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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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华北区域“两个细则”管理工作的通知

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华北区域“两个细则”管理工作的通知

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华北区域“两个细则”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部门 :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发文字号 : 华北监能市场〔2021〕109号发布日期 : 2021.04.22实施日期 : 2021.04.22时效性 : 现行有效效力级别 : 地方规范性文件法规类别 : 电力工业管理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华北区域“两个细则”管理工作的通知(华北监能市场〔2021〕109号)国家电网华北分部,国网北京、天津、河北、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市场主体:为加强《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华北区域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华北区域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我局决定对“两个细则”的结算程序和信息公开等工作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结算工作流程华北区域各电网公司于每月10日前向管辖范围内所有市场主体公示上月市场运行结果。

公示10日后无异议的,各电网企业自行按“两个细则”运行结果开展结算;若发生异议,“两个细则”运行结果确需调整的,应立即报告我局,相关结果经调整后应重新公示10日并报送我局后方可开展结算。

各电网公司应于每月25 日前将本单位负责的上月“两个细则”运行结果以正式公文报送我局。

二、完善调度信息公开华北区域各电网公司严格按照“两个细则”要求定期在电力调度机构“三公”门户网站上公布运行结果,公布内容包括管辖范围内所有机组“两个细则”运行情况、考核及免考信息等,每个机组的相关信息均应向所有市场主体公布示,确保运行结果公允,运行依据可追溯。

三、加强免考信息报送华北区域各电网公司应及时向我局报送“两个细则”免考核情况。

每月向我局报送运行结果时,请一并报送期间通过人工审批通过或者未通过的免考核信息(机组名称、考核事项、申请免考理由、准予或驳回原因)情况。

我局将把“两个细则”执行情况作为市场秩序监管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电网企业信息报送、信息披露、“两个细则”运行及考核数据正确性、免考等方面不定期开展抽查和检查。

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网上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华北区域辅助服务管理,根据《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并网发电厂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峰、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VC)、旋转备用、黑启动等。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华北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调的并网发电厂(包括并网自备发电厂)。

地(市)、县电力调度机构及其直接调度的并网发电厂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对辅助服务的调用、考核及补偿等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调度机构在电力监管机构的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辅助服务的调用、考核和补偿情况统计等工作。

第二章定义与分类第五条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

第六条基本辅助服务是指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发电机组必须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

(一)一次调频是指当电力系统频率偏离目标频率时,发电机组通过调速系统的自动反应,调整有功出力减少频率偏差所提供的服务。

(二)基本调峰是指发电机组在规定的出力调整范围内,为了跟踪负荷的峰谷变化而有计划的、按照一定调节速度进行的发电机组出力调整所提供的服务。

火电机组的基本调峰标准,京津唐、河北、山西、山东应达到额定容量的50%,内蒙古西部应达到额定容量的40%;水电机组的基本调峰标准应达到其额定容量的100%;风电等清洁能源发电机组、供热火电机组在供热期间按能力提供基本调峰。

(三)基本无功调节是指发电机组在发电工况时,在迟相功率因数0.8至1范围内向电力系统发出无功功率,或在进相功率因数0.97至1范围内向电力系统吸收无功功率所提供的服务。

两个细则

两个细则
两个细则
两个细则
两个细则是什么:
• 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是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 2009年《华北电监
市场〔2009〕110号》文件 颁布执行的
两个细则
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基本辅助服务是指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 能质量,发电机组必须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自 动发电控制(AGC)、调峰、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 (AVC)、旋转备用、黑启动等。
两个细则
自动发电控制(AGC)服务补偿
(1)日调节深度 DAGC 日调节深度定义为每日调节量的总和。同时机组进行折返调节 时增加机组额定容量的2%到调节深度中去。 注意,此DAGC不包括人工设点模式下的调节量。
(2)调节性能指标Pdk Pdk为机组当天的调节性能指标。具体计算见《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
两个细则
旋转备用服务补偿
• (一)对高峰时段发电厂提供的旋转备用补偿; • (二)旋转备用根据电力调度机构安排日发电计划时,预 • 留的旋转备用给予补偿; • (三)旋转备用容量按10 元/MWh 补偿。
两个细则
黑启动服务补偿
黑启动辅助服务按厂补偿,标准为6000 元/天 (目前张河湾机组具备此项功能,每天得到6000元,500kV张廉
两个细则
调峰考核——如何调峰考核
当机组不能满足基本调峰要求时,按基本调峰考核(风电等清洁能源、供热 火电机组在供热期间按能力提供基本调峰)月最大考核电量不超过机组当 月上网电量的1%。
1、如果电厂向电力调度机构申报临时改变机组的可调出力上限或下限,当出 现机组申报出力上限低于机组铭牌出力上限或机组申报出力下限高于机组 基本调峰能力下限的情况,即认定为机组基本调峰能力下降。在机组基本 调峰能力下降期间,每天的考核电量为:

