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一章案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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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一章案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一章案例

理想奋斗成功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徐波案例文本杰斯出生在圣彼得堡一个书香门弟,父亲是大学教授。

虽然父亲的薪水不低,但一家老老少少几口人都依赖于父亲,所以,他的家庭并不富裕,虽不至于挨饿,但也常常捉襟见肘。

他至今都记得在他16岁生日的时候,父亲对他说了句“杰斯,生日快乐”,所谓的生日礼物也只是一支很普通的钢笔。

而在他生日来临的前一段日子,他有意无意地向父亲透露想买条牛仔裤的愿望,并在各方面都尽力表现得很好。

他本来以为父亲会送给他一条牛仔裤作为生日礼物,可是,事实却让他倍感失落和痛苦,甚至愤怒。

在圣彼得堡,男孩子16岁就意味着是成人了。

而16岁生日这天,父母一般都会送孩子一份他渴望的礼物,来作为成人贺礼。

父亲给杰斯的解释是:一条真正的Levis牌牛仔裤价格高达500卢布,而他的工资只有200卢布。

如果买一条牛仔裤给杰斯,全家人都会因此受穷受苦一段时间。

而他又不愿意去买一条价格便宜但质量低劣的冒牌牛仔裤送给杰斯,尤其不愿意在杰斯16岁生日这个重要的日子里当作生日礼物送给他。

对于父亲的解释,杰斯根本无法理解,也不愿意去理解。

他用眼泪和无法掩饰的失落无声的表达着自己的抗议。

父亲并没有安慰他,反而很严肃地对他说:“我知道你此时的心情,但别指望我向你道歉。

我没有错,只是没有能力满足你的愿望而已。

或许你认为我不是个称职的父亲,那我希望你以后做一个出色的父亲,不要把你现在所承受的痛苦传给你的孩子。

”“我一定会比你做得好,将来我要是做了父亲,我会送我的孩子无数条牛仔裤,会满足他所有的愿望,我会让他因为我而感到骄傲。

”性格倔犟的杰斯几乎是一个字一个字地说出这些话来。

“很好,我愿意将你说的这些话看成是你的成人宣誓,但愿你不要忘记它。

你最好铭记在心里。

”父亲说完这句话,就去上班了,杰斯站在原地,久久地咬着自己的嘴唇。

高中毕业后,许多要好的同学去工厂做了工人,而杰斯却执意要去读大学。

在他看来,要想改变命运,有光明的未来,读大学是他唯一的捷径。

大一思修析法律案例(3篇)

大一思修析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意识深入人心,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栋梁,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显得尤为重要。

思修课程作为大一新生的一门必修课,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起法律案例,探讨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方面的作用,以及大学生如何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二、案例背景2019年,某高校大一新生李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调查,李某在入学后,因生活费用紧张,萌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李某趁宿舍无人之际,盗取了同宿舍同学王某的笔记本电脑。

案发后,王某立即报警,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将李某抓获。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中的法律问题(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李某盗窃王某笔记本电脑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李某主观上具有盗窃的故意;其次,李某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行为,盗窃了王某的笔记本电脑;最后,李某的盗窃行为已经对王某的财产权益造成了实际损害。

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李某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已满十八周岁,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 案例启示(1)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力武器本案中,公安机关迅速介入侦查,依法将李某抓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秩序,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方面的强大作用。

(2)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本案警示我们,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

思想道德修养及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思想道德修养及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思想道德修养及法律基础案例分析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及其答案案例一(道德与法律)1、甲男与乙女是一对恋人。

一日,乙在电话中提出要和甲分手,甲说希望我们能见最后一面,道个别,乙同意了。

甲来到乙的寓所,对乙说,“希望你不要和我分手,不然我就喝下这瓶毒药!”说着拿出一瓶液体状东西。

乙认为甲是吓唬自己的,于是说,“你爱喝就喝,关我什么事。

”甲一口喝光液体,满脸痛苦倒在床上。

乙认为甲是假装的,掉头摔门而去。

甲中毒身亡。

问:如何看待乙的行为答:乙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但其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从犯罪主观方面看,乙没有任何伤害或杀死甲的故意和过失;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甲的死亡后果是因为自己喝毒药,而这毒药并不是乙给他喝的,乙的行为对甲的死亡不构成因果关系。

另外,男女朋友间没有救助的法定义务,救助甲是乙道德上的义务;对甲的死亡乙也不能预见,因为她认为甲是吓唬自己,不是真的自杀,因此,也无救助的可能性,由此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但是乙作为甲的女友没有留心注意甲的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2、被告人林某,32岁,某煤矿局汽车司机。

1995年3月2日下午2时许,林某驾驶解放牌货车返回单位的路上,行至某村庄附近弯道处,迎面高速驶来一辆卡车。

由于路面又滑又窄,眼看就要相撞,林某急向右打方向盘,车下公鹿撞倒一茅棚,而后又撞在供销社的墙上。

尽管林某采取了紧急刹车,但是还是造成了供销社一面墙的一部分倒塌并砸坏一些商品,汽车也遭到严重损失,总计损失价值1万元,林某本人也负伤。

分析林某的行为性质。

答:林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林某为了使自己和卡车司机的人身权和自己的货车和对方的卡车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急向右打方向盘造成损害,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思修法律基础案例分析(3篇)

思修法律基础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某,男,30岁,某网络文学作者。

2019年,李某创作了一部网络小说《异界之剑神》,并在某知名网络文学平台上连载。

该小说一经发布,便受到了广大读者的喜爱,获得了较高的点击量和粉丝数。

2020年,李某将该小说改编成同名小说,并在某出版社出版发行。

然而,在小说出版后不久,李某发现该出版社未经其同意,在其出版的小说中擅自使用了其小说中的部分内容,侵犯了其著作权。

二、案件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著作权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擅自使用其作品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

