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办高等教育分类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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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研究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研究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研究一、概述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不断深化改革,民办高校作为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在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过程中,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种办学模式的界限模糊、管理混乱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制约了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进行分类管理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主要区别在于其办学目的和资金运作方式。

营利性民办高校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其办学资金主要来源于学费收入、社会捐赠等,具有较为灵活的经营自主权;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则以社会公益为主要目标,其办学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注重社会效益的实现。

由于这两种办学模式在办学目的、资金来源、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其进行分类管理研究有助于更好地促进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

我国对于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对于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界定和监管缺乏明确的标准和依据;另一方面,管理部门在实践中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尚未形成有效的模式和机制。

这些问题制约了民办高校的发展空间,也影响了整个高等教育体系的健康运行。

本文旨在通过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进行分类管理研究,探讨其各自的特点、优势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管理措施,以促进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

本文也期望通过这一研究,为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民办高校管理创新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1. 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和深化,民办高校作为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数量与规模不断扩大,对于满足社会多元化教育需求、推动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其管理问题也日益凸显,特别是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管理上,缺乏明确的分类与规范,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的出现。

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进行分类管理,成为当前高等教育管理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江西省普通高校法学大类等15个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江西省普通高校法学大类等15个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江西省普通高校法学大类等15个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7.21•【字号】•【施行日期】2016.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江西省普通高校法学大类等15个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各普通本科高校:为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加强对全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建设的指导和研究,在各高校推荐的基础上,经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专家指导委员会审议并报省教育厅同意,决定成立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法学大类、教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数学类、生物科学类、机械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仪器、电气)类、计算机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植物生产类、动物生产类、工商与农经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等15个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现将名单(各专业类具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1-151.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法学大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共17名)2.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共18名)3.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中国语言文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共11名)4.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外国语言文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共25名)5.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数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共15名)6.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生物科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共16名)7.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械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共45名)8.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电子信息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共46名)9.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自动化、仪器、电气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共33名)10.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计算机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共58名)11.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共6名)12.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植物生产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共17名)13.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动物生产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共8名)14.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工商与农经管理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共66名)15.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物流管理与工程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共13名)江西省教育厅2016年7月21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七批江西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七批江西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七批江西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0.30•【字号】•【施行日期】202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七批江西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经研究,今年我厅将开展第十七批江西省级教学成果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重点本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范围是:基础教育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从事教育教学(含研究生、本科、职业院校)工作的个人及单位,在教书育人、课程与教学改革、教学评价、教材与教学资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基础教育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中取得的教学成果。

奖励的重点是在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

在相同条件下,经立项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二、遵循原则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3.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4.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三、奖励数额(一)基础教育层次:特等奖5项、一等奖15项、二等奖30项左右;(二)中职层次:一等奖6项、二等奖20项左右;(三)高职层次(含职教本科):特等奖2项、一等奖30项、二等奖70项左右;(四)本科层次:特等奖2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90项左右;(五)研究生层次:特等奖2项、一等奖30项、二等奖40项左右。

四、评审方式1.基础教育层次教学成果初评和终审均实行纸质材料会议评审。

江西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算什么级别

江西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算什么级别

江西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的级别分析江西高等教育学会作为一个学术组织,致力于推动江西省高等教育研究和发展。

在学会内部,学术研究课题被视为衡量研究成果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不同的学会课题被划分为不同的级别,这些级别通常与课题的重要程度、学术价值以及研究成果的影响力等因素相关。

本文将对江西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的级别进行分析。

一、级别划分的标准和考核体系江西高等教育学会在评估课题级别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研究领域的重要性学会会对不同领域的研究课题进行不同程度的重视。

对于与江西省高等教育发展密切相关的课题,学会更倾向于予以更高级别的评定。

2. 研究方法和手段的创新性研究方法和手段的创新性也是评判课题级别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评估过程中,学会将考虑课题研究中是否含有较新颖、有创意的方法和手段,以及这些方法和手段是否对解决相关问题具有重要的价值。

3. 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和影响力学会还将评价课题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和影响力。

是否有望为江西高等教育发展提供有益的理论指导和政策建议,以及是否有可能在学术界产生较大的影响,都将成为评判课题级别的参考因素。

综上所述,江西高等教育学会对课题级别的划分是综合考量多个因素的结果,旨在客观评估课题的学术价值和研究成果的质量,为学术界提供科学准确的参考。

二、级别划分的具体分类在江西高等教育学会中,课题级别通常被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 重点课题重点课题是江西高等教育学会评定的最高级别课题,通常包括与江西高等教育发展密切相关且在该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研究方向。

