常识模块:法律常识(51-100)

行测笔试常识模块:法律常识(51-100)51.法定继承人和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52.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遗嘱的形式:(1)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4)录音遗嘱(5)口头遗嘱。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53.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设立遗嘱把遗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无偿赠给国家、社会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在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54.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抚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抚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死亡后转移给抚养人所有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执行的效力。

55.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专利权和商标权又称作工业产权。

56.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57.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58.商标申请在先原则。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如果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则由各申请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

59.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60.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1.特殊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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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可诉性、权利义务性。

3.法的作用可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包括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

社会作用一方面,法的社会作用体现在维护阶级统治;另一方面,体现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

4.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5.法的效力层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6.法律制裁以惩罚为主要形式,主要包括:(1)民事制裁。

(2)行政制裁。

(3)刑事制裁。

(4)违宪制裁。

7.宪法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8.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母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9.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的国家立法机关。

11.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12.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

13.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也是我国的政体和根本政治制度。

14.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秘密投票原则。

15.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有问题,可以发回,但不能撤销。

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回的法律自发回之日起立即失效,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16.特别行政区具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但是没有防务权和外交权。

17.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政府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18.我国人民法院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

19.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0.劳动与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力也是公民的义务。

2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便民高效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和权责统一原则。

22.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3.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24.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5.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6.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7.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6)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原则。

28.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9.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

30.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消息达2年,处于生死不明的状态31.宣告死亡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4—下落不明、2—意外事故、0—有关机关认定不可能生还)。

32.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民事主体。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3.成立法人的条件:(1)依法成立。

(2)法人必须具有独立的财产。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4.有效合同的要件:当事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

35.无效合同的要件:欺诈胁迫型(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型(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伪装掩盖型(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益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强规型(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36.可撤销可变更合同要件: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

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37.效力待定合同要件:无权处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超越能力行为。

未被追认的合同无效。

38.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

39.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40.物权法的原则:(1)物权平等原则(2)物权法定原则(3)公示公信原则(4)物权不得滥用原则(5)物权效力优先原则。

41.抵押权,即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42.质押权,即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43.留置权,即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44.所有权是物权种类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所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45.国家专有的财产主要包括国有土地、海域、水流、矿产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等。

集体所有的财产包括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农村土地,城市郊区土地。

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在债的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称为债权人与债务人。

债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即债权人得请求特定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46.债的发生根据:(1)合同之债(2)侵权行为之债(3)无因管理之债(4)不当得利之债。

47.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是人身关系经法律调整后的结果。

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48.人格权:①生命权。

②身体权。

③健康权。

④姓名权与名称权。

⑤名誉权。

⑥肖像权。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⑦隐私权。

49.身份权--包括荣誉权,配偶权,监护权等50.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丧失继承权: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③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1.法定继承人和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52.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遗嘱的形式:(1)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4)录音遗嘱(5)口头遗嘱。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53.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设立遗嘱把遗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无偿赠给国家、社会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在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54.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抚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抚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死亡后转移给抚养人所有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执行的效力。

55.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专利权和商标权又称作工业产权。

56.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57.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58.商标申请在先原则。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如果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则由各申请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

59.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60.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1.特殊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年:身体伤害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4年:涉外合同。

5年:根据《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62.结婚须具备的法定条件:①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③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63.我国结婚的法定禁止条件有两种:①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②限制患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疾病的人结婚。

64.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65.犯罪的实质:具有社会危害性。

66.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67.刑事责任年龄:(1)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即不满14周岁的自然人)(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自然人对杀人、放火、强奸、抢劫、贩毒、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承担刑事责任)(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16周岁以上,包括已满16周岁)68.犯罪主观方面,指的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这种心理态度包括罪过和犯罪的目的、动机几种因素,可分为故意和过失。

(1)故意:a直接故意(明知并且希望)b间接故意(明知并且放任)(2)过失:a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b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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