2. 侵权行为分析(1)出版社未经李某同意,在其出版的小说中使用了李某小说的部分内容,侵犯了李某的复制权。

(2)出版社在未取得李某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小说改编成同名小说并出版发行,侵犯了李某的改编权。

3. 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出版社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以及侵权责任的承担。

三、案例分析1. 出版社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出版社在出版李某的小说时,应当取得李某的授权。

然而,在本案中,出版社在未取得李某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李某小说的部分内容,侵犯了李某的复制权。

同时,出版社未经李某同意,将其小说改编成同名小说并出版发行,侵犯了李某的改编权。

因此,出版社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

2. 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出版社应承担以下侵权责任:(1)停止侵害:出版社应立即停止在其出版的小说中擅自使用李某小说的部分内容,并停止发行该同名小说。

(2)消除影响:出版社应在其出版的小说中,公开声明道歉,消除对李某著作权权益的侵害。

(3)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大一思修法律案例分析(3篇)

大一思修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该公司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产品远销国内外。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经营状况出现下滑,为了降低成本,公司决定裁员。

在裁员过程中,因劳动合同解除问题,公司与部分员工发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二、案件经过2018年10月,某公司决定裁员,涉及员工共计30人。

在裁员过程中,公司向员工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

部分员工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经过审理,认为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遂判决某公司支付员工赔偿金。

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分析(一)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二)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三)案例分析1.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首先,某公司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其次,某公司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最后,某公司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思修课程法律案例分析(3篇)

思修课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思修课程,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学习这门课程,学生不仅能够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还能够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典型法律案例的分析,探讨思修课程中法律知识的应用。

二、案例背景2019年,某高校大学生小王(化名)在校园内捡到一部价值5000元的手机。

小王想将手机据为己有,但在犹豫之际,他想起在思修课程中学到的法律知识。

经过深思熟虑,小王决定将手机归还失主。

然而,失主并不知情,小王在归还手机的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问题。

三、案例分析1. 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1)物权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7条规定:“占有物的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因占有物的灭失、毁损或者被侵占,请求返还占有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本案中,小王捡到的手机属于失主的占有物,小王应当将手机归还给失主。

(2)侵权责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因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王捡到手机后,若将其据为己有,则可能构成对失主财产的侵占,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2. 思修课程中的法律知识应用(1)物权法原则在思修课程中,我们学习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即“占有即所有”。

小王通过学习,明白了占有他人财物必须取得所有权人的同意,否则可能侵犯他人权益。

(2)法律意识思修课程强调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在遇到问题时能够自觉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

小王在捡到手机后,通过回忆课程内容,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权益,从而决定将手机归还失主。

(3)道德修养思修课程要求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学会尊重他人权益。

小王在捡到手机后,考虑到失主的痛苦,决定将手机归还,体现了良好的道德修养。

四、结论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思修课程中的法律知识在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学习思修课程的过程中,我们要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做到学以致用。

思修课法律经典案例分析(3篇)

思修课法律经典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思修课,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我国高等教育中一门重要的公共课程。

通过学习这门课程,学生可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道德素质。

本案例分析将以一起经典的交通事故案件为例,探讨法律在维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

二、案例介绍某年某月某日,甲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道路上行驶,与乙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导致乙车严重损坏,乙受伤。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甲认为,事故发生是由于乙在驾驶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两车相撞,因此甲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则认为,甲在行驶过程中超速行驶,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甲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1. 事故原因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保持安全车距,不得超速行驶。

在本案中,甲驾驶的小型客车超速行驶,乙驾驶的货车违反交通规则,两车相撞,均存在过错。

因此,甲、乙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赔偿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本案中,乙受伤,甲、乙双方均存在过错,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甲、乙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金额,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3. 案件处理在本案中,甲、乙双方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

根据事故原因分析及赔偿责任认定,法院判决甲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乙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甲、乙双方按照法院判决履行了赔偿义务。

四、案例启示1. 提高法律意识,遵守交通规则。

本案中,甲、乙双方均因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事故发生,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思想道德修养及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思想道德修养及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案例一(道德与法律)1、甲男与乙女是一对恋人。

一日,乙在电话中提出要和甲分手,甲说希望我们能见最后一面,道个别,乙同意了。

甲来到乙的寓所,对乙说,“希望你不要和我分手,不然我就喝下这瓶毒药!”说着拿出一瓶液体状东西。

乙认为甲是吓唬自己的,于是说,“你爱喝就喝,关我什么事。

”甲一口喝光液体,满脸痛苦倒在床上。

乙认为甲是假装的,掉头摔门而去。

甲中毒身亡。

问:如何看待乙的行为?答:乙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但其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从犯罪主观方面看,乙没有任何伤害或杀死甲的故意和过失;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甲的死亡后果是因为自己喝毒药,而这毒药并不是乙给他喝的,乙的行为对甲的死亡不构成因果关系。

另外,男女朋友间没有救助的法定义务,救助甲是乙道德上的义务;对甲的死亡乙也不能预见,因为她认为甲是吓唬自己,不是真的自杀,因此,也无救助的可能性,由此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但是乙作为甲的女友没有留心注意甲的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2、被告人林某,32岁,某煤矿局汽车司机。