这类课题的研究成果通常应用价值较高,具有较大的学术和实践意义。

2. 重要课题重要课题是江西高等教育学会评定的居于次高级别的课题。

这类课题研究的方向相对专业,能够为江西高等教育提供有益的研究成果和高质量的理论指导。

3. 一般课题一般课题是江西高等教育学会评定的中等级别的课题。

这类课题通常在某个特定领域内进行研究,尚未达到重点课题或重要课题的水平,但仍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规范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自考助学收费行为的通知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规范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自考助学收费行为的通知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规范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自考助学收费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9.10•【字号】赣发改收费字[2008]1296号•【施行日期】2008.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规范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自考助学收费行为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8]1296号)省教育厅,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各有关民办高校和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专修学院):为规范全省民办高校和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专修学院)自考助学收费行为,根据省政府指示,从我省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全省民办学校自考助学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考助学专业分类及基本收费标准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专修学院)自考助学各专业综合分为三类,即文史类、理工类和艺术类。

根据专业分类和民办学校的具体情况,基本收费为两类标准:第一类:普通本、专科类民办高校自考助学基本收费标准:文史类5600元/生.年;理工类6000元/生.年;艺术类6700元/生.年。

第二类: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专修学院)自考助学基本收费标准;文史类4000元/生.年;理工类4500元/生.年;艺术类5000元/生.年。

二、自考助学收费实行指导价管理考虑到民办高校和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专修学院)由于教育投入不同而导致的培养成本的差异,以及受教育需求影响较大的实际情况,拟对民办高校和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专修学院)自考助学收费实行指导价管理。

即以基本收费标准为基础,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本校自考助学的收费标准。

具体浮动幅度为:各专业,包括文史、理工和艺术类上、下浮动幅度均为20%。

三、自考助学收费政策的其他规定各民办高校和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专修学院)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本校自考助学收费标准的同时,普通本专科类高校应报省价格和教育主管部门,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专修学院)应报设区市价格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

分类管理背景下民办本科高校发展战略研究——以沧州交通学院为例

分类管理背景下民办本科高校发展战略研究——以沧州交通学院为例

分类管理背景下民办本科高校发展战略研究——以沧州交通
学院为例
尹海勇;刘斌华;申鹏
【期刊名称】《大学(研究与管理)》
【年(卷),期】2024()4
【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民办本科高校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办学质量、办学规模、学生就业水平成为其发展的重要内容,在办学管理上面临的挑战也
越来越大。

面对市场竞争,教育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多项政策,通过分类管理激发社
会办学积极性,推动民办高校健康发展,深化高校体制改革。

民办本科高校分类管理
在相关法规中已有定论,但具体落实策略还在探索阶段,因此,要想在民办本科高校中取得分类管理优势,应从分类管理本身对民办高校的影响角度出发,探寻挑战与机遇。

文章以沧州交通学院为例,分析分类管理背景下民办本科高校的发展。

【总页数】4页(P14-17)
【作者】尹海勇;刘斌华;申鹏
【作者单位】沧州交通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47
【相关文献】
1.高校转型背景下的民办高校本科专业教学模式调研分析思考——以湖北某民办高校为例
2.分类管理背景下民办本科高校的发展战略分析
3.分类管理背景下非营利
性民办本科高校内部管理困境及应对4.“大思政”教育格局下民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模式改革与实践探索——以沧州交通学院为例5.分类管理改革背景下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本科高校发展对策研究———以江西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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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制度逻辑

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制度逻辑

摘 要 : 类 管理将 改 变我 国民 办高校 原 有 的规 则 和 资源体 系 , 对我 国民 办高校发 展 的一 次 结构性 变 分 是
革 。本 文在 梳 理我 国 民办高校发展 特 点 的基 础上 , 对进行 这 一 变革 的必要 性和 可能性 进行 了回答 。 关键词 : 民办 高校 ; 资 办学 ; 投 营利性 ; 营利性 ; 非 合理 回报
实施媒介。”他 将资源区分为配置性资源与权威性资 【
源。配置性资源是指权力实施所需要的各 种物质性资

