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玉树市新寨慈善敬老院灾后恢复重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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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和疫情防控专项督查结果的通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和疫情防控专项督查结果的通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和疫情防控专项督查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4.02•【字号】青建工〔2022〕78号•【施行日期】2022.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和疫情防控专项督查结果的通报青建工〔2022〕78号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和疫情防控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2022年3月23日至2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西宁市、海东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和疫情防控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了专项督查。

现将督查结果通报如下:一、督导基本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查组围绕工地消防安全、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三个方面,对西宁市、海东市18个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实地检查。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对18个项目累计提出101条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11份。

部分受检项目存在如下问题:(一)工地消防安全方面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网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竹木脚手板使用频繁,且楼栋内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2.施工现场使用的金属夹芯板材临时性住房其芯材均为燃烧性能等级A级的岩棉材料,但无法提供相应的材质检验报告。

3.施工现场易燃材料堆放区消防设施配备不满足规范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4.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道设置不规范,个别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道不通畅,未设置回车场。

5.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不规范,动火作业申请内容填写不规范。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1.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存在未编制专项方案、专项验收不规范、日常巡视检查不到位。

2.施工现场悬挑式卸料平台、施工吊篮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无限载标牌、验收标牌等。

3.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存在与墙体拉结点偏少、无水平防护、部分立杆件缺失,脚手架实际搭设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等问题;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方案针对性、可行性不强,钢管、扣件材质不合格,纵横向水平杆、剪刀撑少设或漏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指导工作的通知-建村[2008]10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指导工作的通知-建村[2008]10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指导工作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指导工作的通知(建村[2008]109号)四川省、甘肃省、陕西省建设厅:当前汶川地震受灾地区正在积极开展灾后农房重建,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农房建设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和服务力量薄弱,重建农房的质量安全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关注。

为了加强对农房重建的指导,提高农房质量和抗震性能,现通知如下:一、加强村镇规划对农房重建的指导各地建设部门要组织力量科学编制镇、乡、村庄规划,保障农房选址安全。

农房选址应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或者生态脆弱和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的区域以及传染病自然疫源地。

农房用地布局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保证对外疏散道路通畅。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根据各地灾后重建的具体情况,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制定对农房选址安全、建筑抗震性能等进行许可审查的实施细则,充分发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在保障农房建筑质量安全方面的作用。

二、加强农房设计服务各地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修订本行政区域内农房通用设计图或标准设计图集,供建房农民推荐选择使用。

农房通用设计图或标准设计图集要符合《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建村函[2008]175(JGJ161-200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9号公告)、《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号)和《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SG618-1~4,建质[2008]112号)的规定。

各地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建材供应、习惯做法以及运输的实际情况,传统的砖结构、木结构、生土结构、石结构等做法在满足国家建筑标准和抗震设防要求的前提下,均可使用。

灾后重建工作完成情况汇报

灾后重建工作完成情况汇报

灾后重建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对灾后重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报如下:一、灾后重建工作总体情况。

自从灾害发生以来,我们立即启动了灾后重建工作。

在政府的领导下,全体工作人员齐心协力,积极投入到灾后重建工作中。

经过不懈努力,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基础设施重建情况。

在基础设施重建方面,我们主要集中在道路、桥梁、水电设施等方面进行了重建工作。

目前,已经完成了道路和桥梁的80%以上的重建工作,水电设施的恢复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

这些工作的完成,为当地的居民提供了更加便利的生活条件。

三、住房重建情况。

在灾后重建中,住房的重建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们通过调查了解到,受灾居民中有相当一部分家庭的住房遭到了破坏,因此我们在住房重建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了80%的住房重建工作,为受灾居民提供了更加安全和舒适的居住环境。

四、生产设施重建情况。

另外,我们还重点关注了受灾地区的生产设施重建工作。

我们重建了受损的工厂、农田和渔业设施,为当地的经济恢复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目前,生产设施的重建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当地经济的快速恢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在灾后重建工作中,我们还注重了环境保护工作。

我们对受灾地区的环境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修复,确保了当地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为当地居民提供了一个清洁、健康的生活环境。

六、未来工作展望。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对灾后重建工作的投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受灾地区的扶贫工作,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我们相信,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灾后重建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