1995年3月2日下午2时许,林某驾驶解放牌货车返回单位的路上,行至某村庄附近弯道处,迎面高速驶来一辆卡车。

由于路面又滑又窄,眼看就要相撞,林某急向右打方向盘,车下公鹿撞倒一茅棚,而后又撞在供销社的墙上。

尽管林某采取了紧急刹车,但是还是造成了供销社一面墙的一部分倒塌并砸坏一些商品,汽车也遭到严重损失,总计损失价值1万元,林某本人也负伤。

分析林某的行为性质。

答:林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林某为了使自己和卡车司机的人身权和自己的货车和对方的卡车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急向右打方向盘造成损害,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另外,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着超出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思想道德修养及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思想道德修养及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情的显然不是林某;而林某采取的措施引起的损害小于两车相撞引起的损害,因此未超出必要的限度,因此他也无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某女青年袁某,婚后常遭到丈夫的打骂和婆婆的责怪。

袁某认为,夫妻感情不好,完全是婆婆造成的,于是产生了毒死婆婆的念头。

有一天,丈夫去外地干活,袁某趁作饭之机,把毒药放入锅中。

由于投度量小,婆婆和小姑子吃饭后只略感不适,并无他恙。

第二天,袁某又加大了药量投入锅中,结果,婆婆和小姑子均中毒,呕吐不止。

袁某见状于心不忍,就跑去找医生抢救,婆婆和小姑子均脱险了。

分析袁某故意犯罪的发展阶段。

答:袁某有两次投毒的故意犯罪行为。

第一次,袁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投毒),但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投毒量小)而未得逞所以,属于犯罪未遂。

第二次,袁某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后因于心不忍,跑去找医生抢救,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属于犯罪中止。

四、公交车上的法律与道德公交车上来一老人,好心司机劝乘客让座,车上的年轻人都不起身。

司机发火,熄火罢运,并扬言:今天没人让座就不开车!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谈谈如何看待1法律与道德的关系2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是人类道德的底线。

公交车上为老人让位是美好的道德行为,不让坐只是不道德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

司机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罢运侵犯了乘客的权利,这是法律所禁止的。

法律义务是人们必须去做的事情,权利是法律赋予人们可以做也可以不做案例二(婚姻家庭法律规范)一、2006年,张某和王某相识并恋爱,当时张某未满20周岁,为了与他结婚,张某伪造了一个年龄证明,到民政部门骗领了结婚证。

婚后,张某忍受不了王某的一些行为,想到法院离婚。

请问:1、法院可以受理张某离婚请求吗?二、张某当时未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未满20周岁)而与王某到民政部骗领了结婚证,他们的婚姻是无效的。

若张某请求法院受理离婚时仍未满20周岁,则他们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因此张某没有诉讼请求权,法院不能受理其离婚请求;若张某达到了法定婚龄,则无效婚姻情形即不存在,民政部可责令其补办结婚证,因此张某可向法院请求离婚,法院可受理。

思修法律案例分析及感悟(3篇)

思修法律案例分析及感悟(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案例背景:甲是一名大学生,因家庭贫困,无法支付学费。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甲得知乙在网络上发布了一则招募兼职的广告,声称可以赚取高额报酬。

甲心动不已,便联系了乙。

乙告诉甲,兼职的内容是帮助他完成一项所谓的“网络调查”,但实际上是甲需要登录一个网站,并按照乙的指示填写虚假信息。

甲按要求操作后,乙并未支付报酬,反而要求甲继续填写更多虚假信息。

甲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遂报警。

案例分析:1. 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本案中,甲并未直接侵犯他人个人信息,但其行为涉嫌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因此,甲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2. 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本案中,乙的行为明显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此外,乙还涉嫌诈骗罪,因为其以虚假信息为诱饵,骗取甲的信任,使其填写虚假信息。

3. 甲、乙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在本案中,甲、乙之间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即共同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因此,甲、乙的行为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二、感悟1. 提高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本案中,甲、乙的行为均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这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犯法律。

2.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范网络诈骗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诈骗案件日益增多。

本案中,甲因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被乙的虚假信息所骗。

这警示我们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范网络诈骗。

3. 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价值观甲、乙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也违背了道德。

这告诉我们,要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4. 关注社会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本案中,甲、乙的行为反映了当前社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思修课经典法律案例分析(3篇)

思修课经典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思修课,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一门重要的公共课。

本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以下将结合一起经典的案例,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某市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案发当天,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辆轿车与行人赵某发生碰撞,导致赵某受伤。

李某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停车救助赵某,反而驾车逃离现场。

赵某在等待救援的过程中,因伤势过重死亡。

经调查,李某的逃逸行为严重阻碍了事故调查和赵某的救治。

三、法律分析1. 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案例中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李某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停车救助赵某,反而驾车逃离现场,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规定。

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3. 案例中李某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李某的行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同时,考虑到李某的逃逸行为严重阻碍了事故调查和赵某的救治,属于情节严重,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4. 案例中李某可能面临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李某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赔偿责任。

赵某的死亡与李某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李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 案例中李某可能面临的其他法律责任李某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驾驶证等。

四、案例分析1. 交通肇事逃逸的危害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扰乱了社会秩序。

李某的逃逸行为不仅导致赵某无法得到及时救治,还使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变得困难,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

2. 道德观念的缺失李某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停车救助赵某,反而驾车逃离现场,暴露出其道德观念的缺失。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教学探析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教学探析
第 2 卷第 3 6 期
1 O 1
景德 镇高专学报
J u a fJn d z e lee o r lo ig eh nColg n
Vo. 6 No 3 12 . S .2 1 印 01
2 1 年 9月 01
《 思想 道 德 修 养 与 法律 基 础》 案例 教 学探 析
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 同提高 的。通过 教和 学的 互动 , 共 才
能知道教学过程 中存 在的不 足 , 现缺点 , 省之 后才 能不 发 反