吉登 斯 的结 构 化 理 论
源, 而权威性 资源则是指行动者所拥有 的权威和各种 社会资本等等 。至于结构和制度 的关 系 , 他认为 ,作 “ 为时空 在场 的结 构 只是 以具体 的方 式 出现在这 种实 践 活动 中 , 并作 为记忆 痕迹 , 导引着具 有认 知能力 的
我 国 民办 高校 的发展 是教 育制度 变革 下结构 不 断完善 的过程 ,民办高校 分类 管理是 这一过 程 的深 化 。《 国家 中长期 教育 改革 与发展 规划 纲要 (0 0 2 1— 2 2 ) 中明确提 出要 “ 00} 积极探索营利性 和非营利性 民 办学校分类 管理 ” 。这意味着我 国民办高等教育 的发 展将面临一个新 的结构转型 。但这一转型的必 要性 和 可能性 如何 , 目前仍 存在许 多争议 , 本文试 运 用吉登 斯的结构化理论对这一 问题进行探 讨。
d v lp n , n on s o t h e e s y a d p s i i t fs c r n f r t n e e o me t a d p i t u e n c s i n o sb l y o u h t so mai . t t i a o

地方高校分类发展的类型、依据及评价

地方高校分类发展的类型、依据及评价

地方高校分类发展的类型、依据及评价作者:刘益王妍来源:《北京教育·高教版》2024年第02期摘要:教育部提出以人才培养定位为基础,我国高等教育总体上可分为研究型、应用型和职业技能型三种类型。

据此,各省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层次、学科专业门类及特色、教学科研类型以及对接的产业类别等将高校进行了一维和二维的划分。

分类依据的选择体现了地方政府在高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特色办学等方面的导向作用。

各地在分类评价上既有共性也有特性。

我国地方高校分类发展如何进一步完善体系、明确内涵、科学评价仍须探索。

关键词:地方高校;分类发展;类型;依据;评价推进高校分类发展是我国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强调要建立完善的高等学校分类发展政策体系,引导高等学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

《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提出,“以人才培养定位为基础,我国高等教育总体上可分为研究型、应用型和职业技能型三大类型。

”为此,各地开始积极探索建立高校分类体系,推行分类管理。

然而,当前对于高校分类发展如何科学合理地构建体系、明确内涵、开展评价,各地还在探索中前行。

地方高校分类发展的类型我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分类体系建设基本围绕教育部的“高校三分法”。

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各有特色,总体上有一维和二维两种分类。

1.一维分类围绕人才培养定位、人才培养层次、高校层次、学科专业门类及特色、教学科研类型等要素,不同省份对高校进行了单一因素和复合因素的划分。

例如:以单一因素划分吉林省依据人才培养定位分为研究型、应用研究型、应用型;山东省依据人才培养层次分为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其他本科高校。

以复合因素划分,黑龙江省将人才培养定位(研究型、应用研究型、应用型)和高校层次(大学、高等职业学校)进行复合。

北京市在人才培养定位(研究型、应用型)基础上,加入学科专业特色(特色型)。

江西省在人才培养定位(研究型、应用型)框架下引入教学科研类型(学术研究型、教学研究型)。

民办高校分类管理政策研究

民办高校分类管理政策研究

龙源期刊网 民办高校分类管理政策研究作者:刘勤博来源:《速读·下旬》2019年第09期◆摘; 要:2016年12月,国务院正式出台了在新时期指导民办教育发展的一项纲领性文件,即《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三十条”)。

随着《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发布,未来民办教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框架进一步确立了起来。

西部地区的高等教育,从数量和质量上来看,长期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未来的发展中,西部地区的民办高等教育将大有可为。

本文通过分析西区地区各省份的新政文件,把握西部地区民办教育改革的动向,为民办高校在转型改革期间的规划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民办高校;分类管理;西部地区国务院正式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三十条”)以后,西部各省级政府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

截止2019年8月,除新疆以外,西部地区的其余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以政府文件形式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本文重点选取了西区地区各省份的实施意见中与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相关的内容进行分析,通过解读各省份“实施意见”中的共同点以及差异选择,了解西部各省份民办教育的发展方向以及在政策落地时所做的突破和创新,对研究如何实现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在西部地区改革落地有一定的价值。

一、西部各省份有关民办教育新政的共性(一)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的党建工作在新政中是重点关注的领域。

国务院三十条中提出“完善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理顺民办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健全各级党组织工作保障机制,选好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15•【字号】赣发[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工作的若干意见(2007年2月15日赣发〔2007〕3号)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办高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认真贯彻国家对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全省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高等教育得到快速发展。

民办高校的发展,为深化我省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扩大高等教育资源,推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培养各类技能型人才作出了贡献。

2.高度重视民办高校存在的突出问题。

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新要求,我省民办高校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民办高校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法人财产权不落实,办学行为不规范;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不够,政工队伍不强,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有关部门对民办高校疏于管理、监管不到位,等等。