以上就是我对灾后重建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报,希望领导能够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谢谢!此致。

敬礼。

在玉树灾后重建中营造高原藏乡城市滨水景观

在玉树灾后重建中营造高原藏乡城市滨水景观

1 背景 与命题
2 0 4 4 7' 9 01 年 月1 日 B" 分许 青海 省 玉树 藏族 自治卅l 树 3 4 玉 县 发 生里 氏7 1 级地 震 震 后 ,党 中央 、国务 院 、 中央 军 委 高 度 重 视
建设 打造 个充满活力的高原藏乡滨水地区,促进城市恢复
3 提升 历 史文 化 内涵 。 1
规划保护当代玛尼堆等历史文化遗产 ,改造格萨尔王广
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新增格萨尔王博物馆,以及展示、演艺等功
能 .使其 成 为弘 扬格 萨 尔王 文化 、 凝聚 城市 精神 的 标志 性空 问
场 所 ( 6 国 )
2. 突 出 藏乡 特 色 。 续 历史 文脉 2 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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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模 式 延续 历 史记 忆 ,丰富 街 巷空 间 营造 宜 人尺 度 ,同 时也 为下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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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度建筑工程春季开复工检查结果的通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度建筑工程春季开复工检查结果的通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度建筑工程春季开复工检查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6.18•【字号】•【施行日期】202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度建筑工程春季开复工检查结果的通报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开发区建设部门,各相关企业单位: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工程春季开复工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厅成立了两个检查组,于2020年4月22日至5月22日,分别对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南川工业园区、东川工业园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甘河工业园区开展了建筑工程春季开复工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总体情况检查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确定检查项目,主要侧重保障房、医院、学校、大型公共建筑等政府投资项目,并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现场检测等形式,对受检项目的建筑市场行为、疫情防控、质量安全、工地消防、扫黑除恶工作、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本次检查共计检查了6个市、州,23个区、县,4个园区,共54项在建工程。

其中住宅工程18项,学校工程7项,其他公共建筑29项,累计建筑面积316.95万平方米,总投资额64.66亿元。

本次检查共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下发了停工通知单13份,整改通知单21份,提出整改意见599条,对13个项目,21家企业,1名个人进行了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并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了信用扣分。

二、受检地区履行政府监管责任情况。

检查表明,各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扫黑除恶、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等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总体上建筑市场运行规范,但部分地区也存在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到岗率低、分包行为不规范、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不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程度不高、见证取样等基本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应引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房屋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房屋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房屋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工作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房屋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工作的通知西宁市建委、房产局,各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玉树“4.14”地震发生后,给我省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灾难和损失,地震灾区各类房屋建筑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和破坏。

为了尽快恢复地震灾区各类房屋建筑正常使用功能,进一步加强全省其他地区(除玉树州外,下同)各类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能力和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令)、《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令)及《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8号令),现提出以下要求:一、切实抓好各类房屋建筑普查、评估、鉴定工作在抓好玉树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同时,各地区近期要组织开展各类房屋建筑抗震能力的全面普查、评估、鉴定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卫生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医院和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城镇棚户建筑的抗震能力进行普查、评估、鉴定工作,制定加固实施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必要的抗震加固。

各州(地、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有关普查、评估、鉴定结果于7月底前汇总报送我厅抗震办公室。

二、房屋建筑的抗震鉴定及加固(一)各类房屋建筑应当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进行鉴定,经抗震鉴定需修复或者抗震加固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修复或者抗震加固。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新增建设任务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新增建设任务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新增
建设任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青政办[2009]183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02
【实施日期】2009.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新增建设任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政办〔2009〕18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下达我省2009年度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19600户,比我省计划改造任务增加4600户。

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2009年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9〕58号)文件的相关精神,为抓好新增建设任务的落实工作,确保实现年度目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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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关于征求《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应急管理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关于征求《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应急管理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关于征求《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意
见的函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
•【公布日期】2022.06.28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征求《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范(征
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适应新形势下救灾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指导受灾地区有序推进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应急管理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研究草拟了《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可发送至电子邮箱**************,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群,************、83933390(传真)。

附件:1.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应急管理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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