“两个细则”调度管理规定

“两个细则”调度管理规定

附件“两个细则”调度管理规1总则1.1为规范山东电网《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基本细则》(以下简称“两个细则”)工作流程和管理内容要求,确保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考核和辅助服务补偿数据准确,制定本规定。

1.2依据“两个细则”和《山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等要求,根据调度中心、信通中心各处室的职责和分工制定本规定。

1.3本规定涉及并网运行考核内容包括: 调度纪律、安全管理、发电计划曲线、AGC、AVC、调峰、无功辅助服务、一次调频、黑启动、检修管理、自动化设备管理、高压侧或升压站管理、通信设备管理、非计划停运、水电厂水库调度管理、励磁系统和PSS装置管理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考核。

本规定涉及的辅助服务补偿内容包括:有偿调峰、无功、AGC服务、AVC服务、旋转备用和黑启动补偿。

1.4“两个细则”适用范围目前暂为统调公用电厂(不包括风电场和光伏电站),统调自备电厂、泰山电站不实施考核和补偿,具体参与考核和补偿的机组明细见山东电监办有关规定。

1.5“两个细则”涉及的调度纪律、安全管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高压侧或升压站管理、励磁系统和PSS装置管理、无功辅助服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黑启动、自动化设备管理、通信设备管理考核和黑启动补偿以电厂为单位统计计算,其余考核、补偿均以单机为单位统计计算。

1.6水电厂水库调度管理考核不实施。

2工作流程及时限2.1每日或每月底前,各责任处室对各项考核、补偿以及免除考核、免补偿内容进行设置、维护,每月5日前,对上月考核、补偿设置进行核对、修改,每月6日,统计计算上月预考核、预补偿结果。

2.2每月10日前,通过“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及厂网信息沟通互动平台发布上月“两个细则”的初步统计结果(预考核、预补偿结果);2.3每月14日前,各责任处室完成预考核、预补偿结果的争议复核,调度计划处重新计算并向发电企业发布。

2.4每月17日前,调度计划处出具上月考核、补偿原始清单,报送省电监办及交易中心等部门。

华北电网并网发电厂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华北电网并网发电厂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华北电网并网发电厂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华北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网经营企业和并网发电厂协调发展,根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发电厂并网运行应遵循电力系统客观规律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电力安全生产方针。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并网运行的,由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调的发电厂(包括并网自备发电厂)。

地(市)、县电力调度机构及其直接调度的并网发电厂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对并网电厂运行考核及结算情况实施监管。

华北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电力调度机构)在电力监管机构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所辖电网内并网电厂运行的考核和结算,考核结果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后执行,依据考核结果并网发电厂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电网经营企业(简称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华北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调度管辖范围负责华北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电力调度规程及规定。

第七条并网发电厂应贯彻执行《华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实施办法》及所在电网安全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装置(PSS)、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

第八条重大政治活动或节假日等特殊时期电网公司应制定保供电方案和措施,并网发电厂应贯彻落实,并在进入保电阶段前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各项工作准备情况。

第九条并网发电厂应落实电力监管机构开展安全检查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将整改结果报电力监管机构,抄送电力调度机构,电网公司应配合并网发电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两个细则”调度管理规定

“两个细则”调度管理规定

附件“两个细则”调度管理规1总则1.1为规范山东电网《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基本细则》(以下简称“两个细则”)工作流程和管理内容要求,确保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考核和辅助服务补偿数据准确,制定本规定。

1.2依据“两个细则”和《山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等要求,根据调度中心、信通中心各处室的职责和分工制定本规定。

1.3本规定涉及并网运行考核内容包括: 调度纪律、安全管理、发电计划曲线、AGC、AVC、调峰、无功辅助服务、一次调频、黑启动、检修管理、自动化设备管理、高压侧或升压站管理、通信设备管理、非计划停运、水电厂水库调度管理、励磁系统和PSS装置管理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考核。