民办高等教育分类管理研究

民办高等教育分类管理研究
策规定大多是基于捐赠办学的前提假设而制定的, 这实际 效地投人到教育发展中去。在这种两难的情况下, 政府出 一刀切” 扶持政策难以切实可行。具体而言, 对于想 上忽视了我国民办教育的主体是投资办学的基本特征。 ” 这 台的“ 种“ 一视同仁” , 使营利性民办高校“ 搭便车” , 不仅不利于肯 以非营利性运作的民办高校来说 , 政府的扶持力度往往不
性组织的 前提制定的 。实际上, 我国大多数民 办高校都属 校的扶 持力度, 比 如, 对民 办高校给予一定的 财政支持, 以 及 一定的 税收优惠等; 另一方面, 政府又担心给民办高校 于投资办学的营利性组织。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陶西平 最终都进人了办学者的 口 袋, 而不能有 2 0 1 0 年在《 中国民办教育》 一书中指出: “ 目前的法规和政 提供的扶持补助,
民办教育机构由此形成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类型。非营 中坚力量。
( 三) 有助于政府对民办高校出台更多可行的扶持政 利性民办高 校在性质上 类同 于事业单位, 不以营 利为目 的, 属于无偿资金投入; 营利性民办高校在性质上类同于公司 策 为了 推动民 办高等教育的发展, 政府有意愿给予民办 和企 业, 是以获 取经济利益为目 的, 属于有偿资金投 人。 我 定的 扶持, 但是, 由 于没有加以分类管理, 导致难以 国 制定的民 办高等教育政 策法规没有对民 办高等教育的资 高校一 金投入性质进行严格区分, 都是基于民办高校属于非营利 出台可 行的 扶持政策。 一方面, 政府想加大对现行民办高
将无法吸引到足够的社会资金。其次, 适 而应以其实际行为作为分类标准; 第二, 民办高校的分类 适度税收优惠, 不能以其是否营利为标准, 事实上, 公立高校通过举办培 度税收优惠是各国政府扶持教育行业的惯常做法。 结合国际社 会的 经验, 可以 对不同性质的民办高校实 训班和社会服务也有利润, 但不应将其定性于营利性组 织; 第三, 民办高校的分类不能以 收取 学费的 高低为标准。 行不同的税收优惠 政策。 其一, 非营利性民 办高校提供学 从事技术开发、 转让、 咨询、 技术服 对民办高校的法人属性进行明确分类, 首先要改变过 历教育而获得的收入, 去的 将民 办高校笼统按照捐资办学和非营利组织的 前提 务业务而获得的收入, 免征企业所得税; 营利性民办高校 假设。将营利性民办高校定性为企业法人 , 将非营利性民 的同类收入则应按法定税率的5 0 %或其他优惠税率征收 办高校定性为事业单位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 分别在民 企业所得税。 其二, 非营利民办高校举办业余培训班、 进 政部门和 工商部门 注册。同 时, 要明确规定两类民 办高校 修班而获得的收入, 免征营 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营利性民 的收 益权和 财产权, 营利性民办高校按照企业收 益权和财 办高校的同类收入则应按优惠税率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 产权的相 关制度来设计, 享有收益权和财产权, 非营利性 得税。 其三, 非营利性民办高校 设立的主要为 在校生提供 实习 场所、 并由学校出 资自 办, 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而获 民办高校则不享有收益权和财产权。

江西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现状及对策

江西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现状及对策

人, 占地共 26 1卣, 07 学校净资产 2.6 89 亿元 , 图书 278 万 理处 。这一 系列 的义件 法规对 促使 江 西省 民办 高 等教 育健 9.2 册, 专兼职教 师 12 2名。从 20 08 0 1年 到 2 0 0 4年 的江西省 民 康 、 快速发展发挥 J 积檄作用 。
因, 并对发展 江西民办高等教育亟待 解决的问题提 出 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 江西省 ; 民办高等教 育 ; 发展 ; 对策 中图分类号 : 6 87 文献标识码 : 文章 编号 :0 8— 7 5 20 )6— 02— 3 G4. A 10 66 (0 6 0 0 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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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0
江西省 比办高等学校 十分Hale Waihona Puke 注重理论 创新 和制度 创新 , 十
通过了教育部本科专家评审, 进人 j本科普通高校的行列, , 标 分注币形成符合本校实际 的敦育理念 。学生是 民办高校 赖 以 志着 江西省 民办高等教育又进入 了 一 个新的发展阶段。 生存的基础 , 江西省民办高校 在办学实践 中忠实贯彻 “ 以学生
● 阮艳平 , 袁翠松
( 江西师范大学 救 肓学院 , 江两 南昌 302 ) 307