收稿 日期 : 1 - —1 2 1 4 3 0 ・ 作者简介: 4 /(9 1 ) 男,  ̄ f 17 一 , 江西萍乡市人, - 副教授 , 从事思政课教学。此文为景德镇高专校级课题“ 思想道德修
于一定 的实 际情景 之 中 , 习者 可 以清楚 地 认 识 到这 些原 学 理、 概念 在实际生 活 中的 用处 、 现 , 表 增进 其 学 习兴 趣 和动 力, 同时也会恰当地掌握它所具有的特定含义 和意义。 2、 师生角 色的重新定位 。 传统 教学中 , 教师一言堂 , 不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教学
例时 , 要以符合 中央精神 为指导 , 以培养对 国家社会 有益 有
用 的人才为标准 , 择 的案例 不要偏 离教材基 本思 想和 原 选 理 , 不能 出现误导青少年 的错误认识 和思潮 。多选择 正面 更
研究和把握 , 比如提问的内容 、 , 答案 以及各种可能发生 的情
形都要进 行深 一步的考虑 。
中圈分类号 : 62 7 G 4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 8—85 ( 0 1 0 O l O 10 4 8 2 1 ) 3一 10一 2
思想政治课是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 , 传达党 的精神 的重要

大一思修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大一思修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思修法律课程是大学一年级学生必修的课程之一,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学生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提高法律运用能力。

本文将选取一个典型的法律案例,进行详细的分析,以期提高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和应用能力。

二、案例简介某高校一年级学生李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向学校申请了助学贷款。

在还款期间,李某因创业项目失败,无力偿还贷款。

某日,李某接到银行催收电话,得知如不按时还款,将被纳入失信名单。

李某因担心影响自己今后的发展,遂产生了逃避还款的想法。

在经过一番挣扎后,李某决定采取以下措施:1. 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谎称自己在外地,无法及时还款。

2. 在还款日前,将银行账户内的钱款转出,以逃避还款。

3. 在还款日前,更换手机号码,以免银行再次联系。

三、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分析李某作为一名大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向学校申请助学贷款,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

然而,在还款期间,由于创业项目失败,导致其无力偿还贷款。

这一现象在大学生中并不少见,反映了当前大学生在面临经济压力时,如何处理个人债务问题的重要性。

2. 法律依据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数额、方式向贷款人支付利息、本金。

”李某与银行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中,明确了还款期限和方式,李某有义务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伪造征信信息。

”李某在还款过程中,采取逃避还款、更换手机号码等手段,侵犯了银行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征信业管理条例。

3. 案例启示(1)大学生应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在签订合同、贷款等行为时,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2)面对经济压力,大学生应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如与银行沟通,协商还款事宜,而非采取逃避、隐瞒等手段。

(3)国家应加大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力度,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使其在面对经济压力时,能够正确处理个人债务问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一章教案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一章教案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一章教案踊跃探究政治欢乐课堂,中学阶段政治教学的目的是:激发学生学习政治的爱好,造就学生学习政治的踊跃性,使他们树立学习政治的自信念,同时造就学生必须的手感和良好的根底功底、学问根底,为进一步学习打下根底。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5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根底第一章教案内容,感谢大家阅读,盼望能对大家有所协助!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根底第一章教案1播放开卷有益说一说1、成语故事中宋太宗对读书的感受是什么?2、你能说出你对学习的感受吗?谈一谈:1、你能谈谈你为什么认为学习是欢乐的吗?2、你能说说你为什么认为学习是辛苦的吗?3、当你在学习中遇到困难时,你是怎么做的?当时你的心情又如何呢?4、你认为在生活中还有比学习更辛苦的事吗?Ø我们怎样才能变苦为乐,从而享受学习所带来的欢乐呢?ØØ比拟学习过程中出现的欢乐与困苦及缘由,谈谈你的感想。

v学习是一种权利,所以我们应当酷爱学习。

v学习能带给我们欢乐,所以我们应当享受学习。

v学习是一个克制困难、超越自我的过程,所以我们应当刻苦学习。

1、感到学习欢乐的缘由:取得成果解决难题拓展学问面好玩的故事情节协助消退疲惫协助消退苦恼2、学习中出现困难的缘由:根底学问不够扎实上课不谨慎缺乏毅力学习方法不对实力有限缺少学习爱好3、怎样才能解决困难造就学习爱好上课谨慎听讲制定明确的目标驾驭正确的学习方法踊跃向同学、教师请教造就毅力伊拉克战火中的失学儿童(POWERPOINT)海湾斗争前,伊拉克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但斗争消灭了孩子们的盼望,目前,伊拉克的文盲数正以每年8、8%的比例飞速增长,整个伊拉克6至15岁的失学儿童高达160万。

作为受制裁的重灾区的巴士拉,目前的老师总数缺乏1500人,于是在这里,孩子们成天无所事事地到处闲逛。

图片内容:第一张:这就是生活在贫困山区的父子,他们一生别无所求。

只求有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

或许一辈子他们都不知道外面的世界是什么样子。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绪论:案例一:来自外地偏远农村的小王,就读于某重点大学法律系。