本规定涉及的辅助服务补偿内容包括:有偿调峰、无功、AGC服务、AVC服务、旋转备用和黑启动补偿。

1.4“两个细则”适用范围目前暂为统调公用电厂(不包括风电场和光伏电站),统调自备电厂、泰山电站不实施考核和补偿,具体参与考核和补偿的机组明细见山东电监办有关规定。

1.5“两个细则”涉及的调度纪律、安全管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高压侧或升压站管理、励磁系统和PSS装置管理、无功辅助服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黑启动、自动化设备管理、通信设备管理考核和黑启动补偿以电厂为单位统计计算,其余考核、补偿均以单机为单位统计计算。

1.6水电厂水库调度管理考核不实施。

2工作流程及时限2.1每日或每月底前,各责任处室对各项考核、补偿以及免除考核、免补偿内容进行设置、维护,每月5日前,对上月考核、补偿设置进行核对、修改,每月6日,统计计算上月预考核、预补偿结果。

2.2每月10日前,通过“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及厂网信息沟通互动平台发布上月“两个细则”的初步统计结果(预考核、预补偿结果);2.3每月14日前,各责任处室完成预考核、预补偿结果的争议复核,调度计划处重新计算并向发电企业发布。

2.4每月17日前,调度计划处出具上月考核、补偿原始清单,报送省电监办及交易中心等部门。

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华北区域辅助服务管理,根据《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并网发电厂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峰、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VC)、旋转备用、黑启动等。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华北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调的并网发电厂(包括并网自备发电厂)。

地(市)、县电力调度机构及其直接调度的并网发电厂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对辅助服务的调用、考核及补偿等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调度机构在电力监管机构的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辅助服务的调用、考核和补偿情况统计等工作。

第二章定义与分类第五条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

第六条基本辅助服务是指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发电机组必须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

(一)一次调频是指当电力系统频率偏离目标频率时,发电机组通过调速系统的自动反应,调整有功出力减少频率偏差所提供的服务。

(二)基本调峰是指发电机组在规定的出力调整范围内,为了跟踪负荷的峰谷变化而有计划的、按照一定调节速度进行的发电机组出力调整所提供的服务。

火电机组的基本调峰标准应达到额定容量的50%;水电机组的基本调峰标准应达到其额定容量的100%;风电等清洁能源发电机组、供热火电机组在供热期间按能力提供基本调峰。

(三)基本无功调节是指发电机组在发电工况时,在迟相功率因数0.8至1范围内向电力系统发出无功功率,或在进相功率因数0.97至1范围内向电力系统吸收无功功率所提供的服务。

第七条有偿辅助服务是指并网发电厂在基本辅助服务之外所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自动发电控制(AGC)、有偿调峰、有偿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VC)、旋转备用、黑启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同意印发实施华北区域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及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同意印发实施华北区域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及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同意印发实施华北区域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及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1.19•【文号】电监市场[2008]53号•【施行日期】2008.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同意印发实施华北区域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及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电监市场〔2008〕53号)华北电监局:你局《关于报批〈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请示》(华北电监市场〔2008〕16号)收悉。

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并商有关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你局颁布实施《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两个细则》)。

请按要求对所报文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试行,并抄送国家电监会。

二、你局会同济南、太原电监办负责《两个细则》的组织实施。

《两个细则》对于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实施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

你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工作沟通,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尽快组织开发建设技术支持系统,完成人员培训、业务衔接等方面的工作。

三、各有关电力企业负责技术支持系统的具体开发和建设工作。

华北电网公司及区域内各省级电网企业负责建设主站系统,有关发电企业负责建设相应子站系统。

相关电力企业应于试运行前完成技术支持系统的建设及调试工作。

四、你局原则上应在2009年3月31日以前启动《两个细则》试运行,试运行期为6个月以上。

经对试运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对《两个细则》(试行)作必要调整完善后,2009年下半年印发正式实施文件并抄送国家电监会,随后转入正式运行。

具体工作进度由你局商济南、太原电监办决定,并报国家电监会备案。

《两个细则》的介绍

《两个细则》的介绍
PEi P Si Pdi ( PEi , PSi ) T T Ei Si vi PEi P Si Pdi ( PEi , PSi ) (TEi TSi ) Tdi
AGC考核介绍