要: 江西作为全 国第一批设 立民办高校 的省份 , 在近二十年 的努力后 , 如今 民办 高等教 育 已经具有 相 当规模 . 为 成
我 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为社会主 义市场 经济发展做 出了自己的贡献。分析 了江西省的民办高等教育现状及成
办高校资产总值 每年 以几乎 一番 的速度 增长 , 已达 到 了 2 . 8 2 得益 于独特的教 育理念和 以就业 为导 向的办学指导 思 . 9 亿。不仅如此 , 6 经过 多年 的办学 积淀 , 西涌 现 出 一批 在 想 江 - 全 国有较高知名度 的民办高校 。20 04年 5月 , 中国青年报 》 《 民办高校 的发展 依赖于市 场需求 的不 断推动 , 而市 场需 组织评选“ 全国民办高校 2 O强” 蓝 天职业技 术学 院、 两航 求足不断变化 的, l 确定 位就是 民办教 育不 断扩展 的关 , 江 【此准 天 天职业技术学 院 、 江西渝州科 技学 院和江两 大卞职业 技术 学 键 。十多年来 , 江西 省民办高 等教 育的发展 在指 导思想 上始 院从千余所 参评 院校 中脱 颖而 出 , 入 “ O强 ” 9 9年 以 终 以职业教 育为重点 , 进 2 。19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不动摇 , 坚持 面向平 来, 江西 民办高校 的外 省籍 生员 一直保 持 在 7 % 左右 , 人 民大众办学 , 5 按 不断适 应市场需 要培养实用型人才 , 办学 的路子 均年均 1 万元 的教育 和生活消费 计算 , 每年 吸纳省外 资金平 越走越宽 .近几 年江 西省 民办 高校毕 业 生 的就业 率 超过 丁 均在 6个亿 以上 , 对拉动 内需 、 激经 济增 长 发挥 r积 极作 刺 用。2 0 0 5年初 , 天职业技术学 院和江西航 天职 业技术学 院 蓝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8.31•【字号】•【施行日期】202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现将《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8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与管理权限第三章设立第四章分立、合并、变更与终止第五章组织管理与能力建设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其他事项第八章附则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我省职业技能培训事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是指除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从事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

本省行政区域内,培训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办学活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设立培训学校应当适应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需求,有利于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

第二章职责与管理权限第四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培训学校的审批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培训学校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培训学校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开发管理工作,负责省管培训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等审批工作,颁发、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

对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发展的思考

对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发展的思考

对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发展的思考[摘要]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是我国教育政策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文章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发展现状为基础,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大局,提出了完善我国现行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思考与建议。

[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教育政策政策体系民办高等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发展需要多种条件的配合,其中,政策法规是最重要的条件保障。

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合理性、科学性及相关政策环境的优劣,对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发展会产生明显的推动或阻碍作用。

认真研究我国陆续出台的有关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对梳理并完善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推动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意义与实践价值。

为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真正贯彻国家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要求和指导思想,本文主要针对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借鉴国外先进的民办高等教育管理经验,对未来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发展、法制保障提出相关建议。

一、端正认识,准确认识民办高等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公办高等教育长期占据绝对的优势地位,加之传统观念的影响,民办高等教育一开始就被贴上各种“标签”,受到种种非议和责难,即使在民办高等教育大发展的今天,仍有不少人提到民办高等教育就摇头、讥讽,甚至“谈民色变”。

有人认为,“政府认识不足是导致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缓慢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①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我们必须为民办高等教育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的发展环境,彻底端正认识,准确定位,从思想根源、立法源头上解决问题。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之初,就碰上了姓“私”还是姓“民”的问题,公众和学界对此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由于受传统文化和公众固有偏见的影响,民办高等教育长期处于公办高等教育的阴影下,在不公平的环境中艰难生存发展,“唯公性”成为一贯坚持的教育政策理念。