入学近两个月以来,他一直闷闷不乐。

尽管所学的专业当初是自己选择的,目前也比较热门,以后就业前景不错。

可现在他认为自己选错了专业,因为他觉得自己不善于与人交往,口才也欠佳,而这些正是他所学专业所必备的。

与同学比起来,他更自惭形秽,对国内外时事不感兴趣,对文学名著所知甚少,讲话带口浓重的乡音,也没有什么业余爱好与特长。

另外,大学中的许多情况与自己原来想象的相差太远。

因此,他白天独来独往,不愿参加班级和系里的活动,即使参加,也独坐一角;晚上,他不想参加宿舍临睡前的卧谈会,为此同学们善意的称他为“独行侠”。

他好艳羡昔日的中学同学在当地上一般大学,有原来的同学相伴,与新同学不存在巨大的差距,也没有这么大的压力。

他直哀息:这哪里是自己梦寐以求的大学生活呢?请你用《思想道德修养〉〉的有关知识,关心小王同学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案例二:我国闻名地质学家李四光出生在湖北省黄岗县回龙村,他从小跟着当教书先生的父亲到私塾上学。

在上学路上有几块不小的石头,最大的一块竟有几间房子那么大。

它们远离大山,孤零零地站在那儿。

李四光每次通过那个地点,都忍不住发问:“这是什么石头呢?”“一般的石头呗!”父亲答到。

“它们是从哪里来的呢?”“谁明白呢!”父亲觉得问题提得太可笑了。

大石头是从哪儿来的,李四光在青年时代没有得到解答。

后来,他去英国学地质学,又到阿尔卑斯山去考察现代冰川。

1921年,他学成回国,带领学生在太行山东麓沙源调查地质,又发觉了一些远离大山的孤零零的大石头。

通过认真考察,他断定这些石头是在第四纪冰川移动的时候,从远处山麓推移下来的漂砾。

他第一次发觉了中国第四纪冰川的遗迹。

李四光回到家乡后,对那块躺在路边的大石头重新进行考察,发觉它是一块片麻岩巨砾。

但那个地区的地层里并没有麻岩,这讲明大石头本来不是在这儿的。

接着,李四光在长江中下游进行了许多考察,发觉专门多地点也有漂砾存在。

思想品德教材第一章的案例分析

思想品德教材第一章的案例分析

思想品德教材第一章的案例分析思想品德教育在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思维品质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教材中的案例分析是一种有效的教学方法,通过真实的案例让学生深入了解道德问题,并培养他们的判断力和决策能力。

本文将对思想品德教材第一章的案例进行分析和探讨。

案例一:小明的诚实小明是一个初中生,他发现了教室里一位同学的书包掉在了地上。

这位同学并没有注意到,他心里起了一种矛盾的情感。

一方面,他想将书包还给同学,表达自己的善意和诚实;另一方面,他也有捡起书包自己保留的念头。

最终,小明选择了将书包交还给同学,表现出了高尚的品质和道德。

这个案例引发了我们的思考,作为思想品德教育的学习者,我们应该如何行动和选择?我们应该像小明一样,积极表达自己的善意和诚实,同时保持对他人财物的尊重。

只有在实践中,我们才能真正体会到道德的力量和价值。

思想品德教育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以积极的行动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

案例二:小华的同理心小华是一个小学生,他发现了一个新同学因为语言交流困难而感到沮丧。

看到同学的困难,小华毫不犹豫地走过去主动与其交谈,并鼓励他学习国家语言。

通过小华的帮助和鼓励,这位新同学逐渐适应了学校生活,建立了友谊。

这个案例充分展现了小华的同理心和善良。

在思想品德教育中,同理心是一种重要的品质,它使我们能够关注他人的感受,并倾听他人的需求。

通过案例的分析,我们意识到助人为乐的行为不仅能使他人受益,还能培养自身的道德情操。

思想品德教育要求我们培养同理心,通过行动去关爱他人,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

案例三:小杰的正直小杰是一名高中生,他在考试的时候发现了同桌作弊。

尽管他与同桌关系紧张,但小杰毫不犹豫地向老师举报了这一行为。

他的正直赢得了老师的赞赏和同学们的尊重,同时也净化了考试环境,保证了公平性。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正直是一种宝贵的品质。

在思想品德教育中,我们要学会将道德准则贯穿于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无论面对何种情况,我们都应该坚守正直,不畏压力和考验,始终保持良好的行为操守。

思修课程法律案例分析(3篇)

思修课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思修课程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观念。

法律案例分析是思修课程的重要内容,通过分析典型案例,使学生深入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

本文以“刘某诉张某名誉权纠纷案”为例,对法律案例分析进行探讨。

二、案情简介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系邻居关系。

某日,张某在家中宴请亲朋好友,酒后酒后失态,在网络上发布了一条侮辱刘某的言论。

该言论迅速在网络上传播,严重损害了刘某的名誉。

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案件焦点1. 被告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2. 法院应如何判决?四、案例分析(一)被告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1. 名誉权的定义名誉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他人不得侵犯的、有关个人品德、才能、声望等方面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2. 被告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根据案情,被告张某在酒后发布侮辱刘某的言论,该言论在网络上迅速传播,严重损害了刘某的名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名誉权侵权。

(二)法院应如何判决?1. 停止侵害法院应判决被告张某停止侵害刘某的名誉权,不得再发布侮辱刘某的言论。

2. 赔礼道歉法院应判决被告张某在公开场合向刘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3. 消除影响法院应判决被告张某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因侵权行为给刘某名誉造成的负面影响。

4. 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应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弥补刘某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五、案例分析总结通过“刘某诉张某名誉权纠纷案”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名誉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

2. 在网络环境下,公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发布侮辱、诽谤等侵权言论。

3. 法院在审理名誉权纠纷案件时,应依法保护公民的名誉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21年修订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一章( 教学案例)

2021年修订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一章( 教学案例)