式中 v i 是第i台机组的调节速率(MW/分 P 钟), Ei 是其结束响应过程时的出力 P (MW), Si 是其开始动作时的出力 (MW),TEi 是结束的时刻(分钟), TSi是 P 开始的时刻(分钟), di 是其启停磨临界点 功率(MW),Tdi 是启停磨实际消耗的时间 (分钟)。
减力申请


任何理由产生的出力受阻需要提前向调度提日内减出力申 请,原则上煤质差为理由的减出力申请在电网负荷紧张期 间不予以批准,且一个班不允许反复提请同一个理由的减 出力申报 在运行中因试验或临时缺陷导致负荷的变化或AGC退出使 得机组无法参与优化时,电厂必须及时通知调度员并提请 日内减出力申请,否则将对电力平衡产生影响,而且产生 的考核由电厂负责 调度员将两个细则考核系统审批过的电厂申报型固定出力、 减出力申请信息送往GCA用于优化调度。GCA根据短期、 超短期负荷预测,以及审批后的电厂减出力申请,优化未 来时段的机组出力。优化后的结果提供给AGC系统,为机 组提供基点值
ACE相关控制介绍

互联电网联络线调整的目标是将电网频率及联络线交换功 率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即把区域控制偏差ACE 限定在一 定范围之内, 按照如下公式定义:

ACE ΔP βΔf




式中ΔP = 联络线实际功率- 联络线计划功率 Δ f = 实际系统频率- 系统目标频率 β为电网的频率偏差系数 A1、A2标准 华北电网将每15min作为考核标准,要求: A1:ACE在每个考核时段内必须至少过零一次,即在考核 时段内有正有负 A2:ACE在考核时段内的算术平均值不超过给定值±Ld, Ld 由电网容量决定(京津唐电网不超±120MW )

关于华北电网《两个细则》的总结

关于华北电网《两个细则》的总结

两个细则学习总结华北电监局按照国家电监会《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和《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充分借鉴目前部分省市并网电厂及辅助服务的管理考核办法编制了《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两个细则》),《两个细则》拟定今年年底至2009年3月31日前模拟运行,然后再进行6个月的试运行然后在2009年下半年转入正常运行,现将两个细则的具体内容汇总一下,供以参考。

一、对并网发电厂的运行管理提出的具体要求:1.安全管理A.安全管理制度B.安全评价与反事故措施C.事故调查与通报2.调度管理A.电网调度纪律规定B.机组调节能力管理C.非计停管理D.发电计划曲线管理E.一次调频服务管理F.自动发电控制管理G.调峰辅助服务管理H.无功辅助服务管理I.自动电压控制管理J.黑启动服务管理3.检修管理A.检修工作的相关考核B.重复性检修的相关考核C.检修超期的相关考核4.技术指导与管理A.调度运行的技术管理与监督B.系统运行的技术管理与监督C.调度自动化技术管理与监督D.调度通信技术管理与监督二、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的具体要求:1.辅助服务分类:辅助服务包含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两类。

A.基本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等。

B.有偿辅助服务包括自动发电控制(AGC)、有偿调峰、有偿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VC)、旋转备用、黑启动。

2.辅助服务的补偿内容A.自动发电控制(AGC)B.有偿调峰C.有偿无功调节D.自动电压控制(AVC)(我公司无此设备)E.旋转备用F.黑启动(我公司不具备)三、并网发电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汇总注:考核实施的基本原则:A.全网统一评价标准;B.按月度以省级及以上电网为单位分别考核;C.同一事件适用于不同条款的考核取考核扣罚电量最大的一款。

四、对提供有偿辅助服务的机组应给予补偿,各类有偿辅助服务的补偿原则:(一)AGC、有偿调峰按照社会平均容量成本及提供辅助服务而增加的成本,确定各自的补偿标准。

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华北区域辅助服务管理,根据《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并网发电厂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峰、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VC)、旋转备用、黑启动等。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华北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调的并网发电厂(包括并网自备发电厂)。

地(市)、县电力调度机构及其直接调度的并网发电厂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对辅助服务的调用、考核及补偿等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调度机构在电力监管机构的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辅助服务的调用、考核和补偿情况统计等工作。

第二章定义与分类第五条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

第六条基本辅助服务是指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发电机组必须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

(一)一次调频是指当电力系统频率偏离目标频率时,发电机组通过调速系统的自动反应,调整有功出力减少频率偏差所提供的服务。

(二)基本调峰是指发电机组在规定的出力调整范围内,为了跟踪负荷的峰谷变化而有计划的、按照一定调节速度进行的发电机组出力调整所提供的服务。

火电机组的基本调峰标准应达到额定容量的50%;水电机组的基本调峰标准应达到其额定容量的100%;风电等清洁能源发电机组、供热火电机组在供热期间按能力提供基本调峰。