关于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政策选择

关于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政策选择

举办不要求取得合理 回报 的民办高校 ,以及 出资 举 办要 求取得 合 理 回报 的 民办 高校 。 2 .非 营利 性 民办高 校的 法人 登记 办法
非 营利 性 民办高 校 经省 教 育厅 审 核 后 ,由省 民政厅 依法 登记 。其 中捐资 举 办 、 出资举 办 不 要
求 取得 合理 回报 的学 校 ,登 记 为 民办 白收 自支 事
成 的学 校 固定 资 产 是 属 于学 校 还 是 属 于举 办 者 。 民办高 校 的投入 包括 举 办者 的投 入 、学 费 、政 府 各 种形 式 的投入 和社 会捐 赠 投 入 等 ,其形 成 的固 定 资产 应分 类列 入学 校 固定 资 产账 户 。此 标 准 仅
3 . 非营 利性 民办 高校 的法律 地 位 非 营利 性 民 办 高 校 与 公 办 高 校 同 等 法 律 地
率先 “ 试水” ,2 0 1 1年底 出台 了 《 关 于 进一 步 支
持 和 规范 民办 高等 教育 发 展 的意 见 》 明确 提 出建
取 得合 理 回报 的学校 ,以及 出资 举 办要 求 取 得合
理 回报 的学 校 ,按事业 单 位 办学 ,并 据 此 享 受 国 家 所 提供 的财政 、税 收等 方 面 的优 惠 ;营 利 性 民 办高 校用企 业 的方式 办学 ,按 照 企 业规 则 进 行监 管 ,按 公 司法人 来 照常纳 税 。陕 西 省人 民政 府 提
三 :第一 ,办 学节 余或 营利 是 归于 学 校 还 是举 办
者 。这里 的 办 学 节 余 或 营 利 是 指 在 扣 除 办 学 成
业 单位 法人 ;出资举 办要 求 取得 合 理 回报 的学 校
登 记 为 民办非 企业法 人 。

分类管理背景下民办学校举办者查阅权的司法保护

分类管理背景下民办学校举办者查阅权的司法保护
从司法角度来看,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于 2016 年作出全国首例判决,支持民办学校举办 者行使查阅权。自该案后,全国各地各级法院均
有举办者将民办学校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查阅权的 司法判决,截至 2020 年底,共计 29 起。其中,绝 大部分法院判决举办者胜诉,仅 2 起判决举办者 败诉,但败诉的理由仅在于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 明其享有民 办 学 校 举 办 者 资 格② ,可 见 法 院 均 未 否认举办者在应然状态上享有的查阅权。从裁判 文书的内容来看,法院现行裁判思路一概将民办 学校视为民办非企业法人,认为在新《民促法》未 作明确规 定 的 情 况 下,民 办 学 校 应 类 推 适 用《公 司法》中 关 于 股 东 查 阅 权 的 相 关 规 定。 新《民 促 法》实施 后,民 办 非 企 业 法 人 只 是 民 办 学 校 登 记 形式之一,分类管理措施将对举办者查阅权的行 使产生重要影响,而法院生效的判决亦未对此问 题多加关注。另外,学界并未对举办者查阅权问 题展开系统研究,有必要借鉴《公司法》中股东查 阅权相关 理 论 并 加 以 完 善。 因 此,本 文 以 新《民 促法》的 分 类 管 理 为 切 入 点,针 对 不 同 类 型 民 办 学校举办者是否享有查阅权进行分类讨论,并对
关键词: 民办教育; 民办学校; 分类管理; 举办者; 查阅权 DOI: 10. 3969 / j. issn. 1671 - 2714. 2021. 02. 003
2002 年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条第 二款规定: “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 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尽管 2016 年全国 人大通过 了《关 于 修 改〈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的 决 定》,但修订后的新法( 以下简称“新《民促法》”) 并没有明确民办学校举办者合法权益的有关外 延,自然也没有对民办学校举办者的查阅权作出 相关规 定。查 阅 权 是 知 情 权 的 重 要 内 容,借 鉴 《公司法》中关于股东查阅权的内容,民办学校举 办者的查阅权主要表现为举办者查阅学校财务会 计报告、会计账簿等相关档案材料的权利。由于 新《民促法 》及 目 前 的 实 施 条 例 未 对 民 办 学 校 举 办者查阅权作出明确规定,一些举办者在行使查 阅权时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 了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的积极性① 。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制度架构:国际比较的视角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制度架构:国际比较的视角
办 学 目的 和 价 值 选 择 较 为 多 样 , 很 难 由 国 家 统 一 出 台 政 策 适 用 于 不 同类 型 的 民办 高 校 。 为 此 , 要 依 据
法 人 治理 结构 是解 决组 织 内部各 治 理主体 契 约关 系 安 排 的 一 种 具 体 组 织 结 构 形 式 和 控 制 机 制 。借
实行分类管理 , 突破 发展 “ 瓶颈 ”
秦 和 在《 民3  ̄ ) 2 o 1 3年 第 5期 撰 文 , 指 出 改 革 开放 以来 , 我 国 民 办 高 等 教 育 已 成 为 高 等 教 育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然 而 , 一 些 制 约 我 国 民 办 高 等 教 育
民办 学 校 分 类 管 理 的 制 度 架 构 : 国 际 比 较 的 视 角
董 圣足 在 《 教育发展研究》 2 0 1 3年 第 9期 撰
文 , 指 出 民 办 学 校 分 类 管 理 是 解 决 民 办 教 育 宏 观 管 理 与微 观运 行 冲 突 、 推 进 民 办 学 校 良 善 治 理 的
鉴 治 理及 法人 治理 结构 理 论 成果 , 建立“ 两权” 分 离机 制 、 科 学 决 策 机制 、 权力 制 衡 机 制 、 教 师 激 励 机制 以和管理 问责 机 制 , 是 完 善 独 立学 院 管理 机
的改 变 , 既要正确 看待 教育 活动 “ 公 益性 ” 的性 质 ,
也 要 区 分 公 办 与 民办 教 育 主 体 在 实 现 其 “ 公益 性 ”
具 有 中 国特 色 、 符 合 基 本 国 情 的 非 营 利 性 民 办 学
校 产权 制度 。
方 式 上 的不 同 和 程 度 上 的差 别 , 不 能 一 刀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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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办高等教育分类管理研究张文(南昌航空大学文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63)摘要近年来,我国民办教育的相关政策陆续出台,加快了分类管理时代的到来。