2021年修订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一章(教学案例)----027c119f-6ea2-11ec-919c-7cb59b590d7d2021年修订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一章(教学案例)第一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案例教学案例1:失去的天才【案例呈现】1887年的一个夏天,在休斯顿的一家小蔬菜店里,一位相貌出众的60岁绅士买了一些芫荽,以20美元的价格递给店员,然后等待找零。

店员把钱放进钱箱,然后开始兑换。

突然,她吃过蔬菜后,在湿手上发现了钞票的墨迹。

她惊讶地停了下来,想了想该怎么办。

经过几秒钟的紧张思考,她认为作为她的老朋友、老邻居和老顾客,伊曼纽尔·尼戈不会给她假钞。

因此,她找回了所有的零钱,伊曼纽尔·尼戈先生离开了蔬菜店。

事后,店员还是有些怀疑,便把那张钞票送到了警察局,毕竟,在那时,20美元不是一个小数目。

一名警察确认钞票是真的,另一名则对擦掉了的墨迹大为怀疑。

怀着好奇心与责任心,他们持证搜查了尼戈先生的家。

果然,在他的阁楼上他们找到一架伪造20美元的机器,还发现了一张正在伪造的20美元钞票。

同时,他们也看到了尼戈先生绘制的3幅肖像画。

尼戈先生是一名很杰出的艺术家。

他熟练地运用名家的手笔,细致地一笔笔描绘了那些20美元假钞,骗过了几乎每一个人,但最后命运安排他不幸暴露在一双手上。

尼戈被捕后,他的肖像以1.6万美元以上的价格被拍卖,每张价格超过5000美元。

讽刺的是,尼戈几乎同时画了一张20美元的假钞和一张5000美元的肖像。

【案例点评】人生在世,总要受到一定人生观的指导。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是一个人生存和发展必须要解决的大问题。

正确人生观的教育和引导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

本案例讲述了美国休斯敦的天才艺术家伊曼纽尔尼戈将才华用错了地方,仿制20美元假钞事件败露,最后自毁前程。

无论从什么角度看,尼戈都是一个窃贼。

而导致尼戈迷失的根本原因就是他错误的人生观。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一章教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一章教案
临刑前与《中国青年报》记者对话:没有理想,是我人生最大的失败。
分析总结:胸无大志的人,会很容易陷入琐碎小事之中,斤斤计较。
韩信受胯下之辱。
分析总结:胸怀宽广、志向高远的的人,会有理性制约下的自信与镇定。
通过对比得出结论:理想信念的缺失是非常可怕的。
一、理想信念的含义与特征
(一)理想的含义与特征
1、理想的含义
信仰是信念最集中、最高的表现形式。
思考:宗教信仰既然是非科学信念,为什么在科技日益发展和普及的今天仍然能够广泛流传?
分析:宗教就其本质来讲,是支配人们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的虚幻反映,它把所谓的神和天国作为解决现实苦难、获得人生解脱的药方,这完全是虚设的、唯心的。现在之所以仍然能够广泛流传的原因在于:一方面是传统力量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因为宗教确能给人带来精神上的归属感和家园感。人的生命既是血肉的存在,又是精神的存在,人们在现实中经受苦难,是需要内心支柱和精神寄托的,假如这份苦难是在劫难逃、永无止境的,人的精神就可能崩溃。假如有人说,你不是孤苦无依的,只要不甘堕落,付出了代价后,上天会给你回报的,你不必眷恋尘世,精神终究会得福的,虽不在此岸但在彼岸。有了这种虚幻的观念,人就能在苦难中得到安慰,看到解脱的希望。
(3)道德理想
道德理想,是指一定社会或阶级的理想人格和理想的社会道德风尚。包括两种含义:一种是指体现一定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和谐道德关系和完美的道德风尚;另一种是指理想的道德人格,包括履行一定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典范人物和体现一定道德各种要求的完美典型。
(4)社会理想
社会理想,是指人们对未来社会制度的向往、追求和设想。社会理想是时代的产物,它总是这样或那样地反映着一定时代的特征,随着社会关系的变革而发生变化,没有也不可能有一切时代都适用的永恒的社会理想。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孔子的大同世界,到马克思所描绘的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都是人们对未来社会制度的一种向往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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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奋斗成功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徐波案例文本杰斯出生在圣彼得堡一个书香门弟,父亲是大学教授。