(三)基本无功调节是指发电机组在发电工况时,在迟相功率因数0.8至1范围内向电力系统发出无功功率,或在进相功率因数0.97至1范围内向电力系统吸收无功功率所提供的服务。

第七条有偿辅助服务是指并网发电厂在基本辅助服务之外所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自动发电控制(AGC)、有偿调峰、有偿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VC)、旋转备用、黑启动。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确保发电厂安全稳定并网运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发电厂并网运行的管理要求。

二、发电厂准备阶段1. 发电厂应在投产前完成系统连接、试运行、调试等工作,并通过技术验收。

2. 发电厂应定期对关键设备(如发电机、变压器、机组控制系统等)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三、发电厂并网前准备1. 发电厂应按照电网企业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信息。

2. 发电厂应及时向电网企业报备发电计划,并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发电厂的发电计划。

3. 发电厂应配备足够的运行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四、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要求1. 发电厂应按照国家电力调度命令、电网企业的要求进行发电调度,严格按照调度计划进行发电。

2. 发电厂应按照电网企业的要求,参与电网调度和协调,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状态符合电网要求。

3. 发电厂应配备专门的运行监控系统,实时监测发电机组状态、电网负荷等运行参数,并及时上报。

4. 发电厂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发电厂内部安全生产和运行。

5. 发电厂应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关键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6. 发电厂应建立运行数据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保存运行数据,以备日后参考和分析。

7. 发电厂应加强与电网企业的沟通和配合,及时处理电网企业提出的运行问题和要求。

8. 发电厂应按照电网企业的要求,配合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9. 发电厂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0. 发电厂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发电厂运行数据报告1. 发电厂每日应按照电网企业的要求,报送运行数据报告,包括发电量、发电机组运行状态等。

2. 发电厂应按照电网企业的要求,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事故和停机等情况。

六、发电厂事故处理1. 发电厂发生事故时,应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电网企业报告。

两个细则内容

两个细则内容
(8)下列情况下免于考核:
a.跟踪ACE模式、在规定调整时间内的人工设点AGC模式
b.被临时指定调频、调峰和调压服务不能按计划曲线运行时
c.系统出现事故时、机组跳闸等紧急情况,机组按照调度指令紧急调整出力时。
d.当f>50.1Hz而机组出力越下限,或f<49.9Hz而机组出力越上限时。
e.并网时,从机组并网到达到正常参数后1小时之内;停机时,从机组降参数到解列期间。
并网发电厂应按照所在电网防止大面积停电事故预案的统一部署,制定事故处理预案,参加电网联合反事故演习。
对于未制定事故处理预案的并网发电厂,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当月上网电量的0.2%;对于无故不参加电网联合反事故演习的并网发电厂,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当月上网电量的0.4%。
电力生产事故管理和调查工作应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监会4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两个细则内容
什么是两个细则
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两个细则实施的依据
二○○六年十一月份,国家电监会颁布了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
《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市场[2006〕43号)
专业术语
1.AGC:自动发电控制
(2)省调负责编制发电计划,对每台机组每15分钟给出一个电力计划值,全日共96个计划值。
(3)根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能质量控制、跨区(省)联络线调整以及电力电量平衡的需要,值班调度员有权修改发电计划曲线,修改后的发电计划曲线应提前15分钟下达给电厂,不足15分钟下达的发电计划曲线,自下达时刻起15分钟内免除发电计划曲线考核。
并网发电厂应贯彻执行《华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实施办法》及所在电网安全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装置(PSS)、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

两个细则是什么意思

两个细则是什么意思

两个细则是什么意思《两个细则》概述两个细则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两个细则工作于2009年5月1日开始试运行,截止10月31日已顺利完成半年试运期。

由华北电监局制定规则、办法; 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遵照执行; 由华北电网公司依照《两个细则》开发运行平台、遵照《两个细则》执行相关条款。