贯彻落实政府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差别化扶持政策和规范管理,有利于打破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困境,满足国家与社会多元主体的教育需求。

文章秉承科教兴国和素质教育理念,从民办高等教育分类管理的概念着手,分析江西省民办高等教育进行分类管理的原因,从政府、市场和高校三层推进分类管理举措,以促进其健康、稳定、规范、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分类管理原因可持续发展中图分类号:G717文献标识码:A民办教育在教育市场中具有重要作用,与公办教育一起构成了我国多样化的教育类型。

近年,为了进一步提高民办高等教育的教学和办学质量,陆续以法律文件的形式颁发《教育部2016年工作要点》、《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与民办高等教育分类管理呼应的文件。

为了研究江西省民办高等教育分类管理问题,本文按照什么是民办高等教育分类管理、为什么进行分类管理、如何推进分类管理的思路来分析。

1民办高等教育分类管理的概念何谓民办高等教育分类管理?具体指的是将定义为非营利性质的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再划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并对其进行规范管理。

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教育政策和法律条文,使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办学具有合法性。

一定程度上,这不仅仅涉及属性分类,还涉及财产处置、准入规则、登记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对民办教育进行分类登记,但分类标准并不可仅仅依靠营利与否或收费高低进行判断,而是结合多方面因素,如财产所有权、剩余资产的归属情况等。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后文简称《纲要》)提出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对民办高等教育进行“二分法”即营利与非营利划分,以规范管理民办高等教育市场。

一般地,若定位为营利性属性,则在正常办学状态下,可依法获得收益;在终止办学时,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剩余财产;反之,非营利属性则无论是正常或终止办学,都须将资金用于非营利性用途。

2江西省民办高等教育推行分类管理的原因2.1江西省政府、学者等多元主体的重视自1978年教育改革至今,党和国务院领导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教育,提出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

民办高等教育在激烈的教育市场竞争中,已具有一定的规模,满足了大众的多样化教育需求,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具有重要影响。

各省份更是重视民办教育的发展,依法贯彻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教育举措,江西省亦是如此。

社会大众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日益关注,同样也引发了学者们的研究兴趣。

就分类管理举措必要性与否问题,大体可分成两种观点。

一是持支持观点的学者,有王善迈2011、张卫军2017、杨刚要2017、林安琪,李祥2017、周守亮,赵彦志2014、李文章2014、李丽丽2013、周朝成2016、刘东2015等,他们认为此做法既贯彻执行了国家的教育政策,调动了举办者和投资者的积极性,又提高了民办高校的教学和办学质量。

二是是持反对意见的学者,有吴华,章露红2015、忻福良,陈洁2009等,他们认为当前出台的教育法规并不完善,若一味的效仿进行分类管理,则易造成一系列问题,诸如民办高校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界限困惑(吴华2016、李虔,卢威2018、阙海宝,雷承波2016、张利国,刘裕斌2015);法人责任及财产分权问题(沈剑光,钟海2011、张文瑞2013);政策实施与风险的把控问题(王烽2010、尹晓敏2016、吴华2016)等。

故,江西省民办高等教育在教育市场中也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由于长期困扰民办教育发展的分类定位不清、市场盲目竞争、办学缺乏特色等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即其公益和市场博弈问题没有解决。