虽然父亲的薪水不低,但一家老老少少几口人都依赖于父亲,所以,他的家庭并不富裕,虽不至于挨饿,但也常常捉襟见肘。

他至今都记得在他16岁生日的时候,父亲对他说了句“杰斯,生日快乐”,所谓的生日礼物也只是一支很普通的钢笔。

而在他生日来临的前一段日子,他有意无意地向父亲透露想买条牛仔裤的愿望,并在各方面都尽力表现得很好。

他本来以为父亲会送给他一条牛仔裤作为生日礼物,可是,事实却让他倍感失落和痛苦,甚至愤怒。

在圣彼得堡,男孩子16岁就意味着是成人了。

而16岁生日这天,父母一般都会送孩子一份他渴望的礼物,来作为成人贺礼。

父亲给杰斯的解释是:一条真正的Levis牌牛仔裤价格高达500卢布,而他的工资只有200卢布。

如果买一条牛仔裤给杰斯,全家人都会因此受穷受苦一段时间。

而他又不愿意去买一条价格便宜但质量低劣的冒牌牛仔裤送给杰斯,尤其不愿意在杰斯16岁生日这个重要的日子里当作生日礼物送给他。

对于父亲的解释,杰斯根本无法理解,也不愿意去理解。

他用眼泪和无法掩饰的失落无声的表达着自己的抗议。

父亲并没有安慰他,反而很严肃地对他说:“我知道你此时的心情,但别指望我向你道歉。

我没有错,只是没有能力满足你的愿望而已。

或许你认为我不是个称职的父亲,那我希望你以后做一个出色的父亲,不要把你现在所承受的痛苦传给你的孩子。

”“我一定会比你做得好,将来我要是做了父亲,我会送我的孩子无数条牛仔裤,会满足他所有的愿望,我会让他因为我而感到骄傲。

”性格倔犟的杰斯几乎是一个字一个字地说出这些话来。

“很好,我愿意将你说的这些话看成是你的成人宣誓,但愿你不要忘记它。

你最好铭记在心里。

”父亲说完这句话,就去上班了,杰斯站在原地,久久地咬着自己的嘴唇。

高中毕业后,许多要好的同学去工厂做了工人,而杰斯却执意要去读大学。

在他看来,要想改变命运,有光明的未来,读大学是他唯一的捷径。

杰斯从来都没有忘记自己的誓言,要做一个有成就的人。

上大学时,杰斯经常利用暑期勤工俭学,到建筑工地打工,一个月可以挣到300卢布;而开学后,他则会找份清洁的工作。

靠着半工半读,他一直读到博士毕业。

既要打工赚钱,又要使学习成绩出色,杰斯注定要比别人付出更多。

从读大学开始,他几乎很少能睡个痛快觉。

在他们那一届的博士生中,身高仅1.62米的杰斯被导师称为“身材最矮但最能吃苦的学生。

”这个叫杰斯的孩子现在的名字是:梅德韦杰夫。

2008年3月2日,他胜利当选为俄罗斯新一届总统。

在大选结束揭晓的当天晚上,43岁的梅德韦杰夫像个调皮的孩子一样,给在圣彼得堡的父亲打了电话,幽默地说:“你现在去问问我的孩子们,看看他们是不是为自己的父亲而感到骄傲。

顺便说一句,我也和他们一样,当年的杰斯早已经理解了父亲。

”在他看来,16岁生日那天,父亲已经给了他最好的生日礼物——奋斗的最初动力。

出身无法选择,贫困不是抱怨的借口,也不是沉沦的理由。

如果自己没有一个有成就的父亲,那就努力去做一个有成就的父亲。

不把贫困的痛苦传给自己的孩子,这种爱也足以成为一个人去奋斗的动力。

(摘自《人生与伴侣》2008年第6月上)思考讨论题1、梅德韦杰夫是怎样一步一步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的?他为实现理想做了哪些准备?对我们有什么启示?2、你的理想是什么?你计划如何实现它?案例解析青春是多梦的季节,就想夏季是多雨的季节。

心藏梦想刚刚迈入大学门槛的大学生,应该如何设计自己的理想,规划自己的人生。

是一个值得思索的现实问题。

有梦的人从表面上看起来可能会很累,但其内心是踏实且充实的;随波逐流的人也许看来是一副慵懒享乐的样子。

而内心的无聊与对现实是无力支配又是另一种折磨。

梦想让一个人找到自己的位置,而一个高尚的梦想更会使人通达事理、全力以赴、果断决策,达到成功。

梅德韦杰夫就是这样一个拥有梦想,为了梦想执着奋斗并获得成功的人。

梅德韦杰夫虽出身书香门第,但却家境贫寒,年少的他就尝到了生活的艰辛,出身无法选择,贫困不是抱怨的借口,也不是沉沦的理由。

有梦想,执着的去奋斗,就这样梅德韦杰夫考上了大学,读完了博士,成为一个被导师称为“身材最矮但最能吃苦的学生。

”2008年,年仅43岁的梅德韦杰夫成为俄罗斯新一届总统。

人最大的悲哀是活了一辈子都不了解自己真正想要什么。

而能够燃起一个人无限坚定的信念的通常都是为人类谋福利的事业。

一个人扪心自问毫无愧疚却永感精力充沛、信心百倍的事业定是有利于人民生活幸福的事业。

去正视真正震撼过你心灵的东西,去扪心自问是什么真正吸引你,这是尊重自己的表现;被崇高的事业激励向前,为良心的呐喊而不懈追求,这是尊重社会的表现。

只有伟大的事业才能使这两者统一,使一个人感到自己的完整与和谐,达到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统一,这是一个大学生能够体会并且应该去体会的一种高层次的人生享受。

教学建议1、本案例的教学目的和用途本案例展示了一个出身贫寒,但心藏梦想的少年,克服生活中的种种困难,立志求学,奋发进取,终于由一名懵懂少年成长为俄罗斯新一届总统的奋斗经历。

通过本案例的教学,使学生认识到个人的出身无法选择,但贫困不是抱怨的借口,也不是沉沦的理由。

有梦想,执着的去奋斗,就可能获得成功。

我们要敢于面对现实,不要逃避,不要抱怨,抱怨不如改变。

作为当代大学生要志存高远,更要脚踏实地,要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并努力践行,一步一步把理想转变为现实。

本案例可用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一章第三节中“立志高远与始于足下”部分的辅助教学。

2、本案例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在教学中教师要给学生讲清楚,实现理想,获得成功并不一定都要成为政治家,总统。