参与范围:京津唐直调机组参与《两个细则》(直调火电与水电机组全部参与) 产生的考核费用、补偿费用全部在京津唐直调机组之间分摊、返还。

其目的是为了了提高京津唐电网的供电可靠性,通过经济手段激励电厂参与辅助服务的积极性。

《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调度管理电网调度纪律规定日发电计划曲线的执行规定机组调节能力和性能管理非计停管理检修管理检修工作的相关考核重复性检修的相关考核检修超期的相关考核技术指导与管理调度运行的技术管理与监督系统运行的技术管理与监督调度自动化技术管理与监督调度通信技术管理与监督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评价与反事故措施事故调查与通报《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 基本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等有偿辅助服务包括自动发电控制(AGC)、有偿调峰、有偿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 (AVC)、黑启动 ? 两个细则的考核内容发电计划曲线考核一次调频服务考核自动发电控制(AGC)服务考核调峰辅助服务考核无功辅助服务考核自动电压控制(AVC)服务考核黑启动服务考核两个细则的补偿内容自动发电控制(AGC) 有偿调峰有偿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VC) 黑启动岱海电厂2009年5月两个细则结算统计AGC考核介绍对AGC机组的考核包括AGC可用率考核和AGC 性能考核两部分; 可用率反映机组AGC功能良好可用状态; KA ? 可投入AGC时间月有效时间其中可投入AGC时间指结算月内,机组AGC保持可用状态的时间长度,月有效时间指月日历时间扣除因为非电厂原因(含检修、通道故障等)造成的不可用时间。

华北新版两个细则变化内容

华北新版两个细则变化内容

9月25日,华北能监局正式印发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2019 年修订版),此次修订印发的“两个细则”包括《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华北区域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华北区域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新版细则在有偿辅助服务补偿标准上,有了较大修正,自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有偿辅助服务是指并网发电厂在基本辅助服务之外所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自动发电控制(AGC)、有偿调峰、有偿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VC)、旋转备用、黑启动等。

其中,在有偿调峰方面,补偿价格有明显提升。

机组因提供深度调峰服务造成的比基本调峰少发的电量,新版“两个细则”按照250元/MWh进行补偿,旧版为50元/MWh;燃煤火电机组启停调峰,新版细则补偿标准为100MW(含)以下机组,按机组容量每次补偿1000元/MW,100MW以上机组,按机组容量每次补偿1500元/MW。