找准公益和市场的平衡点,并不意味着坚持公益性而完全没有营利,且其营利行为也并不妨碍公益性质。

2.2江西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需要随着多样化的教育发展趋势愈加强烈,江西省民办高等教育也愈发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民办高校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其与公办高校在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不具备同等的法律地位,极易存在招生、师资、经费、办学动机、产权等问题,不利于江西省民办高校的发展。

分类管理等配套政策的颁布与实施对于江西省民办高校来说,是“得”与“失”的并存,既享有良好办学声誉和多样化扶持,又要受到多方的监督,其办学自主权和资产处理权受到约束。

2.3分类管理时代的到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纲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教育改革举措陆续出台,将民办高校分为投资或捐资办学。

一般捐资办学会形成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反之,营利性民办高校一般以投资办学为主,且以营利为目的。

江西省政府贯彻落实分类管理政策,实际上是对不同属性的民办高校进行差别化管理,目的就在于与时俱进,适应教育潮流,解决长期困扰江西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分类定位不清、“搭便车”和“一刀切”、盲目竞争等问题,促进江西省民办高等教育朝着健康、公平的方向发展。

教|育|管|理—科教导刊(电子版)·2019年第19期/7月(上)—713江西省民办高等教育分类管理的推进思路本着素质教育及科教兴国理念,从政府、市场和高校三个层面予以探索,具体分析情况如下:3.1江西省政府层面的鞭策首先,针对江西省不同性质的民办高校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

在推进民办高等教育分类管理时,给予办学者相应的办学自主权,本着整体扶持、差别对待的态度,让其自愿登记营利或非营利性质。

在税收优惠方面,营利性民办高校需要按相应优惠税率征税,而非营利性则采用少征或免征的政策;在财政支持方面,给予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更多的资金支持。

这并不是为了抑制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发展,而是为了鼓励多方力量在正确解读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参与办学。

其次,适当放宽民办高校的自主管理权。

只有对不同性质的民办高校采取区别化的监管方式,强调管与放相结合,才能保证江西省民办高校既享受扶持又受到约束。

给予民办高校适度的教学管理、财产处置、专业设置、自主招生等权利,发挥政府的掌舵而非划桨角色,避免“家长制”政府的出现,以期与底层执行相协调衔接,形成强大的凝聚力,顺利推进民办高校分类管理。

此外,还要在政府放权和高校扩权的状态下,加强江西省民办高校的内外监督,力求廉洁、公正、高效。

3.2江西省市场层面的鼓舞不论是办学者、投资者,亦或是受教育者在着手教育改革举措时,都需要进行成本—收益核算,以谋求在市场“优胜劣汰”中发展。

为了保证江西省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需结合教育市场的动向变化适时调整发展战略,坚持竞争与开放并举,构建符合社会需求的教育市场。

民办高等教育隶属于教育,而教育的本质在于教授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为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做出贡献,故民办高等教育呈现着公益属性。

然而教育不光是公益性产品,也是市场性产品。

纵观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其公益性和市场性相辅相成,共生存在。

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民办高等教育在遵循各类教育政策和法律规范时,会以市场化形式合理运作。

若将其公益性和市场性割裂,则会出现重市场轻公益或重公益轻市场的两种极端现象,阻碍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

因此,只有将市场和公益属性相结合,把握好平衡,才能更好的促进江西省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3江西省民办高校层面的促进江西省民办高校为了在政府和市场之间找准发展定位,需要认真解读与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有关的相关政策,将重要的顶层设计贯彻落实到实处,解决民办高校办学者的合法权益、办学自主权等问题。

把规范约束与学校特色相结合,确定高校特色发展战略,尤其是新时期“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观背景下,更需明确民办高校的办学定位,发挥特色品牌的引领作用。

在开展江西省民办高校的试点工作时,可以在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等职业学校或独立学院中选择,结合具体校情,探索具有区域特色、学校特色的可行性本土化发展道路,以免形成不同性质民办高校之间的同质竞争。

就江西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而言,其下设有商务英语、国际商务、物流管理等六个省级特色专业和示范重点建设专业。

除此之外,可推行机关事业单位般教师待遇福利和多样化考核晋升评估,做到因事与因人设职相结合,做到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4结论民办高等教育分类管理是江西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创新突破口,在践行分类管理等相关政策时,需要立足于国情、校情,做好顶层设计与底层实施的衔接工作,充分调动教育、财政、民政等多部门的协调作用;找准公益性和市场性的平衡点,引导社多方力量参与民办高等教育办学;重视特色教学和师资力量建设,以谋求江西省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基金项目:2018年南昌航空大学创新基金“江西省民办高等教育分类管理研究”(YC2018084)系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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