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车辆安全反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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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车辆安全反光标识,保障公路交通安全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39%的追尾相撞交通事故和28.8%的侧面相撞交通事故发生在夜间;45%的夜间追尾相撞交通事故和34.5%的夜间侧面相撞交通事故与大型货车有关;与其他类型交通事故相比,与大型货车有关的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要严重。

利用反光标识勾勒车身轮廓,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车辆的视认性,增大车辆之间的安全间距,从而防止或减少夜间或低能见度条件下车辆追尾碰撞而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我市交警部门将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狠抓“亮尾”工程,加强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等管理。

近年来,我国道路运输业蓬勃发展,道路交通事故也持续上升、居高不下,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而且,交通事故还表现出一个明显的变化特征,那就是夜间小车从后面或侧面碰撞前方低速行驶或停驶大型运输车辆的事故,即嵌入型交通事故增多,这类交通事故后果非常严重,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现状:货运车辆交通安全形势严峻

2005年10月20日凌晨4时30分,玉溪市红塔区小石桥乡苗某某驾驶无牌摩托车搭载3人沿红龙线行驶至北城东前铁厂交叉路口时,与一辆停放在路边的重型货车尾部相撞,造成摩托车上2人死亡,2人受伤。

2007年3月3日21时许,一辆吉普车行至哈同公路依兰境内299公里加200米处时,与一辆集装箱大货车追尾。吉普车上5人当场死亡,车辆基本报废。

2008年4月2日凌晨5点,一辆半挂车行至浙江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州段时,与另一辆抛锚货车发生追尾并引发大火,造成2人死亡,2人轻伤,2辆挂车报废,同时还烧毁了10余吨布料。

以上是近年来发生的几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据不完全统计,我国39%的追尾相撞交通事故和28.8%的侧面相撞交通事故发生在夜间;45%的夜间追尾相撞交通事故和34.5%的夜间侧面相撞交通事故与大型货车有关;夜间追尾相撞交通事故所占的比例比白天高;夜间交通事故的人员死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与白天相比要严重得多;与其他类型交通事故相比,无论是白天还是夜间,与大型货车有关的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要严重;就夜间与大型货车有关的追尾相撞交通事故而言,相对于其他与大型货车有关的夜间交通事故,不仅直接经济损失要严重得多,而且人员伤亡情况也严重一些。

问题:夜间货车肇事频发原因何在?

其一,大型运输车辆后部的灯光信号本身就弱,加之我国道路环境条件较差,车辆信号灯容易被灰尘覆盖,导致车辆的安全通行能力降低。

其二,由于汽车的制造质量等因素,大型运输车辆实际运行中照明和信号装置出现故障的情形屡有发生,运行故障率较高,导致一些夜间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从随其后行的车辆驾驶人视线中“消失”。

其三,大型运输车辆的夜间行驶日益增多。随着我国公路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高速公路通车里程持续增长,公路运输业得到空前发展,长距离公路货运越来越多,货柜车等大型运输车辆的应用也日益广泛。而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人歇车不歇的现象很多,许多货运车辆驾驶人昼夜兼行。另外,为了避开白天的车流高峰或酷热天气,不少长途货运车辆只在夜间行驶。

反思:车身反光标识必不可少

车身反光标识看似小事,其实不然。

有关实验证明,在1000辆不同类型的货车上安装车身反光标识,与另外1000辆没有标识的货车作比较。结果,两年之内没有标识的卡车有30辆发生了追尾或侧面的碰撞事故,而安装了反光标识的卡车只有1辆发生此类事故。

而在此之前,一些国家曾实施过在大型运输车辆后部、侧面安装防嵌入装置的技术法规,但由于经济等方面的原因,该法规涵盖的车型范围较小;另外,此类装置不足以防止强烈的撞击,导致效果不理想,况且,此种措施属于被动安全范畴,治标不治本。而反光技术和反光材料被开发应用后,由被动减轻事故损失程度转向主动预防事故发生的构想便成为现实。

车身反光标识在治理嵌入型交通事故方面所起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众所周知,车身反光标识作为车辆重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也作为车辆灯光的辅助设施。利用反光标识勾勒车身轮廓,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车辆的视认性,增大车辆之间的安全间距,从而防止或减少夜间或低能见度条件下车辆追尾碰撞而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一般情况下,由于夜色黑暗,能见度较低,驾驶员视野窄,车身没有反光标识十分危险。尤其是车辆发生故障或是后面车辆有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时,车身反光标识能及时警告后车驾驶人“悬崖勒马”,提醒他“打起精神”,注意安全。

夜间行车,灯光可以说是驾驶员的语言和眼睛,而有的车辆不是这灯残缺就是那灯不亮。这时,车身反光标识成了确定车辆位置的重要标志。假如连这个重要标志都没了,后面行驶的车辆很难在有效的安全距离内采取制动措施避让这类车辆,极易发生车祸。

交警:狠抓货车“亮尾”工程

为预防和减少因碰撞引发的交通事故,减轻伤亡后果,公安部对大型货车加装安全防护装置和强制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规定即将实施,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狠抓“亮尾”工程,加强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等管理。

一是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关和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关。对未按规定安装、粘贴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或者安装、粘贴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货车和挂车,以及未按规定配置三角警告牌的汽车,车管所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二是加大对违规上路机动车的查处力度,对货车和挂车安装、粘贴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等安全装置的情况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按照现行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有以下情形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予以处罚:2003年3月1日起新出厂的总质量大于3500公斤的货车和挂车未安装符合规定的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或者安装的防护装置强度明显不足、破损不全的;200 5年2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总质量不小于12000公斤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公斤的挂车未在后部安装、粘贴符合规定的车身反光标识,2005年2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车长不小于1 0米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公斤的挂车未在侧面安装、粘贴符合规定的车身反光标识,或者安装、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破损不全的;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未配备三角警告牌,或者发生故障、事故时未按规定放置三角警告牌的。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车辆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同交通部门责令车辆所属企业及车主在规定期限内安装、粘贴相应的安全装置,逾期未整改的,督促交通部门停止其营运资格。

四是与交通、发改委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密切配合,推动当地政府出台改进和提高在用车安全性能的相关政策,对在用货车和挂车安装、粘贴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并对汽车按要求配置三角警告牌。

交通安全,刻不容缓,联合安全,保障公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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