旧版细则分别补偿500元/MW和1000元/MW。

在AGC调频补偿方面,则有所下调。

新版细则规定,AGC 调节性能补偿标准,火电机组取5元/MW,水电机组取2.5元/MW。

旧版细则标准分别为火电机组10元/MW,水电机组为5元/MW。

由于当前华北多地实际AGC竞价已贴近在5元/MW左右,实际影响调频收益的,并非补偿标准下调,而主要是调节性能综合指标K值上限的修正。

新版细则规定:有偿无功、自动电压控制和旋转备用等服务项目,则基本沿用旧版细则补偿标准。

黑启动方面,对提供黑启动服务的水电厂暂按厂(张河湾电站)补偿,标准为6000元/天;火电厂暂按机组补偿,标准为每台800元/天,全厂最高不超过24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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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1 P1 ' P2 P2 ' ) 24 (小时) 基本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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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P1 为当日调度指令出力最高值(MW) ;
P1 ' 为当日机组实际出力最高值(MW) ; P2
为当日调度指;
P2 ' 为当日机组实际出力最低值(MW) ;
基本调峰
第二章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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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电网经营企业(简称电网公司) 、电力调度机构、并 网发电厂、 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华北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调度管辖范围负责华北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 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 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 力行业标准、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电力调度规程及规定。 第七条 并网发电厂应贯彻执行 《华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监管 实施办法》及所在电网安全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涉及电网安 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 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装置(PSS) 、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 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 等。 第八条 重大政治活动或节假日等特殊时期电网公司应制定 保供电方案和措施,并网发电厂应贯彻落实,并在进入保电阶段 前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各项工作准备情况。 第九条 并网发电厂应落实电力监管机构开展安全检查提出 的各项整改措施,将整改结果报电力监管机构,抄送电力调度机 构,电网公司应配合并网发电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对于因电厂 原因未按计划完成整改的,每项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当月上 网电量的 0.1%,累计考核电量不超过并网电厂全厂当月上网电量 的 1%。 第十条 并网发电厂应落实电力调度机构制定的反事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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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机组启动并网,根据机组工况在机组并网后至达到正常参 数期间,以及达到正常参数后 1 小时之内;机组停机过程中,从 机组降参数至解列期间。 7、 新投产发电机组在连续满负荷运行试验结束之前的试运期 间。 8、在机组进行与出力调整有关的试验期间。 9、机组发生非计划停运导致偏离发电计划曲线时,纳入机组 非计划停运考核,免于发电计划曲线考核。 10、机组 AGC 退出或控制模式发生变化时,结合机组出力与 下一个点的发电计划,根据机组调整速率进行相应的发电计划免 考。 11、 机组大修开始直至并网后连续运行 24 小时免于发电计划 考核。 第十八条 所有并网发电厂有义务共同维护电网频率和电压 合格,提高电网电能质量,并保证电网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九条 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电网和并网发电厂的实际情况, 安全、经济安排并网发电厂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频、调压、备 用。并网发电厂应按照所属电力调度机构调度值班人员的指令执 行。 第二十条 并网发电厂应按机组能力参与电力系统调峰。 调峰 包括基本调峰和有偿调峰,其分类和标准见《华北区域并网发电 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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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措施。 (六)调度管辖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3 分钟内未向电力调 度机构汇报者(可先汇报事故或异常现象,详细情况待查清后汇 报) 。 (七)在调度管辖设备上发生误操作事故,未在 1 小时内向 电力调度机构汇报事故经过或造假谎报。 (八)其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认定属于违反调度纪 律的事项。 第十六条 并网发电厂应严格执行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励磁 系统、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设备和通信 设备等的参数管理规定。并网发电厂应按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要 求书面提供设备(装置)参数,并对所提供设备(装置)参数的 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设备(装置)参数整定值应按照所属电力 调度机构下达的整定值执行。并网发电厂改变设备(装置)状态 和参数前,应经所属电力调度机构批准。 第十七条 并网发电厂应严格执行所属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 发电计划曲线(或实时调度曲线)和运行方式的安排。电力调度 机构对并网发电厂发电计划曲线执行情况按如下方式进行考核: (一)考核原则上以机组为单位进行。根据电网运行实际, 初期也可按同一电厂内接于同一母线且电价相同的机群为单位进 行考核。 (二)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编制发电计划,对每台机组每 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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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组提供调峰类型的不同,采用如下方式进行考核: (一) 当机组不能满足基本调峰要求时, 按基本调峰考核 (风 电等清洁能源、供热火电机组在供热期间按能力提供基本调峰) , 月最大考核电量不超过机组当月上网电量的 1%。 1、 如果电厂向电力调度机构申报临时改变机组的可调出力上 限或下限,当出现机组申报出力上限低于机组铭牌出力上限或机 组申报出力下限高于机组基本调峰能力下限的情况,即认定为机 组基本调峰能力下降。在机组基本调峰能力下降期间,每天的考 核电量为:
2、 如果电厂未向电力调度机构申报改变机组的可调出力上限 或下限,但不能按调度指令提供基本调峰能力时,即当日机组实 际出力最高值低于当日调度指令最高值或当日机组实际出力最低 值高于当日调度指令所要求的基本调峰出力最低值(实际出力值 与调度指令值之间容许存在机组容量的 1%偏差) ,则当日的考核 电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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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调度管理