只要我们为自己设定了科学的目标,并向着目标努力奋斗,我们就不枉活一生,就获得了一定意义上的成功。

案例文本不要把贫困的痛苦传给你的孩子杰斯出生在圣彼得堡一个书香门第,父亲是大学教授。

虽然父亲的薪水不低,但一家老老少少十几口人都依赖于父亲,所以,他的家庭并不富裕,虽不至于挨饿,但也常常捉襟见肘。

他至今都记得在他16岁生日的时候,父亲对他说了句“杰斯,生日快乐”,所谓的生日礼物也只是一支很普通的钢笔。

而在他生日来临的前一段日子,他有意无意地向父亲透漏想买条牛仔裤的愿望,并在各方面都尽力表现得很好。

他本来以为父亲会送他一条牛子裤作为生日礼物,可是,事实却让他倍感失落和痛苦,甚至愤怒。

在圣彼得堡,男孩子16岁就意味着是成人了。

而16岁生日这天,父母一般都会送孩子一份他渴望的礼物,来作为成人贺礼。

父亲给杰斯的解释是:一条真正的名牌牛仔裤价格高达500卢布,而他的月工资只有200卢布。

如果买一条牛字裤给杰斯,全家人都会因此受穷受苦一段时间。

而他又不愿意去买一条价格便宜但质量低劣的冒牌牛仔裤送给杰斯,尤其不愿意在杰斯16岁生日这个重要的日子里当作生日礼物送给他。

对于父亲的解释,杰斯根本无法理解,也不愿意去理解。

他用眼泪和无法掩饰的失落无声地表达着自己的抗议。

父亲并没有安慰他,反而很严肃地对他说:“我知道你此时的心情,但别指望我向你道歉。

我没有错,只是没有能力满足你的愿望而已。

或许你认为我不是个称职的父亲,那我希望你以后做一个出色的父亲,不要把你现在所承受的痛苦传给你的孩子。

”“我一定会比你做的好,将来我要是做了父亲,我会送我的孩子无数条牛仔裤,会满足他所有的愿望,我会让他因为我而感到骄傲。

”性格倔强的杰斯几乎是一个字一个字地说出这些话来。

“很好,我愿意将你说的这些话看成是你的成人宣誓,但愿你不要忘记它。

你最好铭记在心里。

”父亲说完这句话,就去上班了。

杰斯站在原地,久久地咬着自己的嘴唇。

高中毕业后,学多要好的同学去工厂做了工人,而杰斯却执意要去读大学。

在他看来,要想改变命运,有光明的未来,读大学是他唯一的捷径。

杰斯从来都没有忘记自己的誓言,要做一个有成就的人。

上大学时,杰斯经常利用暑期勤工俭学,到建筑工地打工,一个月可以挣到300卢布;而开学后,他则会找份清洁工的工作。

靠着半工半读,他一直读到博士毕业。

既要打工赚钱,又要使学习成绩出色,杰斯注定要比别人付出更多。

从读大学开始,他几乎很少能睡个痛快觉。

在他们那一届博士中,身高仅1.62米的杰斯被导师称为“身材最矮但最能吃苦的学生”。

这个叫杰斯的孩子现在的名字是:梅德韦杰夫。

2008年3月2日,他胜利当选为俄罗斯新一届总统。

在大选结果揭晓的当天晚上,43岁的梅德韦杰夫像个调皮的孩子一样,给在圣彼得堡的父亲打了电话,幽默地说:“你现在去问问我的孩子们,看看他们是不是为自己的父亲而感到骄傲。

顺便说一句,我也和他们一样。

”当年的杰斯早已理解了父亲。

在他看来,16岁生日那天,父亲已经给了他最好的生日礼物——奋斗的最初动力。

出身无法选择,贫困不是抱怨的借口,也不是沉沦的理由。

如果自己没有一个有成就的父亲,那就努力去做一个有成就的父亲。

不把贫困的痛苦传给自己的孩子,这种爱也足以成为一个人去奋斗的动力。

(选自《读者》2008年15期)案例解析一个人无法选择自己的出身,面对不如意或贫困的家庭,是抱怨还是把它作为原动力去奋斗去改变?本案例讲的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努力改变命运的事。

梅德韦杰夫学生时代家庭生活比较拮据,“他至今都记得在他16岁生日的时候,父亲对他说了句“杰斯,生日快乐”,所谓的生日礼物也只是一支很普通的钢笔。

而在他生日来临的前一段日子,他有意无意地向父亲透漏想买条牛仔裤的愿望,并在各方面都尽力表现得很好。

他本来以为父亲会送他一条牛子裤作为生日礼物,可是,事实却让他倍感失落和痛苦,甚至愤怒。

在圣彼得堡,男孩子16岁就意味着是成人了。

而16岁生日这天,父母一般都会送孩子一份他渴望的礼物,来作为成人贺礼。

”性格倔强的梅德韦杰夫对他父亲说“我一定会比你做的好,将来我要是做了父亲,我会送我的孩子无数条牛仔裤,会满足他所有的愿望,我会让他因为我而感到骄傲。

”“很好,我愿意将你说的这些话看成是你的成人宣誓,但愿你不要忘记它。

你最好铭记在心里。

”父亲说。

梅德韦杰夫没有忘记自己的誓言,要做一个有成就的人。

最终他成功了。

思考讨论题1.这个故事给你什么启示?2.“不要把贫困的痛苦传给你的孩子”你如何理解这句话?教学建议1.本案例的教学目的和用途通过本案例的教学,可以引领大学生进行思考,尤其是对贫困的大学生,督促他们奋进,用自己的努力改变自己,而不是抱怨生活的不公。

要好好珍惜大学时光,要学有一技之长,这是立足社会的根本。

本案例可用于第一章第一节理想信念与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教学2.本案例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教学中注意引导学生把“原动力”与社会理想有机结合,使之成为大学生健康成长、成就事业、开创未来的精神支柱和前进动力。

周剑:四入名校三次退学10月的校园里,最活跃的恐怕就是2006级新生了,加入社团、选修课程、结识老乡、熟悉环境,忙得不亦乐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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