第十四条 并网发电厂与电力调度机构应参照 《并网调度协议 (示范文本)》及时签订并网调度协议,与电网企业参照《购售电 合同(示范文本)》及时签订购售电合同,不得无合同交易、无协 议并网运行。 第十五条 并网发电厂应严格服从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 迅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 接受调度指令的并网发电厂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人 身、设备或系统安全的,应立即向发布调度指令的电力调度机构 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决 定该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 出现下列事项之一者,定为违反调度纪律,每次考核电量为 并网电厂全厂当月上网电量的 0.5%。 (一)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擅自改变调度管辖范围内一、 二次设备的状态, 以及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关的机组调速系统 (一次调频) 、励磁系统(包括 PSS) 、高频切机、低频切机、安 全稳定控制装置、AGC、AVC 装置等的参数或整定值(危及人身及 主设备安全的情况除外) 。 (二)不执行调度指令。 (三)不如实反映调度指令执行情况。 (四)现场值长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未指定接令者,延误电网 事故的处理。
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华北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 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网经营企业和并网发电厂协调发展, 根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电监市场[2006]42 号) ,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发电厂并网运行应遵循电力系统客观规律要求, 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电力安全生产方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并网运行的, 由省级及以上电 力调度机构直调的发电厂(包括并网自备发电厂) 。地(市) 、县 电力调度机构及其直接调度的并网发电厂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对并网电厂运行考核及结算情况 实施监管。华北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电力调 度机构)在电力监管机构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所辖 电网内并网电厂运行的考核和结算,考核结果报电力监管机构备 案后执行,依据考核结果并网发电厂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P PSi | 调整时间 obj 15 vN
式中,调整时间(分钟) ; Pobj 为设点目标(MW) ; PSi 为设点时初始出力(MW ) ;
v N 为机组标准调节速率(MW/ 分钟) ,具体数值见附件
2。 (五)并网发电厂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发电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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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线。由于并网电厂自身原因,造成实际发电曲线偏离电力调度 机构下达的发电计划曲线,偏离量超过允许偏差时,按照偏差量 对发电厂进行考核。 (六)考核以每 5 分钟为一个时段,全天 288 个时段。电力 调度机构 EMS 系统实时采集发电机出口电力,累加后得到机组每 5 分钟实际发电量,要求同一时段内实发电量与计划电量之间允 许偏差范围标准为机组日计划出力曲线的 ± 2%。 每 5 分钟实发电量 超出相应时段计划电量的允许偏差范围时,超标部分电量绝对值 统计为考核电量。 (七)电网频率异常时,一次调频动作引起的机组出力调整 量不计入考核电量。 (八)下列情况下应免于考核: 1、根据调度指令,机组被指定以自动调节模式(除严格跟踪 基点子模式外)提供 AGC 辅助服务期间。 2、机组通过电力调度机构的 AGC 系统直接控制,以人工设点 方式进行出力调整,在规定的调整时间内。 3、机组被临时指定提供调频(ACE 曲线) 、调峰和调压等满 足电网安全需要的服务而不能按计划曲线运行时。 4、当出现系统事故、机组跳闸等紧急情况,机组按照调度指 令紧急调整出力时。 5、当电网频率高于 50.1Hz 而机组有功出力越下限,或当电 网频率低于 49.9Hz 而机组有功出力越上限时。
为基本调峰的考核系数,其数值为 0.2。
(二)当机组按调度指令执行有偿调峰任务,但未达到指定 调整出力时,将受到有偿调峰考核。考核电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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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给出一个电力计划值,全日共 96 个计划值。 两个计划值之间机 组发电计划曲线按线性插值法确定,第 i 秒钟的计划出力为: Pn Pn 1
Pi Pn i 900
其中, Pn 为 96 点计划曲线上某 15 分钟整点的发电出力、 Pn 1为 96 点计划曲线上的下一 15 分钟整点发电出力、 i 取值为 0~899。 (三) 根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电能质量控制、 跨区 (省) 联络线调整以及电力电量平衡的需要,值班调度员有权修改发电 计划曲线,修改后的发电计划曲线应提前 15 分钟下达给电厂,不 足 15 分钟下达的发电计划曲线,自下达时刻起 15 分钟内免除发 电计划曲线考核。 (四)机组在由电力调度机构 AGC 主站系统远方控制期间, 如果机组处于人工设点模式,则超过调整时间后,机组按目标指 令接受发电计划曲线考核;如果机组处于自动调节模式的严格跟 踪基点子模式,则机组也按目标指令接受发电计划曲线考核。 人工设点模式的调整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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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并网发电厂一、二次设备的措施,并网发电厂应与电力调 度机构共同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并确保计划按期完成。对于因电 厂原因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每逾期一天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 当月上网电量的 0.1%,累计考核电量不超过并网电厂全厂当月上 网电量的 1%。 第十一条 并网发电厂应按照所在电网防止大面积停电事故 预案的统一部署,制定事故处理预案,参加电网联合反事故演习。 对于未制定事故处理预案的并网发电厂,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 厂当月上网电量的 0.2%;对于无故不参加电网联合反事故演习的 并网发电厂,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当月上网电量的 0.4%。 第十二条 电力生产事故管理和调查工作应按照 《电力生产事 故调查暂行规定》 (国家电监会 4 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网发电厂发生涉及电网的事故(包括电网事故涉及电厂) , 应在 10 分钟内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事故时一、二次设备运行状 态,在 1 小时内提供故障录波信息、保护信息和有关数据资料, 在 24 小时内提供正式事故报告。 第十三条 按照《华北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实施细 则》的规定,对新建及已运行的并网运行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 对并网安全性评价提出的整改要求,并网发电厂必须限期整改, 达到《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并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同时抄送电力调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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